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金融平台范文1

[关键词]电商平台;核心;互联网金融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10.076

[中图分类号]F830;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0-0110-02

1电商互联网金融概述

1.1电商平台的定义

电商平台是一个网上交易平台,它是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一个供企业或个人商务活动的虚拟空间,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网上交易活动的及时进行,对交易过程的信息整合、资金运转、商品流通起到关键的作用。电商平台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负责资金、信息安全传递的第三方平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电商平台的支持。电商平台的建设以提升企业的交易业务为宗旨,把现实社会的交易转移到网络虚拟空间上来,电商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首先,电商平台具有电子商务所具备的所有优点,即不受时空限制、交易便捷、省时省力,这种跨时间、跨空间的交易模式能为企业带来更深远的发展前景;其次,利用电商平台进行交易能很好地减少人工和交易成本,在该平台进行交易时,中间环节被省去,大大节省了因商品流通给企业带来的成本。电商平台为我国企业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场所,它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产生,是一种虚拟的交易环境。

1.2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有机融合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它使用现达的通信技术手段,实现资金交付流通、信息传递等业务。这种全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体现了传统金融与现代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精神,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又是截然不同的,不仅体现在企业交易媒介上,还体现在交易思想上,互联网金融具有更高的交易协同性、各方参与及交易的透明性,有效地为企业节省了中间成本。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互联网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利用互联网平台交易能够极大地提升市场竞争力。

2电商金融的要素与模式分析

2.1电商金融的四大要素

电商金融融入了四大要素,保证其顺利进行,即大数据、资金需求方、资金提供方及电商平台。(1)大数据。大数据,是电商平台最重要的数据,是交易过程中所有有效数据的汇总,包括风险控制过程中应用的电力、税务、海关的数据和资金需求方申请贷款时填写的各类单据。(2)资金需求方。资金需求方一般由3部分组成:产品供应商、消费者、第三方网店。(3)资金提供方。资金提供方的来源很多,一般包括电商平台自身、电商平台以大数据为基础向银行做担保、电商信贷市场。(4)电商平台。电商平台支撑着电商金融的稳定运行,它可以对资金流进行监管,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对资金需求方提供担保服务。

2.2电商金融的模式分析

电商平台有消费者信贷和中小微企业信贷两种不同的应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信贷又分为信用贷款与应收账款融资两个类型。2.2.1消费者信贷电商平台在消费者信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具有一定信用额度的信用支付服务,其依据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数据进行精准的整合处理。消费者利用此种信用支付服务在电商平台上进行交易消费,使用流程与银行信用卡类似,只需要资金提供方进行消费款的提前预付,消费者按期还款即可。2.2.2中小微企业信贷第一,信用贷款。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资金时可以进行信用贷款,在电商平台上获得足够的信用度,由电商平台提供担保。信用贷款的类型主要分为3种,分别为:上游供货商信用贷款、企业信用贷款及销售信用贷款,主要区别在于参与的对象不同。第二,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同样需要电商平台的信用度,与信用贷款不同点在于需要抵押,资金需求方才可以进行贷款。在这种信贷形式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第三方网店的形式进行的订单贷款和供应链贷款。

3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我国互联网的使用程度,统计显示,我国网民数量每年都以高比例的速度增长,这就为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安全问题难以根治

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客户信息、资金转移方面的安全问题最为企业关注,首先,对企业自身而言,如果自身网络遭受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导致客户资料的外泄,这属于网络系统出现的安全问题;其次,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在交易的网页上出现病毒,那么整个支付过程就会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资金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安全问题是一大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大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在其交易中的安全防护力度。

3.2我国互联网的普及情况不均衡

互联网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基础,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发展程度依赖于互联网的发展程度,因此,我国互联网的覆盖面积和密集程度是电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必要保证。但是,在实际调查中,笔者发现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科学发展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互联网系统并没有全面覆盖各个地区。在该情况下,我国的部分地区由于缺少互联网系统的支持,电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

3.3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消费的群体比较单一

目前,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消费者群体趋于年轻化,大多数集中在18至30岁之间,尤其集中在大学生群体中,这就使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消费群体过于单一。电商互联网金融的消费单一化导致其交易收入不能满足我国电商互联网的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

