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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评估范文1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质押、转让、许可等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不同背景下所关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计算方法都存在着差异。
目前传统评估方法对知识产权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传统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和成本法)不能适用于一切情形知识产权评估的要求,如许可和企业合并就属不同情形。尽管大量学者对知识产权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评估方法。但评估时,评估人员根据不同的评估客体和要求选择不同评估方法,没有一种方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评估。在这样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识产权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竞争优势的影响提出了知识产权评估的竞争优势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简称CAV方法)。尽管该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该方法对于评估知识产权束(知识产权的集合)的许可具有明显的优势:如对某一产品而言,多个专利或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一揽子许可较单一专利或单一技术秘密的许可更为常见。而在进行一揽子许可时,可整体考虑该知识产权束对产品竞争优势的影响,从而获得有益的参考。本文介绍知识产权评估的竞争优势方法,并对该方法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
1 CAV方法主要内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例如专利、商标、商誉、版权等J,尤其适用于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束的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一般的普通许可等不同许可类型的许可使用费的评估。
CAV方法将被许可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或者服务所得利润逐项分解,充分考虑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商标、专利等对利润的影响。计算企业因被估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从而将被评估知识产权带来的利润从总的利润中分割出来,进而获得被估知识产权的价值。采用该方法评估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时,采用的具体参数有所区别,本文仅以专利许可费评估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进行专利许可费评估时,以应用专利的产品、方法或者服务为载体,即以该载体为对象,利用该载体的价格、市场份额、利润等参数进行计算。以鼠标专利为例,若进行该专利价值评估,则以采用该专利技术的鼠标为载体,该种鼠标的价格、市场份额、利润等为参数。运用该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载体的现值(使用专利之前的价值)外,还需要进一步计算出被估载体中专利对载体利润贡献的权重和被估专利对载体相对竞争优势的影响。该方法的主要计算公式见式(1):
PV=PVNxTPG×DCD
(1)
式中:PV为被估专利的价值;PVN为该载体的现价值或者利润;G为被估载体中专利这一无形财产对利润的贡献;DCD为采用被估专利技术所增加的市场竞争优势。
为计算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占被估载体利润的权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将知识产权区分为三个集合:技术型、声誉型和运营型知识产权,并列出了相应的区分参数。技术型知识产权中包括实用专利、功能性软件、商技术秘密等具体知识产权形式,但不包括企业自身运营所采用的商业方法专利。声誉型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企业名称、品牌等。运营型知识产权包括商业方法专利和商业过程创新等。主要参数的确定与金融、市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有关,缺省情况下专利对利润贡献的权重TPG为:
TPG=R&D/(R&D+AD+BP)XIPA
(2)
其中,R&D为研发的投入、AD为广告投人、BP为企业商业创新的投入。为该产品、方法或者服务中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对利润的贡献的权重。缺省情况下按式(3)计算:
IPA=(R&D+AD+BP)/(SGA+R&D)×(1一TA) (3)
其中,为企业有形财产对被估利润的贡献率,SGA为企业运营中的销售开支、一般开支和管理方面的开支。
在式(1)中,竞争优势DCD是一个相对的数值。以专利为例,可利用专利技术应用导致被估载体技术性能的改变来评价被估载体竞争优势的变化。首先计算出被估载体原有的竞争优势,接下来计算出被许可专利后该被估载体的竞争优势。将两者相减即获得相对竞争优势。由式(4)计算:
DCD=DCD1一DCD2
(4)
CAV方法在计算DCD1、DCD2时通过专利技术对载体主要性能比行业内该载体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来计算竞争优势。见式(5)。
DCD1=(IPAA—Sacv)/Sacv
(5)
其中,IPAA为该载体应用专利技术后的技术性能数值,Saev为行业内该载体性能的平均值。具体计算过程中有时需计算被估载体市场占有率的数值,CAV方法利用行业内生产该载体的企业数计算平均市场占有率,并且认为载体的竞争优势与该载体市场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参数
CAV方法不仅需计算出被许可人因许可所导致的竞争优势增加而获得利润,同时需考虑许可的时间、该预期利润的折现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参数。CAV方法的参数可以从评估环境中获得,主要包括市场、管理等参数。除此之外,还涉及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的风险等参数。CAV方法具体包括的输入变量较多,如产品的年销售额、市场的增长、产品的剩余生命、许可的时间、产品利润幅度、折现率、载体的价格、知识产权组成等诸多具体参数。
1.3主要步骤
不同类型的专利许可费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许可不仅需考虑专利被许可人的竞争优势的增加,还需考虑专利许可对专利权人收益的影响。采用CAV方法评估不同类型许可时所涉及的参数也有所不同,具体评估过程也存在差异。本文以最简单的独占许可为例说明CAV方法进行专利评估时的主要步骤:
1)确定与被估专利相关联的载体。在确定应用该专利的载体时,同时确定与该专利所能提高的相关技术性能。如利用专利能够大幅提高产品的灵敏度,则选择灵敏度这技术性能指标作为计算竞争优势的参数。
2)计算相对竞争优势DCD。根据产品性能描述,以产品性能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产品许可前的竞争优势DCD2。利用专利许可后产品的性能参数,以产品性能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产品许可后的竞争优势DCD1,从而得到相对竞争优势DCD。
