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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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伦理;道德失范;消费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205-01

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人类的物质产品日渐丰富,精神生活也丰富多彩,社会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被称之为“小社会"的大学校园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股强大的力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因此,关注大学生的消费状况,加强对大学生的消费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大学生树立科学、合理、正确的消费观念,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现阶段大学生消费道德的现状

(一)健康消费道德的表现

消费来源由单一向多元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消费支出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并且其增幅越来越大。根据调查显示,:大学生每月消费总支出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120―200元:90年代中后期为400―600元;2000年初期为400―800元。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其分布比例呈现“橄榄球”状。大学生月平均消费额在300―800元之间的呈现多数。而调查表明,大学生可以用来支配的金钱,大多数来源依赖于父母,由家庭供给。家庭收入越高,对学生的经济供给就越多。大多数的大学生能认识到自己现在无收入,只能靠父母的资助才能完成学业。因此,并没有铺张浪费,而且勤俭节约,把大部分金钱多用于生活和学习消费上。另一部分大学生还通过勤工助学、在公司兼职、家教以及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方式增加其消费资金。因此,现阶段的大学生消费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的表现。

(二)不良消费道德的表现

当代的一部分大学生认为“钱越多,人生价值就越大”,“有了钱就有了一切"。可见,拜金主义已经开始侵蚀大学生的消费价值观,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日益向重实惠、重功利的方向。

二、大学生不良消费道德原因探析

当代大学生在消费上出现了消费道德观念、消费道德行为及消费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既与大学生自身的道德修养缺失及消费心理不够成熟有关,也与社会、学校及家庭教育和引导有关。

(一)内在原因

1.自身道德修养缺失

(1)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不高。随着国家教育的普及,高校大面积扩招,使原本只有通过“独木桥"才能考取的大学校园,现在成为一条平坦的大道。录取分数线一再降低,使一些思想素质不高、学习水平较差,只懂得吃、喝、玩、乐的学生进入到了大学校园,使得大学生的素质明显下降。这些大学生平日里把大部分的金钱和精力都花费在了吃、喝及娱乐、消遣上,不注重自己本身素质的提高。有的同学讲究吃、穿,有的同学讲究玩、乐,使得他们带动了一些大学生向享乐性消费靠拢,轻视了自己的学业,形成了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

(2)自律意识较差。自律意识指人在活动中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进行必要约束的意识形态。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还不够成熟,还不能很好的驾驭自己、把握自己、使自己有计划,有节制的消费。加之,社会、学校、家庭等大环境的影响。一些大学生禁不住诱惑,为了满足对物资的追求,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使其消费行为严重失调,从而形成了社会上大学生的高消费。再加上现在大学生一般都是80年代中后期出生,独生子女居多,父母对孩子相对溺爱,一些父母无节制地供给,孩子要多少给多少。有的甚至自己舍不得花一分钱,也要让孩子吃好、喝好、不受一点点委屈。致使大学生不知道金钱的来之不易,在消费道德上出现一些不合理行为。

而这些东西本身就是不符合中国国情与实际的。更有一些,一些大学生也把消费当成了自我炫耀和展示身份地位的资本,认为只要有钱,吃、喝、玩、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而加剧了一些大学生的经济负担,使消费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三、合理引导大学生消费道德的对策建议

1.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大学生的消费行为。

2.加大政府对大学生消费道德的引领和培育力度。

3.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同步进行。

4.注重消费道德教育,树立正确人生观。将消费道德教育与人生观结合起来,提倡大学生勤俭节约、俭而有度的消费理念,反对奢侈、浪费、无节制消费,使得大学生认识到正确消费理念对人生的重要意义。

总之,大学生的消费道德问题是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培养大学生健康合理的消费方式,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对传统社会是一个有利的挑战。只有家庭、学校、社会都重视起来,才能在大学生消费道德教育上形成一股合力,共同为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人才这个千秋万代的伟业贡献一份智慧和力量。可以相信,只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多渠道努力,一定会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消费观,使其真正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

[2]谈人生[M].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2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英国BBC英伦网报道,随着留英中国学生数量屡创新高,形形的华人“英文”公司,俨如一项新的产业般“茁壮成长起来”。在一向以治学严谨闻名的英国,中国学生铤而走险选择“捷径”,英国高校是否真的束手无策?