3.4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用户遇到过很多纠纷,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交易责任方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准确来说,我国只有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针对电子商务中互联网金融这部分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因此,在网上交易的过程发生纠纷,不能有效寻求法律的保护。

4促进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措施

本文针对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4.1加强电商互联网交易的基础建设,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完善,基础建设越完善、质量越高,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就会越安全,从而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消费者参与。因此,加强互联网基础建设非常必要。首先,要加大互联网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交易系统是否完善直接决定着交易的安全性,能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是进行电商互联网金融基础建设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政策和网站建设,此方面的完善可以更大程度上吸引企业和消费者。在进行基础建设过程中,了解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尤为重要,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对网上订单进行大数据分析等措施来实现。

4.2建立完善的电商互联网交易客户关系数据库

客户是一切经营活动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亦是如此。通过各种渠道发现客户、创造商机是保证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数据库,来全面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其次,客户需求情况的变化是企业需要掌握的另一指标,可以通过分析网页的点击时间、点击次数、客户偏好来实现。

4.3明确企业电商互联网交易的发展目标

只有明确企业电商互联网交易的发展目标,才能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电商互联网交易。企业要想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方案。然后,以客户的意见和兴趣为导向,分析客户的实际需求。

5结语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极其迅猛,企业在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金融交易过程中,应该扬长避短,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善客户关系数据库等,克服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够安全和消费群体单一等问题,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电商互联网交易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互联网金融平台范文2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融合的产物,是不同于市场和中介的第三种金融模式。这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职能到底会产生何种影响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市场与银行竞争合作的产物,形成了对银行传统职能的解构以及功能衍生。“职能解构”并非是银行对该项职能的放弃,而是意味着某项职能的执行者从银行延伸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且职能的执行方式出现变化。研究表明,现有的三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类、融资平台类、金融服务类分别从不同的侧重点对银行的传统职能进行了解构。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中介理论;职能解构;职能衍生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5)05010307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中,不断改变着各行业原有的属性和运作方式。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并在金融领域占领了一席之地。近几年,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规模兴起,尤其网络小额借贷呈现井喷式发展。如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网络小贷模式,通过构建交易平台,获取客户交易信息,在数据筛选的基础上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并通过网络进行贷款审批和放款。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发展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中介理论曾有力地解释了传统的银行等中介机构为什么得以存在: Diamond认为在信息获取和交易监督上的比较优势使金融中介得以形成;Kapur和Dutta[3]认为当事人的流动性偏好导致了金融中介的形成;Allen和Santomero[45]认为,正是由于金融中介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参与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并进行风险管理,金融中介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然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破竹之势使得人们会设想银行是不是会就此消亡,互联网金融是否会成为银行的“掘墓者”。

近年来,关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影响的研究屡见不鲜,但从银行职能的角度剖析互联网金融平台对银行中介影响的研究却是学术界的空白。本文旨在填补这块空白,从职能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导致对银行中介的“职能解构”以及相关的“职能衍生性”。

一、文献综述

当前学术界关于互联网金融是否会对银行产生冲击还未形成统一的定论,但总体的观点是基本认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不会消亡,其中的分歧在于这种影响会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尽管从现实看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导致了银行部分业务的萎缩,比尔・盖茨也曾预言:“传统商业银行是要在21世纪灭绝的一群恐龙。”但学术界却似乎对这种影响持有正面的积极态度,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会给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带来“鲶鱼效应”,促使它们进一步降低成本,注重客户体验,加快技术创新,同时有利于打破传统银行的垄断地位等。冯娟娟[6]指出,商业银行相较于互联网企业在客户资源、资金实力、风控体系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便捷的交易流程、庞大的用户群体与海量数据的优势也是银行所欠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务既存在推动作用又具有竞争关系,短期内不会动摇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部分文献提出这种影响不会动摇银行的地位,如罗翔[7]认为,虽然网络时代使得借贷双方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匹配进而成交,但是从大量信息中筛选有用且真实的信息仍需要成本,并且网上的借贷双方还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匹配性,于是他指出互联网时代,金融机构不会消失,相反,它会比以往显得更加重要。

