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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责任书范文1
案例一:“你告错人了!”
2007年2月,上海市民瞿女士将自己辛苦编织好的一件貂衣送到上海某洗衣店进行干洗。然而从洗衣店取衣服的时候,瞿女士大惊失色,还未穿过一次的新毛衣严重缩水,已无法再穿了。瞿女士认为这是洗衣店误将衣服水洗造成的,遂要求赔偿,但一直未果。几个月的心血付之一炬,心疼坏了的瞿女士很快将上海象王洗衣管理有限公司告进法院。满以为能够讨回损失,不料,对方律师的一句话就给了瞿女士当头一棒:“你告错人了!”
瞿女士这才弄明白,她去的那家象王洗衣店并非直营店,而是加盟店。法院认定,加盟店是独立的经济个体,象王总部不需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加盟店经营者经济情况较困难,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瞿女士只获得了400元钱的绒线成本费,人工费一分未得。
案倒二:“子债父还!”
上海的季某在一家装潢公司的加盟席担任施工队长,工作一年多却只拿到该公司加盟店长的一张欠条,而店长本人却逃之夭夭。季某为此将装潢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作出一审判决,装潢公司被判支付季某人工费7.5万元。
季某来自江苏,自2004年10月起,他开始到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莘庄店工作,担任工地的施工队长。工作期间,季某只收到r部分生活费。2006年1月14日,公司莘庄店负责人湛某以公司名义向季某出具一份欠条,言明欠季某人工费用共计7.5万元。但之后,湛某便去向不明。季某为讨工钱,多次到公司交涉,但公司却认为,公司与湛某只是加盟关系,故不同意支付欠款。无奈之下,季某于2006年10月向法院提讼,要求装潢公司支付7.5万元人工费。
审理中,装潢公司提供了与湛某的加盟协泌,协议约定由湛某向公司缴纳装潢质量保证金3万元,并每月缴纳广告费人民币7000元、管理费人民币500元,加盟店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公司对加盟店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公司认为与原告间并无劳务关系,欠条上既无公司公章,也未注明具体工程项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中季某提供的《上岗操作证》、《施工队长责任书》以及湛某书写的欠条三份证据,可以确认季某为公司下属莘庄店提供劳务。湛某作为莘庄店负责人,其向季某出具的欠条应为职务行为。装潢公司虽辩称加盟协议中约定被告对加盟店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该协议作为公司与湛某签订的协议,仅能约束协议双方。湛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的劳动者应由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故公司应对季某的人工费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季某人工费7.5万元。
律师点评:
看了以上两个案例之后,你们是否已经摸不着头脑了?为什么特许人有些时候要为加盟商承担责任,有些时候就不用承担责任?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特许人应该为加盟商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问题,司法实践中的判决差异甚大,理论和学术上的意见五花八门,立法上也并没有完整和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了推动司法实践的公平和统一,促进理论上的正本清源,从而为立法上的完善和成熟提供建议,本文就与此有关的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一、特许人与加盟商的基本法律关系
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以商标、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权等的许可使用为主要内容,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权利使用许可合同。因此,首先必须明确,特许人和加盟商是相互独立的经营实体,在资产、所有权和行政管辖上通常不存在隶属关系。此外,特许人和加盟商之间义不是合伙关系,相互之间对第三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特许人和加盟商之间也不是关系,加盟商不是特许人的人,因此加盟商的行为通常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而不应由特许人承担。
因此,通常来讲,特许人和加盟商对自己的行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处理特许人和加盟商对外关系时的最基本原则。特许人和加盟商“各负其责”,不但是特许双方之间现实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有关法律的具体要求。此外,特许人之所以选择特许经营作为扩张的模式,正是看重其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优点。“各负其责”作为特许经营模式的重要内涵之一,在现实中极大地推动了特许经营的发展。如果不区分情况地要求特许人为加盟商的行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则会不合理地加重特许人的责任,阻碍特许经营的发展。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在符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许人仍应为加盟商的某些行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特许人在何种情况下需要为加盟商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特许人应该为加盟商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伍
其一,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这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加盟商所销售的产品是由特许人生产的,且该产品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时,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了责任后,有权向特许人追偿;第二,如果加盟商所销售的产品是由特许人销售的,且该产品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时,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特许人的原因引起的,则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了责任后,有权向特许人追偿。
其二,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加盟商销售的产品导致消费者发生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且特许人是产品的生产者,则特许人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在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向加盟商承担责任。
其三,服务的过错责任。在加盟尚向消费者提供某种服务时,如果因特许人制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方法、经营方式等特许经营权的本身缺陷导致对消费者发生了侵害,则特许人应直接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在加盟商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特许人再向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
其四,替代责任。当特许人对加盟商的统一要求、严格控制,导致加盟商被认为是特许人的人,从而成立表见时,特许人应该对加盟商的行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文的案例一中,象王加盟店的消费者就是误将加盟店视为是象王公司本身,从而导致错告的。但是,该案法官并没有运用表见制度,判决象王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表见制度本身比较复杂、判断难度较大,因此在实践中运用得并不普遍。尤其是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只有个别法院采用了表见制度,而大多数法院并没有据此判案。
