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博士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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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博士论文

政治学博士论文范文1

与中国太平盛世比起来,海外的政治特别是民族宗教环境不太确定,因此对于经济特别是在海外的中方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影响。虽然与伊拉克、叙利亚等国家相比,海外的政治环境还算安宁,但是存在的少量的部落冲突、政治党派斗争以及地方的势力斗争都是影响到中方企业的稳定施工和合同等环节,这也会造成进一步影响中国的投资者跟进的重要因素,从而会影响到海外的招商环境和经济发展。

此外,当前海外招商引资的环境接近七八十年代的中国,正是大量引起外资企业的绝佳时机,应该拓展眼界,学习中国的成功经验,以隔壁的朝鲜等闭关锁国的教训作为失败典型,完善引起来的开放政策,在这个驱动下才能对于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改良,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安宁的局面给中资建筑企业,同时也要端正国内政府的意识,服务于外商企业才是更有利于当地国泰民安的长期措施,保证中国建筑企业与国内的当地企业公平公正竞争是一个长期长久之计,任何地方保护主义都是短期行为,不会带动当地的经济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时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股权安排:

(1)中方独资经营,虽然这样是由中方企业完全控股,但是由于在海外国处于外资的环境中,所以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例如在中国爆发的反对乐天超市这种民族运动,涉及到民族主义等排外事件时,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完全没有风险分担。所以中国企业通常不适合采用全资在海外成立子公司的方式, 甚至股权也不是越多越好,避免成为当地进行民族斗争以及排外的牺牲品。推荐阅读>>>如何控制在国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政治学博士论文范文2

[关键词]新闻传播;博士生教育;目标定位;教育模式;高等教育

博士生教育是当代国际上公认的正规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和文化科学发展水平及其潜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关涉一个国家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而且影响到一个国家科学创新能力的储备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与之相关的学术声誉与民族形象。

我国新闻传播学科的博士生教育始于1985年。该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开始招收第一批新闻学博士生。直到上个世纪末,我国先后有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武汉大学等四所高校和中国社科院拥有新闻传播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共设置了新闻学博士学位授予点5个、传播学博士学位授予点3个。在这15年间,我国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一直在稳步发展,培养了一批活跃在新闻传播学术界的出色人才,产生了一批优秀的学术成果,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新闻传播顶尖人才的培养经验。进入新世纪后,在全国高校新闻传播教育快速发展、且重点建设研究型新闻传播学教育体系的要求在许多高校日益高涨的形势下,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闻传播学科评议组的两次评审,又先后有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暨南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大学、厦门大学和政治学院等十所高校获得了新闻传播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新增设新闻学博士学位授予点6个,传播学博士学位授予点7个。应该说,经过这两次评审,我国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有了一次整体规模的推进,打造了一个更宽广的高层次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平台,形成了竞争与合作的整体态势;对于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来说,这可谓是一次大的“跃进”。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大并不必然带来新闻传播博士生教育质的提升。尤其是在今天全国高校新闻传播教育整体规模迅速扩张的背景下,更应该冷静地对其最高阶段博士生教育进行审慎规划、科学布局和系统建构,将其作为一个关系新闻传播学长远发展的大计,进行具有战略性和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探讨。

一、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20来年历史与其他学科相比时间并不长,因此,一直是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加之近些年来,随着教育环境的急剧变化以及教育目标及体系的不断调整,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在发展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对博士生教育的目标定位不够明确。如前所述,博士生教育是正规高校教育的最高层次。这一层次的教育是将一个学科的知识体系与学科方法进行综合性地传授和深入地积淀,并培养学生站在学科前沿和尖端,通过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研究以产生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性的成果的过程。这一具有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应用于不同学科,就需要针对本学科发展的要求和现状,对自身的目标定位作出准确而清晰的界定。众所周知,相对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新闻传播学科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它深深植根于人类对新闻传播业的需要和理解之中[1];它既融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又与实践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也正因为这一“独特性”,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在开创时,还曾一度被认为没有必要,也被质疑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正说明了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面临的定位问题。传统上认为,博士学位是精英性、研究性学位,是为从事学术工作或一些领域的应用研究工作做准备的。然而多年来,有为数不少的新闻传播学博士实际上主要从事一般的教学工作和新闻传播实务工作,而在自己的专业方面做的研究工作并不多。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众多业界人士纷纷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传统目的(为研究进行训练)和实际用途日渐分离,已是不争的事实。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究竟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专业化究竟如何体现?新闻传播学博士生的社会美誉度怎样?如何将博士生教育与新闻传播界的整体发展相联系?对这些问题,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理应作出系统的、建制化的回答。

第二,博士生教育模式尚不够清晰和稳定。与博士生培养目标定位的不确定相应的是,新闻传播学的博士生的培养模式还缺乏科学和深入的界定。目前一些新闻传播院校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基本上沿袭其他学科的模式,缺少对新闻传播学科特点,以及学科需要掌握的知识及方法的全面探讨,因此难以制定出针对自己学科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如博士生的入学门槛应该如何设定,是重在考察其学识和科研能力,还是重在考察其一般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准?博士生学习期间应该掌握什么样的知识体系和方法论,应该开设哪些必需的课程?博士生的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怎样衔接?博士生教育应该采取欧洲式的教授与学生一对一式的传授方式,还是采取像美国博士生培养中的集体培养方式,或者采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式?博士生要不要实行淘汰制,如何淘汰?在明晰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模式时,对这些问题必须作出科学的回应。但遗憾的是,由于经验的不足,认识上的错位,加之我国教育制度安排上的原因,致使一些高校的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模式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随意性和不规范的现象。比如,一些很有科研素养和潜质的考生,仅仅因为“英语差分”便被拒之博士候选人门外。再如,有的院校对博士生教育规定课程的学习重视不够,课程如何设置、教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都无“一定之规”,结果课程学习往往未能达到帮助学生获得从事研究工作、准备学位论文所必需的宽广深厚的学科知识基础的效果。还有,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之前的资格考试或综合性考试应该如何“把好关”,有的院校也无明确的要求和规则,结果造成在培养过程中对博士生的学习效果和质量缺乏“刚性”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博士生只要进了“门”一般都能拿到博士学位。

第三,一定程度的浮躁之风对博士生教育造成不良影响。这一方面表现在近些年随着招生规模急剧扩张,师生比例失调,师少生多,导师投入到每个学生身上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学术互动和交流受到影响,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呈现出下滑之趋。另一方面表现在培养目标上,不是注重鼓励博士生具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宽广的学术视野和熟练到位的研究方法,而是以数量等硬指标为指针,使得学生在学习期间将凑足文章的发表数当作主要学习内容。再一方面还表现在博士学位论文的把关上不严,由于每年毕业生数量增加,在开题、答辩等环节,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所下降;加之学风不正,道德失范,致使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在博士学位论文中也时有发生。

第四,博士生教育缺乏学术创新性和创造性。博士生教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具有创造性的人才,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因此,检验博士生教育成效的主要标准,应该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上。学位论文是博士生教育计划的核心要素,必须是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以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独特的贡献。然而,实事求是地说,目前有些高校对此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其具体表现是:一些博士论文的选题或过于陈旧,或过于空泛,或流于琐碎,或流于炒作,而不能把握当前学术前沿,参与学术对话;一些博士论文的前期资料积累不够扎实,因此不能针对最具价值的切入点进行广泛而深入地探讨,论述流于粗放;一些博士生对所需了解的相关领域的知识涉猎不广,基础不牢,因此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常常捉襟见肘,理论和方法运用不能做到娴熟有秩;一些博士生在批判性、创造性等方面的训练不够,造成思想的力度和对相关问题的挖掘和解决不力。这些都造成了一些论文成为资料的简单梳理,即使有的选题具有新意,但由于研究功力不足,无法创造出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几点建议

