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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申请书范文1
我单位于_________,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_________。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_审批同意,现________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已经建成。
项目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有关设施和措施,现将有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附件:
1、××××
2、××××;
……
×××(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书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验收申请书范文2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用电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用电申请书1__ 安供电局/所:
本人是 __ 镇江桥村村民,为了积极响应 __ 政府大
力发展农 村养殖业和畜牧业的号召,20__ 年起开始养羊,目前羊只数量40 余。
为了规模化养殖和秸秆资源有效利用,需要安装秸秆粉
碎机、铡草机 等。应相关机器设备电力配置,需要使用三相电,特向贵局/所申请。
用户名相关信息和证明:
用户名: __
联系方式: _______
用电地址: ___ 县__ 镇__ 村13 组3 号
电力需求: 三相电(380V)
用电类别: 农业生产
村民委员会意见 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请贵局/所早日批复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用电申请书2供电所:
我单位承建的湖北惠亭山温泉度假村酒店桩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岩石坚硬、地质结构复杂,如按原计划投入(10台水磨钻设备,40人施工)现已经超出工期。我公司为了尽快把工期缩短,在原计划施工设备的基础增加设备8台,未增加设备施工时电力负荷也未能完全满足施工,现在增加设备、人力的情况下,用电负荷严重超标,用电隐患严重,特申请增加施工用电量。
_____
20__年_月_日
用电申请书3尊敬的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长顺县鑫鑫畜禽养殖农业合作社,近年来,长顺县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产,我们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长顺县敦操乡敦台新建一个畜禽养殖场,现在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根据建设需要在敦台关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养殖用电问题,现在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50KVA的变压器一台,希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用电申请书4县供电局:
我公司现位于县镇村,总占地面积_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万平方米,分二期进行施工。共有_套房、商店_间、会所二层、小区公用设施用电等。
小区现进入销售购买与装修阶段,该工程项目计划在_年_月_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为了能满足住户的要求,能保证用户商业与住宅用电,我公司现向贵局申请安装变压器。由于工程占地面积大、用电量大、并且工程分二期进行开发,所以在第一期与第二期工程各设一个变压器站。
整个小区总用电量为:4578。2千瓦,其中第一期用电量为:2289。1千瓦;第二期用电量为:2289。1千瓦。(注:楼梯房用电由变压器直接连接到各用户;电梯房由变压器先接到配电房后,再由配电房连接到各用户)。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用电申请书5尊敬的__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____有限公司,____镇党委政府大力发展企业的,在____镇__工业集中区新建服装加工公司,现在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和企业的生产,根据建设需要在连云港佳可服装有限公司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企业用电问题,现在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受电容量315千伏的变压器一台,希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敬礼!
项目验收申请书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镇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房屋登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房屋登记是指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五条县建设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镇房屋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工作。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具体办理建设局授权的村镇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第二章村镇房屋登记程序
第六条村镇房屋登记遵循以下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将申请登记材料统一报送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审核。
(四)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汇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实地勘测、调查和询问申请人,形成询问结果材料当场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如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五)根据实际情况,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认为有必要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依法予以公告。
(六)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经公告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发证,将房屋权利和需登记事项载入房屋登记簿。
第七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八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可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
第九条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是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的房屋;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相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二)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三)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四)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五)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的,经查阅村镇房屋登记档案,已有登记且登记记载事项与权利人申请情况相一致的,应提交房屋四邻证明、村委会证明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并经在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并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第十五条房屋登记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要求出具房屋证明的,需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六条村镇房屋登记分为: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他项权利登记;
(五)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十九条村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村镇房屋转移登记:
(一)买卖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完税证明、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互换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公证机关公证的互换合同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赠与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合同书、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继承、受遗赠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屋分割、合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分割协议或合并协议、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村镇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座落的镇区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屋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村镇房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为完成抵押权登记所必需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房屋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二十五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有权依据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县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章村镇房屋调查测绘
第二十六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坚持先行试点,摸清情况,逐步总结,规范运作,逐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选择个别乡镇驻地及村屯进行试点,组织开展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测绘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村镇房屋产籍管理基础档案。
第二十八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房屋座落调查;
(二)房屋产权人,产权性质,产别和产权来源调查;
(三)房屋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调查;
(四)房屋用途、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调查;
(五)房屋分层、分户调查;
(六)墙体归属,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记录;
(七)绘制房屋调查测绘图。包括:
村镇房产分幅平面图。主要反映范围内村镇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基本情况。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
村镇房产分丘平面图。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主要反映丘内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况、权界位置、界址点、房屋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四至关系、权利状态等要素。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100或1:200。
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分户图是在分丘图基础上,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200。
房产测量草图。包括房产分幅图和分户图草图。实地记录地块、建筑物、位置关系和房产调查内容,是填写房屋登记表的原始根据。
项目验收申请书范文4
一、受理范围: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8、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和自验收总结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存档,原件送至安监部门审批。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无锡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各市(县)区安监局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五、受理条件: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申请竣工验收。
七、 服务指南:
(一)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整改期不计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市民中心12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安监局窗口,电
话:81825681.
