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审计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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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审计模式

计算机审计模式范文1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辅助审计,账套式审计模式,数据式审计模式

账套式审计模式作为一种计算机辅助审计正在被广泛应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大多数都能在审计软件中实现数据采集和转换,便于审计人员用自己熟悉的方式对财务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然而,审计软件的发展总是落后于财务软件的发展和变化,财务软件多种多样,数据结构和后台数据库形式不一,有时无法实现财务软件数据和业务系统数据与审计应用软件的对接,有时使用审计应用软件采集分析业务数据要比直接在数据库系统中分析数据更加繁琐。

数据式审计模式与账套式审计模式不同,数据式审计模式不是将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转换成规定的电子账套,而是直接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与业务电子数据作为审计对象。数据式审计模式更加科学地考虑到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因素,考虑到电子数据预处理过程中的数据质量定义,它将“适合使用”作为衡量数据质量的标准。数据式审计模式是计算机审计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结合应用的必要性

计算机辅助审计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步到位采用数据式审计模式,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显然太高了。

在现阶段,账套式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审计现状的要求。例如AO(2008)在设计上充分体现了审计质量控制原则和流程,从编制审计计划、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复核、审计归档等全过程进行控制,能实现建立项目、财务数据采集、账簿凭证浏览查询、审计抽样、项目数据筛选、日常会计资料的分析计算、财务指标分析、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编制、辅助工具、系统管理等多项功能,以计算机管理方式实现了规范审计行为、健全审计程序、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然而,当前审计软件的发展并不能满足这种变化的需要,如,审计软件的开发仍没有摆脱传统的手工审计模式,仅适用于一些固定的查帐的程序,跟不上信息化的发展要求,等等。而且,通过账套式审计模式采集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一般是经过数据清理或整理的“有用”数据,只是被审计单位数据库系统中的部分数据,其它大量可利用数据沉淀于采集的数据之外,同时也将一些审计线索隐藏起来。从隐藏的数据中“淘取”有用数据要通过数据式审计来实现。只有将账套式审计模式采集的数据与数据式审计模式淘取的有用数据进行重新分析,才能解决审计软件采集数据缺失的问题,实现审计数据获取的完整性。

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各自在审计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相比之下,数据式审计比审计软件占据优势,效率更高,但审计软件的项目管理和工作底稿功能、人员管理功能、信息交互功能,是数据式审计不能直接实现的。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将账套式审计与数据式审计结合应用。

二、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结合应用的路径

1.提高审计队伍信息化素质。

一方面,以普及应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为目标,开展学习培训,使审计业务人员通过认证考试,使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成为审计人员普遍掌握的审计工具;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按照审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培养和造就计算机审计高级人才,从而为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在审计工作中结合应用做人本准备。

2.不断优化审计软件。

以应用为导向,按照审计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发完善审计应用系统,推进计算机技术在审计业务中的应用。并不断地总结审计人员和相关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实践经验,将审计思路和计算机语言紧密相联,优化审计软件,使其更加实用。如AO(2008 )就设计了界面操作按钮,可以让审计人员简单、方便地完成基本审计查询操作,还提供了图形化SQL功能,并不需要太多数据库专业技术知识。从而为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在审计工作中结合应用做物质准备。

3.规范管理软件与财务软件的开发设计,使其与审计软件相匹配。

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规范财务软件和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应建立标准的审计数据接口,使审计时顺利实现数据导入与转换,从而节省审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审计效率。此外,在财务软件与管理软件中设置相应的模块,让系统能提供完整的数据修改日志,使审计线索更加清晰有效,这就要求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子系统。从而为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在审计工作中结合应用做技术准备。

4.建立健全审计信息化标准规范。

依托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审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构建以审计信息化方面的国家标准、审计准则、审计指南为主要框架的规范体系,推进审计信息系统有序建设、有效运行。总结和推广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建立各专业审计领域的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积极研究探索审计抽样、控制测试、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信息化实现技术和方式。从而为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在审计工作中结合应用做制度准备与方法准备。

