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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印刷企业;ERP;网络计划技术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057-01
1 前 言
在当代印刷业的生产调度在理论上研究很多,但实际应用却很少,而且多以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有关纸质包装印刷生产调度的几乎没有。实际上,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的生产调度是非常繁杂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规范模式,都是以过往的经验为主,自然系统的科学方法也就没有形成。所以,探究创建更合理、更科学、更有效的纸质包装印刷业的生产调度体系将是印刷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发展目标。所以,本论文就提出通过探究一个车间生产调度方式来有效推进整个纸质包装生产印刷企业调度系统的进一步优化。
2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要统一集中
综合管理是生产调度工作的组织保证。纸质包装印刷企业部门分类较多较细,工艺流程繁杂,生产状况常常变化,统一集中调度是必然的。通常由生产计划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总调度,各部门(分厂、车间)由值班领导兼任分调度,各部门的分调度应依据总调度协调,根据作业计划和临时生产任务为要求,实行本部门的实际工序运行调度,下发调度命令。
2.2 要听从规划
规划执行是生产调度工作的根本原则。纸质包装生产调度工作的灵活性必须服从计划的原则性,要围绕完成计划任务来展开调度业务工作。
2.3 要准确迅速
效率是生产调度工作的行动规则。迅速就是要对生产前任务变化调整要快,对生产中发生的各种偏差发现要快,发生问题时使用处理策略要快,发生特殊情况时向领导汇报要快。而准确就是对情况判断要精确,对出现事故原因要查找精确,对问题采用的策略要精确。
2.4 要以防范为主
防患于未然是生产调度工作的根本方针。调度人员的根本任务是防范生产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脱节情况。实施以防范为主的原则,就是要搞好印刷前的各项原材料、设备与人员等预备工作,安置好各工艺链接的合作和连接,一同帮助防范和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保证工作圆满地完成。
3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的主要职责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员一定要把握好全厂生产工艺流程,了解材料、设备、生产任务、时间要求、人员等生产状况。对纸质包装印刷质量要有一定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要适时、准确地把握每天的生产规划和临时变化状况,提前下发当天生产作业的计划,并调整各业务、材料、工艺、质量等部门,监督和促进完成好工作计划。要适时发现对进度产生影响的各个因素,尽快汇报并协助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刻向上级报告,发出警告,必定要熟知纸质包装制作印刷工艺的前端和后端部门状况,密切联系和加强沟通,积极收集和反馈情况,并适度调整计划,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要求,要定期召开企业生产调度会议,调查前期生产计划实行情况,安排布置下期生产规划,探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的主要模式
4.1 传统模式
使用生产作业单,人工调控指挥。几个活件配一个生产作业单,记录生产作业的所有内容,包含设备安排、生产时间等。每个车间、机台依据作业单配置资源和投入生产。
4.2 电子化模式
电子化调度也就是使用电子传票方式。调度将各个纸质包装以作业方式实行分时,将每个作业采用计算机下达到每个纸质包装生产部门能够及时地实行动态调度。印前车间可看到每张纸质包装具体版次的作业划分。当一纸质包装只等某个版次就可以开机印刷时,立即将此版胶片输出顺序整改到最前证印刷车间可以在第一时间开机印刷。纸质包装出版调度以通过控制机台掌握各机台的工作情况。在两个机台同纸质包装的同一版次时,可以依据各机台生产状况整分配印量,以确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印刷任务。机台出现故障时,报纸出版调度在短时间内就可出并依据故障情况决定是否把该机台的工作转移到其他机台。如果需要由其他机台进行印刷,可以将即将结束生产或者停机待命的机台进行印刷。毫无疑问,生产调度能大大提高生产的效率。
5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的风险控制
有些约束条件是可以满足的,如交货期、生产能力。有些约束条件可以达到一定满意度即可,如生产成本。这些约束条件在调度时可以作为确定性因素考虑。而对于设备出现故障、原料供应变化、生产任务改变等非正常状况,是事先不可预料的,在调度时作为不确定因素考虑。生产调度中涉及的工厂资源包括:原料、设备(加工、存储、运输)、人力、资金、能源等。资源的分配受到产品工艺的控制。生产调度目的是在满足体系约束条件下,根据所反映客户和市场需求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各加工任务的实施时间及使用设备,为生产线上各台设备和各个工件成立可行的加工安排,并尽可能优化体系的性能指标,最佳地安置与集合生产,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6 结 论
总之,纸质包装印刷的生产调度慢慢从传统人工指挥调度向电子调度、视频调度、ERP调度等现代化调度方式演变,调度模式也由单一的传统模式向现代化可适应性的电子模式发展。因此,纸质包装印刷这个产业被迫转向从信息化求得突破,实现节约成本空间、追求最大利益化。怎样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更加快速和有效进行生产调度,减少纸质包装印刷时间成为很多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着力改革的重心。
参考文献:
[1]周凯,刘成颖.现代制造系统[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潘尔顺.生产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六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十)、(十一)、(十三)项的具体办法,掌握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九)项的情况。
第七条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安全标志,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二)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三)油气厂、站、库内应当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阀;
(四)油气储罐应当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四周应当设防火堤,进出口管道处应当设金属软连接;
