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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1
中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分析
有毒物质的残留。有毒物质的残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食品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沉淀。蔬菜、水果、鸡肉等农牧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农药、化肥、兽药、激素等的大量使用,致使有毒物质发生沉淀,依附在食品的表面,不能够仅靠冲洗清除,当人们大量使用就会造成慢性的食物中毒,危害人们你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食品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有害物质超标。食品原材料在存储、加工、销售过程中处理不当出现污染,或食品本身出现毒素。如牛奶污染造成菌群超标,土豆存储不当发芽造成龙葵碱产生,食品反复油炸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等。
添加剂的滥用。添加剂的污染主要分为食品添加剂超标和工业添加剂的掺加两种污染方式。一方面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等化学物质,在一定范围内是安全的。但是当添加剂超过一定分量,仍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另一方面工业添加剂的掺加。工业添加剂一般只能用于工业生产领域,价格便宜但对人的身体有巨大的危害。因此,一些不法生产商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工业添加剂代替食品添加剂,或利用工业添加剂增加食品口感,造成食品污染。
劣质物质的掺杂。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贩不惜铤而走险,将劣质物质当作优质食品经过加工直接进行销售。如白酒中掺杂工业酒精;腐肉掺入熟肉售卖;果冻中加入皮革等。
中国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是政府、生产商、消费者多方的原因共同导致的。
生产商责任感缺失。生产商经营生产的目的就是获取利益,一方面需要保证企业的生存发展,另一方面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当人的利益与责任相矛盾时,一些生产商就会权衡两者之间的利弊,进行决策。而现今的市场机制存在缺陷,致使许多过于看重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生产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利用掺假掺杂等不合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躲避政府监管,威胁人们人身安全。
消费者消费意识弱。消费者作为消费的主体,在消费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消费行为由其决定。然而一些消费者的消费意识相对薄弱。一方面普通民众不了解食品的实际信息,只能通过其外观进行臆断,造成购买过程中被假冒伪劣产品蒙蔽;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看重价格轻视食品质量,造成价格低廉食品占据市场,形成不合理的市场格局。
政府监管尚需完善。政府监管是食品市场安全的根本保障。然而我国食品领域的监管制度仍存在缺陷。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完善的指导方针,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市场的管理;执行方面,基层部门对于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不足。
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面监管
无论是生产商责任感问题,还是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薄弱,食品安全常发难以杜绝的最终根源是政府的监管存在问题。因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根本的策略是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面监管。
创新监管模式。国际上食品监督领域常用的模式包括单部门监督和多部门监督两种。我国现存管理模式部门繁杂职责分散,致使相关部门在执行监管职责时存在灰色地带,造成企业有机可乘。对于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食品行业,其具有产销地点分散的特点,不适合集中管理的模式。因此,政府需要调整管理模式,采取多部门分节管理的模式,由不同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针对特定环节进行监管,保证职责明确,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完善监管体制。政府是食品安全市场的监管领导者,其主要通过制度的制定,来引导或强制规范市场活动。政府应该针对各地食品市场现状,建立相应的全面监督机制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完成食品安全检测到后期安全检测的全过程追溯。各地区相关部门,一方面应对食品流入进行严格的控制,隔断生产商一切躲避检测的非法途径;两一方面应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保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体行动,建设基层责任制度,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全民监管格局,明确职责,形成协同联动管理模式,综合实施监管策略,从本(生产商)出发,兼顾标(消费者)治理,逐渐杜绝食品问题。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公开;政府职能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市场信息公开问题
(一)市场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政府职能理论认为,“在现实市场中,由于市场中的壁垒、交易双方的敏感度、获取信息的技术能力、信息发散机制的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信息的不完全现象。信息不完全将交易双方放在不平等的地位,使其中一方,特别是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因而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和市场失灵。所以,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及统一信息就是政府通过提供信息的行动增强市场功能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对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应当在社会管理职能方面下大工夫、花大力气,尤其是要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信息中履行好信息公开的职能,为消费者提供权威的、科学的食品安全市场信息,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二)我国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不健全。鉴于上文提及的市场信息不完全问题,我国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就变得极为重要。民以食为天,一旦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势必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和社会和谐,因此,笔者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重在事先防范、事前预警。但是,我国政府目前在食品安全信息预警方面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例如,近日央视主持人赵普通过微博曝光老酸奶和果冻中含有工业明胶的“微博门”事件,就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预警和方面的“缺位”,反映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社会管理职能尚未履行到位。