5.突破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结合应用的难点。

将数据式审计获取与发现的底层有用数据与账套式审计中获取的财务及相关信息综合起来,进行关联分析、统计分析,从多维角度发现审计疑点,获取审计证据,实现审计目标。然而,一笔完整的业务在后台数据库的存储形式很复杂,一般会分散在多个数据表中,数据库系统中每张表代表不同的数据信息,财务软件系统和相关业务系统使用的后台数据库不同,数据表结构也不相同,如何找到数据的特点和规律,有效使用关联、排序、分组、筛选等技术工具对其进行分析是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结合应用的难点,需要在结合应用中给予突破,为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结合应用打破瓶颈。

6.合理配备审计项目组成员。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项目组人员配备要考虑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审计经验丰富的老审计人员一般对于计算机技术都不很精通,而年轻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丰富,但审计经验略显不足。若审计采取账套式审计方式,则在审计组有一人能够将被审计单位的账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导出,就能够为整个审计团队所分享,实现信息共享,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目标。从而为账套式审计模式与数据式审计模式在审计工作中结合应用做组织准备。

参考文献:

【1】徐瑾.基于信息化环境下数据式审计的特征与实施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1)

计算机审计模式范文2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舞弊与对策;资产管理;电算化审计;网络会计

一、Internet模式下,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及亟需解决的问题

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在线服务的简称,它有以下特点:1.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满意的会计服务;2.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会计服务;3.易学易用传统财务软件要正式购买,需要不断进行升级,不断学习、培训;4.注重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传统的财务软件,如果出现帐套损坏、数据丢失等问题,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麻烦;5.服务对象非常广泛。

会计电算化也会出现一些舞弊问题,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损失,通常会计电算化所引起的损失主要有三种:(1)由于灾害事故或电源中断故障等原因所引起的会计信息处理中断和数据丢失;(2)因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错误和疏漏所引起的损失;(3)因会计电算化舞弊而引起的损失。对前两种损失,通过借助于开发控制技术就能较好地加以解决,而对因会计电算化舞弊所引起的损失却很难解决。因此如何防范会计电算化舞弊成了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会计电算化舞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即篡改输入、篡改文件、篡改程序、作法操作、篡改输出和其它方法。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预防和防范,在制度上:1.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应该一视同仁,严密防范;2.加强电算化犯罪法制建设;3.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单位,均应建立和健全电算化内部控制系统。在系统的安全问题上:1.建立多层备份机制。做好财务SaaS系统的安全防护,一个重点就是要分层次地采用服务器双机热备份RAID镜像技术,财务及管理软件系统自动备份等多种保护方式。2.建立多级权限机制。在财务SaaS系统应用中,要努力实行用户级控制数据库,级控制和网络系统级控制相结合的多级权限控制机制。3.重点实施全方位的网络系统安全防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部署防火墙防止外部非法用户访问,为数据传输转换设置一道电子屏障;采用组合加密技术(密钥技术),专用密钥组合加密效果更佳;运用数字签名验证对方身份保证数据完整性,数字签名还可以建立不可否认机制,便于查找造成网络事故的原因;使用安全协议;应积极采用反病毒技术,同时财务软件可挂接或捆绑第三方反病毒软件,加强软件自身的防病毒能力。

二、会计电算化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影响

(1)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形式

传统的手工记账规则对总账、日记账所要进行订本账册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并且要求那些明细账必须要采用活页式的账册,通过很多套帐来实现账目之间的互相核对和互相牵制。会计电算化的条件下将手工会计账册核对的功能进行了代替,在很大程度上将不相同职务监督的能力降低。

(2)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内容

传统的手工会计系统中,会计要将那些数据可以用到的符号、数字等直接在纸张上面进行记录,事业单位的每笔交易都必须要有相关的经办人员进行签字确定,甚至可以将不同笔迹作为控制的重要手段。但是,在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以后,传统会计工作的单据、凭证部分会消失不见,对其进行取代的就是那些将数据处理资料进行存储的光盘、磁带以及磁盘等等。而这些在磁性介质上进行存储的信息往往是我们人类肉眼不能够看到的,这样也就导致这些数据很容易被篡改或者删除,在这里消失、中断的传统控制程序以及传统的控制方法有些已经不能再适用了。

三、会计电算化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新要求

会计电算化要求我们职责分离,也就是事业单位的资产保管、记录、执行以及业务授权等工作和职责要很好的分开。根据相关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将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职责和岗位进行一定的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数据分析、电算审查、审核记账、软件操作、电算主管等。

