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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1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银行 转型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服务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民自主管理经营的金融服务组织,在农村社会生活当中发挥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变为合作银行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进行转化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实际上就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
第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已经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改进负债业务,扩大资金融入渠道的要求。在以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历程当中,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村民集资投入的股份。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需要引进的技术设备逐步增多,农民在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当中,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而较少的村民集资显然不能胜任这一要求。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业务明显具有规模狭小,盈利能力偏低的特征。由于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于乡村,资金的贷方规模相对较小,因此盈利能力有限,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和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资金支持。第三,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内容显得过于单一。农民在获得更多的收入之后往往希望通过一定的金融服务机构获取更多的金融服务,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不能提供这些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路径
经过前文分析,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的需要。这一起点实际上也构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重要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形成符合广大农民利益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转型路径。
业务转型过程。业务转型应当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基本过程。业务转型需要直接改变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并开拓金融市场发展所需要的业务内容。
首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在负债管理方面同现代银行接轨。我国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主要吸纳所在乡镇的农民的个人存款,这种负债业务管理模式明显具有行政管理之下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特征和封闭性特征。转型过程当中,应当努力将农村社会经济体系当中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纳入主要的负债业务来源,同时应当努力提高合作银行对非农资本的吸纳能力,保证转型过程当中具有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
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努力开拓范围更广、形势更加多样的资产业务。信用合作社转型过程当中的资产投放业务改革,应当着重突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的特色。根据我国农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农业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的客观现实,沿着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客户,将资金沿着产业链逐步投向利润更广的非农产业。在农业产业化逐步加快的今天,农产品逐渐走入市场而产生的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已经逐步将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城市的非农产业经营结合起来,农业生产的地域联系将更加广泛,因此合作银行将拥有更加广阔的资金贷放市场。
最后,合作银行应当拥有更加丰富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运营水平要求逐步提高的必然结果。当前农业现代化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商业结算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环节,提供更多的支持。合作银行应当努力吸纳更多的现代金融人才,为合作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转型过程中的管理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化过程中要完成的核心工作之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本的管理制度往往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而显得相对僵化,服务内容十分单一,在转型过程当中,应当努力形成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
以公司制和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实践过程当中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独立、有限责任制度和管理体制科学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化成农村合作银行之后将面临城市金融机构的竞争,因此形成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合作银行面对市场竞争时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首先明确自身的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对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经营的干扰能力,保证新成立的合作银行能够独立地开展业务,决定自己的经营发展方向。同时,在建立合作银行的过程中,应当着重保证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监督有力、管理科学的特征,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方面的一大突出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所有者掌握企业资金的所有权,但往往需要将资金的使用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转交给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委托制度的形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化为农村合作银行的重要步骤。
同时,应当着重提高农村合作银行的公司治理能力,构建比较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需要良好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作为其基础和基本内容,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的建立,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的转化发展过程而言具有更加明显的促进意义。约束机制的构建主要体现于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而员工的激励机制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农村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质量等方面相对于城市而言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这种劣势地位最终将直接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转型之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对优秀金融人才的吸引力,适当提高管理人员和金融业务人才的待遇将直接促进更多的金融人才流向农村,进入农村金融服务系统,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合作银行的转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农村合作银行的构建过程当中,应当形成更加明晰的产权结构,确保产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源配置和监督约束机制能够形成。目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由村民集资入股形成,股权结构相对单一,因此不存在难以进行管理和产权结构不清,所有者缺位等问题。但伴随着合作银行的建立,将形成比较复杂的股权结构,不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能力将受到考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农民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农业生产的不稳定又将直接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产权结构的建设工作应当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过程当中得到更多的关注。
