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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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

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范文1

截至2012年7月末,根据支行上报及A银行广州市分行对外报表数据显示,全行对公房地产贷款共240.94亿元,占比17.8%。A银行广州分行2008年至2011年对公房地产类贷款迅速增长,贷款余额从95.45亿元增至310.39亿元,增幅约225%,远超总贷款增长速度(65%)。房地产贷款占比也一路攀升,从13.3%增至26.1%,直至本年度才开始回落。根据统计及普查结果,截至2012年7月末,全辖贷款余额1,349.9亿元,对公房地产投向贷款余额为261.27亿元,占比19.4%,较年初减少约47亿元,主要原因是统计校准、到期收回、延期放款等原因。如图1所示。A银行广州分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261.27亿元,远超同业平均值,事实上,银行隐性房地产在房地产企业改头换面各出其谋承贷后,实际数据远远不止20.33亿元。若再考虑50亿房地产信托投资,以及代销的13亿房地产企业理财产品,以及隐性的房地产企业用款的信托或理财投资,则A银行广州市分行房地产行业授信集中度占比严重超标,行业集中度风险非常突出,亟须通过考核导向等一系列措施控制房地产贷款总量的增长,化解系统性风险。

二、A银行广州市分行贷款结构分析

截至7月末,全辖对公房地产投向贷款总额实际约为261.27亿元(不含信托投资)。总体而言,A银行广州市分行房地产贷款存在以下总体特征:一是房地产贷款总量大、占比高,行业集中度风险突出;二是综合客户群体、担保方式、项目地段等因素进行个案分析,大部分贷款风险可控,但因有约42%的贷款期限超过3年,风险仍可能滞后反映;三是部分优质客户授信金额大,且存在未封闭运作或未按销售进度还款等风险,需重点关注。A银行广州市分行超过90%的房地产贷款为抵押担保方式,总体风险可控。但因单户大额贷款占比较高,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亿的共有28户,金额达105亿,约占40%,即使一户出险也将给A银行广州市分行不良指标及经营责任带来巨大压力。从贷款期限角度看,A银行广州市分行房地产贷款期限结构以中长期为主,风险可能滞后反映。其中,贷款年限为三年内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153亿元,占比58.6%;贷款期限超过3年,约占42%。按到期时段情况,2012年下半年到期的房地产贷款共计22.52亿元,占比8.6%;2013年上半年到期的房地产贷款共计45.49亿元,占比17.4%。其中,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到期贷款约68亿。2012年到期的房地产贷款主要集中在花都、白云、番禺等支行,其中上半年到期的贷款大部分已申请展期续贷。本年大额到期客户主要为天建房地产3亿元、瑞华集团2.75亿元、珠江侨都房地产2.4亿元、置业南雅房地产1.92亿元等,如考虑按月/季定期供款的到期情况,则本年及2013年上半年到期房地产贷款远不止68亿,需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项目销售进度和到期还款能力。按项目地段,销售地段总体比较良好,投向广州市区的贷款规模为151.63亿元,占比58%;投向广州郊区的84.24亿元贷款项目主要分布于番禺、增城、花都、从化,其中投向市郊非中心城区的偏远地段(主要是度假性房产)的贷款约为35亿元,总体占比约13.4%;投向异地的25.4亿元贷款项目主要分布于清远、广西、中山等地。按项目类型,主要为商品房,市场需求相对旺盛,别墅占比仅0.6%。按项目运作,非封闭运作房地产贷款占比48.6%,不利于对项目整体的风险管控。2014年第1期下旬刊(总第541期)Times

三、A银行广州分行防范和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流程银行对房地产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当今世界上先进的商业银行都选择了以业务条线垂直运作和管理为主的模式。而我国商业银行几乎都采用总、分、支行的“部门银行”机制,管理层级繁杂,服务效率低。而客户对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加重视其环节多少、耗时长短和金融产品是否能满足自身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探索流程银行建设,对于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比较重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应学习国际先进银行经验,结合我国现实,进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将房地产信贷业务集中整合经营,细分市场,重组客户群,提高房地产信贷业务客户经理的专业性,增强营销深度,改善客户体验。同时对商业银行总行和下属的所有分支行在其分布的地理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统一规划和配置资源,提高银行对有限资源的配置和经营管理效率,强化对细分市场后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管理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二)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监会于2010年2月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要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这种制度可以帮助商业银行从根源上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质量。银行工作人员在与贷款申请人面谈的过程中,能够更直接、更有效的鉴别客户身份,了解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详细询问贷款的真实用途。

(三)采用独立评审制度独立评审制度,是指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向分支机构派驻信贷审查官,通过其所领导的分行授信评审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同时实行贷款审批权与贷款发放权分离。独立评审制度可以使商业银行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效率,降低不良贷款率。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尝试推行与独立评审制度相似的改革措施,优化信贷业务。

