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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实施细则范文1
《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20xx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 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1、发挥区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工会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行政执行劳动法,是工会的重要权利和责任之一。工会组织成员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各层次,直至基层车间、班组,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因此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和行为最敏感,反映最及时,这种监督有更高的效率。工会通过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行使职代会权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受侵害职工承担法律支持来发挥其监督作用。近三年来我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了大量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各种劳动争议案件2300余起,使劳动争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发挥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乡、镇、街经发办是企事业领导部门,既有权利和责任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业务工作,也有权利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如果发现所属单位违反劳动法,有权和责任加以制止和纠正。
3、发挥区级劳动行政机关和其他有监察权机关的监督作用。如劳动保障局、纪委这种监督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各乡、镇、街劳保所和纪委是国家机关中的职能部门,不仅要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同时还有权力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劳动法。
4、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劳动法律权利,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监督。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以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所以处理好日常的劳动争议,既起到了监督劳动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实劳动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不仅解决了劳动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还进一步做到了劳动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问题
1、企业行政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企业行政认为工会组织就包括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等维权工作,没必要再成立诸如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之类组织,出现此类问题就由工会组织出面即可,没必要建立那么多组织机构。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威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执法力度。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只能是对执法进行监督,而监督中发现问题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采纳还是未知数,因而在职工群众中信任度不高。
3、监督组织建设不健全,监督作用发挥不好。虽然工会法律监督组织都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但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够,当然也存在监督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工会法律监督员不能针对企业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建议
1、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当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工会法》和1995年全总制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由于《劳动法》、《工会法》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加之基层工会不敢对本单位行政劳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致使监督成本较高。因此,尽快制定和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用法律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各项权力的实施,将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得以落实。这些权力应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违法案件和行为的调查权,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协助权,参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权、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权,受理劳动者的投诉权,责成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权等。同时,对地方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组织和人员设置、监督程序、监督时效、办公经费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法可依和具有可操作性。
2、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完善监督程序。一是坚持事前监督,运用协商协调机制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通过企业劳动合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坚持决策监督,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由职代会行使审议权,这实质上是对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监督;三是坚持高层监督,运用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议、高层协商参与机制保证劳动法律监督及早发挥作用;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督,运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测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全过程参与进行监督,通过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最终保证源头监督的实施。
3、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设监督队伍。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队伍,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是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关系着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实现;关系着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把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部门人员,吸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培训,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注重理论与实践、定期与不定期、集中研讨与业务自学三个结合,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4、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定监督措施。要想真正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光靠政府劳动行政执法是不够的,最有力的手段是: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强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只有强化用人单位工会的制衡功能,才能从本质上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真正把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好。另一方面则要发挥地方工会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撑腰壮胆的作用,积极探索维护基层工会组织和监督员合法权益的新办法、新路子。如派驻工会法律监督员到用人单位,建立区域性、行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明确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分级监督的原则、范围、内容、任务、责任等,同时要加强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劳动监察的配合,形成制度和优势互补,增强监督的效力。
xx市xx区总工会 邱夏
工会法实施细则范文2
内容摘要: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内在要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构建,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制定关于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法律即《工资法》,修改《工会法》,完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只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工资法律体系,才能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关键词:工资 增长机制 法律思考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党和政府针对我国劳动报酬过低、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而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是为处理好效率公平的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确保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而提出的具体要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能靠国家政策指导来建立,更不能靠一般号召就形成,它必须有赖于法律强制性的规范才能建立。
