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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言稿范文1
五月的夏日激情四射,五月的花海流溢飘香,和着话声,伴着夏韵。在花海灿烂夺目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五四”运动92周年,同时也迎来了云铜锌业成立的十周年庆典,在这个漫长的岁月里,云铜锌业战胜了亏损,走向盈利,摆脱了负担,走向了辉煌,咱们云铜锌业进过十年的风雨正以崭新的姿态向世人展现着自己。然而在这个特殊的季节里,人们不会忘记那划时代民族救国的“五四”运动,不会忘记那举起名族救国旗帜的先驱者,不会忘记革命战争中为了真理而奉献青春的英烈。就像我们不会忘记为云铜锌业奉献青春的锌业家人,不会忘记全国劳模李天勇师傅为了能让锌业按时投产而任劳任怨的精神,更不会忘记为了锌业的崛起而扛起更创又高的领导。今天,我们锌业经过十年的风雨迎来了新的生产时期和历史新高,同时树立心已经饿百年盛名的责任,依然落到我们青年员工的肩上,“五四”火炬光荣的传到了我们的手中,同时树立锌业百年盛名的接力棒也传到我们的手中。
作为锌业的一名青年员工,我们要在实践中努力学习,吸取师傅们的经验,同时我们也要以朝气蓬勃、奋勇上进、几级景区、团结创新的形象,在今后的锌业建设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从而增强自身建设,为锌业的发展装备力量。敢为人先、用创新高是我们青年员工的责任,年轻人是锌业的新鲜血液,也就是锌业的中流砥柱,我们要在工作岗位中投入饱满的热情,奉献的精神,为公司的管理、建设和发展现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充分发挥青年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锌业共创没害家园的公司愿景奉献青春,为锌业的做大做强增添力量,为锌业的下一个十年辉煌添砖加瓦。
我们应该为了锌业的辉煌和是盛大,为了锌业的繁荣和富强,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实现锌业科学发展,从而到达最终的目的就是正兴心锌业,成为中国锌资源的前五名,打造锌业成为“有色明星、锌业巨子”,让咱们锌业的成就有一个质的跨越和腾飞。
监督发言稿范文2
一、什么是城市的软环境
软环境是指一个城市的诚信环境、服务环境、制度环境、文化环境、文明环境等。
1、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良好的诚信环境是一个城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它包括政府部门在投资者、企业和市民中的诚信形象,企业与市民的诚信行为等。一个不讲信用、不守承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泛滥的城市是难以吸引大批投资者、经营者进入的。
2、投资者在某地投资建厂,需要来自政府各部门、城市各方面的真诚、高效、优质的服务和帮助,因此良好服务环境的建立与形成是城市投资环境建设的又一重要环节。
3、与投资有关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有利于投资的创业环境,有利于发展成长的人才环境等。一个政府是否对本市市民有凝聚力、对外部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和企业有吸引力,关键的因素在于体现政府开放意识、开阔胸怀以及服务导向的各种政策和制度。
4、一个城市的科技、教育与文化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决定着城市有无吸引力以及能否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城市投资环境不能忽视科技教育的发展、文学艺术的繁荣、文体设施的建设以及历史文化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文化环境,提高城市的档次、品位与魅力,增加对外部资源的吸引力。
5、城市文明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两者既有区别又有交叉,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对前者有巨大的反作用,作为城市投资软环境的“文明环境”主要是指后者。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从时间上看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它与城市的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密不可分,指标上可用城市秩序、社会环境、市民素质、政府行为等进行衡量;现实中体现在市民的文明行为、企业的诚信行为、政府的廉政高效行为等方面。因此城市文明环境也是城市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因为城市的综合竞争,最终体现为人的竞争、文明程度的竞争。