(四)强化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对房地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连续跟踪,防止发生违规使用房地产信贷资金的情况;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要分阶段发放,对于阶段性开发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检验,以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质量;要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对于企业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分析其对企业现金流量和还款能力的影响,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防止风险扩大;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管理及抵押物价值变化的监测与评估,对抵押手续不完善及抵押物不足额的部分及时追加有关担保。对于个人,由于其贷款时限长,随着时间推移,其违约风险会加大,因此,应及时关注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失业、固定收入下降、意外事故等造成还款能力下降的可能性,要对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做好应对措施,并与保险公司联络,启动保险程序。

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范文2

仅7月7日当天,就有逾600家上市公司停牌公告,加之早先已经停牌的公司,超过1400家上市公司处于停牌状态,在A股两市28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中,占比超过50%。

在新近停牌的上市公司停牌公告中,除少数提到“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重大资产重组”以外,绝大多数公司仅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搪塞过关。

临时停牌,避免股价受更大波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看似符合情理,但事实是否真的是这样呢?近期以暧昧理由临时停牌的公司,普遍涉及股权质押和员工持股计划,且多数是在年内频繁操作完成。

例如,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根据Wind系统数据,7月7日开始停牌的万达信息(300168.SZ)是在6月11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告。根据公告,万达信息以总价10000万元,购买727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成交均价137.26元,除权后均价68.53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4000万元,杠杆比例1.5:1,停牌前万达信息收于51.01元,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份已经亏损25.56%。

而在股权质押方面,上市公司的动作更加激进,甚至有公司未解除质押的比率达到30%以上。例如,根据Wind系统数据统计,自2010年4月10日起,昆百大A(000560.SZ)总共进行12次股权质押,其中有9次为2015年内质押,未解押总量达到2511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最近一次质押起始日为2015年6月1日,总共质押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26%,当天收盘价38.94元,到7月7日停牌时收于20.34元,已经折价近50%。

在“牛市”行情下,利用杠杆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质押,固然能够运用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益,但股价突然崩溃式下跌,不但让原本的如意算盘竹篮打水,在下跌到一定比例后,更有被融资机构强制平仓甚至大股东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上市公司集体停牌,或许另有难言之隐。

员工持股计划被套

早在3月20日《员工持股 股价利器》一文中,《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就曾注意到上市公司大规模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现象,彼时2015年过去仅仅一个季度,已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结合2014年底已经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半年时间已达97家,截至2015年上半年,已达到230家以上。

员工持股计划通常以员工自筹和大股东出资加外部优先资金结合的方式,以1倍或2倍杠杆比例购买公司股份。原则上,员工持股计划是作为对员工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但客观上,也能实现其它功效,例如提振公司股价,当股价处于高位时,大股东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持有股票,以体面方式减持套现。

员工持股计划似乎普惠众生,但当股价大幅受挫,在融资杠杆比例下,属于次级份额的员工自筹资金会随着股价下跌呈几何式缩水,甚至血本无归,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自身也面临被套风险。

万达信息6月份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显示,“大成基金-万达信息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陆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最终于2015年6月10日完成购买万达信息股票727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总价10000万元,员工自筹4000万元,杠杆比例1.5:1,购买均价137.26 元,除权后成本价68.53元。

原本希望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益,但万达信息股价在公告两天后便一路跳水,6月26日和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收盘,29日收盘时跌至44.65元,为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后的最低价位,随后几个交易日虽有反弹,但截至7月6日收盘,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再次下跌9.76%,最终定格在51.01元,折价近20%,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设置的预警线,如果股价继续下跌,作为此次计划担保方的万达信息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又不及时补仓,将面临逐步平仓直至清仓完毕、资管计划提前终止的危险。

停牌公司中,面临因股价暴跌而让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夭折风险的公司不在少数,与万达信息同命相连的另一家上市公司香雪制药(300147.SZ)以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由,于7月7日起停牌。在6月19日的持股计划公告中,香雪制药表示委托“中信建投香雪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7810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购买均价为30.84元,总购入金额为2.4亿元,杠杆比例1:2,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昆仑投资。

香雪制药在此后的股价走势比万达信息更加悲壮,在成本价徘徊一段时间后,香雪制药的股价7月1日开始暴跌,连续4个交易日跌幅超过9%,其中两次跌停,直到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定格在20.33元,较成本价折损35%,香雪制药一度被质疑是否爆仓,公司在否认后即宣布停牌。

股权质押危及控股权

与员工持股计划相比,在股价暴跌下,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问题或许对大股东更具杀伤力。此前,市场上已有大股东因股权质押被强制平仓而失去控股权的传闻,而且股权质押在上市公司中更为普遍和激进。

