创业贷款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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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申请书

创业贷款申请书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尚未就业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持有大中专(含研究生、技校和职业高中,下同)院校毕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所在地创办二三产业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

(六)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执行。

对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咨询、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评估小组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

第十条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交所在县(市、区)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应当召集评估小组在**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后**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应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经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九)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在收到小企业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召集评估小组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咨询并审核;经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按期还款的人,可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商经办银行确定。

第十五条对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万元—*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六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失业*个月以上残疾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人的企业,给予**万元担保贷款;超过***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担保贷款。

第十七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包括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年,展期内不贴息。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展期内不贴息。

本办法实施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对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

对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二三产业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在*年内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

第二十一条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规定执行,由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

第五章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二)*名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担保;

(三)*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四)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当选择前款规定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并经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调查审核后报担保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人,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区常住居民在本社区内创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且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的,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可免除反担保。

第六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倍的前提下发放贷款,并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和归还贷款后,经办银行应当将贷款契约和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担保机构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九条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回收激励机制,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

(二)跟踪服务。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四)回收激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每年给予贷款回收总额*%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上升*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放贷奖励。对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的经办银行,每年给予贷款总额*.*%的奖励,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或*倍的经办银行,分别给予贷款总额*.**%和*%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人,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

各市经办银行应当在每月*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同时抄送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民银行、担保机构于每月*日前将核实汇总的报表分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七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由市县财政先筹资并进入担保基金专户,自治区财政按进入专户金额给予配资。首期配资对川区市县按*︰*、南部山区九县按*︰*配资。对已经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市县,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情况和实际需要,从****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年给予配资扶持。

第三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借款人经催告后,到期仍不能归还的,由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机构代为清偿,其代位清偿期限为*个月,由经办银行填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表》,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位清偿,超过代位清偿期限**日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后,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担保机构负责代偿后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

创业贷款申请书范文2

为全面了解__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状,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金融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女性创业人员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近日,区妇联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区就业处、火连坡镇、张公庙镇、车溪乡、闸口乡、澧州特产购物中心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__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20__年,全国妇联等四部委实施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为解决妇女发展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一民心工程不仅为想创业的妇女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为已创业的妇女增添了发展后劲。项目自20__年实施以来,我区妇女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前来各级妇联咨询的妇女络绎不绝。截至目前,我区共争取贴息资金1193万元,注入担保基金349万元,为412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1万元,分别占贷款总人数和贷款总额的38.58%和36.19%,扶持568名妇女成功创业,带动8056名妇女就业,贷款回收率达100%,如下图所示:

单位:笔,万元

发放时间 发放笔数 发放总额 其中:妇女

笔数 金额 占贷款总额% 占贷款总人数%

20__年 160 1557 66 608 39.05% 41.25%

20__年 303 2810 131 1135 43.23% 40.39%

20__年 583 6189 208 2139 34.56% 35.68%

2013年 22 501 7 119 23.75% 31.82%

合 计 1068 11057 412 4001 36.19% 38.58%

(二)__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第一步:贷款妇女持贷款申请书填写《__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区妇联签署初审意见。

第二步:区就业处在收到贷款妇女申请后,经办人员对贷款妇女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第三步:具有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资格的银行接到区就业处(担保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和担保手续、签署意见、发放贷款。

第四步: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区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后,报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给妇女带来的新变化

1、妇女创业的积极性显著增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妇女增强了创业信心,提供了创业舞台。特别是湘人社发[2013]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创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需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万元(男性个体工商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这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增收致富、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妇女创业的区域优势显著增强。区妇联、区就业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个一万亩工程”(万亩楠竹万亩茶,万亩葡萄万亩虾,万亩蔬菜万亩花),按照山、丘、平、湖四大板块产业格局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带动了农村高效产业的发展。

3、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显著增强。妇联组织抓准服务妇女民生,深层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突破点,实实在在为需要创业资金的妇女姐妹解了难题、办了实事,进一步彰显了妇联活力,提高了社会地位。

二、主要做法

自我区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区委、区政府、区妇联、区就业处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作为一项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多部门合作,政策保障到位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社会化、开放式和城乡一体化的创业信贷服务体系,有效地发挥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区委、区政府将区妇联纳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充实了“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和“担保中心”两项机构的力量。各职能部门也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区人社局会同财政、金融、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__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和激励全民创业的暂行意见》、《关于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暂行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及工作措施,形成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强劲的政策支撑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和执行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进度 通报制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人社、财政、金融、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大了对妇女创业的扶持力度。

