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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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范文1

关键词:总价合同 风险分析

以总价作为标的工程的报酬,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方承担了所有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一、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

工程范围,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方必须认真复核,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方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二、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计价形式

招标文件中有工程量表,发包方为了方便承包方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发包方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方也必须复核。承包方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制定。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构成。承包方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方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三、由于现行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发包方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1)承包方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方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方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方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

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方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1. 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2. 工程量风险: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工程量漏计算的项目。对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有时也给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方报价。承包方必须对工程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程量有错误,或者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及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发包方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方计算工程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方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这时承包方处于两难的境地:工程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方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建筑规模约9500平方米,投资约1200万元人民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图纸大包干;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全力投入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中。

根据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在计算过程中,分工计算装饰装修工程量的人员,漏算了地板砖的工程量,该项造价约为600000元,而在报价时只计算了楼地面水泥砂浆的工程量。

根据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分项目进行计价。但在计价过程中,门窗工程计价时只计算安装价格,漏计了材料制作价格,该项造价约为350000元。

双方充分预计了工程建筑过程中的风险,签订的总包合同。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承包商发现以上两个大项在报价时没有报价,虽然招标用的图纸与实际施工图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这两大项还是一致的,于是与发包方展开了漫长的索赔谈判。但在整个过程中,发包方始终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坚持以图纸大包干的形式进行总价包干结算,酌情补给承包方小部分的价款,承包方几乎承担了所有的风险。

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1) 承包方保留条款,发包方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方保留说明无效。否则发包方应在定标前与承包方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 对单位合同,发包方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发包方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方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发包方是确认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范文2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价差调整、量差调整、调整范围、调整方法工程量计算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某**项目从筹建到机械竣工历经五年时间,特别是在2008年这一年,全球钢材价格涨幅让人难以预测,更让承发包双方难以承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施工期间,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要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某**公司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对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进行工程量差、价差调整。

(一)、价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1、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合同没有约定的,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可按照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于2008年是该项目的建设高峰期,施工单位大部分材料都在这一年采购,材料价格的涨幅已远超过合同规定的幅度。为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进行价差调整,以补偿承包单位部分损失。可调整的材料范围为:(一)建筑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的钢材(含彩钢板)及商品混凝土;(二)安装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管材、管件、非标设备用钢材。

2、价差调整方法为:材料价差等于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减去基数(基数取投标价、投标当期市场价两者的高值)。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格计取顺序为:《**工程造价》信息价;施工当期业主限价和采购价;《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主材价格信息》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工程经济信息》价;商品混凝土按当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材料数量的取定:(1)固定总价合同(EPC)的材料数量为投标文件中材料数量和材料进场报验单中材料数量两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的材料数量根据竣工图据实统计。

(二)、量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工程量差调整范围为施工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的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单当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该项目单价可进行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化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由于编制招标文件时,设计深度有限,导致招标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太大,实际造价与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超过了施工单位承受范围,所以对工程量变化进行量差调整,可调整的工程量范围为:(一)建筑工程:基础(含设备基础)、主体工程、地坪;投标时以建构筑物面积或体积报价的,工程量据实调整,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二)安装工程: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的安装工程;设备、管道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含梯子、平台、栏杆、钢格板)。建筑工程的水、暖、电、消防不进行工程量差调整(厂房的水、暖、电、消防除外)。

(1)工程量量差以最新版本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洽商、工程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承包方提交送审的材料限价单及甲转乙材料价格确认单、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乙供材料进场材料报验单、业主监理承包方三方现场实测量部分工程量、影像图片、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减去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进行。(2)工程量增加部分费用计算按实际发生的量差套用投标报价选用定额子目,取费执行中表费率,人工和机械分别执行相应的调整文件,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3)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按中标价进行核减。(4)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部分,工程量按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据实计算,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定额、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等计取费用,取费标准执行中标费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

通过量差、价差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合理的分担了合同风险,使项目的竣工决算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固定总价合同范文3

【关 键 词】: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确认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在招标中广泛使用,由此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单价合同为主,固定总价合同较少。随着工程量清单广泛应用后,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提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固定总价合同相对固定单价合同有它一定的优越性:工程造价明确,对于业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较准确地了解实际造价,有利于控制投资;对于施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测算利润,便于材料、人工、机械的适时地组织调配。固定总价合同也有着造价明确、办理竣工决算时简便快捷、投标方和招标方争议小的优点。

