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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1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2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的心情十分激动、也倍感荣幸。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也是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后,我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长的带领和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的帮助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在机关,这次到政府工作,是对我工作能力的考验。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尽快吃透县情,熟悉分管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善抓机遇、善谋良策的能力,转化为开拓进取、发展创新的水平。
二是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把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沉下身子,扎实工作;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基层排忧、为群众解难;认真分析研究分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努力破解工作难题,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各位领导的厚望。
三是团结共事,当好助手。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班子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严以律己,廉洁从政。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干部,我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严于律己、光明磊落,不失党员本色,不沾染社会不良风气,保持思想纯洁,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干部。
五是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我会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会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任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3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来年,中央、省、市三令五申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对违法严重的地区实施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正视我县存在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问题,把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认真履职,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形成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汝城县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钟玉龙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谭纯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局、广电局、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红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国土和规划的领导及联络员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咨询台、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摆设宣传摊点,印发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专题讲解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要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悬挂、张贴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的横幅、标语不得少于20条(其中固定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要建立健全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巡查、审批、监管、打击等方面要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行动。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若因领导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或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出现违章建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乡镇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制止和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必须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实行网格式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台帐,确保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打击。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法院:负责国土资源及规划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的依法审理和依法强制执行。
政府办:协调各乡镇、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监察局:督促乡镇及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配合政府、司法机关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
公安局:立案侦查违法占地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打击阻碍执法、扰乱治安秩序的不法行为,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司法局:协助抓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住建局:严格施工许可审查。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
房产局:严格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发放房产证。
财政局: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停止向未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供电;依法查处非法供电、盗电行为。
广电局:负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工商局:对存在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且未处理到位的商铺,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加强用电管理。不得给未办理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供电,对已供电的要立即停止供应。
