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委托公证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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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委托公证书

贷款委托公证书范文1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买。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现在存在好多公司打着公证的旗号在进行操作,但这实际上对买方来说,存在的风险特别大。一般公证书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证出现的。其实,这样的公证书,业主(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风险。

(来源:文章屋网 )

贷款委托公证书范文2

一、首部,为主体信息方面和时间、地点方面的记载

新《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询问笔录应记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是对谈话笔录记载内容的明文规定。由此,以上内容可以看做一份要素式谈话笔录在首部的法定要素,缺少任何记载,严格来说都将造成办证程序上的瑕疵。首部主要应记明以下几项内容:

1 标题。居中写明“公证处谈话笔录”或“公证处询问笔录”即可,为区分事由,也可选择在“公证处谈话笔录”后加注具体事由如“公证处谈话笔录(财产继承)”、“公证处谈话笔录(房屋买卖)”等等,可自由选择,无须固定。

2 询问日期、地点。属于客观要素,应据实写明询问的时间和场所,时间一般以年、月、日即可,可能有些对于时间比较敏感的保全证据事项要求精确到X时、X分,公证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日期填写应尊重事实,先填或后填以及不填日期都可能在将来产生对公证员不利的后果。地点应写明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以及某单位,而不应该简单写某银行或某中介公司内,因为上述信息本身可能是一直变动的。不利于事后确定实际地址。

3 当事人、记录人及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即实际在场做笔录的相对人,其可以是公证申请人也可以是申请人的人或者其他起旁证作用的证明人,根据实际情况记载即可。由于谈话笔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将来再现当时情况做一个证据,没有到现场的人一定不能在笔录中记载,否则将引发对整个笔录内容的质疑。记录人即现场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应亲自记录或者由公证员助理记录,但公证员应亲自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单位、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电话等,原《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对此作了列举性规定,而现《公证程序规则》统称为当事人基本情况。由此,可以认为除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外等关键区别要素外,其他内容可以选择性记录。

4 询问事由。这比较好理解,即谈话笔录所记载内容的案由、一般可根据公证申请事项来记载,如赠与合同、现场监督、委托书、保全证据等;如询问具体事项,也可以具体写明如“核实xX是否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确认法定继承人对自书遗嘱的态度”等等。

二、正文,即要素式谈话笔录的精华内容,也是制作的难点所在

根据以上对谈话笔录结构的基本分析,正文应主要由审查性提问和告知义务履行两部分组成。其中告知义务的履行又可分为程序性告知事项和实体性告知事项两部分。

以一份民间借贷合同的谈话笔录为例,可根据贷款合同在实体法上的相关内容针对关键几个要素进行审查性提问:

1 您申请办理什么公证事项?

2 借款金额、币种、期限?

3 借款合同是否约定利息、利息多少?

4 贷款人婚姻状况、出借款项是否约定个人所有,是否取得配偶同意?

5 借款合同是否设定担保?

6 如设定抵押,抵押物的具体坐落,价值,评估否?

7 借款人婚姻状况,将抵押物抵押是否取得配偶同意?

8 双方对合同内容是否明确,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贷款合同是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是否愿意放弃诉权,接受强制执行。

在告知义务中:程序性告知事项的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等。主要有:

当事人权利:

1 有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2 除不能委托的公证事项外,有委托人申办公证的权利。

3 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

4 有在法定期限内领取公证书的权利。

5 有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修改的权利。

6 认为公证书内容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本公证处复查的权利。

7 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 对于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和披露的隐私,有要求公证员保守秘密的权利。

9 对于因为公证机构或公证员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有要求公证机构赔偿的权利。

当事人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申请公证事项真实、合法。

2 如实详细地填写公证申请表。

3 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不作伪证。

4 按标准缴纳公证费。

5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6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不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一些程序性告知事项如:公证法律效力主要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及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程序主要有受理、审查、出证等环节。公证收费标准、公证领取期限等。具体的程序性事项可以选择主要内容制定成统一格式,抓住主要要素,供当事人了解基本的权利义务和公证的作用即可。应注意的是,不同的公证事项,公证书措辞不同,证明的内容往往也不同,应对有关公证所能起到的实际效力具体告知当事人,如证据保全公证中。应写明:“本公证机构只对事实做保全,不对实体法上争议做任何判断。本处受理此项公证申请,不代表申请人在实体法上有任何优势。”