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的是由于新闻传播学科发展历史较短,对学科规律和博士生教育规律相结合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缺乏系统深入地全面整合和思考所致,有的是教育制度设计上的欠缺造成的,也有的是由于社会和教育所面临的大环境的冲击所导致。因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要使得我国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得以可持续发展,为社会输送真正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新闻传播学教育自身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博士生教育的经验,针对新闻传播学的学科特点和中国新闻传播学教育的特殊规律,结合人才需求与社会实际,整合教育资源,走出一条真正合乎科学的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之路。

第一,科学界定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内涵。大学的“教育理念是人们对大学精神、性质、功能和使命的基本认识,是对大学与外部世界诸元素之间关系的规定;它是大学内容管理及运转的理性认识基础”。[2]大学的新闻传播教育作为一项专业性的教育,理应如台湾著名新闻传播教育家郑贞铭所言,“在技术学习之外,更要探讨理论、从事研究,以期建立一套严谨的理论体系,才能在高等学术殿堂中树立起应有的地位”。[3]为此,对于新闻传播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既要注重对其学术视野宽广度的拓展,又要使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既要使其具有较深厚的学养造诣,又要让其关注学科前沿和现实的新闻传播实践,注意研究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这种人才应是其他学科培养不出来的,在学术素养和科研上有自己的特色和专长。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目标与方向,理应琐定在培养这样的专业人才上,即着力为高校和科研机构造就优秀学者。

为了提高新闻传播学博士生的学术素养与科研能力,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必须科学规划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并加强对其在阅读、读书笔记、专题讨论、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训练和提高。近些年来,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博士生教育上,十分注重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该院的博士生课程一般分为两类,即知识类课程与研究类课程。前者以专业知识的系统掌握和融会贯通为目的,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并有相关研究成果的最新信息;课上还提供详细的阅读书目,要求博士生写读书报告,培养其欣赏和批判专业学术著作的能力。后者的目的是通过边学边做(研究),以培养和训练博士生从事研究和写作的综合能力;在课上,博士生们围绕一个专题进行思考、讨论、做研究。这样,不仅训练、提高博士生的研究和写作能力,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现实的专业研究者的工作环境,教会博士生如何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如何遵循学术规范,如何使用各种研究资源,如何设计研究题目,如何解读原始资料,如何回应他人的批评和建议。这种训练实际上是一个铸造学术文化或学术习性的过程。

此外,为了提高新闻传播学博士生的学术素养与科研能力,还应制定相应的培养模式,对思想道德教育、课程设置、综合考试内容和方式、论文开题时间和形式、博士论文的学术规范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自身特点的方案,并严格实施。

第二,控制规模,严进严出,打造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品牌效应。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平台随着多家高校新闻传播院系的加入而变得更加宽广了,这同时也意味着博士生的数量和规模必将比以前有较大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注重维护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共同为提高教育成效、培养顶尖人才而努力。针对目前社会上对新闻传播学博士生还缺乏广泛的认可和美誉,新闻传播学博士生的整体效应发挥尚未达到理想的程度,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博士生的招生、培养、资格考核、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学位授予上,比较注意通过制度建设,严把质量关。一是控制招生规模。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15人,每年报考博士生人数达到三四百人之多,但招生人数一直控制在30人左右,平均每位博导招收2人。二是提高博士候选人门槛。这主要是借助资格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两个环节,实施筛选、淘汰,以保证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进入到博士候选人行列。三是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

这主要通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校内外专家的集体评审以及学位公示等举措,保证每个博士学位获得者都是符合标准的优秀人才。近些年来,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每年只有不到十位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占当年招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三,重视博士生导师及指导团队的综合素质要求和能力考核,确保博士生教育师资队伍的素质及其指导教育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团队在招生、培养学生及博士论文答辩等方面较其他层次的教育具有更大的权限,因此要重视博士生导师人选的遴选,重视其“人格”塑造和“师德垂范”;同时要引导、促进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课程教学、科学研究、论文把关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鼓励导师与学生经常交流、沟通。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对博士生导师所进行的遴选和考核,就包括着学术水平、道德素养、敬业态度、组织能力以及待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与此同时,还十分注重将学生的成才与导师的责任感、信誉、综合素养联系起来,注重维护导师职责的神圣性和荣誉感。

第四,实行差异化竞争与合作,实现博士生教育的多元化。在博大精深且具备批判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整体素质要求下,各院校新闻传播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应彰显自己的特色,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侧重培养博士生,使其成为该领域和方向的顶尖人才,从而促进人才与学科前沿接轨。这不仅要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创新性上,而且应系统地体现在博士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上。目前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相比,新闻传播学的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学养深厚的优秀人才并不充裕,因此博士生教育更应成为促进新闻传播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辈出的舞台。

第五,确保博士生教育的经费投入,开拓多元化经费筹措渠道。要发展就要有投入,博士生教育要加大经费投入,尤其是在学术研究上以及优秀人才与成果的奖励上,更应有足够的经费支撑。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高等教育的资助渠道必将越来越多样化,对此,我们要注意积极争取,大力开拓、吸纳。近年来,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除了通过课题申报,争取政府和学校拨款外,还十分注意与相关传媒、产业合作,拓展经费来源。目前,全院博导的科研经费年均人平在8万元以上。

总之,在今天新的人文社会科学革命和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时代,为了使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教育发展成为一种培养有创造力的优秀学者的有效途径,应着力注重完善其基本结构,扩展其必需的学科知识,力求教学质量优秀和研究设施、成果先进,从而便于其在规模增加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并完善有自身特色的多样化、高质量的学术体系。

参考文献:

[1]单波.反思新闻教育[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4).

政治学博士论文范文3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在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转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概念与特征、政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政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及路径进行研究,对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必要性;路径探析

一、相关概念综述

1.对政治文化概念的界定

政治文化的概念,在政治学研究领域一直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说法。不同学者对政治文化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国内外学者对政治文化概念的界定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其内涵与外延:

(1)第一种观点认为政治文化是政治行为主体的主观心理层面,如态度、价值、信仰、情感等,是一种狭义的政治文化观。阿尔蒙德是政治文化概念研究的鼻祖,他认为政治文化应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态度等内容,强调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心理方面”。罗金斯认为政治文化因国别而异,一国的政治文化应包含信念、价值等内容。可以说,“政治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关于政治生活的心理学。”

受西方学者对政治文化概念界定的影响,国内学者中从一个民族的主观心理层面出发来界定政治文化概念的主要有燕继荣、王浦劬等。燕继荣认为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主观因素,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行为主体对政治体系的情感、态度等方面。王浦劬认为政治文化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是人们在政治实践中对于政治生活的感受、认知等,是政治关系在人们心理和精神上的反映。

(2)第二种观点则从广义的角度来界定政治文化,认为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也属于政治文化的内容。美国学者穆迪认为政治文化不应只集中在思想和态度上,应该在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相互关联中探讨政治文化,不能仅把它们看作为一套意见或价值观。亨廷顿认为政治文化的内容除了信仰与价值外还应包括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政治过程等的其他取向。

