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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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范文1

保定办违章的地点是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C区综合业务办理厅、市区六个交警大队的法制室。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另外,违章也可指违反常规章法处理事情。

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违反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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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系统;道路景观;以人为本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主要交通方式是以非机动车道交通方式为主,其中包括步行、非机动车等主动交通的方式。近年来,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国内各个城市进行了大量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路越来越宽,车速却越来越慢,道路建设的步伐难以赶上车辆增长的速度。而机动化的快速增长,也引发了诸如城市环境质量恶化、老城衰落、步行者安全无保障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反观国外发达国家,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同样经历了机动化快速发展时期,在大量兴建道路设施仍不能有效解决城市问题后,开始关注公交、私家车、自行车及步行多种交通工具组合的交通模式,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更为方便、快捷而又环保的交通系统,其中,以自行车和步行为主的慢行交通系统的构建,将有助于把城市开放空间归还给公众,增强城市公共空间活力。

一、现阶段国内诸多城市慢行交通中存在的问题

1、慢行系统规划缺乏城市功能的整体性考虑

目前,城市内出行呈现出私家车出行比例加大,慢行交通出行比例逐渐下降的趋势。社会各界普遍存在重视机动车交通,忽视非机动车交通的倾向。对步行系统更多关注局部的点和线,如步行街、人行天桥等,缺乏慢行交通的系统规划。另一方面,步行空间往往注重了交通联系的功能,而忽视步行空间与周边的公共建筑、居住空间互相依存的关系,缺乏城市功能的整体性考虑。

2、过街设施缺乏精细化设计

部分交叉口人行过街信号和路段上人行过街横道设置不合理,行人无法一次过街,绕行或乱穿马路现象较多。一些交叉口存在过街人流与左转机动车的冲突,机动车抢道现象严重,也大大降低了行人过街速度和安全性。

3、换乘枢纽体系尚不完善

换乘枢纽尚不完善,交通换乘站点附近大规模的人流聚集与周边破碎的步行系统不相匹配,大量人流得不到快速有效的疏散。另外,换乘站点简陋、局促,缺乏休憩空间和停车设施,不能给步行者提供高品质的换乘空间。

4、道路断面设置未能体现人性关怀

城市内部交通,由于机动车的发展及道路资源的紧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空间被日益压缩,局部路段宽度仅1-2米,不能满足安全、顺畅通行的要求。越来越多的路段采取人非共板的断面形式,即非机动车搬上人行道,更带来了人非混行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人行道等步行系统只是作为通过性的交通空间,狭窄、单调、绿化稀疏,缺乏休息场所及座椅、电话亭等街道家具,一些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未能体现人性关怀。

二、构建城市绿色景观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议

慢行交通作为一种短距离的出行方式,能耗少且无污染,对缓解机动车交通拥堵、优化城市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应引导居民“步行+公交”的出行方式,提倡短距离的非机动车出行,通过自行车+公交的合理换乘,提供舒适、宁静、公平的慢行设施和环境,形成以人为本、体现特色的慢行系统。

1、规划层次分明的慢行交通系统

一是慢行通廊的构建。通过步行廊道和非机动车通廊规划,将城市内自然山水、公园绿地等绿色景观元素同城市生活空间有机融为一体,强化城市绿色意象,引导非机动车出行由交通性向休闲性出行转变,构筑绿色慢行廊道。

二是慢行单元的划分与设计。按照不同功能分区,300-500米的步行服务半径,规划管理单元分区、交通干道隔断以及自然地形分隔等因素划分步行慢行单元,并提出相应的步行出行比例及交通实施策略。如商贸区步行单元,其步行出行比例占40-50%,强化步行优先原则,合理疏导机动车交通,加强交通管制,缓解交通压力,重点解决机动车停车及公交与步行、公交与自行车的接驳问题,并提倡土地的混合使用,提倡在设置免费停车设施及换乘枢纽。居住区步行单元,步行出行比例占20-30%,通过以人为本的道路设计和对机动车的交通管制,结合公共空间和步行设施建设,营造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自由步行街区。