现有的文献倾向于从宏观来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等机构的冲击,但却鲜有以相对微观的角度――金融功能――为切入点。基于此,本文从银行传统金融职能的视角对这种影响的形式进行研究,旨在更加微观深入地揭示这种影响,以及提出为应对这种影响银行应当采取的策略。根据Merton[89]的金融功能观,可知在不同时期的经济背景下,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但是其执行方式――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是不断变化的,且朝着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各项职能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说,银行职能是必需的,银行职能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凭借其便捷性、低成本的服务正在迅速地占领小微金融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更倾向于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商业银行传统职能的执行方式将会发生变革以促进机构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持原有的结构。与此同时,银行机构自身的职能和执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影响的不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否,而是其存在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类型及其对传统职能的解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虽然同属于互联网金融,但承担的功能却有所区别。所谓“功能解构”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传统银行执行职能的部分取代。本文依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职能解构的不同侧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分为第三方支付类(对银行支付中介职能的解构)、金融服务类(对信息服务、销售服务等金融服务职能的解构)和融资平台类(对直接融资、贸易融资等信用中介职能的解构)。

互联网金融平台范文3

接下来,我将对国内外P2P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作模式做全面的研究和分析。

一、互联网P2P行业分析

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从国外引入中国,于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正式成立,许多互联网投资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这一新的借贷方式――P2P。随之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P2P金融服务平台快速发展,已经具有相当清晰的规模。在2014年,国家也正式地表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截止2015年底,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586万人和285万人。较2014年分别增加405%和352%,网贷行业人气明显飙升。2014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116万人和63万人。

其次,所谓机遇,也由于国家对P2P的重视,于2016年国家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监管政策,表明国家把控P2P的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表示国家对P2P的认可;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界精英和互联网人才进入互联网P2P行业,为互联网P2P注入新鲜的力量。

所谓风险,则是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在运作环节上还有很大的问题。据2015全年统计,全国网贷平台将有896家出现严重问题,2015年是2014年问题平台的3.26倍。在2015年有大量网贷平台出现,造成平台之间出现非常激烈的竞争 。

因此,目前急需研究市场上的互联网P2P借贷运作模式,是否符合国情,是否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是否应该做进一步的优化。

二、互联网P2P运作模式研究

首先,我们要知道P2P起源于国外的个人对个人借贷模式,国外P2P运作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1.Lending Club模式

承担的工作是最多的,主要包括:平台需要为借款人信用评级,由平台制定利率,并利用已有的大规模社交网络作为服务手段。

2.Zopa模式

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还款,这样的手段降低了出借人的投资风险,保障了投资安全;但是过多压制了借款人的还款自由,提高了借款人的门槛。

3.Prosper模式

是典型的中介平台,借贷双方完全为自主交易,Prosper不进行干涉,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更多。

4.Kiva

是非盈利的公益借贷平台,需要国家政府进行资金支持。

国内的互联网P2P借贷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由刚开始的“水土不服”到现在独具中国特色化的运作模式,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已经有非常清晰的行业布局。有数据得出,行业中已有68家互联网P2P企业得到风投的资金注入,此外,国资国企入股的平台、上市公司分别为68家和48家,具有银行背景的平台为14家。

随着战略布局的逐步分化,中国的互联网P2P运作模式也已经出现细分:一部分只做平台,不介入交易,如拍拍贷,这类风险较小;而另一些则建立了资金池,如宜信、人人贷,介入了资金交易环节。另外,陆金所、有利网则把信贷资产证券化后,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

接下来我将介绍国内P2P网络借贷的运作模式:

(1)P2P模式――信息中介模式

P2P中国化历程中,最开始是模仿国外P2P企业的运作模式,即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业务。中国的P2P在刚开始模仿国外P2P的Prosper公司。

信息中介P2P平台是中国最开始的P2P运作模式。但是中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库不完善,导致P2P平台验证借款人的信息信息非常难,从而无法预测借款人逾期和坏帐的概率。所以,对于刚刚起的P2P来说,让市场接受很难。

