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发言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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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发言稿

转正发言稿范文1

关键词:高校;自主调整专业 学生管理

一、引言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取得了政策上的支持。为减轻部分刚入学新生因招生录取调剂志愿造成的遗憾,很多院校逐步开放了大学生自主调整专业的口径,有些院校甚至赋予了学生两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尽可能保证志愿与所学专业的一致。毫无疑问,这相对于长期以来“一专业定终身”的僵化体制是一次很大的进步,这不仅是将高校的学习资源最大化地落实到学生群体,更是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真实体现,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朝着更加人性化迈进的标志。

二、自主调整专业带来的学生管理新问题

(一)管理行为更加复杂。目前国内高校对自主调整专业学生的管理主要有两种方式:同班级管理与同寝室管理(或两者兼有)。第一种是指调整专业后的学生搬离原专业寝室,搬入新专业寝室,接受新的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的管理。第二种是保持学生寝室不变,不同专业的同学同住一个寝室接受原来的管理人员管理。这两种管理方式都会增加管理的复杂性:前者会因为管理人员的变化而导致管理关系的重构,后者则会因为被管理人员的转移使管理人员无法顺利实施监管权。所以,相比较学籍改革前的学生管理方式,实行自主调整专业的学生群体在管理上难度更大,不仅要求管理者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还要求管理者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为跨专业、跨学生社区的管理做好准备。

(二)管理对象更加多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学生。传统的学生管理者面向的是本专业的学生,但在专业自主调整后,被管理对象的专业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专业内部。随着大学生职业敏感度的增加,社会上近期热门的职业成了他们挑选专业的风向标。某些实用性强,就业体验感舒适的专业被转入的热门专业,出现了几比一甚至几十比一的高申请率。在专业调整结束后,某些专业原本单一的学生组被打破,管理者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开展集体凝聚力构建活动,帮助转专业进来的新同学快速度过陌生期,实现与班级的良性互动。另外,专业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问题造成新进学生层次良莠不齐,他们对转入专业的学习风气会造成怎样的影响也是管理人员需要关注的焦点。

(三)管理理念更加创新。“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精神在高校学生管理活动中的生动体现,“以学生为本”就是从每一个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宗旨的教育观念和管理制度。[1]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要克服自主调整专业带来的种种影响,就必须秉承“服务学生”的宗旨,消除教师对专业的误解与片面性认识,对所有专业的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为自主调整专业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三、高校自主调整专业学生管理工作探析

(一)开设新生始业教育。为帮助新生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必须在新生入学时对他们开展引导性教育活动,即始业教育。高校新生始业教育机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搞好学生全程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具体到自主调整专业的学生群体来说,始业教育对其产生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让新生充分了解自己所选的专业(特别是专业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关系),为他们的大学生活制定初步的规划,避免因为随大流的心态盲目调整专业造成遗憾。高校在开展始业教育环节时还应充分发挥教师群体、学生群体以及教辅机构的教育功能,形成始业教育工作队伍的网络体系,促进高校新生始业教育的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发展。

(二)开展大学生涯规划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始于大学阶段,旨在引导大学生适应大学环境、正确认识所学专业、培养职业发展所需能力、跟踪检验实施效果,不断完善生涯规划蓝图。其中,针对自主调整专业的学生群体来说,要帮助他们了解新转入专业的学科特性、专业特点以及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适应新专业的教学做好充分准备。大学生涯规划必须从新生入学时做起,帮助新生设计一个科学、充实、有意义的大学生活是大学生涯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帮助其找到合适自身发展专业的第一步,也是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逻辑起点。大学生有权选择攻读的专业,但并不意味着选择了专业都具备该专业大学生涯的设计能力。进入大学后再选择专业,需要学生对个人的兴趣、能力、人生的目标和志趣进行深入的思考,同时对各个专业的情况也要有一定的了解。从这种意义上说,学校大学生涯规划教育既是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深化大学生涯规划,进一步完善人生规划的必然途径。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学生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思想的实现是教学改革的先导,是教学管理制度更新的动力。建立“以学生为本”的学生管理机制,不仅要以学生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和根本,确立起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为学生提供越来越满意的高质量的服务,而且还要把以往让学生、社会适应大学现有管理制度的模式转变成大学管理必须与学生意愿和社会需要相适应的模式。此外,高校要建立“以学生为主”的人性化管理机制,既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2]要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渠道和措施,在保证辅导员数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以满足不同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还要加大教学资源投入,保证教学基本设施,满足学生自主调整专业后教学的教学质量要求及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培养模式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差距正在不断弥合。只有对高校自主调整专业学生管理方法进行新的探索,才能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人性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转正发言稿范文2

Abstract:As a team sports,football can enrich the cultural life on campus and promote school sports. Through participation in athletic competition,College football can enhance the school profile,contribute to brand for building schools,training students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and strengthen the cohesion of the school.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the characteristics of football development are researched and analyzed so that further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are given.