1 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是签订总价合同的关键

1.1明确设计图纸,统一对图纸的认识

目前大量图纸设计虽详尽地标注了尺寸,明确了施工方法,但对某些细部构造和装饰方面的描述还比较模糊。对于这类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予以明确,如果时间有限,清单编制人可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定做法,防止因图纸内容模糊而对清单的工程量产生歧义,以便于投标方报价,工程决算时再根据竣工图的内容进行调整。

1.2明确项目的划分,统一对分项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单工程量编制时,经常觉得某些做法和构件似乎归结到若干个项目编码中都可以,也难以套用定额。对此情况,我们可以补充项目编码,根据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们单列出来,用项目特征栏,对它们进行具体描述,这样做便于投标方复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将某些工程量归结到不同的项目编码中而导致工程量出现差异。与此同时当双方存在争议时,应由招标人组织,对不明确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应形成书面的协议,放入招标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土方开挖清单描述时通常把场内运输考虑在项目特征中,但综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承包商提出在单价组价中不考虑场内运输,应该单独列项说明,这样一方面把子目分开,一方面分散项目来组价,有效增加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 明确计算公式,统一计算思路

投标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单后应及时和招标机构沟通,明确计算工程量的整体思路,当清单工程量有异议时,应针对招标机构计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标机构有责任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释并配合投标人看懂计算底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计算思路,让所有投标人针对同一底稿进行复核,既缩短了招标的周期,也确保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2注意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描述

固定总价合同中招标人一般都会把合同通、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写入招标文件中,这就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一些对投标方不利的条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对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鉴于发包人无法控制资金贷款银行的审批、拨付程序,发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报资金贷款银行的拨款申请手续,即应认为发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类似如此条款实际上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如果对业主的资金情况不是很了解,投此类标的话应慎重考虑,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据合同条款又无法索赔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在合同总价中一般会列出一部分专业分包项目、待定项目或是独立发包项目,一般正常投标时投标人均会对此类项目计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费,这时候有条件的话最好和业主及时沟通,大概确认下业主是如何分配此类费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业主预留专业分包1000万元,独立发包500万元,待定项目600万元,共计2100万元。另外预留金项目为800万元。投标人对前三项费用记取了1%的管理费,即21万元并记入了其投标总价中。在签订合同时,业主提出要进行清标,即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个别不合理的报价,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对于在招标过程中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以及待定项目,发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归类的权力,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这一条款要求中标人把对待定项目所计取的1%管理费划入到预留金内,这样虽然总价不变,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还是损失了6万元。若是能够提早预知业主对此部分费用的划分,就可以把其他的单价调高,所以说在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时,对于此部分业主预留金的考虑应该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给予考虑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固定的,无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要对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成本核算等诸多因素系统、全面的考虑。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2008新清单计价规范4.19条中也明确了在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由此可见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风险内容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3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变更索赔

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结算时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变更、索赔机会也较少,承担的风险也较大。要寻求变更、索赔,增加合同价款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 材料价格变动的调整

一般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资、材料、在如今开放的市场经济下,在整个工程的建设期内,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一成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所以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以及调整的幅度。例如某房建项目就在合同中明确对于钢筋的调整原则:“若施工采购期间《XX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钢材超出或低于本项目投标报价《XX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价格的5%以内,(含5%),钢材价格不予调整,若施工采购期《XX工程造价信息》中钢材价格超出投标报价《XX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价格的5%,价格给予调整,但调整仅限于上述两个时段钢材主材价差的80%及相应税金”,本工程施工期间正好在奥运期间,材料大幅度涨价,虽然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钢材的调整原则,但是承包商还是要承担5%幅度以内,以及超过5%以外的20%的价格损失,其他材料的涨价均要自行承担。所以说在编制投标报价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风险费用,千万不能一味的低价中标,而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积极和业主沟通,本着对业主负责,对本企业负责的态度,尽量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如果在组价中不能考虑,那么也应该在预计可能涨价的材料单价上考虑一定的费用。

3.2 工程内容、范围发生变化导致的变更、洽商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所以在固定总价下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固定总价合同范文4

施工计价方式

1Z206031

单价合同(掌握)

1Z206032

总价合同(掌握)

1Z12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掌握)

【经典习题】

1.当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采用变动单价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单价调整的情况有()。

A.工程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B.承包商自身成本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C.业主资金不到位

