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居住证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范文1

 

一、居住证制度的内涵以及它的前世今生

 

(一)居住证制度的内涵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①。居住证是我国本土创造出来的,不是借鉴国外经验的产物,以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为基础。笔者通过参阅各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并归纳总结,得出居住证制度的基本定义:居住证是依照流动人口的申请,各地政府以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以及便利流动人口为目的而主导实施,首先进行审查,合格后颁发的具有登记流动人口基本居住状况和与福利待遇相关的居住凭证。政府可依据居住证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策略,对于流动人口权益的保障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二)居住证制度的基本发展历程

 

人才居住证是居住证的前身,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对人才的关注。国家从1990年开始,鼓励高素质人才享有人才居住证。这一政策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施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口的不断增多,2004年起,人才居住证开始扩展到所有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起着和暂住证相似的作用,即可以便利人口登记。同时,居住证也在使流动人口享有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自实施以来,其作用不断显现,截至2012 年12 月,已出台了居住证管理方面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已达到39个②。 在2010 年,《关于2010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全国性文件中提出,要对暂住人口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将居住证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随后,国家又出台了很多全国性文件用以规定居住证制度的推广实行问题。居住证制度成为户籍改革的关键制度的地位已不可取代。2015年,《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颁布,标志着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及内容中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无疑是进步。

 

二、居住证所体现的宪法权益

 

(一)体现宪法的人权保障

 

人权是不断发展完善的,是随着社会现实的不同而变化和扩展,是动态变化的过程,每个时代的人权都具有不同的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它来源于基本人权,是基本人权的法定话。之所以这部分应然形态的人权被宪法保障,是因为这些权利带有“根本性、基础性和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③。因此,宪法对已有人权进行确认和法定话,同时保障着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权的每一点进步都会促进宪法中基本人权的发展与完善,而宪法的进步与前进又会对人权的进步起着推动作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居住证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体现着宪法中关于公民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权利的规定,即体现的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关乎人权保障与人文关怀的规定。流动人口的权益在其中得到充分保障,其劳动权、就业权、子女受教育权、社会发展权等都在居住证制度的羽翼下得以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来自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也平等享有宪法权利。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证制度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宪法原则最核心的体现。户籍制度为社会蒙上一层屏障,巨大的藩篱遮挡了平等权的本来面目。来自不同地区的人被冠以外来人口的头衔,本地居民享有超出外来人口的相应生活上,教育上,以及职业发展上的优待。居住证制度正是打破这种藩篱的强大武器,为每个流动人口都享有和本地人相同的权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是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权的重要方式。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也可以享有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以及自身就业的相关福利待遇。

 

2、居住证制度是对公民迁徙自由权的确认

 

物品的移动,譬如水果、钢铁的跨省,跨州移动需要受到关注,个人的迁徙自由就显得更加的重要,需要受到强有力的保护。自由迁徙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宪法中都通过判例予以确认,并没有直接在宪法中规定。我国同样重视对公民迁徙自由的保护,没有规定在宪法中但重视程度不减。我们可以理解为此项自由非常重要以至于不需要规定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宪法没有禁止,说明公民当然的享有迁徙自由的权利。这种没有宪法规定而由宪法条文引申的迁徙自由被称之为默示性迁徙自由,并有着充分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④。居住证制度排斥了户籍制度对公民的隔离与束缚,流动人口可以享有和本地居民相同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相关福利。因此居住证制度保障了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实现,使得公民真正享有了迁徙自由的权利。默示性的权利在这时得到了实质上的实现。

 

3、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的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的实现中都会遭遇不测,一旦现实中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是情况发生,救济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有了救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才有现实基础。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对人权的法定话,因此,当侵权发生时,人民法院也直接依据现行法律规范对公民的侵权情形予以救济。各地不同的关于居住证制度的规定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实现,那么,流动人口权利受到侵犯,同样可以和其他公民权利一样受到保障。公民可采取多种方式,例如诉讼、申诉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有了救济的权利才是真正实质的权利。这样,公民就更加放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体现了宪法中对知识分子的重视

 

我国《宪法》第 23 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各地出台的居住证制度大都将学历作为重要的要求,对知识分子予以更多的待遇。如《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第 9 条中对于申领《居住证》的人员这样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这是对人才的重视,对知识分子的优待。是坚持科教兴国,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体现。各地的居住证制度的开端也都是由人才引进作为初始条件的。着不仅鼓励了公民积极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对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和发展前提。一举多得。高端人才进入本地可以逐步提高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可以说,知识分子是居住证制度发展的有力推动力量。有了这一前提条件,居住证制度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受益的群体也会更多。这无疑体现了宪法对于知识分子的重视。

