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理论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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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理论论文

财政学理论论文范文1

鉴于上述情况,对教材可作如下调整,将氧化还原反应方程式的配平教学移至氧化还原反应基础知识之后、第三章氧族元素之前进行。调整后优点是重点突出,难点逐步突破。当然,调整后起点高、难点集中,一部分学生“吃不消”。为此,我同时又对教学做了三个阶段进行的改革试验。

第一阶段:知识准备

1.在进行高一化学教学之前,先对初三化学进行复习。使学生对原子、分子、原子结构示意图;化合价的实质;化合价与电子得失的关系有较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

2.在进行氯气化学性质教学时,根据原子结构,分析反应中得失电子、化合价的升降等,使学生既掌握了氯气的性质,又能判断化合价变化、电子转移数目。

第二阶段:氧化还原反应基础知识及方程式的配平教学

1.基础教学:起点和要求稍高一些,使学生理解和明确以下两点:(1)氧化还原反应的实质、氧化剂、还原剂在反应中的作用;(2)在反应过程中,电子转移或偏移的总数目应相等。

2.练习教学:(1)训练氧化还原反应的两种表示方法:双线桥法和单线桥法;(2)根据化合价的变化确定电子得失及数目。

3.过渡教学:(1)进行确定氧化还原反应过程中电子得失总数目的练习教学;(2)趁热打铁,引导学生分析探索既然氧化还原反应中电子得失的数目必须相等,而每摩还原剂或氧化剂所提供或接受的电子的物质的量不一定相等。那么要使得失电子的数目相等,就必须使氧化剂和还原剂的物质的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而这个比例关系便是化合价升降数目的公倍数。学生理解了这一点,实质上就明确了配平所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4.配平教学:以练习为主,使学生熟练掌握用双线桥表示法分析配平简单的氧化还原反应方程式。

第三阶段:巩固、强化练习教学

1.强化训练:(1)在后面各章节的教学中,凡是遇到氧化还原反应,都引导学生分析并配平。(2)增大练习量。

2.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普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坚持辅导:根据学生存在的问题个别辅导和课堂辅导相结合。

财政学理论论文范文2

教学的内容安排问题。在具体内容上,表现出了两种主要倾向,一是继续以传统的国家分配论为出发点,一种以公共产品论为起点,这两种体系的断裂与对立表现出了国内财政学界在基本理念上的不同理解和思想冲突,不同学校的财政学理论教学在内容上差异巨大,整合两种财政学体系的基础理念显得很有必要。同时,财政学的很多基本理论和概念在不同的教材中表述差异也很大,像财政的概念,有的教材认为是国家和政府的分配行为,有的认为是收支行为。对财政的属性进行界定,有的教材有,有的教材又没有。与此同时,财政学教材的内容也有些与实际脱轨,对税收、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介绍得比较少,很多非财税专业学生学完财政学后并不再学税收学了,因而对税收知识了解甚少,这就为以后进入社会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埋下了脱节的根。

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问题。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教学手段方面仍然很落后,依然是教师课堂上讲,学生认真地做笔记,记概念,整个教学过程当中师生存在着教学“梯级差”,几乎没有太多互动,课堂气氛也比较沉闷。有些院校以为实现了教学多媒体化,教学效果就可以成倍大增了。事实上,在多媒体授课方式下,只不过是将手工板书的知识灌输变为计算机页面展示,教学的模式并未有多大改进,甚至因为课件播放速度过快,学生来不及记忆和消化课堂内容,效果比以前更差。成绩考核和评定也是以期末考试“一考定终身”,没有平时的课堂内外考核指标。这样的教学手段和模式,学生平时听课也会感觉枯燥不已,缺乏对财政实践的感性认识学完之后对财政学理论知识也理解不深刻,只有靠到考试前猛背狂背,考完试也就丢得一干二净,这种教学手段和模式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财政学课程教学的优化与创新路径

(一)针对不同专业选用差异化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不同的专业需要在统一的大教材体系下选择差异化的教学重点内容,以满足各专业未来知识和实务的需求。如财政专业的《财政学》课程应在强化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金融专业应增加国债部分内容的课时量;国际贸易专业应增加关税政策、国际税收等内容的介绍。对于不开设税收课程的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增加税种知识的课时比例,而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增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福利方面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应该以公共财政学理论体系为主,主要包括政府经济职能、公共选择、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及政府分权等内容,其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在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结课后,会计、税收、财务管理等专业课开课之前开设,使课程在安排上能够前后衔接,使知识的传授具有连续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二)在教学组织方式上,应引入讨论、案例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方式。财政学理论教学中应更多地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课堂讨论,通过多媒体和传统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扬长避短,达到教学相长。如财政部分侧重理论应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具体可以在讲授财政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就财政总论、财政概念、财政制度、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国家预算等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也可以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一些专题讨论。通过讨论以使学生开阔思路和视野,举一反三,更好地理解社会经济政策。税收部分侧重实践,因此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课堂讲授理论为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求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在接近实际的条件下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与此同时,财政政策和实践贯穿整个社会运行,时时刻刻就在我们身边,需要布置适当的社会调研任务,让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家财政政策和民生概况,在学生调研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所在,进而为其思考政策制定和改良提供视角和思路,增强对书本知识的进一步理解。比如通过调查三峡移民的生活,可以更深刻理解转移性支出的意义和功能;通过调研地方政府豪华办公楼攀比之风,可以知晓财政监督与预算透明的重要性等等。

