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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发言稿范文1
一、备案的由来及制度缺陷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备案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从法律层面考查,备案涉及到两个主体:当事方和接受登记方。从当事方说,备案就是向有关部门报告,起告知作用;就接受方而言,备案就是保存有关资料,具有公示作用。我国法律对于备案的规定主要有年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并于年由国务院修正),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都有关于备案的规定,上述法律规定的备案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程序。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法和行政法也确立了备案制度。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等。但是,现有法律、法规有关备案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
法律、法规没有对备案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导致备案的性质与效力不明。若备案当事方为行政机关,则备案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只具有监督备查作用;若当事方为行政相对人,则对备案接受登记方来说,尽管备案不是审批行为,但在性质上它已经演化为行政管理行为,因而备案的结果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备案是否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仍值得探讨。
二、备案的概念、种类与性质
有关备案的概念,学界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关于备案概念的探讨,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综观很多种关于备案概念的探讨,备案的概念大致包括两大方面:1、备案是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下级行政机关或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行为后,将有关的信息予以登记,并以书面或电子行政公文等形式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备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内部行政行为。2、备案还包括行政相对人在事后用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供有关信息情况予以登记备查,并间接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外部行政行为。
就备案的种类来说,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监督性备案,这种备案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上级对下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备案,这是一种事前备案。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则属于无效文件。第二种是备查性备案,就是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报告需要备案的事由、材料,主管机关将其存案以备查。第三种是生效性备案,这种备案行为实际上已经变为审批行为。例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经房地产部门备案才能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若未取得房产管理局的备案证明,那么该业委会是不能正式运作的。这种情形就是典型的生效性备案,此备案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产生了实质影响的。
就备案制度的性质来说大致具有以下几点:1、从我国现有的专门法和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备案的相关规定可知,备案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具有审批或许可效力的信息收集型行政管理行为。对备案来说,无论申请方为行政相对人还是需要备案的行政机关,接受备案方均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备案程序,行政机关往往就需要备案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等条件予以规定,行政相对人只需要按备案要求提供信息或资料即可。可见,备案不具有创设权利的审批或许可性质,而是具有信息披露功能的行政管理行为,目的是方便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服务。2、备案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内部行政行为,如干部任用登记备案制,也可以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行为,如行政相对人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备案等。至于备案是否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和实务界还难以界定清楚,目前主要是以行政法上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来判断其性质。主要是看该备案行为有没有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以及该备案行为是否具备确定力、执行力等特征。因此,不对当事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备案就不具有法律概念的特征,当然也就不具有可诉性。比如合同备案行为,多数情况下并不具有鲜明的行政行为特征,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将其当作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来看待。另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设立备案主体的同时,其实也设立了该主体的义务。按照义务的性质区分,可将其分为约束性义务和非约束性义务。带有约束性的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非约束性义务一般不会引起法律后果。那么,就备案行为来说,该行为有没有给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依据之一。
三、备案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备案与行政审批
所谓行政审批,目前在理论、实践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从字面上看,行政审批即行政审查、批准,是行政机关依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同意申请并授予申请人从事名下活动的资格或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1]由此可见,行政审批具有资源配置的作用,它除对直接申请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外,还对间接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产生影响。行政主体一旦批准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相对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活动的资格和权利。备案与行政审批的区别在于,备案主要是信息披露、信息公示和有案备查,而审批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增减和资源的配置。
(二)备案与行政许可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可见,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其本质表现为审查、核实相对人是否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其依据来自于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备案往往是政府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将不宜行政许可但必须管理的事项纳入备案制度,是一种事后监控手段。与行政许可不同的是,备案的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外,更多的是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地方政府颁布的一些决定与命令。
(三)备案与行政登记
所谓的登记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就其权利享有状态进行核准,并将该事实记录在册的行为。人们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登记概念,即创设法律自由的构成性事实和证明特定主体拥有某种法律自由的证据性事实。第三种意义上的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只要求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并不设定特定标准的登记(如结婚登记中的健康证明等),这种登记具有披露信息的作用。[2]第一、二种登记分别被认为是许可式登记和确认式登记,第三种登记则被认为是备案式登记。备案式登记实际上就是备案,目的是便于信息披露和行政机关事后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四、价格部门备案行为的法律属性
