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督导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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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督导履职报告

餐饮督导履职报告范文1

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到:

1、尽量在家用餐,如在外就餐尽量到高考期间信誉等级较高的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馆就餐;

2、不食用街头摊点经营的食品,不卤熟肉,不生食海鲜、凉拌菜等易变质食物,尽量不吃非自制的烧卤熟肉;

3、不在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位上就餐,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

4、忌暴饮暴食,注意健康的饮食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

5、尽量不生吃瓜果,吃前要用开水烫洗或消毒;

6、在家隔夜饭菜需冷藏,要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在外不提倡食用;

7、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同时注意辨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吃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等。

二、提醒为考生及监考老师提供集体用餐的食堂和餐饮单位必须做到:

1、应为学生及监考老师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合理的主、副食;

2、落实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索证制度;

3、菜单中禁用或慎用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4、对各餐次所有主副食品应留样,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应保持良好;

5、饭菜盛装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洁。

6、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

7、早餐提供的牛奶应破袋煮沸后提供,豆浆要多煮沸几次;供应的咸鸡蛋、咸鸭蛋必须由本单位再进行加热处理后方可提供。

8、餐具、用具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要有专用消毒设施和药品,有消毒记录。

9、所用的蔬菜必须严格进行去除表面农药残留工作。禁止使用下列原料:

①韭菜、圆白菜等农药残留相对高的蔬菜;

②发芽、发青的土豆及四季豆(芸豆角、豆角)等容易产生毒素的蔬菜;

③死亡的海产品、甲鱼、乌鱼、河蟹、青蟹和各种贝类;

④发酵的豆制品。如豆豉、臭豆腐等;

⑤亚硝酸盐、胭脂红、大红等滥用食品添加剂;

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及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

10、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食谱菜单要备案。高考期间的考生集中接待单位要在餐前24小时内将食谱、菜单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食物留样抽检,高考期间的考生集中接待单位每餐加工后的食物都要留取100-200克样品,贮存于5℃的冷藏环境中,保留48小时为提供抽检备用。要求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在食谱和菜谱中不要向考生提供卤熟肉、生食海鲜、凉拌菜、吃生菜拌酱、炖炒豆角类、熟食制品、生拌鱼菜、海产品等,以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绝对避免考生出现食物中毒和腹泻的发生。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职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年高考及端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高考及端午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密部署,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餐饮服务监管人员按照8个责任区分片负责,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督导,将该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校和食堂、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在高考及端午节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餐饮督导履职报告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严重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全面推动落实各方安全工作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运行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各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股室、所(分局)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督办责任,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领导要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三、工作内容

推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和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并跟踪督查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及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严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全面督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其次,要督促库存食用酒精或高度白酒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排查库房是否符合存储条件,生产加工车间内粉尘密度较大的企业除尘设备安装是否满足需要、电器设备是否安装防爆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积尘等。还要排查生产加工中用电量较大、厂房车间较陈旧、生产用电线路老化、生产相关设备设施及原辅料等属易燃物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火隐患排查以及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大池腌渍、发酵工艺的酱腌菜、果脯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操作流程及制度。

2.严查食品流通重点环节安全隐患。以酒类、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食品仓储、冷库及冷冻冷藏、小经营店等为重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及安全生产宣传。严查掺杂使假、山寨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严厉整治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经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经营者排查、消除易燃易爆品、码垛、冷冻冷藏介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3.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安全风险隐患。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年度抽查考核制度(合格率达90%以上),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餐饮单位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操作、餐饮具洗消保洁、“公筷公勺公夹”分餐等制度;严格排查食品与非食品混放、“五防”措施不到位、环境卫生不达标、网络订餐不规范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陪餐制度落实等方面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方面

