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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的安全履职总结范文1
一、专项执法监察的任务、内容和重点
(一)监察任务
对上级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监督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执行及监管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二)监察重点
重点检查2008年至2013年4月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促进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时间安排
(一)5月,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2008年至2013年4月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6月至8月,县监察局会同审计局及部分特邀监察员、民评代表等对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三)9月,县监察局专项执法监察组对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书面向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报送监察工作情况。
三、专项执法监察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上下联动。要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健全自下而上的检查机制和上下畅通的结果应用机制。主动报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好做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总结,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善于借力合力。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及部门的领导与支持,落实立项报告制度和监察结果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有效整合监察力量。
材料员的安全履职总结范文2
关键词:监理;履职;变更签证;有效控制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按照项目业主的委托,监理公司按照国家、省、市等各级关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法律法规、监理委托合同及各类建设合同等直接依据,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履职情况和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有效控制是关键性环节,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1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目前的状况
1.1 较低的收入水平导致监理人员工作主动性较差 同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比较,监理人员的收入水平较低,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较低,部分业主甚至认为监理人员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重视不够。
1.2 缺乏高素质人才,且流动性较大
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接近40%,超出正常范围,严重影响了监理业务的正常开展。部分监理人员工作经验不足,有些从业人员是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无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监控,制约了监理行业的业务执行力。
1.3 行业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中大部分属于股份制中小型企业,受资金、压力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导致难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管理,甚至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处于反复招聘的不良状态。
2 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2.1 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业主虽然在合同中对监理单位委托必要的权利,但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特别是工程款支付方面缺乏制约力,导致监理在工程管理中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业主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号施令,使施工单位受到多头管理,制约了监理的监管作用,使监理工作不能顺畅实施。
2.2 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丰富管理经验,为业主提供差别化、个性化和人性化的专业服务,在工作中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管理情况,为业主提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合理执业。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和总结。
业主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合理、平等的工作平台,合理授权,尊重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在技术审定、质量评定、进度确认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授权,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提供保障条件。
3 工程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1)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最直接因素,工程变更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规避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单项减少,但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虽然材料单价相差不多,但如果工程量巨大,单项费用累计增加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的决策时间、设计周期和施工时间应服从项目工期进行安排,合理避免延误工期。
3)要防止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如监理工程师没有下达变更指令,业主人员提出的变更要求,以及监理人员提出的超过设计质量和材料控制标准等,都可能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随意性的变更缺乏充分的根据,应予以避免。
4 工程签证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
4.1 控制管理制度对工程签证水平有直接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权利规定的比较明确,但造价管理部门对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签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制约工程签证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控制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目前监理大多停留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参与设计、合同签订和保修等阶段,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角度讲,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共同参与管理能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
4.2 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对工程签证的水平有较大影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的素质高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程项目复杂和多样,工程签证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补充,工程签证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的特点,需要监理工程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执业操守,为项目业主当好参谋,做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5 控制工程签证水平应采取的措施
1)应该明确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签证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制度上明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对工程签证的控制权限。
2)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应寻各方的责权利进行审慎地斟酌,在合同实施前对合同履行协商一致;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各种问题,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3)国家监理执业制度的有待完善造成部分实际监理从业者素质不高。监理费偏低,监理人员待遇不高是影响监理人员素质的重要影响因素。国家应限制恶意压低工程监理费的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让工程监理执业制度得到全面有序的发展。
4)国家应该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进入门槛,完善注册从业后的管理,增强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管理能力,提高监理工程师管理工程签证的处理能力,完善监理工程师考试及注册制度。
5)工程签证的业务流程应进一步完善。工程签证应在施工现场签认,按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及时、有效和规范。
材料员的安全履职总结范文3
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现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管理
(一)控制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8以内。
(二)责任要求
(1)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区长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区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副职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组织体系
(1)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区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和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街道(集聚区)、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履职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区政府安委办。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街道列入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3)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双基”意见》,各街道要单独设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其中扬名街道(集聚区)不少于9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工作标准及考核的“五落实”。
(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标准、监管对象、监管计划。强化街道(集聚区)、社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核实的事项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做好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以及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二)区有关部门(单位)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时向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等强化公众安全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5)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办法