(2)P2P模式――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混合模式

对于纯信息中介P2P模式水土不服问题,国内开始对P2P运作模式做的改变,P2P平台公司开始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寻找优质的借款人、进行审核评价、参与调查和帮忙处置逾期、出现问题负责追偿、处置。有点类似国外的Zopa和Lending Club,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P2P平台为了让贷款人相信,如果借款人的钱出现逾期情况,该平台有能力将钱追讨回来,一旦出现坏账情况,该平台负责将钱补偿给贷款人,决不让贷款人承受损失。因此出现了担保方。大多数为与P2P平台有关联的担保公司,P2P企业会先将钱偿付给贷款人,然后担保公司与P2P平台后果做平分,P2P平台通过这样的业务转变,开始形成P2P“中国特色”运作模式。

(3)P2C:个人与企业借贷模式

之后,P2P业务在中国发生了第二次的中国特色转变,出现了诸如P2C,即个人对公司的借贷业务――“个人向企业贷款,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方式。

借款企业代替了原来的借款人,因为借款的范围拓展到各行各业的实体企业,包括像传统金融中介们,例如传统线下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小微金融中心、没有足够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开始向P2P平台推荐他们的线下企业客户。

(4)P2B、A2P模式:个人与类金融企业债权与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

P2C阶段后,传统类金融机构开始意识到自己也是要借款的企业,拥有的牌照和大量客户,因此众多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房贷、车贷、融资租赁公司纷纷积极与P2P平台接触。相比中小制造业客户来说,拥有相关牌照类金融企业对于P2P借贷平台风险更小,自此快速衍生出更多形式的P2C、P2B(个人对非金融企业)、A2P(资产对个人)模式。此刻,国内P2P开始向中国特色化的P2P平台转变。

此时,投资人取代原来的出借方,因为出借方已经对接借款方,最终借款方直接对接的是类金融企业,投资者更像是在买类金融企业发行的某种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平台范文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运用而快速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商品分配与流通,使我国国内消费取得长足发展,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最具代表性的成功案例。第三方支付指有效连接商户、各大商业银行与消费者的“中间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使双方买卖的资金流动受银行监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连接消费者与商户、国内或国外的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资金保障的交易平台。作为资金交易的中间平台,第三方支付为买卖双方提供法律与信用保障,其支付交易流程为:买方选择商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货款的支付、第三方代为保管货款信息、通知卖家货款到账同时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货并确认货品无问题而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把货款划到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流程可看作将其作为一种中介进行资金保障的服务方式,即提供结算的信用担保中介。通过第三方中介实现较为安全的交易服务,使货款在支付过程中实现一定的停顿期,买卖双方达成意见统一时决定资金的取向,第三方支付能真正实现资金托管,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保障支付。现阶段我国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拉卡拉、财付通、腾付通、快钱、盛付通、网易宝、支付宝、通联支付、易宝支付、汇付天下、中汇报、网银在线等产品[1]。其中最具代表性与普及型的即阿里巴巴公司的第三方支付产品――支付宝。

以支付宝为例,其良好的业界口碑与社会责任感、引领同行业发展的专业性技术、受到很多传统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可。例如我国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等都与支付宝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对自己的服务产品进行更新和优化,以赢得消费者的更多信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领军企业。由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马云创立于2004年12月,旨在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简单、安全、快捷”的在线支付服务与解决方案。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对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能保障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使支付变得更加便捷,卖家只要通过支付宝一家公司建立的联系,就能实现与其所有合作银行的合作关系。支付宝的出现解决了网络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并不断推陈出新,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服务需求。此外,支付宝还能实现信用卡还款、余额宝、手机缴费、水电煤气缴费等服务,最大限度发挥零花钱的金钱价值[2]。当然,支付宝也并非完美,也存在着安全隐患,需要结合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发展进行实践中的完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网络消费提供良好的信用、资金、实效性保障。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展望、模式、风险与功能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展望

据艾瑞咨询网的调查记录表明:我国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的交易额呈稳步递增趋势,2001年、2004年、2007年、2011年、2012年我国网上支付较易额分别为:9亿元、75亿元、1000亿元、3650亿元、13040亿元。不仅如此,B2C的交易额为3869.91亿元,基本占整个交易规模的三成。可见,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电子支付交易中占据着主体地位[3]。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

1.信用中介模式

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由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交易支付的模式,起到中介担保的作用。这种模式的运用需要第三方平台依赖于有经济实力与良好信誉的大型公司,交易过程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买家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其进行保管、买家收货后确认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货款转给卖家。这种形式的最典型代表便是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支付宝[4]。