2、创建友好的慢行空间

将步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纳入道路交通整体设计中,提出道路断面、建筑后退、路边停车等设计指引,平衡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利益,创建友好的慢行空间。对人行道等步行设施按照友好慢行要求进行设计;完善街道家具等步行环境;积极引进非机动车系统新技术,如利用道路中央分隔带设计人非混合休闲道、利用不同铺面材料分隔机非交通流、设置非机动车道遮掩设施和路边停车设施等;提倡道路断面设置方式的多样性,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步行需求,并优化道路断面形式,体现人性关怀。

3、建设非机动车换乘枢纽

非机动车换乘主要是通过非机动车与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站点之间的停车换乘,通过“非机动车+公交”的交通出行方式,延长非机动车出行距离。

4、加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

首先要制定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和适合城市发展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与准则。其次是结合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站规划布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三是严明道路交通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交通执法,并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案例分析

1、浙江临平新城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临平新城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目标是合理组织道路空间资源,构建“快慢分离,环境舒适”的城市道路系统;通过合理设置公交与非机动车换乘枢纽和公共自行车规划布点,形成“集疏一体,衔接顺畅”的慢行交通体系;充分利用临平公共绿地资源和河道景观资源,打造“景观优美,环保健康”的绿色景观慢行交通体系。

通过改造部分廊道横断面,调整部分集散道横断面,优化连通道横断面,强化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改善核心区骑行环境。核心区近期结合非机动车流量分布情况,建议近期将水车河弄、新大地弄等12条6-10米支路改造为非机动车专用路。

区建设规划部门提出临平中心区规划方案,规划形成由廊道、集散道和连通道组成的非机动车三级通道网络;规划形成“三纵两横”的非机动车廊道;规划形成“四纵五横一连”非机动车集散道;规划构建“蓝绿”结合的非机动车专用路系统,其中依托城市道路构建非机动车专用路蓝色通道,依托河道系统构建非机动车专用路绿色通道。

构建由步行专用道、步行休闲道以及立体步行空间组成的步行系统;在中心区步行单元及交通枢纽区步行单元,构建以步行专用通道为主,慢行交通方式占绝对主导的步行系统;在中心区步行单元及交通枢纽区步行单元周边,构建以步行休闲通道为主,提倡慢行交通方式优先的步行系统。

同时,在中心区步行单元和交通枢纽区步行单元核心区域,结合步行专用道系统,设置空间步行衔接体系,强化立体步行空间。

整个临平副城规划形成“一纵三横”丰字型的重要非机动车廊道骨架,形成“6,5,十”的一般非机动车廊道网络;规划形成“一纵一横两通道”的重要慢行景观廊道;规划形成“衔接非机动车廊道,沟通绿带水网”的一般慢行景观廊道;规划形成“8+15+15”三级非机动车换乘枢纽。在临平副城规划以结合一级和二级换乘枢纽设置的公共自行车中心站为主体,以26个服务片区中心的公共自行车中心站为补充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2、辽宁铁岭市凡河新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慢行交通系统的设计源于两个因素: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新区干路网间距约400~600m,路侧带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为7~9m,为公交及慢行交通系统的组织奠定了基础。②场地地势平坦,现状保留有部分机耕道,间隔约500m,两侧列植杨树,具有鲜明的农业耕作景观和秩序感。

规划构思以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干路网为框架,充分利用具有特定场所意义的机耕道网络作为慢行专用路,并在一定步行距离内组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地系统,演绎了两种居住社区布局模式;进而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结合用地功能布局,对现状机耕道与城市道路交叉过多的地段进行了调整。这一设计结果,通过城市设计招标形成的“水波纹”理念(立意于新区自然山水特征)而得到充实,慢行专用路的内涵更加丰富。

由此,独立设置的慢行专用路、滨河游览路和城市干路共同构成了新区的慢行交通网络。以慢行交通系统的营造作为切入点,规划方案优化了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和社区环境,突出了城市空间的序列和层次,强化了节点配置和弹性设计,营造出和谐宜人的慢行交通环境。

