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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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1

低保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低保申请条件及材料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低保救助申请书”查看!

深圳低保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本市户籍人员

符合下列规定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本市户籍家庭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二)由本市户籍居民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注: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深圳低保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深圳低保申请方式可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名义两种方式申请

(一)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由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相关组织或个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深圳低保待遇标准一、发放标准

民政部门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或者分档发放方式,确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可以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二、生活扶助金

除此之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以下人员的可领取生活扶助金:

1.未成年人;

2.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5.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注: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额度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

三、发放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生活扶助金(以下统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区民政部门批准或者调整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民政部门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在每月二十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者其他账户。

低保申请书范本___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___社区居民,叫_,现年_岁,是原___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___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

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2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示例

xx学校领导:

________(学生本人姓名)系省(市、自治区)市(县)______(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XX年考入贵校,其家庭(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贵校予以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签字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3

    第二条  自治区民政厅是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盟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旗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分工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列入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资助,捐助款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第四条  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18周岁以下子女;

    (三)18周岁以上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18周岁以下或者18周岁以上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五)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六)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养父母;

    (七)由国家集中供养的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民政对象,包括特困孤独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等;

    (八)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法律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国家保障与社会主动帮扶结合的原则,鼓励勤劳自救、不养懒汉,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尽可能通过劳动就业摆脱困境。

    第六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三)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四)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费;

    (六)遗属生活补助费;

    (七)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八)非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奢侈品;

    (九)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七条  下列金额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由国家集中供养的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民政对象,包括特困孤独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等的护理费、特教费、补助金;

    (四)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

    (五)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

    (六)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七)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第九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设区的市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研究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旗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旗县(市、区)民政局会同财政、统计、物价、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研究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入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义务为本单位困难职工出具真实的收入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持第十条所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居(家)委会核实其家庭实际收入后,对初审合格人员张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未成立居(家)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签署初审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旗县(市、区)民政局。

    旗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审批,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介绍就业的;

    (二)对于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十三条  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区分下列不同情况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批准其家庭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十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各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经旗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也可以给付实物。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持有关证件按期到指定地点领取。

    第十五条  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

    (二)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家)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六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口及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户口迁移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口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办理保障待遇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在现户口所在地重新申请。

    对于人口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它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家)委会张榜公布。

    单位和个人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市、区)民政局提出。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居(家)委会应定点设置公布栏,张榜公布本辖区内保障对象名单、家庭收入状况、保障标准、补差金额、发放时间、享受优惠待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应定期对领取保障金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居(家)委会一般每半月、街道办事处每月、旗县(市、区)民政局每季度对保障对象审核一次,发现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停发保障金并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十九条  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的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促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现就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各地在实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在城市低保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成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统筹协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因此,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既是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低保工作的内在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二、明确目标,落实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管理原则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目标是: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稳定、持续和科学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档案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既规范,又便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低保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要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统一标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流程

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既要在总体上坚持统一标准,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到在具体操作上简便易行。

(一)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原则上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

1.审批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表;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表;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2.日常管理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审批表和有关审核材料;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记录;低保对象名册;日常入户调查材料等。

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低保资金统计表等统计材料归入本单位的文书档案。

低保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划拨凭证、发放领取名册等材料归入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低保信息系统、统计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档,确保其可读可用。

(二)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期限。

审批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日常管理类档案按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整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理方案。

审批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保管期满后,地方综合档案馆可将适当比例的档案抽样接收进馆。

(三)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低保经办机构保管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加强指导、检查。保管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保管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安全。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门使用。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或办案需要可以查阅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低保对象查阅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利用者不得丢失、销毁、涂改档案。

四、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规范管理

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这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宗旨是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程序,点击“低保申请书”查看更多申请书参考吧。

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程序1、户主申请

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证、下岗证、退休证、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判文书……

2、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文件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分情况重新审核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积极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必须是当地农业户籍且在当地常住。也就是说,具备当地户籍但是外出打工并未实际在当地居住的话,是不能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消极条件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如拒绝配合入户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生活水准下降等家庭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书格式--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社区居民,叫--,现年四十二岁,是原思茅鑫盛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上海对外贸易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6