(三)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的信息公开相对滞后。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生命和社会和谐。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政府应当第一时间对社会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信息公开,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蔓延和进一步发展,通过向社会进行权威的、科学的信息公开,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社会局面、安抚社会情绪并杜绝谣传引起的社会恐慌,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应当看到,近年来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的信息公开是及时的、有效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例如,2008年三鹿奶粉问题发生后,尽管我国政府进行了信息,但是,三鹿奶粉问题持续发展,后续受害者不断出现,令人痛心。这就说明,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的信息公开方面仍然相对滞后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蔓延,我国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社会管理职能仍然是任重道远。
二、我国政府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公开问题的成因
(一)目前我国政府职能正处于转型期,信息公开职能尚不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型不断加快,传统的强调政治统治职能的状况正在逐步向重视社会管理职能的现代政府方向不断过渡,体现了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坚定决心。在现代政府职能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职能就是,“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市场信息的畅通和对称”。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的一些制度缺位和具体工作时的不完善、不到位,客观来说,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职能还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许多方面的工作仍是水平较低的、不完善的。
(二)我国政府在培植相关社会组织方面工作尚不完善。笔者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带来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公民社会发展的一大基本特征就是各种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并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就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这一问题来说,我国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和发挥作用的能力仍然是远远不够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都倾向于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来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问题。例如,在近日曝光的“皮鞋门”事件中,我们的新闻媒体虽然表现非常积极,也很负责任,但其参与力度还是比较微弱的,相关非政府组织(NGO)的社会功能更是发挥甚少。这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在支持、引导、培植相关社会组织方面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培植新闻媒体发展健全和相关非政府组织(NGO)发展壮大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三)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存在一定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一直存在着“重政绩、轻服务”的问题。我国部分地方政府过度追求本地经济发展,谋求政绩,却轻视政府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疏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在食品安全这一事关人民生命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上,部分地方政府依然未能摒弃这种错误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出现了一些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及时公开和,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2008年三鹿奶粉问题中,河北省石家庄部分地方政府推行地方保护主义,未能及时向社会进行权威的、科学的信息公开,造成三鹿奶粉问题持续蔓延恶化,给人民生命和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危害。
三、我国政府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公开问题的对策初探
(一)加快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型,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型的发展势头很好,我国政府已经在逐步实现从重政治统治职能向重社会管理职能的过渡。但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职能“缺位”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来看,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公开方面出现的问题正说明,我国政府职能转型仍需大力推进,社会管理职能亟待加强,政府要为公民尤其是消费者提供权威的、科学的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同时,我国政府还要加快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着力于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和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的信息公开机制。
(二)政府加大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支持、引导和培植。“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都离不开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媒体占据了主导地位,几乎所有食品安全问题都由媒体在第一时间曝光。”因此,我国政府在加强自身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要给予新闻媒体更多的参与权和更大的监督权,引导新闻媒体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实现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大力支持、引导、培植相关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让食品安全相关的非政府组织(NGO)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管理,而且,与政府相比,非政府组织(NGO)具有社会信息敏感,反应迅速,信息收集、和扩散渠道多样化等优势。因此,在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问题中,相关非政府组织(NGO)将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因此,在现阶段,我国政府要大力支持、引导和培植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NGO)等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及时和有效公开。