四、结语

当前我国慢行交通的突出问题就是步行、自行车出行所需要的道路空间被日益膨胀的机动车道所占用,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慢行交通服务水平与慢行交通需求,进行道路断面中慢行空间的保证。除给予慢行交通出行空间保证外,在城市特殊地段,主要是城市魅力区,还要给予慢行交通一些优先权,有些步行街、非机动车专用路(道)为慢行交通专用;有些街道在非高峰时段、娱乐休闲时段或节假日禁止机动车交通,在行人出行密集的地方设置专用的行人信号灯。积极推进我国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完善,对打造我国和谐、宜居、高品质的绿色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吴继红金永洪,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功能的拓展――以绿地与慢行交通功能结合为例,浙江建筑,2011年04期 ,12-15;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

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电动自行车以合法地位以来,杭州的电动自行车开始替代自行车和摩托车得到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固然有其环保、节能、存行方便、经济、出行距离长等多方面的优点,但出行量大、车速快、车重超标、摩托化、制动性能低,引发交通冲突大幅增加。本文以杭州为例对电动自行车发展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的挑战进行分析研究。

1 杭州电动自行车事故特征

1.1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人数逐年大幅上升

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次数下降3.03%,死亡人数下降5.58%,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比上年同期上升52.14%1,占交通死亡事故总人数比率逐年攀升。死者多为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是近几年一个新的增长点,个别电动自行车甚至将行人或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撞死、撞伤,驾驶人因负主要责任被刑事立案。

表1杭州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1

Tab.1 The statistics of traffic deaths in Hang Zhou City

交通通事故死亡人数 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 涉及电动自行车 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占交通死亡总人数比例

1.2 三分之二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在路口

据统计,在全市所有交通事故中,发生在路口的不到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在路口,从事故形态看,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在直行过程中与右转弯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或者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形成混合交通流,导致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

1.3 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事故占70%

电动自行车出行成本低,行驶距离长,成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出行首选。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违法带人、超长超宽运货,外来务工人员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受害者。

1.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成为事故第一受害者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者绝大多数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主要因为速度快,违章骑车带人、载物,再加上本身的质量大、难以控制、危险性大,刹车或者躲闪不及,撞上了固定障碍物,驾驶者又没有其他保护措施。

2 影响电动自行车事故因素分析

2.1拥有量、出行量大

杭州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实行目录管理发放牌照,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杭州市交警支队统计显示1:

表2 杭州电动自行车历年总上牌数(万辆)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电动自行车(万辆) 2.7 10.2 23.6 36.8 51.2 65.8 78.1

比上年增加(%) 277.8 131.4 55.9 39.1 28.5 18.7

注:此数据尚不包括在用的无牌无证和悬挂外地牌照等车辆,电动自行车实际拥有量远超过表内数字,截至2011年5月份,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30万辆2。

杭州市主城区39个主要交叉通调查表明,电动自行车出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已达到1.15:1,电动自行车出行已超过自行车3。近年来杭州非机动车的出行比例在逐年下降,但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越来越多,出行比例越来越高。2007年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为17%,成为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

表3 历次交通调查杭州非机动车出行比例

历次交通调查时间 1997 2000 2005 2007

非机动车出行比例 60.7% 42.8% 35.1% 33.3%

2007年交通调查中杭州居民平均出行时耗为30.2分钟,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时耗为24.5分钟 [2],通过对电动车与公共交通的出行时耗作争夺区分析4,由于骑电动自行车旅行速度比乘公交快,近期公交效率不能得到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居民出行向电动自行车转化的趋势仍然会比较明显。中心区一些路段,由于非机动车道流量达到了过饱和,电动自行车甚至不得不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交叉口四个流向的自行车流首尾互相冲突,造成交叉口秩序的混乱,引发的各种冲突导致发生事故概率大大提升。