3)计算产品的净利润并计算技术知识产权所占的比重。这部分的计算完全依据许可前的参数给出。具体计算公式见式(2)(3)。
4)根据式(1)计算专利的价值。考虑到专利的许可时间,按收益法中相关折现方法计算专利的现金价值。
5)根据专利的风险因素调整专利的价值。根据以上5个步骤计算出专利在许可后能够带给被许可人的净利润。在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分摊计算出的被许可专利产品净利润的基础上评估出专利许可费。
2案例
为了进一步探讨CAV方法,本文给出以下假设许可案例。假设A公司在一项关节移植技术方面领先并拥有一项专利。该项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内容是利用生物技术在关节移植用产品表面复合了~层药物膜,从而有效地减少因关节移植导致的感染。为简化许可模型,本案例仅考虑独占许可的情形:即A公司试图将该专利技术独占许可给一个被许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参与相同产品竞争。A将专利许可给一个非竞争的企业时,许可后产品的专利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竞争。因此,仅需分析被许可人应用该专利的情形,而不必考虑如一般许可情况下产品市场被一般许可的分割而导致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就相同产品的竞争而受到的影响。A公司接触了B公司,B公司生产相关产品。B公司对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兴趣,A决定对这项技术的许可费展开评估。
根据CAV模型,评价专利许可费需要五个步骤:
(1)确定与被估专利相关联的载体和竞争参数
该案例中,被估的载体非常明确:即产品表面利用专利生物技术复合了一层药物膜的移植产品。该设生物膜的性能即专利技术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包括4个主要参数: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价格。在本例中假设行业相同产品的平均感染率为35%,具体假设数据见表1。
(2)计算相对竞争优势
根据定义的性能参数和行业平均性能参数计算出许可前B公司移植产品的竞争优势(见表1所示)。该表中给出了移植产品所在行业的平均性能参数以及许可前后的竞争优势的情况。分别将专利被许可人B公司产品单一性能参数的竞争优势计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竞争优势,分别为12%和73%。
这样可以计算出许可前后B企业竞争优势的变化6l%(73%一l2%)。,不同行业企业间竞争优势和市场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应用该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或者产品分析计算,也可以通过统计分析获得产品的性能、价格并将管理经验和销售数据相结合计算相关系数。CAV方法在缺省情况下将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市场份额问假设为一比一关系。
本例中被许可企业B公司许可前的竞争优势是12%。则认为许可前B公司的市场份额也是超过平均值的12%。在这一算例中假设有6个企业生产相同的产品,则平均的市场份额是16.7%,可以推测出B公司许可前平均的市场份额是18.7%(16.7%×1.12),而许可后的市场份额是28.9%(16.7%×1.73)。这样可以计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场份额(28.9%一18.7%)。
(3)计算产品的净利润和专利所占权重
利用CAV方法进行计‘算必须填入企业的会计损益表的信息。这部分信息包括了销售、日常和管理费用的支出、企业的市场资金值,企业总的研发投入。此外还需要广告投入的费用、新的商务过程创新中总投入费用。这些复杂的费用分别比较计算后给出专利对利润供献的权重,如式(2)(3)。本例中假设专利对利润的供献占20%。
(4)计算专利的价值
CAV方法采用当前时间的信息,产品销售的增加,许可时间、利润幅度和折现率等参数按照收益法计算专利价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经有2.5万美元的销售额,销售量年增长为40%。许可时间为5年,营业利润幅度为35%,当前折现率为6%。根据这些假设,利用收益法计算出B公司五年内总利润为10.88万美元。单纯的技术知识产权增长为2.18万美元(10.88×0.2)。则根据式(1),该生物复合膜专利的价值为2.22万美元(2.18×0.102=2.22)。
(5)根据专利的风险因素调整计算出的专利价值
CAV方法在计算出的专利价值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计算出的价值需结合管理经验和已经计算出的市场、知识产权数据来分析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知识产权风险。CAV方法计算的技术风险主要考虑技术最终是否可以被成功商业化。通常情况下,处于技术生命周期后期的技术,由于已经被应用或者说已经被测试,技术更成熟,技术风险越小。但对于处于中试阶段的专利技术而言,技术风险要远大于成熟技术。市场风险的计算需要考虑同一个市场内部的竞争、被许可企业的情况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平均市场占有率来计算。此外,还需要考虑知识产权风险,如专利可能被因不具备法定的授权条件而被宣布无效。在应用CAV方法时需分别将以上风险量化后在总的价值中将风险减去。
最后,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合理分配该计算出的预期利润,从而获得专利许可费。
3 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尽管CAV方法对评价知识产权束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的评估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进行知识产权评估,计算评估载体基于知识产权所获得预期利润。尽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评估所需的信息相对也容易收集,评估的可重复性也比较好,但是该方法也同样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将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市场份额间假设为一比一的关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术为例,认为技术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份额。实际上一般消费者并非本领域的技术专家,并不一定对产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费者仅按其中个别的关键性因素进行产品的选择,如按照价格的高低选择。这就增加了计算时竞争参数选择的难度。一旦选择的性能参数对产品的竞争优势影响较低,则直接影响最后的计算结果。对于尚未实际销售的产品而言,主观预测存在巨大的风险,这必然导致应用该方法不能正确地评估出专利价值。
此外,缺省情况下公式(1)中的计算采用专利许可前的参数。若企业的研发投入为0,则该公式将会出现一个非常荒谬的结果,即该载体的利润中不包含专利的贡献。因此利用CAV方法计算出被许可的专利价值为0。可见该方法的参数选择过于主观。
