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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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文1

关键词:居家养老模式;城乡;政府职能

前言

居家养老是当前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深化和补充,其能够对传统养老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进行更新,有效解决我国养老服务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核心内容,其能够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之间的矛盾,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与当前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环境相契合。也是人口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一、城乡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责任不明,定位欠科学。居家养老发展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参与。长期以政府参与为主会导致城乡居家养老资金结构过于单一,也无法满足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参与度也明显不足,使得城乡居家养老模式难以得到持续的发展。由于部门政策层面的缺失和资源匮乏,也使得城乡居家养老诸多问题的存在。现阶段财政对相关社会团体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养老服务的需要。

(二)服务过于单一,针对性不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孤寡、高龄、空巢及独居老人等。居家养老服务只是停留在对老人进行单纯的生活照顾,并未对其实施医疗护理、生活器械和房屋改造等费用较高的基础设施服务,也没有与其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实现行为上的支持和约束。当前,人们对居家养老服务认识存在偏差,并未从根本上将其与家庭养老进行区分。同时,相关制度和政策也并未落实到位,没有建立制度化评估机制,使城乡居家养老评估效果较差。

(三)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素养和岗位认同感缺乏。大部分服务人员也不能够全面胜任城乡居家养老的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也不完善,服务人员待遇普遍偏低,使很多专业人员不愿意参与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

(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资源有待整合。服务意识欠缺和专业性偏低,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无法满足基本的服务诉求。同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分割现象。各个部门普遍缺乏资源共享意识,导致相关资源过于分散,并且开放性普遍偏低。使其只能对部分内部人员进行服务,无法形成合理的机制,惠及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方方面面。加之,政府、社会和市场等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基础设施和服务市场资源应用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1]。

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展望

(一)政府要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热点话题和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服务需要得到社会政策和资源的双向支持。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因而政府要重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以提升社会和政府的责任感。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科学构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以对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积极应对,让人们能够真正享受到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当前,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将养老服务作为社区、村组服务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加大相关服务力度,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着重提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老人生活质量,并从财政和政策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支持和扶植,使其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相关财务补贴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制定完善的城乡居家养老制度,并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推进我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生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对政府职能进行升级和转化,实现中介组织运作。政府要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诉求,对传统的政府管理和运作模式进行转化和改革,在运作过程中,注重政府主导性和社会参与性,并采取中介服务模式。政府要注重社区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非营利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吸纳专业人才,开展相关社区、村组服务,将城乡居家养老模式落实到位。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合同外包的方式,使企业、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结合城乡居家养老模式现状,构建激励机制,对民间力量层面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进行政策和经济层面的双向扶植,促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问题和危机。

(四)结合服务主体,进行分类补贴。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诉求,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构建。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以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前提,对城乡居家养老模式服务补贴制度进行完善。不同地区也要以区域性特征为前提,结合老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和收入特征等对其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准制定政府相关补贴。确保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低保老人等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财政补贴,并根据老人的经济状况,对其进行有偿或者无偿的医疗服务,充分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和就医困难,提高老人日常生命和生活质量[2]。

(五)拓宽和深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纵观当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和服务人员仅停留在对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层面,不注重结合老人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例如,部分老人经济拮据,身体状态不佳,可以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部分老人生活条件差,住房问题难以解决,可以帮助其进行房屋改造,逐渐提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成本,确保老人的日常生活便利度,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落到实处。

(六)加强服务人员培训。专业服务人员缺失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要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其专业性。注重与相关院校进行合作,以确保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针对性,并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同时,也要吸纳志愿者,建立完善健全的志愿者服务机制,拓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空间。

结语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也提高了城乡老人生活质量,达到了良好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效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为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文2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建或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名义举办,专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家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的机构。

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协调和组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内,具备“六有”:有固定场所和信息化办公设施、有牌子、有专职管理人员、有20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有专项资金、有健全的管理考评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做到有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队、有特色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须按有关规定,经认定验审,办理关登记手续。

二、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区范围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补贴:

㈠城区统一确定的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服务对象(3类)

1、生活困难家庭老人:“三无”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2、特殊贡献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

3、无法照顾老人:年满80周岁、当地(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老年人。

㈡区确定的重点服务对象(3类)