居住证制度范文2

一、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一)城乡低保户家庭因病、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二)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病、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家庭);

(三)县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依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

(一)城乡低保户家庭,因患重症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常补对象: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非常补对象: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二)城乡低保户家庭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常补对象: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非常补对象: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因患重症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四)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城乡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城乡低保边缘户出具收入证明、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遇突发事件还应提供突发事件(故)证明或现场目击证明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民政办指导申请人填写《*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

(三)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通知乡镇民政办在申请救助家庭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按照批准的救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救助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的核定与计算,按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民发〔20*〕199号)执行。

对患重症病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的核定,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民字〔20*〕56号)执行。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的长期连续使用,20*年市、县财政暂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不低于0.12元/人年、0.24元/人年筹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今后,根据经济发展逐年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捐助,捐助资金纳入临时救助资金帐户,专项使用。

(二)资金管理。设立临时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逐步实现临时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及时研究和解决临时救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切合广大城乡困难群众需要的临时救助制度,广泛宣传临时救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县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的管理与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预算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对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居住证制度范文3

第二条文登市区范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组织、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市房管、统计、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户籍迁移出市区的普通高校大中专在校学生或现役军人,视为家庭成员。

第六条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时,应当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地方,申请人可直接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申请认定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收入状况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对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居民委员会受市民政部门委托,在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齐备后,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的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审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所在家庭重新进行调查。

居民委员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当成立由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调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调查评估小组)。调查评估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市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颁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被认定为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名单及时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有异议的,由市民政部门重新进行核实;经重新核实不符合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撤销对其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并收回颁发的证书。

第十条对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调查统计,应当以调查期间实际发生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额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具体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其中:

(一)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是指个体或私营业主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

2.股息与红利收入;

3.参加储蓄性保险所获得的收益;

4.从事股票投资、保险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5.知识产权收入;

6.其他财产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

1.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失业保险金、赔偿收入等;

2.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经济补偿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

3.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第十二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一)优抚对象和工(公)伤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保健金和护理费;

(二)因公致残人员的护理费;

(三)因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四)按规定由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五)政府和社会给予在校贫困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及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六)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励和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七)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十三条对工资性收入的调查评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收入情况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调查评估小组核定。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职工,应当按实际收入计算职工收入。

(二)对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应当经申请人诚信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和调查评估的结果认定。其中,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由市场主管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的收入情况证明;市场主管部门不能证明其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的,应当经申请人诚信申报后,参照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同行业中等收入水平评估认定。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居民,参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认定。

第十四条对经营净收入,应当经申请人诚信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和调查评估结果认定。

第十五条对财产性收入的调查评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动产和不动产,应当经申请人诚信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和调查评估的结果认定。

(二)对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收益,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认定。未签订合同的,应当经申请人诚信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和调查评估的结果认定。

第十六条对转移性收入的调查评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离退休金,凭本人离退休金领取存折予以认定;

(二)对失业保险金,凭本人《失业证》予以认定;

(三)对遗属补助费,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等予以认定;

(四)对赔偿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文件予以认定;

(五)对经济补偿金,凭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认定;

(六)对社会救济收入,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七)对赡养费(抚、扶养费,下同)按照有关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裁决或判决的,按照赡养人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成员每人的低收入标准后的余额计算,计算公式为:赡养费﹦(家庭总收入-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总人数)÷被赡养人总数;

(八)对住房公积金,凭公积金查询存折予以认定;

(九)对捐赠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经申请人诚信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和调查评估的结果认定。

第十七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主动接受、配合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民政等部门的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收入状况或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其所在家庭不得认定为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已经认定为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撤销认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或单位不按规定出具收入情况证明或者在出具证明时弄虚作假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定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市民政部门都应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将审核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弄虚作假的,应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市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条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市民政部门应当对认定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审核一次。

居住证制度范文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困难居民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我市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坚持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相配套原则;坚持专项救助原则;坚持城市低保边缘户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比照城市低保户原则。

二、救助范围

我市城市低保边缘户范围按城市低保标准上浮50元确定,即执行每人每月210元低保标准的**区的低保边缘户界定线为每人每月210元至260元之间(不含210元,下同);执行每人每月160元低保标准的**县、灯塔市的低保边缘户界定线为每人每月160元至210元之间。