(1)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和实施差异性的考核细则。根据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平时季度考核分值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对各街道、部门(单位)实行综合考评。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及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由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街道和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同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3)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要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每季进行通报。
(4)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区领导。
(5)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2014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各街道和区各部门(单位)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6)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查。抽查的街道、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安排,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7)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四个等次。考核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三)考核奖惩
材料员的安全履职总结范文4
一、驻矿人员必须每星期下井2次常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驻矿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少一次则扣50元;煤矿企业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供应火工用品。
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安全形势,部署下个月工作。对煤矿重大安全事项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解决办法,由矿管办主任召集。
三、驻矿人员必须督促煤矿完善好“四大系统”的相关工作,不定期对煤矿“六个一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违规等相关问题,矿管办将对该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加强对“十项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有台账。
四、驻矿人员必须参加每月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缺席一次扣50元。
五、驻矿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所驻煤矿的重大事项(包括安全隐患、股东变更、上级检查等),否则,造成重大问题将追究驻矿人员相关责任。
六、驻矿人员要对该矿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跟进,对拒不整改隐患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供火工用品。
七、驻矿人员要严格按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不按上级要求进行施工、对在不安全的前提下擅自组织煤炭开采的,企业要及时制止。
八、驻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在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供应火工用品。
九、矿管办对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检查资料、检查记录、整改意见书必须分类、分企业建档存档。
十、驻矿人员不得随意请假,若须请假必须提前说明事由,且必须经矿管办主任签字同意后逐级报领导同意,方可请假。
十一、严格考核,有关领导不定期对驻矿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到岗到位的,一次扣50元,一个月内发现3次以上(含3次),则取消当月工作津贴。
十二、驻矿人员在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每月要将所驻煤矿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与矿管办主任、分管领导和场党委、场部主要领导。同时,积极督促煤矿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材料员的安全履职总结范文5
时间,同时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5.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6.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明确了办案机关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形和相关附卷程序。7.保障庭审权力,包括保障律师庭审前的申请权,保障律师参加庭审和安全检查、出庭便利的具体措施,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保障、申请休庭、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以及与庭审相关的通知和文书送达等内容。8.侦查机关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救济机制】1.投诉机制,律师可就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向办案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投诉;2.申诉控告机制,明确了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时的处理和救济机制;3.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明确了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益时的处理和救济机制;4.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
【责任追究机制】办案机关或者
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査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对未取得
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的规定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宪善人民法院司法贵任制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探索改革审判组织模式】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人民法院可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
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脘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进人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
【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人民法院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为一种非常设的咨询性质的工作机制,为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向题等。
[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一是细化了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职责,强调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原则。二是明确院庭长的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特定四类案件的事中监督权,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并要求全程留痕。三是明确法官助理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工作等。
【明确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加强法官依法履职保障】一是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除非确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外,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不得暂停或者终止。二是对遭受不实举报、错误追责的,要补偿救济。三是对侵犯法官人格尊严、藐视法庭权威、侵害法官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要及时依法惩治。
宪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贵任制
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
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和部分资深检察员组成,赋予检察官可以就所承办案件提出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请求权,提出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机制等措施。
材料员的安全履职总结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强化举办者依法依规办园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健全办园制度、强化办园安全、提高办园质量,引导广大幼儿家长把子女送到具有合法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确保我县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为全县民办幼儿园。重点清理在园舍、活动设施、消防、交通和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认真对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彻底自查(县城民办幼儿园由涂埠镇负责),全面掌握每所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办证、规划设置、食品卫生、消防和交通安全、基本条件及入园幼儿等方面基本情况(见附件2、4)。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凡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撤销其办园资格;对未经审批擅自办园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自查阶段工作须在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认真总结此阶段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12月中、下旬—2011年1月下旬)。
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卫生、建设、消防、公安、交通、运管、交管、质监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见附件1),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对各地上报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形成清理整顿检查意见并进行集中整治(见附件3)。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停办幼儿园的受教育对象要就近安排到合格幼儿园或公办学校学前班就读。
(三)总结公示阶段(2011年1月底—2月初)。
由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同时将清理整顿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家长、对广大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无证办园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职,积极配合,集中精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