(五)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安装齐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检验;
(六)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规定执行;
(七)输油气管道与重要设施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并在适当位置安装截断阀;
(八)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九)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十一)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开发前应当进行评估、勘测。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保证海上消防设备、海上救生设备、海上无线电通讯设备、起货设备、航行信号、火灾和天然气监测报警设备、油气生产流程中的紧急关断系统及压力释放系统满足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标准或者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
(二)海上移动式钻井设施必须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级证书等安全证书;
(三)海上压力容器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设计和制造,并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四)海上作业的工作人员经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
(五)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具有总体布置图、危险区划分图、救逃生布置图和消防部署图;
(六)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应当按有关标准划分危险区,并配备满足该区域要求的防爆电器;
(八)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九)油气生产作业期间应当有守护船进行守护;
(十)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陆上油气终端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低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要求。
第九条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条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七)、(八)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第十二条尾矿库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三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一)、(三)、(四)、(五)、(六)项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八)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第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非煤矿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运输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等,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石油天然气设施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向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受理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变更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已经建成投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3
论文关键词:知识管理;大型制造企业;进度管理
生产进度管理是大型制造企业生产管理的首要内容,其目的是在既定工期内完成客户所需的产品。大型制造企业具有生产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以及经营管理复杂等特点,因而其生产进度管理也比一般企业困难。
在实际的生产进度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网络计划技术、甘特图、S型曲线比较法和香蕉型曲线比较法等。但是这些方法只能够反映实际生产进度与计划生产进度的比较信息,而不能回答诸如如何才能缩短生产周期、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返工情况的出现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生产进度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知识管理的目标就是力图能够将恰当的知识给最恰当的人,使他们能够做出最好的决策。因此,有必要探索研究以知识管理为基础的生产进度管理模式,将这两者的管理过程进行整合和优化,形成一种高效的生产进度管理模式。
1知识管理的基本概要
1.1知识管理的基本原理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资本形态,且比其它生产要素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和创造性,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知识管理肩负着企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正在日益成为当代企业管理工作的重心。
国内外有关知识管理的研讨日益频繁,但管理学家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有着不同的看法。最常见的观点是:在适当的时候把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传达给适当的人员,使其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与知识,采取行动,产生效益。概括起来,知识管理的基本原理为:以知识作为知识管理的研究对象,研究的内容涉及到对知识的生产、组织、转换、获取、传播、共享等活动的各方面,这些活动的开展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环境的营造、学习与激励机制等密切相关,其特点是以知识为中心,以人为本,以信息工具为辅,通过知识的开发、组织发展、分发、使用等步骤,改进传统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绩效逐步改善。
1.2知识管理实施的关键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管理是一种促进企业审计、获取、生产、吸收、应用、保护知识以获得竞争优势与实现竞争目标的组织能力。在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关键工作。