二、建设、改善城市的软环境即投资环境的建议和对策
1、投资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需要政府各部门自身工作方式与思想观念的转变,也需要企业和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但是,由于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者,是城市发展的领导者,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创新主体,担负着城市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重任,这就决定了政府在城市投资环境建设中必然处于规划、领导、指挥、协调的主导地位。由投资环境的内容所决定,城市投资环境建设实际上是与文明城市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一项宏大系统工程,所以政府应当在投资环境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重要职责。
2、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先进的理念作指导
(1)用“亲商、安商、富商”的引资理念,指导投资软环境建设。我们要变“招商引资近视症”为放眼全局、着眼未来的大招商观念;坚持以诚信为本,以环境优势取代政策优势;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现象;改变只爱凤凰不栽树,只爱外资不服务,只想让外商养牛,又不为外商种草的以我为主思想;进行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实实在在地为外商做实事,用我们的热情热心给外商“家”的感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情招商引资、以商招商引资、环境招商引资,使招商引资工作富有持续性和发展潜力。
(2)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关城市形象”的观念。
现实中人人实际参与招商引资虽然不可能,但是人人可以参与城市的对外宣传,人人可以影响城市形象、形成投资环境。为了真正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形成人人关注城市环境,人人自觉为本地环境改善,做贡献的局面,除了要加强宣传和号召之外,还应运用具体政策和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励与监督机制。
3、、运用营销思想建设良好投资环境
(1)树立“顾客”意识,突出“顾客”导向
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自己的定位,真正变管理为服务。实际上市场经济政府职能部门与投资商的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商家”与“顾客”的关系。来自国内外的投资商就是一个城市的顾客和上帝,作为城市主体利益代表的政府职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树立顾客意识,变管理为服务,尤其是与外商直接打交道的职能部门更应率先实现角色和位置的转换。
(2)出台方便客商投资办企业的政策措施
运用营销思想建设城市投资环境,还必须想投资商所想、急投资商所急,只有充分满足投资商的需求,才能实现招商引资目标。这就需要城市有关部门不断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不断制定和出台方便客商投资办企业的政策措施,以优化自己的投资环境。
监督发言稿范文3
【关键词】高精度 小孔圆度检测 检测方法 研究分析
引言
目前,在小孔圆度检测方法中,一些传感器已经实现了非接触性、较高精度的测量,例如光纤传感器、激光位移传感器等,有效提高了圆度检测的准确度。但是,在检测过程中,传感器的运行会造成一定的误差,轴系旋转也会存在误差,许多的检测方法完全考虑到这些误差的存在,导致测量精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运用激光共焦测距的原理研究的检测方法,解决了这些误差问题,有效提高了小孔圆度的测量精度。下面首先来介绍一下这种检测装置,然后再来进一步探讨该种圆度检测方法。
1 高精度小孔圆度检测系统的介绍