根据Wind数据系统,从2013年5月10日开始,万达信息控股股东万豪投资24次公告股权质押,仅2015年内就有9次,累计质押量达到30092.19万股,占流通股的30.75%、自由流通股的47.89%,其中未解押量12859.38万股,占流通股和自由流通股的比例分别达到13.14%和20.46%,占总股本的12.83%。最近一次质押公告于7月2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共持有万达信息股份2.5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该次质押股份8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3%,占公司总股本的0.80%,万豪投资累计质押股份2.49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50%,占公司总股本的24.88%。按照未解押量和控股量计算,万豪投资手中持有的万达信息股份,半数处于未解压状态。如果股价触及平仓线导致全部平仓,万豪投资控股比例将跌至13%以下,而包括民生加银资产管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在内的12家机构为了止损,将陆续瓜分掉这部分股份。

万豪投资或许还算幸运,根据Wind数据系统提供的万达信息十大股东名单,万达信息第二大股东上海科技投资公司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44%,假设最坏情况出现,万豪投资也仍能保住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但有些公司或许就没那么幸运了。

一些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存在失去控股权的风险。从2013年9月14日至2015年6月16日,深华新(000010.SZ)的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分4次向中融国际信托、东方证券和自然人李涛质押总计15698万股股份,均未解押,五岳乾坤总持股量17636万股,公司总股本58806.98万股,持股比例29.99%,未解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高达89.01%,占总股本的26.69%,而第二大股东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则持有5471.7万股,占总股本的9.30%,如果五岳乾坤质押的深华新股份因股价下跌被全部平仓,其持股比例将滑落至不足3.3%,从而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

从股价上看,深华新最后一次股权质押起始日为6月10日,当天收盘价16.09元,但在6月19日遭遇第一次跌停后,便陷入泥潭,随后四次跌停,其余交易日跌幅也均在5%以上,至7月6日收盘即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定格在7.40元,已被腰斩,如果平仓,仅最近一次质押,就将使五岳乾坤失去占总股本6.74%的股份。

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范文3

对我个人来讲,这一年意义深刻!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中队领导和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较出色地完成可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xx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xx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范文4

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随着金融犯罪案件的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安保工作也面临更大挑战。上半年我联社安保工作在市办、当地公安部门及联社主任室的正确领导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加强安保设施建设、加大检查教育力度,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半年以来安全无事故,确保了全区信用社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安保工作上半年主要做了4方面工作:一、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经营。我联社近年来始终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通过对辖内所有网点的调查摸底,确定了今年安保设施投入计划,并已分步实施。年初联社主任与各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网点、服务站、在职职工之间层层签定了20xx年安保、消防责任状,使安保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个网点、每个岗位乃至每个职工身上。信用社还配备了兼职安保员,加强自我监督力量,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二、加强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今年我们计划投入50万元用于安全设施建设,按照标准重点对所属网点的监控录像、运钞工具、防弹玻璃等,根据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风险等级要求限期整改,并通过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在强化硬件设施同时,今年在主任室关心下,相关信用社支持下,撤掉2个金库。同时为减少隐患,规范了押运。押运组分别设在2个信用社,由**社负责**运钞,**社兼任**社押运工作。三、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近期区域范围内针对金融机构的犯罪案例频频发生,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加强安保工作已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攸关信用社集体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切身大事。为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营业环境,我们采取一些服务措施,来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一是修订安全操作规则,分发落实到每个岗位;二是组织经济护卫队员进行为期一天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现场测试和演习。进一步提高了护卫队伍操作技能,增强了实践能力;三是及时向信用社传达上级行社下发的治安形势和案例通报,以事实来达到教育目的。上半年我科共自发相关文件2个,下发传真文件5个,起到了警钟长鸣的作用。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我们除做好节日检查等常规检查外,近日还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各网点的安全操作、安保设施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在检查中针对个别网点存在操作不规范、安全设施不达标等安全隐患,我们提出相关整改意见49条,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检查不仅对职工起到现场教育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能暴露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管理。

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范文5

最近,国务院转发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中明确要求有关方面要督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快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显然,掏空上市公司已成为损害上市公司质量的第一杀手。现金(本文指货币资金)本来被人们认为最可靠的资产,如今却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有利工具。现金舞弊可能表现为上市公司虚构货币资金,隐藏账外资金,隐藏货币资金受限制的事实而不披露等,使财务报表反映的货币资金或者不存在,或者不完整,或者货币资金所有者的权利受限制,或者货币资金的分类不合理,使投资者产生重大误解,甚至被欺骗。

众所周知,从2001年开始,中国证券市场迈入了调整下降的周期,证券市场的融资再融资功能极度萎缩,市场极度低迷,而与此同时,相当一批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惯性思维上,视证券市场为“圈钱”的跑马场,但显然,证券市场情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制造虚假盈利、净资产收益率,骗取CPA签字,继而增发、配股的圈钱老路已走不通了,为了填补报表和经营的黑洞,一些上市公司就在如何骗钱、圈钱、掏空上市公司上进行了“创新”,这一“创新”,就是在现金领域疯狂舞弊。