三、救助项目和标准

(一)就业援助:对城市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援助,并给予免费培训、优先安排工作的照顾。

(二)就学救助:对城市低保边缘户子女,按城市低保户子女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就学救助。

(三)就医救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边缘户,按城市低保户基本医疗救助标准和方法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剩余的救助金不转入下年。

(四)住房救助:对城市低保边缘户中住房困难者,在租用和购买政府按计划建设的廉租房和经济实用住房时,按低于城市低保户的救助水平给予适当救助。

(五)供暖救助:凡在市中心城区(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内无工作单位需自己承担集中供暖费用的低保边缘户,按城市低保户集中供暖补贴限定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给予救助,对超出该限定的部分不予救助。市、区、低保边缘户资金承担的比例为4:2:4。

(六)“两节”救助:按低于城市低保户春节和元旦“两节”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七)突发性意外性临时救助:对低保边缘户遭受天灾人祸等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一次性救助。

四、办理程序和管理

(一)对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审批和日常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履行审批手续和监督及处罚等各项程序。凡经批准的城市低保边缘户,发给《**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二)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低保边缘户档案和计算机网格管理系统,完善相关档案及证件管理。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各种统计报表,要按城市低保户的统计报表要求,每月同时上报。

五、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监管

城市低保边缘户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的筹集及监管,与城市低保的同类救助金相同。

六、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审批、管理以及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负责就医、就学、住房、供暖救助条件审核及“两节”救助、临时救助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相关的各项救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就业援助。

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就学救助。

房产部门:负责实施住房、供暖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就医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救助金的筹集和工作经费的拨付,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是关系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工作计划,指派专人负责,并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规范操作。对城市低保边缘户实施专项救助,是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相关人员搞好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质量。实施救助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准确掌握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完善档案资料,做到规范化操作。

(三)热情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将够条件的城市低保边缘户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在为城市低保边缘户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四)搞好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政策、申请救助的办理程序、监督机制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顺利实施,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

居住证制度范文5

[关键词] 热毒宁注射液;聚山梨酯80;高效凝胶色谱-蒸发光散射法;质量控制

[收稿日期] 2014-03-06

[基金项目] 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3ZX09402203)

[通信作者] 萧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药新制剂的研究与开发,E-mail:

[作者简介] 沈娟,工程师,主要从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质量标准研究,Tel:(0518)81152322,E-mail:

聚山梨酯80收载于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和《中国药典》[1],又名吐温-80,化学名为聚氧乙烯去水山梨醇单油酸酯,是一种稳定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2],可用作乳化剂、分散剂、增溶剂或稳定剂等,被广泛应用于药物和食品。很多中药注射剂在制备工艺过程中因挥发性成分增溶的需要加入了聚山梨酯 80。近年来研究发现,聚山梨酯 80的浓度在0.5%以内安全性较好[3],故中药注射剂中聚山梨酯 80的检测与控制对于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4-5]。热毒宁注射液处方由栀子、金银花、青蒿3 味药材组成,具有清热、疏风、解毒等功效。制剂中因青蒿药材挥发性成分的有效利用,使用了聚山梨酯 80作为增溶剂,故增加了制剂中聚山梨酯 80的检测。关于聚山梨酯 80的含量测定已有一定的文献报道[6-9],采用硫氰酸钴铵显色法测定聚山梨酯 80时会出现显色干扰,影响检测结果。本文建立了高效凝胶色谱串联蒸发光散射法测定热毒宁注射液中聚山梨酯 80的含量测定方法,该方法方便、快捷,可用于热毒宁注射液中聚山梨酯80的含量测定。

1 材料

Agilent-1200液相色谱仪及工作站,Alltech 3300 ELSD,METTLER AE240电子天平;氯仿(分析纯,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水为重蒸馏水,聚山梨酯 80(注射级,南京威尔化工有限公司)。热毒宁注射液(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00906,101011,110702,110703,110704,110705,110708,110710,110711,110714)。

2 方法与结果

2.1 色谱条件 TSK G4000 PWxl 凝胶色谱柱(300 mm×7.8 mm,10 μm);以水为流动相;流速0.7 mL・min-1;柱温30 ℃;ELSD 检测条件: 漂移管温度55 ℃ , 氮气流速2.0 L・min-1,增益 1.0;进样体积20 μL。