其五,房屋质量责任。如果加盟商经营使用的房屋是特许人提供并拥有产权的,当加盟商的顾客、员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人身伤害时,如果特许人对房屋质量缺陷或未能及时维修负有责任,则应对向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或在加盟商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向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承担责任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1.1.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1.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4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1.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7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8安全生产中涌现的优秀车间或优秀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公司予以特别嘉奖。
1.1.9对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到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1.1.10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或违章行为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开除并处罚款。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1.2.2 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2.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1.2.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1.2.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1.2.7 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2 其他
2.1《责任书》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托部门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在职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承担责任书范文3
大学生安全责任书【一】
为加强对大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要切实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以班或学生为单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培养学生优良行为习惯。
2、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督办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实行按学生居住性区域编排路队,指定路队长专职负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搭乘三轮车,小四轮、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学校报批的集体活动需集体乘车(船)时,学校必须与交通(航管)部门取得联系,乘坐正规载人客车或船只,严禁租用农用车或证件不齐全及车况差的车辆(船只)。
三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上好卫生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霉烂变质食物,以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不断改善食宿条件,向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饮用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学生自带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食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医院为学生治疗,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四是加强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护。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请假擅自离校、课外时间打闹。在楼梯间拥挤、攀爬翻越护栏、触摸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以及在集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等,应及时告诫、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其写出检查或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不听却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做好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禁止学生参与抗洪抢险和扑救火灾等活动。
3、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准确无误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禹校期间安全的监管。
二、家长或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人客车或船只,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并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及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管。
三、学生的安全责任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守则》、学校纪律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航运)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校期间,严禁打闹;不在楼梯间推搡、拥挤;不攀爬、翻越护栏;不购买食物三无食品和霉烂变质食物。放学、上学途中切实做到:遵守路队纪律。服从路队长管理:不搭乘和使用农用车及各种不安全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拦车、扒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下河(沟、渠、塘、库)洗澡;不攀高登险;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戏和活动。
3、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听老师的教导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现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请家长仔细阅读,认真签字(盖章并签字)。
学 校(章):
家长或监护人(盖章并签字):