转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转化路径,还应当努力把握其中的关键环节,将总体规划落实到转化的工作当中。
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尝试引进更加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实现银行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原本的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管理过程往往不具有规范的形式和方法,这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了解相应的信息,从而给制定相关政策带来了很大不便。电子化的银行管理能够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财务工作和数据的透明化水平,同时更加迅捷的工作效率也能够为合作银行拓展业务,对金融活动的参与能力带来更加直接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应当规范银行的业务流程,保证银行能够在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的同时进行良好运转。在业务流程的调整和改进过程当中,应当改善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只重视前台服务,而缺乏比较良好的后台管理的问题。后台管理在银行提供各种表外业务和加强管理能力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促进意义。在继续做好前台服务工作的同时,应当努力建设更加完备的后台评估分析机构和后勤保障机构,评估分析机构是银行能够提供可靠的诸如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和项目评估咨询等中间业务的重要保证。此外,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建设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过程当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不改变这种运作内容单一,服务环节欠缺的状况,就不能真正将农村合作银行的建设落到实处。
结语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能够更加直接地为我国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缓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由于金融服务机构的数量有限问题而产生的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消极影响。合作社的转型和合作银行的建设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立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沿着科学的转轨路径,抓住工作的重点来实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2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小额信贷 风险防范
经过6 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 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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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3
关键词:信用社;信贷风险;应对机制
在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历程之中,我国也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的脚步,传统农村的资源体系、产业结构,人口分布均面临着重新配置与规划,伴随着城镇化体量和外延的不断扩张、必然要求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整体的专业化程度,以应对城镇化变革下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和挑战,助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担负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发挥自身的传统优势,扩展自身业务体系,同时降低业务扩展过程中引发的信贷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机制,成为左右农村信用合作社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集资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及相关金融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传统农业经济模式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零散性的特点,普通银行贷款业务明显“水土不服”,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则是以筹集农村闲散资金,并根据农民小额周转的资金需求开展信贷业务,顺应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来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伴随着城镇化的水平的不断发展,及信贷规模的日益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中的信贷风险也日渐严峻,具体可总结为以下表现:
1.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抵押风险较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客户主要是农村的普通农户及乡镇小微企业,贷款方式主要以信贷为主,贷款数额较少,相应贷款抵押和质押较少,办理相关手续简单,缺乏实质性的风险保障。普通商业银行基于防范信贷风险的考虑,信用贷款一般采用质押和抵押作为担保的贷款方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客户比较特殊,在贷款担保方面往往采用客户提供的农产品作为担保品以及其他农户的联保,而作为抵押品的农产品的收益情况及同一地区联保农户的收益情况极易受到农产品市场变化的直接影响,如爆发自然灾害迫使农产品的收益受到影响,或者农产品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影响,导致农产品的滞销或利润受损,从而导致借款客户遭受损失。甚至失去偿还能力,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业务风险。
2.农村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不容乐观。传统农村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落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征信制度不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化建设滞后,造成信用合作社与信贷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本就相对分散的农户、企业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难以形成很好的信用互动机制。面对城镇化发展中人口流动情况加剧,更使得这一问题更为突出。目前,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个人征信系统内部互联的软件开发还不完善,依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技术力量来开发个人信用系统程序难度较大。农村信用合作社征信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与广大农村地区庞大的征信数据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反差,导致信贷业务表现中的力不从心,如不能确保信贷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那么势必直接提升了信贷业务的风险系数。
3.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风险颇高。对当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规模进行分析,伴随着信用社贷款额在不断提高,不良贷款比例也水涨船高,资产质量不实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贷款的对象主要为农业产业经营者,其余种类的贷款客户占比较少,客户结构较为单一,因为农业产业的行业性风险导致贷款客户的经营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的比例较高。另外,在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存在重视贷款发放而轻视贷款管理,重视贷款数量规模而轻视贷款质量效益的现象,相关责任部门对于贷款发放之后的相关情况未能够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也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导致盲目扩大贷款规模,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例不断攀升。其次在审批贷款环节,缺乏对借贷风险的全面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于贷款人员的个人信用情况、相关企业经营状况及管理能力未能够给予充分考虑,大大增加了潜在的信贷风险系数。
