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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贷后调查报告范文1
一、农信社贷款“三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没有识别风险
表现:一是信贷员任凭借款人提供的报表数据、口述为主要依据,缺乏实地调查、纵横向侧面调查比较分析、辅证依据提供、收集,经济信贷档案、调查报告与借款户的实际情况往往相差很大;二调查缺乏完整性,没有遵循通行的“5C”调查法,只注重调查、考虑借款人表面上不易变现的固定财产,轻对借款人的人品、人格、交往圈、信用记录、家庭和谐及其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经营环境等情况的调查和衡量;三是以借款人的个人行政官位,代替其人品和信用观念、还款实力和意愿;四是注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分析;时下,有些信贷员只要借款人有资产或保证人有资产或有每月固定的收入,不论借款有何用途,第一还款来源如何,就给予办贷;五是在贷款调查及发放时,缺少对该笔贷款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的分析及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措施,考虑的单是乐观的一面;六是对借款的经营项目是否有发展前景、抵押物是否足值、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等没有做认真细致的调查;七是借款人在缺乏实际的借款用途,不能自圆其说时,信贷员不但没有进一步详细调查,按借款户要求以“生意、副业”等大概念,用途模湖不清。在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严重不足时,往往对投资规模、自有资金、对外负债、人品、信用等情况在调查报告中,一字不提,往往以某某因做什么,向信用社申请贷多少,同意贷款多少,作为调查结论。
2、贷时审查存有走过场,没有堵住风险
表现:一是目前有些信贷员对审查的职责概念模糊不清,审查各环节普遍存在的走过场。比如:以浙江省农信系统目前在使用的贷款纸质审批审查和电脑审批审查环节的实际操作来看,信贷员认为在纸质审批书的“审查栏”上签上已审查的字样,只要能确定借款人、保证人本人签字、合同文本填写要素齐全、相关证件真实的效证就可以,除此以外审查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电脑上审查更是一种形式,因为可以没有纸质异地审查,审查人员更没有任何责任,只是一种电脑操作程序而已。二是对贷款调查报告内容真实性缺乏审查;目前基层各级在对审批审查时,只看下级上报的调查报告而定,对其内容真实性很少进行实地再调查、审查;三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当前在有此地方信用社资产质较差,借顶名贷款比较突出,这与当时在贷款发放审查把关不严,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有很大的关系;四是对借款办理手续、合同、借据要素没有严格进行审查;五是对贷款手续相关证件真假性审查不够严格、规范;六是对点贷贷款、介绍贷款、逆程序操作贷款、盘活周转存量贷款审查普遍较松;七是在贷款营销任务重的时候,就放宽了对贷款准入条件的审查。
3、贷后检查弱化,没有发现风险
表现:一是对贷后检查管理重要性缺乏认识,重放轻管的思想根深蒂固,尤其是对已诉讼贷款、表外呆销和票据置换的贷款,在有的地方不仅贷后检查弱化,甚至基本上放弃了对其跟踪管理工作;二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仅制约了贷后检查管理的有效开展,而且影响了贷后检查管理的实际效果;三是缺乏一整套完整规范的贷后检查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体,导致信贷人员责任意识谈薄;四是对贷后检查管理工作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具体;五是贷后检查缺乏连续跟进性。信贷员对自已管片的贷款很少有真正进行跟踪检查(尤其是不良贷款、表外贷款);六是缺乏贷后预警信息风险处理机制。七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贷后检查弱化流于形式。
二、加强贷款“三查”工作的对策思考
由于放松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监督的贷款“三查”制度,导致,当前在有些地方借顶名贷款比较突出,据对某一信用社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情况统计,借顶名形成的不良贷款占整个新增不良贷款的85%。借顶名贷款、垒大户贷款、多笔贷款集中在由一个保证人担保的贷款、在其他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已有借款的贷款现象是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根源,隐患风险巨大,风险存在着不可控性。针对当前农信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切实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1、强化人本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做好信贷工作根本的问题也就是人。首先,各级管理者,要全方位树立以人为本信贷管理新理念。培养和任用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良、廉洁奉公,尤其信贷职业道德品质高的信贷员队伍;其次,强化对信贷从业人员的信贷文化教育和培训,弥补制度和技术的缺陷和不足;其三,注重培养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能力;其四,建立良好的信贷从业人员培养、任用、奖罚激励机制,培育对信贷工作的忠诚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第四,建立信息联络交流网,推行信贷信息联络员。利用联络员人熟、地熟、对同行业人员及本行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可以真实了解贷款户的变化情况。
2、强化风险防控,完善“三查”评价考核
贷款“三查”是全程监控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手段。首先,应突出贷款用途的真实性、物质保证性及按时回归性。防止借名贷款首要环节就是“三查”要到位,调查是是基础,审查是关键,检查是保证;其次,信贷调查必须严格遵循5C调查法;第三,增强信贷管理的科学性,切实强化信贷“三查”制度执行检查监督的力度。必须正确看待科学管理与制度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光有制度而忽视管理,必须在切实提高“三查”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重制度轻管理已给信用社造成了惨痛的教训;第四,完善信贷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有效、具有较强的激励机制的信贷评价体系,重构规范信贷操作流程,突显贷款各环节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构成调查、审查、检查三道防线道道设防严格把关的风险防控体系。
3、强化责任问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贷款贷后调查报告范文2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0*〕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贷款贷后调查报告范文3
关健词:担保公司;风险调查;风险控制;风险处置;风控意见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2015年2月,因部分担保公司不再适合继续从事担保业务,重庆市金融办注销了6家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今年,重庆很多担保公司也或多或少也发生了一些代偿损失,对担保公司的生存、发展十分不利。宏观上讲这与目前经济下行有关,不过这是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从企业自身上把控风险上看,也存在一些问题,采用合理的方法,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相信担保公司一定能顺利度过目前的难关。