2.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聚山梨酯 80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成每1 mL含50 mg的对照品贮备液。量取上述贮备液适量,用水稀释成每1 mL含5.068 2 mg的聚山梨酯 80对照品溶液,摇匀,备用。

2.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吸取供试品5 mL置分液漏斗中,加入氯仿萃取5次,每次10 mL,小心分取氯仿层(不能混有水层),合并氯仿液,挥干,残渣加水溶解,转移至5 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即得。

2.4 阴性样品溶液的制备 取不加聚山梨酯 80工艺制得样品同供试品制备法制得溶液。

2.5 阳性样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聚山梨酯 80约10 mg,加入5 mL水溶解,转移至置分液漏斗中,按2.3项下自“加入氯仿萃取5次”起,同法制备溶液,作为阳性样品溶液。

2.6 专属性试验 分别取对照品溶液、供试品溶液和阴性样品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进样测定,记录色谱图,见图1。供试品溶液分离度好,达到定量要求,阴性样品的色谱图在聚山梨酯 80保留时间的相应位置上无峰出现,表明此方法专属性强,阴性无干扰。

2.7 线性关系考察 精密量取上述贮备液0.2,0.5,1.0,1.5,2.0,3.0 mL至10 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进样10 μL。测定峰面积,以浓度 对数为横坐标,峰面积对数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对数方程Y=1.737 9X+2.012 8,R2+=0.999 3。表明本法在1.013 64~15.204 6 g・L-1具有良好的对数线性。

2.8 精密度试验 精密吸取110703批次热毒宁注射液样品5 mL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项下操作,进样20 μL,连续进样6次,测定峰面积。结果聚山梨酯80峰面积的RSD 1.9%,表明仪器精密度良好。

2.9 样品稳定性试验 精密吸取110703批次热毒宁注射液样品5 mL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项下操作,在0,2,4,8,12,24 h进样20 μL,测定峰面积。结果样品面积的RSD 0.99%,表明本法在24 h内有良好的稳定性。

2.10 重复性试验 精密吸取6份110703批次热毒宁注射液样品5 mL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项下操作。进样,每次20 μL,测定峰面积并计算含量和RSD。结果热毒宁注射液中聚山梨酯80的平均质量分数为1.89 g・L-1,RSD 2.1%。表明本法具有良好的重复性。

2.11 加样回收率试验 采用加样回收法。精密吸取已知含量的110703批次热毒宁注射液样品6份各2.5 mL,精密加入聚山梨酯 80对照品适量加水至5 mL,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项下操作,吸取20 μL进样。测定峰面积并计算回收率,见表1,聚山梨酯80的平均回收率为99.37%,RSD 0.67%。表明本法回收率符合含量测定要求。

2.12 样品测定 通过对聚山梨酯 80的线性、精密度、稳定性、重复性和回收率等进行考察,证明该方法可以用于测定聚山梨酯 80含量。按上述方法,测定10批热毒宁注射液成品中聚山梨酯 80含量,见表2。

3 讨论

3.1 测定方法的选择 TSK-GEL Wxl 的填充色谱柱是一种高水相的凝胶色谱柱,用于分析和制备水溶性的物质,例如蛋白质、酶、核酸。蒸发光散射检测器可以检测不挥发的成分,其响应值与光学性能和官能团无关。聚山梨酯80是一种大分子物质,不具有紫外末端吸收和不挥发的特性,因此选择用高效凝胶色谱串联蒸发光散射检测法检测热毒宁注射液中的聚山梨酯80。

3.2 流动相组成和比例的选择 试验过程中比较了乙腈-20 mmol・L-1醋酸铵(10∶90)、乙腈-20 mmol・L-1醋酸铵(5∶95)、20 mmol・L-1醋酸铵水溶液、水溶液,结果表明以水溶液为流动相时色谱峰分离度高,峰形较好。

3.3 色谱柱比较 本实验比较了Phenomenx poly Sep-GFC-P1000,Phenomenx Bio Sep-SEC-S2000,Waters UltrahgdrogelTM 120,TOSH TSK-GEL G1000PW,TOSH TSK-G2000SWxl和TOSH TSK-GEL G4000PWxl色谱柱,结果TOSH TSK-GEL G4000PWxl(可检样品相对分子质量2 000~300 000)色谱柱对聚山梨酯80的分离效果更佳。

中药注射液成分复杂, 部分品种不适合直接上凝胶柱进行分析, 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十分重要, 需视具体情况进行, 热毒宁注射液根据干扰成分的性质采用液-液萃取方法去除干扰,保证了该测定方法的准确性;该方法的建立也间接的控制了热毒宁注射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中国药典.三部[S].2010.