我国的很多学者也从广义角度界定了政治文化。如王沪宁认为政治文化是人们对政治活动的主观认知,包括一系列的内容,如民族政治意识、思想、道德,民族精神、气质等等。孙正甲认为政治文化是长期积累而形成的,具体包括政治心理、政治意识、政治行为这几个层面,每一层面又都含有丰富的内容。

总之,学者们对于政治文化的概念还存在许多争议,但综合国内外学者观点,我们可以从较为中性的角度对这一概念做出理解:政治文化与政治实践的主体相一致,有团体性的和个体性的;政治文化的基础与一国社会历史和现实紧密相连;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体系、政治过程等是政治文化的对象;政治文化的内容则可包括政治认知、情感、态度、理想等等方面。

2.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的特征

除去政治文化的一般性特征,每一个民族的政治文化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活动,历史与现状密切相关。现将学者们的主流观点归纳如下:

(1)传统性:新世纪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各领域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自然地理环境还是相对封闭,社会经济发展也相对滞后,使得传统政治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对民众的政治行为仍具有较大影响力,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为:“人们习惯于借助传统的习俗和方式来解决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具有浓厚的等级观念和特权意识,政治信任和政治宽容不足,容易结成各种非正式的政治团体;自主参与意识不强,疏远和逃避政治,易产生过激的政治行为等。”

(2)宗教性:众所周知,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广泛而普遍的群众性现象。有资料表明,在我国的55 个少数民族中,有50%以上的人口有宗教信仰,甚至有的民族全民都有宗教信仰,如藏族、回族等,使得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打上了深刻的宗教烙印。王宗礼认为:“要了解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不了解西部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则难见其真。宗教至今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影响,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社会存在。”

(3)地域性: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地域性特征的形成,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条件、生产生活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地区分布差异密切相关。杜军林认为“: 少数民族地区大都交通闭塞、信息封闭、思想保守和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与发达地区相比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地域性特点,使得不同民族形成不同的政治文化,且政治文化在传播、维持和延续的方式和途径上,也不相同。

也有学者在以上几种主要特性基础上做了阐发,比如,丁志刚、韩作珍认为少数民主政治文化还具有回避政治、远离政治的疏离性特征;王肃元则认为少数民族政治文化迎合与服从主导型政治文化,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刘海霞则认为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具有逐渐向自主、开放的现代政治文化形态转变的变迁性特征等等。

二、研究内容综述

1.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学者的主要观点进行归纳:

(1)目前学术界普遍持有一种观点,即民族地区是整个国家系统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可带来多方面的益处,比如:减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生活质量,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2)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是保证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谭卫国、邓薇等学者从此出发,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可以为民族地区各领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政治稳定基础,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基础性工程。

(3)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李乐为、邓薇等学者则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存在着特殊性和复杂性出发,指出:“政治文化的建设客观上有助于解决民族地区目前普遍存在的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现实难题。”

此外,还有学者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民族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和法制建设的角度,对加强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2.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现状

有很多学者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目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论述,在这些观点中,学者杜军林的剖析最为系统、最具有代表性,他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论述:

(1)政治认同角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政治认同如宗教认同、家族认同等在少数民族地区正慢慢消解,而现代政治认同如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正在逐渐加强,少数民族公民的现代政治认同趋于成熟。

(2)政治态度角度:少数民族群众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及生产方式等影响,政治态度有明显的多层次性。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其对政府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对政府的认同度也由弱变强。

(3)政治人格角度:随着社会的转型,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和政治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政治人格多重交织、相互影响,既有传统政治人格,也有现代政治人格。

(4)政治价值观角度: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增强,自觉追求政治上的民主、平等,依法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志,公民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等基本政治共识。

3.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学者们首先普遍从政治心理的角度指出了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指出民族地区的民众存在政治心理欠成熟, 政治情感易偏执的现象, 无法产生有效的政治参与, 带来政治的不稳定,从而制约了政治文化的建设。

(2)也有学者以政治意识为视角研究该问题。如邓薇、谭卫国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等级观念和人治意识顽固,政治意识形态无法带来有效的权威,不重视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这些因素给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

(3)众所周知,由于地理环境封闭等因素,少数民族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都相对滞后,许多学者在此方面也进行了研究,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价值观念比较落后,政治思维相对保守,不发达的经济还使得民众的政治兴趣和热情不高;且政策价值取向无法与社会政治变化同步,导致了制度供给缺位和制度创新不足。

(4)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在民族地区还存在着较为深刻的影响,学者尹毅、杜军林认为: 传统的政治文化仍然保持着较大的渗透力,传统政治文化产生的消极影响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缺乏政治参与意识。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自然地理因素所导致的政治信息渠道失衡、宗教习俗的影响以及世界民族问题的冲击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4.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路径探析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归纳总结:

(1)学术界普遍认为,坚定地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制约了民族政治文化向现代化的转型。要改变这一现象,国家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不断提高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是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途径。”

(2)也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要强化正确的国家观与平等的民族观的宣传和教育, 培养“开放、合作与宽容”的政治心态,要做到这一点,“客观上要求对各族群众进行正确的国家观与平等的民族观的宣传和教育,把民族角色与公民角色有机地协调起来, 将民族意识从属于国家意识, 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统一高于一切、民族团结高于一切的意识, 自觉地把民族自豪感与爱国主义精神统一起来。”

(3)大力培养和普及参与型政治文化,把参与政治实践作为传播民主政治文化最有效的途径,也是众多学者所积极提倡的。民族地区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可以更深入地感知和了解政治是如何运作的, 还能获得所需的政治知识与信息。“在构建参与型的政治文化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热情,增强政治使命感,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和本地区本民族的政治生活。”

(4)有学者认为,促使民族地区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的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其融合程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的现代化程度。因此,有学者认为要努力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先进因素与主流政治文化进行衔接与融合。还应“实行开放的文化政策,促进民族政治文化交流, 在文化交流和冲突中”。

(5)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学校教育等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媒介的功能,也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李乐为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政治教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应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和传播的实效性”;谭卫国认为,“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大众传媒普及率低、传播技术水平落后的实际状况, 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大众传媒对传播少数民族地区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意义,并加大资金设备的投入,加快发展和普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大众传媒, 提高对公民进行少数民族地区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等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传播的覆盖率,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政治社会化功能。”

(6)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建设还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转型也有赖于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由于民族保护主义、经济本位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工作逐渐被淡化,因此,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就迫在眉睫了。学者们认为要“强化正确的国家观与平等的民族观的宣传和教育, 培养开放、合作与宽容的政治心态”,有的学者认为要“加大政治知识、政治信息的含量, 加强对公民民主法制的教育”。

学者们还从其他一些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如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推进民族自治地方和谐政治文化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意识的提高,“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对自由、平等权利的向往和追求, 提升自身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 树立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和法制观,养成运用民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一切问题的思维习惯”,等等。这些观点也丰富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研究。

三、评述

在各地学者的不断努力下,国内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专著和论文的出版数量也在逐步增长。在学者们众多的研究中,比较完善的是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方法的研究,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的成因等方面的剖析还有所不足。

在对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相关理论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目前学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研究总体上还相对薄弱,还未形成专门研究民族政治文化的政治学分支学科,对这一课题还有待于更深入地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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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周玉琴.当代社会变革与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刍议[J].青海社会科学,2007(4).