一、完善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
从人员和制度方面加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前提。担保公司应成立审贷部或审贷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总经办、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完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二、贷前风险控制
(一)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除复印客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外,还须收集客户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料、所有房产、车辆等证件复印件。这样如客户违约,担保公司查封是很有用的。不然,在阶段无法查封客户的账户及财产,只有等到执行阶段法院才会派人到人民银行或房管局查询、查封,到那时可能资产早被转移了。
(二)对于规模较大的客户,尽量要求客户提供审计报告
这样可信度更高。对于客户单位的财务报告,须逐一科目核查真实性。其中:货币资金,须要求客户提供所有盖有鲜章的银行对账单,并核算对账单合计金额是否与货币资金一致。应收账款,应按账龄进行分类,对于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检查收回可能性。对于前十位客户的应收账款,应用函询法核对其真实性,避免其夸大应收账款,虚增资产。库存商品,须盘存库存商品,核算入、出库单,看是否有夸大库库商品量,虚增资产。净利润,重点检查是否有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情况。营业收入,应核对销售收款加应收账款是否与其一致。另外再检查库房出货单是否与销售数量匹配。管理费用,可通过核对客户员工工资、物管水电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大项查明是否客户有虚减管理费用的情况。财务费用,可根据客户贷款总额及相应的利率,核算财务费用是否全额入账。
(三)担保公司严格实行A、B角调查制度,对于每户客户调查,须两人到岗,杜绝人情担保,避免出现调查中的道德风险
业务调查人员须填写调查报告,重点调查客户主导产品的生命力及竞争力;市场营销调查,调查客户产品的市场前景、适销情况及所占行业比重;经营风险调查,发现客户在市场规模、成本控制、产品融资、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行业风险调查,重点调查客户在行业中的位置及所采取的经营战略的合理性;财务情况调查,核实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并分析客户财务指标及财务状况;反担保措施调查,调查评估客户提供的抵押物的价值,分析反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与担保责任是否相符等等。
三、贷款审核阶段的风险控制
(一)严格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
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审查由风控部负责,审批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
(二)由于担保公司与客户信息不对称,为规避和减少风险,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置
1.客户单位为了获取担保贷款,往往会隐藏一些债务。比如隐藏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的贷款,然而实际用于本公司经营且需要本公司偿还的债务。这时就需要客户单位配合,担保公司查询其征信情况,以核实是否未纳入该客户账务的负债处理。
2.对于客户单位的民间借贷,这是很难核实的。因为民间借贷不上征信记录,账务上是否体现完全取决于客户的诚信状况,这也是造成担保公司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例如,我公司客户经理调查某集团公司,得出的调查报告是资产总额22亿元、负债总额14亿元,净资产8亿元。然而因特殊情况该客户崩盘后,真实的情况是负债总额超资产总额2-3个亿,大约有10-11个亿的民间借款浮出水面,造成了调查报告严重失实,影响了公司的决策。为防范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审察客户时只根据有客户的财务状况好坏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对应的抵押物作为保障,为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我们在核察客户的抵押物时,除须要求客户提供评估报告外,我们还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根据这些最近的交易记录,往往更能反映房屋的现值情况。
3.对于抵押物,我们应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打折。住房一般折扣值为评估值的60-70%,商用物业为评估值的50%,厂房为评估值的40%等。
4.严格控制客户的贷款规模。对单个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
5.严格审核贷款的真实用途。应避免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或用于直接借款等高风险行业。目前客户单位出现违约,往往不是客户的主业出现问题,很多就是用于高风险投资,造成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从而资金链断裂,产生违约。
四、贷后风险控制
(一)对于客户贷后检查也很重要
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有的客户单位,私下以其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并将其资产转移至名下,进而逃避原借款名义的债务。客户经理须及时到达客户单位,不定期作贷后检查,及时发觉新的情况,将新成立的公司纳入反担保范筹。
(二)对于贷后已发现客户经营欠佳,有代偿风险但能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也不宜立即诉讼要求客户还款
担保公司发现客户不能按时还款时,应协助客户融资按时偿还贷款以及正常续贷。待客户经营好转,有足够资金时,也就顺畅归还贷款了。如此时,担保公司须代偿此笔贷款,且往往客户没有什么可处置的资产或抵押物不足值,给担保公司带来损失,这叫做“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对于客户单位出现风险代偿后,追偿方法也很重要
1.建议直接与客户商谈处置抵押物。这样处置时间较快,便于资金及时回笼。
2.处置抵押物时,为防止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冻结,担保公司应及时变卖或及时转入担保公司控制的名下。否则,若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则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变卖,则从至回款,一般需要一年以上,严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四)为规避贷款银行只顾自身利益,肓目收贷发生,合作客户、银行及担保公司可三方协商,到期无需冲贷资金,直接转贷。这样既避免了银行收回贷款后不再续贷的情况发生,也可以为客户节约拆借冲贷资金成本。
(五)使用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冲减代偿损失
担保公司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是为应对公司出现代偿后,避免利润大起大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计提的风险储备。
1.会计法按七部委2010年3号文件规定,每年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2.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担保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