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4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xx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 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xx〕02号),对全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xx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xx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xx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xx]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 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5
2019实行垃圾分类的工作总结【1】
20xx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我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根据《20xx年前三季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折子工程进展情况督查转报》要求,XXX村在前几年垃圾分类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探索更为快捷有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垃圾分类是一个日常性的工作,必需有一个长期有效的组织机制保障,为此我村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小组,长期指导督促我村的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小组名单如下:
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XXX(村委会主任)
XXX(村支部委员)
指导员:XXX
宣传员:XXX
二、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队伍
目前,我村已建立垃圾分类队伍,队员共计48人,其中队长2名、街道保洁员41名(每名保洁员负责25户左右的家庭)、2名保洁员专门负责清扫建筑垃圾、2名保洁员专门负责清扫早市垃圾、1名保洁员专门负责打扫公共厕所。
这48人的保洁队伍全面负责我村2700余人,1019户的垃圾收集和分类工作,保证每天早7:30---11:30、下午2:00---6:00,准时将每家每户门前分好类的垃圾收集并转运到垃圾分类中转站。
三、保洁队伍的培训及指导
为保证保洁队伍自身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正确认识,使我们村的保洁队伍成为更专业、更有效的队伍,我村结合镇里安排,每年对这支队伍培训次数不少于8次,逢重大节假日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培训内容为垃圾分类细化标准、装运操作技术等,保证垃圾在分类、投放、集中、运输过程中做到封闭、无遗漏、无遗撒。
制定系统的保洁员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制定惩罚机制,对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的保洁员及时进行更替,确保保洁员能够履行职责。
四、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
由于我村位于XXXX,村民日常的主要垃圾有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其中冬季以炉灰渣垃圾为主。长期以来,村民对垃圾分类的概念比较模糊,并不重视,所以此次我村加大力度宣传,发放指导宣传材料《XXXXXX》、可再利用购物袋、宣传单、垃圾分类袋等宣传物品1019份,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4次。在村中明显位置树立LED电字宣传牌,滚动播放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信息。具体向村民讲述了各种常见垃圾如何分类,时刻提醒村民们如何将自己的生活垃圾分类,确保我们能够准确的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位。
五、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具体工作
今年为了给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便利,我村已经统一为村民发放了可分类的垃圾桶,每户3个垃圾桶,共计向村民发放3057个。并通过保洁员对包片的家庭户一对一的指导,帮助村民们有效的,快速的将垃圾分类。
六、制定奖惩制度,规范垃圾分类管理
为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准确、快速。我们不仅对我村的保洁队伍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也对村民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将确保村民对垃圾分类工作足够重视,并产生浓厚的兴趣,我们定期进行入户抽查,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此项活动顺利进行。
总之,在区、镇、村三级领导班子的带动下,我村一定能够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争取将我村真正建设成绿色村庄。
2019实行垃圾分类的工作总结【2】
春华镇五举措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明显。
一是加大基础投入。20xx-20xx年,该镇每年投入环境治理经费约500万元,共建立村级资源分拣中心9个,配备环卫三轮车89台,购置26240个垃圾桶发放到户,拆除原有敞口垃圾池686座。
二是发动农户积极参与。通过“村村响”、宣传车、微信、宣传资料、标语横幅等密集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党支部主题教育、“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垃圾分类”主题教育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讲环保、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通过支村两委坚决执行、“三长”会议统一思想、召开户主会专题指导、个别家庭上门宣讲的方式,家家户户发动,层层推进工作。
三是建立专业化保洁队伍。按每15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共选聘保洁员89名,负责垃圾分类宣传、面上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实行8小时上班制,实行统一工作绩效、统一劳动报酬、统一督查评比“三统一”管理办法。委托2家服务外包单位负责集镇、主干道和水域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确保镇域保洁全覆盖。
四是严格责任落实。完善环境卫生治理方案、保洁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日常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村(社区)、服务外包单位、保洁员、企事业单位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讲评、年终一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和优秀奖励制,真考真评,重奖重罚,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到位。