1.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人员防护等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岗位培训;企业是否配备了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生产部位是否使用防爆灯;企业生产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专库是否远离其它建筑物;实验用化学试剂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易制毒试剂是否专柜存放并双人管理;毒性药材是否在视频的监控下,视频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并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医用氧生产企业是否按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医用气瓶是否经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是否配备防静电设施和防静电工作服;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擅自降低生产标准和条件、非法添加等行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外购饮片分包装、染色增重、参杂使假、非法添加、出租出借证照、走票过票和未经检验销售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溯源,是否存在编造生产、检验记录,随意删改、任意取舍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停/复产报告制度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ADR/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2.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货账票证款不一致、记录做假等行为;持续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疫苗、血液制品等经营使用单位的冷链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测数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购进、使用过期疫苗问题;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做到流向可追根溯源,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严肃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对挂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含麻制剂的监督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环节和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流通环节违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

重点围绕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工作情况两个方面,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重点设备,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突出“国庆”“中秋”等重点时节,突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问题。

1.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各工业园区及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盛装毒性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各类气瓶等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重点整治日常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整治设备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未按规定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持证作业人员等问题。

3.锅炉、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车辆。持续强化对煤改气煤改油锅炉、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教育。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未持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5.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在用特种设备特性,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获证企业户数,建立台账,健全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从9月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企业系统排查、乡镇所全面检查、县局督导督查,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与重要时期节点检查相结合;二是企业自查自检与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三是督导督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查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执行制度和规范要求情况;同时要认真落实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二)深入开展大督查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大督查,县局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整治、销号管理,对工作履职不力、问题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三)深入开展大整治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4个督查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与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精干力量,统一法规政策执行,统一检查办案程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职尽责。要提高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督查组要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督促各所(分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现场反馈相关责任单位。

餐饮督导履职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严厉问责”的总要求,立足监管实际,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无证照黑窝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力争做到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100%覆盖、整治100%到位,坚决预防、杜绝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好老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坚强卫士,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整治重点

1.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2.大米、白酒、食盐、食用油、肉蛋奶等影响面广的大宗食品。

3.含“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辣条、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委托生产者。

4.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

5.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6.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三、整治内容

要深入汇总梳理历年来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抽样检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针对性抽检,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建立健全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严厉打击农(林)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二)食品生产环节

1.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以及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未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非法添加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食品原料来源不明确、标识不清楚,无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未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不齐全,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产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不真实客观,未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委会

(三)食品流通环节

1.资质条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未在有效期内,载明的经营项目与实际销售产品不相符、地址与实际场所不一致,证件未在其经营场所或者网站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公示,产品贮存和经营场所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络交易经营者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进货查验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无查验、记录并留存供应商和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供货票据等文件资料,销售的产品未经注册批准备案、与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不一致,批发企业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产品追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是进口产品刮码贴标问题,即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号等标注被人为破坏或篡改,产品电子信息追潮二维码(物流码)、真伪查询二维码、积分码等被人为损坏或重新贴标,不能通过扫码实现准确追溯和有效验证真伪。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产品信息存在刮码贴标、刮码无积分、正品刮码现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特殊食品未经注册备案;产品陈列和销售未设立专区或专柜并设置醒目提示牌,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等;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公开并严格履行入网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义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5.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包装及标签标识未完好清晰,与注册证书内容保持不一致。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含有虚假和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内容,有明示或暗示产品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与原标注信息不一致,未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6.宣传和销售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营销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民政办、各村委会

(四)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单位食堂、小餐饮等为重点,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无健康证行为和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厉打击现场制售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废弃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广站、镇建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各村委会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严格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宰杀“瘦肉精”生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六)食品相关产品

重点排摸整顿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要从严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卫生院、各村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党政同责、县乡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张宏武任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潘东方任副组长,镇宣传部门、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财政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市场监管所,张应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惩重处,行刑衔接。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问题整治“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活动及业务培训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促进科学理性消费。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有效推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社会共治。

餐饮督导履职报告范文4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餐饮督导履职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着力打造“食在最安全”城市名片。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数提升10%,整体持证率达到70%;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95%;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在有条件的区市分别规划建设辖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2处;全面推进市级食品检测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市规划建设辖区食品检测机构,力争全市区市级食品检测机构达到4-5处,并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提高辖区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果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2.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对禁用物质实施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3.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开展用药执法检查,依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整治重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业户。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转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并经过审查、登记,列入监督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农村食品集贸市场管理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抓住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4.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突出散装食用油的清理规范,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整治重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