四、会计电算化必然导致电算化审计

(1)会计电算化下审计线索不能满足传统审计的需要

在手工会计中,审计线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这些资料都是纸质的,每笔交易都有一个完整的审计线索,审计人员根据这些资料来检查会计信息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一贯、财务收支是否合法。但是会计电算化中,会计人员只需录入原始数据,就能自动生成财务报表、总分类账、明细账,中间会计处理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完成,传统的审计线索中断消失,审计中即使发现可疑之处,对其进行追查也是比较困难。

(2)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内容更复杂,技术性更强

会计电算化下数据处理环节减少,并且由计算机接程序自动集中处理,尤其是许多会计软件有取消出纳签字、取消审核、反记账和反结账的功能,这些功能可以对会计资料进行无痕修改。会计电算化应用程序被人非法篡改,嵌入非法程序,使得计算机只会按照给定的程序处理会计事项,造成资产的不明流失。这些都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3)会计电算化下审计标准和准则有待完善

传统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审计标准和准则。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审计对象和审计线索发生了变化,审计的技术和手段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故在原有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基础上,还应建立与会计电算化相适应的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

(4)会计电算化下内部控制系统更加复杂

手工会计中,内部控制的测试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大部分控制措施都是以程序的形式建立在会计电算化中,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控功能是否恰当有效,会直接影响系统输出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5)在动态的会计电算化中进行审计取证较难

会计电算化的优点是对数据的处理能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某些企业每天都要进行成本和利润的结算,进行生产动态分析,因此系统必须一直处于运作状态,一旦停止工作,将会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完成审计任务,另一方面又不能终止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那么,如何实施电算化审计呢?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员

电算化审计是综合了会计、审计和计算机的一门边缘学科,它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更加全面。因而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电算化审计的应用,积极引进既有审计经验又具备高层次计算机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对现有会计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后续教育,提高他们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要让计算机技术人员学习会计和审计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开发的电算化审计软件更科学,更有效。此外高校对审计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加大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相关方面的课程,拓宽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员。

(2)建立、完善电算化审计的软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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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计价模式 工程 审计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通过市场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从而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工程建设,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实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计价模式下在分包工程项目方面的工程结算审计。

一、控制分包工程结算的总纲――分包工程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往往决定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甚至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质量。通过审计,我们发现有些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混乱,既无合同管理台账,又无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特别是一些大型分包工程,工程的规模较大,单位工程多,若是合同管理不及时跟上,极易出现管理漏洞和引起纠纷。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常常因为各自的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转包(也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4、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某些条款与业主的主合同违背。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

随着《 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已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模式,由此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工程分包合同价格的形成。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因此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分包合同的审计,是工程分包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工程分包合同审计的重点

要做好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工程分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工程分包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对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工程分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

1.1审查分包工程的工程量 作为组成工程造价的基本要素,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决定了工程造价准确程度,因此分包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之一就是工程量核对。

1.2审查工程分包合同的完备性及符合性 合同的完备性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即审查属于该合同的各种文件是否完全;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即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全,对工程可能涉及到的各方面的问题是否都有规定等。合同的符合性,首先要检查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关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

1.3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 审计其条款是否符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对因为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而造成的价格调整,应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

2 、工程分包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2.1分包工程质量问题 有的分包单位技术力量相对弱,工程质量意识淡薄。对此,要选择有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经验、资信条件好的分包单位承接。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 ,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进行了税务登记等。

2.2分包工程合同文本不规范 对分包工程管弱化,放任自流,极少数人甚至与分包位相互勾结侵害企业利益。应对此问题,要制定规范的分包合同文本,避免经济纠纷发生,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签订分包合同,交付信誉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3分包工程资金控制不力 有的分包单位在无利可图时,以拖时间、撤设备、撤人员相要挟,造成承包单位工作十分被动。因此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合同正式签订后是否通过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 ,分包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地信誉保证金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工程分包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1、 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设计变更多数是由于原设计局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施工较为困难,而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意义就是使设计更加合现。但是某些动机不良的承包单位会在串算后,选择合理的变更方案,从而达到改变合同价款的目的。设计变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综合单价往往会发生变化,因此对该综合单价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审计。

