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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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

对县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监护人住址“相对就近”划入初中学校就读;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小班就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县直属学校和各教管中心正式在册有学籍的毕业生。

2.外地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细则

1.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农村中小学按家长意愿及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接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不按时入学的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督促其家长送子女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因病因残需免学或缓学的,应督促其家长办理免学或缓学手续,其他正常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必须达到100%,农村所有六年级毕业生升入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划片。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有房产证,且必须是第一产权人),按照学生本人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进行划片,就近入学。(需要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同在一起,且学生父母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情况,按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划片,需要提供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房证明(证明父母双方名下均没有房产)及户口簿(证明三代人的关系)。

持有公证书的,可于6月底前办理产权证,并以产权证为准登记相关信息。

(2)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本人在县城内无固定住房(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合同以及私下购房合同等情况均视为无固定住房)的,按其暂住证地址,可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就近学校的学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适度调剂。

(3)非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城无固定住房的,在主城区相关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调剂到六中和八中两所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可根据临时居住地址,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4)对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结合划片实际予以照顾。

(5)对外地回的小学毕业生或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我县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小学毕业生档案、学籍档案、学生户口簿及家庭住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到县教育局办理登记,分类统计,安排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10日前。

(6)对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县小学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商人员要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和住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外来务工人员要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局确认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到招生片区学校登记。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的外来学生的顺序依次接收,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可以安排到有空额的联盟学校或采取适当提高入学条件、电脑派位、随机抽签等办法招收。最终未被招收的及时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八中等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

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的长远发展着眼,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入学日期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小学要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后果(无法注册学籍),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一年级新生注册时家长需提供儿童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各小学严禁招收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限额

1.农村及城区中小学可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和学校容量自主设置班级,班额不超过限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

2.将城区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房产证、户口簿、转学证明等到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入学,若已满额,则到相对较近的其他未满额的学校就读。各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校长必须对本校学籍学生总数及平均班额数做到心中有数,

2、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相关就读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根据班额实际情况,在不超额的情况下予以审定接受。

3、严格学籍管理,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即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方案制定和宣传

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都能按时报名入学。农村小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

(二)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认真摸排,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报告,依法强制动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限令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城区各小学应严格按照所划招生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不属于招生辖区内的儿童或未适龄儿童。

(四)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登记入学,对确有争议的交由校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议定。同时组织由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及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重点班”等。要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收费,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房屋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材征订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教材及教辅目录,通过新华书店主渠道进行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或搭售省定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严禁统一代购、指定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任何品种的教辅材料或读本,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舆论监督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2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将通过*报向社会公布;城关各校(园)要将招生计划、学区范围示意图(含文字说明)、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严格按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两个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未完成的情况下,在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如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已完成,上派学区中心校负责将这些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2009年上派学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派镇幼儿园及村小幼儿园(班)的建设,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幼儿园招生要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100%,积极实施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满足家长入托(园)的需求。上派学区民办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有:小天使幼儿园、新年余幼儿园、上派镇桥北幼儿园、上派镇小红星幼儿园、上派镇欣欣幼儿园、上派镇乐天幼儿园、上派镇光明幼儿园、上派镇新星幼儿园、上派镇巢湖路幼儿园、上派镇小明星幼儿园、上派镇琛龙幼儿园、上派镇阳光幼儿园、上派镇万龙幼儿园、上派镇爱心幼儿园、上派镇创新幼儿园、上派镇啟航幼儿园、上派镇小太阳幼儿园。适龄幼儿(2002年8月31日后出生),家长带领孩子并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卡到所选幼儿园报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一律不准招生。

2、各公办、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二)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必须有房产证的)在上派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100%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不足龄儿童小学不予接收。

2、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46人以内(实验小学、上派二小、上派新五小不得突破50人)。

3、招生计划:2009年秋季上派学区小学计划招生1270人,28个班(实验小学10个班、上派二小2个班、上派新五小6个班、馆驿学校2个班、肥光小学2个班、其他村小各1个班,不含凉亭村和中心村)。

4、小学报名由各小学设报名点,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25日,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5、上派新五小招生地点在新校址,上派新五小位置在四十埠安置点和书香雅苑之间。

6、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简要说明:(详见学区范围图)实验小学招生学区范围不变,上派二小招生学区不变,上派新五小招生学区为:原上派三小学区和原上派五小学区,其他村小以行政村为招生范围。

7、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于2009年8月25日持证到居住地小学先报名登记,由中心校办公室依据招生原则第2条给予安排。

8、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的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通知书和房屋安置协议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