大学生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课间、午休除外。),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1、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生中餐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2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2013年元月20日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 班主任: 学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学 生(签字):
20XX年9月2日
大学生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纪,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122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上学时间:12:00;放学时间4:10。)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个人承担责任书范文4
阜新矿业集团生活服务中心自二零零三年成立以来,根据本企业实际积极开展责任文化建设,促进了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阜矿集团生活服务中心;责任文化;解析
1 培育责任文化的目的
责任问题是管理中的最大问题,也是一直想解决而未能解决好的老问题。因此,加强责任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供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工作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建设责任文化就是要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做到本质安全。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生活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阜新矿区的生产经营、员工生活、环境治理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从总体看,员工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在执行规范标准、履行岗位责任方面还存在不足,只有建立起强势的责任文化,才能引导、激励员工发挥出自身蕴含的巨大潜能,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构筑和谐发展基石。责任文化是企业和谐发展的基石,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对于员工而言,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就不可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也谈不上个人的成长发展;对于公司来讲,不能自觉承担起对股东、对社会、对员工的责任,就不能做到依法经营,更不可能实现稳定健康发展。营造一个人人讲责任、处处讲责任、事事讲责任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2 责任文化解析
生活服务中心是阜新矿业集团直属的企业。因此,生活服务中心的责任文化既要保持与集团文化的统一,又应充分体现生活服务中心的个性特点。
生活服务中心责任文化体系的结构,由内而外一依次为: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文化层,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制定制度、流程、标准,以使员工有章可循、照章操作;二是为员工谋福利,使员工的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三是保证安全、健康、环保,使员工安心工作、舒心生活;四是拓展员工的职业生涯,使员工的能力得以提升。只有这四方面工作真正得到落实,责任文化建设才会取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文化层,由四方面组成:一是落实岗位制规范工作行为;二是责任分解、压力传递,制定个人责任目标;三是树立主人翁意识,有效陆姓岗位职责;四是严格执行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果,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文化层,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与业主及相关单位建立伙伴关系合作共赢;三是通过纳税、环保、节能降耗以及支持公共事业等,同政府与社会建立信赖、支持、互惠的融洽关系。
企业对股东的责任文化层,就是维护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3 责任文化建设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心态归零、责任归位”,围绕“责任”二字,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确定担负责任的机构、部门和岗位;为每个岗位制定明确、清晰的岗位责任;根据“责任能力”确定岗位责任的责任承担人;以完整有序、纵横交错的组织“责任链”,推动责任使命的实现;以“责任权重”实施激励和处罚,促使每一名员工承担起必须的责任;培育“问题到此为止,责任我来承担”的责任价值观,形成“承担责任光荣”的良好氛围。
落实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我们认为,落实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负责,对员工人生价值的实现负责。
一是责任文化宣传培训。公司建立了“责任文化使者”工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并实施了《责任文化阳光计划》,举办了由企业文化专家、责任文化使者和班组骨干主讲的全员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责任文化使者工作研讨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计划,形成良好的责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公司的《阜矿物业简报》定期编发专刊,用小故事、员工心语、警句、正反案例等宣传责任文化。公司的“责任文化阳光网”推出了“责任文化百问百答”栏目,受到员工广泛的关注。一系列的宣传培训,使员工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激发起员工投身责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责任文化的落实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力求每项制度都做到科学、规范、操作性强,为员工陆行个人岗位责任创造条件。公司先后健全各类标准八十三项、实施细则四十条、应急预案四十二条。
三是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建立动态、竞争、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员工上岗靠竞争,收入凭贡献、提升凭能力。为了激励员工成长成才,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技术带头人员的薪酬待遇。为鼓励一线人员尽职尽责,设立了“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奖”。
四是注重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根据效益状况及相关政策,积极改善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实行优秀员工休假疗养制度,举办了“十佳员工”出境游活动。公司还十分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举办心理咨询训练营活动,组织了多次“心理与心理健康”、“关键岗位心态与压力管理”、“培育积极心态”等专题讲座。公司通过网络、报刊、心理健康与保障手册、心态管理内参、二十四小时心灵陪伴热线以及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与员工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沟通,开设了“职业规划”、“心理减压”、“亲子关系”工作坊,有效缓解了员工的心理压力,使广大员工能以良好的心态陆行好自己的职责。