[22] 刘海霞.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现代化[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6(3).

[23] 王宗礼.论少数民族的政治社会化[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1).

[24]泽珍卓玛.少数民族政治亚文化与中华民族主流政治文化的差异与协调问题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硕士论文,2014.

[25] 杜军林.西北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建设研究[D].兰州大学博士论文,2010.

政治学博士论文范文4

《新闻爱好者》得知我获奖的消息,立刻打电话让我写点感想或对本书的创作与内容作个简介,感谢他们的重视和对学术的尊重,我欣然接受了这一任务,也趁机整理一下头绪,写一写过去那些无法写进书稿和论文却已融入生命的苦乐与思考,不然,时过境迁,它们都快烂在肚子里了。

一、选题思路

从2004年开始,我就把知情权作为博士论文写作,到毕业后的无数次修订和2010年的出版,这本书凝聚了众多师长和朋友的帮助。

刚接到复旦大学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导师就“迫不及待”地把我的学位论文确定在知情权研究的范围内。导师凭他多年的政治敏感和学术睿智,给我准备了一个学术富矿。然后,他留给我足够的时间并为自己储备了足够的耐心,等我自己慢慢地去揣摩、去发现它的价值。同时,导师没有为我限定太多的条条框框,而是充分尊重我的研究兴趣,让我去寻找研究的路径,并在关键时候为我指点迷津,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打破砂锅问到底和不断探寻的学术乐趣。

知情权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怎样选择一个切入点开始我的研究,一直是我很苦恼的一个问题。同时,还有很多问题令我困惑,比如说,为什么知情权定义众说纷纭、各执其词?为什么知情权在民主政治生活中这么重要,却在二战后才被提出来?从学理上如何溯源?知情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权利?为什么如此重要的权利却一直被政府和人民所忽视?如何在信息传播层面上,更大地发挥媒体的作用?如何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现当代的知情权研究,缺乏专题性的深入,要么是比较微观层面的研究,如讨论知情权的概念,知情权与表达权的区别,知情权是不是宪法权利,知情权是积极权利还是消极权利,突发事件报道如何保障知情权等;要么是比较笼统的研究,如研究知情权的重要意义、知情权与信息公开,知情权与隐私权。所以,我选择了从一个比较中观的层面,研究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这样的选题,(1)既能包含我对知情权基本理论的思考,厘清一些理论上的争议;(2)也能让我从新闻传播的视角,分析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地位,探讨媒体如何帮助公众实现知情权;(3)还有一个原因是,这样的选题能够发挥我的学术专长,我本科和硕士都是法律专业,近年来一直从事新闻法研究,所以,我力争论文能把新闻与法律的知识结合起来;(4)当然,更重要的是,当前知情权在立法层面的缺失、公众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时的无奈,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案件,让我深感知情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才是最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研究困难

知情权研究的学科交叉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

它既是新闻传播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法学领域的重要课题,还关系到政治学的大量问题,如责任政府、市民社会的建构等。

知情权制度的涉及面如此之广,那么多的线索、那么多的制度,论文结构和篇幅的掌控非常困难。

刚开始的时候,每一章写下来都有七八万字,但为了不偏离逻辑主线,不得不忍痛割爱,比如,“知情权的法律价值”一万多字,已经在法学核心期刊《太平洋学报》发表,但因放在书中文气不顺,就舍弃了;颇觉得意的“传媒与公众知情权”也在孙旭培老师的建议下删掉了,孙老幽默地说:“这一章写得虽好,但有点像在一件很珍贵的皮衣上补了块花布。”

国外的第一手资料比较缺乏,国内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这给论文的写作带来很多困难。

无论在国外还是在中国,知情权的研究历史都很短。知情权概念是在二战后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普遍立法,在世界上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历史。中国有关知情权和信息公开的立法探索,也是近几年刚刚开始,基本理论的认知还存在很多分歧,论著几乎没有。

在国内研究中,当时直接与知情权相关的论著只有三本:刘杰著《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主要对美、日、中三国信息公开立法的背景和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苏成雪编的《传媒与公众知情权》主要讨论在新闻报道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问题;曲直著《知情权:阳光下的觉醒》,更像一种普法类的知情权小百科,这本书通过大量案例,以简洁明快的语言,围绕购物知情、就医知情、媒体责任、政府义务等七个方面,与公众讨论了维护知情权的途径,内容丰富而生动。

选题比较敏感,一些体制性的问题较难深入。

比如,如何界定新闻自由,如何顺着新闻自由的政治逻辑,围绕政府、媒体、公众三者间的关系,展开新闻传播理论中的媒体体制研究与媒体政策与法律研究,并将思维的目标指向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如何平衡党管媒体与媒体权利的实现?媒体如何处置政府信息流量,妥善报道公共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这些问题,在论文中有所述及,但没有太多的展延。

三、研究路径

一旦确立了权利保障的视角,我的研究框架就基本明确了。

权利保障,一般而言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国家的帮助,国家不仅要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各种物质条件,还要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社会保障。二是指救济性保障,不仅包括司法审判保障,还包括行政救济保障。可见,“权利保障制度不是孤立的制度,而是由多项制度组合而成”。[1]对权利进行保障,就应该建立完整、系统、有效的权利保障体系。

我发现,构建知情权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很多国家除了在宪法中确立知情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外,更注重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来保障知情权的实现,并规定知情权的行使程序以及权利边界。这些制度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法、保密法、档案开放法、隐私权法、信息传播法、权利救济法等。

在以上法律制度中,政府信息公开法、保密法、权利救济法,是知情权法律保障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所以在本书第三、四、五章中,我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知情权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并将有关开放档案、保护隐私权、传媒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等内容,穿插在所有章节中进行讨论。

在写作过程中,我努力追求比较开阔的国际视野,尽量汇集世界各国知情权制度的文明成果,在各章节中,都是既有中国问题的讨论,又有国外立法例的介绍或对比,这也是本书的一个特色。只是我做得还不够好,因为,困难确实不少。

四、主要创新点

(一)概念创新

从收集的100多个知情权的定义看,大家各有说辞,可以说,知情权成了一个受人尊重而又模糊不清的概念,正如“权利”这样一个魅力四射的词一样被过度使用着。①

很多学者从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出发,定义知情权;也有很多学者从信息的获取方法出发,定义知情权。由于“信息”本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渠道也多种多样,以致知情权定义复杂多样,分歧很大,知情权变成了一个极其广泛、复杂的概念,有人说它是公法方面的政治权利,有人说它是私法方面的人格权,还有人说知情权包括国家权力的问题。[2]

经过综合分析与研究,我认为,知情权一词难以界定,主要的原因是下定义的逻辑起点存在偏差。所以,我尝试从权利的性质出发,重新定义知情权的内涵与外延,将知情权分为公法领域的知情权和私法领域的知情权。从而,我把自己的研究界定在“公法领域的知情权”并将它界定为:基于对公权力运行的了解与监督,知情权是任何人依法获取国家机关及其他管理机构公共信息的权利。本书所研究的公法领域的知情权,主要是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在这里,知情权的权利主体是任何与请求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知情权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管理机构拥有和应该拥有的公共信息;知情权的性质是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属性的民主政治权利,是一项具有宪法地位的基本人权。

知情权一词,至今没有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许正像日本当年制定信息公开法一样,因为知情权的内涵和外延还不够清晰,立法部门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②所以,我认为,在本书中花些篇幅廓清知情权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含义是很有意义的。