根据我们最近的研究,不少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现金舞弊现象,它们大多通过虚构现金流伪造收益,隐瞒关联方占款及挪用资金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方式,包括虚构现金、隐瞒现金受限、虚假现金流及挪用募集资金。仅以我们对十个证券监管辖区的上市公司的初步分析,至少有10%的上市公司涉嫌存在现金舞弊的现象。

为何现金这一过去被认为最不容易出现管理舞弊的领域,会在2005年度集中爆发大面积的涉嫌舞弊呢?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在缺乏融资渠道情况下,为了弥补经营亏损、炒股亏损及报表虚假黑洞,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及CPA的审计,以受限银行存款为掩护,挪用资金弥补黑洞。

(2)现金领域在以往审计中,也被CPA及监管机构作为重点审计监管领域,但更多的是从员工舞弊而非管理层舞弊予以关注。

(3)从现金领域舞弊,既可以制造虚假的现金流,又可以最简捷地掏空上市公司,现金,这一最宝贵的有效资源,也可在金融机构不法人员配合下,串通舞弊,欺骗CPA及监管机构。

股市阴跌四年半,导致证券公司亏空2000多亿元,估计上市公司的亏空也是一个天文数字,许多上市公司早已空心化,要么存在巨额潜亏,要么被掏空,或者两者皆有,在这种背景下,或出于保壳的需要,或出于骗贷的需要,或出于其它政治及私人目的,尤其是在监管机构清查关联方占用资金风声日紧之下,一些上市公司铤而走险,伪造金融票据,虚构银行存款余额,隐瞒银行存款受限现实,现金舞弊已泛滥成灾,成了上市公司的一大公害。

上市公司存在五大现金舞弊现象:高现金舞弊、受限现金舞弊、流水舞弊及募集资金使用舞弊、账外资金舞弊。

高现金舞弊

某些上市公司的现金非常高,远远不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刚刚上市、增发或配股的除外),这么高的现金,可能是因为一下原因:

1、 大量现金本来就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

2、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早就占用了这笔资金,只是在报告期还回,暂时放在账上。

3、 为某些幕后的某些交易作准备。

4、 现金被冻结或质押,公司根本无法动用。

案例一:闽福发(000547)

闽福发年收入只有2~3个亿元(实际上真正的收入估计连1个亿元都没有达到),但近几年货币资金一直保持较高余额,甚至超过了年收入额,而且闽福发的货币资金很有意思,除了2002年有“其他货币资金3550万元”外,其余基本都是银行存款,而这些银行存款都是没有受限的。而实际上,闽福发大股东的股权早就被司法冻结或质押,闽福发截至2005年半年报,资产总额11.08亿元,股东权益.4.60亿元,资产负债表58.48%,而这只是账面数,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虚假资产,笔者怀疑闽福发早已资不抵债,在此背景下,竟然还有2个亿甚至3个亿元无受限的银行存款,只能断定这些银行存款实为虚构或早已受限。这是闽福发货币资金余额表(如下):

案例二:明天系

与德隆系齐名的明天系最近也传出资金链绷紧的传闻,明天系实际控制人是肖建华,其核心企业是明天控股,据该公司网站介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是以IT行业为龙头,基础工业为后盾,产品开发和资本运作为两翼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现有20多个高科技控股公司,其中六家为大型上市公司。与明天系有染的公认的上市公司有华资实业(600191.SH)、明天科技(600091.SH)、宝商集团(000796.SZ)、爱使股份(600652.SH)、西水股份(600291.SH)。

2005年半年报披露,明天科技9.29亿元现金,华资实业5.60亿元现金,爱使股份10.30亿元现金,而三家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9.37亿元、23.12亿元、32.22亿元,众所周知,明天系掌门人是资本运作起家,如今旗下上市公司有如此巨额现金令人生疑,尽管煤炭投资收益明显,但却不足以支撑整个系的现金需求,而肖建华等资本运作高手对现金需求是非常旺盛的,因为这几年熊市使大多数的同类资金链断裂,在这种背景下,明天系居然手握25亿现金岂不令人生疑,在这巨额现金的背后怀疑又是一家家的金花股份(金花股份最近承认虚构巨额现金、隐瞒巨额账外借款)。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明天科技2005年第三季报显示其货币资金余额增加至16.79亿元,据该公司三季报称“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1亿元,但查遍所有的公开信息,不能知道这笔巨额资金的来龙去脉,明天科技称货币资金是公司在建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和必要的生产流动资金,而明天科技截止第三季度共实现收入5.11亿元,资金负债率尽管不高,但也有55%,欠银行贷款14多亿元(包括应付票据3亿元),海吉氯碱项目一期总投资也只有17亿元,明天科技为何要一次性准备如此巨额的现金呢?实际上,半年报并没有海吉氯碱项目,资金余额也高达9.29亿元,因此,我们怀疑这笔巨额现金涉嫌虚构或早已设定质押。