五是细化标准全面推广。在金鼎山社区试点垃圾分类,在九木村试点垃圾二次分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建立村级资源分拣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设施配备标准、农户和村级垃圾分类标准、农户用垃圾桶配备外观和容量标准、垃圾收集转运电动三轮车标准等,并在全镇全面推广。目前,该镇9个村(社区)已全部成功创建市级垃圾分类减量示范村,送镇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由2016年的月均300吨减至20xx年的月均180吨,镇域垃圾减量达40%。全镇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2019实行垃圾分类的工作总结【3】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分类标准,强化宣传教育,完善运行机制,在全县确定了20个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单位,努力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试点带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格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到江苏、浙江和我市的屯留县、长子县、城区、郊区等先进地区和县、区学习取经,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秦元忠为组长,副县长张志萍为副组长,25
个有关部门、各乡镇乡镇长和社区居委会为成员的领导组,专门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印发了《壶关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指导各试点单位和试点乡村,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规范分类标准。我们借鉴先进地区和县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分别采取了生活垃圾“四分法”和“两分法”,并明确了处置方式。在农村,将生活垃圾分为渣土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对煤球、煤灰等渣土垃圾,由村里清运车收集,就地填埋;
对纸张、金属类等可回收物,由农户或村保洁员收集,回收公司上门有偿回收;
对电池、电子类有害垃圾,每10天由村保洁员上门回收一次,每月由乡镇统一回收,送市清运车收集,送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县城居民小区,对剩菜剩饭、瓜果皮核等湿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制肥厂发酵制肥;对可回收物,由居民或小区物业收集,回收公司定期上门有偿回收;对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一月上门收集一次,统一
送市里有害垃圾处理厂处置;
对其它垃圾,环卫部门逐日收集,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机关单位、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单位实行“两分法”,即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可回收物由公共单位自行收集,其它垃圾由环卫部门逐日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城乡生活垃圾的规范分类,为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完善运行机制。为保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落地见效,我们重点建立完善了四项机制。宣传发动机制。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学校、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五进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对象,印发了倡议书、分类指南、宣传彩页、指导手册等多种宣传资料3000套共10000余份,并在电视台、报纸播放、刊登垃圾分类宣传知识,在三路九街的LED显示屏流播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让垃圾分类理念和相关知识逐步深入人心。示范带动机制。县城选取3个居民小区、3个城中村、8个机关单位、2个医院、1个宾馆、1个超市、2个学校共20家和12个乡村先行开展分类示范,积累经验。对各示范点,试点期间先期赊欠一部分垃圾分类设施,向小区和住户发放,确保分类投放硬件配置到位,示范先行,积累经验。正向激励机制。每年年底计划以5%的比例评选小区(村)
住户,列为“五好卫生户”,媒体公开表扬,并给予每户适当奖励。监督考核机制。推行“双五”模式。在农村实行乡镇抓总协调、包村干部督导、两委主干主抓、村民小组负责、群众自觉参与的“五级监管”模式,对乡村两级干部及各小组长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好的除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还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履职较差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在县城居民小区,实行领导小组抓总协调、物业督导、楼长主抓、组长负责、居民自觉参与的“五级监管”模式,对评为年度优秀物业、楼长和组长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通过奖惩措施,来调动各级主体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我们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客观上讲,仍然存在舆论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分类意识不强、相关配套设施不足、经费投入未予研究、垃圾分类中转设施和终端处理未解决等问题。对此,我们将以试点为动力,把试点单位、居民小区、乡村、学校、医院的好经验、好做法,逐一认真加以研究予以推广。总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以优异成绩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的满意答卷。
2019实行垃圾分类的工作总结【4】
9月6日上午9点,承泽苑社区在活动室召开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总结会。此次会议共有21名垃圾分类指导员参加,由社区主任李亚军主持召开,会上对指导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首先对垃圾分类指导员不怕脏、不怕累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宣传工作很到位。鼓励他们以老带新发扬好的工作作风。并提出几点要求:
一、严守上岗纪律,端正工作态度,杜绝迟到早退。
二、遇到问题及时与居委会人员进行沟通,共同解决。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北京第二届山地徒步大会(9月10、11日)、北京农运会(9月16日)、环北京山地自行车赛(10月6、7日)将陆续在我区隆重举行。为保障三项赛事在我区顺利进行,以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社区环境迎接比赛。社区干部刘爱杰在会上给垃圾分类指导员进行工作部署。最后由卫生主任姚淑娟宣布评出的13名优秀垃圾分类指导员名单,并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为承泽苑垃圾分类工
作取得更大成绩,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2纸南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总结
20XX年8月28日上午9点半,纸南社区在广纸俱乐部广场举办了“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活动,这次活动得到了南石头街环监所的大力支持,使得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本次活动通过有奖问答、小游戏等形式进行了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内容形式多样:
1、在活动场地摆放宣传展板,引导居民浏览垃圾分类宣传知识。从中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常识。
2、以垃圾分类有奖问答为主题的形式与居民互动。问一些生活中垃圾分类的知识,答对的获礼品一份。
3、垃圾分类的游戏,活动场地放致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垃圾桶,把废弃物品正确放入相应的桶里,正确的获礼品一份。
以此让居民认识垃圾分类种类,增强环保意识。现场气氛热烈居民群众都踊跃参加。这次参与活动的社区群众约500人次,发放礼品约405份。