(1)知识管理与业务流程的融合
知识管理不能独立于企业的业务之外单独存在,必须与企业的业务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功效。知识管理是企业一种有意识采取的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人,最终达到提高组织业绩的目的。脱离企业业务的知识管理是无效的,也不会给企业带来效益。
(2)知识的转换
这里主要是指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相互转换。显性知识是以文字、数字、声音等形式表示的知识,可以很方便地用形式和系统的方式传递给他人。隐性知识是一种难于编码和度量、存在于个人头脑与各种组织中的属于经验、诀窍、判断、直觉、灵感以及组织惯例的那部分知识,具有高度的个人化,深深根植于个人的行动和切身经验以及价值观或情感中。
在知识管理领域,关于知识转换比较有说服力的理论是日本学者竹内弘高和野中郁次郎(1995)提出的SECI模型,如图1所示。
模型中知识的转换由四个环节不断循环完成。社会化是通过共享经验产生新的隐性知识的过程,完成隐性知识向隐性知识的转换;外化是把隐性知识表达出来成为显性知识的过程,完成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换;综合是将显性知识组合形成更为复杂、更系统的显性知识体系的过程,完成显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换;内化是一个将显性知识形象化和具体化的过程,将综合产生的新的显性知识被组织成员吸收、消化,并升华成他们自己的隐性知识。国外的一些研究发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内部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转变速度往往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考虑如何使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转换达到良性循环。
2大型制造企业基于知识管理的生产进度管理模式
2.1基于知识管理的生产进度管理模式
生产进度管理是大型制造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一般过程是:信息资料的收集、产品结构分解、生产加工时间估算、生产进度计划编制、生产进度跟踪、偏差分析、进度调整,同时通过规范标准的方法对进度状况等信息进行沟通和文档化记录。目前大型制造企业对生产进度管理方法大都是一种基于过程控制的方法,它们主要侧重于对生产进度管理过程的不同阶段、步骤进行标准规范且细致的控制,来实现生产进度管理的目标。
同上述基于过程控制的生产进度管理方法不同,基于知识的生产进度管理更侧重于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来重新审视以往的进度管理过程,通过对影响生产进度的知识因素进行分析,形成生产进度知识的运行过程,同时与生产进度相关知识库进行集成(如图2所示)。
生产进度知识运作过程包括:生产进度知识沉淀、生产进度知识共享、生产进度知识应用和生产进度知识创新四个相互关联的过程。其中,生产进度知识创新是生产进度管理的目的,即产生新的生产进度控制的思想、方法、技术,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实施生产进度管理。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隐性生产进度知识显性化和显性生产进度知识内部化,而生产进度知识共享促进隐性生产进度知识显性化,生产进度知识沉淀、应用促进显性知识内部化。因此,生产进度
知识沉淀、生产进度知识共享、生产进度知识应用是实现生产进度知识创新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通过生产进度知识运作,产生新的生产进度控制的思想、方法、技术和体系,不断补充完善生产进度知识库。基于生产进度知识库,企业中各部门、人员就可以共享一致的生产进度管理术语、指导原则、技术知识以及进度的控制过程等,实现企业生产进度管理过程的重组与优化。
2.1.1生产进度知识沉淀
生产进度知识沉淀是指新的生产进度知识和新文化在大型制造企业扎根,内部化为企业知识和员工个人知识,并形成企业文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导致企业员工隐性生产进度知识的扩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大型制造企业不断地吸收外界新知识、新文化,同时在生产知识创新阶段,企业内部也会产生大量新的生产进度知识,这些新知识、新文化是大型制造企业改进生产进度管理的关键要素。如果新知识得不到有效利用,那么这些知识只是短暂地留在企业。学习是实现生产进度知识沉淀的重要手段,企业员工是大型制造企业生产进度知识的主要载体。为了使新的生产进度知识和新文化能够较好地在企业沉淀,大型制造企业必须建立相关制度,鼓励员工学习新知识、新文化,建立良好的企业学习氛围。
2.1.2生产进度知识共享
生产进度知识共享是指通过企业员工之间共享交流个人的隐性生产进度知识,并以文字等,方式记录在企业的生产进度知识库中,生产进度知识共享实现了隐性生产进度知识向显性生产进度知识的转换。在大型制造企业内通过交流,实现生产进度知识的共享。生产进度知识不会因为共享而减少,却能使整个企业的集体智慧增加。若只是强调个人知识的增长,无法最大化企业整体的竞争优势,也无法将专家头脑中的隐性知识转换为企业的知识资产,并长久保留下来;相反,强调成员的协作,实现成员的知识共享和流动,就能快速提高企业的知识总量和集体智慧,增强企业生产进度管理的能力。
在实际生产进度管理过程中,由于隐性生产进度知识是高度个人化和难以规范化的知识,存在于个人脑海中;而且隐性生产进度知识能够衡量自身的价值,如果把知识传授给他人,就会影响他们的个人利益。因此,建立生产进度知识的共享激励机制非常重要。例如,麦肯锡公司为了促进知识和信息在组织内的充分共享,打破了以往建立在客户规模和重要基础上内部科层组织体系,取而代之的是以知识贡献率为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这样组织内的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成员都受到知识贡献的压力,企业可以使用物资和其他激励措施,来奖励那些将自己的知识共享给企业知识库的员工。
2.1.3生产进度知识应用
生产进度知识应用是指大型制造企业利用生产进度知识库中的显性生产进度知识去解决生产进度管理问题的过程,也是显性生产进度知识内部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导致员工隐性生产进度知识储备的扩展。随着员工把企业生产进度知识库中的显性生产进度知识运用到进度管理工作实践中,并得出相应的体会和经验,显性生产进度知识便被内化为隐性生产进度知识。知识管理促使大型制造企业重新思考,如何整理起零散的知识更有效地实施生产进度管理的问题。知识管理把生产业务流程与知识应用结合在一起,更加强化个人经验的迅速产生和快速积累,这实际上是对生产进度知识编码化、隐性生产进度知识和显性生产进度知识的升华,从而提高了大型制造企业生产进度管理的能力。
2.1.4生产进度知识创新
生产进度知识创新是指大型制造企业基于已有的生产进度知识,包括企业的显性生产进度知识和储存在员工大脑中的隐性生产进度知识,提出生产进度管理的新概念、新思想、新体系的过程,实现企业生产进度知识储备扩大的目的,它是前述三个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