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相伴随,企业职工工资也呈现出稳定而普遍的增长态势,职工获得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领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劳动者报酬增幅慢,且占GDP的比重下降。从1998年到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从83024.27亿元,增长到183956.1亿元,年均递增11.7%。劳动者报酬从46007.7亿元增长到93893.66亿元,年均递增10.73%。劳动者报酬增长幅度,低于GDP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1998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4.51%,到2007年下降到51.28%,下降了3.23个百分点。
2.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未得到扭转。2006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排前三位的金融业、电力、煤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及邮电通讯业的平均工资为39280元、28765元、2462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1.87倍、1.37倍、1.17倍。2000年人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最低的2.63倍,2006年扩大到4.75倍,绝对差距从8436元扩大到35333元。2007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2004―2006年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41万元增加为3.18万元,年平均递增14.8%。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占被调查国有企业职工总的4%。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主要集中在普通职工和少数困难企业。三年内工资没有增长或负增长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中,普通职工分别占到76.3%、84.3%、87.4%。
3.各阶层工资差距过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10%最低收入户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2006年比1997年增长0.3752;而10%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2006年比1997年则增长了2.03倍。两者的增幅差距十分明显。由于增幅的差距,必然导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收入绝对值的差距。1997年,10%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是10%最低收入户的4.19倍;到2006年,达到9.18倍。200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8,开始朝0.5迈进,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的社会,否则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构建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普遍增加家庭财产,让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内在主动力,特别是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消费的不足将严重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为从长期看消费需求不足将导致商品滞销,促使投资者压缩生产规模,进而减少投资,削弱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要实现这个转变,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根本举措之一。
(三)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内在要求
收入分配状况对一国人力资本积累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因为在合理的收入分配状态下,相对低收入者不会陷入赤贫,有改善自身及其子女教育状况的动机,增加人力资本积累。而相对高收入者也会在人力资本上保持住自己的优势,尽力维持高收入水平,这就形成一种相互竞争性互动机制,使全社会人力资本水平不断提高。反过来,人力资本的投入不仅会影响个人未来收入状况,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收入差,部分社会成员无力为自己或后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长期看则必然会削弱人力资源的竞争力,遏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我国现实看,国民接受更高教育和机会成本越来越高,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很难赶上教育费用的上涨速度,中低收入阶层靠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来改善自身环境的可能性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劳本长期低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甚至低于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成本,一个国将难以维持竞争力,更难进行产业升级。这种状况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削弱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后劲。
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立法现状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是我国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原则规定和宪法依据。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对职工工资待遇进行了规定。如,《工会法》第6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3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职工工资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规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规定企业在讨论决定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时应听取工会意见;企业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每个职工当然适用集体合同。但对工资协商谈判的规定比较笼统,只是任意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不具有操作性,同时没有规定不建立集体协商和工资谈判制度的法律责任,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
总之,迄今为止,我国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如作为企业工资分配法核心的《工资法》至今没有出台,作为企业工资分配的行政法规仍在讨论之中,就是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只有个别地方在试行,效果也不尽人意。
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立法思考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在行业或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和工资谈判,一切都有可能落入空谈。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促进和解释,甚至是强制执行。要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来保证职工工资随着GDP和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
(一)制定《工资法》
《工资法》是职工工资管理的基本法律,必须明确国家、行业、企业、工会在职工工资分配方面的职责,规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明确规定工资增长的程序、对象、范围、标准,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以及物价水平相协调的工资长规则。同时,将职工工资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让“涨工资”成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把工资增长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职工工资管理体制与工资决定机制。借鉴国际经验,设立全国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性质定位为政府的顾问机构,其职责是拟定和执行有关工资与劳资关系的政策,其宗旨在于充分利用国家的工资政策服从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增长目标,并提升国家的竞争力。通过该委员会的设立,将国家重大工资政策的拟定和执行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完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普通职工工资三级谈判体系。普通职工工资三级谈判体系包括行业性区域性集团谈判、企业集体谈判以及普通职工个体谈判,《工资法》规定三级谈判的适用范围,明确职工工资集体谈判的主体、内容、程序、谈判频率、效力、责任,形成企业与工会组织、职工个人对工资分配机制、工资分配形式、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机制。
2.政府宏观调控制度。政府宏观调控指导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三项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增长传导市场信息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信息,通过制定当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工资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和工资议价决定行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某地区在一段时间内一些具体职位工资总体水平,它的作用更多是能够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内工资标准,劳动者也能够依据此价位来决定对用人单位的选择和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议价,它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是职工寻求合理工资增长的法定有效依据,它能直接制约职工收入较高企业过高的增长,提高特殊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人工成本预警预测。政府通过公布社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有利于指导工资增长设定在一个合理幅度,同时也为是集体协商的依据。