至于实体上的告知义务,在制作时应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及当事人具体情况的不同进行个性化的告知。可以直接参考一些实体法的法条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预判并充分提示申请人注意。主要讲明所办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即可,此时,谈话笔录中的要素即为待证事项关键的几个法律问题。

这里仍以上述民间借款合同为例,实体性告知事项主要有:

1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口头约定仍为有效。

2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3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条款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4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无利息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约定利

息。如约定利息,此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6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借款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均为无效。

以上是对正文部分制作的简单示例,实际上,除了程序性告知事项比较固定化,可以单独制作告知书预先发给当事人阅读外,审查性问题和实体告知事项均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案由和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和告知。对于审查性提问,要注意提问的连贯性,提问的多角度以及申请人的回答的前后印证,主要是就几个实体法上的关键要素和当事人确认。而实体性告知要紧扣法条,每一项告知都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于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一定要事先告知当事人。当然,有些公证事项如涉外民事公证证明的系法律事实,公证员的工作可能只是简单的查证事实,不存在实体法方面的问题,故可以仅仅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和提供伪证的法律后果。另外、告知义务的履行不存在记录的问题,而审查性问题的回答在作记录时不一定要全部抄录当事人原话。而可以由公证员概括当事人的意思。最后由当事人查阅后签字确认即可。

三、尾部,关于要素式谈话笔录尾部记载的事项

应该是一些格式化的提示和签名部分,也可以包括一些首部和正文所无法囊括的内容,如一些备注信息,当事人的补充说明,特殊要求等等。

如:1 请仔细核实以上谈话笔录,如对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名。

2 请再次阅读笔录,并签名确认上述笔录确系您真实意思表示,笔录内容属实,您并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以上笔录内容及告知事项。

具体措辞可由公证员自行拟定,主要要素在于充分提示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的认可,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如有备注信息,如关于公证书领取的约定,当事人核对笔录后对一些问题的补充说明等也可以放在尾部,这样可避免更改整个笔录,加大工作量。

关于签名,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或系文盲而无法签名,也可以盖章和按手印加以确认,如谈话笔录有多页,每一页均应进行确认。谈话公证员也应在记录人处签名。

贷款委托公证书范文3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 (委托人)占100 %份额,拥有位于 的 房产,房产证号为 ,现就出售该房产事宜,本人在此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我的人,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受托人均可单独以我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 代为收取与上述房产有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贷款款项、售楼款项和购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等等;指定按揭贷款及抵押贷款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款项存入业主

指定账户(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签署银行《按揭贷款存入帐户确认书》等明确收款帐户的文件;代为签署银行抵押物价值确认函。

2. 代为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打印产权资料查询表;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数据变更、产权年限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调档、领取修改记录单、领取变更后的房地产证等相关手续;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签署《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及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3. 代为到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收取或者指定帐户收取监管资金,签署办理及解除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4.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办理房产转让

委托人:

年 月 日

卖房授权委托书(二)

委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座落于中国**省**市**区**路**小区* 幢*单元***室的房屋(下称“该房屋”)属于本人(即上述委托人)所有,房屋房产证号码为*产权证开字第XX****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哈国用(XX)第*****号。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本人(即上述委托人)在此委托及授权上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三、代为办理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五、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六、代为收取房价款并将款打入委托人相关银行账户****。

七、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八、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以及维修基金等更名手续;

七、代为办理该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文件签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且本人得以随时撤销上述委托。

贷款委托公证书范文4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欲购买位于 的房产,现委托为我的人,并以我的名义在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内,均可单独办理如下所有事宜:

一、 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一切有关事宜;

二、 办理房产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数据变更并领取修改记录单等相关手续:

三、 办理签署购买上述房产的买卖合同、公证及过户等一切相关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