英国高等院校在杜绝考试舞弊、论文剽窃及方面,一向毫不手软,学生在考试或论文中一旦涉嫌舞弊行为,将可能面临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等非常严厉的惩罚。

早在2006年,考文垂大学(University of Coventry)就曾经通过“Turn it in”网上检索系统,发现237名学生涉嫌网络剽窃的严重事件。

英国《每日电讯报》今年3月公布的针对英国80所高校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英国大学生作弊等欺骗现象比4年前增加了至少50%。

愈演愈烈

针对学生论文舞弊特别是的现状以及各高校的应对举措等问题,笔者向英国12所大学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

曼彻斯特大学的新闻官员Jon Keighren在回复时表示,曼大历来强烈反对各种论文抄袭和行为,学校目前使用的“Turn it in”反抄袭系统非常强大,学生剽窃论文被抓到的风险相当高。

2010年底,曼彻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Manchester)在纽卡斯尔举行的第四届国际论文抄袭问题会议上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90名大学本科生中,用于支付购买论文的费用,最高可达2500英镑。

另外,东安格利亚大学、巴斯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回复BBC英伦网的问卷调查时也表示,学校会将学生论文输入“Turn it in”反抄袭系统进行检测,一旦发现论文剽窃则将给予学生极其严厉的惩罚,甚至取消学位。

不过,相对于论文抄袭的问题,各大学在发现上也有不少实际困难,因为在目前的程序中,大部分学生在提交论文后根本不用就论文进行答辩,所以老师也很难判定论文是否出自学生之手。

追根溯源

曼彻斯特大学经济学讲师丹·里格比(Dan Rigby)认为的问题也反映了大学越来越产业化的普遍现象,他在第四届国际论文抄袭问题会议上表示:“也许可以把这种态度(学生购买论文)归根于当今大学把学生越来越多视为顾客。学生自我定位为消费者,很自然就会追求经济效益。就此说来,也许把部分作业承包出去也就被视为明智消费的理性反应吧!”

不久之前,英国议会大学事务小组委员会针对学生抄袭问题报告称,抄袭问题由于互联网上资料不断增多而变得日趋严重。而令他们更感到震惊的是,许多大学生都说至少知道一个近期内曾经作弊的同学,而且他们认为论文剽窃以及购买论文并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

解决方法

或许越来越多的学生都视购买论文为完全正常行为的态度,也的确反映了有关问题的严重性,而有关方面也应寻找有关问题的深层原因以及目前体制上出现的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漏洞。

同时如何制定明确透明的惩罚机制并加大惩罚力度,对铤而走险购买论文的学生起到足够的阻吓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实如果导师和学生平时接触紧密、经常探讨学术,了解学生文风,自然会在非原创的学生论文中发现抄袭或者的蛛丝马迹。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自我认同;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自我认同问题的关注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目前国内涉及到自我认同问题的相关图书有542本,但关于大学生自我认同问题的专著却较为少见;自我认同的相关论文共有4000多篇,专门研究大学生自我认同的论文有425篇,分别涉及到大学生自我认同现状调查、原因分析、对策研究等方面。现将国内研究成果罗列如下。

一、对于自我认同理论的廓清

我国部分专家学者通过翻译相关著作与文献,把西方自我认同理论引入国内,在著作方面,有孙名之翻译埃里克森的《同一性:青少年与危机》,罗一静等人翻译的《童年与社会》、赵旭东等人翻译吉登斯的《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等等。此外在国内的学术期刊中也陆续刊出国内学者发表的自我认同理论相关论文,其中以孙名之1984年在《湖南师院学报》上发表的《埃里克森的自我同一性述评》为开端。

国内部分学者对自我认同的概念论、结构论等方面进行了廓清,在心理学领域以韩晓峰、郭金山在《心理学探新》上面发表的《论自我同一性概念的整合》为代表,通过对自我同一性概念内涵不一的归因分析,指出了整合自我同一性概念应关注的几个范畴,进而提出自我同一性是一个与自我、人格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心理学概念。本质上,它是指人格发展的连续性、成熟性和统合感,它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1)最基本的层面,即ego―ideality;(2)个人同一性;(3)社会同一性。已有的研究成果来说,主要集中于对有关自我认同理论某一侧面的探索,如关于本体安全的、关于解放政治或生活政治的、关于现代消费与自我认同关系的、关于风险社会的,或是对自我认同理论的述评等等。总体来说,现行的研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尤其是缺乏把自我认同放在现代性理论背景下的较为全面的研究。