[2] 王庆利, 彭健. 吐温80 的安全性研究进展[J]. 毒理学杂志,2006, 20(4): 262.

[3] 张少锋, 鄢丹, 唐慧英, 等. 适宜于生脉注射液的增溶性辅料筛选研究[J]. 中药材, 2009, 32(6): 969.

[4] 毕凤兰, 张力.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探讨[J].中国药物警戒, 2012, 9(2): 89.

[5] 魏晶, 王瑜歆, 潘卫三, 等.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质量标准完善[J]. 中国新药杂志, 2010,19(6):464.

[6] 尹利辉,范可青,朱俐,等. 凝胶色谱-蒸发光散射检测法检测中药注射剂中吐温80的含量[J].药物分析杂志,2012,32(9): 1686.

[7] 唐登峰,祝明,陈碧莲. HPLC-ELSD 测定莪术油注射液中聚山梨酯80的含量[J].中国现代应用药学, 2011,28(5): 462.

[8] 吴晓燕 ,郭青 ,狄留庆.脉络宁注射液中聚山梨酯80的含量测定与安全性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1,31(7): 554.

[9] 吴燕,李华龙,米亚娴.中药注射剂中吐温80 的定性定量测定研究[J].天津药学,2011,23(6): 3.

Determination of polysorbate 80 in Reduning injection by HGPC-ELSD

SHEN Juan, ZHANG Qiao, LI Jia-chun, BI Yu-an, WANG Zhen-zhong, XIAO Wei

(1. Jiangsu Kanion Parmaceutical Co., Ltd., Lianyungang 222001, China;

2.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ew-tech for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eutical Process, Lianyungang 22200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ablish the method for determining polysorbate 80 in Reduning injection by HPLC-ELSD, and to control the mass of polysorbate 80 in Reduning injection. Method: It was performed by HGPC-ELSD with TOSHTSK-GEL G4000PWxl (7.8 mm×300 mm,10 μm). Water was used as mobile phase, the flow rate was 0.7 mL・min-1, and the temperature was set at 30 ℃. The evaporated light scattering detector was adopted. The drift tube temperature was 55 ℃, and nitrogen was used as carrier gas, with the flow rate of 2.0 L・min-1 and gain of 1.0. Result:The calibration curve showed good linearity of polysorbate 80 in the test range from 1.01 to 15.20 g・L-1(r2+=0.999 3). The recovery rate was 98.10% with RSD of 2.0%.Conclusion: The method is simple, rapid, accurate and reliable and suitabl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polysorbate 80 in Reduning injection.

居住证制度范文6

目前户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扩大非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居住证制度被认为是一种创新,一方面没有直接更动现有的户籍制度,减轻了既有户籍所有者的不满;另一方面通过“有折扣”的公共服务逐渐吸纳外来人员。但居住证制度是一个正确的户籍改革方向吗?至少在下列三大疑惑得到解释之前,任意下结论恐怕都是冒失的举动。

第一个疑惑,居住证制度是不是真的能促进劳动力的进一步自由流动。表面上看,各城市出台自己的居住证制度能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但问题也恰恰在于各地出台的细则,细则与细则之间相互很难沟通交流。例如上海的积分规则就不同于广东,自由流动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说从一个农村只到一个城市,而是说劳动者可以在城市间自由流动。现在的格局下,一个劳动者从上海到广东,上海累积的部分积分到了广东就没用了,并且医保、社保等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一来反而可能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第二个疑惑,居住证制度是不是真的符合市场需要。居住证制度的细则由政府制定,不一定符合市场需要。最明显的例子是名校与非名校毕业生在大城市找工作,可能企业需要的不一定是技能非常高学历背景非常优秀的人,而是一个“适合”的人。但这个适合企业的人,不一定够得上这个城市的居住证标准。

以上海为例,陆家嘴既需要金融人才,也需要卖大饼油条的人才,但在政府眼里只有前者是人才,后者虽然是市场需要的,够不上居住证标准。

第三个疑惑是居住证制度是不是真的能缓和公共服务覆盖的不公平性。在没有居住证制度的条件下,公共服务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间的分配是不公平的。非户籍人口要付出更多成本才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对户籍人口几乎是免费的。

上一篇许可证制度

下一篇国旗下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