财政学理论论文范文3

关键词:财政学 教学改革 高等财经教育

21世纪是经济与科技竞争的世纪,不仅体现在智力竞争,更加突出在经济和科技上的创新竞争,这无疑向中国传统高等财经教育制度及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挑战。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成为高等财经教育的首要目标,在人才培养中既应注重理论教学,又要重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传统的《财政学》教学模式已显现出诸多弊端,很难满足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必须建立和尝试科学的课堂教学模式,寻求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方式。

一、《财政学》课程特点及一般教学规律分析

财政学可以理解为是政府理财学。作为一门课程,《财政学》既是经济类学科的核心课程,也是财政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在财政学和经济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理论经济学在财政学专业的延伸,也是财政学其他专业课的理论基础。《财政学》所揭示的领域主要是宏观经济或者说是政府的社会经济行为,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合的课程。对这门课程的教授,一方面应注重学生对财政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教学还要结合实际,做到立足中国国情,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中的财政实践,并与国际情况做比较。《财政学》主要研究和阐述财政学的最一般规律和基本理论,介绍财政的基本业务和基础知识。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掌握财政学的基本理论,明确财政职能、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预算、预算管理体制、财政平衡、财政政策等基本内容,在掌握财政基本原理基础上,提高理解财政政策的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财政学》有其完善的理论基础和独特的方法体系。从理论视角看,财政理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发展。从应用视角看,《财政学》专业性很强,并且与经济学等相关知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既需要理论指导,更需要实践及经验的积累。上述分析表明,财政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及其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性。

培养创新人才,必须深入探索教学规律,以便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安排上适应全方位、多角度、灵活全面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因此,研究《财政学》教学规律,应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财政学理论的逻辑性强、发展变化较快,且与许多相关学科理论相渗透。《财政学》的理论教学必须把握其系统性,力求深入、严谨、扎实,重视开阔学生视野,引导其积极参与重要财政理论及其与相关学科关系的研究,在培养学生独立思维及创新思维上下功夫;财政实践的技术性极强,且具有突出的灵活性及社会性。《财政学》的实践教学应以财政理论为基础,将财政理论融于实践教学之中,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及操作能力。

二、目前《财政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教学实践上看,传统的财政学教学方法已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具体而言,主要问题表现在:

其一,教学方式单一。传统的财政学课程教学基本上采用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和以教材为中心的模式。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又以灌输式教学为基本形式。教学范围主要限制在课堂,而课堂中又是教师的一言堂。目前财政学的教学组织仍然是教师讲,学生记,考试考笔记的满堂灌式的教学组织方式。而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教学组织方式则很少采用,未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的教学方式,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缺乏参与机会而失去主动性,学生在听课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对一些财政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也不够,经常是一知半解,到考试时只能死记硬背,考完试也就忘得差不多了。

其二,教学手段尚待改进。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教学手段方面仍然主要采取粉笔板书、学生笔记式的教学手段。这样既浪费了大量时间用于板书,也不利于师生间的互动。随着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然而,在多媒体授课方式下,许多教师没有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只是将手工板书的知识灌输变为点击播放,而教学的模式原封未改。这样甚至可能造成因为减少了板书的过程,课件播放速度过快,学生来不及记忆和消化课堂内容,效果比以前更差。所以,即使有了先进的教学手段,弊端依然存在。

其三,《财政学》教学缺少实践环节。由于教学方法单一,往往从头到用都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理论灌输,学生难以与财政实践接触,这无疑加大了他们对理论理解的难度,也加大了教学的难度,其结果就是降低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教师教学的热情,教学效果保证。

其四,《财政学》的教学方法,不能适应“宽口径培养模式”的要求,也不能适应完全学分制对教学的要求。现在,几乎所有财经专业的学生都要学习《财政学》,他们来自不同专业,在完全学分制下,还来自不同年级,应该说学习的基础、目的、要求、侧重点各不相同。显然,形式单一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无法满足不同专业和不同年级学生的需要,不能很好地为他们的专业学习服务,所以,《财政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必不可少。

三、《财政学》教学改革的设想与建议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真正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对财政学教学进行改革:

(一)形成以学生为导向的教学思想

学生的主导作用应该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财政学》的教学需要围绕学生开展。必须认识到:如果知识不能被学生理解并有效吸收,事实上等于教学的失败。为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一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预先提出问题,可以促使学生对每一部分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促进了学生在课前就进行自主的、主动的和有针对性的研究。另一方面,要以实践为导向,将课程内容与具体的财税现象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将概念分析、运用到重要的财税范畴的实际能力。财政学与现实联系是很紧密的,需要教师多了解财政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结合时事,及时补充资料,带动学生分析时政或者政策预测的热情。学生有了兴趣和热情,才会自动自发去寻找问题的答案。