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三)初中招生

1、初中计划招生2600人,招生班级52个,其中:上派初级中学22个班、馆驿学校4个班、*二中6个班、合肥大地学校16个班、宏图中学2个班(寄宿制)、长江中学2个班(寄宿制)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原来划定的学区招生,即:馆驿学校小学部、五十埠小学、明德小学、方岗小学、谢塘小学、中心集小学、凉亭小学毕业生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上派二小、肥光小学毕业生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爱旗小学、同心小学大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上派初级中学。肥光中学初中今年停止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上派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定的学校。

合肥大地学校、合肥长江中学(寄宿制)、宏图中学(寄宿制)面向全县及周边县区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严格执行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当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计划时,应采取电脑排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于2009年8月2日将已录取的新生中,属于上派学区中心校范围内的新生名单应及时反馈,以便公办学校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4、各公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各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6、2009年8月2日后公办学校开始录取新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聋哑儿童我们将安排到县聋人学校就读,智障儿童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积极做好在城关地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就读初中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上派初级中学、馆驿学校初中部、*二中读书;就读小学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馆驿学校小学部、上派二小读书。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城关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突破班额按不规范办学论处,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

2、严格控制跨学区(行政区)招生。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禁止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对控制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制,以进一步巩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3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为深入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我县以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照职普比不低于4:6的比例调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的规模,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明确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质、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对高职院校在本地“五年一贯制”的招生给予支持,不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按上级要求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公布招生计划、填报志愿、组织录取。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在学生入学的当月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新生注册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在校学籍异动、信息变更填报、审核。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职业教育宣传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免学费、助学金、就学个税减免和就业等政策。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具体措施:

1.建立“县中职招生工作群”开展招生工作。

2.成立教育局中职招生宣讲组。宣讲组重点以什么是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对口升学、单招、贯通培养、中职联合办学、中职收费等为主要宣讲内容。

3.宣讲组深入各初中学校宣讲,各校要积极配合。

4.提倡中职学校开展春秋两季招生。

五、招生对象

1.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3.普通高中分流学生。

4.其它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

六、工作安排

1.4月份,下发招生工作方案。

2.5月份,宣传组入校做招生宣传工作。

3.6月份,县教育局成立中职招生督查组,对2021年全县中职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6月中旬,召开中职招生调度会。各校汇报招生进度和交流中职招生经验等。

5.8月底各校按要求,将普高录取线以下学生分班填写毕业生去向登记表,班主任和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局职成科。

6.12月底对2021年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纳入学校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

七、严明招生纪律

1.各初中学校校长、中职学校校长为中职招生第一责任人,必须全方位履行职责。

2.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中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

3.各初中学校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运作的非法招生活动,尤其是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不得私自安排域外招生人员入校、入班或以其他形式做招生宣传工作。严禁通过招生工作牟取利益。

违反以上纪律一经发现依规严肃处理。

八、组织领导

1.教育局成立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4

工作方案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18〕1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力度,从2021年起,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6个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有条件统筹(以下简称“六区统筹”),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筹。按照《贵阳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激发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健康多元发展。

二、统筹范围

2021年,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白云区和乌当区范围内进行有条件的“六区统筹”。具体招生区域划分为南明、云岩、观山湖及原小河地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地”)为一个招生区域,花溪区、乌当区和白云区分别为三个招生区域。

四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学校,部分统招生计划在四个招生区域内统筹。

三、统筹比例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各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统招生招生计划的30%,面向本招生区域以外的“三区一地”和另两个招生区域招生;“三区一地”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另两个招生区域内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等额的招生计划面向该区招生。

四、“六区统筹”计划计算方式

(一)花溪区、白云区和乌当区内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中用于面向另外三个招生区域的“六区统筹”计划,计算公式为:

该校“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该校统招生计划×30%;

该校“六区统筹”的招生计划数在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二)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划出等额招生计划给该校所在区:

1.计算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比例,计算公式为:

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比例=

2.计算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每校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计算公式为:

每校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每校统招生计划数×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比例。

“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

五、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六区统筹”工作方案,并做好政策解释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六区统筹”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做好“六区统筹”的相关宣传引导,确保2021年“六区统筹”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5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17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与中考统一招生相结合,名额分配招生是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随州实际,将优质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按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在划定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内按分配的名额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名额分配生计划转为统一招生录取计划。其它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 招生实施方案另文下达。

(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招生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二)中职学校招生范围

面向市内外招生。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1. 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填报志愿以初中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填报志愿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考生在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下,考生在就读学校或在考生家中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前,各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下发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方能进行填报志愿操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为确保志愿生效,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

填报志愿前,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慎重选择,妥善填报,要保管好自己的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 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和演练,使考生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全市中考成绩、学校分批、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资格线等相关信息。

3. 学生可以填报2个批次的志愿,各批次设2个志愿。已被“名额分配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填中考志愿。

4. 对招录不足的学校,在该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在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在下一批次录取前,报市招考办批准、录取。