(三)地方政府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社会公共服务。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型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地方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问题中,地方政府处于信息和信息集散的第一线,对我国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通达顺畅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必须坚决摒弃“重政绩、轻服务”的错误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以更大的改革决心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推进地方政府的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促使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只有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型,地方政府才能在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公开和方面真正履行好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为社会提供权威的、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公开是一项系统工作,由于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生命和社会和谐,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刻不容缓的。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型和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力度必须加大,要在实践中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尤其是要推动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同时,我国政府也要积极促进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丰富社会管理的形式、扩大社会管理的主体。只有真正把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的各项工作做好,才能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权威、科学、及时、有效公开和,从而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孙关宏,胡雨春,任军锋.政治学概论(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DF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4-0311-01
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重大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又一大社会问题。现阶段,人们已经到了谈“食”色变的程度,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使中国付出了沉重的发展代价。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让人们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由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提出的。
2010年,媒体披露了金浩茶油的致癌超标问题后,各大媒体纷纷追踪报道。9月,金浩通过其官方网站致歉信,承认其产品确实致癌物质超标。但当时中国还没有调和油的质量标准,因此也就无法对金浩茶油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但食品安全问题由此走进大众视野,开始成为人们餐桌上热议的话题之一。
2011年,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再次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也使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对相关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除了上述食品安全事件外,还有大大小小许多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凸显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但也由此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热议和讨论。
二、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清晰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晰可从两个方面来讲,第一是由于食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各个环节交叉,因此也就不容易界定相关监管部门的权责范围。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下,一个食品可涉及多个领域,部门间的权限模糊,就会出现监管的空白地带;第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利争着管,无礼无人管”的现象十分突出,各部门之间也没有相应的协调机构,中国虽然设有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其具体的职责不明确。
2.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国的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完善,行政问责往往落不到实处。这与中国的权力运行不透明有着莫大的关系。从大环境来看,中国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然也不例外。
问题的出现,其主要的原因包括:首先是监管责任不易落实;第二,执法保障力度不过;第三,责任追究无法有效落实。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这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一就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第一,食品安全标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第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矛盾、重叠;第三,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
三、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出路
安全重于泰山,尤其是食品安全。在上文中,笔者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中国的食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在下文中,笔者将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出路所在。
1.明确监管部门的权责范围
分段监管食品安全,容易造成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清,笔者认为,为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责范围,首先应该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归属加以明确,裁撤作用小的监管部门;其次,要提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使其有效发挥协调职能。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利用具有权威性,要保证其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和问责机制
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责任和问责机制还不完善,要健全和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责任和问责机制,首先要确定问责的主体,强调异体问责主体。其次要拓宽问责的范围,最后要明确问责的对象。
在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卫生部门、工商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存在失职状况,因此,都需要负相应的责任。但事件发生之后,仅仅处理了宝山区质检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我们知道,这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拓宽食品安全的问责范围,对相关的部门均需要问责。