1、一级残疾孤寡老人;

2、三级以上伤残军人;

3、百岁老人。

根据市、区确定的服务对象,结合实际,分二类标准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一类标准为城区统一确定的上述3类服务对象,每户每月享受300元补贴服务;二类标准为区确定上述3类重点服务对象,每户每月享受200元补贴服务。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㈠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日托、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购买物品等;

2、卫生康复服务。协助社区内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陪同老人参加健康检查、诊断、治疗,开展半护理或全护理及部分生活照料服务;

3、精神慰藉服务。开展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方式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服务:由街道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市劳动部门规定的钟点工工资标准与专业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根据服务对象享受的服务标准,以核发服务券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

2、养老机构拓展的服务: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的各类养老机构、日托所开展的服务,中心与委托机构、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根据服务对象享受的服务标准,以核发服务券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按照“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1-2名专职管理人员、有20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1名副主任专门负责,社区老年协会有30人以上的‘老年服务志愿者服务队’”的要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培育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㈠通过招聘建立队伍。向社会招聘公开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努力吸纳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可将居家养老服务岗位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促进再就业工作。

㈡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考评、奖惩等制度,不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效能建设。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和市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持证率按市规定:年达到30%、年60%、年100%,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专职管理和专业服务队伍。

㈢走市场化运作道路。一方面,按国家政策规定,建立良性的自我培养、自我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机制,另一方面,可委托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有一定知名度的民间服务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㈣规范服务、依法管理。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规范服务协议、规避运作风险,快速、有效地处理矛盾和纠纷,使居家养老服务依法、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五、申请、审批程序

㈠由本人或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关证明;

㈡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初审,填写《区居家养老政府补贴申报、审批表》,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㈢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调查意见上门审核,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解释清楚,符合条件经公示后报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备案;

㈤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区审批意见,与专业服务单位或专业服务人员和被服务老人签订协议(协议和服务券、服务公约另附样本),并按协议提供服务;

㈥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反馈。

六、经费来源和保障

㈠平时运作经费,通过上级扶持、街道自筹和中心自主经营等途径解决,直接用于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由中心与区定期按实结算。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文3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专业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三是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方便老年人生活。

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3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14%,空巢老人已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高龄、空巢的老龄化特征明显。2008年,我市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切入点,在主城区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年来,市政府直接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为困难空巢老年人购买服务,全市城区所有社区均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余万老年人享受到了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完善运行机制,增加服务内容,提升居家服务水平,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二、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依托社区,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入手,重点照护与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相结合,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相结合,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与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1年年底前,所有城区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和服务范围的城乡一体化;3年内,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满足8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便利老年人居家养老的“15分钟生活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办法。2011年年底前,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12年将65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形成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与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变化的联动机制。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政策,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服务范围。

(二)完善居家养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或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县(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设立老年人信息服务“管家”,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生活需求服务、日常生活咨询服务等。3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网络覆盖有需求的所有老年人。

(三)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须全面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随时整理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组织协调专业为老服务人员、志愿者,及时提供入户和其他形式的服务。社区公益用房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区,有条件的可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立老年人大学教学点、图书室、活动室、配餐点等。农村要依托敬老服务中心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乡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围,社区专职工作者负责本管理网格范围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协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区政府要按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设立运营补贴,在社区设置的社工岗位、公益岗位中指定为老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至少应有1名专职人员。

(四)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2012年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综合性、个体化的医疗和咨询服务;探索为需要长期照护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

(五)完善失能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小区改造和楼盘建设时,要完善失能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免费开展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将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

(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各区要建立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骨干队伍,在老年人健康咨询、康复护理、心理问题纾解、法律维权、家用电气使用、老年人理财、保险等多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形成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义工队伍为主体,邻里互助、亲友相帮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探索建设老年社区。引导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和老年宜居社区(楼盘、单元)。

(八)探索新的居家养老形式。探索“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服务模式,探索设立老年人护理保险等商业险种,探索开辟老年人健身、休闲活动站点,探索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或就近居住的办法。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扶持政策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以奖代补机制。市政府在福彩公益金中安排居家养老专项奖励资金,对2011年年底前全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区,按平均每个社区1万元标准对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出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任务的区政府给予奖励。