4.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管理流程的执行存在操作风险。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内部管理流程规范执行,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够充分了解,违规操作引发的信贷风险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审查不严格;或以非正式存蓄存款单的形式交付客户,随后其将自己挪为他用,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及岗位责任意识的淡薄成为直接影响信贷业务质量的重要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其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还应该从其自身入手寻求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解决之道,考虑到其信贷业务中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贷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应对机制。
1.转变单一信贷模式探索新型信贷金融产品
现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模式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变化所带来的新要求,如果固守于传统农业信贷服务需求,信贷客户的产业类型较为集中,易受区域经济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不利于分散信贷风险,拓展信贷业务。应该充分利用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农业产业市场发展规律为依据,结合相关农业产业帮扶政策,发挥其作为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研发能力,鼓励各级信用合作社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的新型信贷金融产品研发工作。开发具有农村金融特色的信贷产品,扩宽客户渠道,转变经营方式,分散信贷风险的同时为农业产业多样化发展提供资金需求以及金融服务。
2.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从信贷源头把控风险
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个体工商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个人贷款等多种信贷途径迅速发展,信贷业务体量的增加及信贷群体多样化的趋势使得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变得势在必行。逐步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人征信系统,开展客户信用信息登记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评定纳入客户的经济档案之中,对借款人的自然情况经营状况、过往信用状况等个人征信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将相关征信信息通过网络化、信息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资源共享,加快信贷系统上线运行、全面启动财务管理系统、资金运营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事后监督系统建设,构建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整体提升信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信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系数进一步降低。
3.加强信贷审批流程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严格审查新增贷款人相关资格,落实有效抵押及担保,实现审查制度对不良贷款的预警作用,从而实现信贷风险的控制。其次,完善贷款跟踪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人应对贷款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再次,应落实贷款责任问责制度。相关贷款项目负责人签订贷款责任书,明确责任,防微杜渐,对已有不良贷款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权责分离,相互推诿的情况。最后,应当在信贷项目决策中推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降低决策风险。
4.提升信贷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及风险防范意识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注重自身人员业务水平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相关业务人员深入研究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适应不断提高的客户服务要求,培养熟悉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的专业化队伍,网罗优秀金融人才提升业务质量,形成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提升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员工从工作细节入手,排查潜在的信贷漏洞,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实现信贷工作中的风险防范。
结语:随着现代城镇化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将面临重大挑战,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否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谋求新的发展将取决于其信贷业务中的具体表现,扩展业务体量的同时应对随之而来的信贷风险制定科学的预警机制和制度层面的应对措施,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与探索才能真正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所应发挥的作用,助力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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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4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区域经济差异;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2-0058-04
一、引言
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一个高效运转的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持。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都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信用社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并以此为契机,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对于如何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理论界争论颇为激烈,有两种比较极端的观点值得关注。一种观点从产权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并由此得出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可能走合作制道路的结论,这种观点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唯一出路是股份制、商业化 (王家传、张乐柱,2003)。[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世界各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经营成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比比皆是,股份制原则很难有所作为。由此断定我国农村不适合股份制商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认为合作制仍是完善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出路(陈雪飞,2003)。[2]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国外成功的合作社都是在市场力量主导下农民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的,而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完全是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3]由此看来,理论界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模式的选择上,无论是走股份制全面市场化道路,还是走合作制的道路,都倾向于用一种“大一统”的方式来推进农信社的改革。实际上,这两种发展思路都没有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存在的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需求的巨大差异,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我国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新思路。