(二)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热情和兴趣

首先,适当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通过对于社会真实经济生活的财税案例进行分析,能使学生产生对教学内容浓厚的兴趣,进而自觉地融于教学活动中。一般情况下财政学案例教学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1)案例设计阶段。设计案例的要求:一是真实、生动。教学案例必须符合客观财政实际情况,而且要能够被学生理解。二是精炼、有效。教学案例数量不能太多,应选择质量较高的少量财税案例。三是具有针对性、代表性。教师在选择和编排案例时,应该针对《财政学》教学的内容、教学目的、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接受能力,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2)呈现案例阶段。案例的呈现既可以放到讲授知识之前,也可以放到讲授知识之后,既可以在讲授某一块知识时呈现,也可以在讲完一个章节之后呈现。呈现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给每个学生印发一份文字案例;第二,教师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中的内容;第三,教师利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3)分析案例阶段。对于同一个案例,教师都要引导学生剥去案例非本质的细节,揭示其内部特征以及案例与财政学理论之间的必然联系。为此,教师要做好启发引导工作,让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积极地独立思考,大胆地交流研讨。(4)评论案例阶段。这是对案例分析的总结,一般由教师来完成。教师可以指出学生分析案例的成绩和不足,进行补充与提高性讲授。案例教学法有着其他教学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点,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完全取代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是相辅相成的,把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有机结合才是最佳的途径。

其次,增加教学实践环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财政学》的热情和兴趣。一是课堂教育要充分放开,很多问题都可以让学生去思考、讨论,因此要加强师生的交流、沟通,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敢与在课堂上及课后提出问题和异议。二是精心准备作业,不是让学生用书抄写,而是让他们根据题目去进行大量的阅读,收集必要的资料、信息,开展分组讨论,而后才能较好完成老师提出的要求。三是适当安排实践课,穿插在理论教学中,比如组织一些社会专题调查,带领学生参观实践,让他们对财政理论及财政分配过程有一个感性认识,使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财政学教学效果

财政学的教学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能熟练应用基本原理解释现象,这就要求教师提供充分的感性材料,引导学生进行有效地辨别,用理性知识解释感性材料,再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传统教学媒体在完成这样的过程时有些力不从心,发挥的作用很小。而现代教学媒体可以提供大容量、高效率的辅助手段,帮助存贮声音、图像、文字等材料,根据要求进行组合,通过幻灯、投影等工具用色彩、动画等表现方式传递给学生,既生动活泼,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又节省了板书时间,增加讲授内容,同时还可以将难以用语言表示的概念或理论以形象的易于接受的形式展示给学生,帮助其理解,实现教学难点、重点的突破。

运用现代媒体进行财政学教学的基本模式大致有以下两种:一是在课题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师制作《财政学》教学课件,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把文字、声音、动画结合起来,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教学内容。二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校园网已经广泛普及,以校园网为技术依托,学生可以直接通过校园网络进行学习。教师可以将《财政学》教案、大纲、习题和参考书刊杂志等教学内容全部上网,以利于学生查阅,方便学生课后的自学。教师还可以利用网络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在网上及时回答学生的提问,指导学生的学习。

(四)尝试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完善财政学成绩评价标准,改变过去单纯以考试定优劣的做法。为了全面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及对财政学的掌握程度,除了期末的闭卷考核外,还可以尝试其他形式的考核方式,比如,学生回答课堂提问和进行课堂讨论的情况,教师予以打分,并作为学生的考试成绩;采用论文、读书报告、作业相结合的考查方式,给予学生较充足的课外学习时间来补充观点,开阔视野。通过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考查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对知识的实际运用程度。

(五)科学设置相关课程

应结合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和学习要求,分别制订重点各异的教学计划,做到把对《财政学》的学习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他们学习《财政学》的积极性、主动性。此外,就是在学生选修《财政学》之前,就要向他们明确:先行修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课程,以这些课程为基础,才能更好地进行财政学学习。

参考文献:

[1] 宣春艳.对提高财政学教学水平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9(6).

[2] 龚恩华.关于改善财政学教学方法的构想[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09(10).

[3] 李森.提高财政学课程教学质量的几点思考[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5).

[4] 崔潮.论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中国财政学的发展[J].改革与战略,2009(9).

财政学理论论文范文4

在我国财政学理论思想形成的过程中,中西方的经济思想相互影响,一度形成了遵循“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的两大派系,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思想难以形成统一论调。教学思想以及教学内容的不统一,一度使任课教师缺乏一个有效的教学指导,甚至可能存在一些随意性,进而影响了授课的整体质量。在苦于财政学教学体系的不统一之余,有关适用于高职教学要求的财政学教材也很匮乏。财政学本身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科,是集宏观经济理论与微观政府财政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学科。但是,目前可以利用的职业院校适用的财政学教材,其内容体系编排仍然延续本科生的教材模式和教学要求,很大篇幅在讲授深奥的经济理论名词,缺乏更为丰富的政府财政经济活动实际运行过程的信息卡片,也缺少学生可以进行参与训练的内容设计。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这种特殊的经济范畴使得财政学成为一门集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多学科思想的综合性学科。财政学的课程学习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基础知识,但是目前出于课程压缩的需要,在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中,财税专业的学生在没有开设经济学的基础课程的情况下直接学习财政学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理解政府财政经济行为的难度。以上几点,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下降。