活动现场还设有旧衣物回收摊位,旧报纸回收摊位,义工登记摊位,很多社区居民都积极把旧衣物捐出。活动现场,社区工作人员与志愿者还向居民群众派发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活动的形式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这一实际问题的重视。让他们认识
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3九月份垃圾分类工作小结
20XX年7月28日黄埔区“垃圾不落地”启动仪式开始以来,黄埔街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文明城市、推动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幸福黄埔,继续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月主要做了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9月22日上午,黄埔街在荔园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行动日”活动。活动现场,小朋友表演了由社区居民谱曲填词“垃圾分类之歌”,令在场的观众感动不已,充分体现了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现场特邀请区城管局垃圾分类办的同志向群众讲解垃圾分类知识,解答咨询,指导居民如何科学分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人人动手”,倡议社会各界都来加入“垃圾分类卫士”的行列。为居民更直观了解不同的垃圾如何投放到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我街制作一些垃圾实物示意图片运用在有奖互动游戏中,通过这种游戏大大提高了居民投放垃圾的准确率。
二、向机关团体推行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如广州市邮政局黄埔分局、育蕾幼儿园,黄埔街垃圾分类指导员亲自上门做宣传,送去分类垃圾桶、发放海报、宣传册,并为单位制作安装宣传栏、“垃圾分类责任管理公示牌”等,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2019实行垃圾分类的工作总结【5】
天河区xx位于天河区东部,辖内7个社区均属城中村,
且辖内流动人口多是外来务工族,他们对广州市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晓率较低,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大多喜欢将厨余垃圾、固体废弃物垃圾、甚至对环境有害电池都混合放在一个垃圾袋中,这使得垃圾分类工作如何开展成为一道难题。为探索一条适合城中村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天河区固废办的大力支持以及xx领导的高度重视下,xx选取辖区内条件较成熟的xx作为垃圾分类处理模式的试点小区。主要做法:
一、结合实际,确定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xxxx有居民楼79栋,户数498户,其中户籍人口280人,流动人口840人,小区内楼房分布均匀,排列整齐,且楼道宽敞,经过多年的发展,有着充分的居民自治经验,逐步形成管理有序的成熟小区。为摸索出一种适合xx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xx通过问卷调查、上门询问等方式了解小区住户的日常生活习惯。考虑到xx以前垃圾投放和收运方式是在小区内设臵多个投放点二十四小时进行投放垃圾,在垃圾桶满了后,由环卫工人运走,这种处理模式如果不及时运走生活垃圾,容易造成垃圾落地和散发出异味,给小区环境带来很大影响。而通过定时投放、定时收运,可以及时将垃圾运走,消除垃圾落地和垃圾带来的异味情况出现,改善小区环境,容易得到小区居民的支持。在确定定时投放、
定时收运处理方式之后,为了使这项工作在不影响住户日常生活习惯的前提下进行,结合小区住户早上外出上班时间多在7点30至9点,晚饭时间主要在19点至20点30时间段。xx将定时投放的时间设定在设定每天上午7点30分至9点、晚上19点30分至21点两个时间段定时进行生活垃圾收集。同时,为了增强居民准时投放垃圾的意识,xx选取了居民熟悉且投入小的通知模式——“定时摇铃”通知。在垃圾收运前有环卫工人提前十五分钟进行摇铃,提醒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并将分类好的垃圾进行投放,减少居民忘记投放垃圾的情况出现,不断地增强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这样不仅可以提醒居民按时投放垃圾,还可以减轻环保工人的工作压力,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双赢的局面。综合以上因素,确定了“摇铃收运、定时投放”为xx小区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二、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加大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xx正门安装LED液晶显示屏,把垃圾分类的相关信息及时滚动播放,普及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为小区全部498户配臵了小型餐厨垃圾桶,在每栋居民楼楼道配齐分类容器,设臵分类指引为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准备了条件。
二是联动社区自治组织取得小区居民的支持。xx社区属于xx经济一社物业,小区业主多是一社成员,要取得小区居民的支持,必须要与经济一社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为此,xx街成立了以经济社社长简柏樟任为组长的xx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环卫站站长、居委会主任,成员为副社长、两站成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出租屋协管员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方案,明确了由街道统一规划,加强组织,经济社、居委会上门协调,物管改进服务方式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普及小区居民知晓率。通过在小区门口制作宣传标语、在小区各个楼道口粘贴分类指引、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知晓率。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并结合小区居民特点与xx社区内学校合作开展了10多次形式灵活、内容贴切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党员的带动提高了居民的参与率。四是由志愿者和督导员全面开展平时宣传、督导工作,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开展20余次垃圾分类培训班和座谈会,组织完成了12名垃圾督导员和30名志愿者的队伍组建。30志愿者通过上门派发宣传单张普及小区居民分类知识和方法,指导小区居民进行分类。小区志愿者,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体会深刻,他们说,在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伊始,派发宣传单张时,一部分小区居民接过之后转眼就把单张仍到了垃圾桶里,而上门在和小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时,大多数小区居民都以没有时间拒绝,即使居民有了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但是为方便自己,他们都是随手将垃圾摆进桶内。这些情况给他们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随着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小区环境一步一步得到了改善,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也不再抗拒了,大多数都慢慢接受他们的讲解,逐步开始进行分类工作了。现在大多数居民都知道垃圾分类工作,并参与了垃圾分类。而12名督导员对垃圾分类工作则有更深刻的体会,他们说,以前在监督小区居民投放垃圾时,很多居民都表示分类处理很麻烦,很多人都没有分,我为什么要分,很少将垃圾进行分类,分类的准确率就更加不用说了。现在通过与xx社区内学校单位合作,结合学生兴趣爱好等情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活动中设臵游戏、问答、歌唱比赛等环节,将垃圾分类工作做进学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不少居民在小孩的带动下进行了垃圾分类,分类准确率都比较高,目前准确率已达50%。