对于小孔圆度检测的方法有许多种,为了提高检测的精确度,我们可以采用误差分离技术、视觉技术等。运用视觉技术进行圆度检测,不仅能够快速进行测量,而且具备非接触性,但是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小型工件,不适用于高精度小孔测量。在运用误差分离技术进行小孔圆度测量时,多点法、多步法的运用较多,其中多点法又可以分为两点法、三点法等,而多步法也可以分为两步法、反向法等。而在小孔圆度测量过程中,根据激光共焦测距的原理研制出的误差检测系统,属于高精度非接触检测手段,能够准确的进行孔径表面的检测工作,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该系统的检测原理、装置结构等。
1.1 传感器的工作原理
在进行小孔圆度测量时,我们要用到激光共焦位移传感器,它的工作原理如图1和图2中所示。通过半导体激光器来发出光束,然后经过物镜到达目标表面,并将光束聚焦在小孔,通过小孔到了受光元件中,然后根据光线位置来进行测量计算。在图1中,半导体激光没有在目标表面形成焦点时,只有一部分接收光进入小孔,接收光亮度非常低。
而在图2中,半导体激光在目标表面形成了焦点,这是接收光完全到达了小孔,接收光的亮度明显高出很多。
1.2 检测过程的介绍
在小孔圆度检测过程中,需要我们用到激光共焦位移传感器、旋转轴系、消径跳误差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等,检测装置如图3所示。在检测系统中,传感器位于轴心位置,旋转反射镜能够确保小孔圆度的全面扫描,系统中还运用了精密轴系,在它的带动下,主光栅、反射镜及主轴随其转动。在进行小孔圆度误差检测时,首先要将零件检测表面固定好,将激光共焦位移传感器牢稳的固定在相关位置。然后运用旋转轴系、反射镜进行表面的检测,还要做好相关数据的扫描,并且准确的进行圆度误差值的计算。
2 高精度小孔圆度的检测计算方法
2.1 径跳评价方法
在径跳检测方法中,包括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都可以采用单向的检测方式,而在进行圆度误差检测时,单向检测方式不能够准确的进行圆周点测量。为此,我们在进行圆度检测时,我们要明确轴系任意时刻的位置,降低传感器运行过程中对测量准确度的影响。在检测过程中,一种径跳评价方法能够计算出径向跳动的误差,它主要将主光栅作为基准,且与指示光栅进行同轴安装,并将对径放置到两大接收系统中,做好两光电信号的接收工作,运用相位计,测量出信号间的差距。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径向跳动量与两光电信号进行转换,从而计算出径向跳动精度。
2.2 数据处理方法
在密珠轴系的应用过程中,要求精度值十分高,而在测量时的点在极其微小的孔面上。在进行数据处理时,我们要先设置基准平面,将其定为传感器最初的位置平面,用字母u来表示元件理想轴与旋转轴心之间的距离,而对于理想位置轴向跳动量我们用t表示,在反复的测量中,我们可以有效的提高检测精度。例如,我们在对Φ5mm圆度误差进行计算时,将元件表面固定,使反射镜面与理想轴线处于平行位置,经过多次测量,得出的误差值为0.0036mm、0.0033mm、0.0034mm,圆度误差十分微小。
2.3 消除误差方法
在运用检测系统进行元件表面检测时,将被检测元件表面、传感器固定在一定位置上,当激光光束通过镜面聚焦在面上时,通过旋转反射镜做到圆周点的全面测量,这样以来,就会降低传感器运行过程中造成的误差。在进行反射镜选择时,我们要选择平面反射,这样就不会产生一定象差。而在反射镜的应用过程中,原本复杂的径跳误差,被转换为测量点轴向跳动,巧妙的缩减了数据的处理步骤。
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可以设定平面a,如图4所示,通过反射定律,我们能够得出a面与反射面的垂直关系。一旦反射镜面与a面平行时,检测点一旦随之移动,就会影响数据测量的准确度。只有当a面与镜面垂直时,光线无变化,才能确保测量精度。由此得知,反射镜面与a面的关系非常重要,径跳在其运行方向中的分量需要重点考虑,一般我们需要将平行于a面的方向和垂直于a面的方向分开来表示,可以利用坐标轴的计算方式,将径跳运行方向中的分量运用公式计算出来。
结语
随着高精度测量系统的深入研究,大大提高了微型零件加工质量,有效的降低了小孔圆度误差。在检测过程中,轴系径跳误差、传感器运行误差等,都需要完全考虑到。我们在激光共焦位移传感器的基础之上,通过相关误差计算系统及旋转反射镜,将测量过程中的误差降到最低,有效的提高了圆度检测精度。该种检测方法不仅采用了非接触方式,而且降低了各种误差,避免了传感器运行过程中对测量精度的影响,为小孔圆度测量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风,续志军,刘波.提高光栅盘测角系统细分精度的方法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3).
[2]于萍,赵志巍.一种旋转轴系径向跳动精度的检测装置[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4).