3.完善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明确政府应根据物价指数(CPI)、恩格尔系数、劳动生产率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责,严格规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落实执行最低工资申报备案制度,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和惩罚力度,防止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低收入执行现象。
4.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连带偿还责任制度、工资支付道德自律机制。
5.罚则。详细规定企业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法》相关规定。
(二)完善《工会法》
尽管《工会法》规定了集体协商制度,由于规定不明确,不具有操作性,应补充相关内容:
强化工会是职工利益代表者的法律地位,强调工会具有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合法权益和工资权益谈判的职责。政府和资方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规定工会支持职工个人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的义务。
明确工会在行业性区域性集团谈判、企业集体谈判的职责,确定政府在对工会进行行业性区域谈判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责任。
(三)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工资法》、《工会法》等法律,只是在大的方面对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要贯彻执行还需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对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中的内容进行解释、限定和细化。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水平差别大,工资水平不同,在全国统一的法律体系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地方立法。以法规的形式,对本地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问题如工资支付的程序、对象、范围、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地方性措施的量化、具体化,强化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约束与管理,以法规形式将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形成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格局。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工会法实施细则范文3
二0__年学校工会在市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重点,充分行使其职能,维护教职hy;工的合法权益,锐意进取,创新务实,充分发挥了新形势下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hy;工作。
一、紧紧围绕教学工作,开展岗位立功竞赛活动促进教育事业的振兴发展。
1、适时典型,以点带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注意适时教学工作过硬,道德素质好,有说服力的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学习,并做好年度"双先"评选工作和最佳教师的评选工作,切实做到充分民主、公hy;开公正、高标准、严要求,重成绩。今年,我们选树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都是大家按要求精心选拔的典型人物和集体,他们无论是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还是在思想品hy;德等方面,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是广大教职工心目中的榜样,是值得信赖的人。因此,在这项活动开展中,能起到以点带面,启动全局的作用,形成了"学先进、比贡hy;献"的良好风气。从而引导教职工转变思想,增强竞争意识和改革意识,正确对待学校存在的困难,以主人翁的姿态,在教育岗位上为教育事业的振兴发展做贡献。
2、落实考核,开展教学达标竞赛活动。
为了继续提高竞赛活动的标准,依据学校制定的《实验中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学工作进行考评,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还hy;设立了各科成绩达标竞赛等奖励。这些活动的开展,激发了教师们你追我赶的竞争意识,他们不断充实自我,提高自己,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3、积极进行新课教法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除了组织教师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外,还组织所有教师学习了新课程教法,举办了教师多媒体教学竞赛及其hy;他各项技能竞赛,来提高教职工各方面的能力。校园公开课、达标课、多媒体教学、新课程教法学习及应用等一系列的活动,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参与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使hy;一大批全能的教师脱颖而出,为我校素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贯彻执行《工会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遇到重大决策,仍旧会把职工代表召集一起,进行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学校领导班子制定了实施方案及细则,最后在学校职工代表的共同审议通过后实施。学校hy;无论是工作计划还是活动安排,都要通过党政工联席会的形式共同制定。各季度的工作安排也是这样,真正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将校务公开纳入了党政工的主要工作日程,我们建
立了校务公开栏、意见箱等基础措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校务公开方案和组织机构。彻底透明了学校的事务。
三、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
育和文体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意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将爱
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特色理论教育纳入常规教育,要求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政治,宣传国情、校情,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爱国奉献,爱校如hy;家,爱岗敬业等系列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并制定了学习计划,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深刻领悟其中的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开展的"树良好形象,办hy;人民满意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同时我们还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了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易于被教职hy;工接受的有益活动。诸如,为了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我们继续开展了教学竞赛活动,在女工中继续开展了"双学双比"活动,举办了教师教育讲座。为了陶冶情操hy;,锻炼教职工的体魄和意志,使教职工能有一个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心态,我们举办了教职工春季篮球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充分展现了实中教职工的良好精神hy;面貌。
四、心系群众,广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我校工会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我们坚持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和离退老职工解决一hy;些实际问题。遇到我校的教职工生病住院,校领导必前去看望,并送去营养品,这在学校已形成惯例。另外,我们还继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制定领导干部帮扶困难户制度hy;。今年春季,季撮龙老师因患胰腺瘤住院,全校领导和老师给予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学校领导还非常重视教师的保健工作,定期为教师做体检,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赴市一hy;院体检,,使部分教师能及时发现病情,及时得到了治疗,从而保证了教师的身体健康,增强了女教工的自我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hy;中去。
想职工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地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教职工保持旺盛的参赛干劲和激情。
五、搞好工会的建设,努力提高整体水平。
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是新形势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工会工作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
1、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
为使我校工会工作更有活力,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我们注意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多次举办学习班,学习新《工会法》,以及工会业务知识,党的路线、方针hy;、任务等基本知识。并号召他们向模范工会干部学习,干一行爱一行,通过学习,工会干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他们能够做到钻研工会业务知识,深入职工群众,和职工打hy;成一片,倾听大家的呼声,并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说话办事,在职工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威信。
2、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的作用。