(二)多渠道宣传,舆论支持到位

为积极营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妇女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区妇联、区就业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使广大妇女充分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形成了关心妇女创业就业的强大社会合力。

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妇女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意义、申办程序和创业成功典型刘艳、周志凤、皮华凤等妇女的优秀事迹,形成了宣传先行、培训与贷款结合、扶持一个、带动一片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去年农历腊月二十,由区妇联、区就业处与区荆河剧团合作,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主题,编导的喜剧小品《都是多疑惹的祸》登上了我区2013年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妇联作用,摸清本辖区符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妇女的情况,上门讲解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和申报程序。

三是在区、乡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置“政策宣传资料免费取阅处”,常年免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单。

四是利用大型招聘会等契机向妇女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

(三)多方位帮扶,跟踪服务到位

为有效推进妇女成功创业,我们不断完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理念,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提高了妇女创业成功率。

一是全程提供服务。我区建立了由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SIYB项目培训教师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近80人规模的专家服务团队,为广大妇女在内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我区小额担保贷款直接发放合作银行已增至区农村信用联社、区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__区支行、区沪农商村镇银行四家银行。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均设立了专项服务窗口,全程协助创业者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工商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同时,我区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信贷扶持捆绑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在进驻基地的40家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中有12家企业老板是女性。如原乡镇妇联主席皮华凤一直想创业,可苦于没有好项目,区妇联得知情况后,通过市场调查和项目考察,最终帮助她在火连坡镇创办了万代蜈蚣繁养场,并为她申请到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目前,该繁养场已初具规模,预计年产值可达30多万元。

二是开展创业培训。区妇联坚持推行“创业培训+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女是否参加过系统的创业培训,有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条件范畴。20__年以来,区妇联主动争取区就业处的支持,共举办六期SYB创业培训班,培训妇女180人。培训班主要针对学员的需求和自主创业的思路,聘请各方面专家采用个别咨询、集体答疑、小组座谈等方式进行指导,通过培训,使贷款妇女的市场分析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及信贷诚信度得到全面提升,形成了以创业培训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以创业成功率提高妇女贷款偿还率的良性机制。如区妇联通过积极努力,帮助张公庙镇柳荫村妇代会主任周志凤成功流转到了10亩土地,并为她进行SYB创业知识培训,成功申请到了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使她的葡萄园扩种到了50亩。

三是实行规范管理。为切实推进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做大”向“做强”、“做实”方向发展,我们坚持以“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为目标,着力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及回访等基础管理工作上下功夫,通过规范资料初审、实地查看、初步审核、资料复核、资料管理、贷款发放、跟踪服务、展期服务、贷款回收等9项业务,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对象统一开展实地考察和统一“三堂会审”,切实提高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对创业妇女进行资金扶持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惠民政策,在扶持妇女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

1、妇联作为承担主体没有掌握主动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妇联作为此项项目的承担主体,有责任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抓好抓实,但在贷款额度、制定相关程序等方面都不具有主动权,这就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尽管财政、人社、银行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都非常支持,但他们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涉及到具体工作环节,还是以本部门利益为主。妇联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是实施者,这种主动权的缺失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运行形成了一定阻力。

2、担保渠道狭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无法寻找合适的抵押物,找不到合适的吃财政饭的反担保对象,只能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望洋兴叹。如车溪乡妇女严彦、闸口乡妇女赵厚秀因为没有反担保资源,至今没有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

3、银行代办点设置不便民。我区有区农村信用联社、区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__区支行、区沪农商村镇银行四家银行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但都只在城区设立代办点,农村是一片空白,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大部分为农村妇女,她们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贷款,极不方便。

4、贷款程序比较冗长。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80%的妇女反映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繁杂,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结婚证及个人收入证明等一系列证件,之后要找好担保人,经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公司审核和实地查看后方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她们都说:“申请小额贷款的手续太繁琐,关卡太多,就像画上的饼,难充饥呀!”