落实员工对企业的责任。工作重点之一,是开创“人人对安全负责”的局面。针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r有发生的问题,公司组织开展了“违章操作就是事故”、和“提高执行力、实现精细化、增强责任感”大讨论;开展了“四小”活动即“讲我身边的安全小故事”、“提我部门管理的小建议”、“查我岗位的小隐患”、“编我安全管理的小歌谣”。近一年来,员工发现并消除安全缺陷三百四十三条,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六十四条,消除了二十多项重大设施隐患。工作重点之二,是将责任契约化。为确保全年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各分管领导、部门、员工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生产运行人员还签订了“安全责任保证书”、“关键设备、重点岗位落实到人责任书”。工作重点之三,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公司每半年评选一次“责任明星”,大张旗鼓的表彰承担责任、忠于职守的先进人物。
4 落实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个人承担责任书范文5
小朱是某小学的小学生,在某河桥下被发现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朱的父母亲至法院,要求学校管理人和某水务局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该校虽对学生已进行安全教育,但未对学生提交安全管理责任书,最终判决该学校按照2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相关河段的管理单位因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无责。
案情评析
原告诉称:其子小朱就读于某小学,该校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属公民个人办学。小朱在某河桥下被发现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小朱在小学学习、生活期间,学校管理人胡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某水务局作为出事河段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水务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被告胡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某水务局辩称:单位在河边设立了警示标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朱的死因是其不会游泳而抱了一个泡沫板强行划到河中央,泡沫板脱手造成溺水,是自身危险行为导致的后果;被告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对河道只是行政管理职责,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被告胡某辩称:无办学资质与小朱溺水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学校已经对小朱进行安全教育,尽到了教育责任;溺水发生在放学之后,被告没有监管责任,而小朱不是在学校就餐午休的学生,放学后小朱应该离开学校;此事不是小朱正常回家过程中发生的,河道附近有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和铁蒺藜,小朱已年满十周岁,应该知道不能下河游泳。综上,胡某没有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认定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扣除被告先期捐给原告的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校系胡某个人开办,没有办学资质,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胡某系该校校长。该校作息时间记载:中午放学11:20,午休12:20,下午进校1:30。该校有一部分学生交纳了伙食费,可以在学校食堂用餐,用餐后应在学校午休。有一部分学生未交纳伙食费的,放学后应离开学校,小朱未交纳伙食费。胡某称已经对小朱进行安全教育,但未提交小朱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当日,小朱在中午放学后与小吴、小赵、小程结伴到某河桥下游泳,小朱溺水死亡。该河系被告某水务局下属单位管理的河道,岸边立有警示牌,标注“水深危险水情复杂,游泳威胁生命安全”。
个人承担责任书范文6
(一)加大安全设施和技术的资金支持
为了实现煤矿采矿工程的安全生产,企业务必要加大技术的投入,研发和引进一些先进的高科技技术,对矿井进行改造规划,设计安全的矿下工作环境。具体来说,首先要完善矿井的设施和装备,从而为之后的技术改进奠定基础;其次,对煤矿采矿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大胆运用新技术,并且在多个采矿工作现场进行试点,保证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增加煤矿采矿工作的安全系数,使得煤矿采矿的安全管理能够更有效率;另外,要对煤矿采矿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测,根据实际的采矿情况来构建一个完整的监控体系,监控的内容包括了煤矿采矿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技术参数等等,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因为机器设备出现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出现。
(二)加强安全宣传,规范操作行为
(1)很多煤矿采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人员的疏忽大意,一方面是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另一方面是现场一线工人在进行操作时过于大意和随意,没有严格按照安全准则上的要求进行操作。因此,煤矿企业务必要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得煤矿采矿人员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理念。煤矿企业可以在内部树立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理念,同时在企业中创设一种安全的氛围,使得员工的安全意识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强化;还有就是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构建系统的安全宣传机制,保证安全知识的普及。总的来说,企业要深入贯彻本质性安全生产机制,制定有效地安全应急措施,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自我控制和自我营救的技能。
(2)煤矿企业要规范现场人员的操作,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则,让安全生产操作有明确和完善的标准,有效地管理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三)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个人责任
在煤矿采矿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便会有人推脱责任,不愿意也不敢承担责任。为了明确各方的责任,减少事故中推脱卸责的现象,煤矿企业务必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将工程的责任进行层层分解,使得每个人都有安全的指标。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制,企业需要和员工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保证了安全责任制的有效实施,使得每个人的责任能够更加清晰,因为所有人都承担着自己的责任,因此企业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也会注意自己的操作是否规范、正确,从而真正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采取有效地激励机制
为了改善技术工人流失率高的情况,煤矿企业务必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来留住优秀的技术人员。例如,现在有的企业会以良好的晋升渠道来吸引和留住员工,那么煤矿采矿企业也可以进行借鉴,从而降低流失率。
二、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