二、教学方法单一抑制学生的学习情趣

在课堂教学环节设计中,教学方法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到课堂的教学质量。传统的教学方法一贯采用教师主导型的授课方式,形成教师“满堂灌”、学生“坐室听”的局面。学生被动的学习状态必然会有犯困、精力难于集中的现象,更谈不上掌握了多少知识,往往一个学期结束之后,学生普遍的感觉就是“不知道”、“不清楚”。此外,学生生硬地学习知识,从老师的语言描述中去了解“是什么”,其所理解的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很大的偏差。如同盲人摸象,盲人听得有关大象的形象描述之后,头脑中并不能准确地勾勒出大象的真实面貌,也就很难真正地认识大象的本相。所以这种“填鸭式”的授课方式不能真正教会学生必要的知识,更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财政学课程的教学中,任课教师一直采用这种灌输式的枯燥的教学方法,解释说明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课堂氛围过于沉重,免不了使很多学生产生厌学情绪。面对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诸多弊端,寻求改变成为大势所趋。高职院校的课程设计应突出“教、学、导、训”的特征,注重通过“导”“训”的环节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变教师主导教学为学生主导教学,增加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设计。于是很多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在财政学课堂上引入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利用多种教学方法相互补充,以改善整体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主导的,面对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的一种案例形式的教学模式。在运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是一个引导者,学生是主要的参与者,一旦进入案例的真实环境中,学生们被不断地激发大脑,思想相互碰撞,彼此相互讨论,求得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实现案例教学的最佳效果需要有设计完好的案例情境,且对学生和教师的能力要求也很高。而实践过程中的案例教学仅仅是作为理论教学过程中的案例资料的补充解析,学生仍然是以倾听者的角色参与其中,并没有形成激烈的讨论氛围,此案例教学非彼案例教学。因此,案例教学的实践过程未能够提供给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学习的最佳环境,效果不甚理想。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丰富并扩展了课堂教学的内容,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课堂沉重的气氛。电视、录像、图片、数据等内容,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引入课堂,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但是如何将其很好地与教学内容有效衔接,尚待进一步的探索。财政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强、理论性强、实践性也较强的学科,这一特点决定了财政学课程的教学需要精心设计,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真正构建一个学生主动学习、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环境。而目前,在财政学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及有效实践还略显单薄。

三、教学评价设计过于倾向知识考核

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偏重于结果的评价,忽视对过程的评价,学习的好坏全凭期末一张试卷来反映,这种做法显然不适应以注重能力培养为教学目标的高职教育。财政学的教学以往注重学生能够掌握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对于学生的学习评价自然集中于一种方式,即试卷测试,借助于选择、填空、简答等基本的试题形式,考核学生对于财政基本概念的掌握情况,而学生获得高分的有效途径即是机械式地背诵期末复习题。然而,高分不等于高能力,高分不等于高教学效果。这种评价方式是适应填鸭式的教学模式的产物,难以评价学生所获得的职业能力,难于适应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能力培养目标的现实需要。面对新的教学培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任课教师开始关注教学评价的全面性、综合性。很多时候,任课教师为了强化对能力的考核,会布置些灵活性的题目,如撰写调研报告、小论文等,但是由于缺少指导性的文本,缺少有效的阶段性监督,学生往往消极对待,借用网络资源摘抄范本,应付了事。因此,这种考核方式常常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实现设计的目标。为此,技能考核被逐渐纳入高职教学课程的考核过程,主要结合未来职业能力要求,设计相应的实践题目,以此来评价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提升程度。但如何设计技能类考试题目,怎样依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实践不足导致职业能力培养欠缺

财政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经济学科,在介绍财政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还涉及关于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政策调控功能等实践内容,学生在掌握基本的财政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具备解决政府财政实践问题的能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更偏重于基本概念、原理的说明与讲解,缺乏实践环节的设计,学生的学习也停留在背诵已学习的概念及原理,并以此通过期末考试。学生难以通过课堂教学获得分析财政问题、解决财政问题的能力,也难以形成诸如团队协作的优秀职业素养。这种缺乏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的的实践教学设计,俨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需要为其提供可以进行实践操作的环节,包括大量切合实际工作环境的课内实践和顶岗实习的课外实践。由于财政税收专业的课外实践环境对应于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或者政府财政税收等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难于为学生创造一种零距离接触专业实践环节的机会。面对财税专业教学实践基地的匮乏,财政学课程的课外专业实践的设置有些力不从心。