2.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为独立运行的模式,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连接着银行与客户。这种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处于网上银行与互联网之间。其交易流程为:卖家确认购买并下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选择并跳转至银行支付页面、支付请求被第三方机构转达给银行,银行以买家账户余额进行支付、支付结果通过第三方机构再转给卖家、卖家确认货款并发货。

3.邮件模式

邮件模式即用户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进行收付款,最常见的邮件模式支付平台为贝宝。最为全球最大在线支付机构,其操作流程为:在贝宝上进行注册、对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进行选择,将资金从账户中转到贝宝账户待付款、买卖双方确定交易,买家输入卖家的金额与电子邮件地址,对账户进行选择,通过贝宝将货款转给卖家贝宝账户、卖家收到电子邮件后确认货款并发货。

4.移动支付模式

以移动电子设备为载体进行支付,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职能手机的广泛运用、3G、4G技术的不断提升与各运营商的业务升级,使移动端的支付功能普及并发展起来,移动设备作为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资金保障的模式逐渐成为大众选择中又一热点。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功能

资金清算功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重要功能。在线跨行支付问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功能所面临的问题,使银行间的资金清算需求变得更加显著,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各个商业银行当做清算的对手[5]。例如:甲、乙两家商业银行均需要对资金进行清算,银行账户中,甲使用买家账户、乙使用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立甲乙双方之间的中间账户并存入部分结算备付金。卖家账户收到买家账户的货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甲方银行并对应减掉买家账户上的金额标记为借方,同时在第三方的中间账户上增加相应的金额记为贷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两家所在银行进行二次结算,实现跨行交易、减少清算困难。

(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流动资金,由于流动资金使用目的与方式等因素限制,使较易双方容易出现损失的风险。其流程为:买家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中划入部分钱,交易达成一致共识后由买家执行付款指令,将钱转给卖家的第三方支付账户。

2.业务风险

操作风险和非法经营风险使业务风险中最主要的两种,其中操作风险即因外部事件引起或内部人员的不当操作、使用不当和系统问题等因素,引发损失的风险。而非法经营风险即通过有效技术形式,第三方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交易平台。这种平台的缺点是容易让人忽视双方交易目的、交易资金的来源、去向和真实性,容易导致不法分子借机进行违法操作,例如:利用此类漏洞进行信用卡套现、网络赌博、非法洗钱等违法行为,加大非法经营风险,危及我国经济的稳步和谐的发展[6]。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买卖双方为履行约定中的权利义务,导致双方经济损失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买卖交易双方、各个商业银行等参与方共同参与,使频繁的业务联系要求参与方对订立的协议必须互相遵守。若其中存在信用不高、甚至单方面违背协议的现象,将会造成其他参与方的经济损失。

三、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模式与其产生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分析

网上银行,即电子支付方式,是指银行以互联网为媒介为客户提供包括转账、消费、查询、投资等金融服务的模式。利用软件和硬件中的服务器、系统与防火墙进行便捷操作,通过数字证书、移动端动态密码口令等形式进行较为准确的身份信息识别,并对数据传输进行ssL加密处理,保障网上交易安全。再通过银行系统与互联网的对接,保障客户交易活动的完成[7]。另外,在线中介平台也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之一,在P2P网络融资平台上,借款人将借款信息出来,出借人在了解了其身份与信用程度后,与借款人进行协商、签订借贷合同,实现小额贷款的借贷。出借人通过中介平台能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状况,使投资得到回报的网络借贷模式。互联网借贷公司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又一模式,通过已注册的资金的流通实行发放贷款。

(二)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延伸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产业延伸的重点体现之一便是微信理财通和余额宝的普及发展。例如:P2P平台的账户资金无法进行外流操作支付资金,职能将资金回流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上、实现理财等操作,这种方式能有效控制账户资金风险,分离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账户和互联网金融账户双方资金,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性的提升。不仅如此,在业务层面上,第三方支付也有重要作用,它能有效运用繁琐复杂的客户信息与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实现资金托管、理财等重要作用。这不仅能方便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评定客户信用程度,让客户与企业信息透明化,更达到了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的提升[8]。

