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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
一、目标任务
(一)小水泥治理:继续开展小水泥专项治理,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停20万吨及其以下的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规模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治理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计划关停**市牛石水泥有限公司、**秦江京山水泥有限公司、钟祥恒发水泥厂、**省沙洋总口水泥厂等4家企业(生产线)。(市发改委牵头)
(二)小火电治理:做好**江山电厂3号10万千瓦机组、葛州坝水泥厂1.2万千瓦机组、荆襄集团2.55万千瓦机组报停关闭工作。(市经委牵头)
(三)小炼钢、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小炼钢、小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计划关停取缔钟祥郢星金属制品厂、钟祥市德恩金属制品厂、掇刀区文厚华小炼铁3家小小炼铁。(市发改委牵头)
(四)城市污水治理: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夏家湾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二期工程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年完成杨树港(南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做好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钟祥市20**年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京山县、沙洋县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市区所在地20**年底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五)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治理:经初步清查,我市相关企业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已被取缔关闭,现没有列入淘汰类范畴的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生产企业。(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和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8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的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九小”企业环境违法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工商、税务、质监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九小”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票证、生产许可证;对无照无证经营的“九小”企业依法取缔。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限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2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10--5月20日)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1日一2012牟1月31日)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1日--3月31日)
市农牧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武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10前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汇总整理形成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农牧厅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监管措施。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县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3
一、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在专项治理前期工作存在的短板,进一步排查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存在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风险点,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参保人的就医行为;进一步强化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时间
“回头看”范围为全县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查处诱导住院。查处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查处虚假住院。查处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查验前期工作。按照州局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打击内外勾结专项治理和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核实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检查表册是否齐全、规范、准确,是否按要求上报并整理归档。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检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智能审核监控系统,筛查分析辖区内2020年参保患者在同一医院住院3次以上、不同医院住院5次以上、同一区域人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医疗费用结构相似、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点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
(二)现场检查。至少确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三)畅通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医院醒目位置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领导组织
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副职任副组长,其他副乡级领导为成员的扬尘治理专项领导小组,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土地扬尘、秸秆禁烧及农村生活垃圾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中PM值浓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防尘措施。(牵头人:;责任部门:城建办)
(二)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三)整治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四)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秸秆禁烧方面: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实现全镇零火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做:一是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同时建立健全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网格防控体系,逐级分解责任,把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地块。二是充分利用村广播、横幅、标语、电视、网络、微信等载体,宣传秸秆禁烧工作意义,使农户认识到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后果,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三是加强24小时巡查值班。要求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镇、村、队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看守,24小时有人巡查,节日不间断,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四是对发现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提升法律震慑力度。(牵头人:;责任部门:农办)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逐步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镇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员,形成稳定的乡村管理和保洁队伍。完善垃圾收运及日常管理机构、制度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规范运行。(牵头人:;责任部门:美丽办)
五、工作步骤及工作时限
将2020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1、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全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通过企业自查、乡镇复查,实现镇企二级联动。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防治标准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要抽取重点区区域进行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年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落后村和企业公开通报批评。
2021年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在2020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市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镇环保所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落实全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全程控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组织业务骨干,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二)周密协调,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要有“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各种难题,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降低工作标准,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5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成立市城管执法局“四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由沈定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衡准
副组长:雷国炳、刘小龙、姜河、曹勇、赵嗣兵
成员:沈定超、白彬、龚和华、梁晓波、陈绍荣、郭小勇、吕佑良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色彩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市城区底层商铺店面装修中改变建筑立面色彩,设置与色彩、建筑立面、装饰环境不协调的店招广告,以及在建筑立柱上乱涂乱画现象,恢复建筑本色。尤其要加强前期控制,坚决制止店招店牌未经审批就进行商铺店面装修的行为。
2、店招广告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店招广告粗制滥造、未经审批设立、店招广告中设置经营内容、联系电话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3、卷帘门专项治理。集中拆除责任范围内临街新建建筑底层卷帘门。设置不锈钢拉闸式卷闸门,鼓励设置玻璃橱窗。
4、实体围墙专项整治。集中拆除实体围墙,设置生态绿篱或艺术性强、景观化、高档的栅栏围墙,并栽植藤蔓式植物,如蔷薇、玫瑰等。
(二)整治时间安排:
1、色彩污染专项治理: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
2、店招广告专项治理: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3、主要街道临街卷帘门专项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4、实体围墙专项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治责任划分
各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按时完成市城区(船山区)整治工作,要主动联系船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市城区(船山区)“四项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新晨
四、考核评比
局“四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和总结性检查、评比,对任务完成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效果差、工作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五、整治要求
(一)各辖区大队要充分认识“四项专项治理”工作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各大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1.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颗粒加工、水泥、制药、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情况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的关停情况,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
2.集中开展一江五河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干雾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雾开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况分析清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整治全过程。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松花江《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5.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2.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要防止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按市政府要求对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要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降低企业评审成本。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党组讨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纠正和解决协调收费、人情收费,以监测费代排污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8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5月15日前上报长春市环保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检查督察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8月20日前把总结材料上报给长春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强化行政问责。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规、违法审批项目、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环境违法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