(二)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填报中职志愿。填报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直接填报中职志愿,而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具备填报“五年制”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四、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将考生总成绩划分为高分段(A)、中分段(分数)和低分段(C)方式呈现。A等考生报考“招生范围”内的任何一所学校,都将被录取。

五、划线

根据全市中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对各批次确定录取新生的最低成绩标准,即批次资格线。

六、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 遵循考生志愿和依批次顺序录取。

2. 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凭市招考办核准、学校发的《随州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生按省教育厅规定在省学籍管理网上确认注册学籍。

凡逾期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按《湖北省中小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处理,概由违规学校或违规学生及其家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 普通高中录取批次。

(1)提前批: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等。

(2)第一批次: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随县一中、广水市一中、曾都区一中。

(3)第二批次:随州市欧阳修中学、随州市汉东中学、随州市实验中学、随州市白云高中、随县二中、广水市实验高中、广水市二中、广水市四中、广水市三中、广水市育才高中、广水市益众高中、广水市文华高中、曾都区二中。

4. 录取日程安排。

7月2日前,市招考办向各县(市、区)下发考生网络填报志愿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

7月5日前,市招考办公布考生成绩、批次资格线和“名额分配生”。

7月7日-9日,填报志愿。市招考办负责监控网报志愿信息,适时反馈给县(市、区)招考机构查漏、纠错、督办到位。

7月12日-13日,报送网报志愿信息盘,市招考办确认网报志愿信息。

7月15日,提前批录取。

7月15日-16日,办理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7月19日-20日,办理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二)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中职学校招生在省中考招生平台上录取。中职学校录取可以分两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补录截止时间为10月上旬。禁止在普通高中就读注册中职学籍。

七、收费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务必在招生前通过学校公示栏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学校收费标准。

八、特长生招生

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必须事先向市教育局申报,按照市教育局批准意见,制定招考方案和组织专业测试。市教育考试中心在考试期间派人到招生学校巡视指导招生工作,具体招录办法另文下发。申报招收特长生计划控制在该校的招生总计划的3%以内。第一批次学校招收特长生分数控制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第二批次学校招收特长生分数不得低于中考招生最低控制线。

九、优录

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随教文〔2017〕22号)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中考招生考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各招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学生参加中考、“名额分配”招生推荐申报等工作。各普通高中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组织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高中阶段学校要将招生考试改革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名额分配”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强化制度建设

1. 强化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普通高中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确保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高效、阳光运行。公示内容: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统一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招生办法,特长生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招生报名条件、申报推荐程序和推荐名单,优录加分的学生名单,录取结果等。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2. 强化保密制度。加强考试信息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3. 强化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考试过程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限制或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更改学生上网密码,不得扣压学生的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擅自向考生许愿抢拉生源、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搞恶性竞争,不得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落实与巩固,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命题,科学、合理评价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性发展水平,同时为学生升学和高中招生提供可靠依据。中考改革全面体现课程改革理念,顺应课程改革发展要求,真实反映课程改革成果,有效引导课程改革实施,注重科学、系统的质量分析,积极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成立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有关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学籍认定,网络录取和开发、维护网络报名、录取系统,考生填报志愿培训,招生信息等工作。

市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网络报名及报名培训、考务、收费和中专、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和电信公司开展中考政策、措施宣传和中考期间的会务、后勤、联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制定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测试,音乐、美术考查和各地、各校的特长生专业测试监督检查工作。

市电化教育馆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负责中考报名、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硬件设备正常运转、网络安全等工作。

市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命题、网络评卷和试题质量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负责中考期间全程督查。

各旗区教育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综合素质评价操作办法,组织实施考试、考查工作,严格认定考生资格。

三、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评价内容“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考试、结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四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科目、时间、分值见附件2。

(二)生物、地理学科考试。

2012届中考考生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划分,等级划分以旗区为单位,优秀(A)占20%、良好(B)占30%、及格(C)占40%、不及格(D)占10%。

2012年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制计入学生中考成绩中。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按照《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从2012年起,我市中考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另行发文。

2.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25日。

3.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①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②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我市户籍的同等学历适龄社会青年。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中发〔2012〕1号)规定执行。

4.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复读生和往届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只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和无我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均无中考报名资格。

(二)普通高中录取。

1. 为全面推进我市“阳光中考”,确保工作科学实施,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成绩公布后网络填报志愿实时录取的方式,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2. 2012年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将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所在地初中校的招生政策。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初中校招生行为,2012年,凡“人籍分离”、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1年和中考报名结束前(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户籍未迁入我市的考生,不享受我市分招政策。从2013年起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2年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三)特长生招生。

1.计划招收艺体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需制定本校艺体类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办法,并于4月1日前报送所属教育局,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特长生的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局要选派专人进行巡视、监督。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底全部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5月10日前将参加本校专业课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稿须加盖学校公章、所属教育局公章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ordoslyh@sina.com,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