3.担保公司发生代偿后,应报告税务,经税务核实确认后,可将代偿损失用于冲减所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抵减企业所得税。
五、规避风险的建议
(一)建议改革诉讼司法制度,加速对老赖的欠款促收
1.诉讼保全、查封困难。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阶段,法院不会配合保全、查封被告人账户、资产,要到执行阶段才给予配合。从到执行,如需公告送达大概需要3个多月时间,判决需要1个月时间,给老赖提供了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建议法院在阶段也能配合诉讼人查询被告人的财产信息,加速欠款的催收。
2.资产处置周期长。目前,从担保公司代偿到诉讼追回代偿款,大部分需要1年多时间,严重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现金流。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债务人后,老赖往往设置各种阻力,比如拒绝诉讼法律文书的签收,根据法律规定就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时间60天。另外如果判决书下达后无法送达也需要公告60天,另外法院委托评估师事务所评估及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又需要几个月时间,这样下来一般是一年以后才能执行完毕。所以建议缩短公告期。
(二)建议设立再担保机构
主要由政府出资成立再担保机构,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分担,避免因担保公司代偿影响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建议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客户的合作银行避免肓目收贷
目前很多客户出现资金链断裂,往往是由于银行收贷造成的。客户从投资到回收往往需要几年甚至10多年时间才行,这时银行突然抽回贷款,客户单位没有多余资金,从而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事实上客户单位的贷款往往涉及多笔及多家金融机构,提前收贷后客户后面到期的贷款将无法偿还,这对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都是不利的。建议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应继续支持客户贷款,保证客户继续经营,创造利润,偿还贷款。
(四)建议改革会计上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存在税法与会计法的差异。
税法规定: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及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会计法按七部委要求,每年计提1%担保赔偿准备金及担保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余额的 10%后,才实行差额提取。这样造成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每年净利润减少很多,然而又不能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务报表利润指标数据不好看,不利于担保公司银行授信工作。建议会计上也按税法要求每年差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但为规避担保公司将利润分配股东,减少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建议规定担保公司的净利润及风险准备金合计超过当年担保余额10%的部分才能用于利润分配。这样既保证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数据指标较好,也利于增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担保公司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光靠外部环境的改善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要靠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把控
担保公司应加强自身人才培养,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在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严格按风控流程执行。根据市场行情,在经济环境不好,违约可能性增加的情况下,要求客户增加抵押物或反担保人,与时俱进,化解风险,才能使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
贷款贷后调查报告范文4
一、按照“政银企户保”三方合作协议的规定,对于公司受理申请的担保项目,公司业务调查人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随时召开项目评审会,由调查人员向评审会成员陈述担保项目的详细情况及结论性意见,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填写《“政银企户保”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并签字。
二、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扶贫贷款担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产业发展贷款担保,由业务调查人员、主管担保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直接审批,不需要上会评审。
三、对于申请1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贷款担保,公司业务部受理后,由主管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户、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贷前调查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主席、业务风险部经理及主管业务风险副总经理参加项目评审。
四、对于上会评审通过的担保项目,由公司业务部向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出具《担保意向书》。
贷款贷后调查报告范文5
为有效规避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近年来,省联社制定出台了多项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各县级联社立足自身实际,也实行了严格的信贷管理考核办法,全体信贷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信贷管理日趋规范、信贷质量不断提高。然而,在近期省联社组织的信贷专项检查中,发现基层社信贷管理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致使信贷潜在风险增加,不良贷款持续反弹。笔者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办法学习不透,做不到融汇贯通。
基层信用社未组织信贷人员对省联社印发的各种信贷制度进行学习讨论,没有吃透文件精神,许多新东西不能充分理解和认识,只凭原有经验办理业务,致使执行中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级联社虽举办过多次信贷业务培训,但信贷员把培训看作是只写写笔记而已,没有真正掌握新的业务要领,更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甚至个别信贷员连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都不会规范填写。
(二)“三查”制度执行不严,做不到真实有效。