三、初显成效,继续坚定不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副县长履职报告范文6
一、组织领导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
县政府已于2012年4月1日批准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部长肖惜才同志任组长的“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出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县有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做好拍卖前的资格审查、组织拍卖及拍卖后的交接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经市水利局授权同意后,县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方案、合同等有关主要材料,依法提出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开采方式、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准,负责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后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实施采砂方量专用票据核查;为买受人及时审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主要管理人员和采砂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等。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过程及后期采砂管理中的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县海事处负责航道管理、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船舶登记签证,依法查处“三无”船只和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出让后未批准的采砂船舶、机具的监管。
(四)县交通局负责河道砂石运输行政管理,受理砂场岸线使用、船舶营运、码头经营及滩场地使用行政许可等,加强砂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规范水上经营秩序。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的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及有关规费进行管理,并按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支出费用及时拨付和实施监督。
(六)县物价局负责对河砂开采权出让后的砂石市场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七)县法制办负责河砂开采权出让许可有关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参与对出让过程及后期执法监督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的有关事宜。
(八)县招投标中心做好河砂开采权拍卖会的准备及组织工作。负责拍卖资料的编制并提供数家有资质、信誉好的拍卖公司名单,供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九)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拍卖、移交、开采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十)县工商局负责为买受人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和加强砂石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国税、地税局提供所征国家税收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税赋。
(十二)县环保局依法提出水源保护范围并在后期管理中加强对水源保护范围的监督。
(十三)县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配合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十四)各标段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葛坳、银坑、宽田、段屋、车溪、岭背、贡江、罗坳、罗江、梓山、黄麟等十一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征收买受人规费的单位,须提供所征费项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费。
二、出让方式、标的、期限
(一)出让方式
经市水利局授权、县政府同意后,本轮出让实行有保留价的增价公开拍卖。拍卖公司由县招投标中心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佣金5%以内(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人公开竞价,应价最高者(必须不低于保留价)为开采权的买受人(即开采权人)。若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可以保留价为起拍价重新竞拍。拍卖后未成交的标的,将视情况另行组织拍卖或挂牌出让。如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将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中标人竞买保证金,并由领导小组重新组织拍卖。如重新拍卖后标的成交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其差额部分由原中标人赔偿。
(二)出让标的
按照便于管理、允许竞争、防止垄断的原则,结合出让标的河道的砂石储量及其它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本次出让区域设置六个标的。
见下表:
注:1、依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同意,将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新增设为禁采区。2、梅江与贡江汇合口以上贡江梓山河段4km内是县城饮用水新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应设为禁采区。
(三)出让期限
本次6个标的公开出让的开采期限均为叁年,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出让开采期限和控制开采量任何一条达到,同为开采权到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公开拍卖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
(三)有利于砂石市场经营秩序以及砂石销售价格的稳定;
(四)不影响防洪、通航、堤防、城区饮用水等安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安全。
四、拍卖要求
(一)每个标的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参与,应价最高者为该标的竞拍买受人。
(二)每个标的成交价不低于规定的拍卖保留价。
(三)竞买人可以报名参与6个标的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拍,但每个竞买人只能获得1个标的的开采权,竞买人获得1个标的开采权后,便无权参与其它标的的竞拍。
(四)竞买人必须保证缴纳经营期限内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并在拍卖会前签订竞买承诺书。
(五)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有能力保证所中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3、提供中标后对标的砂石开采和经营管理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按上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允许报名人报名。
六、拍卖手续