1.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制度。

3.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饭桌、小型餐馆、路边店、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点领域。

整治重点: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非法入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活禽、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

2.严格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

3.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4.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猪、牛、羊、禽类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和业户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销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食品相关领域。

整治重点:无证照从事食品包装物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占路经营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七)药品生产经营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违法药品广告。

1.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规范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购入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2.开展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专项检查,及时公告违法产品名单,进一步规范非药品与药品分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3.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会议推介、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的主办者,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绘制《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市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食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社会化管理方式,强化城乡自治和服务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积极构筑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有效填补因政府监管力量不足而产生的缺位问题,重心全面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初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网络。

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市区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等方式,推进建设1-2处单品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或多品种食品小作坊综合加工园区,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

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600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区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每年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50家左右,发展便民连锁菜店10-15处,方便群众消费。

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针对目前食品专业镇、村等传统经营模式,积极推行分区、分村、分户等连保模式,确保统一原料采购、统一添加剂使用、统一标准适用、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质量保障;在有条件的区域和村(社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村(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并以点带面,全区域推广;对暂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城区探索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

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建立由镇(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基层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或定期联合执法、定期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弥补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的不足。各区市要制定实施辖区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具备对常见食品安全问题的检验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逐步扩大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比例,提高辖区食品安全连控能力。

6.实现“责任前置”。用风险规制的方法将管理的重心前置,预测和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寻找最有价值的风险集聚点,并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针对性地用于重大风险控制。在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布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责任前置,严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关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继续加大市、区(市)两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和骨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检测资质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增加流动检测设施,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以职能部门权威检测机构为龙头、企业检测室(点)为基础、社会第三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二)实施百万居民绿色消费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积极培育壮大新兴快餐连锁行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绿色早餐工程,扩大绿色早餐的覆盖范围和惠及人口,切实解决工薪阶层早餐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市早餐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岛城经济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同时,拓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覆盖面,确保受益消费群体扩大到60万人;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总数达到567个,覆盖100%城市社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三)实施百万学生食安保障工程。以学校餐饮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扩大网上招投标规模,促进供需单位加强对接;建立健全供方严格准入、校方严格把关、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新模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学生营养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岛城在校学生的午餐难等问题,力争在校学生放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完善“黄牌警告、红牌退出”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基本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岛城在校学生的餐饮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鼓励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畜禽屠宰行业集中度和生产经营现代化水平;严格定点屠宰管理,规范进货、静养待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出厂销售等记录台帐,保证入厂生猪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修订《市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参照猪肉市场监管模式,探索牛、羊肉备案入市管理,在市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场厂挂钩”三方协议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肉类流通可追溯系统。鼓励规模生猪入市备案屠宰企业加快“放心肉”专卖店建设,年内力争达到1000处,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镇驻地。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市级食品安全研究会的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初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采取专家风险分析与部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分析,力争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食品安全“六统一”监测机制,增强各监测机构之间的协作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监测效能;针对突出问题,通过飞行检测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尤其加大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情形情况下的专项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六)构建“智能食安”电子化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食品安全电子化综合监管系统,优化整合零落分布在多部门的证照信息、检验检测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现场巡查记录、举报投诉情况等资源,并将监管终端覆盖到市、区、镇、村四级组织。

一是建设市、区(市)一体化的网站群,实现面向公众的新闻、政民互动、消费预警和教育培训等功能。

二是以建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综合检测平台、应急联动平台、地理信息辅助平台、综合办公平台、食品溯源管理平台为核心,实现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