知识产权评估范文2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及现代科技的进步,以创业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异军突起。这些小型科技企业除知识产权外没有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财产,而其产品的开发与研究等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投入,由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逐渐兴起,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也随之而诞生。1995年我国颁布的《担保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这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的程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存在困难。因此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难点问题并探索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完善我国评估理论体系、促成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等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难点问题分析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特殊性致使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务中面临着诸多难点问题,现就主要难点问题分析如下:
其一,知识产权在质押日的权属、状态及有效性难以确认。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法定性决定了其在质押日的有效性难以确认。要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属及有效性,首先在于确定出质人是否持有证明其为合法权利人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或者著作权登记证等。但众所周知专利证书只记载授予专利权时的状态,对于随后发生的权属变化、许可他人使用及有效性变化均没有反映:如该项权利是否已经办过质押登记,是否有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者是否已经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等。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可以被多个主体占有或使用,具有多种权利表现形式,不同的形式对应不同的价值,因此必须明确被质押知识产权的状态。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该知识产权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以及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地域都很难确定,必须经过严格审查。
其二,评估价值类型确定时的难点问题。按《国际评估准则》和我国资产评估业普遍采用的分类方法可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国际评估准则》中规定:市场价值是资源买方与自愿买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制压迫。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界一般认为: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通常适用于产权变动类资产业务的需要,如:资产出售、转让等。在资产交易的市场上通常由多个买方和买方,他们都希望资产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且市场价值应该是能够反映市场价格趋势的资产的估计值,而不是具体的交易价格。
非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各种非公开交易市场条件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价值。《国际评估准则》中将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定义为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不强调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而是强调资产在特定条件下所能发挥的效用或可能带来的效益。在特定条件下,被评估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最佳使用而发生资产交易后该资产仍按原用途继续适用,资产处于一种非最佳状态但对特定的交易双方来说是公平合理的。非市场价值不以公开市场数据为基础,也无需得到公开市场的认可。
知识产权质押是由特定的买方贷款企业特定的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质押融资这一特定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针对同一产品市场上没有众多的买者和买者,且交易过程中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强调资产在质押融资条件下所能发挥的效用或可能带来的收益,而不是最佳状态,其更符合非市场价值的特征。当企业不能如期偿还债务,银行处置被质押知识产权时面对的又是一个公开的市场,市场上由众多的买者和买者,双方地位平等且都希望价格公平合理,其更符合市场价值的特征。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价值类型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其三,评估方法应用中的难点问题根据《国际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类型、特点和市场条件合理选择评估方法。但就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实践来看主要使用收益法,因此本文主要就收益法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在运用的难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估测,并将未来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以此来判断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其主要决定因素为:超额收益、折现率以及收益期限。现分别就以上三个要素确定是的难点问题分析如下:
(1)确定超额收益时的难点。知识产权所创造的收益是指不包括知识产权所依附任何有形资产的正常收益在内的超额收益,因为在实际中被评估知识产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与其他有形资产结合在一起使用,因此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将由于使用被评估知识产权而增加的收益分离出来。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直接估算法、差额法、分成率法及要素贡献法。