五、任课教师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

任课教师对于课程的整体驾驭能力也直接影响到课程的教学质量。高职教育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教育的理念及目标,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拥有较为丰富的工作实践经历,能够充分准确地把握职业能力要求,通过巧妙的课堂教学任务设计来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融合。但是,在职业学院的教师队伍中,相当比例的教师均来自于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虽然掌握着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是缺少实践经验,这一现实情况给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有效解决现有教师队伍在实践能力、工作经历方面存在的不足,学院通过提供教师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的机会,为教师搭建实践学习的平台。但是面对有限的实践学习资源以及大量授课任务的压力,教师自身能够获得一次学习实践的机会相对匮乏,实践能力的提高存在一定的局限。近年来,职业学院的教师招聘倾向于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才,获得了一批来自于工作一线的、拥有丰富工作经历的教师。尽管这一做法对接了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可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即工作经历丰富的教师缺乏相应的教学经验,难于驾驭整体的课堂教学。为此,塑造充分适应于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需要有效地融合其实践经历与教学能力,以提升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六、自身基础差造成学习动力缺失

学生是课堂授课的主要对象,其在上课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较低的学习情绪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质量,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来自于学生自身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确的现实。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集中于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等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群体,学生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绝大部分学生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一直有一种厌学、弃学的惰性心理,这种学习基础和学习状态会一直延续至大学阶段。面对新的学习形式和新的专业课程,很多学生时常表现出听不懂或无兴趣,难以适应新的大学学习生活。惰性的学习心理长期伴随着学生,不断使其丧失对学习的信心与动力,不学习、不爱学习主导着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不良的学习风气充斥着学生的学习生活。面对高职院校的学习机会,很多学生并非出于自愿,或是为了满足家长意愿被迫学习,或是因未进入理想大学的无奈之举,带有对理想和现实差距的抱怨情绪,以此表现出不珍惜、不珍视、混日子的状态。这些被迫学习的学生将获得毕业证视为高职院校学习的终结点,没有明确的、长远的学习目标和职业规划,缺乏学习动力。

七、就业压力大影响学习意愿

财政学理论论文范文5

【关键词】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绩效目的意义

一、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基本内容

价格补贴是指国家或社会集团向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无偿支付补贴金,以维持一定价格水平的措施。其实质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作的补偿。传统价格补贴是以定额定量的方式进行,其缺乏对物价的弹性,不能随物价变化进行调整,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补贴数额与物价变动相挂钩,具有实效性和灵活性,产生了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其主要实施内容如下:

(1)启动条件方面:各地依价格指数涨幅自主确定

(2)补贴对象方面:四类基本人群全部覆盖

(3)补贴标准方面:不低于物价上涨的实际影响

二、联动机制的主要研究内容

(一)主要研究内容

1.剖析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环境,解读中央颁布的指导政策,分析各地方政府试行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了解我国当前经济运行形式,分析当前物价上涨的原因,调查百姓对物价上持续上涨的看法和应对措施。

(2)了解中央政府对物价持续上涨这一问题做出的解读、指导性意见建议、实施的政策措施,从理论方面(财政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等)具体解读地方政府的试行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掌握价格补贴对象的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

(1)确定补贴政策惠及人群范围及确定惠及人群的划分标准、主要参考数据。

(2)了解关键数据(如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依据、意义。

(3)调查了解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支出结构。

(4)调查了解民众对于物价上涨对自己生活影响的意见。

(5)调查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重大影响,重点调查消费支出结构的比例变化和边际消费的变化。

3.走访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各区县政府,全程调查财政补贴发放环节

(1)从统计局处获得对市低收入群体的家庭生活情况调查编制的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了解数据调查统计方法及流程,确认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2)结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核查市发改委是否及时有效的报请政府启动或停止实施联动机制。确认政策启动的时效性以及补贴发放比例是否按照调查统计数据结果进行浮动补贴。

(3)在市财政局处获取城乡低保人数等基础数据,并追踪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了解具体发放流程,确认补贴发放比例是否按照调查统计数据结果进行浮动补贴以及补贴资金的划拨是否及时足量到位。

(4)走访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核查,调查具体发放方式、居民领取办法,了解基层政府是否切实执行财政补贴的发放工作。

4.走访获补贴居民和未获补贴居民,将两者情况进行对比,了解居民对政策的效果评价

(1)走访对象为有获得补贴资格但是未去领取补贴的居民和刚好不具备领取资格的居民群众:调查了解居民有获取补贴资格但是未去领取补贴的具体原因,为政策的进一步改进提高提供建议;走访刚好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调查他们的生活现状,获取他们对于补贴政策适用人群划分标准的看法。

(2)政策实施后,将刚好符合条件领取补贴的居民和刚不符合条件而不能领取的居民生活状况相对比,分析政策的效用,看补贴发放的范围划分是否达到效用最大化、能够覆盖绝大部分需要群众。

三、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目的

1.了解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及其作用机理;

2.了解该机制是怎样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影响程度及方式,探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建立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机制;

3.通过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作用发挥过程的观摩,了解政府执行该政策的行政效率;

4.通过了解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效果的分析,提出完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的系列建议。

(二)研究意义

1.现实意义

(1)通过跟踪该政策实施过程,解释为何该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于保障我国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在政策试行的一年中,跟踪调查政策的实施情况,为政府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供相关信息,以利于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价格补贴机制,以提高城镇居民福利水平;

(3)通过详细跟踪政策实施过程,考察政府绩效,落实地方政府问责制,以期提高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益;

(4)结合财政学中社会保障、价格补贴等知识,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行实践分析,更好的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专业素养及调查研究、论文写作能力。

2.理论意义

(1)对社会保障中价格补贴方式进行补充;

(2)研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否为有效的价格补贴长效机制,以此为依据完善价格补贴机制理论;

(3)对完善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提供参考意见。

综上所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一个新的机制,目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较少。此次研究关注低收入群体是否获得价格补贴及价格补贴是否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关注政府发放价格补贴的行政效率。我们以创新的视野和角度去探讨国家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问题,以期有效补充相关学术内容,为此政策的实施提供更完善的建议。

参考文献

[1]王素洁.对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

[2]吴槐庆,赵全新,任方宏,陈汪峰.杭州市实施低收入群体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成效显著[J].中国经贸导刊,2010(2).