3.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健全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其次,必须理论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各种关系,把矛盾的、重叠的标准加以细化;最后,要借鉴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切实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为了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证人们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还必须发挥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拓宽消费者维权的渠道,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大于天,当前,中国的食品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已经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杀手;食品安全事故近年来屡屡发生,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让人们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我们必须正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监管部门权责范围不明确等,从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发挥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三管齐下,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中国市场上食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蒋慧.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J].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2011(6)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4
关键词:食品安全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19-02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中国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让我们看到,中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基于政府职能的原因分析
1.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配套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落后。(1)基础法律不完整,约束力度低。中国现行的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1],执行的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对新出现的问题约束力低,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尽完备,操作性不强。(2)配套法规不科学,惩治力度小。“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以静态的眼光割裂食品链,造成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和混乱和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盲区和空白。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又仅以罚款、销毁、撤职等为主要惩治方法的规范行为,无法威慑不法分子。(3)忽视科学监管,职责交叉不清。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具备垂直管理的职能,无法深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市场主体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现象无法得到有效改善。(4)职能部门责任意识淡薄,漠视社会利益。政府应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力军,然而现实是许多食品安全事故是在被媒体报道后政府才开始采取行动,即政府缺位。
2.中国食品安全监控机制不健全。(1)食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第一,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控缺乏统一的安全标准、统一的执行标准[3],难于适应对其全程科学、有效的管理。第二,政府对社会中介检测实验室的政策不够开放,高水平的技术支撑机构少,政府垄断食品检验,效率低、费用高。第三,缺乏先进检测技术,面对新出现的世界性食源性疾病无法检测。(2)行政监管偏于事后控制,角色定位错误中国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措施都着力于事后控制,这导致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基本忙于“救火”,扮演“消防员”[2]。
3.中国食品安全新技术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工作基础薄弱。与国际相关标准相比,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同时存在,威胁中国食品安全。
(二)基于社会流通的原因分析
1.分散的农业生产方式使源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1)环境污染问题。据估计,人类85%~90%的肿瘤与江河、湖泊、近海等被污染水体中的持久性污染物和重金属会在农、畜、水产品中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人类从食品中摄取了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健康有关。(2)化学性物质的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已被禁止使用的部分高毒农药检出率依然很高。目前,部分剧毒农药在改变了名称后,仍然在一些地区销售。(3)微生物污染。调查表明,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居各类食物中毒病原的首位,占食物中毒数量的40%。在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都易造成微生物污染。
2.大量中小型加工企业的现状决定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必然存在。(1)生产规模小,分散经营,不利于推行标准化。中国食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但在国家质检总局“两查”中调查的60 085个企业中,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占94.9%,10人以下家庭作坊式企业或生产厂家占79.4%。规模小、水平低,是影响食品卫生水平的重要原因。(2)现代化程度低,硬件差、素质低成为主要瓶颈。中国食品生产流通的主力军以家庭小作坊为主,加工设备简陋、卫生知识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低、资源分散浪费、管理水平低,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
(三)基于公民修养的原因分析
1.企业家缺乏责任意识,漠视诚信。部分企业责任意识差、漠视诚信、逃避监管,利用化学原料降低成本、吸引顾客,成为引发地沟油、毒豇豆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公民食品安全教育滞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中国公民有关食品营养卫生方面的知识,大多是活经验积累,潜意识认为食品只要干净、卫生就是安全的。在纷繁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大多数消费者不知该吃什么、怎么吃。
3.不法商贩利用假冒伪劣食品进行违法牟利的行为日益增多。近年来,投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多。在当前经济大潮中,一些不法厂家商贩受暴利驱使,故意人为制造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劣报优。