关键词:高职高专;足球运动;特征;训练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football;features;training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122-01

1学校足球队的选材特征

足球运动的发展离不开最初的选材,选材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最终的训练和竞赛结果,高职高专类院校学生在校时间只有3年,所以选材尤为重要。

1.1 根据足球兴趣来选材,近些年由于足球的大环境不好,再加上升学压力等方面的原因,从小就喜欢踢球的孩子明显减少。所以高校足球队的选材面很窄,而少部分对足球拥有热情的学生是高校足球发展的基础,这部分学生是足球运动队选材的主要对象,也是足球运动队选材的首要标准。

1.2 根据足球基础来选材,足球基本基础是开展训练的基本保证,有好的基本基础可以使训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高校有限的足球选材资源中,拥有一定足球基础显得尤为重要。

1.3 根据身体素质选材,足球运动是一项高对抗、高速度的运动项目。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时间较短,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可以更快的达到和完成较高的训练水平,有利于在竞技赛中取得好成绩。

2学校足球队的训练时间特征

高校体育训练是利用课余时间,对部分运动水平较高和有运动才能的学生实施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训练过程。根据训练原理:“训练时间是构成运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运动量是提高运动成绩的一个重要因素。”高职高专类院校有着自身的特点:学生承担着较为繁重的专业课任务,到大三还要参与更多的课外实习,所以足球训练时间得不到充分保证。

2.1 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尽量避开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训练时间可以安排到下午课后进行,保证每周2到4次,每次2小时的训练时间,同时可以把身体素质练习安排到晚上进行,尽量保证训练时间的充足。

2.2 利用节假日安排教学比赛和集训,周末学生的空余时间比较多,可以每周利用双休日安排一到两次教学比赛,有利于快速提高学生的竞技水平。此外可以利用寒暑假安排集训,以便最大程度的保证训练时间,使学生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得到更快的提高,训练的系统性得到延续。

2.3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学校运动队是代表学校参加竞赛的,学生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为学校带来荣誉,作为学校主管部门应该在课程安排上、学分管理上给运动员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学生运动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训练,从而提高技术水平。

3学校足球队运动员的特征

3.1 个体差异大,由于高职高专类院校足球运动员选材的限制,队员之间水平差异较大,有的从中小学开始就接触过足球,有一定的足球基础,而有的队员身体素质较好,但接触足球运动时间较晚。所以在平时的训练中需对不同水平层次的运动员加以区别对待。首先,对有基础的队员要在配合意识,身体素质上加强练习,其次,对基础较差但有一定身体素质的队员在基本功上加强练习,还应多进行对抗练习,进一步培养足球意识。

3.2 队员更新换代过快,高职高专类院校学制只有三年,运动员通过两年的系统训练不论身体还是技术都会基本达到一个较成熟期,然而到了大三又要面临实习、就业的压力,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训练和比赛,非常可惜。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球队中要保证合理的队员年龄结构,使球队在队员更新换代后,还能保证球队整体水平的稳定。其次,作为学校主管部门应在实习和就业方面给运动员更多的机会和帮助,教练员应及时的了解运动员的思想动态,多做思想工作,减轻学生压力,尽力保证运动员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

4学校足球队参赛特征

4.1 球队参赛机会较少,根据对浙江省高校足球联赛的调查发现,每学年浙江省大学生足协组织的比赛只有两次,一次11制联赛,一次5人制联赛。大部分学校出于经费考虑只允许足球队参加一次比赛,作为运动队经过一年的辛苦训练却只能参加一届正规赛事(不超过六场比赛),这对运动员的成长非常不利。大足协作为竞赛主管部门在组织好省级联赛的同时应尽快增加城市级别和地区级别的比赛,给大学生运动员提供更多的比赛舞台,推动大学生足球运动的发展。

4.2 足球队员比赛心理不稳定,根据对浙江省大学生乙组(高职高专组)足球联赛的调查发现,在比赛中,有很多队员具有一定的个人技术和战术意识,他们能够在一些场次中有上佳的发挥,但很难保证状态的稳定。大学生的年龄区间普遍在18~24岁之间,在这个阶段,个体的生理发育已接近完成,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作为教练员应在平时的训练生活中多加强对队员的心理训练,并尽可能的多组织足球队到外校进行训练比赛,锻炼他们的竞赛心理承受能力,使之在正式比赛中能够稳定的发挥技战术水平。

