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普法心得体会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普法心得体会范文1
通过认真学习七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积极深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各部法律,要严格按照要求,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我积极参与本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乡镇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普法心得体会范文2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心得体会范文3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普法心得体会范文4
五五普法即为《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简称。其目标: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当然,对于不同层次的人要求也不尽相同。
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五五普法,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有义务和责任去学习和静下心去写写心得。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我时刻要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普法心得体会范文5
一、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基层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 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普法心得体会范文6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宣传“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一种金融理念,特别强调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旨在让所有人享受平等的金融权利,体现一种公平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我国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依然面临着从宏观到微观等诸多挑战。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障碍。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有效缓解银农、银企信息不对称,预防信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并且帮助守信农户和农村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更快捷的方式获得贷款,从而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
一、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信息不对称
普惠金融的核心和目的是共享与普惠,旨在建立有效的、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为小微经济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邹力宏,2014)。就当前农村地区而言,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经济体(包括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环节不能取得农村小微经济体完备的会计记录和贷款去向等相关资料,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对于自己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贷款使用等情况比较清楚,在提供资料时总是避忧就喜、避实就虚,因此普惠金融机构便只能凭借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的信息和当地农业信贷市场的一般情况来研判信贷风险,无法准确掌握单个借款人的风险偏好、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发放后,普惠金融机构也无法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农村小微经济体可能违背合同约定,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动,从而损害普惠金融机构的利益,当借款者违约、契约执行的难题无法解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表现出非效率的特征(谭文培,2013)。此外,农村小微经济体小额分散的贷款需求、偏僻的地理位置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薄弱使得普惠金融机构收集和调查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成倍增加,普惠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或较少为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从而背离了普惠金融机构的设立初衷,阻碍了金融信贷向农村地区的流入,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信号传递
(一)信号传递模型的基本假设
信号传递模型本质上是一个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向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传递某种信号来表明自己的某些特性。本文以信号传递模型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理。在该模型中,局中人分别为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其中,农村小微经济体是信号发送者,普惠金融机构是信息接收者。普惠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并不知情,为了选择最优行为,普惠金融机构需要从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行动中对其类型做出概率判断,再选择最优行动。其基本假设如下:
1、信贷市场的两类交易主体: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都是理性的,二者决策依据都是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
2、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所需资金为L+I,其中I是通过自身经营或利润留存能够提供的资金,L是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资金缺口,需通过向普惠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来补足。假设普惠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借款利率定价为r,还款方式为在到期日同时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3、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产品质量、运营策略、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及信用等影响未来收益的因素统称为农村小微经济体质量,并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质量、未来收益、诚信情况等信息只有其自己知道。在提供贷款时,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普惠金融机构将要求提供抵押品Dθ,
其中θ=G,G代表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
B,B代表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抵押品的变现率为λ,0≤λ≤1。
4、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向普惠金融机构传递信号x,x信号信息包括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情况、运营情况、财务报告、预期贷款利润、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为争取得到贷款农村小微经济体往往对信号x进行粉饰,但这需要成本。成本主要包括虚假信息被发现后处罚的损失和声誉风险。假定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不需要粉饰信号,其发出的信号为xG;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粉饰信号为xB。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粉饰成本为Cθ(x),其中Cθ(x≤xB)=0。
5、普惠金融机构不知晓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只知道农村小微经济体属于类型θ的概率为p(θ)。普惠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运用贝叶斯法则对先验概率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普惠金融机构根据修正后的后验概率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并选择合适的授信方案。
6、获得贷款后,农村小微经济体运营成功的概率为βθ,成功后的运营收益为R,且收益R应大于贷款还款额H,即R≥H=L(1+r)。运营失败的概率为1-βθ,相应的运营收益为0。农村小微经济体若能够按时归还借款,将获得额外收益S(如提高信用,增加融资便利等)。
7、若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情况良好,其履约概率为αθ,普惠金融机构将收回贷款和利率H=L(1+r),农村小微经济体得到的净收益为R-H+S;如果运营失败,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违约,普惠金融机构变现抵押品,得到λDθ,农村小微经济体除了损失抵押品Dθ外,还会带来额外损失F(如声誉的损失,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妨碍以后再融资带来的损失等)。
(二)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实现过程
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向普惠金融机构发出信号x,普惠金融机构在观察到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后,使用贝叶斯法则对其先验概率p(θ)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并据此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和预期盈利水平。农村小微经济体知晓普惠金融机构将根据发出的信号做决策,因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最优信号x*使得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效用函数最大,即通过求maxU(x,θ),得出x的最优值x*。
信号传递博弈有三种类型的均衡:即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是指农村小微经济体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它的真实类型,能够给普惠金融机构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分离均衡是普惠金融机构所期望的均衡状态,即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分别以1的概率发出不同的真实信号。以下来分析达到分离均衡状态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因为在分离均衡状态下,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最优选择是发出信号xB,此时粉饰成本CB(x)=0。而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xG。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对博弈结果的解释
(5)式表明,当粉饰成本实现C(x)>(1-βα)(D-D)时,信号传递博弈进入了分离均衡的状态下。从(5)式可以看出要达到分离均衡的状态,取决于以下因素: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普惠金融机构对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和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的不同抵押条件、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成功概率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从本文研究角度可以得出分离均衡状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
1、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由式(5)可知,农村小微经济体粉饰成本越大,该式成立的可能性也越大。可采取以下方式提高粉饰成本,比如建立可以多渠道了解农村小微经济体情况的信息平台,完善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银行、农村小微经济体三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等。
2、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不断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典型失信主体“黑名单”、诚信示范主体“红名单”曝光和评选,普惠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提高对有违约行为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在信贷市场上的准入门槛,并加大对农村小微经济体贷款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3、设置合理、科学的抵押条件。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相应的抵押率,并建立完善、规范的入押程序。除抵押外,也可以利用担保、联保等增级措施,作为抵押的补充。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县域普惠金融机构通过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准确掌握和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信用状况,增加信号的粉饰成本,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从而督促资金需求方积极履约。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增加粉饰成本,提高声誉损失,有效发挥征信的激励约束功能,对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拓宽县域普惠金融征信体系覆盖面
普惠金融机构具有小而散、数量多的特点,全国仅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就超过9000家。但是目前全国村镇银行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150家,占全国村镇银行数量的15%。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300家,占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不足4%。诸多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的机构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凸显现有征信体系对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有限。此外,央行征信系统主要采集银行信贷记录信息,有信贷记录的人群仅覆盖中国约24%的人口,部分普惠金融对象的信用数据未能纳入征信系统。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推进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各类小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对其接人征信系统的途径、准入审核和政策许可,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方案;其次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征集,降低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成本;第三要为普惠金融机构提供更广泛的低成本征信增值服务,满足其多元化的征信需求。
(二)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及运用
一方面,系统平台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承担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传递以及辅助分析的重要职能,系统平台的建设及完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普遍存在功能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尽快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在运行效率和功能灵活性方面满足需求。另一方面,系统信用信息的充分运用也是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在建立了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应用,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将大大提升,粉饰成本也将随之上升。通过人民银行、政府部门以及普惠金融机构对系统数据的分析运用,发挥系统数据在货币政策评价、政府目标考核、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进一步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三)强化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发现和增进农户及农村企业的信用价值,促进县域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为了强化声誉效应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整合针对“三农”的财政和信贷政策,完善落实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机制,推进普惠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农助农信贷政策,从融资价格、融资金额方面对农户和农村企业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推进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实,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办法,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将信用乡镇、诚信农户、诚信企业等予以公布。同时,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农村小微经济体黑名单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