(二)发现规律

在梳理和界定了知情权概念之后,本书在第二章,从知情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出发,纵向与横向地综合考察了世界信息发达国家的知情权制度的构成,并详细分析其特点,以便找出其规律性和普适性的东西。

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的知情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我发现,知情权制度几乎不可能由国家权力机关主动构建,而只能自下而上、并主要通过民间组织和团体的力量推动国家立法。

知情权制度在各国的确立都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政府往往成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最大阻力。政府不愿公开信息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是:1.保密有利于掌握信息控制权,为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更多便利,使政府有更多的控制力和寻租机会;2.不公开信息,方便政府推卸责任或逃避问责。知情权的核心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其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国家机关总想更多地占有信息,而不让人民充分了解信息,所以知情权立法不可能由国家权力机关主动构建,它必然是由下而上的,由民间组织和团体的力量推动,或者先在地方立法再经国家立法。例如,美国知情权制度的构建源于新闻界的努力,英国、日本知情权制度的构建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推动,韩国知情权制度的构建由学术界和司法界推动,德国知情权制度的构建源于欧共体的压力及国内环境团体的努力,新西兰的知情权制度构建源于外来思想的影响,泰国的新闻封锁促成知情权制度的构建。

(三)理论创新

本书的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知情权的权利救济上。探讨权利保障问题,最终必须落在权利救济上。

中国的知情权救济几乎寸步难行:2005年的董铭案,2006年初的咪表案,2006年5月的马聘案,都被法院以各种理由驳回诉讼;或者刚立案,当事人就不得不撤诉。由此出发,本书大胆设想“构建公益诉讼的知情权救济模式”。中国民事和行政侵权领域,探讨公益诉讼救济的研究刚刚开始,国外却早有理论,如法国的行政越权之诉。

中国公众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主要原因是立法上没有提起知情权救济的合法依据。且不说目前知情权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即使法院受理了,依照这些法律,与请求事项没有直接利害的人不是适格的救济主体,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有争议的,不能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光这两点,就卡死了大部分有关知情权的纠纷。即使依据刚刚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公民对政府机关不公开信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种救济,仍然仅限于对政府侵害知情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构建公益诉讼的知情权救济制度:首先,要明确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成为知情权救济的适格诉讼主体;其次,要规定限制知情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扩大知情权的救济范围;再次,法院审理知情权案例应有别于一般民事或行政侵权案件,比如,可以采用非当事人主张的理由支持知情权请求人;最后,要确立知情权救济的基本原则,即利益衡量原则和及时原则。

五、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它标志着中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该条例以“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制度”五大制度,防止行政机关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公开的内容,也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并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之外,所有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建立“阳光政府”奠定了基础,便于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该条例的实施,也促成了《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的修订,修订后的保密法大大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促使政府信息更加公开。

但是,该条例毕竟不在基本法层面上,与国外的信息公开法还有一定的距离,通读下来,仍有不少遗憾。比如,在立法目的上,它强调“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立法没有体现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为本位,其出发点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政府形象;强调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回避了政府信息对公民“民主政治活动的服务作用”;在立法原则的设置上,仅仅规定了“公开、公正、便民”的一般原则,回避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又是一个权利时代。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指出:“法律对于权利来讲是一种稳定器,而对于失控的权力来讲则是一种抑制器。颁布自由与平等的的目的,就在于确保今天所赋予的权利不会在明天被剥夺。”[3]在这样一个信息、权利的时代里,知情权正是公民获取各类信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民利的必要条件。贯穿全书的法律理念,是以权利制约公权力,建立服务型的责任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实现。让我们共同走进权利的时代!让我们在信息的海洋上,乘着民主法治的东风,驾着权利的巨轮,以公共利益为航标,驶向全人类自由、和谐发展的彼岸!

尾 记

此书的出版和获奖,对知情权的研究似乎是一个比较满意的收笔,其实不然。笔者一直对忍痛割舍的“传媒与知情权”一章耿耿于怀,媒介权利体系的构建仍是当前新闻法研究中的当务之急,采访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信息传播权等还需要立法保障。毕业前导师关于“四权研究”(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嘱咐与期望还时时萦绕在耳旁,一直潜心新闻基础理论研究的杨保军师兄又以“十论封笔、四权树立”鞭策小师妹(师兄要写新闻十论,已经完成七论)。自叹任重而道远。

最后,再次感谢为本书付出努力的所有师长和朋友,感谢吴玉章基金会的评审专家,你们的提携和友谊是我一生的财富!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XW027)]

注 释:

①“据粗略统计,西方思想史上关于权利概念的定义不下数十种”,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权利”条目的编纂者对此不无感叹地写道:“权利(right)是一个受到相当不友好对待和被过度使用的词。”

②在立法讨论中,有很多人主张将“知的权利”作为基本理念写入该法的目的条文中。但是,《信息公开法纲要案》《信息公开法案》及《信息公开法》均没有将“知的权利”写入条文。对此,立法者的解释是:“知的权利”用在法律条文中是否适当,作为法律问题有必要另外讨论;“知的权利”基本上是抽象的权利,有待于先以法律规定为具体的权利。所以,日本政府对“知的权利”是作为抽象的理论问题对待的,在具体立法中采取了比较拘谨的态度。

参考文献:

[1]杨春福.权利法哲学研究导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63-164.

[2]杨立新.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M].//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48.

[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90.

政治学博士论文范文5

与之相辅相成的一件大事,是在艺术学学科门类下重新整合了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成为与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相并列的一级学科。很显然,艺术学理论与其他四个学科有重要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逻辑关系上看,艺术学理论与其他四个一级学科并不是严格意义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包含交叉”关系。“包含”主要体现在: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对其他四个一级学科的一般规律的揭示。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具体艺术都应该包含着自身的艺术学理论。也可以理解为,艺术学理论的某个“子理论”是被“包含”在某一具体艺术的学科范畴中的。“交叉”则体现在: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除了具体艺术的一般规律之外,还有一部分是着眼于所有具有艺术的“共通”规律研究,有关专家称之为“跨越各种艺术门类之上,具有高度抽象的艺术学理论”。比如艺术哲学、艺术美学、比较艺术学、艺术文化学、艺术心理学、艺术人类学等。

其次,从学术价值上看,未来的艺术学理论肩负着提升全部一级学科理论内涵的艰巨任务。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王一川就认为,艺术学理论之独立,是为弥补现有的把艺术学术化的渠道之不足。艺术学理论同具体艺术种类理论一样要承担艺术的学术化任务,只是具体渠道及其任务有所区别而已。艺术一般说来并不等于学术,而是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因此属于学术研究的对象。艺术不是学术,艺术学才是学术。应该说,尽管中国有着悠久的艺术创作史,却没有相应丰富的艺术理论史,“艺术家”多而“艺术学家”少,仍然是延续至今的尴尬现实,如《文心雕龙》一般对有关具体艺术作品系统的理性反思研究极少,而将艺术上升到哲学高度进行的研究的本土化著作更少。那么,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的确立并健康发展,长远来看是破解这一问题的方法。