监督发言稿范文4
一、税务执法机制和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定原则仍未健全。一方面,18个税种中仍有税种为暂行条例,暂未上升为法律。税收立法任务繁重复杂,实施暂行管理条例的税种,权威性不高,规定简单,规章条例交错重叠,这无疑给给税收执法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非税收入管理体制仍未健全。政府非税收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越来越多,但是各项“非税收入”在划转税务部门后,税务局只是拥有简单的“收钱”的权力,而且全国各地在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上也难趋统一。
(二)部分税务执法行为缺少规范化,未依法依规征税征费。一方面,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未真正掌握政策的关键,导致未落实到位,从而使税收红利未真正地带给纳税人。一方面,税务系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于地方政府既定的税收任务,导致征收“过头税费”的行为,损害了企业肌体健康,摧毁经济稳固发展的基石,埋下更大隐患。一方面,在税务执法活动中,税务干部贪图方便、省事,未严格履行税收执法相关制度,使执法行为存在纰漏。不仅损害了纳税人在税收执法中的正当权利,也损害了税务干部在纳税人中的良好形象。
(三)税收执法标准区域化给经济跨区域式发展带来了困扰。一方面,当今区域间经济融合越来越深,跨省市间的货物、劳务、服务流动性日渐增多,不同省市的纳税主体面对异地不同税收政策、执法标准,会有不同程度的困扰,这种困扰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便捷”纳税的初衷。另一方面,企业主体在办理涉税涉费事宜中,面对本地和异地不同的税收征管系统,面对繁琐的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只跑一次腿”的原则。
二、完善税务执法机制和制度的措施
(一)健全税费法律制度。一方面,实现所有税种、费种的设立、征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全面推行税费法定原则,加快推进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使各项税费的征收有法可依。一方面,对于划转税务部门的各项“非税收入”,在现行平稳划转的同时,要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的相关法律制度,细化相关的征收规范,使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在核定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和运转。既要确保核定部门“非税收入”的数额准确,又要确保缴费人能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的缴纳。
监督发言稿范文5
一、加快税收法制员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强化执法规范。实践证明,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强化执法规范和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时代呼唤迅速建立健全一种能加强对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审核和有效监督的制度,这种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就是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二)分权制衡的有效平台
税收法制员是在基层地税部门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监督机构和人员,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自查记录、检查执法质量、定性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责任等,税收法制员工作是税收法制工作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延伸,是税收法制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和载体。这是通过分权和制衡的方式实现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目的。
(三)提升效能的制度保证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纳税审核、涉税事项调查核实等,这些工作职责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工作效能。因此,有效落实税收法制员员制度,能极大程度地整合基层税收管理员资源、规范基层税收管理员行为、改善基层运作方式、提高基层工作效能,从而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和运行税收法制员制度的突出问题及定性分析
(一)税收法制员管理体系尚未细化
在规范化岗责体系文本中,未对税收法制员予以明确,因此在基层执法部门,税收法制员对自身的职责职能认识模糊。要建立税收法制员健全管理体系,应从税务管理体系的方方面面给予支持配合,不但要明确税收法制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同时也要明确教育培训、权益保障、考核奖惩等一整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二)税收法制员评价体系难以量化
在基层执法部门,税收法制员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绩效考核指标十分模糊,制约了税收法制员工作的进程。在对税收法制员考核的过程中,务必有个量化标准,如果这个分值标准构建得科学的话,考核的有效性也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在考核周期结束时,考核人就可以依据评价标准对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做出一个合理的评价,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才更容易对考核结果达成共识。
(三)税收法制员日常工作有待深化
1、未履行特定权责。在同一基层机关,在无赋于特定权力条件下,往往只能是流于形式被动应付,并没有真正对执法工作进行把关审理,导致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效能未能真正发挥。2、未发挥日常考核优势。重点考核对执法行为有很多难以涉及的方面,如往往未留有痕迹的执法过程等方面,然而日常考核则能非常及时有效地查缺补漏,因此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不是重复检查,应该是遥相呼应,互为补充。3、个人作为与集体审理规则相悖。在很多地方的基层单位,基层税收法制员多为兼职且都有自已的征管任务,个人作为与集体审理规则不相符合,容易产生缺陷。4、连带责任后果堪忧。实践中,将分局长和副分局长负连带责任的方法,势必造成基层负责人与基层执法人员“同仇敌忾”,使考核领导小组四面楚歌、心力交瘁,考核小组成员成为了众矢之的,导致考核力度打折。
三、加快税收法制员制度建设进程的可行策略
(一)以准确定位为角度,建立工作规程
1、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应明确法制员开展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制定表证单书,具体细化法制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责任。以稽查工作的整个流程为例,设置了“五簿一单”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即法制工作登记簿、定案记录簿、审核登记簿、发文登记簿、盖印审批簿和案卷交接单。2、以逐户审核、登记簿审核、汇总审核的三种工作方式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法制工作。3、抓住重点,简化手续,制作多种相关法制员工作表格和底册,增强了可操作性。另外,在部分征管资料文书中,增加法制员审核意见栏或增加法制员签注审核意见的具置。
(二)以充分发挥能动性为深度,健全管理评价功能