关键词:社区;社会保障;经济发展

一、社区就业的分析

1.失业现象与失业预防

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原因有多种,如劳动力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劳动者的素质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都能造成失业现象的出现。就中国的情况看,失业的主要原因还是人口总量过多和劳动力素质偏低造成的。

在失业预防方面,社区可以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职前训练和在职培训属职业教育中的两个重要环节,此外还有就业培训,在失业预防中,职前训练和在职培训起着重要的作用。

(2)对企业解雇的约束。对企业解雇行为进行当限制是失业预防的措施之一,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防止企业随意解雇工人,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约束企业的解雇行业。

2.社区对失业人口的救助和就业促进

失业人口在失业保险期限内,享受国家保险待遇,超出保险期限仍未找到工作的,将失去保险待遇,而享受失业救济,其各种保障都将在社区内完成,因此社区对失业人口的救济和就业促进起到重要作用。

社区对失业人口保障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者家庭救助和救济金的发放。失业者失业后,收入中断,家庭生活面临困境,因此,对失业者家庭的帮助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一是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另一个是最低生活保障。

(2)对失业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与劳动部门合作,参与失业者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大有可为的。既可以一个社区独办,也可以几个社区合办,组织本社区的下岗人员,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学习各种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既培养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又能够培养他们的创业精神,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收集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指导。社区应通过各种网络资源及时了解社会就业需求的信息,在社区内建立就业信息布告栏,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同时,对经过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应根据其自身的技能和专长,积极地向劳动力需求单位推荐。特别是对那些失业时间较长,家庭生活困难,就业心情迫切的失业人员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帮助这些人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社区最低生活保障改良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经过一定的工作程序,这项工作程序的大部分在社区内进行,即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这项工作一般被称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1)社区居委会要向所在社区居民公布市区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居民了解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2)需要社会救济的居民通过社区向有关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书。社区工作者应检查申请填写的是否合格。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主要有:家庭人口、工作人口、无劳动能力人口、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等等。

(3)申请递交有关社会保障部门之后,社区要协助保障部门的调查人员,或者受保障部门委托,申请者家庭状况、工作单位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核实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即可获得救济。

三、社区医疗改良

医疗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其中以医疗保险为核心内容,以医疗救助为辅助,以各种医疗机构为载体,所形成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结合城市社区建立医疗机构已逐步深入到社区,在居民中间建立了第一道卫生与健康服务保障线,居民患的小伤小病可以不出社区得到及时医治,给轻病患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社区医疗机构可以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发挥作用,如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中建立社区监控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2)社区中建立家庭病房,解决了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的就医困难。社区居民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因年龄大或身体原因,上医院就诊非常困难,特别是只打点滴、打针剂的老年患者,医疗过程非常简单,但去医院的过程却带来相当大的麻烦,建立家庭病房,为这些患者解除行程上的痛苦。

(3)社区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基本含义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因贫困或其他原因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基本的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提供减费或免费的法律帮助。减免费用的项目有:诉讼费、律师服务费、公证和法律咨询服务费等。

四、老年日常需求设施改良

1.敬老院(托老所)

敬老院主要解决中、高龄老人、生病老人、和孤寡老人的生活照料,治病护理问题。敬老院应设有各种档次的老人住房,并带有卫生间,公共活动室,娱乐室,康复室,治疗室,护理室等建立社区老人活动中心。

2.老年医疗保健中心

老年医疗保健中心应是居家养老的必要保证,中心一般可与社区里的医院或门诊所建在一起,也可与敬老院、托老所建在一起。

3.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社区应增加建立和完善老年服务中心,全方位为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建立所在区域老年人的分布情况及老年人基本情况档案,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网站,向老年人提供如下服务:①提供法律咨询;②提供钟点保姆上门服务;③购买东西上门服务;④提供病床护理人员;⑤提供做伴聊天人员;⑥过年过节看望;⑦为困难老人提供帮助等等。以上服务设施的建立和完善也为社区内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1]郭文臣,陈树文.社区保障功能的再认识[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1)

[2]陈树文.社会保障中基本主体的责任分析[J].科研管理.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