直接估算法是通过未使用无形资产与使用无形资产的前后收益情况对比分析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额。而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有其特殊性,当债务到期前由贷款企业继续使用而贷款期届满时有可能产生企业无力偿债银行将其处置的情况。若采用直接估算法,则收入增加额或成本节约额很难确定。因为被质押知识产权对贷款企业的有用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其他企业的有用性,其使用该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入增加额或成本解决额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企业,且作为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很短,此种方法计算出的超额收益与该知识产权在未来期间真正产生的超额收益有较大出入。很有可能在短期内由于其完全替代品的出现致使被质押知识产权的超额收益额大幅度降低,甚至为零。况且对于某些企业而言,商标权很难区分其使用前和使用后,且其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差额法同样如此,且差额法计算出的超额收益往往是由无形资产共同带来的,要计算单项知识产权的价值还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分解。分成率法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贷款企业的分成率不一定适用于其他企业,且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各自有其特点,其超额收益的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而我国目前尚未统一、规范的确定超额收益的方法,致使评估实务中超额收益的确定很难。
(2)确定折现率时的难点。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的本质是指该无形资产的投资报酬率,其一般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评估时应根据被评估知识产权的功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确定折现率。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折现率确定的影响因素很多。首先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经济寿命短,和被评估知识产权类似或更先进的替代品的出现会给被评估知识产权的使用在时间和空间上造成威胁,从而使其预期收益额和预期收益年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知识产权的应用过程中需要和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配合来完成且需要一定的财务支持,企业资本成本的高低及人员流动将会对被评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产生影响,因此还必须考虑财务风险和人员流动风险。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时还要考虑其他诸多因素:国家行业政策变动风险,汇率风险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折现率的确定较为复杂。
确定收益期限时的难点。被质押知识产权的收益期限,是指知识产权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作为无形资产,其受科技进步、人们偏好及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前所述当类似或更先进的知识产权出现时,被评估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将会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会对其法律寿命产生影响。另外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也会对收益期限产生影响,如:在经营过程中,贷款企业不能提供足额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会严重影响其收益期限。尤其作为商标权当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恶化时期收益期限会大大缩短甚至贬值为零。在综合考虑以上那些因素时,各个因素所占的比重又有多大,这都很难确定。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点问题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难点问题,我们必须分别采取各自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为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具体业务的开展扫清障碍。
其一,完善法律,严格审查,明确评估标的。由于知识产权在质押日的权属、状态及有效性难以确定,因此评估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审查、查询被评估知识产权的内容、国家有关规定、专业人员评价情况、法律文书,并核实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其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体系,明确评估价值类型。评估目的决定评估价值类型。质押评估由于其特殊性评估价值类型难以确定,而评估价值类型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体系,明确评价价值类型。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深入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特殊性,明确其价值类型,形成行业内统一规范,为具体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评估结果。
其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并选取参数评估人员在评估时应根据被质押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特点及市场条件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当被评估知识产权存在活跃市场,能够找到类似参照物时,可选用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否则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时,遵循一般方法的前提下应注意:(1)确定超额收益时,合理估计与被质押知识产权相关产品的未来超额收益。假定知识产权质押品转让个一般受让人,然后根据市场预测估计利用该知识产权开发产品的超额收益,同时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和技术进步因素等。(2)确定折现率时,认真研究该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充分考虑技术替代性风险;注意关注国家对于该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收益期限的影响风险;关注贷款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人员流动风险,并合理确定其权重。(3)确定收益期限时,同样关注行业内技术进步因素对其技术寿命的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法律寿命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对其经济寿命的影响等。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评估范文3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传统价值评估法;模糊综合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F27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被逐渐挖掘和利用,作为一种可以创造价值的资产,知识产权具备了与有形资产相同甚至比有形资产更高的地位,知识产权证券化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自1997年美国鲍伊债券(Bowie Bonds)获得成功后,世界各大投资银行纷纷进行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尝试,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份额大幅提高。