税收法制员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首先要重视税收法制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法制员的业务水平。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内外监督机制,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完善岗责体系和建立制度,使地税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一是建立规范的法制员审核登记制度。由法制员对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发现的错误进行归类分析并登记执法人员。二是建立法制员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法制员按季度或半年将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在管理的层面上提出改进执法薄弱环节的措施。三是完善税收法制员岗责体系。根据岗责规程,考核税收法制员的执法质量,对其过错进行责任追究,达到提高执法人员整体水平和树立地税形象的目的。
(三)以前移监督关口为高度,制定实施程序
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责任机制。1、签定税收执法责任状。分为两个层面,县区局与基层单位签定执法责任书,县区局与基层单位兑现;基层单位与干部签定执法责任书,基层单位与干部兑现。2、建立执法档案和责任基金。分为县区局、基层分局、执法人员三大块。
第二步:开展日常和重点考核。1、下达计划。县区局各业务股室每季5日前将当季考核计划报送考核领导小组,2、自查。执法人员每周向税收法制员上报自查表,税收法制员予以审核,对自查结果按周在本分局予以公布,并责令整改。3、日常考核。税收法制员在月末开展日常考核,结果分为两类:一类是执法人员已自查、立即整改且情节轻微的,分局不作追究;另一类是执法人员未自查或已自查整改但情节严重的,分局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日常考核结果按月在本分局内予以公布,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日常考核结果报送县区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4、重点考核。县区局依据考核计划适时进行重点考核。责任追究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考核已追究的、情节轻微的,县区局不作追究;另一类是日常考核未追究的和日常考核已追究但情节严重的,县区局追究该执法单位。
(四)以全方位和立体化为广度,拓宽责任追究体系
1、县区局对事,分局对人。分为两个方面:日常考核方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日常考核执法过错项次,由分局进行追究到人且及时上报结果;重点考核方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重点考核执法过错项次,责令由分局将过错追究分解到执法人员并及时上报追究结果。2、改变责任连带追究方式。将分局长和副分局长负连带责任的方法,应改为如执法人员认为裁决不实,可采取向执法考核小组上诉的方式,如情况属实,负责人和税收法制员将受到责任追究的法律救济措施。
监督发言稿范文6
一、税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队,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执法环境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成绩后面存在的问题。从近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看,税务系统的不正之风,或者说是不廉政行为主要集中在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上。作为经济执法部门,基层税务干部税收执法权力较大,再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很容易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违法犯罪。税收行政执法权之所以出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现行体制和规定使得依法行政程序复杂、效率低、力度小,依法行政是自讨苦吃,是自己给自己“上套”。他们往往片面强调执法的权力,认为要执法就得有权,只看到权力会给执法带来“方便”,而没有看到权力本身具有的义务和责任。面对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他们越来越有一种失落感而非压力感,因而过多的是抱怨税务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小,执法缺乏刚性,“管”起纳税人来不得力。甚至有人认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就征不上税,不如连蒙带吓,这样,不但自己能说了算,而且还省事、方便。因而出现了下列现象:
(一)、处罚案件定性不准。很多本应按偷税案件来定性处理的,却按未按期申报或少缴税款来定性处理;本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却按偷税案件来补税罚款。其结果是规避法律的追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心理。
(二)、执法不到位。如对纳税人欠税、偷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处理时,不加收滞纳金。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认为:能把税补缴就不错了,再加收滞纳金企业不愿意,征收难度大,计算起来还麻烦。另外,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只是象征性地罚一点,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依然严重。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送达;送达回执上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有的连送达回执都没有;相关法律文书不全或不符法律规定,文书之间的时间顺序颠倒,出现了执行在前告知在后,或未执行法定期间,或适用法律文书错误;有相当一部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缺乏有效证据,有的调查取证程序违法,出现了先定性后取证,或先处罚后下达处罚决定书的现象,还有的未下达处罚决定书,只开罚款收据,有的证据提取单上的取证人只有一人签字,等等。
(四)、以罚代刑较严重。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存在着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罚款放人,受案而不立案的情况,给税务行政执法造成很大被动。因而有些税务机关存在着案件移送不如不送的思想,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定性减轻,将该移送的案件定性为不移送案件,只作补税、罚款处理。其二是受经济利益趋动,很多地方对收取的罚款都有各种形式的提成或返还,如果把案件移送出去无疑是断了“财路”,因而就自行罚款不予移交。
(五)、惧怕追究责任,拿税法做交易。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都有一种惧怕心理:一怕败诉;二怕过错追究;三怕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因此,在对税务行政案件进行处罚时,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抹平、私了、变通”,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有的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为了避免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在对税务违章案件进行处罚之前,往往与纳税人先行沟通,双方讨价还价,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再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执法人员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给关系税、人情税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对依法行政产生疑虑,从而影响税收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过程监控