再次,从学科品质上看,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地位的最终确立,有助于结束长期以来艺术理论研究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记者之所以用了“混乱”这个词,那是因为我们留意到,在艺术学理论这个学科称谓确立之前,艺术领域的理论研究长期处于“占山为王”“守着一亩三分地”的状况。比如“文艺美学”,一般认为它来源于美学、文艺学、艺术学,吸取了以上三门学科的重要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以上三门学科在新时期交叉融合的产物。但从根本上看,文学本身就是一种具体艺术,文艺学从属于艺术学,文艺理论可以看做艺术学理论的一个研究领域。那么,文艺美学的学科地位就很清晰了,甚至学科称谓就有修改的余地,因为在艺术学下有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下有艺术美学,艺术美学下有音乐艺术美学、舞蹈艺术美学、文学艺术美学,等等。再比如艺术语言学,有相当多的研究者通过研究文学语言中的“变异现象”来研究艺术语言学,将艺术语言学视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这同样是非正常的。诸如此类的无视学科源流而单打独斗的状况,广泛存在于如艺术文化学、艺术人类学、艺术类型学等分支学科的研究中。那么,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的确立,势必将散落于艺术学大家庭各个角落的理论研究力量整合到一个相对统一的学术矩阵中,进而带来中国艺术学理论整体实力的提高。

学科基础:千呼万唤 水到渠成

现在我们看到的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从其内涵上来看,实际也经历了学科称谓的屡次调整。追根溯源,艺术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概念的提出,在我国出现时间较晚,近代王国维、鲁迅等介绍西方现代美学思想进入中国,曾一度以“美术”(意即“美的艺术”)指代艺术。20世纪20年代,随着西方文学理论、艺术理论的大规模引入,艺术及艺术学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逐步得以明确。直到2009年,我国的艺术学一词在学科上仍存在两种指涉,一是作为文学门类下一级学科的艺术学,其中包括音乐学、电影学、美术学等八个二级学科;二是作为二级学科的艺术学,和各门具体艺术学并列存在,但主要研究对象是艺术学理论问题。

当然,这是一种容易引起歧义和混淆的状况。所以,在2011年之前的长达10年的艺术学升门类论证中,如何合理解决这一问题成为各方论证的热点话题。

艺术学升门类之事,自2002 年起就由时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的中央音乐学院原院长于润洋先生所倡导。其后张道一、叶朗、仲呈祥、凌继尧、彭吉象、李新风、陈池瑜、黄等学者起到了关键作用。最终在2011年得以确立。

但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是否设立,经历了一些坎坷,如东南大学王廷信教授在其《艺术学理论的使命与地位》一文中就详细描述了其中的一些对立观点:“有学者认为,西方没有这个学科,学科要与国际接轨,就不必设立这个学科;有学者则认为,西方没有并不意味着中国不能设立;有学者认为,每一个艺术门类都有自己的历史与理论,没有必要设一个凌驾于各艺术门类史论之上的空洞的学科;有学者则认为,恰恰是艺术门类之间的壁垒、艺术各学科之间的壁垒影响了我们对于艺术问题判断的准确性,艺术学理论可以为打破这种壁垒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学者认为,艺术学理论缺乏明确的研究对象,在人才培养中,无法找到恰当的选题做学位论文;有学者则认为,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很实在,人才培养中学位论文的选题当或不当,主要在于人们对于学科的理解足与不足,与学科自身没有关系。这三大问题是人们针对艺术学理论学科的主要争议。”

最终被确立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理论,其内涵为,“旨在打通各门艺术之间的壁垒,通过各门类艺术之间的关联,构建涵盖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的宏观理论体系……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为各类艺术现象,旨在从各类艺术现象中探寻艺术的普遍规律。艺术现象是指发生在历史或当下、发生于不同艺术门类中的各类艺术事象。本学科力图在不同艺术门类当中寻找制约艺术现象的普遍规律。”

如今,经过了近3年的发展,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按照最初的设想稳步推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学科地位取得共识。艺术学理论从最初的“设立不设立”到后来的“有争议的设立”,再到今天的“具备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一学科正在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艺术学理论学科内涵和外延正在不断地清晰明朗。正如南京艺术学院研究院艺术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夏燕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艺术学界对学科定位有了比较统一的认识,即学科发展应足于对艺术学理论探究,系统阐释艺术历史和理论问题。其核心领域为艺术史、艺术理论、艺术批评和艺术管理,力求从具体的艺术现象中探寻艺术的普遍规律及发生与发展脉络。就是说,对于学科现阶段发展以至未来规划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线路图,是专注于艺术学理论研究,而不是“大拼盘”式的各门类艺术理论分散研究的集成,有着自身学理路径和方式方法。

其次,专业建设稳步推进。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无论是研究生教育,还是本科教育均有较大的发展,硕士学位授予点和本科艺术史论专业申报的院校增加,使学科的覆盖面大幅度扩大,促进了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对艺术学理论学科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夏燕靖近两年参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艺术学科评议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所做的调查统计,全国高校和研究院所具有艺术学理论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计有20个。其中,综合性大学11所,艺术院校(含中国艺术研究院)9所。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计有69个(按照学科特点,该学位点应该不设艺术硕士点,即MFA)。二是本科教育,全国有10所高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点,专业为“艺术史论”。据统计,已有五六所高校开始招生,预计到2015年春季将会全面铺开。在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订的《艺术学理论类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拟增加“艺术管理”和“文化创意”两个特设专业。这样,作为艺术学理论类本科专业的建制就比较完整,既有纯理论专业,又有应用理论专业。

再次,学术研究日趋繁荣。在南京艺术学院院长刘伟冬主持编写的《2013 年度艺术学理论类专业建设热点与难点调查报告》中显示,伴随着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人员人数的不断增加,相应的学术成果又有明显的增加,期刊数量和质量有显著提高,仅2013年,艺术学理论学术论文数量逾2200 篇,论著超过50部,教材超过30 部。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发展势头不弱于艺术学学科门类属下的其他四个一级学科。

学科环境:按部就班 日臻完善

艺术学理论是艺术学学科门类下新兴的一级学科。艺术学于2011 年升格为学科门类后,经过各单位的申报、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 年10 月颁布了具有艺术学理论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名单。在艺术学门类的五个一级学科中,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点最多,为20个。其他四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数目是:音乐与舞蹈学12个,戏剧与影视学15个,美术学13个,设计学12个。至于艺术学理论硕士点,数目远远超过博士点。在全国110个一级学科中,每个一级学科平均拥有博士后流动站约为24个,艺术学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的数目为全国一级学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平均数的50%左右。

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数量,在艺术学的五个一级学科中均居第一位,这对艺术学理论的内涵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独立决定着学科的基本地位。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艺术学理论说成是“空洞”的学科,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艺术学其他四个一级学科可以替代艺术学理论。事实上,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非但不空洞,而且非常充实。笔者认为,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带有普遍性的艺术现象。如何理解“普遍”?比如发源于欧美国家的视觉艺术运动,即是通过一种新的理论对普遍艺术现象的全新认知,这种认知方法很轻易地完成了对原有门类艺术的重新整合;再比如国内有关专家所提出的“传媒艺术”,也是一种在新的学科背景下试图对与媒体相关的普遍艺术现象的重新认知。这种普遍性的艺术现象作为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使其自身跳出了原有门类艺术的概念设定。二是艺术现象中的普遍性。把句子前后互换,产生一种新的意义。这里的普遍,便是大多数专家学者所提出的所谓艺术的“普遍规律”。比如艺术心理、艺术语言、神经艺术、艺术治疗等。