在我国,知识产权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领域的融合是响应国家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号召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所追求的知识产权价值开发模式与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下的双重创新,是知识产权价值与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融合。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为支撑,通过证券化架构安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然而,要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就必须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知识产权独特的经济特性使得其易于受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预测难度非常大。因而,价值评估作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对其进行讨论就显得相当有必要。
二、文献综述
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学者们所关注的对象主要限于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使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纠偏。学者们根据无形资产价值形成的三个不同时间段(过去、现在和未来)建立了三种传统价值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Bertolotti(1995),Parr&Smith(1994) 和Pitkethly(1993)分别研究了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在专利价值评估中的运用。国内张亚楠、王建中、刘光涛(2010)分析了知识产权评估收益法中涉及的一系列宏观参数。胡琴、郑向前(2009)阐释了成本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此外,刘田、张文德(2009),姜秋、王宁(2005)等都对模糊综合评价法在纠偏上的应用进行了有关阐释。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提出改进建议,并通过一个具体实例检验了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价值初评结果纠偏的有效性。特别是在模糊评价法影响因素集的确定上,针对影响因素众多的情况,本文提出可采用层次分析(AHP)法来确定评价对象影响因素的具体权重。
三、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的比较改进
1.重置成本法
所谓重置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现时条件下的重置成本,并扣减其各项贬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成本法下,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在购建时的成本耗费。一项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其原始价值就越大,该方法常用来评估那些具有特定目的,而在市场上没有潜在出售和许可价值的知识产权,如某项技术工程的图纸和文件等。但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成本法却无能为力,因为这类知识产权的成本无法估算。事实上即使能够估算出一个成本,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其成本和价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高投入如果无法转化为现实产品往往就毫无价值,而低投入却可能由于被人们广泛使用而产生巨额的利润,如电话的发明。因此可以考虑在知识产权成本的评估中加入一个转换系数,即知识产权转换为现实产品的可能性系数。
2.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个与待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知识产权作为参考,并针对已交易知识产权与待评估知识产权的差别对交易价格做出适当调整,从而得出评估价值的方法。市场法是最直接、最简便的一种评估方法,应用性较强,对于那些有较多相似之处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很有用。但市场法的应用前提在于:(1)存在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2)市场上存在可参照的知识产权交易;(3)参照交易的指标数据易于获取。实际上,由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特征,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而且知识产权市场的交易并不活跃,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都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关交易数据很难通过市场收集到。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法的应用。因此可以考虑参照海外的活跃知识产权市场上同类知识产权交易的指标数据。2009年8月8日,科技部、北京市政府联合推动成立了中国技术交易所,以此为平台,和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市场服务机构展开合作。
3.收益法
收益法是将待评估资产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所带来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理论依据在于某项资产的价值应该等于其为持用者可能带来的预期超额利润的现值。利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知识产权时,需要识别和量化其在未来能够获取的那部分现金流,确定折现率和知识产权的有效使用年限。在待评估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投资资产拥有潜在的许可费收入或销售提成收入时,收益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在收益法的基本折算公式中,折现率是被假设为固定不变的。而这一假定不符合现实情况。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知识产权转化产品也将经历一个幼稚、成长、成熟、衰退的阶段。因此可以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预期净收益和折现率的差异性。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具体年数,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和产品类型也是不同的。如此则能动态化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评估,更为贴近现实。