一是在贷前调查工作中未能按照调查内容进行调查。信贷人员仅凭借款人口述与报告为依据,主观臆断发放贷款。审批贷款中,仅知道借款人的手机号码,其它情况一概不知。二是个别社到现在仍未执行贷款双人调查、办理制度。只是由一个信贷员前去办理各项贷款手续,回来由另一个信贷员进行签字,致使贷款手续和借款合同存在风险。三是贷后检查不真实。部分信用社主任与信贷员认为贷后检查只是应付差事而已,主要体现在贷后检查报告内容简单、空洞,有的信用社甚至没有贷后检查。四是贷款催收通知书签发不及时,未能较好执行半年签发一次通知书的规定。
(三)信贷档案管理不当,做不到规范完整。
一是信贷档案归档不及时。信贷员在办理完业务登记后,未及时交信贷内勤存档保管。二是信贷档案资料不全。信贷内勤不能按照档案清单内容进行资料整理,存放混乱,造成档案缺项或少项。三是未能执行定时对帐制度。未对信贷档案帐实按照会计原则进行对帐。有的社两个月未对信贷档案帐实进行核对。四是档案要素不全。签章、签字不全,日期填写不规范等。
(四)不良贷款责任不清,做不到管理连续。
部分社借款没有认定好责任人,造成不良贷款管理脱节。特别是信贷人员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老贷款无人问津,新的信贷员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只是从表面上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向联社申请诉讼。由于责任不明,造成信贷员不是千方百计清收不良贷款,清收措施过于单一,只是把判决做为清收手段,没有按省联社提出的如债权拍卖、委托清收、招标清收、打包处理等方式进行清收。
二、加强信贷管理的对策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立足信用社实际,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强化信贷制度学习,做到学以致用。
基层社要制定信贷学习制度,每月必须组织一次信贷员集中学习,对各种信贷知识达到真正掌握、熟练运用。县级联社每年要组织3-4次全体信贷人员集中培训,训后通考,不合格的取消信贷员资格。通过学考、考学,使全体信贷员熟谙各种信贷政策和管理要求,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强化“三查”制度落实,做到执行到位。
一是各县级联社要从岗位职责入手,完善“三查”制度,每一岗位必须对制度承担落实责任,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贷款贷前调查必须由双人实地调查办理,共同签字负责,决不允许出现单人办理的情况。三是贷后检查不但要对正常贷款进行检查,重要的是对不良贷款进行贷后检查,对落实岗位责任的贷款要求岗位信贷员对岗位贷款作出真实的评价,出具借款形成不良的原因、现状、担保状况、今后处置方式及采取措施,要写出一份完整的贷后调查报告存档并交联社资产保全部。四是做好贷款日常检查。对于公司类贷款要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首次跟踪检:请记住我站域名查后不足一个月,可免当季检查;低风险(质押贷款、承兑汇票贴现)借款到期后,未归还的要进行日常检查;个人类客户50万元以下,按照借款到期前、延期后及发生不按期结息的客户要进行催收和日常检查。
(三)强化信贷档案管理,做到归整有序。
一是更新观念,落实责任。提高档案员对信贷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认识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依法收贷,降低信贷风险程度和减少信贷资产损失法律依据。同时,落实信贷档案管理员的管理责任,对者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对档案员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档案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加大对信贷档案资料收集的力度,确保信贷档案的齐全完整。 主管主任对其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做到信贷档案资料整理的及时、完整及连续性。三是做好在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和逾期贷款相关资料的及时立卷归档工作,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水平。
贷款贷后调查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建立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体制,规范信贷行为,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贷分离是指经营社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信用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100%存款保证金的承兑外的其他所有的信贷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应实行审、贷分离,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的分支机构应实行审、贷分离,设立客户岗、信贷管理岗和信贷业务审查小组(简称贷审组)。
第五条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客户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和贷审会(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直接向理(董)事长负责。
第六条客户部门(岗)是开展客户营销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的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辖区内客户的拓展;
2.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
3.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4.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建立和管理客户信贷台帐与档案等;
5.负责贷款风险的基础工作及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初始统计、分析与上报,及时掌握信贷资产风险情况,对客户财务和非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当客户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安全时,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岗)是信贷业务的审查部门。主要职责有: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的信贷政策、现代管理制度与规定,对客户部门提供的客户资料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审查意见:
2.督促、指导客户部门对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调法律援助。
3.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
4.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考核,风险资产的处置、呆帐贷款核销的审查和上报;
5.依照省联社信贷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拟定辖内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对辖区内机构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信贷业务进行检查;
7.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8.负责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贷审会(组)是信贷业务的审议机构。由行长、主任或授权副职任主任委员,除客户部门外的其他主要业务部门、稽核监察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于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有:
1.根据有关信贷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及省联社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信贷业务在权限内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
2.分析辖内农村信用社信贷运行情况,评估信贷风险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3.审议辖内信贷资产的结构安排,研究制定客户发展规划和金融产品开发方案;
4.根据省联社信贷业务权限(或授信)的管理规定,确定、变更或终止辖内信贷经营部门及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权限;
5.审议辖内信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报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理(董)事会审定;
6.研究、审议辖内信贷业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信贷业务审贷分离流程
第九条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对下级要合理确定贷款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授权、分级审查、分级批准的制度。
第十条信贷业务的审贷分离基本流程
1.客户部门(岗)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开展贷前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填制借款人基本情况表、信贷业务调查表等,撰写调查报告,报信贷管理部门(岗)审查。
2.信贷管理部门(岗)对客户部门(岗)移交的客户资料、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合法性审查,提出贷与不贷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建议,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报贷审会审议。
3.贷审会(组)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对信贷管理部门(岗)提交审议的信贷业务进行议决,如遇紧急事项,经贷审会(组)主任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会议。客户部门(岗)列席会议,接受委员对送审事项的咨询,但不具备表决权。贷审会(组)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对送审事项须有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方为有效。贷审会(组)办公室对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填制贷审会(组)审议表,报有权人签批。
(二)超权限范围信贷业务的流程:法人机构客户部门受理和调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行长、主任或授权的副职签署意见,报理(董)事长审定后,由法人机构信贷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贷款咨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农信联[2005]84号文件)向省联社信贷咨询中心报备咨询,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再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交经营社实施经营管理。调查、审查、审议、经营管理流程与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的流程相同。
第四章信贷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十一条信贷管理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主任负责制。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责任人分为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建立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和经营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
第十二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一)权限内办理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的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真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行长、主任或经授权的副职为审批主责任人,承担审批失误的责任;客户部门负责人为经营主责任人,客户部门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清收和管理,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管理不严的责任。
(二)超权限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经营社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承担调查失真和评估失准的责任;法人机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法人机构行长、主任或经授权的副职为审批主责任人,承担审批失误的责任,经营社负责人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主责任人,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管理不严的责任。
第十三条经办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调查失真、审查失误和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经营管理不严的具体经办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经营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
(一)经营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上一级信贷管理部门主持和监交下,与接管经营主责任人一同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移交表由原主责任人、接管主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
(二)经办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经营主责任人主持和监交下,与接管经办责任人一同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经办责任人、接管经办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
第十五条责任人离开原岗位后,发现在原岗位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仍要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对责任人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按照省联社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对超权限需向省联社信贷咨询中心报备咨询的信贷业务,经法人机构理(董)事长同意后,信贷管理部门可接触客户核实调查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对同业竞争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的,经调查、审查后,按信贷业务管理权限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