价格部门的备案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合同备案。根据《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提交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该条款的规定可知,价格主管部门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备案是一种服务合同文本的备案,应该属于备查性备案范畴,因为价格部门的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合同在申请备案之前已经生效。所以,这种备案行为是为了方便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那么,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行为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在探讨这一问题前,必须要先区分清楚哪些行业属于政府定价,哪些是政府指导价,哪些是市场调节价。对于属由政府定价的备案行为就是比较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易引发纠纷的主要是政府指导价的行业收费,比如现今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就属此类。所以,在分析物价部门的法律地位、责任时不能“一刀切”,应以备案是否是价格生效的前提来划分具体的法律责任。对于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的备案仅仅起信息备查的作用,对该价格的确定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责任,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因此,备案事项的性质决定备案的性质,行政机关备案行为的责任、性质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的备案有没有对协议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也是判断其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准。如果备案对当事人产生了实际影响,那么此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就是一种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很可能具有可诉性。反之,若价格部门的备案起到的只是登记以备查的作用,那么笔者认为这样的备案行为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具有可诉性。由于备案行为本身的效力也决定备案的性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将与物业有关的备案行为的性质简单化,由于目前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制度欠缺进一步的法律规定,所以就该行为的性质还是很难确定。而且与此备案有关的时间、原则、内容等还需逐步规范化。
综上所述,行政备案制度的内涵、性质十分复杂,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较原则化,致使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疑惑。价格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对备案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既为提高自身行政执法水平,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制定备案细则提供参考。
五、结论
结合与会专家带有建设性的分析和建议,在我局同志的共同商讨下,初步拟定了物价部门的备案细则,现汇报如下,以供领导审阅。
(一)行政相对人在向物价部门申请合同备案之时必须首先填写
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自己所提供的备案材料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因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申请备案的行政相对人承担。
保安发言稿范文2
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建筑面积大、结构复杂、危险点源多、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为了达到“杜绝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5‰以下”的目标。项目部制定了目标管理办法,建立了责任制和关键岗位职责。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的构成,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身上。让所有的现场管理人员都知道自己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争当安全员,并将每月底的安全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对于这么一个复杂的项目,我认为光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持。比如说危险性较大的几个分部分项工程,都必须在施工之前编制好专项安全方案。例如:“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方案、“安全用电”专项方案、“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脚手架”专项方案、“卸料平台”专项方案等。在编制的时候要求所有的专项方案必须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照现场情况据实编制。
在方案编制好以后,要求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得所有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都知道该怎么做才是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在安全技术交底以后,就要求各个部门按照交底的要求来完成相应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方案里安全设施的构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三同时”的原则,使得安全设施与主体结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如使用”。
说了这么多,安全工作的起点其实在于危险源的识别。危险源识别得越全面越能更好的进行安全控制。对于危险源的识别我们运用的是“WBS头脑风暴”的方法,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识别的。对于已识别出来的危险源,用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进行危险等级评定。具体说来就是按照ISO14000环境评价标准、ISO18000职业健康评价标准的要求,运用LEC评分法对危险源进行打分,由此确定危险的等级,对于不同等级的危险源采取不同的措施。或通过制定分项工程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或通过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或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或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安发言稿范文3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建设,虽历经曲折,但总体不断进取,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果,这与省局的领导、分局班子的集体努力分不开,但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认为,当前煤监分局的班子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不牢
科学发展观广义的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而言,以人为本的核心问题,首先是要把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事故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职责不够,以致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事故不够。其次是对监察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状况了解不够,特别是他们在想些什么,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某些问题或偏差,了解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不能很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两个层次的问题,都未很好地体现以人为本。
(二)全面发展的要求拓展不深
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发展的广义内涵: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对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班子建设来说,狭义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应是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提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思想建设方面主要是勇于奉献的思想不牢、处理某些个别问题公平公正不够;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是勤政务实、艰苦奋斗等方面有时做得不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是有关规定、纪律、禁令遵守和执行得不够全面和严格。班子建设中的这些问题往往影响到队伍建设。
(三)协调配合的能力加强不够
科学发展观协调发展的广义内涵: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对领导班子建设的协调配合的狭义要求是: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用科学发展观来检验,主要存在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不够的两大差距。在内部协调配合方面:主要是班子成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上下协调配合不够、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监察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在外部协调方面:主要是在日常工作中,监察分局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能中协调配合不够,不能很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四)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发挥不够
科学发展观对可持续发展的广义内涵: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对领导班子建设的狭义要求的理解是:领导班子应不断加强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这是事关班子能否带好这支队伍的关键。班子向心力不够的主要原因是班子成员没有把群众的困难、疾苦、和意见放在心上。凝聚力不强的原因是分局的整体缺乏一种精神或灵魂,上下统一不够,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上有纪律要求,下有灵活应对。战斗力不强,主要是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执法到位等方面的要求难以落到实处,上级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得不够。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班子建设的建议