二、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体制
1.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地位。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彻底改变目前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无具体实权的局面。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带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空白和盲区。
2.完善法律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生产标准。坚持和完善“分类管理、层级负责、预防为主、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如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分类监管制度、溯源管理制度、标鉴管理制度、市场召回制度等。
3.严格执法,依法整治。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实施力度。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 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4.全程监控,确保监管工作统一高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电子网络监管平台,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紧抓食品信息,保证公开,保障信用,防患预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的网络体系。信息公开是公众获悉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前提条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开发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达到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最终目的。
2.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机制。 建立起包括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共享机制体系, 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局面,整合信息资源为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的信用管理提供支持。
3.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反应机制。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定期监控与不定期监控相结合,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安检体系,加大对食品安检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力度,提高对各类食品进行迅速和准确的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消费者放心食用。
(三)积极扩宽公民参与表达途径,实现共同监督
1.加强食品营养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开设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课程,教育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增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为保证中国食品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2.畅通消费者投诉表达途径。必须完善有效的消费者利益表达机制和投诉、举报回应机制[4]。及时食品安全信息,保障知情权。方便消费者投诉,及时投诉做出回应,激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3.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奖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奖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公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微观食品工业水平
1.深入微观食品企业,优化工业资源配置。必须解决农业生产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问题,完善微观农民组织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和管理新型制。优化产业结构,扶持规模化、集约化食品企业,全程质量管理,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
2.推广绿色工业,推进环保生产。提倡“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科学养殖,推广“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3.省部共建食品安全实验室,确保检测权威。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制定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的批准、资格认定和管理的法规,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保证。
(五)完善社团组织建设,拓宽公众参与途径
社团组织是公众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载体。应在政策上鼓励发展社团组织,赋予广大社会组织合法权利,支持社团组织开展保障食品安全活动。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社团组织参与到食品安全保障事务;另一方面,社团组织能沟通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联系。
(六)重视诚信生产,提高安全意识
1.提高食品企业诚信道德意识。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对企业家及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企业的诚信建设,培养企业家们的自律精神。
2.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消费者个人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不要图价格便宜而去购买三无产品和未经检验的食品。注重食品的卫生情况,尽量不去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路边摊贩食品。
三、结语
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证消费者健康不受损害。只有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合作,积极参与,通力治理,才能切实防止类似的食品安全事故再度发生,保障我们国家食品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参考文献:
[1]杨辉.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与完善[J].农场经济管理,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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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5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呈现高发之势,通过媒体的关注报道与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公众对食品安全也逐步提高了认识。面对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更多的是感受到了从事件曝光、处理、整改与再发生的循环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效果并未见实质性改进。笔者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以保护公众利益为核心,政府主导、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三轨制。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阶段