财政学理论论文范文6

关键词:税法学;中国税法;税收制度;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157-04

税法学是研究税收分配规范活动的一门科学,是税收学和法学有机结合的学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法制建设的强化,中国的税法学体系如何建立与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建立税法学的必要性

第一,研究税法学是规范税收制度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研究基本停留在经济学的视野中,未从法理上对其进行深入的论证。多数著述和论文一般只看重要素的具体含义,而没有充分认识其内在的结构性,更未从法律运行机制对要素予以归整。税法学则从法律角度着眼于税收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定位,从宪法学国家权力来源的角度设计出纳税人的实现过程,以体现对征税权的制衡和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建立税法学从法律角度去梳理税收法律制度,并总结出规范系统的逻辑结构。这是规范税收制度的客观要求,是税收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税收学与法学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研究税法学是完善税法体系的客观要求。在我国现行有关税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较少顾及税收行为的合宪性;经济法学主要致力于宏观调控的政策选择,不能深入税法的具体设计;行政法学只注意最一般的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而难以触及税法的特质。而税法中既有涉及国家根本关系的宪法性规范,又有深深浸透宏观调控精神的经济法内涵,更包括规范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则。此外,税收犯罪方面的定罪量刑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收保护措施还须借鉴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所有与税收相关的法律规范集合起来进行研究,博采众长,形成税法学研究尤为重要。

第三,研究税法学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客观要求。加强税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税法学体系,对税收法治的建立与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形成指导税收管理的法治思想。在税法学上研究依法治税的意义,主要在于一种观念的启迪和更新,特别是当税收领域无法可依、人们税法意识残缺不全时尤其如此。时代在前进,税法要发展,必须将依法治税的理念与具体的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深入地进行税法学研究,真正为税收法治的实现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因此,税法学的建立和完善,是税收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有利于增强税收法治观念,提高税收法律意识。

第四,研究税法学是加强税收管理的客观要求。我国从事税收和税法方面研究的学者中,经济学者往往只重视税收制度中对效率有重大影响的内容,而法学学者只满足于对现存规则就事论事的诠释,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深入,依法治税越来越成为人民日益关心的现实问题,人们不仅关心税收行为的经济效果,更关心如何通过周密细致的法律措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税法学是以法律的形式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使其在既定的框架中运转,不至于侵犯公民的应有权益,因此,建立和加强税法学研究,对规范税收管理活动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税法学研究的历史进程

税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上层建筑早已存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有了税和税法的萌芽,但对税法研究的税法学并没有自然产生。将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只有几十年的历史。

(一)西方学者对税法学的研究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市场经济,税收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发达国家又普遍实行法治,税收法律制度比较成熟完善,税法学也较为丰富。税法学体系的建立大体上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其中,德国的研究最为透彻,日本次之。

德国早期的税法学是作为行政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奥托.梅耶撰写的行政法著作中就包括税法的内容。随着德国1918年设立帝国财务法院,特别是1919年颁布(德国税收通则),德国的税法开始从行政法中独立出来。1926年在明斯特召开德国法学家大会时,德国税法学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而兴起。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两种观点:《德国租税通则》颁布前,奥托・梅耶将税收法律关系界定为一种权力关系,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德国租税通则》颁布后,德国学者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著名的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提出了税收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该学说对税收法律关系作了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理论的解析。

日本在接受夏普建议之前,只是将税法学作为行政法学的一个分支。与德国早期一样,税收法律关系在传统行政法学中,被理解为一种命令与服从的权力关系,并不研究如何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二战后,日本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领域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呈现出税负重、人性化等特点,并且纳税者逐渐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角,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成为必要。从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的税法学研究正式起步,至今已形成相对完整的研究体系。日本学者北野弘久的《税法学原论》是税法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对日本税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北野教授把税法学视为对税法现象的研究,视为与行政法学、民法学等相并列的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统一、和谐的税法学理论体系,被称为“北野税法学”。2001年,陈刚、杨建广等译,北野弘久的第4版《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在中国发行,对中国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学者对税法学的研究

中国法学研究自20世纪30―40年代起步后,遭受50―60年代的挫折,在80年代初期进入复兴和发展时期。我国台湾法学界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重视税法学的研究,并迅速在税法基础理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领域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偏重于理论概括和逻辑统一,深受税收法定主义思潮的影响。