二、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需求差异的表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区域间经济金融发展不均衡现象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根据经济增长与金融深化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就必然导致金融条件及金融服务的差异。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也呈现出较大差别,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发展的差异。这种经济金融发展上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东中西部产业结构区域差别较大
由表1可以看出:2005年我国东部第一产业所占GDP比重不足10%;而西部地区的比例超过20%;中部地区也接近20%。农业在中西部地区仍占据着重要地位,中西部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有待加强。
(二)三大区域农村收入结构差别明显,收入呈不均衡态势
表22005年东、中西部农民收入结构 (元/人)
由表2可以看出:2005年东部地区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50%;而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主要还是由家庭经营收入构成,其比重分别为65.04%和68.37%。由此可见,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在三大区域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三)东中西部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差距大
表32000-2004年东中西部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及其比重
从表3可以看出:2000-2004年,东部存款余额一直占较大比重,为60%左右;而中部存款余额比重一直在30%左右,西部存款余额比重一直在16%以下。东部农村地区的金融存款规模和比重高于中部与西部农村地区金融存款总和。
(四)东中西部农村信用社贷款偏重不一
表41999-2004年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表51999-2004年中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表6 1999至2004年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由表4、5、6可以看出:从1999-2004年间,东部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99年近50%降至2004年的31%;而中西部地区农业贷款平均维持在45%以上。由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农业在本地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贷款支持,所以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在农业贷款方面较之东部出现一定的偏重与我国区域经济差异的现实相符。
1999-2004年,东部地区乡镇企业贷款占了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很大比重,从1999年的55%稳步攀升至2004年的60.05%;而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贷款比重则游离于17%至30%之间。从需求引导供给的观点上来看,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显然大大好于西部,对农村金融服务也有更高的要求。而中西部地区的非农产业并未构成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对象。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没有金融需求,只是得不到充分的金融支持,这与我国农村区域产业结构是一致的。
三、基于区域差异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分析
(一)区域差异背景下农村金融的需求分析
图1为笔者对刘易斯模型修改所得的经济分析模型。纵轴表示金融发展水平;横轴表示农业发展水平,从a到b段是中西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从b到c段表示东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d到c部分表示工业部门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中西部地区农业部门金融发展水平远低于非农产业的金融发展水平;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业部门与非农产业部门一样具有内生性,其今后的继续发展也不乏金融支持。而且表3也显示出东部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比重占了60%的事实也是东部农业部门内生性的有力证明。因此,从金融支持角度看来,我国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是有条件实行股份制改造的;而中西部落后地区农业发展并不存在独立的金融发展条件,它们还离不开政策补偿和农村合作金融的支持。
图1刘易斯修正模型
(二)区域差异背景下农信社改革模式分析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存在的差异使得我国不可能实施单一的农信社改革模式。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域间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及存贷款额等金融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结构非农化趋势明显,加上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他们对现代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有很大的市场需求。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完全有条件也有必要改制成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以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发展形势。而广大中西部农村非农产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农业在这些地方仍占GDP的较大比重,农业的发展急需政策扶植资金的支持,而中西部落后地区农业部门金融支持的外生性决定了这些地区的支农资金相对匮乏。由此看来,在农业占比较大的产业结构前提下,为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信用社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四、区域经济金融差异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工业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以市场导向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城乡一体化的广大东部地区,“三农″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农业生产占GDP的比重已经很低。[4]因此,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农民已很少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他们对于支农金融需求很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城乡高度一体化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已不仅仅是存款贷款业务,汇兑结算、证券交易、保险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已成为现代农村面临的新的现实需求。然而,现阶段的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这些地区农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传统供给学派认为,金融资源不足和金融需求的压抑源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事实上,根据凯恩斯需求决定理论,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压抑必将影响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城乡高度一体化和非农产业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应以市场导向为主体,大力吸引各类型民间资金参与股份制改造,以建立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为最终目标。深圳发展银行是在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社选择股份制改造模式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有力例证。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业绩良好,大多能实现盈利。笔者主张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改造并未否定这些地区发展合作金融的可行性。由于东部农村地区金融经济发展更为充分,这些地区的农民更能符合合作经济“自愿参与、民主管理”的一些基本要求。因此,我国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无论选择哪种改革模式都会优于中西部落后地区。但是,从比较优势角度进行分析,东部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地区实行股份制改造更具比较优势。因为这种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明确股份合作银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更好地解决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产权问题,更有利于实现银行的自主经营。