生产进度知识创新是大型制造企业生产进度管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大型制造企业生产进度管理的水平。它具有多个侧面,有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市场知识、组织知识等方面的创新,不仅包括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新工艺的创造应用,而且包括管理模式的变革、组织机制的重构等诸方面。
2.2支持环境
生产进度知识沉淀、生产进度知识共享、生产进度知识应用和生产进度知识创新四个过程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大型制造企业的环境支持。大型制造企业的支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相关领域和内容。
2.2.1高层管理者的支持
如果缺乏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支持,生产进度知识管理注定要失败。得到最高管理层的支持,使得成立一个跨越各个部门的核心团队成为可能,同时使生产进度知识管理更容易得到员工的认同。大型制造企业高层管理者在生产进度知识管理中起着引导和推动生产进度知识管理的重要作用。
2.2.2信息技术平台
大型制造企业基于知识管理实施生产进度管理离不开一种有效的信息技术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使得信息系统提供的文档管理、知识地图、专家地图、协作空间、全文检索等功能实现了生产进度知识由数据、信息到经验、知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这样不仅能够完成基于二维综合知识地图的生产进度知识管理,同样也能够对大量的一般生产进度知识,包括隐性生产进度知识进行集中管理和多维度分类,并利用协作空间、知识社区等功能完成对从隐性生产进度知识到显性生产进度知识的转化过程管理。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加速交流,提高生产进度知识收集和利用的效率。
2.2.3激励机制
为了保障生产进度知识管理的实施效果,大型制造企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对于大型制造企业来说,生产进度意味着效益;而生产进度对于员工收益没有太大影响。因此,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进度相关联的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投入到生产进度知识管理中。另外,在知识共享阶段,员工一般不愿将其个人所掌握的隐性生产进度知识与他人共享,企业可以采取压力和奖励并举的措施,促进员工隐性生产进度知识的共享。
2.2.4企业组织结构
生产进度知识管理要求企业结构的扁平化和开放化,改变传统的层级结构,有利于实现相关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现代工程项目正朝着大型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项目的复杂程度较之以往大幅增加,生产进度需要通过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这些客观现实要求大型制造企业必须向知识型组织转变,积极构建生产进度知识管理体系。
2.2.5生产进度文化
成功实施基于知识管理的生产进度管理,大型制造企业需透过企业文化的改造,改变员工的思维模式,并培养生产进度知识分享的文化。企业的“生产进度文化”,是大型制造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经过长期沉淀,不断总结形成的由领导决策层倡导,为全体职工所认同的本企业的生产进度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在企业生产进度知识转换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现代企业 管理制度 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为了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必须进行改革。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战略管理制度、决策制度、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的设计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企业协调、有序、高效的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的发展带动了企业制度的改革,要求企业的每位员工必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遵守制度的规定。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要想实现战略发展目标,保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传统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一、企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是以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为依据的。有效的制度将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提供保障,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但是,现代企业在管理中,很多企业在制度的制定、执行中存在着诸多缺陷,这种存在缺失的制度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不完善
企业制度的不完善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指导思想的偏差、着力的不均衡、细节不详细等。这主要是由于:首先,企业在制定制度时未将“人性化”、“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思想理念贯彻其中,使管理制度出现指导思想方面的偏差。其次,企业的管理制度在制定时缺乏多样性和针对性。例如: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往往将管理制度的力度放在产品的生产上,而对于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这种忽视将会使企业出现经营危机。近年来我国曾经发生过很多这样的案例。
(二)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力度
很多企业的制度制定时比较完善,考虑的情况也比较多,但是,在执行时缺乏应有的力度,执行也不到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多年来的思想惯性弊病造成的。例如:很多民营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亲情化或友情化关系,企业内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人员关系,使得很多企业的员工在衡量企业的管理制度时,注重人情关系,而忽视了对制度的执行,这种执行不到位的管理制度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更对制度的创新造成了障碍。
二、造成企业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