四、基于初评结果的纠偏——模糊综合评价法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每种方法各有缺陷。这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效果,会使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一定的偏差。再加上评估者自身评估经验和知识水平的局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模糊综合评价法基于上述方法得出的初评结果,求得纠偏系数,对评估结果进行了一定修正。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模糊环境下,利用模糊数学的工具,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某种目的对一事物作出综合决策的评价方法。知识产权价值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而模糊数学工具将许多观念性的难以精确度量的因素量化,突出关键因素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影响,克服个人因素的影响及其他不可量化因素的干扰,使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较好地结合在一起。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关键在于合理地确定评价因素集及权重、评语因素集及权重。对于影响因素众多的情况,本文提出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因素集权重。为了使这些参数结果更具权威性和合理性,可以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利用无限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调查问卷等形式,采用专家调查法或德尔菲法,向相应不同领域的专家征求参数结果。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评价对象、因素集和评语集
评价对象就是利用上述价值评估方法求得的知识产权价值的初评结果。因素集是指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各种因素的集合。评价因素的选择,一定要把影响该知识产权价值的所有因素都考虑进去进行选择。由于各类知识产权的内涵各不相同,其价值形成因素也不相同,应视不同的知识产权确定不同的评价因素集。
评语集是专家们对知识产权初评价值作出评价的若干等级集。评语集的选择要适度,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如:。
2.确定因素集中因素权重分配向量A和评语集因素权重W
各个评价因素在综合评价中占有不同的权重,可通过专家咨询法来确定。对于影响因素众多的情况,本文提出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评价对象影响因素的具体权重。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时,其基本思路是:确定各指标的层次关系;确定主观判断的相对标准;采用单一目标两两对比的方法,同层次指标之间构造出判断矩阵;求得矩阵的特征向量,计算比较指标的相对权重;进行一致性检验。对于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其指标的权重分别评估,即通过专家意见构造判断矩阵,并采用特征根法求解综合判断矩阵,将专家经验与数学模型结合起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最后经过归一化处理,得到各指标权重。
其中,
评语集因素权重是为了给评语集中专家们不同等级的评语以适当的权值,以保证纠偏系数的纠偏方向。评语等级越低,评语权重就越大;反之,等级越高,权重越小。合理的权重值为1。
3.建立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R
评价矩阵R可以通过专家咨询法或德尔菲法得到。首先确定拟进行征求意见的专家,并将他们按照评估因素集分为m组, 针对每一因素向对应的专家发出调查表,让他们作出初评结果相对于这一因素而言是合理、偏高、太高,抑或偏低、太低的判断。然后利用算术平均法求出专家们做出某一结论的比例,此即为评价矩阵中的。对于其他因素,依次类推,可建立评价矩阵。最终通过综合整理各因素的征求意见结果即可获得单因素评价矩阵。
4.进行复合运算,求得综合评价矩阵,最终确定纠偏系数C
把权重集A 和评价矩阵R 进行模糊运算, 就形成了综合评价矩阵。最后对评价结果用加权平均法进行处理, 以为权重, 对评语权重 进行加权, 可以得到纠偏系数。
5.初评值乘以纠偏系数, 就得到了相对比较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
五、纠偏实例
甲企业拥有一项专利,首先运用上述传统价值评估方法中的收益法对此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得初评价值E。=500万元。而后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该初评价值进行纠偏,其评估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评价因素集U
权重A
1
研发总经费
0.05
2
研发周期
0.05
3
技术创新度
0.1
4
技术成熟度
0.1
5
技术生命周期
0.1
6
技术垄断度
0.1
7
行业类别
0.15
8
技术转化度
0.1
9
预期收益
0.15
10
法律保护程度
0.1
评语集=。鉴于专利这项知识产权的影响因素相对较少,该实例中权重的确定并未采用AHP法,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调查问卷等形式,采用专家调查法或德尔菲法,向有关专家征求参数结果,得到的评价因素权重分配向量A和评语集权重W分别为:
=
经专家评审得到的单因素综合评价矩阵为:
则综合评价结果,这一结果表明,有17%的专家认为初评价值太低;30.5%的专家认为偏低;45.5%的专家认为合理;7%的专家认为偏高。
纠偏系数
则经纠偏后该专利的价值,比初评价值多出了50.5万元。这在于有六成专家认为该项专利的价值相对于预期收益而言估值偏低,有五成的专家认为相对于法律保护程度而言估值太低,同时所有的专家都认为相对于技术垄断度而言估值偏低。这正是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意义所在。鉴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模糊综合评价法以一种灵活而简捷处理手段将许多观念性因素量化,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主观干扰因素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影响,从而提高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可靠性。
六、结语
针对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或现行市价法或收益法以得到初评值,并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初评结果进行纠偏,采用这样的“两步走”评估程序,既使得整个评估过程具有一贯性,也更容易被接受。此外,为了确保价值评估的结果具有公信力,许多国家地区都发展出定价保证机制。定价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找出定价对象的客观价值,如果存在完善的保证机制,保证的价值就是定价对象客观价值的下限,比任何定价报告更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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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秋,王宁.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护[J]. 技术与创新管理,2005(6).
[5]王关义,.无形资产中专利权评估方法初探[J].商业研究,2004(8).