D.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

E.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答案】ADE

【解析】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2.对应采用单价合同招标的工程,如投标书中有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先做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正确的做法是()。

A.按市场价调整单价

B.分别调整单价和总价

C.以总价为准调整单价

D.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答案】D

【解析】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在下列合同形式中,承包人承担风险最大的合同类型是()。

A.固定总价合同

B.固定单价合同

C.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答案】A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这类合同中,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所有的合同中固定总价合同是承包商承担风险最大的。

4.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

A.全部工程量的风险,不包括通货膨胀的风险

B.全部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C.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D.通货膨胀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的风险

【答案】B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5.一般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较高的原因是()。

A.承包商丧失了今后一切的索赔权力

B.业主因今后工程款结算的工作量减少而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

C.业主今后可以增加工程范围和内容而不给予承包商另外的费用补偿

D.承包商会将工程量及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补偿加到投标报价之中

【答案】D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6.当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

A.单价合同

B.固定总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变动总价合同

【答案】C

【解析】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某工程由于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招标方仅能制订一个估算指标,则在招标时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中的()。

A.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B.成本加奖金合同

C.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答案】B

【解析】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成本加奖金合同。

8.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应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该计价方式不利于业主方的投资控制

B.采用该计价方式不利于业主方的进度控制

C.该计价方式不宜用于项目管理合同

D.该计价方式不宜用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

【答案】A

【解析】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本节小结:

1.区分三种不同计价方式的适用情况

(1)单价合同: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优先,风险共同承担;

(2)总价合同:工期短、工程量小、技术简单、图纸详细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抢险、救灾、技术复杂,业主承担全部风险

2.成本价固定费用:工程量变化不大

3.成本价固定比例费用: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

4.成本加奖金合同:一个估算指标;

固定总价合同范文5

关键词:合同价格;工程造价;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固定总价合同范文6

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根据施工承包的方式不同,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两种,除此之外,还包括成本加酬金合同。目前较为常用的是固定价款合同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国内应用非常少。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工程总价和固定单价的方式较为常用。固定总价的承包合同一般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格计算是以规范和设计图纸为基础,工程承包的双方依据工程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之后由工程承包方依据合同造价来实施,不能发生造价变化。固定总价的合同除非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需要变更合同造价外,其他情况不能发生工程总价变化。固定单价合同主要依靠固定综合单价来进行结算,尤其是在《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的新清单模式下更为常见,结算时工程量主要依靠工程变更单、施工图、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量来计算。计算综合单价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各项费用的确定都是由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来自行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的价格风险按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同时随之确定。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提高了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让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上升到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

2合同管理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和防范对策

2.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工程承包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经历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等过程。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因此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类型选择。如果工程项目规模较小、风险较小、工期较短、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少,则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较强的,为了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来选择。工程风险性大、技术要求较高、复杂程度高的工程以及实际工程量和预计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的项目,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主动权较大,因此要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选择合同类型时,要确保合同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单纯为了建设单位利益而忽视其他各方的权益,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类因素,考虑承包单位的实际能力,来确定双方都愿意承担的合同类型,避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而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同时也要避免频繁索赔而提高工程造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合同签订时要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可能发生和能够想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越仔细越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在语言组织上要严密,同一个条款不能作出两种解释,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合同签订前,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不可盲目签订。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加强合同沟通,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而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2.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对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避免发生违约纠纷造成索赔,导致工程造价提高。在工程造价中,约有60%-70%的部分为材料费用和设备费用,材料和设备费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大小,同时,材料和设备又是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广泛存在人情关系现象,最明显表现为以次充好来提高价格、同规格和同质量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对材料和设备总量控制不严格导致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之外的建设中,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从而导致用合同管理的形式来约束此类行为变得势在必行。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要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控制,而材料和设备都应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公开采购,避免不正之风的发生。材料和设备供应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来提供,并一同提供相关合格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来进行清点、检验、验收,通过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价格、质量,来控制工程造价。

2.3合同后期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总结。合同后期需要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对施工单据进行审核,一旦资料出现问题,将造成工程造价失衡,无法确保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合同后期的管理主要是对整个项目中的前期与中期的材料费用进行统计和清查,为最终的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主要包含分析竣工图、技术核定单、工程签收单等,根据清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相关的问题需要请示现场负责人的意见。在审察过程中需要对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做出评价报告,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以及质量标准的真实性要求,确认无误的状况下,最终进行竣工验收,尾款支付,完成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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