二、关于大学生自我认同的实证研究

国内学者对大学生自我认同的实证调查集中在心理学领域,多采用自我同一性实证研究的奠基人玛西亚的“同一性地位”研究方法,将个体自我同一性状态划分为成就型同一性、延缓型同一性、排他型同一性与弥散型同一性四类。其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结论按时间先后顺序可罗列为如下几类。

首先,郭金山基于对吉林大学等7个地区10所大学发放的1700份大学生自我同一性状态量表的调查显示,根据年级的不同,同一性成就型大学生分布比例为6.7%15.9%、同一性延缓型大学生比例为60.0%64.7%、同一性排他型大学生比例为10.4%14.3%、同一性弥散型大学生比例为11.2%18.8%。其次,王树青通过整群抽样法,选取了3个地区7所高校的1131名学生进行施测,探索对大学生自我同一性产生影响的个体因素与家庭因素。研究发现,在大学生自我同一性建立过程中,个体因素和家庭因素协同发生作用,其中人格、因果取向与自我不一致三个个体内部特征对大学生自我同一性状态起基础性作用,而亲子依恋、分离个体化两个家庭因素在同一性状态中起中介作用。此外,还有学者就人际关系适应对青年自我同一性的影响展开实证调查,进而指出大学生自我同一性发展的越好,人际适应能力也就越好;反之,人际适应能力的增强也能促进自我同一性的形成。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就大学生自我同一性与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力的关系展开实证调查,研究发现自我同一性与心理健康水平显著相关,与情绪适应、人际适应等社会适应水平存在正相关,即同一性获得水平高的大学生往往表现出积极的情绪适应和人际适应能力。处于不同同一性状态的大学生也表现出不同的人格特征,其中与成就型同一性状态显著相关的人格变量分别为智慧、外向、善良;延缓性同一性状态与人格变量相关度最低,这也说明此状态下的大学生人格稳定性最差;处于排他型状态的大学生往往表现出传统、保守、顺从、缺乏主见等人格特征;而弥散型状态的大学生则表现出孤僻被动、消极悲观、拘束退缩等特点。

综上所述,在大学生自我同一性的现状调查部分,虽然各位学者在数据上有所差异,但在以下几点上基本保持一致。首先,中国青年大学生自我同一性主要还处于延缓期,大部分大学生还未建立起自我认同感;其次,大学生自我同一性发展是一个波动的过程,自我同一性的形成并不等于同一性发展的结束;再次,大学生自我同一性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密切相关。

三、关于自我认同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学界对引发大学生自我认同问题的原因探讨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和教育学领域,可大致归纳为如下几点:①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引发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导致当代青年自我认同危机的出现具有必然性;②网络社会的兴起使得当代中国青年大学生面临虚拟我与真实我的混淆;③当代社会泛滥的消费文化对大学生个体独立性的消解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个体的自恋或从众心理;④现行教育过程中片面的教育目的、僵化的教育模式以及对大学生自我认同问题的忽视。

国内学界对大学生自我认同问题的对策研究主要是从教育理念、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策略探讨,所提出的对策虽然具体表述上有所差异,但核心思想趋于统一,特别要提出的是教育承认理念对大学生自我认同教育的启示意义尤其值得关注。

四、研究展望

国内各领域学者分别从自身学科视角出发,在自我认同问题的研究上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些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但由于学科视角的差异造成在对于自我认同问题的阐释上有稍显片面的嫌疑。未来于当代大学生自我认同问题的研究,鉴于其所涉及的学科知识较为广泛,必须采取多学科交叉、多领域结合的综合性研究方法,力图做到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互补。

参考文献:

[1]郭金山.同一性的自我追求:大学生自我同一性的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107

[2]王树青.大学生自我同一性形成的个体因素与家庭因素[D].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27

基金项目: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项目“自媒体视域下当代大学生自我认同问题研究”(编号2015B05)。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4