受限现金舞弊

某些上市公司虽然账上挂着大量现金,但这些现金公司无法动用,或者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可以动用。简而言之,这些现金是受到限制的。现金受限通常有以下特征:

1、 银行存款的数额变化非常小,如果能够看到具体某个账户的收付金额和余额,就更容易发现存款质押。

2、 现金充裕,但四处举债,甚至是贷款逾期不还。

3、 流动资金不足,但有相当多的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4、 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较大,但没有说明该资金对应的使用目的。

案例三:悦达投资(600805)

悦达投资2004年报现金余额11.88亿元,其中有外埠定期存款5.27亿元――人们不竟发出疑问:好端端跑大老远去存什么定期存款?且该存款无质押等情况。

截止2004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61.87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1.88亿元,资产负债率63%,银行贷款31.66亿元(包括应付票据5.07亿元),2004年该公司实现收入11.88亿元,实现净利3982万元,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6.13亿元、-1.40亿元及-0.04亿元。2004年现金净增加4.69亿元。

2004年报披露: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净额(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扣除公司及子公司占用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资金)合计为22,629.00万元。其中:本年累计增加138,246.84万元,本年累计减少144,899.44万元,全年平均占用净额48,809.61万元。

2005年半年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减至9.22亿元,经营性现金净流出4.64亿元。货币资金中有5.25亿元是其他货币资金,附注称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为办理承兑汇票抵押存款金额51910.50万元、信用保证金存款659.44万元、外埠定期存款3.24万元。而2004年报中11.88亿元中有9.37亿元是其他货币资金,附注称: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为办理承兑汇票抵押存款金额26429.50万元、信用保证金存款2639.19万元、外埠定期存款52700.00万元。

至此,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悦达投资外埠定期存款5.27亿元实为虚构或已设定质押,造假目的是掩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违规行为,

案例四:广东明珠(600382)

广东明珠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业是阀门、发电设备及建筑安装等。该公司三年又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我们下载了该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定期报告,发现该公司与金花股份一样,货币资金差额非常小(如下):

根据2005年半年报,除了2777万元是受限履约保证金外,其余货币资金均是没有受限的现金或银行存款,至此,我们根本就不要再作其他分析就可以断定至少有5亿元货币资金是虚构的,我们怀疑2001年首募的31954万元资金基本被关联方占用。

案例五:桂林集琦(00750)

下表是桂林集琦近五年来的货币资金余额状况,大家可以发现自2001年以来,该公司都有上亿元的定期存款存在,尤其是2004年以来,货币资金一直在1.5亿元至1.7亿元之间浮动,但2005年半年报定存余额高达1.5亿元,非定存银行存款只剩下1017万元,这说明么什么?第一,该公司资金链已高度绷紧;第二,历年来的定期存款都已质押,但是历年来的公开信息均对此没有披露,笔者怀疑如今不是隐瞒定存质押事实,而是这1.5亿元定期存款早已不存在,桂林集琦涉嫌虚构巨额的现金(如下)。

2001年该公司货币资金附注称14000万元已质押,但自2002年以来就没有披露定期存款质押事实,包括银行借款的附注也没有定期存款质押的说明。桂林集琦2002年曾因在2000中报虚构收入、虚增利润以及未披露担保合同受到证监会处罚,以下是处罚公告披露的违规事实(证监罚字[2002]8号),其中提到桂林集琦将配股资金5000万元存入交通银行南宁友爱支行,以此存款(定期存单)为质押,为集琦荣高担保贷款,截止2000年6月30日,集琦荣高贷款余额为7960万元,桂林集琦在2000年中报中末予以披露此事项。

这说明桂林集琦隐瞒巨额定存质押违规行为早已经就有了,但是笔者感到纳闷的是,此举已暴光了,公司还敢屡犯不改?而且该公司审计师是知名事务所,已连续审计了八年,对此违规应该是非常了解的,为什么没有发现该违规行为?

2002年1月,桂林集琦公告称:到2001年底公司大股东桂林集琦集团归还对公司欠款7300多万元,占其占用款的50%,未能全部履行其还款承诺。 桂林集琦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1.48亿元,公司曾承诺2001年底前归还80%的占用款。但到04年报,笔者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司一分钱,反而是上市公司占用了关联方160万元。一切都已明了,在桂林集琦隐瞒受限甚至虚构1.5亿元定期存款背后是大股东假还占款(如下)。

这是桂林集琦近五年多来的净利润,大家可以看到,2000~2003年都是微利,2004年暴出巨额亏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2005年第三季报披露该公司累计亏损2602万元,但2005年12月28日该公司预盈公告,称:

鉴于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7日与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魏公元鼎,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680万元。通过此次交易,公司预计可获得约5000万元的收益。鉴于此,本公司2005年度业绩预计为盈利。

这种故事,也许只有才能相信!笔者怀疑桂林集琦不只是隐瞒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历年来的收益是否真实也非常可疑,包括这笔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我们将继续关注该公司财务异常!