三是通过基层协管员,定期采集各经营主体的多媒体检查信息,自动转发给相关监管部门,弥补监管力量不足,促使部门及时履职,建立起全市联动、责任明晰的社会化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是汇集并动态分析各类数据资源,全面评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发动(5月底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制订严打整治方案,通过集中动员、媒体宣传、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拉网排查,整改提高(6月1日—6月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7月1日—11月底)。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12月1日—年底)。市政府根据各区市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按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各区市政府要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在镇(街道)成立专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在村(社区)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期间,要搞三次大的战役,重点对食品药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零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和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食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要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行全行业禁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信息工作,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餐饮督导履职报告范文6

年,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整体稳定,全县公众的饮食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一)构筑安全监管平台,完善监管工作体系

一是健全三级监管网络。为更好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年我县在全市率先成立政府牵头,18个部门参与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07年又在全县20个乡镇按照“七有”的要求建立起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为站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站长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并将组织网络覆盖到所有的村(居)委会,全县共聘任协管员63人,信息员253人,全县每个乡镇下发2个《行政执法证》行使食品药品监督,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同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每年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并加强了工作机制建设,健全了《信息联络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是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建设。为加强企业的诚信自律,县食药安委近年来不断强化教育、培训,督导力度,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大力推进。年,县食药安委对11家示范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工商部门创建了20家“农村食品示范店”;卫生部门启动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农业部门创建了五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00亩,优质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万亩,有机茶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优质水果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1000亩,有机香椿生产基地1000亩。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47.5万亩,纯佳香椿和慈峰茶叶均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地杰公司的砂梨已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8家企业的11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质监、卫生和畜牧水产部门都开展了与企业签定“依法守法,诚信经营”责任状活动,各企业都作出了质量诚信和法律责任公开承诺。

三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动态监测。我县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动态监测,监管部门在不断提升自身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同时还加强了对企业专业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目前,在城关镇农贸市场以及6个超市建立了“果蔬农残自检室”,畜牧水产局在加强日常检验检疫的同时,正着手启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农业部门到11月为止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共抽蔬菜样品2537个,样品合格率94.6%,商务部门建立了2家定点屠宰场,畜牧水产部门建立了对定点屠宰场、城关市场和超市的禽畜产品例行抽检制度;工商部门局机关配备了专门的快检车,各工商所均配备了快检箱巡回于流通环节进行食品抽检。

四是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进程。各部门严格市场执行准入,依法办好新发证、换证和打击无证工作。质监部门对82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开展了集中整治;卫生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食堂监管,督促71家学校食堂全部严格按要求核发了卫生许可证;商务部门办理了20多个酒批发许可证和50多个零售备案登记证;畜牧水产部门要求所有禽畜产品必须凭检验检疫合格有效证明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五是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年县政府出台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了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能做到组织有序、部门协作、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去年2月份和7月份,湖南坳中心小学及大同桥远滨烟花公司先后发生小范围不明原因的食物致泻事件,食安委会快速反应,严格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部门联动,及时处置,防止了事态的升级。4月份,在周边县发生“瘦肉精”事件同时,我们采取了严密的排查和防控措施,确保了我县肉品市场安全。

六是严格食品产、进、销、存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切实把好了企业进货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召(退)回制度的执行,把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各环节安全关。质监部门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与检验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产品出厂检验与销售台帐、问题食品处理及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等;工商部门狠抓日常监管工作,全县所有食品经营户建立“一户一档”式档案;卫生部门日常监管中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台帐225本;畜牧水产部门实行饲料备案登记制,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帐、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实现了养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控。

七是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部门严格量化分级管理各项措施,对县城的155家餐饮店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海悦国际大酒店、东风大酒店、株洲市长鸿实验学校等单位卫生部门经过严格考核,评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

八是强化信息体系建设。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各监管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展板、网络、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讲解对象2000余人。县质监局与县电视台合作制作新闻节目8期,发出食品质量通告6期,各监管单位也都深入企业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全县企业接受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人员1.5万余人,各类媒体全年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20余期(次)。同时,6月1日前后,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2次走出去在人口集中地宣传《食品安全法》,设立咨询台2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展板20余块,拱门、气球标语5个,出动腰鼓宣传队1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走进广播媒体就《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进行局长访谈节目。广泛的宣传工作提高了公众科学饮食意识,营造了浓厚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环节监管合力