4.3 球队比赛状态起伏较大,根据对浙江省大学生乙组(高职高专组)足球联赛的调查发现,部分球队在小组赛中能够发挥很高水平,但一到淘汰赛就判若两队。这个主要是教练员对球队状态的控制能力不足,教练员在平时要加强自己的业务知识学习,在赛前集训中要细致地了解整个队伍的体能、技战术状态,并予以加强。在比赛指挥中要做到张弛有度,不能给球队施加过多的压力,或者让球队过度的放松。

参考文献:

[1]体育心理教材编写组.体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转正发言稿范文3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立法;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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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Law department,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3 china)

转正发言稿范文4

[关键词]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股价影响

一、事件研究

1.事件研究的模型建立

事件研究(Event Study)法:是用来了解股票市场证券价格与特定事件间关联性的实证分析方法。若被研究的事件显著,使该公司股价波动状况异于无此事件时的表现,则会产生异常报酬率。

(1)宣告日:为重要事件或咨询日,通常以实际最早刊登在新闻媒体的时间为基准。本文以发行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公告”的时间为准。

(2)事件窗口:为了确定因事件宣布对股价的影响,通常将宣告日前后各加一段时间作为事件窗口,所得到的股价异常报酬即为因事件宣布所导致。本文事件窗口主要以宣告日前第10个交易日至宣告日后第10个交易日为止。

(3)估计窗口:为衡量正常报酬,将建立估计正常报酬的模型,而模型中的参数采用估计窗口的数据资料来统计。估计窗口未包括事件窗口,以免造成估计结果的误差。本文采用宣告日前第111个交易日至宣告日前第11个交易日共10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窗口。

(4)研究样本:选取中国石化、武钢股份等截止2008年5月1日,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全部上市公司,共计15家。股票市场投资组合Rm用沪深300指数代表。

本文的采用估计窗口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得到各公司的期望报酬模型:

E(Ri,t)=αi+βE(Rm,t)

股票i的异常收益率即为个股实际报酬率与期望报酬率的差,即有:

ARi,t=Ri,t-E(Ri,t)

所有样本公司在第t天的平均异常收益率为:

将事件期中t1日到t2日的AAR加总得到累计异常收益率,具体计算方法:

2.AAR与CAAR的显著性检验

根据异常收益率的定义,假设事件对股票价格没有影响,即Ho:AARt=0,在各显著性水平下,根据样本观察值计算t统计量值,若落入拒绝域内,则拒绝原假设Ho,即说明事件对股票价格有影响。

同理:假设Ho:CAAR=0.

3.实证研究结果

截止2008年5月1日,国内现共有15家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此研究将全部15家公司均作为研究样本。

通过研究事件期的平均异常报酬率AAR及累计平均异常报酬率CAAR,我们可以看到,在-1,0,+1三个交易日的平均异常报酬率AAR分别为+0.823%,+1.773%,-0.805%,0交易日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除此之外,-2日也是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1日虽然未达到10%的置信度,但置信水平同样较高。累计平均异常报酬率CAAR,其反应更加明显。在-2,-1,0,1四个交易日内,CAAR均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出现这种情况可能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都会赋予股权登记日前的老股东优先认购权,投资者在得知发行消息后,希望通过购买正股获得优先认购权,从而推动股价在股权登记日前上涨。而发行公司股价在公布日前两日就出现显著的正向异常报酬率,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国信息披露的制度不完善,而造成发行宣告日前有信息泄露,提前获知发行消息的投资者提前购买正股。

在宣告日后的+2交易日,AAR为-1.804%,平均异常收益为负的显著性水平达到了5%。在+3交易日,AAR为-1.376%,显著性水平虽然未达到10的置信度,但同样较高接近显著水平。而在这两个交易日内,CAAR也出现显著下降。我们认为出现这样情况是由于在宣告日后+2日,大部分发行公司已经完成了优先认购权的股权登记,在+2日出现了类似于除权除息的股价变化情况。从而造成正股价格的显著下跌。这也与我们的预测一致。

(-2,0)宣告前期及宣告日显著上涨,(+1,+3)宣告日之后的显著下跌,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A股市场借题发挥的炒作气氛较浓。

二、结论

通过对已经发行分离债的15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我们发现:

首先,在(-2,0)期两个交易日里,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CAAR为 +1.844%,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验证,可见宣告日之前,公司已经有相关消息流露到市场上。

其次,在0期即发行宣告日,平均异常收益率AAR为+1.773%,显著为正,(-2,+1]四个交易日内CAAR为2.812,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投资者在获知消息后,为追求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登记前会有一定的“抢权”行为,追购正股,推动正股股价的上升。

再次,在+2交易日里,AAR为-1.804%,在(+2,+4)期间,CAAR为-4.117%显著为负,说明在“抢权”完成,股权登记日后,发行公司股票发生了类似于“除权”的行为。