2 、对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现场签证是工程管理结算的重要凭证 ,现场签证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口头指令则应该尽快得到有关人员的确认。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应有主管项目领导批示,并经设计人员同意并签字,各方代表应为合同指派人员。

3、对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审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审报,直至完全符合审计要求,最后,建设单位按照审计程序提交承诺书。

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只是一种简单的造价计算方法,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的计价模式。在新的模式下进行工程分包合同审计应准确把握审计的重点,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工程分包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从而更好地做好合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彩英.计价模式下的分包工程结算审计[J].消费导刊,2009,(07)

[2]齐平军.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与造价控制[J].当代经济,2009,(10).

计算机审计模式范文4

关键词: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提前介入;施工变更

从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一次飞跃,也是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这项改革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已经开始实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参与建设的各方也正逐步接受这种市场化的计价方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如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困难,对工程决算审计增加了难度。那么,与定额计价下的决算审计相比较,清单计价下的决算审计有何特点?

采用定额计价,决算审计阶段的重点是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合适?取费是否合适?绝大多数变更的计价依据是定额,在不考虑定额价与市场价偏离的前提下,定额计价规则简单,大家使用熟悉,方便。清单计价在决算阶段的审计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在合同范围内有相同或相似的清单子目,变更则比较简单,如果没有可借鉴的子目,双方就对价格的争议就比较大,这就要求决算审计人员不仅对造价控制熟悉,也要对施工程序和施工细节熟悉,还要对市场材料价格行情熟悉,而且要对出现的新材料、新工艺都要有相当的了解,清单计价下的决算审计,审计人员的责任更重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了,那么,如何搞好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决算审计?

一、决算审计要强调提前介入

决算审计的提前介入,与原来的开工前审计有着本质的不同,开工前审计主要是对工程进行政策性审计,资金是否到位?各项报批手续是否完善?目前,这项审计已经不再作强制性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开工前进行行政许可,这里所说的提前介入,是指在工程招标阶段,决算审计人员参与其中的工作,从而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设计图纸审核和图纸交底阶段

在这个阶段,决算审核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熟悉图纸,尽量把图纸中有关计价的内容全面了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确定是否可以完成准确计价。这一阶段主要的问题是图纸中表述不清楚的或未做表述的,决算审核人员一定要及时纠正或做出详细的表述。如工程设计中,有些图纸对外墙面砖的规格图纸中没有明示,只提供相应的标准图集做法,而标准图集中只提供做法、施工程序和施工材料,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涉及材料规格,因此,这种情况对招标文件而言就会造成表意不准,会给有的投标单位造成可乘之机,在投标报价中标明套用造价低的规格或已经淘汰不用的规格,到后期施工时造成甲方不得不变更,并以图纸或清单未涉及为由要求调整造价;再如,有些分部分项工程,多数图纸中一次设计往往达不到施工深度,需要有资质的单位二次设计,二次设计最好在招标前完成深化设计,否则,就会导致报价的差异,如外墙花岗岩幕墙,一次设计中由于深度不够,后期施工中,变更就非常难控制,像角钢龙骨防锈这样一个看起来非常小的问题,差异也非常惊人,按刷红丹防锈漆两遍和表面热镀锌两种处理方法比较,差价就会达十几倍之多,同时,也会造成投标的标准不统一,各单位之间的报价没有可比性。因此,在图纸审查阶段或交底阶段一定要给出所有的做法详细而明确的表述,图纸深度一定要达到施工要求,一方面给各投标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的投标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后期变更。

三、工程招标、标底审核阶段

做好这一阶段的审计关键是对清单和投标报价的审核。清单计价下的招标,准确地工程量计算是前提,准确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工程量数量的准确,既不能少算或漏算,也不能多算或重复计算,二是子目内容的全面,包括子目类型要全,不论数量多少,应该出现的子目都要出现;在子目说明中,包含的内容一定要全面,表述要到位,要逐字推敲,力争不要出现漏洞,也不能随意删减、省略,更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这种表述中已经包含了某种做法”。

