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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自查整改报告范文1
我们接到通知后,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在我部负责人咸桂莲的带领下,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用了一天的时间,最后我们汇总了检查结果发现有如下问题:
1、门店提示、警示顾客的牌子老化,失去美观了。我们及时进行了更改现在已经更换了新的警示牌。
2、整体药店卫生还可以,但有些死角卫生打扫不够干净。比如各柜台的最下面一格,里面卫生打扫不彻底。当场对售货员李新山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以后一定改正。
3、近效期药品没有及时关注,以至顾客看到时才发现了问题。以后一定认真进行陈列检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
一、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本部门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范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yfive”为你整理了这篇医疗保障局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政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政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政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政策印制《医保扶贫政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政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政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答疑,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二)关注群众获得,让医疗改革“红利”辐射更广。今年以来,组织全市245家医疗机构加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带量采购降低药价取得显著成效。完成签约采购230个医院,合同总签约4835条药品品规,采购总金额4176万元,23个通用药品竞价议价成功,中选价格较广西现行采购价格平均降幅为41.56%,单品种降幅最大二甲双胍,降幅87.62%。经过扩围竞价,25个通用名药品,平均降价59%,降幅超过90%的共有4个,恩替卡韦每片价格由12.10元降至0.2746元,降幅97.73%。第二次国家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范文5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镇政府对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镇、村两级人员进行了调整。镇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高万军同志负总责,副镇长杨琴同志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督员胡开均同志和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抓,各村(社区)主任、卫生院、中心学校、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为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明确组建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饮食消费环节、种养殖环节、牲猪屠宰环节等5个监管小组,健全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络。
二、狠抓宣传发动,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今年,我们以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巩固食品安全放心镇、村为主线,广泛进行宣传动员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一是过会议宣传,今年镇里召开大小食品安全会议13次(其中工作例会12次)。二是办宣传栏宣传,全镇共办宣传栏21期。三是书写标语宣传,全镇共张贴宣传标语218条,挂横幅18条,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制定工作要点,拿出工作实施方案
5月19日,镇政府组织召开了全镇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卫生院、中心学校、财政所、综治办等相关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会议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安排布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镇长高万军作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员报告,签订了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巩固食品安全放心镇、村实施方案,还制定了例会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同时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工作培训,下发了有关培训资料,对培训内容还进行了考试,让大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工作有目标。今年我们按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员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四、摸清了全镇食品药品经营户底数,登记造册,方便监管
今年上半年,镇食安办对全镇食品药品经营户进行普查,食品行业涵盖超市、商店、餐馆、早点、鲜肉、冷冻柜、卤菜、蔬菜店、粮食加工、榨油、酿酒等,药品行业主要是指药品经营及村卫生室、卫生院。经统计,全镇18个村、2个社区有62家餐饮单位、137家食品药品经营单位、2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5家食品企业、20个医疗机构、5家药店、1家膏药厂,全镇共250个监管对象。对所有经营户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都进行了登记建档,方便各级监管。
五、开展培训,提高素质
为全面提升我镇监管对象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我镇按照市局“全面培训”的工作要求,先后组织了农村土厨师、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专题培训,培训人次217人,培训就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各行业食品安全要求及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讲解,受到了参训人员的好评与支持,提高了我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我镇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为以后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六、开展专项整治及检查
1、餐饮环节自制面食膨松剂使用专项检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制面食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镇于2014年5月22日对辖区内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和4家经营自制馒头、包子、油条等面制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使用含铝膨松剂及含铝膨松剂的采购、使用、保管是否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经检查,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有5个单位提供自制面食,未对其中1所学校存在使用含铝蓬松剂的行为;烟集、沙河集镇共有4家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自制面食,其中2家有使用含铝蓬松剂的行为。对所有被检查单位,我镇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监督意见,同时鉴于当前尚未开展含铝膨松剂使用情况抽检工作,我镇要求2家存在使用含铝膨松剂的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监管手册做好了相应记录。
2、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清单,我镇对5家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食药总局通报所列不合格保健食品。
3、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统一部署,我镇于2014年5月对本镇辖区对3家农产品经营户,2家超市进行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一是重点品种,包括生鲜蔬菜和木耳、黄花菜等干菜的质量安全;二是重点环节,主要是要求农产品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超市开办者将快检设备纳入建设计划,逐步规范本镇农产品质量管理。
4、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于2014年6月3日至4日对辖区学校周边、校内进行了儿童食品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7个,校内及周边副食店3个,重点整治内容如下:清查并查处学校周边(包括校内)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他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四项”自律制度。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我镇执法人员均对食品经营者指导落实超过保质期和回收食品自查清理、专区保存、严格处置、台账备查等自律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单位,我镇均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并向我镇提交整改报告备案。