第二,理论体系。当我们探究这一话题时,大家会不约而同地产生一个疑问,艺术学理论本身就是一种理论,是否能够再向下衍生出一种理论体系呢?记者以为,这也正是当初专家学者在琢磨这个学科称谓时所迟疑的根源。作为一个人文类的一级学科,本身应当具备可再分的理论范畴。比如音乐学,其下名正言顺地拥有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史三个学科范畴。那么在对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所辖学术范畴进行质的规定时,就出现了“艺术学理论的理论”“艺术学理论的历史”“艺术学理论的应用”三个天然的范畴。在此,我们只能权且认为,艺术学理论是一个被确认下来的专有名词,其中的理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理论,此理论非彼理论。

西华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博士饶建华认为,艺术学理论是对艺术理论作综合性、整体性研究,但艺术有其自身特性,有其自身规律。其学科体系的划分依据应该遵循艺术自身的发展轨迹,注意与其他一级学科的联系与区别,并把握好特殊性和一般性原则。按照现行艺术学理论的学科体系,艺术学理论下设三个学科:即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批评。作为构建中国艺术学学科体系的艺术学理论学科,其“学科品质”既要根植于传统理论,又要为现实社会生活服务,还要有中国艺术精神寓于其中。

不过,有一个目前比较合理的分类方法是“四分法”,即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批评和艺术管理。除了在学科称谓上有进一步斟酌的余地之外,记者也比较赞同这种分类方法。在记者看来,艺术学理论所辖的四个二级学科,应当按照“史(历史)、论(理论)、术(应用)、跨(跨学科)”的学科分类模型来进行设计,这里的艺术史对应“史”、艺术理论对应“论”、艺术批评对应“术”、艺术管理对应“跨”,艺术管理是艺术学与管理学的跨学科分支。

第三,研究方法。学科方法的研究是学科成熟和深化的标志,在欧美国家有关人文社科方法论的研究已经进入专业细分、操作性强的背景下,不少中国学者已经认识到不重视方法研究将不可能推进学科进步,并由此而加强了方法及方法论的研究。有关艺术学理论研究方法可谓包罗万象,诸如历史研究、实证研究、田野调查等所有艺术学的传统方法都可纳入其中。饶建华指出,艺术学理论研究应该说是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综合研究。不仅要关注人文学科、交叉学科、综合学科的发展,更要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新变化。其学科组织应该体现传承性、时代性、民族性等诸多特点。

第四,核心人物。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的确立,得益于不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的奔走呼号。这其中不乏在关键阶段起到关键作用的核心人物,当然也少不了艺术学理论领域诸多领军人物的推波助澜。于润洋首先倡导将艺术学提升为门类。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仲呈祥、曹意强以及其他13位学科组成员,是这一过程的全程参与者乃至文件的起草者。另外,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的诸多专家在此期间也做了大量工作。

第五,培养模式。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尚未形成哪怕是相对统一的培养模式。这主要是因为二级学科乃至三级学科并未形成合理的规范。夏燕靖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二级学科以下的三级学科方向设置一般不做统一规定,这也是留给培养单位的自主规划空间。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的设置,归纳起来大致依据有三种:一是参照学科内涵与发展规律来设定,比如,艺术史名下的三级学科方向设有:中国古代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史比较研究、当代艺术史研究、艺术史与文献研究等。二是根据学科点师资结构或导师学术背景来设定,比如,同样是艺术史就出现美术史、设计史、戏剧史、戏曲史、舞蹈史和电影史等研究,但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同一单位没有其他艺术学一级学科点,如果有就会是重复。三是借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点的名目来发展其他学科,这就出现艺术学理论学科名下的三级学科方向什么名目都有,甚至出现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方向,如声乐演唱、钢琴演奏、舞蹈表演、绘画、雕塑、书法、艺术设计,还有更细化的学科方向。这三种学科方向设置的依据在一般情况下来说都有道理,但后两种并不符合学科内涵与发展规律的依据,属于应对现实,或者说是人为需要的设置。问题就出来了,第一种依照学科内涵与发展规律设置,即使学科名目需要更新也是从学科自身规律形成的。比如说艺术史研究,要增加西方艺术史研究方向,起码立意是从艺术史共性出发来研究,而非具体门类艺术史的替代。如此推论,艺术理论就应该设置艺术学原理研究、艺术传播学研究,或艺术心理学研究等,就不应出现艺术设计理论、舞蹈美学、美术理论等研究方向。第二、第三种学科方向设置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出现许多逻辑悖论,外延越宽泛,内涵越模糊,最终会失去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的存在意义,典型说法叫做“挂羊头,卖狗肉”。

学科体系:群策群力 积极探索

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记者认为,具体到“学科体系”这个提法,应当包含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知识”,二是“结构”。前者主要是指艺术学理论这一学科应当由哪些必要的知识来进行合成?后者则是指这些必要的知识应当以何种排列方式存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后者比前者更具学术价值,因为先进的学科结构形态将牵引学科体系的不断深化,合理的学科结构分类将促使学科总体建构的逐步完善,优化的学科结构合力将帮助学科群的良性营造。

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是:关于艺术学理论学科体系的设置,在全国范围内还未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规范。艺术学理论学科的二级学科也尚未明确学科目录和指导标准。所以,当前学术界对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的学科体系讨论仍然停留在探究层面,不同的专家学者立足于自身研究角度,给出了多种合理的设计。

如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黄就指出:“现在的艺术学理论学科,前身是作为文学门类学科中一级学科,即艺术学下面的二级学科的艺术学。升格为门类学科之后,艺术学理论成为一级学科,其下的二级学科分类,目前艺术学界比较认可的是:1.艺术理论,2.艺术史,3.艺术批评,4.艺术管理。”记者认为,任何对学科体系的规划设计都应当有足够的学理性作为支撑,而上述分类方法的逻辑依据是值得商榷的。记者根据有关专家对学科体系的核心观点进行归纳提炼,从学科结构角度进行以下分类:

第一,“衔接圆环式”。学科内部的知识体系之间呈现首尾衔接循环运行模式。主要代表人物是王一川,他在《艺术学门类下需要艺术学理论吗?》一文中,将艺术学知识体系划分为三个互相衔接的部分:艺术种类理论、学科涉艺理论和艺术学理论。三者之间如同连接在一起的三个圆环,互为依托,缺一不可。简单来讲,艺术种类理论就是音乐理论、舞蹈理论、戏剧理论、电影理论等具体艺术理论。可见,这样的具体艺术种类的艺术理论彼此各不相同。学科涉艺理论是指具体艺术种类领域之外学问家对艺术的宏观反思,如哲学家、文化学家、伦理学家、人类学家、政治学家、生物学家等在跨学科、交叉学科思维的驱使下所产生的系统思考,进而产生了艺术哲学、艺术文化学、艺术伦理学、艺术人类学、艺术政治学甚至艺术生物学等。在艺术种类理论和学科涉艺理论之间,还有一种艺术理论,它一方面同具体的艺术种类理论相比更具普遍性内涵,另一方面又同宏观的学科涉艺理论相比更具具体性内涵,从而属于一种中介性艺术理论。比如艺术起源论、艺术功能论、艺术类型论、艺术学科论、艺术创造论等等。艺术学理论可以说是在学科涉艺理论的引导下对具体艺术种类理论加以提炼和概括的结果,目的是形成一种比具体艺术种类理论更具普遍性,同时又比学科涉艺理论更具具体性的处在中间层次的艺术理论。