四、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斟酌合同中关于变更调整价格的条款,做到防患于未然。现行格式合同中,对于涉及工程量变更的几种情形,调整价格有明确的规定: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据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但在实际执行中,情况要远比合同中规定的复杂,如合同中已有的项目变更,变更量过于大,价格如何调整?合同中一般都有工程量增加(减少),单价应适当下调(上涨)这样的合同条款,真正实施时,会引起执行困难,工程量增加(减少)多少可以下调(上涨)?下调(上涨)的幅度是多少?工程量增加(减少)与价格下调(上涨)是否一种线性关系?,像这样笼统的表述对后期变更造价调整没有丝毫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目前建筑市场并不完善,清单计价刚刚开始实行的情况下,许多施工单位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利用和业主掌握的施工成本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漫天要价,在工程量减少时尽量多的提高价格,在工程量增加时则不同意降低价格,总有各式各样的理由,使事情的复杂程度大大的增加。如果决算审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就在条款中明确规定:清单中已有或类似的项目增加(减少)的比例超过n%,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调整幅度m%,该子目最低下降或增加幅度是多少。这样的条款可执行度就大大增加。同时,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定价原则要明确,建议采用套用定额或综合定额法,再优惠一定的比例,这样双方都可以接受;或采用市场询价法,但必须事先有约定,否则,施工单位就会以个体单位成本原因增加报价,双方协商难度非常大,最后往往是业主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价格。

五、施工过程中,决算审计要严格审核

工程施工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变更的多少和程度,但工程变更往往会导致清单子目中的施工内容和施工程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在签证中一定要注意,如某装饰工程,由于后期增加了设备,导致原屋面网架荷载不足,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后,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对网架进行加固处理,施工单位在报送变更价格时,包含了网架安装和满堂脚手架费用,从变更本身来看,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和原来的清单报价比较,就会发现,原报价中吊顶子目中已经包含满堂脚手架的费用,实际上脚手架是重复计算。那么,如何做好常见工程变更的审核?

1.注意核对工程变更

一般来说,项目变更时,对于变增的变更,施工单位都及时要求变更函,但对于变减的工程量,施工单位并不积极,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能及时给出变更文件。对于既有变增又有变减的情况,就要十分注意,变增的工程量中是否已经扣减了相应的变减的工程量?如某工程将走廊铝合金格栅灯调整为普通吸顶灯,施工单位在变更签证中只是提到增加走廊吸顶灯,没有扣减相应的格栅灯,如果不到现场或在图中核对变更,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2.单纯的材料变更,一定要充分了解材料价格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单纯的材料价格变更是很常见的,如材质变更、质量等级变更、规格型号变更,这类变更的关键是材料价格的确定,一定要对市场行情有足够的了解、货比三家,要亲自去市场,亲自去询价。如某工程用电线,原设计是铝线。施工中调整为**牌的铜芯线缆。施工单位在变更时附上该厂家的公开报价单并在此基础上优惠5%,经决算审计人员仔细了解市场后,发现在同等采购规模下,公开报价可以优惠30%,后来与施工单位核对,施工单位不得不承认高报价,按照决算审计人员的意见进行了调减。而大多数材料,鱼龙混杂,同一品牌下的产品有不同的档次,同一档次的产品由于品牌不同,价格千差万别,因此,对材料的了解是为这类变更签证把关的关键所在。

3.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定价,双方要协商确定

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的变更,价格要双方确定,定价原则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小型变更或单纯的人工变更,以计日工单价的形式确定。

(1)市场上产品竞争比较激烈,价格机制比较完善的,可以采用市场询价、加权后确定,对于这类定价,一般不建议业主选用市场询价中得到最低价作为价格变更的依据,这样相当于鼓励、纵容或逼迫施工单位采用低质低价或假冒伪劣产品。

(2)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或市场价格竞争少的项目,最好能套用定额确定价格,定额中没有此类价格的,可以会同施工单位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然后组价形成新的价格。

在工程竣工决算中,要仔细做好最后的把关。

六、决算中的注意事项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这一阶段是最重要的环节,决算审计人员这一阶段也开始介入,几乎所有的工作量都集中在这一阶段。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如果决算审计人员提前介入,竣工决算的工作量就不是很大,但决算中依然要注意:

1.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签字认可,任何一方缺少手续都不能进入决算,此外,对于变更中内容不全或没有工程量和工程内容只有金额的签证也不能进入决算;没有形成书面资料的口头承诺更不能进入决算。