四、第三方支付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意义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金融服务潜力保障。通过第三方支付。使商户经营、物流、消费等数据大量积累,是第三方支付的金融服务发展的潜力与前提。利用平台上各种数据的有效运用,能实现网络信贷业务的风险定价。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金融互联网能通过第三方支付了解P2P流程和业务优点,以强大的信息库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通过不断分析第三方的支付数据,提供针对客户与产品准确性需求的设计方案。

第三方支付将支付模式与场景进行了现代化拓展[9]。相比于传统线上支付模式,现代的第三方支付更为方便,其使用场景与模式也更加广泛,不仅仅是综合支付,更是对平台上各类信息的综合汇总。在支付方式方面,从网络交易结算中发展出信用支付、公共事业缴费、跨境支付、转账汇款等模式的支付形式。

第三方支付是虚拟货币的重要载体。比如:腾讯公司的Q币是借助财付通实现的人民币转化为Q币进行交易的模式。再由财付通中Q币以资金的方式进行储存,利于购买商品或服务。另外,支付宝旗下的集分宝以积分为主的表现形式,将用户的购物返利或其他兑换方式中加入积分环节,从积分的获取中实现购物折扣、抵消现金、合作商户网站交易等形式,促进了第三方支付作为创新型虚拟货币而实现的结算与支付功能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离不开第三方支付的推动作用。随着第三方支付向各个行业进行不断渗透,进而获得更全面的客户信息[10]。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模式的改变与冲击,是为了满足用户与商家更多样化的支付与增值服务需求。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服务不断拓展,衍生出各种增值交易业务与服务,第三方支付创新银行各项金融资源并进行与网络资源的合理规划整合,以期为市场提供更加便捷多元化的综合金融与理财、消费等功能服务,以促进原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

互联网金融平台范文5

【关键词】P2P平台;发展前景

一、P2P平台的含义

P2P平台,就是经营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应用平台。P2P是对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也被称为点对点网络借贷,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其更加广泛的含义是泛指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一种网络信贷平台以及相关理财行为和金融服务等。

P2P的运行必须要依赖于第三方平台,如具有资质的担保公司、网站等,第三方平台收取一定的费用,向其他人提供小额借贷金融服务。以第三方平台为中介,借助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提供信息和交易实现的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这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P2P平台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P2P平台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于该行业的控制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行业的自律性。很多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并不愿意进入线上借贷领域,不愿意为了政策不明确而冒不确定的风险。而由于监管政策的不明确,很多本身不具备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认为有机可乘,非法集资现象也是存在的。另一个方面,虽然P2P交易依赖于第三方平台,但是就第三方平台而言,也是存在信用风险的。

(二)信用管理系统不健全,信用风险较大。

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与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够充分的共享,信用管理系统不健全,使得P2P平台无法获取完整的客户的信用等级、违约记录等重要信息,无法准确有效的对借贷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一些不规范的第三方平台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重要信息,提供一些不实信息,甚至是虚假信息。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合规,甚至是刻意隐瞒借款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信用风险较大。

(三)运行成本较高。

虽然健全的P2P平台具有操作成本较低的优势,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线上运行需要人工远程审核等,固定人工成本较高。加之小额借贷收取的费用也较大,在固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总体运行陈本较高,如果出现一些坏账等情况,就会对企业造成重要的不利影响。

三、我国P2P平台的发展前景

P2P在未来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要推动P2P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P2P平台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P2P平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保障和支持。在国家层面,要针对P2P平台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地方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比如,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合,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支持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使P2P平台在风险可控的环境中运行。

P2P平台作为一种互联网借贷平台,与传统的借贷平台相比,风险更大,更加难以控制。由于P2P平台更多的时候采取的是无抵押贷款的形势,因此对于该模式来说,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违约记录等就显得尤为重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要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的共享相关信息,完善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征信记录,使P2P平台在风险可控的环境中运行。

(三)加强行业间的资源整合,推动P2P平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客户最看重的是资金的安全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P2P交易已经从最开始单纯的小生意借贷发展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比如一个完整的资金借贷供应链条。对信息的对称性和交易的及时性要求都在不断的提高,客户希望既保证交易快速完成,又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借贷的范围不断扩大,不在单纯的关注与某一单纯的业务。政府对民间借贷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数量和利息都有严格的限制。如果我们能够把P2P借贷的范围覆盖到企业业务的整个链条。比如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产品的销售等各方面,就能够有效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速度,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提高专业能力,推动P2P平台专业化方向发展。