女职工在我校教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对我校各项工作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校工会非常注重女职工素质的提高,在女职工中广泛开展了"hy;双学双比"立功竞赛活动和教学能手等竞赛活动。女教师们在工作中比思想品德,比知识水平,比教学能力,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的良好风气。她们无论在教学工作中,hy;还是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都发挥了主导的作用,为学校各项工作中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我们学校开展了女职工篮球赛、乒乓球赛,组织女教职工学习《妇女hy;权益保障法》,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学法、学政治的意识。女工部还印发了保健报,宣传防病、治病、妇科病的知识,计划生育知识,增强教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计划生hy;育知识,增强教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六、开展教职工活动
1、开展全校性教职工乒乓球、排球比赛、拔河比赛,通过比赛不但活跃了气氛,同时,也
增强了锻炼意识,真正体现了“健康工作四十年”的精神,最重要的是使全体教职工更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去。原创
2、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市教工运动会和市教工厨艺大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排名13,这是全体运动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虽然,为了这次运动hy;会我们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部分的财力,但大家都觉得意义非凡,希望以后多组织类似的活动。
3、开展中老年教职工象棋赛,活跃老年人生活,同时也丰富他们的
工会法实施细则范文4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激发职工全员参与管理、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我厂“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结构优化,狠抓电炉工程建设,攀登百万特钢高峰”的方针目标,特由厂工会代表全厂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_________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第二章 双方目标
第二条 _________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
1.产量:钢:_________吨;商品材_________吨;
2.产值:_________元;
3.销售额:_________元;
4.利税:_________元;
5.利润:_________元。
第三条 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_________年内完成大电炉、lf炉、vd炉和连铸机施工设计图,提出标准设备清单,开始设备订购工作。非标准设备选择制作单位,并落实订购合同。开挖大电炉、连轧机氧化铁皮沉淀池。
2._________年内完成转炉厂3#连铸机移地改造和一轧厂成品料场改造。
3.带钢厂引进小四辊冷轧机电气系统更新项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即全年无因工死亡事故;年千人重伤率≤0.25;月千人负伤率≤0.75;粉尘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劳动保护措施项目:
1.新上机动处化铁炉除尘设备。
2.耐材厂250m3石灰窑除尘及co2回收项目上马。
3.厂职工医院增设高压氧仓。
4.完善一炼厂11#炉除尘设备。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三文明”工程,办好职工运动会,力争文明“七连冠”称号。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根据《企业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对全厂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七条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政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依照《工会法》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厂长的管理权威,并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第八条 根据工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上岗前应签订《上岗合同》。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厂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经厂职代会审查通过的《厂劳动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及工龄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规定的专项津贴。企业执行《_________》。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制度由企业职代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等群众性生产活动,实现94年企业质量创优、结构优化、降低成本等重点生产经营目标:
1.确保电炉钢全年完成_________吨。其中,一炼厂_________吨;二炼厂_________吨。精炼钢不少于_________吨。
2.力争带钢热送比达到_________%以上。
3.一炼、二炼厂粗炼吨钢电耗比_________年下降_________%(一炼厂为_________kwh/t;二炼厂为_________kwh/t)。动力厂锅炉用煤比_________年节约_________吨。煤气厂煤耗要降到_________kg/km。
4.工厂质量体系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
第十三条 继续开展和深化班组升级活动,推进班组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厂班组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 积极落实建房资金,全年新建住房_________平米,力争_________平米;分房_________平米(_______户)力争_______平米。
第十五条 关心职工生活,年内完成下列生活福利设施:
1.冷库扩建一季度竣工,高温前投入使用。
2.老托儿所改造_________月份竣工。
3._________年底完成带钢厂食堂、浴室的基础结构部分。
4._________年底完成_________门新建
综合楼的_________%工作量。 5._________年底完成职工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的_________%工作量。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_________》,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逐步建立补充保险制度。企业为每位职工集体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第十七条 企业每年安排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工程的职工体检一次。在逐步完善医疗保健条件下,接受体检人数逐步增加。
第十八条 企业年内安排_________人次职工疗休养。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受职业病伤害产生后果时,按《工厂关于适当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实施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发现违章指挥,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向企业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行政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组织和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 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陶冶职工情操,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章 协议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厂职代会二次,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咨询。为加强协议中途管理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协调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特建立共商制度予以保证:
1.共商会制度。厂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厂党政领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生产一线工人参加的共同利益协商会,对协议履行中的难点进行共商。共研、共决,相互沟通。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厂工会每半年一次组织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就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把查出的问题和难点提供共商会研究解决。平时针对临时出现的问题开展动态检查。
3.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厂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就协议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工会与行政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厂工会与厂行政每季度举行一次联系会议,就协议履行情况,互通信息,交换看法。
5.双方临时约见协商制度。遇协议履行中发生突发性情况,行政和工会任何一方可提出临时约见协商,及时解决难题。
第二十五条 因各种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等)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应报告职代会和双方各自主管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厂长、工会主席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底。
行政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会法实施细则范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十二条 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 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 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 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 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 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 支 出