2.2超速、超重、超载、综合安全性能差

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物等是电动自行车常见引发事故行为,其中超速行驶是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提出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一般在40KG以内,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机功率不大于240W;《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时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但出于成本考虑,电动自行车的很多零部件还是按照自行车的标准生产,如窄轮胎、线刹制动,刹车系统和车速不匹配,刹车线容易绷断,遇到紧急情况时制动不及时或制动不足导致冲突,个别生产企业背离国家技术标准,擅自增加电动自行车电机功率,电动自行车速度普遍超过规定时速,有的甚至超过不止一倍,电动自行车高速行驶稳定性和可控性大幅下降,一旦超速,就可能危及骑车人自身的安全。

2.3 骑车人交通法规意思淡漠

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交通意识较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超载,加上噪声低,路人和车辆事先不好防范,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带来潜在的隐患。

2.4道路新建、改造过多偏向机动车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这几年道路改造中非机动车道宽度并没有按照高峰小时流量进行道路设施容量设计,当机动车矛盾恶化时,所采取的措施往往通过挤压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来增加机动车道,大部分改造后的非机动车道小于或等于2.5m,如玉皇山路非机动车道交叉口位置最窄处宽仅0.35m,不得不借用人行道。而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的高峰时间十分明显,本来就稀缺的城市道路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

2.4交叉口信号相位设置极少考虑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流

交叉口相位设计对混合交通流认识不足,管理方案不具针对性,管理方案单一,缺乏创新,合理性与安全性不够,特别是在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流混行状态下,交叉口进行信号控制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冲突考虑较少,过多迁就机动车,为提高机动车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右转和非机动车直行为同相位,高峰时段,交通量较大的交叉口非机动车往往要等两个以上信号周期才能通过,骑车人情绪烦躁,抢道或闯红灯强行通过交叉口与机动车冲突时有发生,最近曾发生过多起黄砂车右转撞击电动车事故。

2.5 管理有待完善

虽然有关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有一套上牌管理规范,但是针对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却没有相关的培训,许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不遵守甚至不知道许多交通法规的内容,如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占据机动车道等。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时速,违反该规定超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拆除限速装置最少罚5元,但是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测速仪器,认定超速难,执法难,助长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超速行为。

3 安全对策

电动自行车事故上升的核心是超速问题,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不是通过硬性的降低电动自行车数量,关键是治理电动自行车超速,进行源头管理,在生产、销售、通行各环节上,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防止超速电动自行车入市、上路,同时要减少其它交通工具对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威胁,为电动自行车车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3.1 国外对电动自行车速度的相关管理规定

共同点是将一定速度内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自行车进行管理,采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允许上路的鼓励政策,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轻松代步及休闲、健身工具。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日本规定为15公里/小时,美国规定为32公里/小时,英国规定为24公里/小时,瑞士规定为20公里/小时,德国规定为24公里/小时,法国规定为25公里/小时。

3.2采取安全措施及对策

1)采用交通工程措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空间,如完整的非机动车道骑行路网、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平整的路面、清晰的交通标识等,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

2)交叉口采用非机动车专用信号,当从机动车绿时分出非机动车专用信号后,机动车通行能力的重新计算应该考虑没有非机动车干扰条件下的通行能力,此时,机动车的绿时虽然减少,但同一信号周期内其通过的车辆数并没有降低,因此仍然能够保证机动车的通行能力;而在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的非高峰时期,可以将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绿时重新分配给机动车绿时。

3)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整治和规范骑车人行为,特别是针对大量外地人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现状,对外来人口集中区,采用定点、定时,发放资料、展板或多媒体展示等方式进行。

4)严格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和市场准入制度,尤其是速度和刹车性能,车速严格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取缔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变速装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培训和行驶管理。

5)创新形式,严查超速、超载、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逐步改变电动自行车目前带来的种种问题。

6)交通政策的制定照顾弱者需求,体现社会公平,道路的建设及交通设施的安排应考虑每一个人,而不是仅仅是机动车,在制定交通政策、设计道路之前都要听取不同的交通参与者的意见,特别是大多数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车人的意见。