现金流水舞弊

资金运作的现金舞弊属于高技术的舞弊手段,他们可能通过集团内部的债权债务互转,通过中间公司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通过银行或集团内部财务公司配合资本运作等,是技术含量最高且难以识别证明的现金舞弊。被曝光者往往是资金链断裂被逼现形,或者被监管机构调查后才得以曝光。

这类公司虽然手段高明、造假过程复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资金往来非常复杂,资金流入流出量非常大。这类公司往往处于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尤其是多家公司组成的一个“系”。如果该集团的实际控制方资金匮乏陷入困境,那么,马上应该引起警惕,他们随时会想尽各种办法挖走上市公司的现金为自己解困。

对这类现金舞弊公司虽然不好直接识别和证明,但如果能够密切关注公司的各种信息,还是能够比较有效的防范的。

1、 上市公司处于一个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而且频繁担保与被担保。

2、 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资金链断裂,十分迫切需要现金。

3、 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已经被质押或司法冻结。

4、 上市公司有莫名其妙的资金往来,尤其是与关联方的现金往来。

5、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金额巨大。

案例六:天津磁卡(600800)

天津磁卡在2005年9月7日公告中称:研发基地一期建设总用地512.34亩,总投资103896万元;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中贸源签订总价款为431972300元的《设备采购合同》,2005年6月30日,公司向中贸源预付了5.2亿元设备采购款及原材料采购款。总价值只有4.3亿元,就预付5.2亿元,且如此巨额工程设备不自己招标采购,反而委托一家背景不明公司操作,这只能说明这5.2亿元实际是在空转,也就是天津磁卡并没有真实收到5.2亿元的售房款,也没有真实支付5.2亿元的设备款,而是在银行的配合下做出的虚假现金流;实际上2003年度收回的关联方欠款5.3亿元以及后面支付印刷厂6.3亿元也怀疑涉嫌资金空转,以此转回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是这样,则其2003、2004年巨额的非经常性损益都是虚假的。

募集资金使用舞弊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少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虚报项目所需经费,费尽心机圈到更多的钱;募集到资金后名义上还挂在账户上,但早已秘密转出到账外;或者将改存款质押套取贷款;或者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和使用范围,愚弄广大投资者。

案例七:建设机械(600984)

该公司2004年7月上市,首募资金2.4亿元,2005年半年报披露,货币资金余额还有7639万元,但有5888万元用于信用证保证金,实际银行存款只有1746万元,2004年报及2005年半年报显示真正用于在建工程建设的募集资金只有392万元,而该公司在2005年半年报称募集资金已使用18116万元,剩余6151万元存放于银行,并称有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实上2004年该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出13312万元、2005年上半年该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出9557万元,合计22869万元,亦即建设机械募集的2.4亿元基本上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与其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重背离,实际上募集资金基本上没有投入募资项目,此外,在这22869万元净流出背后怀疑是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案例八:莫高股份(600543)

这是一家2004年IPO的新股,首募3亿元现金,2004年现金流量流显示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17976万元,而该公司2004年主营收入只有26877万元;2005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615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高达31038万元,而其总资产也只有83608万元,在货币资金备注中称:在15000万元是半年期定期存款,即是半年期定期存款,为何不列入“其它货币资金”,并将此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剔除,更关健的是,还有2.45亿贷款还没有偿还的情况下,为何要搞定期存款?当然,公司会争辩这是募集资金,要专款专用,可是为什么2004年会出现1.8亿元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呢,难道就没有占用募集资金?当然,更关健是这笔资金除了存定期外,还没有受其他限制,如质押等?

账外现金舞弊

由于账外现金很难看到,但为了弄清货币资金的完整性,所以,投资者和审计师必须对它特别小心。账外资金并非和账内资金没有任何联系,首先,追查账外资金的来源,账外资金往往是通过故意漏计现金业务,例如向银行贷款后把资金划入账外账户,贷款产生的负债也不入账,使资产负债表恰好平衡;其次,账外资金的使用很多公司把投资二级市场的收益计入主营业务利润,以此来粉饰利润表;最后,每当账外资金投资失败或资金链断裂时,账外资金的债主往往会上门逼债,经常发生诉讼等纠纷,被迫曝光。投资者和审计师如果从这三个方面仔细分析,提高警惕,还是能够有效防范部分账外资金。