(二)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现实选择: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近50年来并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转变的可能(谢平,2001)。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认识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变迁的产物,但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水平,也忽视了农村广大弱势群体需要农业贷款支持的现实。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现实以及农村地区发展合作经济的条件出发,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成为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起点。
首先,我国现阶段最大的国情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仍然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由于农业存在着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季节性强、劳动生产率低等特点,国家每年都要向西部地区大量地发放支农资金和支农贷款,即使是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业贷款比重都占了整个信用社贷款比重的近50%(见表4),这些都需要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渠道才能完成。而有限的国家财政并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地方的农业经济发展。各个区域农村发展最终还是得依赖于当地的经济条件和金融环境。
其次,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收入的逐年增加以及民间借贷的盛行表明我国发展合作经济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金融支持;加上随着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民主进程的加快,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民主参与”条件也逐步形成。
最后,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着融资成本低、资金运用灵活、能更有效地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内在优势。而且,美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是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也表明具有合作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合作金融在西部地区不能被商业银行所取代,而应该在西部地区发展真正的合作社。
五、结论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选择,无非是为了寻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考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各地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金融条件、金融需求各异,只有考虑微观经济差异的条件下,在不同的区域实施不同的农村信用社发展模式,才有可能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均衡点。
参考文献:
[1] 王家传,张乐柱.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与发展模式再探[J].中国农村经济,2003,(10).
[2] 陈雪飞.合作制与股份制:不同经济背景下农村信用社的制度选择[J].金融研究,2003,(6).
[3] 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
[4] 谢庆健.改革中求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个案研究[J].金融研究,2002,(2).
Research into the Developmental Model of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NIE Shi-yu, LI Jian-hua
(Finance School,Hunan 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
Abstract: Since China's western region and the eastern region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different parts of the choice of mode of development must respond to local conditions. In the eastern region the refor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hould be market-oriented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hould be defined in the policy and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finance.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5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的原因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基层信用社主任存在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不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不懂得如何做甚至根本就不去做,有相当一部分信用社几乎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空白社,失去了生命线的作用。
二是员工综合素质不高,使思想政治工作渠道不畅。思想政治工作的受众是广大员工,最终使员工理解并融入工作实践才有效。在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存在传导渠道不畅问题。
三是改革不断深入,矛盾不断激化。员工希望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相对优厚的经济待遇。员工利益的重要调整和分配,员工之间贫富差别的拉大,使隐性矛盾逐渐暴露,引起员工思想波动。
四是存在重业务经营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信用社的性质和业务经营的硬指标决定着领导不得不把大量的实践和精力用到业务经营上去。加之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陈旧,任务不切实际,缺乏创新意识,不善于因势利导,工作作风简单,不能安排好职工个人工作、学习及家庭生活,缺乏人性化管理,长此以往造成正气丧失、歪风抬头,职工积极性不高。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与我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工作力度上的薄弱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仅具有极端重要性,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二、做好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要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机制不健全、制度流于形式、管理不到位,是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
建立健全一套较完整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和量化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分清责任,使思想政治工作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和检验尽度,避免无据可依、无所适从、盲目混乱的无次序工作状态,从而从制度上为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由于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第一线,职工思想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支持“三农”服务的效率与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服务的金融队伍,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做为基层信用社的管理者,应该从健全机制、严肃制度、强化管理等几方面入手,来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要强化政工组织建设。首先要将政工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代会等政工组织团体,将年富力强,政治文化水平高,思想觉悟好,道德崇尚,赋有工作经验且具有亲和力的同志选拔到政工领导工作岗位上来,给他们定目标,分任务,要进行定期的目标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团体要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2、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一是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运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正确引导,使职工懂得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理性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二是要加强职工道德教育。应结合行政、经济、人事等手段,运用先进榜样示范、细化工作考核内容、提高工作评价标准、兑现奖惩措施等切合实际的方法,培养员工内在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三是要区分不同的群体、个体,因人施教,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切忌“一刀切”。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6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建设;信用合作社[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4-0052-02