(一)大学生诚信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保证

诚信自古就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只有百姓遵守诚实守信的行为标准,社会才会和谐发展。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国家发展的未来。因此,培养大学生诚实守信,培养健全的人格,是高校道德教育所追求的根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保证。

(二)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个人修身立命之根本

《大学》中曾提出:“欲修其身,先正其心;欲正其心,先诚其意”。诚实守信是人身处社会中,做学问、成就事业、与人交往的道德原则。作为当代大学生,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诚信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为人的基本素质。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是大学生修身立命之根本。

二、大学生失信现状及表现

(一)学业失信

1.考试作弊行为

尽管每学期高校都会召开考试教育大会强调考场纪律,但作弊行为依然屡禁不止。与学生交谈了解到,大多数学生表示不会作弊,也不支持别人作弊,但依然有部分学生认为作弊是很正常很普遍的现象。

2.学术行为不端

撰写学术论文是对高素质人才科研能力的基本要求,大学生要求撰写学术论文在很多专业科目中很普遍。目前个别高校中存在着论文抄袭,论文等学术造假的不端行为。尤其在撰写毕业论文的高峰期,很多小广告便出现在高校的各种宣传板上。这种学术造假行为严重影响了高校学术的权威性。

(二)经济失信

1.恶意透支信用卡

有的学生为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和攀比心,购买奢侈品,如手机,电脑等。父母不给予支持便申请信用卡透支消费购买,甚至不惜花销父母给的学费。导致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甚至收到银行他们的法院传票。

2.助学贷款不按时归还

部分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入学时申请银行助学贷款,保证他们四年学业顺利完成并获得毕业证书。但他们走向社会后却不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甚至影响到下几届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群体的信用。

(三)交往失信

1.交往过程中不真诚

个别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诚信问题。例如表面与同学交好,私下散步同学谣言;对人对己的诚信标准不统一,往往认为自己更诚信,而对于他人的诚信程度表示怀疑;还有极个别学生借人钱财不按时归还等现象。

2.恋爱交往不诚信

在大学中谈恋爱的情况很普遍,但有部分学生的恋爱观存在问题,在恋爱过程中表现出对待对方不真诚,对待恋爱不严肃。例如交往动机不纯,贪图对方钱财,爱慕虚荣;在恋爱中没有共同的志向与理想,致使学业成绩一落千丈。这些错误的恋爱观念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不同程度的恶劣影响。

三、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新形势下,各高校非常重视诚信教育工作的体制建设,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努力探索优秀的诚信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一)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诚信活动,使学生认同诚信

每学期举办为期一个月的诚信教育活动,结合时事政治和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多项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使诚信教育具有针对性、有效性、持久性。包括诚信标语征集、“寻找身边诚信人”诚信榜样评选、网络诚信大讨论、生活用品无人售卖、图书漂流、诚信微小说等活动。通过每个诚信活动循序渐进的开展,使得大学生普遍认同诚信教育,践行诚信行为。

(二)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使学生崇尚诚信

为扩大诚信教育的覆盖面,使同学们了解诚信教育的内容,积极参与诚信教育系列活动,感受诚信教育活动月强大的诚信氛围,通过人人网公共主页、微信公众平台、腾讯空间、各班级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多种网络新媒体对诚信教育进行广泛宣传及大力动员,为实施诚信教育搭建了广博的诚信空间,营造了和谐的诚信氛围,使全体学生普遍崇尚诚实守信这一风向标。

(三)监督大学生的诚信行为,使学生自觉诚信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5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状 

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状主要表现在: 

(一)学习诚信缺失。一是大学生考试作弊成风,平时从不看书复习,一到考试就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作弊,有的学生甚至雇用“”。这对当代大学生来说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二是学术造假,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日益增多。大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并不是从收集材料开始的,而是将报刊、杂志上的相关内容进行拼凑,任意编造数据,有的学生甚至整篇挪用他人的论文,更有甚者通过网络求购。 