参考文献:

转正发言稿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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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政协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县农业局的支持配合下,通过现场查看、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特点

(一)发展速度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数量迅速增长。截止目前,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共157家,注册资金1.22亿元,入社农户1659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020户。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4个,县级示范社30个。

(二)覆盖领域广。15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布全县7个镇办,覆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食用菌、中药材等)44家,占28%;林果业(苗木、板栗、猕猴桃等)48家,占30.6%;养殖业(中蜂、土鸡等)46家,占29.3%;渔业(冷水鱼、娃娃鱼等)11家,占7%;农机、植保服务业2家,占1.3%;其他6家,占3.8%。

(三)资源利用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地域资源优势,在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特别是在引领贫困户脱贫上发挥了较好作用。如长角坝、岳坝镇依托金水河、椒溪河水域和山林资源优势,成立了冷水鱼、土鸡、中蜂等养殖合作社;陈家坝、石墩河镇依托大户引领和技术优势,发展袋料香菇和猪苓、天麻等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其中陈家坝继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当地50户贫困户结对子,吸收贫困户创业扶贫资金购买食用菌袋料,发展袋料食用菌30多万袋,预计今年每户贫困户将实现利润近万元。

(四)专业程度高。全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种养能手、专业大户领办,他们懂技术、善经营、有市场,号召力强。如长兴苍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创办人苏沭名是当地苍术种植土专家,被省农业厅认定为高级职业农民,带领全县50余户种植苍术400余亩,年产值达400多万元。德信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托自身优势,产前提供优质鸡苗、产中进行技术指导、产后统一销售产品,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注册了“绿源德信商标”,通过了无公害认证,建起了全县首个农产品追溯体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制薄弱,运作不够规范。一是管理不严格。部分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会员权利、义务不明。部分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存在不按章程和制度办事的现象。二是运行不规范。合作社与会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部分合作社靠个人信誉维持管理,服务停留在生产或销售的个别环节上,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部分合作社仅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个别合作社甚至是有名无实的“空壳子”。

(二)发展水平不高,合作层次较低。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全县注册登记合作社社员为1659户,仅占全县农民总户数的23%,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1.22亿元,但由于部分社员采取以土地、山林等实物入股,实际可营运的资金较少。三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产前的农资统一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等简单环节,在产品仓储、运输以及“三品一标”创建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

(三)市场竞争力弱,带动能力不强。一是基地规模小。一些合作社基地建设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二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村组的几户、十几户,跨镇、跨县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不高。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我县农业特色产业较多,但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导致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强。

(四)扶持力度不够,发展后劲不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大部分是农民,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发展的需要;我县耕地资源短缺,合作社启动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部分合作社小富即安,没有发展壮大的强烈愿望。各业务指导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在土地流转、技术指导、项目扶持、信贷扶持等方面支持力度小。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扶持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合作社、积极创办合作社。二要树立典型。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择优扶持、示范带动,积极培育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的标杆和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社积极性。三要正面引导。积极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鼓励种养大户牵头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领创办等形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四要强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领头人,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发展基础。一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严格审批,从源头上保证质量;要探索实行动态监测制度,严格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整合规模小、同质化、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缔没有产业实体、运转不规范、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

转正发言稿范文6

我猜想这个网站的负责人一定是从文海里跳出来的,或者说曾经深受文牍之苦,然后反其道用之,不然不会这么周全:比如竞职演讲就有招标办副主任竞争上岗演说、中医院门诊部主任竞职演说、用电管理部主任竞职演说,这些职位涉及银行科级干部、医院政工科长、通信公司营业员、财政所长、村居委会主任等等,等等,只要你需要,几乎都找得出对应稿。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它的升级版和经典模版,2002、2003、2004直至2005最新版。模块中的《再就业大会上的讲话》、《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专题讲座上的讲话》、《全区食品安全大会上的讲话》等等可以让那些整日为文字所累的人省却多少事啊。

我现在可以这么揣测浙江的小品《汇报咏叹调》为什么能在“春晚”中过五关斩六将胜出的原由了,因为许多人对不到会场也想得出来的程式都深恶痛绝!实际上,这个题材是老而又老,“博士买驴,书卷三纸而不见驴”就惹恼过朱皇帝;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也批评过这类“中药铺”。但批归批,谬种不绝。

每年植树节的时候,我都想呼吁我们的资源紧缺,纸要耗掉多少木头。这么多的一、二、三、四在这么多的白纸上游走,而且是上好的纸!不仅如此,还得要这么多的人去打印、复制,再由这么多的各级领导在各个不同的会议上去说。然而,恰恰正是因为这些,这个网站才有了生存的土壤,才会红火。我想进去看看,但必须注册交费:1年100元,2年180元,直至10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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