(三)申报资料均以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表格式资料,表格中若无相关项目,请填短横线“_”或无,不要空项。 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四)申报资料(包括复印件)请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具体资料要求详述如下: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公函;
公函以“关于XX公司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函”格式为题;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本申请表内容请打印,格式完整,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凡文字前或后有者,请选择与申请资料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签字为手签体。签章、签字处的日期不要遗漏。
(1)项目名称:应填全称,并与封面所填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性质: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3)职业病危害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4)申请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6)申报材料: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7)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加盖公章:如无主管部门,请注明:无主管部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为原件。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验收申请书范文5
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是全县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覆盖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建设进度
农产品市场作为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保障城市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体系。鉴于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基础薄弱,以街、路为市的现象比较突出,市场功能严重缺失,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实现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全覆盖。这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上来,认真选择和落实项目业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全覆盖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原则,因地制宜,长远考虑,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指导项目业主搞好规范化农产品市场改造、建设。截止7月底,尚有部分乡镇(街道)没有完成项目的申报和规划、设计工作。请相关乡镇(街道)接通知后,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组织项目业主填报《县年度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和《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请表》,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建设进度。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项目实施前,项目业主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审定后报县商务局备案。各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建设。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合格。加强投资概算控制,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抓好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竣工后,按照《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和《市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和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渝商委〔〕211号)及时申报验收。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业主提出,乡镇(街道)加注意见同意验收后,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20万元/个,城区标准化菜市场30万元/个,同时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万元。
三、加强项目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项目验收申请书范文6
一、强化了机构管理和人员配置
各级质监站根据专业结构合理,配套的原则,按工程监督范围,并征求上级质监站意见后,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质量监督人员数量,质监人员的岗位资格分为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各级质监站和质监人员必须经上一级质监部门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二、明确了监督人员职责和权限
质量监督人员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监督工程的技术资料,参加有关工作技术方面的会议,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出通知书并责成返工或修补;有权对施工和检测单位的任何人员就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关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于阻挠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强求建设单位将其撤出工地。主管站质监站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报批评,责令退厂,以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三、有力的保证监督程序的合理与实施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招标制度,各地市社会质监招标结果报主管质监站审批,省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监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提出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到主管质监站申请办理监督手续。对于未按时申请办理监督手续的,由主管质监站向建设单位发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限期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省质监站应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后,提出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对受委托的或组建的项目社会监理单位的机构及人员进行审批;各地、市质监站对受委托的项目社会监理机构及人员初审同意后,转报主管质监站审批。同时,项目社会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质监站汇报监理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与监理单位鉴定《监理服务合同》。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两周内对第二十条所述文件资料及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发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抄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基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质量监督人员在执行任务后,均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所提的各种意见、文字及检查记录等文书资料,均应存入工程项目监督档案保存,并作为交工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工程完工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写出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总结报告,到主管质监站申请办理交工质量鉴定手续。主管质监站在收到申请后三十天内,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工程责任期过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写出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到主管质监站申请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对未按规定送交资料的工程主管质监站有权拒绝交工、竣工质量鉴定。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主管质监站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四、更加优化了管理和经费问题
各级质监站应加强省外和非交通系统社会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对经质监站审查同意准入的社会监理单位,发给《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社会监理准入许可证》后,才能承担监理业务。
各级质监站的年度监督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应及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
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要严惩分明,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省、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计划列项受监督工程的监督费,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专项安排,直接划拨给质监站。其他的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质监站缴纳质量监督费并一次交清。
各级质监站对工程按有关规定收取试验检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应在当地银行开户、单独立帐。主要用于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以及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