年,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整合下,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了监管合力,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食品添加剂“打非”成效显著。为期4个月食品添加剂“打非”整治行动中,各部门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5家,整治重点乡镇4个,整治重点单位67个,整治重点品种56种,及时查处过期失效食品添加剂45包,保证了县食品市场安全稳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及时成立县专项整治班子,制定下发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通告》、《清理整顿阶段工作实施意见》、《部门职责任务分解》和《整治工作督察细则》。县卫生局对“年夜饭”实行备案制,并分3个组对城区加工厂、餐饮单位、超市开展专项检查,下达整改意见书127份。县工商局督促各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县商务局对定点屠宰场的肉品检验、台帐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加强了对酒类添加剂使用的整治,打击制售假劣酒类的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县质监局建立企业档案管理,按照GB2760标准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和备案管理,对全县178家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3次。县农业局抽查了10个冬储磷肥、复合肥及尿素等肥料样品送省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对超市、蔬尔康净菜中心和攸州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设施的准备、检测工作的开展及农产品“三证”标识的规范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县畜牧水产局全面整治饲料、兽药和禽畜水产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

二是精心部署节日食品安全整治。一年来各重大节日期间,各监管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实际,都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了专项整治队伍,并把握了三个重点:一是把人民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品种;二是突出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超市及餐饮业为重点整治范围;三是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内容。累计查处无证经营户及地下作坊17家,对260家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经营户提出规范整改意见480余条,查处不合格食品货值近10万元。

三是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为期2年的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从月份开始启动至今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部门开展农资整顿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不合格农资案件11起,查获假劣农药71.5kg、缴获甲胺磷55.5Kg、未包装常规种子11000kg、未引种登记杂交种子1000kg、不合格肥料26000kg,处以罚款10万元。商务部门查处病死猪肉110公斤,收缴白板肉212公斤。卫生部门对患有乙肝、痢疾等“五病”人员下达了调离通知书,没收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食品(药品)410斤共198箱。畜牧水产局查处案件25起,涉案金额12万余元。县质监部门查处无证生产及不合格产品案件12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县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了7起食品流通环节案件,其中货值1.76万元的假红牛、王老吉案引起了厂家的关注。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为了整合执法力量,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节日、高考期间和查处“瘦肉精”专项活动中,组织工商、卫生、技监、畜牧、教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向各主管部门下达查处整顿督办函(全年下发督办函3份),这样强化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年工作设想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以治理农产品源头污染、提高食品生产质量、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为切入点,努力探索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律的探索和研究,坚持以健全网络为基础,以完善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责任为关键,努力推动有力、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建设,强化监管职责,推动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

(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学校为重点区域;以种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小集市为重点场所,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法律制裁、舆论监督等综合手段,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三)严格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不断培育一些农产品示范种养殖基地建设,规范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管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加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QS认证步伐,严格市场准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年定为诚信体系建设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养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重质量、守合同、讲信用的习惯,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培育一批诚信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带动我县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社会公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氛围。

(六)积极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热情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规程和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控制体系,扶持和建立具有一定规模性的食品生产企业,培育优秀企业和优质品牌,大力发展具有地域性传统品牌,提高生产科技含量,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关于年第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

年12月31日上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了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会议由副县长陈润发主持,会上,县安监局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夏以良通报了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了年度的工作,并对年一季度安全生产进行了调度,5个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简要报告了年度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开展年度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接着,县领导李能斌、颜建斌、胡湘之先后都作了重要讲话,胡湘之县长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安全生产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全,二是排查整改到位,三是工作保障到位,四是工作责任到位,五是查处到位。

四、关于年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将至,“两会”召开在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各司其职,坚持“行动要加快,整顿要到位,措施要扎实,成效要牢固”的要求,着力在落实监管责任,整顿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参与上下功夫,扎实做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并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