(二)助学诚信缺失。一是拖延偿还贷款,国家推出助学贷款制度,是为了减轻在校大学生的经济、生活压力,使广大贫困生能够顺利毕业。大学毕业生的还款主要是建立在诚信道德的基础之上,国家助学贷款采用无经济担保的方式,主要考虑教育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大学生的素质又相对较高,但是部分学生却一直拖欠贷款不还,这给整个大学生群体形象和银行信贷工作蒙上了阴影。二是学费缴纳滞后,大学生拖欠学费现象比较严重。许多不贫困的大学生将父母给的学费用来享乐和任意挥霍。有些学生为了谈恋爱挥金如土、超前消费,把学费用于买高档化妆品,买名牌、和出入高消费场所,而这些家长却全然不知。 

(三)就业诚信缺失。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往往出现虚构求职简历、择业中使用不正当手段、不履行就业合同、频繁违约等现象。为了应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压力,部分学生伪造各种荣誉证书,凭空杜撰社会实习工作经历,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求工作岗位。某些大学生应聘合格之后,不能很好的履行当初的合同约定,出现诸多违约现象,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就业单位也会对所要应聘的毕业生的身体情况有所要求,但是现在的学生不重视锻炼身体,造成体质较弱。为了去迎合用人单位的应聘要求,刻意隐瞒自己自身的健康状况。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导致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与社会因素、学校和家庭因素,还有大学生自身因素有关。 

(一)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导致的,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等现象,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不正之风也在不断蔓延。政治领域出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腐化堕落等现象。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非常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这导致一部分大学生在工作和生活中深受其害,缺失诚信的行为屡屡出现。 

(二)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存在问题。高校忽视诚信教育,过分注重智力教育。部分高校比较注重教授专业知识,对学生的德育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发挥教师要“教书育人”的职能,同时高校管理制度也存在弊端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学生不诚信的行为。在家庭教育方面,部分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的好坏,并不关心孩子的诚信教育与道德教育问题,对孩子的撒谎欺骗行为没有及时的教育改正,有些家长更是把自己错误的思想教给子女,从而误导了孩子。如此的家庭教育环境学生怎么可能形成诚信的品质。 

(三)大学生自律能力较差。大学生的个人自律意识较差,一部分大学生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意志力比较薄弱,缺乏对诚信危害的认识。面对激烈的学业和就业压力,使大学生容易无所适从、言行不一,与诚信原则背道而驰。很容易表现出急功近利的心理和物质至上主义,没有认识到诚信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一些大学生由于初入社会,对社会上由于不诚信产生的种种后果感触不深刻,缺乏应有的认识和分析,这也是导致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对策 

当下对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问题,高校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因此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诚信教育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家长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要认真省视自己的行为是否诚信,父母的榜样作用是孩子美德形成的重要前提。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家长首先要提高自身诚信素质,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通过父母潜移默化的言传身教影响着孩子的行为,父母的示范作用对孩子的教育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感染力。不要只把孩子的学习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只重视学习,忽视孩子的道德教育,要为孩子的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 

(二)提高大学生自身的道德修养。大学生诚信教育更多的是需要自我修身,提高自身的诚信意识。高校学生应该认识到诚信不仅是一种社会美德,更是一个人自我完善的需要,任何时候都应当将诚信修养作为自己的内在要求,自觉的去学习和思考诚信的价值,去体验诚信对一个人的重大意义,不断提升自己的诚信修养境界。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鼓励,逐步地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让他们认识到只有从自己做起,只有先改变自己,整个社会才可能做到诚实守信。 

(三)完善学校诚信教育与管理机制。高校要加强宣传诚信教育,建立一个有良好诚信氛围的校园大环境,形成求实、创新的校园诚信文化,为大学生诚信理念的形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诚信教育不能只靠思想政治课上的口头说教,而应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可以通过校园广播、网站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高校还需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诚信教育做到实处。既要强调与诚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要注重各项制度的合理性。真正做到督促诚信缺失的大学生去约束自己的行为,起到警告惩戒的作用。 

大学阶段是学生们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当代大学生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更要学会如何做一个有诚信素质的人。因此,学校、家庭、个人需要结合起来,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使大学生体会到讲诚信是正确的,是一个人必不可少的品质,使其诚信品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年版.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 法制教育 大学生 受教育权 权利实现