2.仔细核对签证变更单,特别是那些单纯扣减工程量工作内容的签证单,施工单位是否进入了决算,是否进行了全面的扣减。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那些既包含变增又包含变减的签证单,如果变增的金额少于变减的金额,在造价中是否进行了调整,该签证单是否按实进入决算进行计算。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决算审计的作用是加强了而不是减弱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更加重大了,这就要求推广决算审计社会化,采用注册造价师执业,依法赋予更大的权力,同时承担更严格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风险教育,最终营造出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

参考文献:

计算机审计模式范文5

【关键词】 清单计价;结算审核;施工合同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60-01

1 结算原则

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必须具有独立判断结算原则的能力,应当首先从宏观上把握工程造价确定的的原则和要素,这是关于工程结算的大政策、大方向,决不能迷糊,不能被施工单位的结算思路牵着鼻子走。

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结算原则的最重要依据。因与清单招标配套的合同范本尚未出台,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合同范本是GF—1999—0201,其中的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即是对工程结算作出的相关规定,该范本中明确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方式,即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但由于该合同范本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的要早几年,有关用词表述不够清晰,易产生歧义,特别是对“固定价格合同”的理解,到底是总价固定还是单价固定,甲乙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执。为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原江苏省建设厅发文《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5)59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三种合同价款形式,并对各自的适用条件作了明确的界定。

1.2 单价合同。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也是最应当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进行合同风险的合理分担: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单价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或委托的中介机构,下同)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负责提供项目全面、表述清晰、计算较为准确(误差在±15%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在符合《规范》的要求内自由确定单价,不再囿于建设定额。清单计价就是要求投标人在同一平台(量的统一)上进行公开、透明的竞争,其竞争的实质是单价竞争,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是招标文件中没有明文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合同中没有明文的固定总价的表述,这一类“固定价格合同”均应作为固定单价合同。

1.3 总价合同。对于体量小、工期短、设计图纸达到足够深度的工程,也可采用总价合同,但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将“总价合同”进行明示,同时招标人必须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去核对和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修正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陷或错误。

2 结算方法

审核人员首先应通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施工合同、各类变更签证等资料,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做到心中有谱,这样就可始终把握住项目造价变化的宏观脉络,这对审核结算中的重复计算、高估冒算大有裨益。

2.1 单价合同。结算价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单价(或新增单价)。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原则上应按竣工图全部重新计算,对结算量与招标量出入较大的项目应进行重点审核,计算规则应遵循《规范》的计算规则,而不是省计价表规则。审核人员应当特别注意:由于竣工图系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一般做法是施工单位在设计院的施工蓝图上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修改,然后盖上竣工图章,交给建设单位审核,故主动权掌握在施工单位手中,因此笔者认为:凡招标蓝图与竣工图不符或改动处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原始证明资料,如会审洽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决不能盲从竣工图纸。

单价的审核:审核的最主要依据就是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凡是投标书中已有的项目必须执行投标的综合单价;相类似的项目可参考投标单价,作部分置换,无类似的新增项目应由乙方报价、甲方核定。

2.2 总价合同。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扣除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调整价款。调整价款:指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签证、发包人更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发生的造价变动,其结算方法同单价合同。

3 操作层面的热点探讨

3.1 电子版本。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当包括书面和电子两个版本,而且电子版应当包括投标价与结算价两个部分。因为在清单招标模式下,投标人有了充分的自主报价权力,政府的计价定额对投标人而言只是参考,而非强制执行,投标人完全可以采用企业自编的定额,因此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单价是其他人无法完全编制出来的,审核人员要想快速、准确地分析出投标人的投标思路,全面、迅速地掌握施工单位投标时的各种费率标准及资源价格,仅有书面资料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于不平衡报价,如果能用造价软件打开投标文件,则能对投标明细组成一目了然。

3.2 算术性错误。当施工单位投标书中部分项目的单价很高,乘以数量后与合价不符时该如何处理?当合价汇总出错时又该怎样处理?这些情况在没有实行电子清标前是完全可能发生的,招标人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这类算术性错误全部发现并予修正,结算时单价的确定便又成为争执的焦点。尽管招标文件中一般有“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这一类表述,但笔者仍然认为上述情况应当修改单价,原因是评标打分是依据总价的,工程中标是因为总价有竞争力。投标人应当对自己的投标书质量负责,不应当出现低级错误,如投标人是有意为之,那就更是一种恶意行为,这是有违合同法中 “诚实信用” 的原则,故上述情况应当作不利于责任方的解释。