5、肉类及其制品专项整治。今年,我镇对辖区内经营冷冻肉类、鲜猪肉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2起经营未经检疫进口冷冻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烟集社区集贸市场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6、粮食流通安全专项检查。7月,为确保我镇流通环节粮油质量安全,我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我镇经营粮油的个体商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制度、销售无标签散装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净化了我镇粮食流通经营市场。
7、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按照省局要求,我镇于9月份对辖区20家医疗机构,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除少数村卫生室没有温度监控设施外,所有检查对象均配备了贮存药品所需冷藏冷冻设施。
8、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今年春秋两季开学之初,我镇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副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有效保证了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强化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9、在用食品包装及容器专项检查。十一月,我镇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对我镇5家食品企业、20家小作坊在用食品包装及容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我镇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规。
10、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局全面监管的工作目标,我镇对辖区所有监管对象做到100%覆盖,对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00余户次,有效的履行了我所监管职责,确保辖区药品食品安全。
七、食品安全保障
1、“蓝莓园开园”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我镇为保障“蓝莓园开园”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成立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保障工作方案,对桐树垭村、烟集街、沙河街等重点路段20家餐馆,我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规范。一是与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三是严查“两证”,确保合法经营;四是依法公示,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所有经营单位均制作了食品安全公示牌、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文明就餐宣传画并统一上墙;五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设施设备等六个方面为重点进行了检查,每户都下发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在监管手册做好记录。5月30日,我镇执法人员在开园仪式现场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餐饮服务定点接待单位整个操作环节严格把关,现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聚餐食品安全。开园期间,未发生游客餐饮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事件。
2、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中考期间考生饮食安全,我镇于5月18日对中小学,镇烟集中小学食堂进行了考前督导检查,并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考试期间,我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驻点巡查与指导,保证了广大师生考试期间食品安全,维护了正常的考试秩序。
八、全面加强了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市食安办的要求,我镇一是各村(社区)都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开展群体聚餐备案管理。5月份对全镇农村土厨师进行了摸底登记,目前我镇共有土厨师30多名。6月18日镇食安办举办了农村土厨师培训班,包括各村食品信息员等,共有51人参加了培训,参训的土厨师全部办理了健康证。二是要求村社区食品信息员加强对土厨师的管理,统一要求按照当食安办文[2012]8号《关于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办事,对农户和居民操办的红白喜事在5桌以上的,村信息员要到场督查,并填登记表,10桌以上的报镇食安办备案。目前,我镇已统计备案200多场次,无一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我镇食品安全的形势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二、年审范围及内容
(一)年审范围: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学会、各类中介机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包括: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带薪休假情况;
3.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执行情况;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7.完善社会保险情况;
8.用工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9.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
三、年审步骤及时间
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采取书面报送资料年审的形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二)年度审验阶段: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5月31日,各用人单位按年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参加年审;
(三)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起,对年审不合格及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文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腾兼任,成员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2128852。
(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民爆公司、保安公司年审工作;
区工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审工作;
区煤工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煤炭企业年审工作;
区建设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建筑、房地产企业和招投标公司年审工作;
区教育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学校年审工作;
区卫生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医院、药店、医药公司年审工作;
区国土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年审工作;
区安监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企业年审工作;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内开展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实施建设项目前,必须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局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否则,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单位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应积极受理、处置辖区内的劳动投诉和纠纷。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根据年审内容报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自检自查报告;
2.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手册》1份;
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劳动用工登记名册;
5.2014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6.职工2014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完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医保定点资格批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情况,用人单位审验自查报告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备案审查情况等项目都审验合格的,视为审验合格。
(三)审验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年审办在审验记录2014年度栏贴上审验合格标记。
(四)年审中,年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