结合国内外近年来的案例,我们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实质是食品生产企业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法规与政府监管不完善的漏洞,过度追求不合理利润的结果。在全球范围内,美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国外政府中管理最严格、最标准、最完备的,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也经历了争论――建立管理体系――争论――完善管理体系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初步建立起食品监管体系。
1870年―1910年间,美国人首次认识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得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信任和责任基础不复存在,人们无法通过肉眼来判断食品的质量,食品造假已经泛滥成灾,而正直的商人则受到排挤。美国政府尝试去应对这些变化和处理这些问题,尽管1880年开始各种版本的食品议案一再被提交到国会,却被反对管制的意见一再否决,1906年国会终于通过了两部关于食品监管的法律:肉品检查法和纯粹食品药品法。
第二个阶段:自由市场与政府管制之间的争论。
支持自由市场机制来解决问题的人认为“饥饿比造假食品对健康更为有害,即使这些食物并非完全纯净”,禁止销售低质产品将会极大地减少穷人的选择,提高他们的生活成本,同时还担心:“一旦我们开始对所有假冒和影响公众健康的东西进行管制,那么,我们的手将伸到哪里为止?”
支持政府管制的人则回应道,“没有人打算剥夺穷人消费低质量食品的权利,而他们往往最容易被欺骗,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他们购买的是什么,可能花了更多的钱但买到的却是远低于预期价值的劣质品”。政府应当保证他们的消费是出于自愿的、知情的,而非受到欺诈的,因此,政府的积极干预是解决食品安全最为迅速有效的方法。
第三个阶段:持续完善阶段。
为应对新问题与新技术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100多年来,美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与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效果。2011年1月6日,奥巴马总统还签署食品安全法,使原法案能够升级为法律,全面加强了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第一,明确管理部门。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最具代表性的监管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按不同职能分别监管的模式(以美国、日本为代表);二是以一个部门为主协调监管的模式(以欧盟、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三是独立机构负责监管的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所谓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三种模式”,实则都在相互吸收与借鉴,显示出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设置由分散到统一,最终实现“一体化监管”的发展趋势。如美国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了各个食品安全机构的协调与联络,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纠偏”,日本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实现了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的体制。
第二,全过程监管。
从食品的种植、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并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目标是全面防止食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实现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
第三,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一是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欧盟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已有20余部,同时还有13类170余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组成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不断提升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戒力度,美国在35部联邦法律食品卫生安全法律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由轻罪判罚升级为重罪处罚;三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日本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把消费者利益放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
第四,食品安全可追溯。
发达国家均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产品信息资料库和责任的可追查制度,目的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追查到生产企业的责任。如比利时联邦食品安全署从最初的养殖场到最终的屠宰场实施信息化档案管理,家畜家禽一出生就要向食品安全署申报,食品安全署为猪、牛按头编码,为羊按20只一组编码,为鸡、鸭、鹅按100只一组编码,同时建立成长档案,即养殖时实行身份登记,屠宰时实行身份鉴定。
第五,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重在预防,可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后,发达国家管理体制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再被侵害或得到相应补偿。保护消费者权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强制召回制度,奥巴马食品监管改革要点之一就是强制召回权,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生产厂家自愿。二是法律维权索赔,美国许多州都有私人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因为食品安全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索赔业务,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承诺是,“不打赢,不收费”,因为这种官司“赢面很大”。
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明确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预防为目标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均在政府的监管之下,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通过可追溯机制惩戒食品生产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建立三轨制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改变过去只重监管利益,不理监管责任的现状。这样一来,政府就必须担负起建立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体制和相关法律。日本政府就提出了“食品上出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过失”这样的理念。二是企业是执行者与责任主体,政府通过明确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法律法规、实施全程监控、建立管理体系与司法执行等手段,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能够找到责任厂家,依据法律法规等手段对其加大惩戒力度。如韩国就规定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法国也规定卖过期食品立刻关门的法规,发达国家很多企业也出现了因为食品安全事故被重判、自杀或者企业倒闭的案例。三是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的核心是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也能通过全过程监管系统,界定责任单位,使消费者也能依法得到补偿,如德国政府就规定了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