3.3 综合单价调整。对于新增项目,合同中一般规定单价调整原则为“乙方报价,甲方核定”,但这样往往没有操作性,乙方狮子大开口,甲方不知从何下手。笔者认为比较公允的方法是“同口径重新组价”:依据新增项目的施工工艺套用投标时的定额,这样就确定了一个基础消耗量水平,然后依据投标书来调整出投标消耗量水平,最后将人、材、机等资源按投标时的单价代入进行重新组价。资源(人材机)单价及费率标准(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如确实找不到合适定额,那只能采用“实物法”或市场价确定,这就近似于“成本+酬金”思路了。

3.4 措施费调整。一般来说措施费用不宜调整,系带有一定包干性质。但《意见》中有“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的明确说明。目前措施费用的计算方式大致有三种:费率法、定额法、一口价法,笔者认为仍应深入研究投标文件,在弄清投标人的计价思想后区别对待:费率法因基数变化当然可以调整(费率不变),定额法可以调整工程量(包括调增、调减),但投标单价不能变动,而一口价法就不应再作任何调整了。

计算机审计模式范文6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额计价模式的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是事后审计,一般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的区别

1.1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3)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在审查清单报价时,依照施工图设计,将工程量进行分解、归纳、组合、拆减等方法进行技术处理,使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准确地填入单价和总价,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

2.前瞻性的投资审计既把握住“量”又控制好“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审计工作人员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其二,特别予以关注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部分分项的划分及其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的地方,避免重复计算;其三,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其四,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无高估冒算情况,以避免清单编制质量低而直接影响编制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1.2 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3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重点的变化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审查时要熟悉竣工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工程计量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任务

工程竣工结算是最后确定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论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计结算。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并审核或编制竣工结算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实际工程量是不包死的,应尽量按竣工图纸等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而不是单单计算增减量,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一定准确。客观公正的结算审核,能够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承包方的恶意提高造价带来的经济损失。设计的不完善,合同的纸漏、已签认的不必要的洽商变更等,对这些并未违反规定,又有完整的文字资料记载的造价变更,结算时是很难调整的,如地质勘察不准确,在施工时发现软弱地基,对基础处理的工作内容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充分,待审核时,承包方采用了费用较高的基础处理方案,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当时处理此类问题时只考虑了技术问题,忽略了经济因素,并对这一方案予以了认可由此提高的造价,审核时已无法再作调整。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经业主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工程结算审计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这一阶段审核重点是:核对合同条款,审核竣工结算工程量编制范围及费用计取范围。审核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是否合格;审核结算方法、计价方法、优惠条款等是否符合合同;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的,重点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

三.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工作亮点

建筑工程的审计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计算工程量,要与结算工程量逐一进行核对。同时,还必须到工地现场作实地了解。对设计变更,要审查其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变更手续是否完备,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变更工作量是否真实,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在此阶段,审计部门审查的重点主要是变更签证和承包人的索赔。

变更签证的审核。在建筑工程结算时,甲乙双方争议最多往往是现场签证,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常会遇到的情况有:①乙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认可或未在签证单上签字;②只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经手人签名,未签处理意见;③甲方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经手人签字认可,但签证内容及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对于现场签证的审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审计方法,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客观性原则,即不仅要有相关当事人(甲乙方和监理)的签字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②全面性原则,即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2.加强对施工索赔的管理。审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对工程索赔款,要审查是否有合同依据,手续是否完备。索赔金额计算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计算准确无误,合情合理。有关费用计算,采用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采用其他单价,必须要有足够的依据。

结束语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审计工作在招标投标、合同谈判与签约、工程施工及竣工结算方面都展现了诸多亮点,审计重点也由竣工结算或决算的事后审计向招投标和施工实施阶段的事中审计转移。因此也要求工程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必须及时转换观念,转换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程审计水平和质量,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规范招投标方和承发包方行为,减少甚至杜绝违规违法操作和节约投资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