(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经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免征营业税;对经审核确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包烧费均按居民使用计费标准收费。市政府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物业费补贴政策,对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政策涉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部门要搞好政策衔接,落实各项政策优惠。

(三)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市政府将于2012年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城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鼓励企业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经民政部门批准,凡在主城区内开发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或建设老年宜居楼盘、单元的,参照我市养老机构建成后政府一次性补贴的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地区也要相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所在地域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具体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任务目标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市直各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市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及组织实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市发改委: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服务业扶持范围。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逐步建立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保障,监管政府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岗位和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市建委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制定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急救、康复等措施制度;开展老年家庭病床试点。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养老保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市教育局:负责社区、村(居)老年人学习教育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支持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课程,积极为社区、村(居)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人才;鼓励在校学生深入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市商务局:负责社区便民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企业)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市司法局:结合法律援助行动,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市广播影视局和哈报业集团: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舆论宣传。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市体育局:负责社区老年文化和体育活动站的建立和活动指导。市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市总工会和市妇联:负责开展孝亲敬老家庭、好儿女评选活动。团市委:负责组织以为老服务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老年人大学:负责老年教育进社区工作。市老龄办: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工作。

(三)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市政府将用于开展居家养老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区、县(市)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投入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文4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文5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建设好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办管理处园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共享原则;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

二、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在这两个社区生活,户籍属管辖的或户籍不在的,但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年满60岁周岁的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根据老人居家养老实际需求,努力推出亲情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出:

1、日间托管服务(含助餐送餐定餐服务);

2、家政保洁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含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

(三)服务方式:按照有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区管委会购买服务为补充方式,根据不同老年人经济状况,推出无偿、低偿、有偿三种养老服务。

1、无偿服务。

(1)对“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

(2)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劳模、城镇低保户;

(3)75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

上述人员,每人每月由管委会购买一定数额的服务卷提供养老服务或志愿者、义工服务。

2、低偿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75岁以上,争取每人每月由管委会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3、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各种便利服务。

三、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努力打造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到养老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内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娱乐室、工作室等,服务用房要求房间透光通气,室内物品摆放整洁干净,特别是餐饮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户外有健身场所和活动器材,功能配套,软硬件达标。

(二)服务中心需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需设置3-5个公益性岗位,以保障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性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专业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和摸底评定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在总结前期居家养老调研基础上,为顺利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一是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新举措新情况新办法;四是完成居家养老问卷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爱心”建档工作,组建评估组,拟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

第二阶段:中心建设和服务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15日)

(1)街道、管理处、社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用房选址工作,重点落实万达、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抓紧抓好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与配套工作,完成室内装修、设备采购等。(2)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两支队伍(专业服务队伍、社工义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专业服务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确保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三是完成万达社区、园居家养老服务站挂牌工作,启动项目实施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迎检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底)

对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个运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管理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完成迎检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各职能部门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居家养老服务事项决择,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区社发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提供资金保障。街办、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场组织和调度,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对所辖社区老年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掌握他们的养老意愿和需求,统一登记造册,制定适宜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相关开发商本着开发建设服务群众、开发成果人人共享的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场地支持和资金帮助。总之,要层层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保障各环节的任务顺利完成。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文6

【关键词】 老龄化 居家养老 养老机构 公共服务

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范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1999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比率超过7%,标志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全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迅速蔓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十报告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科学认识和把握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好数量庞大的养老问题,不仅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和谐中国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背景

1、老龄化趋势加速,社会压力日益加大

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化社会”。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为13.7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占8.87%。截至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真正进入老龄化社会。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我国老年人口在规模上继续呈现增长态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继续保持增势。据预测,未来20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速,解决好数目庞大的养老问题,给政府和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

2、家庭结构小型化,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这说明,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在不断缩小。“养儿防老”是我国沿袭多年的养老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少老龄化”已经成为现实,家庭结构“421”模式已经形成,2个年轻人要负担起4个老人的养老任务,独生子女无力、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越发凸显。

此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人口流动加速,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子女婚后愿意追求独立的生活空间,倾向于搬出父母家,组建新家庭,两代人居住距离不断扩大,使得空巢老人的数量逐渐增多。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人们的养老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