1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重大。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积累,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陷入了困境,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影响到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的稳定和发展。
当前农村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很大。归结起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产权主体地位不明晰
农村信用社初始产权的确立是政府主导下的社员非自愿入股,当时农民不知何为“合作”,只是心怀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选择代替了农民的选择,也就是说,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所有者却是国家或者集体——这个集体并非全体社员组成的集体。可见,全体社员作为产权主体的地位事实上被架空,他们本该享有的权利大多数都名存实亡。
1.2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从总体上看有较大的发展,但发展却很不平衡,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比较好,存、贷款超亿元,实现了规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好,形成了良性发展机制,但这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占比例很小。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一些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难以持续经营。
1.3资本充足率低
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主要为社区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只有100万元,和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的最低资本金限额要求相去甚远,其资本实力本来就很小。同时,又由于长期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大大侵蚀了其资本金或者已将资本金完全吃掉,因此资本充足率普遍很低,甚至是负值。
1.4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合作制规范困难重重
几年来,我国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内部动力不足及外部环境条件决定信用合作社改革无实质性突破。从农村信用合作社方面来看,不少人习惯于几十年延续下来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对合作制规范工作认识模糊。
2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对策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应在建立完善自身组织体系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重塑农村信用合作的金融形象,真正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对策:
2.1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根据最近国家政策,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始终不变的规定是“合作制”应始终作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它应当走合作制的道路。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既要与“三农”有较密切的联系,能够适应“分散、小额、面广”的服务对象,同时经营行为又不能“纯商业化”。坚持合作制的道路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广大社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社员的民主监督下,牢固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并且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在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生存发展,只有走合作制道路才是最好的选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合作金融组织,与农业银行合并,农村信用合作社就不可能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并且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入股的合作金融组织,两者产权主体不同,合并引起的政策、理论和技术操作问题难以解决。就经营目标而言,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赢利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如果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农业银行,由于农业银行商业化的经营目标,来自农村的资金就很难保证用于“三农”,农村金融市场上将会出现主体缺位。因此不能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农业银行。
2.2加强与各专业化组织间合作
建立各专业化组织,与农村信用社配合,实行综合化、配套化服务,结合我国实际,考虑到农民文化素质、农村地区条件等因素,在进行信用社改革时,不应孤立地考虑资金融通这一个因素,农民除了在资金上需要自助合作外,在技术、信息、销售、物流等方面同样需要密切合作。因此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信社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形成良性互动。
2.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作为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数量众多、分散,且资本充足率低,抗御风险能力差,但合作金融又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会对其出现的金融风险负有直接的补偿责任,因而健全合作金融的风险防范体系,对保障合作金融的良好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新体制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人民银行应自上而下建立层次分明、简捷高效的监管体系。总行主要负责制定监管制度、办法,对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总体思路和规划,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制定经营和发展所需要的货币、信贷和利率政策。分行将根据总行制定的对合作金融监管的总体思路,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监管实施细则和监管方案,细化对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指标体系和具体标准,对辖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中心支行重点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设立或退出资格的初审,对本辖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活动实行监控。县市支行的工作重点放在对信用合作社的监管上来,负责审核非法人机构的合并、撤销,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提出意见,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停业整顿和市场退出提出具体的方案,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批或撤销。
此外,在当今的银行业竞争中,不仅仅是资金实力、员工素质、技术水平的竞争,也是银行之间企业文化的竞争。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文化力”的激发和扩张,创造一种有利于员工自我打造的氛围,增强团队精神,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奋发有为、齐心协力、向上、持久的内在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