(一)人为因素
企业的管理制度在制定、实施、创新的过程中都需要人来完成,因此,人为因素,人员素质是决定企业制度执行效果的关键因素。例如: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只有具备先进的管理意识和理念,以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为依据,才能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并具有科学性的管理制度。如果企业管理人员不能与时俱进,将使企业管理出现脱轨,,越权处理等问题。
(二)理念因素
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是企业管理制度产生和发展基础,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管理制度发展的方向,更关系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的落后使管理制度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中的各阶层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导致很多企业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上出现了偏差。
(三)物资因素
企业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内部物资的保证,它为企业的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上提供了物质保障。例如:企业制度的创新必然会进行设备的更换、对外考察、研讨等,这些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大量的物资作保障。
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不断推进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在新形势下,面对不断出现的挑战,企业只有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保证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管理体制的创新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与时俱进,调整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企业必须以多种模式来应对不同的要求,在不断的改变中寻求生存与发展, 对于随时发生的变化做出积极调整。对企业管理体制的创新将企业原来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组织成为联系紧密、协调一致的生产经营统一体,充分发挥企业的综合优势。
(二)创新财务制度
社会的发展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体现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和创新财务管理,清晰的体现企业的产权关系,充分体现财会政策的公平,保持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性是新时期对企业财务制度要求。严格、创新财务制度的管理将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得到创新。
(三)不断提高企业基层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对员工进行各种教育与培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造途径。例如: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座谈会、研讨,加强对员工思想意识、团队合作精神、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从思想根本上转变企业各部门、各阶层人员的思想观念,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理解和配合企业完成管理工作。再例如:加强对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在企业内部构建出一种科学、民主、文明 、有序的和谐氛围,为企业的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员工的素质考核,不断优化各种监督与考评机制,加强企业管理者的自我行为约束,增强领导者居安思危的意识。
总之,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针对企业的不同时期、不同经营战略进行不断的更新和调整,制定出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管理制度,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断巩固市场地位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杜红勇.浅谈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创新[J].中国商贸,2013(01)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意义;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7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2
一、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一)农业企业从业人员管理难度大
由于农业企业人业人员多由利用农闲r间出外打工的农业劳动者组成,因此,给农业企业在用工合同签订、统一管理及考核等方面带来一定困难。一是未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由于农业劳动者多为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参加劳动时间具有季节性特点,无法与农业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不利于农业型企业经济利益及农民权益的保障。二是农业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混乱。由于农业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季节性、流动性等用工特点,农业型企业无法对所有农业从业者进行统一管理,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生产、缴纳社会保障及考核工作业绩带来不便。三是农业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缺少工作热情及进取心。由于农业从业者多为农村务农人员,学历及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加之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其存在“混日子”心理,具体表现为在工作中缺少工作热情、得过且过及未能将企业作为实现自身理想的平台。