四、 以委托人名义申请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并签署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办理公证、签署房产协议定价确认书、签署入帐确认书、递件及申请开户等一切相关手续;到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贷款或赎楼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及担保协议。

五、 签署 的买卖协议、合同、网上居间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价格确认书及佣金支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六、 办理支付购买上述房产的房款并签署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签署解除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收取或指定帐户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七、 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并回答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和有关文件;同意为第三方贷款做抵押担保。

八、 办理上述房产解除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九、 有权办理结售汇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

十、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签署《关于所购房房屋为自用用途的承诺书》;并签署声明:”我(们)已明确得知国家有关房屋限购政策(国发[20xx]10号,深府办[20xx]82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对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特此声明。”填报并签署《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到档案大厦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开具个人在深圳的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到地税局办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证明,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和领取免税证明。

十一、办理上述房产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等过户及变更的相关手续。

十二、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撤件、退文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人在其权限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承认。

贷款委托公证书范文5

关键词:金融;风险防范;公证业务

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严重障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也a生较大冲击,且我国金融体系较为脆弱,近年来由于外债负担重、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原因,金融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更高。针对目前新型金融业态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准入、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缺乏法律支撑、监管手段欠缺、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服务手段予以辅助保障十分必要。

1 金融公证业务概述

金融公证业务是公证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对所有与金融业务或金融机构相关的公证业务类型的总称。金融公证业务的对象,概括的说,应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其中,对信贷类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是金融公证业务的魅力之所在。

2 金融公证业务开展之可行性及必要性

公证服务金融监管及风险防范的职能优势在于:

(一)公证的法定效力。公证的法定效力主要有:证据效力,即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法定最高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即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不经诉讼,直接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公示效力,即公证机构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动产进行抵押登记,对抗第三人;提存效力,即特定的货币、物品可由公证机构提存,发生债之消灭效力和担保效力。

(二)公证的职能作用。公证是一项以前置预防为主的国家司法证明制度,在社会民商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具有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的重要职能,能够发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

(三)公证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办理金融公证业务过程中,公证员运用法律知识审查相关合同是否真实、合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公证,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不予公证。多年的实践证明,公证在加强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信贷资金安全方面发挥了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现阶段公证制度面临转型之困,不动产登记中的继承、赠与业务都将与我们分手,在此背景下,公证机构应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着力促成金融公证业务的规模化开展,必将对于公证机构拓展业务、加强服务、提升地位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 金融公证业务种类及创新发展

(一)对信贷类债权文书进行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主体以及民间借贷所产生的信贷类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通过对交易主体身份、资信情况、担保范围、担保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方面进行审查,以及对抵押不动产进行现场勘验,以确保借贷及担保行为的真实有效,从而提高审贷效率,提前警示当事人违约成本及强制执行法律后果,促成当事人诚信履约。一旦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情况,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提高债权实现的效率、减少诉讼、降低成本、防止借款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等有重要意义。

(二)对金融服务资质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

1、贷前审核公证事务。公证机构通过对贷款主体身份、资信、担保范围、担保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借贷及担保行为的真实有效,降低信贷人员申贷风险。

2、合格投资者资质公证实务。通过公证手段对投资人资质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协助监管主体严把投资者入口关。

3、动产抵押登记及动产权属公证事务。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包括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以及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三)维护金融交易秩序的其他公证业务

1、在金融机构放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借款人、抵押人的委托、声明、承诺办理公证,保证当事人签名行为的真实有效,起到避免纠纷、约束督促当事人按时还款的作用。

2、保全证据公证事务。在债权不能按期结清、诉讼时效届满前,公证机构通过对欠款催收行为办理保全公证,帮助金融机构依法延续债权诉讼时效。

3、提存公证事务。为满足金融交易双方对交易安全的需求,公证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等债务人的申请,对设定支付或取回条件的债之标的物予以提存,以担保债务如约履行。

4 金融公证业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金融公证业务在各公证机构开展的状况并不平均,在有的公证处,金融公证业务已经撑起了整个公证处业务的半壁江山,在有的公证处办证数量却寥寥无几。另外还存在着金融公证业务萎缩的现象,金融公证业务开展的前景令人担忧。笔者认为上述现状主要由以下几方面造成:

(一)法律依据匮乏。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始终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

(二)部门介入的影响。由于保险业务的介入,致使金融部门的一些看法有所改变。避开其中的经济利益不说,他们只是片面的认为通过购买保险,即使借款人身故的银行的债权亦能通过保险理赔而得以实现。

(三)公证宣传不够。宣传形式过于简单,没有创新且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宣传对象、内容上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宣传存在欠缺。

(四)公证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因公证员主观上的原因出具假证或因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因公证员主观上的过失而未确实履行好审查核实义务而导致出具的公证书存在错误,就会造成已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失去应有的强制执行效力。

5 金融业务开展之措施

(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通过加强学习、开展讨论、相互沟通等方式,排除曲解,消除畏难情绪,增强信心,形成共识。

(二)加强公证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部门的公证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法院、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宣传重点。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宣传公证机构享有的对债权文书直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职能,让当事人能真正了解和懂得依法保障自身债权实现的便利途径。

(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搭建服务共享平台

加强公证部门与审判、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相关政策信息、业务指导性文件,在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中推广公证法律服务手段,普及和丰富运用公证手段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做法。建立金融公证电子信息系统,主要对公证抵押登记公示、金融交易主体信用记录、金融类公证的数据信息统计和分析进行整合,以备适时了解和掌握金融交易发展动态,对金融交易实施监测,也能保证及时对公证数据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构建金融公证业务模式

除重点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公证服务外,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各类交易市场提和民间借贷当事人供针对性的“定制化”公证业务和差异化公证服务,开设办理公证的“绿色通道”,通过“前期资信审核――项目论证――合同签订――逾期欠款催收――违约追偿”的全程跟进方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债权人运用公证手段。

贷款委托公证书范文6

住房公积金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地职工,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担保所申请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购单位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组合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6个月以上;

3.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价30%;

4.签订了购房合同;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按现行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

2.公积金贷款每户不得超过20万元。

(四)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

(五)贷款利率:

1--5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 3.6%;

6--30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5%。

(六)贷款保险:

贷款年限1-5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1‰;

贷款年限6--1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8‰;

贷款年限11-2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6‰;

贷款年限20年以上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4‰;

房产抵押保险费须在贷款时一次性付清,若职工提前还清贷款,可按提前年数退还多付保险费。

举例: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10年,该职工应付房产抵押保险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贷款年限为10年的8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为811.86

(2)还款期数:10年x12月/年 120个月

(3)贷款本息:811.86x120 97423.20元

(4)年保险费:97423.20x0.8‰= 77.94元/年

(5)10年应付保险费合计:77.94x 10=779.40元。

(七)贷款程序: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先到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按照规定内容 如实填写;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从收到借款人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一周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及《委托贷款通知书》;

3.借款人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4.若职工所购住房的开发商不能提供按揭担保,职工可以用银行存单质押或其他房产抵押贷款,用其他房产抵押贷款须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

(八)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逾期加收滞纳金。若借款人拟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时,可向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如果您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和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仍未重新再就业,且男职工年满45岁,女职工年满40岁的。

如果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各项共需资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售房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行名);

(以上资料在下列项目中均需提供,不再赘述,以下所列的各项目是在以上资料的基础上需再补充的资料。)

(一)职工购买单位自管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评估部门意见栏,审批部门意见栏未签章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员安居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出售方提供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行名;

4.出售方提供购房人交款情况证明;

5.交款单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私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翻建另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四)职工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兴建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职工所在单位有关集资文件、通知及花名册复印件;

2.自治区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复印件或与开发商签定的购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3.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五)职工离、退休应提交下列证明

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交下列证明

1.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复印件;

2.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七)职工出境定居应提交下列证明

1.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迁出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提交下列证明

1.贷款合同或按揭协议复印件;

2.贷款行提供的个人贷款户户名、账号及贷款行名、行号;

3.贷款余额表。

(九)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交下列证明

1.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2.租赁房屋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应提交下列证明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十一)职工调往外地应提交下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