4. 结语

电动自行车体积小,无论是“行”、“停”优势相当明显,杭州主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出行距离越来越长,城市居民对高效率的机动化出行需求不断增加,但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居民收入维持在中低水平,电动自行车从速度和动力上说,它是介于自行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一种“准”机动化交通工具,是中低收入者、外来务工人员方便实惠的出行工具,电动自行车扩大了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半径,一旦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就会增加这些人群的出行成本,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针对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除了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同时需健全相应法律、完善车辆使用标准,尽快使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有章可循,长远而言应该是在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的框架下,引导电动自行车的中长途出行向公共交通转化,把电动自行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通过合理的换乘,形成“近行远换”的绿色交通体系,明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和分工。

参考文献

[1]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通报[R]

[2] news.省略/20110602/n309105113.shtml(2011/6/2)

[3]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R].杭州: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

[4] 徐循初.关于确定城市交通方式结构的研究.城市规划汇刊[J].2003,第一期,13~15页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范文4

11月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中小微企业缴税、最低工资标准、机动车进京、电动车上路等等,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全国性新规】

 

不得“大数据杀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施行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具体来看,针对“大数据杀熟”,该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

 

京津冀及周边将实施钢铁行业错峰生产

 

近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地方性新规】

 

北京:外省区市机动车六环外行驶也需“进京证”

 

根据北京市的《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1日起,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不含)以内、通州区全域扩大至全市域,禁止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通行北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进京通行证采取分类管理,其中,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外进京通行证,不限制办证次数及时限;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内进京通行证,每车每年可办理12次,每次有效期为7天,与原有进京通行证办理规定保持一致。

 

北京:骑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扣车罚款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安徽安庆:载人低速电动车未上牌禁止上路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对2021年8月18日前购买的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过渡期内对非标两轮电动车、载人低速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标识) 管理。其中,符合条件的载人低速电动车核发临时通行标识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10月31日。2021年11月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载人低速电动车禁止在道路行驶。

 

辽宁:沈阳等11个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以沈阳为例,沈阳的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山东:大幅下调房产、债权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11月1日起,山东省大幅下调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平均降幅30%以上。

 

此外,大幅降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3‰下调为2‰;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降为0.1‰,平均降幅40%以上。

 

海南出台条例优化营商环境:不得以换届为由不履行承诺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签订的合同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

 

宁夏:取消居民户籍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限制

 

《宁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居民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尊重申请家庭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受理地。

 

湖南: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户口统一标准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福建: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11月1日起实施。“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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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校车;成因;防范;处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事故防范,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全面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是教育部门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开始实施。我们认为,教育、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可以通过指导相关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意识,解决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校车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校车事故的成因分析

纵观历次校车事故及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校车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驾驶员不按规定发生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如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事故造成19人死亡;校车发车前没有进行车况检查等而发生故障;非本车驾驶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而驾驶行车等发生事故,如2012年江西贵溪市春蕾幼儿园院长驾驶幼儿园的面包车发生侧翻事故,导致11名儿童死亡。

2. 遇到雾天、路面结冰、特大暴风雨、暴雪等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雾天行车超车超速,不按规定控制时速等导致事故,例如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4名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受清晨浓雾影响,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暴风雨行车没有集中注意观察,没有控制车速和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冰雪天行车,行车前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行车时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如2014年4月一辆载有海南澄迈县一所小学学生前往文昌旅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事故原因为雨天路滑,弯道司机操作不当;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擅自发车等发生事故。

3. 护送老师的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护送老师责任心不强,缺少管理,发生在车内嬉戏、打闹等行为而受伤或滞留校车内发生死亡。例如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二、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要针对性地细化各类安全保障措施:

1. 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管理制度。校车发车前要加强车况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校车“带病上路”。 加强校车使用管理,每辆车由指定的专门司机负责驾驶,非本车司机不得驾驶校车。

2. 雾天行车,开小光灯、防雾灯、示宽灯,多鸣短声喇叭,听到来车喇叭声应鸣号反应,沿路右侧行驶,但不要太靠近。严禁超车超速。2、按视线掌握车速,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2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视线在5公尺以内,应靠边暂停行驶,待视线好转再恢复行驶。