(二)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多数农业型企业管理人员为当地农业劳动者,虽然农业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生活经验,但由于其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多数工作人员仅为初中毕业,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对企业经营理念及价值观等方面无法适应农业企业发展,导致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无法得到真正执行,严重阻碍着我国农业型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进程,因此,我国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才素质偏低。
(三)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除了在人才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存在着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多数农业型企业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仍沿用着传统的“服从”、“一言堂”强硬管理模式,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出于对领导命令的一味服从与惧怕,只能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命令,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创新,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现代化农业生产改革的要求。同时,由于企业领导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漠视,多数农业型企业未针对自身生产经营方式、规模及机构设置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缺少执行标准与准绳。
(四)政府及企业领导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视不够
一是政府方面。由于我国多数农业型企业为国有企业,加之农业企业规模较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投入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支出解决。但由于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等原因,导致基层农业型企业无充足资金用于教育培训,最终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素质偏低。二是企业领导方面。多数农业型企业领导将主要精力放在农业作物增产、扩宽销路等方面,完全忽视对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的作用,企业内部未形成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无法满足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
(五)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缺少流动性
首先,由于多数农业型企业坐落在基层农村,加之农村与城市在工资、医疗等方面待遇存一较大差别,大量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选择各方面待遇较好的一、二线城市从事工作,不愿将时间精力投入到广大基层农业企业,导致基层农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在较长时期无法引进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其次,由于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流动性缺少流动性,一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制度无法被基层农业企业所引进、更新,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奖励考核办法落后,严重阻碍着我国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及运行。
二、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一)对农业企业从业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模式,解决农业从业人员管理难问题
一是与农村劳务输出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为解决农业从业者所具有的季节性用工、流动性大特点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不便,农业型企业可与农村劳务输出公司签订统一的用工合同,将农民从业人员人才引进、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问题由劳务输出公司统一管理,减少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压力。二是工会组织应定期对基层农业从业人员进行沟通,从工作、学习、家庭等方面倾听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尽可能解决经济困难员工生活负担,激发农业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建立和谐的生产环境。
(二)通过培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目前,有待我国农业型企业首要解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就是如果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农业从业人员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员业务素质,以满足现代农业企业改革及发展对专业技能等相关知识的需要。根据企业人才知识结构、规模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提高农业企业领导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视程度,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以促使企业其他部门对于人才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提高农业工作者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一是在农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方面。定期聘请农业专家、学者深入农业企业为农业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农业技能培训,有效促进农业从业人员将农村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二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方面。将国内外先进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引入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制定培训方案,以利于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