论文摘 要 大学生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性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受到宪法、法律和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确认和保障。从宪法精神、行政法、民法、刑法视角来看,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中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从而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受教育权是大学生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是学校教育的终极目的,学生受教育权不容侵犯,而实践中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主要生活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这增大了学生侵权的可能性。当然还存在其他个体、机关等等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所以有必要对现有的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问题进行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归类、分析和研究。

一、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问题的提出

1.从宪法精神看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中的问题

大学生在受教育权利实现过程中存在一些宪法学方面的问题。如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校应该试图提高办学水平、丰富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完善管理制度,以此来保证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近年来,由于学生维权意识不强,对侵犯受教育权概念模糊,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2.从行政法视角看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中的问题

大学生在受教育权利实现过程中涉及一些行政法方面的问题。高校入学资格审查、纪律处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原因引发的纠纷大量出现,典型的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这起案件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侵权案件,这说明近年来行政案例越来越普遍化。

3.从民法视角看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中的问题

大学生在受教育权利实现过程中存在很多民事问题。“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①。”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齐玉荃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陈晓琪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荃根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

4.从刑法视角看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中的问题

大学生在受教育权利实现过程中涉及一些刑法方面的问题。马加爵案件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广泛关注,是因为它代表了一类特殊人群——大学生。马加爵在受教育权利实现中的犯罪行为是否与其他群体适用同等刑法?这引起我们的深思。大学生在服刑的同时也应当受到人性化对待,犯罪的同时应当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笔者认为服刑期间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应当被剥夺。

二、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学理分析

1.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宪法学分析

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存在宪法方面的法律关系。我国宪法第46条的规定是具有历史正当性和解释力的。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实施着全方位的保障与供给,当时“国家培养青年”义务在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确实落到了实处。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宪法第46条对大学生学习权愈来愈失去了其应有的解释力和涵盖力,时至今日更是凸显了其内在矛盾性。

2.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的行政法律关系分析

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大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合法的管理制度。但作为行政相对人,大学生也拥有一系列的相对人权利。当高校公共权力不当介入其自由领域时,大学生有拒绝的权利;而对于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学生则有监督权、参与权;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学生有请求的权利等。

3.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

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大学生与高校之间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随着高校扩招和实行缴费上学,使大学生与高校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大学生在承担相对高昂的学费的同时,其“消费者”意识开始觉醒,作为教育资源的“消费者”,大学生享有诸多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高校管理者和大学生之间权利义务是平等及对等的。

4.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刑法关系分析

大学生在受教育权利实现过程中存在刑法关系。近年来由于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剧烈变化,与学生自身的价值观形成反差,激化了学生内心的矛盾,加上大学生的这一群体自身心理特征,校园犯罪的案例呈上升趋势。作为刑法关系的双方,受害者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做出相应的补偿;被告有权利提出上诉,要求律师辩护,在审判期间应当受到人性化对待。

三、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问题在宪法方面的思考

宪法和法律应保障其救济渠道畅通无阻。在我国司法界,法院通常会认为被告虽然明显的侵害了公民的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不能通过宪法诉讼予以救济;而宪法在我国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因此法院对受教育权案件的态度通常是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只有司法救济才能给宪法全力以最有力的救济。

2.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问题在行政法方面的思考

行政诉讼保护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范围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只好把人身权和财产权做扩大解释,受教育权被解释为“直接或间接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直至把受教育权遭受侵害引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结果视为受教育权本身。这种解释非常牵强,在事件中也会遭遇法院不予受理的结果,在行政诉讼保护范围还不够全面。

3.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问题在民法方面的思考

民事诉讼保护范围不够完善。因民事诉讼无权审查学校做出的公权力性质的处分行为,所以即便学生胜诉,其受教育权也难以得到有效救济,同时无法追究侵犯受教育权者的行政责任。正如齐玉荃案胜诉后其家人所说:“经济赔偿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希望法院和政府能对冒名顶替者本人,以及其中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拿出一个让老百姓能接受的说法。”这类事件说明在民事诉讼保护范围方面还不够全面。

4.大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问题在刑法方面的思考

完善刑事法律保障受教育权。《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尽管该条涉及了学生招生工作,但是对受教育权整个实现过程的保护还没做到。为了有效利用刑事法律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在条件成熟时,应通过修改刑法设立专门刑名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受教育权的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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