(一)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一个标段时按该标段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多个标段时,竞买人应按多标段报名交纳竞拍标段累计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公证单位对本次拍卖结果当场公证,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拍卖全部成交价款和按拍卖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河道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即与县水务局签订合同,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逾期不交上述费用者,视为买受人放弃中标权力,并按前述第二大点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可抵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五)买受人要按拍卖成交价的15%向县水务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规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起拍价的确定和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起拍价的确定:根据《评估报告》提供的市、县管河道各标的的砂石资源的贮藏量以及控制砂石开采量及河道砂卵石预测销售量等数据确定各标的开采权的起拍价。
见下表:
1、标的出让期限内批准开采量及起拍价
2、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3、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市河砂开采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的,其出让费应当由买受人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买受人和受委托组织公开拍卖部门的规费足额上缴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出让总额的80%返还受委托的县(市、区)。县(市、区)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全部自留使用。
4、河道砂石资源费(本轮河道河砂拍卖只拍卖开采权、砂石资源费等费用另按规定收取)
市管河道征收的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附件三第七条规定:按省、市、县1:3:6的比例分成,即按40%及时上缴市财政;县(市、区)管河道砂石资源费全部自留使用。
八、现有砂场管理及砂石的处置
(一)买受人原则上使用现有合法的砂场销售砂、卵石,不得擅自新建砂场和新增采砂船舶、机具。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设为禁采区。
(三)对第三轮开采权期满后,各砂场所遗留的砂、卵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向各砂场业主告之,所有遗留的砂、卵石均归新一轮开采权买受人经营。
九、工作日程安排
一、成立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3月31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县物价局对出让河段的砂石资源储量、可采量、控采量及砂石市场的需求量和合理砂(石)价格等编制评估论证报告,并完成报告的论证。(2012年4月18日前完成报告的论证。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拍卖各标的的《合同书》讨论稿)(2012年4月28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实施方案》及《合同书》,确定有关重大事项。(2012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向市水利局上报将县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委托我县组织实施的请示。(2012年5月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编制拍卖资料文本。(2012年5月1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拍卖公司)
七、在媒体拍卖公告。(2012年5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竞买人资格审查。(201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举行拍卖会和签订《合同书》。(2012年6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向社会公告每个标的的买受人。(2012年6月2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采砂管理人员培训。(2012年7月15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买受人正式接受所买标的内的砂场。(2012年7月1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出让后的监督管理
(一)价格管理
1、砂石价格管理由县物价局负责,买受人必须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河道砂石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制(砂22元/方,石35元/方),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砂石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如有串通、垄断砂石市场及砂石销售价格等不法行为,县工商、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合同书》约定,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税费管理
买受人须依法注册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统一纳税,一次性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竞拍的有关费用以及出让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按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并实行一季一征缴。
(三)采砂管理
采区正式生产作业后,由县水务、公安、海事、港航等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按领导小组指定的管理区域,对采砂现场实施包干监管。
1、买受人必须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采砂作业,并必须在限定的可采区内定时、定点、定船、定量开采。禁止在河道内淘金或开采其它金属。
2、买受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3、开采权期限内,采砂管理部门不得为买受人及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以外单位和个人办理采砂许可证。除买受人及与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河道河砂开采权拍卖的河段内从事经营性采砂活动。
4、买受人不得阻挠政府组织的河道整治、航道整治、河道清淤和个人年自用砂量少于50立方米的采砂行为,不得阻止外地砂、卵石进入砂石市场。
5、买受人根据生产需要,如需扩大或新建砂场,在不影响防洪和航运及采砂机具(船)总数控制等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审批手续,否则,将依法取缔。
6、买受人(含所属采砂户)在河砂开采中,须随采随运,严禁将尾砂、尾石或废弃物堆积在河道中,影响防洪、航运及人身安全。合同期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县境内河段继续开采和经营砂石。
7、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抓好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在采区河道两岸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买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