通过查摆问题,我们必须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领导班子建设中必须很好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议切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的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千方百计减少伤亡事故来保障作业人员的最大利益。我们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对象是煤矿、煤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我们一切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伤亡事故和改善作业条件。为此要通过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切实搞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协调好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关系,真正形成合力,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全面落实,来实现这一目标。
二是要充分调动监察人员的执法积极性和创造性。人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监察员也不例外。领导干部只有掌握监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情况,及时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中的难题,因势利导,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提升整体队伍的素质。
(二)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从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做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一是要树立无私奉献的思想。当领导要有公仆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多奉献、少索取,使群众心服口服,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二是要有公道正派的思想。处理任何问题,都要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弘杨正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作风建设方面,要发扬艰苦奋斗、勤政、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更是要做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严格自律。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都抓好了,班子建设加强了,自然能带出好的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就有基础、有条件、有保障了。俗话说得好:“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干部看党支部。”就是这个道理。
(三)切实加强内外协调工作,形成监管监察合力,促进工作开展协调配合是形成合力的前提,是搞好工作的基础,加强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搞好内外协调工作。
在内部协调配合方面,要做到班子成员分工合作,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形成互补功能;上下协调方面要做到政令畅通,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大局;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方面要做到加强联系,互相勾通,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保大局;监察员之间要做到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提高。通过内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内力,练就深厚的“内功”。
在外部协调配合方面,就是要通过我们的检查指导工作,通过正确履行职能的行为,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使我们有限的监察力量与强大的地方监管力量很好地形成合力,把松散合作提升到紧密配合,收到功能放大型的效果。
通过搞好内外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内功深厚、善借外力,监管监察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搞好辖区内煤矿安全工作。
(四)提高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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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上海世博会是21世纪的一场全球盛会。对于我们长途客运企业来讲,做好世博安保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通过层层发动,动员全企业积极参与,切实做好世博会前安全保障准备工作。确保纵向到基层、横向到岗位,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世博会安保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安保工作有什么样的认识,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决定了会有什么样的工作效果。因此,我公司将坚持把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正确领导上来,统一到各项具体措施上来,紧密结合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我公司将从思想教育战线入手,狠抓干部职工的安保意识教育,从思想上筑起安保工作防线。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动态监管,严禁无证驾驶、超载、疲劳、带病驾驶和超负荷运转;选派责任心强,驾驶技能好的驾驶员承担进沪任务。工作中强化源头监管,落实运网输企业安全主(来源:文秘站 )体责任。我们将及时召开安保工作会议,并确定了各单位应急联络人,确保上下联络机制协调高效,政令畅通无阻。
保安发言稿范文5
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学科办和县委第二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县档案局学习实践活动自2009年5月9日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以来,认真抓好征求群众意见、汇总分析突出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分析检查报告等工作,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县档案局、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了影响××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了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和总体思路,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现将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在分析检查阶段,围绕进一步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的工作任务,突出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广开言路,找准突出问题。一是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在“三照三查找差距”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三问三访知不足”活动,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听取各级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发放《××县档案局开展“三问三访知不足”活动问卷调查表》20份,收回13份,其中,意见和建议3条。二是汇总分析突出问题。从档案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四对照、四查找”的要求,汇总分析了影响和制约××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充分准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开展交心谈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交心谈心活动25人次,其中:局长与2名副局长会前多次谈心(3名副局长中有1名借调到地震局主持工作);局领导与分管科(室)长谈心5人次;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12人次;党员与本单位非党群众谈心6人次。二是敞开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局领导在深刻学习领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三是紧扣主题,开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在5月27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班子成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辩证地看待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认真检查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不足,重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在全体党员参加的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检查自身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了努力的方向。