案例九:长征电器(600112)

耀华玻璃(600716)2004年的半年报中第四大流通股股东就是长征电器,长征电器股份公司持有耀华玻璃879512股,而耀华玻璃2004年6月30日收盘价是10.38元。我们在长征电器2004年半年报上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只有2156.4万元,短期股权投资只有30.3万元,不能找到该项目投资,这说明了长征电器有账外资产。

案例十:银河科技(000806)

财政部2005年6月下达对银河科技审计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情告诉大家这样一个事实,仅在2003年度,银河科技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为了填补这5.33亿元的巨额窟窿,将大股东银河集团2003年3.9亿元购入的南宁国际大酒店95%股权以0.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银河科技,2005年1月18日公告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显示该酒店截止2004年末资产总额4.78亿元、负债4.24亿元、净资产0.54亿元,在这4.24亿元的负债背后是银河科技将账外的银行借款2.7亿元转给南宁国际大酒店(实际上转移的负债可能不止2.7亿元,应该在3.5亿元左右),银河集团作为银河科技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而银河科技又隐瞒巨额债务,最后通过三方协议,银河集团以股抵债偿还占用资金。

上述五种手法在四年半的熊市中已被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玩家、炒家们参透、悟透,并在熊市中作为一独门财技广为使用。熊市快结束了,熊市的财技也应该被社会正义终结了!

作者供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

2005年第四季度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指控现金舞弊并已出事的五家上市公司:

长安信息(600706)――2005年9月15日该公司被指已被掏空,2005年12月31日该公

司公告称公司目前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的已到期对外担保18731万元,另有未按规定披露的8800万元对外担保尚未到期。

金花股份(600080)――2005年9月18日该公司被指虚构现金,10月14日该公司公告承认虚构2.85亿元存款,隐瞒借款3.17亿元,最近媒体报道称该公司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天津磁卡(600800)――2005年10月10日,该公司被舞弊研究中心撰文指控涉嫌操纵现金流虚构巨额的非经常性损益,10月19日该公司公告称证监会已正式立案调查。

上半年押运工作总结范文6

论文关键词 动产 抵押 客体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于罗马时代已经存在,但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而在当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紧张的环境下,动产抵押应运而生,重新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手段。动产抵押的最大特点在于抵押人可以在继续保留对其动产占有的情形下,将该动产用于担保。对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念,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比如对抵押客体的规范不够明确,这不利于企业融资,影响交易安全。因此,探讨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显得尤为必要。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价值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健步如飞地发展,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制度和动产质押制度已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各经济阶层对于债权担保需求。企业为了谋求一席之地以及扩大再生产,无不对资金融通产生了极大需求。而我国金融机构却对中小型企业“惜贷”、“慎贷”,对抵押客体却过分依赖不动产,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依然举步维艰。事实上,在社会的财产结构中,动产较之不动产占多数。现代企业主要财产形态为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动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拥有大量闲置的动产。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担保制度过分依赖不动产却对企业所有的价值不菲的动产过分挑剔。若不将这些动产加以利用,有悖于“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念,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动产资源的枯竭势必将动产抵押再次推向广大的信贷市场,从而促进融资良性循环,带动经济发展。

二、动产抵押客体的相关立法及分析

(一)各国立法例

罗马法的抵押制度对大陆法系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至今很少有在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动产抵押制度,一般只将其作为特殊形式予以规定。加拿大魁北克省较为特殊,《魁北克民法典》第265条第1款规定,动产、不动产或动产和不动产的集合体都可以设定抵押;第2款规定,设定担保的时候不必移转占有,因此动产可以设定抵押;第2663条规定,动产抵押只有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第2696条规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抵押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财产由债务人继续占有。这实际上已规定了较为完整的动产抵押制度。

英美法系动产抵押制度甚为发达。在19世纪末,美国在普通法上发展了动产抵押制度,曾有统一动产抵押法。二战以后,美国的统一法运动开始逐步推动了担保法的统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进一步整合其动产担保的各种形态,规定了统一的动产担保权,其制度的先进性成为动产担保制度的领跑者。 目前已有相当多国家继受了该制度。

我国台湾继受美国法于1963年制定公布了“动产担保交易法”,其中对动产抵押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该法规定:“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半制品、成品、车辆、农村渔牧产牲畜以及小船,均得为动产担保交易之标的物”。

(二)对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客体制度分析

1.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抵押;第181条规定了浮动抵押,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此举是《物权法》对《担保法》的扩展,且为了确保交易安全,《物权的》还配套规定了抵押上述动产需要登记才能产生对抗效力。

《物权法》180条第5、第6款还规定了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交通运输工具也可以用于抵押。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这些“准不动产”本身价值较大,为了便于管理,法律规定抵押需要登记注册。并且将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用于抵押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特定“物”之突破,扩大了抵押动产的范围。