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 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 附 则
工会法实施细则范文6
关键词:国有施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行业中,妇女已成为一支强大的生力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志曾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发掘这种资源,要想使妇女有持久充分的精力,并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就要对妇女的疾苦多加关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选集第5卷,第252、253页)。其次,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与女职工劳动权利的保护息息相关。民族人口的兴旺发达决定了民族的兴旺发达,广大妇女担负着孕育下一代、进行人口再生产的特殊重任,对女职工的保护不仅仅是女职工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的保护,同时关系着下一代的安全与健康,这对整个民族的兴旺发达是非常有利的,必然有利于优质体质的延续。最后,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程度,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与进步程度,社会的公平与人的权利是否得以充分体现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使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了法律保证。继而,各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大量关于妇女劳动权利保护方面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使我国对女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形成了从宪法、基本法到专门法规和规章的一整套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现阶段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如今,部分用工单位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没有清楚的认识,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妇女劳动保护两者之间关系,导致很多女职工没有得到合法的劳动权益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就业机会不平等。女性就业难,易下岗,男女间没有平等的就业,客观存在性别歧视。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政府部门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国家确立了新的用人机制,劳动部门不再实施行政手段下达用工计划,国有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决定用工时间、条件及数量,并且通过劳务市场自主选择劳动力。这样,妇女由于生理体力、生育方面的因素,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竞争力相对较弱,就业受到前所未有的震动和冲击,女性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其次,国有施工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劳动法》中规定,用工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女劳动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一些国有施工企业在招收女职工时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仅凭口头约定,一旦产生劳资纠纷,国有施工企业便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一推了之,而职工也因无劳动合同使自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还有的国有施工企业虽签下所谓用工协议,但其中的内容不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工资福利待遇往往提出十分苛刻的要求。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得不够好,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等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采取的有力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但现实生活中,尚有为数不少的国有施工企业没有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的则欠费严重,导致一些应享受的待遇和赔偿难以落实。
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面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有施工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群众团体,是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要把发挥自身作用和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在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维权合力上做文章,共同构建起维护妇女权益的防线,形成党政重视、职工支持、工会协调推动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立体维权机制。
首先,制度建设和工作条件上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应从劳动管理、制度制约、组织建设、设施配备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一要完善劳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我国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女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强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二要规范国有施工企业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程序,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三要加强建设国有施工企业女职工的卫生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及现实条件,设置淋浴室、哺乳室、冲洗室及卫生室等设施;四要加强国有施工企业参与职工生育保险的规范性,根据相关规定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与医疗得到保障;五要在国有施工企业管理活动中保障女职工的参与权。在签订集体合同时保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能够参与平等协商的全过程,同时,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力,保障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加入到劳动争议的调解中。
其次,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国有施工企业工会组织的职责就是积极开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各工种女职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知识方面加强培训、监督落实好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工作,建立维权小组定期检查女职工各种特殊权益保障工作,建立信息联络、维权举报的相关制度,提高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另外,在培训方面要不断加强,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在学习新技术、设备的同时,还要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利用组织的优势,把载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其合法权益受到真正的维护。
第三,使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提升,并且使其人员的能力得以提高,对专职劳动保护人员的培训是国有施工企业必不可少的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根据国有施工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及实际问题进行培训,在方法上具备实效性与针对性。其一按照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性质时行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如下:工会主席、副主席与工会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女工委员、国有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等。其二是根据工会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标准,要符合工会法、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工会干部除了掌握业务知识之外,一定要参加上岗培训及轮流培训。
最后,完善监督体系建设。监督具有监管制约、督导规范、澄清事实、惩处与保护相结合的功能,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虽然健全,监督网络至上而下纷纷建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模式,但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不能有效地预防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致使许多人在权力和利益受损时,明知不对也不敢阻挡或反对,“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思想严重制约着监督作用的发挥。所以抓好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工“敢怒不敢言”的现状,才能有利的推动企业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结束语:言而总之,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需要政府及国有施工企业的努力,还需要女职工自身及维权组织的共同努力,实施效果的好坏与国有施工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另外,与社会的长久稳定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女职工维权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在行为上加强规范,加大宣传力度,这样才能使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使女职工的维权工作得到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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