知识产权评估范文4
__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步伐,以“科技创新促进步,知识产权转成果”为目标,重点突出宣传教育、执法保护和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为推进常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__年前三季度全市共申报专利33件,较比上年增长6件,专利授权量__件,同比去年增长1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2件,较之上年增长200%。今年我局为维护市场专利产品秩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工作,其中在全市各大超市、药房共查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件*件,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的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专利查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二、工作主要措施和经验
1、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专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一年来我局深入凯威化工、沿江锌业、福瑞磁材、弹簧厂等企业开展了以高新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专项调查,印发了千余份知识产权小手册至市各企业,重点宣传了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专利申报,专利奖励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专利申报程序,经过宣传引导,企业专利申报和专利维权能力得到了增强。切实加大了对申报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的奖扶力度,对于专利申报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资助,奖扶力度的提高,使专利申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提升。积极组织企业申请专利10项,同比去年,企业申报专利保持小额幅度增长。深入企>文秘站: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常宁市分公司申请的“一种用于防治烟草病害的复配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为职务发明,切实推动了企业的发明方式的转变。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正在向低碳环保高新尖技术转型。如常宁市凯威化工、福宏弹簧厂等企业,从零专利企业到发明专利企业,在转变发展思维上,逐步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相接轨,更好的推动了企业发展,今年福宏弹簧厂已准备申报为全市首家高新企业。为拓宽国际市场,计划下半年申请2项国外专利。二是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节能减排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如常宁市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的“利用钢铁厂锌灰和髙砷氧化锌生产饲料级硫酸锌”专利技术,是根据原料化学成分特性,合理利用不宜单独在硫酸锌生产中使用的两种含锌原料,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高,铅氧化锌的总回收率达98%以上,钢铁厂锌灰总回收率达92%。采用除砷工艺,解决了传统工艺除砷不彻底和引入其他杂质的问题,保证了产品质量,避免了砷造成的二次污染,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和资源再利用的经济效益。
2、拓宽专利申请主体范围,提高专利申请数量
近年我市专利申请虽逐年上升,但专利申请主体渠道窄、范围小,专利申请多集中在我市少数几个技术创新性企业。为改变我市专利申请现状,寻求专利质量、数量全面提升,我局积极探索,以“宣传普及、多面突击、重点扶持、全面带动”的工作手段,努力拓宽知识产权工作局面。到前三季度止,全市共申报专利33余项,专利授权量2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2件,专利授权总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增幅均在衡阳市排名第一。
3、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一年来,我局不断探索知识产权宣传方式,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1-11月份,全局干部职工共向省、市、报送信息6条,市报7条。4月26日我局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重点,通过手机短信,版面展示,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知识,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活动期间共发放《专利法》、《识别假冒冒充专利商品办法》、《专利知识宣传》等宣传资料8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通过这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多更好的掌握了法律法规知识,对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到了推动作用。4月21日我局牵头组织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科协、老科协等单位在板桥镇开展了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在当天的活动现场悬挂了6条大标语,四周整齐地摆放了各类科技宣传知识展板60余块,摆放了各类科技宣传资料,包括知识产权、 “12396”科技服务热线,科普知识、防震减灾、惠农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与应用等。现场还摆放了9张科技知识咨询台,专门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答各种科技难题。活动吸引了近1600余名师生和近7000余 名群众的积极参与,现场气氛十分热烈。4月23日上午,科技局组织科技、法律方面的专家、科技系统工作人员来到了胜桥镇、庙前镇等乡镇开展活动。专家们带去了“知识产权维护小手册”“农村科普小手册”等科技资料近千余份,发送给当地的村民们,并在集镇上摆起了咨询台,为农民群众现场解答专利申请问题和生产技术难题,受到了村民的热烈欢迎。
4、提高综合执法检查水平,加大知识产权执法
我局把科技法制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认真组织了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尤其是对《行政许可法》、《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__省专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科技法律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4月,为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我局选送3名局机关骨干参加了全省举行的知识产权执法培训,并顺利通过了全省统考,为全市知识产权规范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为了有效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9月衡阳市知识产权局来我市指导我局进行知识产权(专利)专项执法检查,在城区大型超市和药房中开展了商品专利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此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件。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敲响了“警钟”,维护了专利市场秩序,为全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科技工作在近年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创新的基础条件还比较薄弱,一是缺乏工程技术支持,核心研究创新能力不足;二是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不强,促进企业创新的机制尚未形成,企业没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是知识产权应用能力较差,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率低。四是知识产权机构不健全,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资金不足,管理不规范,知识产权的人财物严重不足。
四、今后打算和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评估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质押贷款;贷款风险;无形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056-02
中国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融资,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较难确定。另外,无形资产具有减值风险和变现困难等问题,因此,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数量和规模相比较其他形式的商业银行贷融资很小。对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尤其是运用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这一重要融资形式,国内理论界的研究仍停留在基本概念研究层面。另外,无形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难以量化,导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仍缺乏实务操作层面的支持。
一、相关文献综述
Horward(1999)指出,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融资途径,主要面对企业向商业银行出质无形资产。刘建军(2008)认为,这种新的融资途径主要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质押得以实现,而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融资体系在国内尚不成熟。宋效军(2006)也认为,中国目前利用商标权、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及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仍处于尝试性的探索阶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理论界一直回响着来自另一个角度的声音:Kemsley(2004)指出:随着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企业的价值“已经从砖墙等有形资产的价值转向专利技术、商标权、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中”。陈静(2009)更直接的认为,伴随科技的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商业银行急需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新渠道。