3、养老机构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如今,面对养老问题,老人常常把“老了指望不上子女,接进养老院”放在嘴边,充分体现了其对于社会养老的需求与依赖,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从数量上看,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475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比上年增长18.9%,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4张,即使增长13.9%,也根本不能满足全国老年人的需求。

从质量上看,公办和民办养老院的水平参差不齐,公办养老院设施服务较好,但容纳程度有限。民办养老院设施比较完善的,收费较高,许多老人无能力承受;收费便宜的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养老机构数量、质量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非常悬殊。综上所述,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功能下降、机构养老数量不足,推动家庭养老从传统型向现代型演变,大力推动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是养老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参与主体单、资源整合不够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无论是建设服务设施还是成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项目,都主要由政府来完成,这种政府积极参与、强力推动的思路,短期内效果明显。但长远来看可能会有一些新问题:一是政府过度介入,企业利润空间狭小,不利于居家养老市场的培育;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家庭、社会多元参与、多方责任共担的一种新机制,政府介入过多很容易造成人们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把家庭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可以承担的责任推向政府,长此以往政府不堪重负,而且由于政府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可能会出现政策不完善、规划滞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居家养老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2、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制度安排

虽然我国在养老事业和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在逐年加大,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投入方面,还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一些空巢老人、半失能老人吃饭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应该依靠制度性安排,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房养老制度等。目前,我国前两项制度已经建立,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以房养老制度仍然是空白,老年人的护理支出无从匹配,亟待建立居家养老的相关配套制度。因此,资金短缺是居家养老发展的瓶颈。

3、服务网络滞后,覆盖比例较小

为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各省市区需要建立区、街、居委会多级养老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实施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定、督导检查、运营调控等;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运营网络,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申报和办理程序。通过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监督服务体系,保障居家养老工作高效运行。但服务网络还处在建设初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有待于逐步扩大,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不断提高,运行机制和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4、人员队伍缺乏,专业化程度低

我国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带薪的专业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带薪的志愿者。目前,从业人员队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偏低,人员缺乏。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员没有明确的职业特征,被大多数人等同于普通的家政服务员,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都比较低。因此,导致专业的护理人员不愿跨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本地人一般也不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而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语言、生活习惯、交通往返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工作的持续性。二是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低。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且服务人员年龄偏大,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的激情。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具备资格、临时性人员占一定比重。三是作用偏小、志愿服务不规范。在专业养老服务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志愿者队伍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完善各个类别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小。

三、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合理界定政府责任

居家养老作为一项社会工作,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和倡导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在工作开展初期,政府的推动、引导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的所有事情包办下来,因此,应该明确政府责任,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建立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配套制度;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积极倡导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民间资本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空间。

2、多渠道筹集资金

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适当提高床位运营补助等建设补助标准,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项目,保证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事业,或是通过发行老年福利彩票等多种方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要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使得更多的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照顾、服务。

3、优化整合社区资源

由于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互联、互补、互动不够,各种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市场的资源共享衔接亟待完善。因此,应该加强社区或共同居住区域的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与整合,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实现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市场的资源共享。一是鼓励各省市区县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示范性的老人之家,并改造升级现有的托老、养老机构,探索区域化、小型化、多样化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二是盘活现有资源,把一些闲置的学校、厂房、单位内部设施等,通过赎买、租赁、合作等方式,改造成合适的服务设施,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依托;三是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府、社区、家庭、市场中搭建沟通协调的平台,整合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率。

4、建立专兼职服务队伍

一是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与地方职业院校合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掌握基本的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二是创新志愿者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多种样式的志愿服务,通过创建爱心服务基地等形式建立长期联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高层次的服务。三是完善“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建立老年协会或老年人互助服务中心,老年人既是社区服务的对象,又是社区服务的参加者、组织者,充分发挥医务、教育、文艺、家电维修等退休人员的专长,使其服务于社区,形成“服务现在、享受未来”的老年义工服务模式。

5、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

要不断地开发、完善不同形式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通过丰富多样的服务内容、便捷灵活的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不同的个性需求。要科学设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标准,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评价机制等,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标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慧峰: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的职责定位研究[J].兰州学刊,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