(一)、解决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很复杂,只用苦口婆心的教育不行,只责任追究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的结合以及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从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税收行政执法权,强化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各种外部监督,而且还要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具重要意义。通过监督,既可以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又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直接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制裁。
(二)、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它有其突出的特点:
一是广泛性。不是对哪类人员、哪项工作的监督,而是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监督,对每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严格界定,确保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杜绝管理真空,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的问题。
二是复杂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执行都存在着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这种错误,或因计划、措施制定过程中对情况了解不全面,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某些缺陷;或因领导者个人的原因出现违反法纪行为。监督的复杂性就在于能不能及时发现不论是制定计划的原因或领导者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因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弥补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是长期性。不是权宜之计、短期行为,而是贯穿于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优化税收法制环境全过程之中。注重与经常性相结合。因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不断的,问题的发生是经常的,所以监督也是经常的,不能处理完一个问题后就“一劳永逸”。经常性的监督,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因问题蔓延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监督的原则。就是在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上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不论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还是一般的群众,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人人平等。要做到领导对群众的监督与群众对领导的监督相结合。各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是领导组织制定的,对它的目的、意义,领导最清楚。但执行计划,则是在基层组织进行的,执行得怎么样,群众了解最深刻。因此监督必须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调动领导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构成总体监督的局面;才能沟通从上到下信息输出和从下到上信息反馈的渠道,达到信息的双向交流,实现信息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二是层级监督的原则。就是每一个下级层次都对上一个层次负责。各个层次所管辖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只是管辖的地区和范围随层次的降低而缩小。但层次监督检查不是绝对的,也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监督职能,应采取相应的监督形式,主要有:行政复议、报告、检查、审查、调查等。
三是公开监督的原则。监督检查要公开,不要神秘化,更不能背着群众搞秘密监督。尤其是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公开检查内容。
三、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关口前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督办部门,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强化责任。一是拓展职责范围,全面整体筹划。以前,纪检监察部门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多是就某个方面、某项工作去抓,往往是有举报才去查,出了问题才追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扩展视野,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方面的税收行政执法活动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纳入监督的职责范围,统一谋划,全面部署,做到税收行政执法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同时,选调一些精通税收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战线,使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熟悉本职业务,而且还要懂得相关的税收业务知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善于发现和解决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努力贴近实际。改变目前廉政教育一个标准、一个要求,不切实际、笼而统之的状况,使教育深入到执法各环节、各岗位。在抓好理想信念、政策纪律、法律法规等共性教育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开展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教育,使每项教育都能有的放矢,触及思想。如可以结合稽查干部的业务培训,运用一些典型案件,教育大家,要立场坚定,顶住各方面的说情风;抵御诱惑,不接受企业的宴请和礼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补税罚款;警钟长鸣,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三是抓住主要矛盾,集中重点突破。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重点部位的监督,带动整个监督向纵深发展。在这方面,除了对征收、管理重点部位进行监督外,要突出抓好对征管、稽查各环节的监督。虽然稽查内部也建立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但从实践来看,检查环节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此要加强执法监察。通过对检查处理后处罚不到位、补税不入库等现象,查是否有人打招呼、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从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追究每一名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