第二,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企业与消费者最大的不对等是信息的不对等,也就是买家永远没有卖家精。一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信息保管体系,使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如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开始,法国就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二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级别信息,便于消费者作出选择。新西兰的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店按照不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四级,顾客可以据此选择餐馆,被评为E级的餐厅生意清淡,很快被迫关门。三是企业生产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监管部门将检查信息结果对公众进行公布。
今年8月22日,海底捞发表声明承认了“勾兑”事实,解释“骨头汤为什么不是现熬”,并表示向消费者道歉。李宁、NIKE、匡威、优衣库、阿迪达斯等14个知名品牌的产品中含有“环境激素”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NPE进入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NP会导致男性数量减少,而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第三,提升国民收入与道德素养。
国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国民购买能力的增强会提升食品质量与卫生的标准,挤压大量不清洁小摊贩的生存空间,使监管盲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得到解决。同时应该加强国民道德素质的培养,使全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支持为追求企业利润而导致食品安全与造假问题的产生。
食品安全与企业战略营销
食品安全在企业战略营销中的运用主要在公司战略、营销战略与营销策略等三个层面,具体运用时主要是借鉴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企业理应完成的工作。中国有责任心与有实力的食品企业应率先开始实施,引领食品行业的安全标准,进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市场份额。
第一,打造安全产业链。
在三聚氰胺事件后,以中粮为首的企业在公司战略层面提出了“产业链,好产品”的口号,后续很多食品企业也跟风做全产业链的概念。其实中粮提出产业链这个口号,目的是支持其由粮油贸易企业转为粮油实业企业,并打造食品企业的全产业链竞争壁垒,区隔自身与中小企业的竞争定位。当然中粮也忽视了全产业链背后的内涵与价值,即如何通过全产业链的打造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价值。
这些价值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种植、研发、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的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与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二是全产业链建设与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大型企业只有建设与管理全产业链,方能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也就是说,全产业链既是为消费者增值的产业链,更是放心的安全产业链。
中国食品企业如果在各行业中率先提出增值产业链与安全产业链的概念,将在企业战略层面极大地提升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
第二,食品安全定位。
食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有很多定位选项,如质量、口味、价格、包装、品牌、产地等,尚未见企业将食品安全作为首选定位。而日本的食品企业将“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之本”作为企业宗旨,可见日本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这也源于日本政府的严格监管。近几年中国政府在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蒙牛也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经营危机导致控制人由牛根生转为中粮集团。在食品行业发展变化的大趋势中,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选项,而现在中国食品企业尚未在营销战略层面对食品安全给予重视。
中国企业可以建立食品安全的竞争定位,围绕以预防为主体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突出企业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将各个关键环节公开在公众监督之下,打造业内最放心的食品安全定位。
谁抢先提出食品安全的定位,配以合理的组织保障体系与宣传策略,势必将在消费者心智中占据先发优势地位,提升企业市场份额。
第三,食品安全的营销策略。
企业也可以加强关键安全环节的建设,为企业安全定位宣传提供关键支持因素。
一是田间地头的宣传策略,企业通过控制农户、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使田间地头的食品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在日本,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而中国企业则可以将这个标准直接记录下来,依托本企业内部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消费者能够及时查询,这可以是很多中国绿色产品借鉴的安全健康策略。
二是产品信息的宣传策略,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真实信息,而不是像味千、海底捞那样使用勾兑汤料冒充熬制汤料。如果希望提升本产品的价值信息,企业完全可以公开本企业的产品信息,比如准确标志产品的各种成分及含量与价值,并通过照片、查询、检查报告等方式,接受公众与媒体的随时监督,这是大部分企业可以运用的策略,尤其是有实力的商家应该公开所有有价值的信息,杜绝产品安全信息模糊化。
三是产品制造的宣传策略,公开产品生产全过程,介绍产品生产环节的硬件设备与软件管理的优点,通过预防与管理强化生产制造的各个风险点,明确生产各个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员,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步引进民意监督人员,授权其监督检查生产各个环节,并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对产品随时进行监督,使公众对企业生产制造环节放心,大多数企业可以在企业硬实力宣传时将食品安全有机融入,体现本环节的特点与差异化。
四是销售流通的宣传策略,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现场销售力。在德国,为了表示不同鸡蛋的价值信息,每一枚鸡蛋上都有一行红色的数字,比如2-DE-0356352,第一位数字用来表示产蛋母鸡的饲养方式(放养、圈养和笼养等),DE表示德国,第三部分的数字则代表着产蛋母鸡所在的养鸡场、鸡笼的编号。中国鸡蛋咯咯哒品牌,就可以效仿德国的管理方式制定本企业产品信息标志,使消费者不但便于认知,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查到它们的身世、饲养方式、地点、照片等更多信息,提升天然产品的高附加值的消费体验,也使消费者更为放心。
(作者为北京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副总裁)
发达国家均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了产品信息资料库和责任的可追查制度,一旦出事,能够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追查到生产企业的责任。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6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企业社会营销责任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繁荣,各个行业都呈现出激烈竞争的局面,食品行业中各个商家更是绞尽脑汁。部分商家为了短期性盈利甚至采用了不恰当的竞争手段。包括包装价值超过商品价值、产品价格战、使用不规范甚至虚假的商品标签等。更有甚者,在食品营销中还出现了违反道德,甚至触犯法律的“厚黑”营销手段,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