(三)建立健全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首先,建议农业型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规模等实现情况,在内部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应摒弃传统计划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并带头遵照执行,促使企业其他各个部门及全体员工给予人力资源管理开展工作必要的配合。其次,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人才选拔、福利保障、晋升Y格等内容,以确保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在保障企业人才应有福利的前提下,给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最后,农业型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在农业生产、销售中表现突出及对改善劳动生产方法提出有效建议的员工给予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以鼓励企业员工投身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四)提高政府及企业领导重视程度
一是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企业发展,从税收、贷款及补助方面给予农业型企业生存发展必要的支持,确保农业企业具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生产工艺改进、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出,提升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综合实力。二是农业企业领导应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督促企业其他部门及全体员工给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专业技能。
(五)鼓励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投身农村工作
首先,农业型企业摆脱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流动性差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村工作待遇,对于到基层农业型企业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住房、晋升等相关福利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其次,对已经到农村参加基层工作的人员给予进修、培训的机会,在确保人才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增强其扎根农业生产的信心与动力,为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注入新鲜血液,以彻底打破基层农业生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成不变的束缚,提高农业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流动性。最后,国家财政部门应在教育投入、贫困学生贷款等方面给予投身基层农村工作学生必要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广大学生扎根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为国家农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赵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对策[J].黑龙江科学,2014(10):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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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个办法就是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的更新换代。从普通喷浆造粒到高塔,从普通NPK到添加微量元素,从普通功能到缓释作用;都是技术品牌升级的创新。在前面关于拳头产品章节里也提到了技术的重要性,每个企业的每次跨越都是因为插上技术革命这对有力的翅膀,那么在应对过剩危机这个问题上,这对翅膀还是能强有力让企业再次飞出低迷的沼泽地。如前面我们提到的尿素产能过剩的问题,有些企业应对措施是将多生产出来的产品变为生产缓控释尿素的原材料加以利用和消化。
案例分享:山东金正大发展历史(部分资料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2004年11月,引进控释肥专利技术,开始控释肥产业化开发。
2005年8月,北京金正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6年3月,公司第一条控释肥生产线正式建成投产。
2006年6月,金正大(美国)新型肥料研发中心在华盛顿成立。
2006年9月,公司成为美国肥料协会(TFI)正式会员。
2006年12月,经科技部批准,公司成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控释肥关键技术集成及产业化》课题的主持单位。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正是在普通喷浆造粒产能过剩、利润回报率低的市场环境下开始控释肥产业化开发,而这一举措也让金正大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昂首迈入上市公司的门槛。
第二个办法是顺应改革进入下一个政策性行业;我们来分享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分享:山东某企业由于通过初期的港口贸易业务而掌握港口贸易资源,当时正值全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浪潮,该企业利用贸易获得的进口大颗粒钾肥打造出自主品牌的掺混肥投入市场。目前已经成为农业部全国百家测土配方施肥定点生产企业之一。
案例分享:2006年,进口水溶肥在中国兴起,国家也大力推广水溶肥项目,南方农资制造企业抓住时机成立了特种肥料公司专门开拓这个细分市场,而现在企业该项目年营业额已经过亿,平均毛利在30%左右。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顺应改革进入下一个政策性行业的成功案例,所以作为一个企业主要时刻关注政策的转变,顺应改革,进入新领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从来都是时势造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