第二,“交叉派生式”。代表人物是夏燕靖。他认为,理论学科体系的划分通常是依据学科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以及学科派生来源、研究目的与目标等方面来做参照。这与图书集成分类法有相似之处,都主张以形式逻辑作为分类基础,提出分类基本级别律、文献传承律、交叉学科定位律等。由此,将艺术学理论学科体系作理论艺术学(或称一般艺术学)和应用艺术学两类划分,是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这也是西方近代以来针对理论学科的既有划分法。

就常识而言,理论艺术学的学科属性,其指向的基本内涵,应该是以探讨艺术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为其主要任务,与之相对应的应用艺术学(这里暂不涉及门类艺术学)有着显著区别。依据理论艺术学可以形成的子学科列项,主要有艺术原理(艺术学原理)、艺术哲学(艺术美学)、比较艺术学、艺术社会学、艺术心理学及艺术批评等其他子项学科等,对所列这些子项学科进行分析,可以分四个层次:其一,艺术学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由艺术原理(艺术学原理)和艺术哲学(艺术美学)构成;其二,针对专门领域理论的探讨,这是艺术社会学、艺术心理学以及艺术批评等所构成的一个层次;其三,运用特定的方法所形成的再生学科,如比较艺术学(或艺术跨学科研究)等;其四,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如艺术传播学、艺术现象学、艺术发生学、艺术考古学、艺术经济学以及与艺术实践等诸多领域相关联的艺术创作论、艺术方法论等。这样,理论艺术学就成为一个集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专门理论和方法理论以及交叉学科为一体的艺术学综合学科群,所呈现出的特点是基础性、一般性、方法性和交叉性。

第三,“网格式”。把学科总体看成一张正在编制的大网,各个网格代表了相对独立的“子知识体系”,这些子学科之间纵横交错、相互制约。主要代表人物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梁玖教授。他在《确立实事求是的艺术学科中国本土建设原则――关于“艺术学理论”二级学科划分的设想》一文中指出,中国的艺术学科建设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具有学科初创性质的时期,吐纳借鉴是必要的,但是不应该设置限制。那种认为一个一级学科里只能设置3个或5个二级学科的观念是不对的。应该根据学科内在的逻辑规定性,实事求是地设置。梁玖认为,艺术学自身是一个学识自闭整体的系统。艺术学整体结构系统至少应该包含16个元素体系:艺术生成体系、艺术生态体系、艺术本质体系、艺术学本体体系、艺术学理体系、艺术信仰体系、艺术创作体系、艺术用途体系、艺术享受体系、艺术评价体系、艺术教育体系、艺术历史体系、艺术调控体系、艺术学术体系、艺术社会体系、艺术保存体系。按照这一基本认识论。梁玖建议在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置10个二级学科:民间艺术、艺术哲学、艺术原理、艺术历史、艺术批评、比较艺术、艺术教育、艺术美学、艺术应用、新兴艺术。

第四,“源流域式”,也可称为“树式”。是指把学科发展演化作为河流水系的“源流域”来看待。即任何一个学科犹如一条流动不息的大河,我们把这条大河作为“干流”,那么它一定会有一个最初的“源头”,还有汇入其中的“支流”,而干流和支流共同经过的陆地区域,我们称之为“流域”。这种观点的提出者是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青年学者赵正阳,他在其2013年的博士论文中阐述了这一艺术学科理论模型。他认为,所谓“源学科”是指体现着学科本质特征的学科,比如,物理学的源学科一定包含了力学,文学的源学科一定要有语言学。所谓“流学科”是指在学科的某一流经领域、出于需要而生成的基础学科,比如“导演学”是在影视创作领域出于更好地协调配合而产生的,但导演学一定不是电影艺术学的“源学科”,因为它并不存在于电影艺术诞生之初。所谓“学科域”简单来讲是学科知识的需求领域,注意是“学科域”而不是“域学科”,也就是说,它只是以“领域”的形式存在的,不具有学科指代意义,在学科域中又分为“主体学科域”和“跨学科域”,“主体学科域”体现着本学科内部的知识体系结构,“跨学科域”则体现着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跨学科又可能进一步形成交叉学科,交叉学科一旦确立,将作为一个新的源学科存在,进而继续分流,形成新的学科结构。

学科文化:兼容并包 实事求是

学科文化是学科内部的知识传统和相应的行为准则。每一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思想范畴、研究方式、学术标准,学科中的成员进入这一领域开始,就受这些学科规范和学科传统的熏陶,逐渐形成该学科的思维方式、价值评判标准、学科发展理念等。因此,不同的学科形成了不同的学科文化。

艺术学理论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学科。说它古老,是因为古今中外所有的旨在研究艺术领域一般及特殊规律的艺术学理论著作,都可纳入艺术学理论学科范畴;说它年轻,则是因为以往对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多倾向于具体门类艺术理论的研究,以文学理论最多,而正式确立艺术学理论为一级学科只有短短3年。作为一个仅仅成立3年的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的学科文化尚在形成之中。但我们仍然可以根据过去一段时期艺术学理论的发展态势和趋势,来设计和展望艺术学理论学科文化的理想状态。

首先,艺术学理论的学科文化应当兼容并包,在平等化、系统化的学科资源平台上实现良性互动。从目前已经被批准设立的艺术学理论学科点来看,大多数院校偏向艺术学理论和美术史论或设计史论这几类专业领域。而传统的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电影等领域有较强优势的院校,艺术学理论学科布点相对较少。记者认为,这是一种“非正常”的“正常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艺术学科长期以来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状,另一方面反映了部分专业艺术院校过于重视艺术实践而忽视艺术理论的传统。这恰恰证明了艺术学理论学科设立的必要性。我们设想的艺术学理论学科文化,首先应当在各级各类艺术院校中形成一种兼容并包的学科建设自觉意识:既有路径一,即从具体艺术,如音乐、舞蹈、影视等切入,进而升华到“艺术一般”的层面,展开对艺术以及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又有路径二,即借助于美学或哲学切入艺术的研究;或者路径三,从艺术史或者门类艺术史的角度对艺术发展的历史进行梳理。

诸如中央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等专业艺术院校,可通过路径一来开展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诸如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综合性大学艺术学院得益于丰富的学科支撑,可以通过路径二来开展学科建设。诸如南京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等综合性艺术院校,则可通过路径三来开展学科建设。

其次,艺术学理论的学科文化应当实事求是,在文化建设、社会需求、人才培养的社会环境中形成良性循环。当前艺术学理论所面对的质疑,有一大部分来自于该学科人才培养能否适应和满足社会需求。比如有人认为,艺术史论只能是较高层次的教育,这种“高层次”必须植根于门类艺术史论,而门类艺术史论又必须以艺术实践为根基。如果专业指导思想及课程设置不明确,很可能会影响对人才基础能力的培养,弄得大而空,缺乏专业的精深度,难有适应的社会领域。

这其中,有一个艺术教育的概念厘清问题。广义的艺术教育以艺术鉴赏为基准点,狭义的艺术教育以艺术创作为基准点。当前大量的文化艺术创意及行政管理单位,诸如出版社、报刊社、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艺术馆及文化宣传部门,它们所需求的人才正是艺术学理论人才。传统的门类艺术专业对应各个艺术领域,且偏重专才教育,而如今,艺术文化事业的交叉与综合发展,对于具有综合素质的艺术人才的培养就提出了新的需求,这一需求即构成了艺术学理论学科专业培养的根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