暴风雨即将来临时,要沉着、冷静,注意观察并降低行车速度,随时准备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暴风雨中,应根据道路和视线情况降低车速,并开小光灯,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10公尺以内,应及时选择安全地点靠边停驶(停驶车应开小光灯)。道路积水,时速在20公里以内缓行,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通过积水路段,不得中途熄火,积水高度超过车轮半径时应选择高处停车待命。车辆涉水后,驾驶员应在行驶中轻踏刹车板,使制动效能提早恢复后再正常行驶。郊区行车或会车,不得紧靠路边,防止路边土质松软下塌,在通过桥梁、险路、积水及路旁山坡易塌方地段,必须实地勘察,掌握安全情况后方可通过。雨天行车,在未出车和下雨之前驾驶员应检查雨刮器是否良好有效,挡风玻璃是否清楚,否则应及时修复和擦净。密切注意观察,防止因视线被遮而不易发现车辆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碰擦而发生事故。

挡风玻璃及驾驶室边窗必须擦试干净(如结冰或霜,可用盐水)。离合器及刹车踏板必须清洁,上车前先清除自己鞋底冰雪,防止踏滑。车辆必须装好防滑链方可行驶,行驶中要加强检查防止松动和脱落。遇到大雪覆盖道路,道路情况不明不得行驶,上下陡坡时应提前使用低速档(尽量不在坡道上换挡)防止倒溜和起步困难。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要缓慢均匀的加速,减低车速应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停车时要尽量使用手制动。行驶中前后车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加大横向间隔,密切注意车辆行人动态,发现情况提前减速、鸣号、礼让三先,防止事故。行驶中方向盘转动量要小,不猛打方向,转变时应减低速度,加大转向半径。进站时应提前减速、换入低速档,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严禁空档滑行进站,停站不要太靠边防止侧滑,遇候车学生多,适当提前停车,防止乘客拥护,扒车滑倒发生事故。冰雪融化后,郊区道路行车停车不能紧靠路边,如遇有冰冻难化地段,仍按冰雪地行车规定行驶。

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要停止校车运行,并及时告知家长妥善做好学生的安全出行,必要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推迟上课时间或者停课。

3. 校方要对校车护送老师加强教育,护送老师要负责乘车学生的上下车安全,负责监督校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负责填写《接送学生日志》,对没有按时乘车的学生,护送老师负责与家长联系并确定学生去向,负责车内安全监督,及时处置接送途中突发事件。

三、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机制。接报后,事发地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报警,出现学生受伤情况要拨打“120”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学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确定事故等级后,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调动车辆转送学生。组织学生换乘车辆时,学校领导和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设立警示标牌,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学校应立即向局校车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和政府部门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扩大应急。学校要及时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其家属,并做好受伤人员监护人或其家属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对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或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学校要立即同时向局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

(4)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当地校车安全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同意,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通过一定方式并予公告。

综上所述,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资源,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校车事故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要搭建工作联动平台,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组织、推进、保障、考核、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管理到位、有序推进;要加强协同促推进,强化协作抓落实,形成合力出成果,共同推进校车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良好格局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背景 -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 2013(4)

[2] 浅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 -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2013(2)

[3] 校车驶入“安全通道”――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湖南安全与防灾 - 2012(5)

[4]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 - 广西社会科学 - 2013(4)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范文6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监管措施,抓住关键环节,堵塞安全漏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重拳整治、严肃惩处,上下联动、不留死角,从严惩戒并通过媒体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建水县第九中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各年级组长及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德育处,负责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分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第二阶段:落实推进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阶段:督查问效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形势研判,剖析原因,查找问题,对校园及周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强化事前预防,强化安全防范。

针对私家车日益增多的情况,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1、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重点,借助校园广播、墙报、主题班会、《给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遵守“六不六要”和“五不五要”,即针对中学生突出宣传“六不六要”(六不:①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②不驾驶超标电动车,③不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④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⑤不乘坐超员车辆,⑥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六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⑥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随时关注工作进展,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常识,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2、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学校要切实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严禁车辆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三)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通过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聘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请官厅派出所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及时将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及重点路段维持交通秩序;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3、重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监管

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清理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学生接送车辆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每学期开学初,联合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梳理,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切实做到“分类建档、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通过摸排,对学生乘坐违章违法车辆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