(三)精心组织,认真搞好群众评议。一是积极开展“三谋三创破难题”活动。围绕“群众谏一言、党员谋一计、干部献一策共同谋划,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制度破解难题”的要求,进一步找准制约和影响我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理清发展思路。二是积极开展“万千党员领跑红河新发展”活动。按照“三个一”(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开展“六对照、六检查、六树立”活动,认真查找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和党性、党风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局党支部集中智慧,形成了《××县档案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档案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措施和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以及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的具体举措。四是按要求做好群众评议。6月16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兼职档案人员和档案局(馆)干部职工共22人参加的分析评议会。并在一定范围公示了分析报告和评议情况。共向评议人员发放《××县档案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表》22份,回收22份,其中评议等次总体评价为“好”的20份,“较好”的1份,“一般”的1份,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条。参加评议人员对《分析检查报告》的评议意见为:党的十六大以来,××县档案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十分明显;分析检查报告内容客观翔实,找准了当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深刻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和困难的根源;明确提出了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
二、存在问题
在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交心谈心活动的广度、深度不够。二是个别党员干部没有做到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潜心钻研,融会贯通;三是由于常规性工作较多,工学矛盾相对突出。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下一个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分析,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整改落实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所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切实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要坚持边整边改,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按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方案,做到“三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整改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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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网络
全市有食品安全牵头部门1个,监管执法部门8个,监管执法人员714人(其中市级34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乡(镇)共有食品安全协管人员346人(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兼职乡镇干部),行政村有义务监督员2886人(村主任),工商12315在农村建维权站1866个,聘请义务监督员844名,卫生、畜牧监管工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形成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法责任监管为主和群众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
三、检测机构
全市共有检测机构12个,其中市级5个,获得认证3个(市质检、卫生、粮食局),室内检测设备356台(件),总价值1220万元(其中在用设备价值1020万元,占84℅,闲置设备200万元,占16℅)。广安市质监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设备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是全市目前食品检验检测较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品种涉及初级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糕点、调味品、饮料、饮用水等20余个品种,市卫生防疫站能检测重金属类、非金属类、食品常见安全指标、微生物等60余项。市农业局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占地2000余平方米,装备设备价值200多万元,目前正在申请认证。全市共有快速检测设备62件(辆),其中质监局有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快检车,工商局有95套价值19.6万元的快检箱,水利、粮食分别有2套快检设备。
四、整治成效
20*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18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225472家次,捣毁病死猪加工窝点2个,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400户,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46户,发出卫生意见监督书3365份,责令限期整改195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2起,立案查处1*起,涉案金额50.36万元,罚款43.95万元;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饲料产品1.22吨,取缔肥水养鱼面积4.7万亩,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畜产品2*6公斤,检查原粮13000余吨。
五、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整体水平较低,基础较差。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99家,小作坊占709,获证企业仅有1*家,餐饮单位5176家,卫生量化分级达标只有1569家,多数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的缺乏诚信,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全市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的较多,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难度较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在国家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畜牧、水利等8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上,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初级农产品未实行市场准入。二是加工环节上,全市小作坊709家,条件落后,基础较差,相当部分企业未办齐证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极个别业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的不讲诚信,逃避监管。四是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街面食品摊点和学校周边小食店数量多、卫生条件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城区饮食流动摊点管理上,按职能划分属城管,但城管又没有相应行政监管职权,卫生局因不发证则不监管,造成监管脱节。
(三)食品检验检测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全市8个监管职能部门中只有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水利有检测机构,其中只有市质监、卫生、粮食部门3家检测机构获得资格认证,农业局有检测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商务、畜牧部门无检测设备,卫生局部分检测设备已老化,部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仅靠肉眼凭经验检测,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未经检测就上市,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较大。大多数部门缺乏检测经费,致使检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六、工作建议
(一)加大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都较少,建议增加部门执法编制,确何监管到位;二是增加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农业、粮食等部门虽有检测设备,但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检测无法开展,建议市政府增加编制,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三是落实乡镇人员、机构,现在乡镇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建议乡镇机改后,进一步充实人员抓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四是由于各地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原由卫生管理的流动饮食摊点改由执法局管理,建议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为食安委会成员单位,确保工作协调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