我国80年代中期逐步重视税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最初中国税法学的研究方向不够明确,研究力量分散,学术底蕴不足,理论深度欠缺,基本是散见的一些文章,但经过20多年的税制改革与完善,以及专家、学者们的探索,现代中国税法学体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走向科学、完善的发展方向。大

体上看,我国第一本专门的税法学著作是1985年北京大学刘隆亨教授编著的《国际税法》(时事出版社)。但一般认为,1986年刘隆亨著的《中国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税法学的初步形成。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对税收和税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税法学研究方面产生了诸多高水平的论著。包括1993年高尔森主编的《国际税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刘隆亨著的《中国税法概论》(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刘剑文主编的《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涂龙力主编的《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严振生编著的(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徐孟洲主编的《税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001年王曙光主编的《税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廖益新主编的《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刘剑文主编的《税法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刘剑文主编的《国际税法学》(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徐孟洲主编的《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教材),等等。这些专著或著述的问世,对加强税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法学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在税法学蓬勃发展的同时,有关税法学研究的组织也逐渐组建起来。1998年3月28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它是全国税法学界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者自愿参加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在此基础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团体成立,为税法学研究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努力,使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有了更广、更深、更高的研究。但税法学目前的研究现状仍不能令人满意,基础理论研究尚没有大的突破与发展,具体制度研究则暴露出理论深度不足、学术视野狭窄和研究方法单一的缺点。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不仅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实践不相适应,而且也不能满足纳税人权益意识逐渐增强的现实需要。因此,加快税法学研究的步伐、增强税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度、拓宽税法学研究的领域、挖掘税法学研究的方法,成为中国税法学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税法学的学科属性

(一)税法学的学科性质

税法学是一门以法学等原理去研究税收活动规范性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我们认为,税法学基本性质可概括为:

1.税法学是研究税法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税法学以税收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为基础,要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地位、税法原则、税法要素和税收立法等税法基础理论,以及税收基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内容作出解释并阐明法理依据。它是与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相并列的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2.税法学是涉及多方面学科知识的一门边缘性学科。税法学是在吸收有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善与发展起来的,是与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法理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学科。也可以说,税法学是一门年轻、需要完善与发展的新学科。

3.税法学是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一门应用性学科。税法学不是纯理论科学或基础研究,而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体现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税法学在研究基础理论的同时,应结合税务工作中的实际业务研究,从实践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拓展税法学研究的领域,探索出研究问题的新方法与新视角,进而可以更好地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二)税法学的研究对象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任何一门学科都以客观世界的某一类事物、现象及其过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由于税法学发展时间尚短,还没有真正确立其科学的界限,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税法学有其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和领域。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在《税法学原论》中对税法基础理论的许多重要理论问题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包括税收的概念、税法学的出发点、基本研究方法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并主张结合判例进行研究,以拓展税法学研究对象的领域。

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税法学应当成为以税收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也有学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权是整个税法研究的核心。我们认为,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税法及其相关的一切社会现象。主要包括税法基本理论及其要素设计两个部分,即研究税收基础理论及税法地位、税法作用、税法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关系等理论,以及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法律内容。随着税法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其研究对象也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

(三)税法学的基本特征

税法学的基本特征是税法学性质的具体体现。税法学性质是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而税法学的基本特征则是外在的、形式的反映。我们认为,税法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

1.研究内容的规范性。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与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学科一样,其内容体系应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学理阐释,不排除必要的理论探讨,但所阐明的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也不能用理论探讨来代替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

2.专业基础的广泛性。税法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如会计学、经济学、税收学等。如果税法学研究就税论税、就税法论税法,而没有将其放到与其他学科的广泛联系中,所得出来的结论必定有失允当,难以成为国家科学的法律体系的有机整体。

3.理论知识的实践性。税法学主要包括税法理论和税法规定两部分,税法理论部分突出其学科的“法性”,而税法规定部分则将税法理论与税收实务结合起来。税法学只有经过长时期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才可能逐步走向科学与成熟。

(四)税法学的学科体系

刘剑文教授认为,税法学体系应当包括国内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比较税法学。其中,国内税法学指以国内税法特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税法学分支学科;国际税法学指以国际税法特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税法学分支学科;外国税法学是站在本国角度研究以某国或多国税法特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税法学分支学科;比较税法学是指研究以世界各国税法共同性、差异性及其发展趋势为研究对象的税法学分支学科。本文主要讨论国内税法学的学科体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税法学基本理论。主要包括税法学的研究历程、学科属性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基础理论,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历史沿革等。

2.税收实体法研究。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目的税法等基本规定、税额计算及其征收管理。

3.税收程序法研究。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税务行政管理法和税务信息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四、税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侧重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的研究。总体上说,税法学是经济法学重要的分支学科,它与企业法学、公司法学、合同法学、商标法学等共同构成经济法学体系。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法学的宏观调控内容中应有涉及,但税法学与经济法学在阐述税收与税法的内容上应各有侧重。经济法学应围绕税收和税法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研究,主要应阐明税收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运用;而税法学则应围绕税法的基础理论和税收法律规定进行研究,主要应阐述税法的具体法律内容,并明确各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征收管理。