陈蕾(2010)指出,无形资产因其变现、定价等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市场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认可程度,首先应是市场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的认可程度。Horward(1999)明确了,收益法相对成本法和市场法而言,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这种难度和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对方法和各项评估参数的选取上。周砚(2011)也指出,市场法和收益法能够较为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为产权所有者创造的价值。然而,夏红芳(2009)则认为,收益现值法应该成为当前阶段被业内认可的较为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刘玉平(2011)认为,评估过程中对各项参数的选取时应尽量选取有证据支撑的公开市场数据,尽量避免出现大量的主观数据。
二、商业银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模式的探索
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中最具代表性的个体,其不论数量还是交易频率都是知识产权中最大的,然而,在2006年9月之前,中国并没有专利技术质押贷款的先例,银行系统在此之前也从未打开专利资产质押融资的窗口。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率先打破了僵局,开创了专利资产质押贷款的先河,专利资产作为质押物通过评估后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可以获得贷款。为了推进专利技术质押贷款业务,中国从政府到各商业银行一直进行着不同形式的探索和实践。以下简单列举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探索和总结的较为成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
1.湖南湘潭模式。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当年9月完成了两项用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项目。湘潭模式是由人民银行与湘潭市工商局共同推进,先试点后推广,体现了企业、银行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严格筛选,建立起企业银行间的互信基础。通过加强监管、确保评估质量和机制创新,来降低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2.交通银行“展业通”模式。2006 年 10 月,在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积极推动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相关资产评估公司、担保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推出了“展业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形成了以“与专业机构共同搭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为核心的无形资产质押模式。通过中小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培训和融资方式创新等方面的建设全面展开合作。引入了相关专业领域中优秀的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业务的合作,建立各方协调与约束机制形成风险控制体系,分散化解贷款风险。
3.国家开发银行的“天津模式”。2005年9月30日,天津市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关于开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创建促进天津市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型融资工具,并组建相关的担保平台和贷款平台。依据协议,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面向天津市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1亿元的贷款额度,以扶持和培育它们进一步发展,进而推动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创新就是政府机构多方介入,搭建担保平台和贷款平台,为企业和银行建立了沟通桥梁。通过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给予金融机构以信心,打消了开发银行对企业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的担忧,积极促进企业成功融资。
4.江苏“南京银行模式”。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开辟融资的新渠道,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利用自身优势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探索出中小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该模式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全程免费参与、策划和协调,严格筛选优质的目标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率,多方合作提高对质押标的价值评估的客观性和权威性,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质押标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还邀请有关院校的行业专家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真实性进行论证,并提供书面意见。
三、商业银行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中的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质押贷款的发放人,直接承担的是还款人的违约风险。在整个信贷过程中,商业银行的角色包括:评估报告审核人、贷款额度决策者、贷款发放人、资金使用监督人、还款监督人和违约风险承担者。
贷款发放后,商业银行便一直承担信用风险,直到还款人归还贷款。因此在贷款发放之前,是商业银行防控风险的最佳阶段。商业银行有自身的审贷程序,但除了对申请人资信能力的调查和贷款质押率的判断外,商业银行在审贷程序的全程中最为重要的依据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评估报告。因此,评估报告和贷款质押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结果相对于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而言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值。商业银行对这种增值认可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或降低了自身的风险。为避免人为因素对贷款额的影响,对同等类型的无形资产,商业银行认可的贷款质押率基本相同或相似。但对于相同类型的无形资产来说,其评估结果的差别非常大。这就决定了最终贷款的额度与评估结果直接正相关。并且商业银行一般不参与评估过程,只能通过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对评估过程进行了解和关注。因此,对评估方法以及评估过程中所选用数据的控制成为商业银行防控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信用风险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应当着重研究自身认可的同时适用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评估方法。
四、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主要从无形资产收益年限、无形资产收益预测、无形资产分成率和折现率四个方面入手。因质押贷款评估目的的特殊性,并为避免主观因素影响评估结果,商业银行在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一般要求采用以下方法:(1)自上而下法预测未来年度收益;(2)期权定价模型测算无形资产分成率;(3)WARA法测算无形资产折现率。
在上述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应同时结合计量经济学建模、模糊矩阵等方法,并从公开市场获取所需数据,以达到尽量减小评估结果波动范围,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无形资产市场价值,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
质押率是指拟质押物评估值与最终贷款额之比。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其抵押率一般为60%~70% 。但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风险性远远高于房地产,因此,其质押率远低于房地产贷款的抵押率。在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质押率的水平,发明专利最高为 40%,实用新型专利最高为30%;驰名商标最高为 40%,普通商标最高为30%。质押率的高低,与质押物资产的稳定性、风险性的特点密切相关。实务操作中,一旦确定了拟质押标的的评估结果,再结合商业银行无形资产质押率,就可以确定无形资产最终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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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砚.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11,(3):12-13.
知识产权评估范文6
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公开发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规定,现批准确认以下评估机构从事股份制试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立达建筑审计事务所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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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资产评估公司
天津审计事务所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