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减少争端,法律也禁止一部分动产的抵押。《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关于兜底条款。《物权法》在第180条最后一款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即“法无禁止即自由”。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够妥当,我国现阶段立法不应该过度放宽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纵观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法国、德国等,尚未在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动产抵押。而我国物权法不仅在动产抵押上迈出了新的一步,更是大胆地将其客体范围扩展到不胜枚举的地步,显然是立法者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反而会带来负面效果。因为并非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用于抵押,比如价值易缩水、难于甚至不能变现的财产等。其次,在过分宽松的法律条件下,各种动产都可以实施抵押,对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来说无疑是一种隐患,因此法律对抵押客体的规范不能过于笼统。

3.我国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立法之完善。前面已经探讨过,《物权法》第180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即“正面列举”。又在第184条列举了几种禁止抵押的动产,即“反面列举”。

那么从总体上概括,我国对于动产抵押客体的立法模式为“正面列举+反面列举”。笔者对这样的立法模式大致赞同,但仍待完善。比如《物权法》第180条的兜底条款,弊端种种,太过宽泛的动产范围反而不便于操作。建议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改为“其他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具体将在下文讨论。再者,应该把重点放在“反面列举”上,将一些禁止抵押的动产列举出来,才能给可供抵押的动产划定了一个较为利于交易安全的范围。

三、从实践意义上探讨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

(一)动产抵押客体的条件

前文已经谈到,笔者建议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改为“其他可用于抵押的财产”。这个“可用于抵押”即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流通的动产主要是毒品、枪支武器等。而对于法律限制其流通的,虽然在流转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抵押物,因为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采取法律所规定的流转方式。

2.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且其价值不会在短期内明显缩水。动产抵押既是为了担保债权,又是为了资金融通,因而交换价值是其筹码。其次,抵押物的价值至少在短期内能够保值,反之将折损债权人利益。比如成熟的水果,容易腐烂,具有典型的时令性,不宜作为动产抵押客体。至于抵押物价值缩水的比例,还有待商榷,如果是短期抵押,可以适当考虑。

3.权属明晰且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属不明晰的动产主要包括:(1)处于继承程序中的动产遗产。(2)权属有争议的动产。(3)处于国家强制力控制下的动产,包括依法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权属明晰但抵押权人无权处分的动产,也不得设定抵押。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是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合法实现的前提。

(二)动产抵押客体范围之扩展

1.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经济价值较大,不应该对其加以限制。但用计算机软件作为抵押客体,要考虑到是否已经公开发表。考虑其行业更新换代迅速,新开发的软件等同于商业秘密,公开会引得其他同行会争相模仿或以此创新,势必降低抵押软件的竞争力,经济价值大打折扣,抵押目的可能无法实现。也不能将计算机软件作长久抵押,因为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时间太长,其功能会被其他新事物取代。

2.存货。存货是指企业除固定资产以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耗用的材料或物品等。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在中小企业资产构成占主要部分的动产之中,存货的价值巨大,足以使其成为抵押客体,尤其是库存商品。

3.集合财产。所谓集合财产,指多数的单一物或合成物,未失其个性及经济上的价值,而集合成为有独立经济上价值之一体性(或称为聚合物)。可分为事实上的集合物(如畜牧群)和法律上的集合物(财产或企业)。 集合物的价值并非组成集合物的单一物的价值的简单叠加,其具有整体性的经济价值。具体运用到企业中,即是将企业的各类财产作为一个集合财产,经过必要的登记公示,在其上只设定一个抵押权的制度。这种更加便捷的融资手段,也称为“财团抵押”。它避免和减少了分别抵押、分别登记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也使交易当事人查阅登记较为容易。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财团抵押的明确规定,但从总体发展来看,以企业的集合动产设定抵押,符合抵押权发展的趋势。

4.将来取得的财产。传统观点认为,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由此决定担保物权只能及于特定物之上,如果不能,担保权人无从确定和直接支配的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不能就标的物的变价优先受偿其债权。然而在企业大量的存货中,半成品和在产品都是将来取得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设定抵押加以限制,不利于企业融资。笔者认为,将来取得的财产并不影响抵押物的特定,只要在权利人行使支配抵押物交换价值之权利时已经形成,是特定的。目前《物权法》对浮动抵押之规定无疑是对将来取得财产予以肯定。

5.其他可以以“打封条”形式公示的财产。众所周知,动产抵押在公示公信上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笔者建议以“补强公示”弥补其不足,这一方式现已为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所采用,亦即统一识别方法。设定动产抵押时,由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抵押物上贴上封条或打上标签。可用于抵押的动产太多,即使正面列举也不可能穷尽,因此,法律若规定在满足抵押物条件下,以“打封条”形式约束之,是为划定了范围。这样的规定使得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得以为外人知晓,因此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具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