(二)税法学与财政学的关系

财政学是一门研究财政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应用理论学科,主要包括对财政理论、财政活动和财政政策的研究。其中财政活动包括财政的收入和支出,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财政学收入理论的核心必然是税收。因此,财政学为税收立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即财政学在税法的立、改、废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财政学中的宏观财政政策、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款缴库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内容,都与税法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财政学是从宏观角度来分析财政现象,更多地关心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的效率,减少税收的负面影响;而税法学是对财政学研究领域的税收问题侧重法学角度进行分析,更多地着眼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考虑纳税人基本权责的实现过程,以体现对征税权的制衡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三)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法学与税收学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研究,因为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收关系从来就是合二为一的整体。税法学是研究如何对税收关系进行法律规范的学科,是从宪法出发确定权利与义务,并使这些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作为研究目标的;税收学是研究如何对经济活动进行分配的学科,探索税制各要素与经济变动之间的函数关系,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达到税收的最佳调控目标。二者研究对象重叠,研究视角各异,研究内容各有侧重。税收学更多地关注作为财政收入的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而税法学则应该更多地着眼于税收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定位,从宪法学国家权力来源的角度设计出纳税人的实现过程。如果将二者完全混同,就等于取消了税收学与税法学的学科界限以及税法学的存在价值。

(四)税法学与会计学的关系

会计学是一门研究会计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侧重于会计理论和资本运营的研究,并构成税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在研究对象上,会计学主要研究企业资本运营状况和效益最大化措施,而税法学研究包括企业纳税人和自然纳税人以纳税义务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会计学研究讲求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效益性,真实性即为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与可靠程度,效益性即要求不断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税法学研究讲求经济运行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合理性即讲求核算的相对平均社会成本及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合法性即在依照税法的基础上不考虑征税成本而做到应收尽收。此外,当两者研究的法律内容不协调、不一致时,则应按税法计算调整企业纳税数额的规定进行研究。

总之,税法学已具有综合社会科学的典型特点。在对税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研究时,应当综合政治学、行政学、财政学、经济学、会计学等一切社会科学加以分析。这种综合分析方法是研究现代法学的共同方法。当然,它们彼此之间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共性。

五、税法学的研究方法

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应采用交叉学科研究方法,该方法在研究方法的层次上多方引进来自原属其他学科范畴的研究方法,是一种新颖的、重要的、多元的、开放的税法学研究方法。

(一)经济分析法与价值分析法

经济分析法是指以经济学的假设和方法来分析制度、揭示制度的经济性成因,并以此来指导制度的确立。税法学的经济分析即是对税收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相关经济后果进行经济分析,核心在于税收法律制度的效率,基本方法是成本效益的比较。如果制定的税法能对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则说明税法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反之则需要及时调整,暂缓实施或停止实施该项税收法律制度。

价值分析法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通常用它来论证某一原则、规则、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现象的非正义性。在税法学领域,价值分析法是指对各种形式上合法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提升税法在道德、社会等方面的合理性。价值分析法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从道义和理念层面促进税收法律制度的正当与合理。

(二)历史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是指不仅要对不同时期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制度对比,比较其异同,还要联系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背景,找出变化的原因和规律。税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税法学也应该放在历史的背景中去研究,总结税收法律制度在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动态规律。不仅重视社会发展的一般必然性,更要重视存在的偶然因素,使制定的税法更加符合税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比较分析法是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两种。税法学中运用比较分析是指对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税收法律制度所进行的比较。通过税法的比较分析,在国家税收历史文化和制度发展的基础上,制定适宜于一国国情或区域性的税收法律制度,这样才能为税收法治建设作出科学性、创新性的贡献。

(三)实证分析法与案例分析法

实证分析法包括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通常所说的实证分析法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会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法是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在税法学领域应用实证分析法,它是对现实存在的税法现象和税法制度内容作出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注重的是税法的逻辑分析和内容的解释,即通过分析回答税法是什么、为什么等问题。

案例分析法由来已久,特别在医学、法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应用最多,也最有成效。税法学是理论密切联系实践的一门学科,将税法理论与税收实务有机结合,运用案例分析来理解税法理论是必要的。通过剖析税法个案,研究税收实务内容,抽象分析和逻辑演绎,从各个方面进行观察和描述,探寻其发展变化的条件和途径,从而制定和完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四)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是一种最根本、最重要的分析研究过程,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分析,主要是解决研究对象“有没有”或“是不是”的问题。研究税法学就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税法学的各种现象进行思维加工,从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以揭示税法学的本质特征及各税种的具体含义和特征。

定量分析法是研究如何利用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门学科,是对研究对象进行“量”的分析,主要解决研究对象“是多大”或“有多少”的问题。如在税收弹性、税收负担、税率设计等基础理论研究中有数学模型或涉及数据分析,以利于确定最优税制结构;在税额计算和定量处罚等税法实际处理分析中是用数据来体现的,因此计算分析在税法学中显得尤为重要。

从科学认识的过程看,任何研究或分析一般都是从研究事物的质的差别开始,然后再去研究它们的量的规定,在量的分析基础上再作最后的定性分析,得出更加可靠的分析。因此,在税法学的研究中,更应该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