在我国有两方面的含义,分别来自两个英语术语:一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关注的一个国家或社会的食物保障,即是否有足够的粮食供应;另外一个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食品安全,即指食物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是后_种情况。具体来说所谓的食品安全可以表述为“食品的从养殖、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等活动符合国家的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危害或者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病亡或危及其本人后代的隐患。”本文拟从食品安全的最后一个环节――在销售环节上如何控制食品安全问题,谈一下食品安全问题的营销厚黑学为什么能够在中国食品市场上大行其道,并探讨一下改变这种现状的方案。
二、引起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信息
不对称理论是2001年三个诺贝尔经济学得主阿克洛夫、斯宾塞、斯蒂格利茨提出的理论,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一方和交易对方(在获得信息方面)并不是出于同一地位,而是被忽视或不能得到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对签订合同和做出购买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说到底就是,一方比另一方知道的信息多或一方掌握信息而另一方得不到信息。得不到信息的一方在交易中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在食品消费市场上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即生产商知道自己的产品质量,却隐瞒不利的信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而消费者却无法获得所需商品信息或无法认证所获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以超市中出售的食品为例,消费者处在信息严重不透明的地位。首先,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食品标签的涵盖内容,这样有些厂商故意遗漏主要内容或丢弃不理想数据,根据自己的意愿标出成分,而非产品本身的特点,比如有的低糖产品不标示糖的含量,却标出3种维生素的含量。其次,标签中的品质缺乏统一标准,国内有些食品在包装上只印着“低脂”、“低糖”和“高钙”之类的营养名称,可这些成分的含万方数据量到底是多少?消费者缺乏信息来判断自己的购买行为;同时,呈现在标签上的信息的可靠性没有保障。中国没有统一认证合格产品标签的专门机构,无人能向消费者保证产品的质量完全符合其标签上所标注的各项特性和指标,保证该产品在销售环节之前的养殖、加工、包装、运输、贮藏环节均遵循既定食品安全的规则,并使每一环节都受到有关机构的监控。中国食品相关法律内容不仅不严密,而且实行推荐性标准,即法规不强制施行。
2. 营销理念
美国市场营销学大师菲利普•科特勒在《市场营销》中对西方企业在上百年企业营销实践中的营销哲学做了精辟的总结,提炼出五大营销哲学:生产理念、产品理念、推销理念、市场营销理念和社会营销理念。每种理念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特定的营销环境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营销哲学,不同的营销理念决定了企业不同的营销行为。生产、产品理念已被逝去的经济时代和市场所淘汰,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推销理念举步维艰因为这三种理念都以企业利润为主导,忽视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具有绝对选择权的市场上,如果消费者的利益被忽视,他们就不会买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市场营销理念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即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实现双赢。当大部分企业接受并使用营销理念时,企业的营销理念出现无差异化,有远见的企业经营者会从长远利益考虑把营销哲学理念推向新高度,即社会营销,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可见企业选择营销理念除了受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成熟水平影响外同时和企业对营销理念的理解有关,即认为哪种营销理念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从中国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的供需情况看,中国食品企业整体应该处在市场营销阶段。而实际上中国食品行业整体还处在推销阶段,或伪营销阶段。由于食品法规不完善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某些企业乘虚而入,把伪劣商品借不规范甚至虚假商品标签冠冕堂皇地推销给顾客,消费者的需求没有被满足甚至利益被损害,这些企业更谈不E顾及食品行业肩负着中国人的健康这一社会责任,企业实现了自己利润最大化。
三、通过政府的立法、监控和市场参与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无论是在改变市场信息对称状况还是企业的营销理念政府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有了健全的食品法律,市场信息才能对称,从客观上消除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政府对企业责任约束的立法,才能迫使企业从主观上认识到放弃短视的利润观,尽快地走向社会营销的必要性。
1.制定食品分类标签法使市场信息对称食
品标签法的制定必须完整、严谨、标准统一并强制执行。在这方面德国食品标签法的有关规定对完善我们的食品安全体系很有借鉴作用。德国食品标签法明确规定,包装的食品只有在具有如下标识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入商业流通中:商品名称、生产商或包装商的名字,地址、配料说明、普通食品保质期(含微生物易腐食品的保质期)、含酒精饮料(酒精容量百分比超过1.2%的饮料要标明清楚)、配料的数量、材料(配料)的名称和种类等。相对德国的食品标签法和蜂蜜法附则,中国相关法律内容不仅不严密,而且实行推荐性标准,即法规可以不施行。这样企业能够以较低的风险,甚至无风险违规经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屡屡发生。通过检查和媒体公布,迫使企业提供给消费者足32够的信息,这样市场机制才能得以发挥。
2.通过立法促使企业转变营销观念
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商业管理和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单纯的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约束,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营销行为,而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美国是较早颁布法律、法令等强制性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规范的国家,目前美国已经有近30个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
3.政府参与市场管理政府适当干预市场
在德国政府规定,食品禁止打折销售。产品的价格战给市场带来了很多问题。尤其食品的价格战让商家冲出了道德的底线,消费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受到了威胁。结合中国的情况政府可限定某些食品打折的幅度,提高进入食品行业的门槛儿等,尤其在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政府的导向和干预作用更加必要。
参考文献:
[1]方青云,袁蔚,孙慧.现代市场营销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 窦炎国.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苏南企业伦理实证研究[M].学林出版社,20cr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