目前的P2P借贷,更多的只关注于借贷双方的金额和收益,而对于借贷双方处所的行业以及资金的用途并不过多的了解,无形之中加大了P2P借贷平台的借贷风险。今后P2P平台应该更加注重自己管理团队的专业性,为一些专业化企业,如石化、冶金、矿产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

互联网金融平台范文6

1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网络平台运营的过程中具有开放性,这使互联网金融面临一系列安全隐患,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大漏洞,直接导致我国金融系统出现问题。因而,应当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有清醒的理解和认识,并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有的放矢地认真加以应对。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开放性,而且需要依托信息技术开展业务,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要更加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但由于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注重技术创新,特别是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如不注重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各类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直接导致出现了数据、信息风险,甚至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较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互动性,这就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重视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方面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一些用户也不注重加强安全风险防范与控制,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风险和漏洞,而且一些互联网金融不注重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还比较薄弱,甚至出现了“监守自盗”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也表现为面临一定的内部控制风险,特别是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而且也不注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内部控制相对比较薄弱,直接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看,尽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相对较多,但比较突出的就是在技术、操作、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应当对此给予重视,同时也需要有关方面人员共同研究如何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的方法和措施,唯有如此,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2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从当前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来看,比较突出的就是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进而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没有将防范和控制安全隐患上升到战略层面,在安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合理、有效的策略,同时在投入方面也不到位,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规范化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还表现为一些地方没有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不注重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特别是行业监管体制还没有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同样会制约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2.2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比较薄弱

对于有效应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来说,一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但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方面还没有进行科学地设计,相关管理工作还没有取得更大的突破。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没有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在制定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措施方面缺乏针对性,如内部控制工作不够到位,不仅缺乏全面控制能力,而且也不注重内部控制的融合性建设,直接导致出现了很多操作风险。有的不注重对相关工作的设计和安排,如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性不足,各个方面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相关举措等。有的尽管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进行了一定的设计,同时也进行了谋划,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注重强化整体能力建设。

2.3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

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管理机制至关重要,但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系统、有效的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机制,导致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尽管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在执行力方面相对比较薄弱,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地发挥。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不注重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如在内部安全管理与外部安全管理相结合方面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外部风险因素缺乏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导致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市场风险等。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将安全管理与市场营销进行有效结合,如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挖掘和创新,不注重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等,同样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出现安全隐患。

2.4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合力尚未形成

对于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隐患来说,还要在合力建设方面下工夫,但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全员性以及全程性不到位。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注重优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在投资项目调查分析方面比较薄弱,导致在投资决策方面出现了风险。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不注重大力加强资源整合工作,在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和智慧集聚到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效能性,如管理会计的应用不合理,再比如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安全管理平台等,同样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诸多安全隐患,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安全管理合力建设。

3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管理的优化对策

3.1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重视程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要想更好地防范安全隐患,一定要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特别是要切实加大相关方面的投入力度,夯实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基础,同时还要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狠下工夫,使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行,确保不出现安全风险。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如加强教育和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加强有效引导,努力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形成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将其纳入到互联网金融平台改革、创新、发展体系当中,发挥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也要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应当加大相关投入力度,而且还要在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努力使其能够发挥多元化功能,进而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3.2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对于科学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来说,还要在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狠下工夫,努力使其取得更大的成就。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除了要进一步强化专业部门建设之外,更要高度重视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与配合,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还要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与财务监督、风险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方面的有效融合,并运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建立风险点监测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着眼于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切实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如建立预算调节机制,并对预算进度跟踪、结果分析、绩效考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出现财务风险。

3.3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机制优化

互联网金融要把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上升到更高层面,着眼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符合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要根据法律法规来制定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引导广大工作人员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认识,了解其重要性及存在的社会价值,抛弃传统的观点,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确保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也要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效能性。要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制建设,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将PDCA循环作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加强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并且要强化各个阶段的紧密联系,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应当进行总结和提升,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效能化水平的显著提升。

3.4推动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