四、对策及建议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是激励妇女创业的有效平台,要使这一惠民政策发挥最大作用,任重而道远。针对以上问题提四点建议:

1、成立专门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建议省、市、区三级妇联借鉴甘肃、新疆的先进经验,在 行政办证大厅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把握妇联作为承担主体的主动权。

2、有效降低反担保门槛。金融信贷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与人社、妇联等部门长时间的合作,在持续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8%以上的基础上,探索农户信用担保、联保、抵押、存折质押等多元化反担保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妇女受益面。

创业贷款申请书范文3

关键词:农村;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56

资本的逐利性和农村信贷的高风险导致大多数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不愿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甚至抽离从农村吸收的贷款。但是,经济发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受资金的影响,农村无法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意味着其无法快速发展。长此以往,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在目前建设新农村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愈发强烈。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大量的农村会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成千上万农民的转业问题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阻力。因此,提高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其经济纽带的作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资本的供给远远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城市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农村经济也保持着高速的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贷款的意识形态逐渐发生改变,小额信贷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但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民的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在大部分地区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两家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过少导致农民贷款需求无法满足。农村信用社受其资金量制约,无法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农业银行资金量雄厚,但却抽离了很大部分的农村贷款,只有少部分用于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导致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量无法满足农民贷款需求。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的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之一,本身受其人才、技术、资金、结算方式等的制约吸收存款的能力就较弱。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势必有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这些农民不仅无法继续创造存款,反而会将现有的存款带走,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1.2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风险增加

我国各级政府一直从行政层面干预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也一直鼓励和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尤其近些年,农村小额贷款增速放缓,坏账水平升高,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与长期以来农民对农村小额信贷的认知有关,农民普遍认为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政府的福利性政策,从而导致农村小额信贷回收周期长、运作成本高、风险大等难以解决的问题。贷款回收周期长和坏账很长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阻碍了信贷资金的有效循环利用,加大了农村信贷的资金缺口。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风控体系不够完善,没有专业的风控人员导致了只重视贷款发放,无法对贷款申请风险充分识别,无法在贷款后进行有效的资金追踪管理和回收工作。另外,农民由于知识和技术的局限性导致投资的项目成功率很低,导致部分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加大了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风险。

1.3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慢,导致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很多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性有待考察。小型农村信贷组织通常筹资能力较弱,业务规模有限,发展受诸多条件限制,无法快速发展。没有法律依据,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确定其法律地位,无法赢得投资者和贷款者的信任,也就无法快速地发展其业务。另一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不仅对小额信贷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也对整体经济环境不利。

1.4农村小额信贷普遍存在申请难、利率高、期限短等特点

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处于风险把控的目的,通常需要农户贷款时必须填写和提交大量资料,包括贷款申请书、土地证、结婚证、直保证等,同时需要对本人摄影照相。对于普遍缺乏文化知识的农民来说,申请过程过于繁琐和复杂,增加了农户进行小额信贷的难度。农村小额贷款另一特征是利率偏高,期限偏短。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其贷款周期大多为10个月,但是农户从贷款到农产品出售的周期往往高于10个月导致农户为了保持良好的信用不得不从其他民间金融机构借入较高利率的民间贷款偿还信用社贷款,加重了农户的经济负担。腐败问题在农户小额贷款过程中也是司空见惯,农户为了贷到小额信贷不得不给信贷员礼金,间接增加了农户贷款成本。

2促进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对策

2.1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都必须基于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农村小额信贷亦是如此。农村小额信贷作为我国农村主要的融资方式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创建良好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环境,是目前相关职能部门的首要任务。其次,应该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督和管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同时应该建立一定的准入机制,对福利性和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区别监管。

2.2积极拓宽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供不应求的局面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应从实施多元化的筹资战略,解决小额信贷资金短缺的问题,缓解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我国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来补充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缺口。其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同时各级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贴息等方式促进资本的进入。相关部门应该逐渐放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票据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不断拓宽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2.3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农民主要利用小额信贷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而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非常巨大。因此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却风险集中度高,这就要求我国有一套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防范集中违约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可以从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着手。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农业信贷保险制度,政府给予农户一定的利息补贴,降低农户信贷成本,鼓励其购买农业保险。通过这种方式,即使发生自然灾害,有保险公司的补偿,将可以避免集中违约行为的发生。总之,应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分担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