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自查自纠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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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自查自纠报告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攀食药监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4月15日—8月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药品抽检”两个工作,制定了仁和区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方案,明确了整治措施、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队、片区所、药化科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中药饮片、中成药经营及医疗单位,明确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求辖区各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工作,强化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专项整治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做到如实上报,并做到及时改正或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限改时间。

三、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到位

为切实做好整顿治理阶段工作,防止此次专项整治走过场,我局分四个片区所,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药材来源,看购进时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购货单据与实物是否一致,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进货渠道的合法性;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看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虫蛀、霉变、受潮、变质等现象,是否掺有伪劣中药饮片,发现可疑,实施监督抽验;查贮藏条件,看是否具有保证质量的温控、防虫、防鼠、防潮设施,是否进行符合中药材、中药饮片要求的日常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工作成效

专项整治期间,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91人次,检查单位350家,其中零售药店103家,诊所、卫生院及医务室等医疗机构247家,检查覆盖率100%。专项检查中,我局未发现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但发现其他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两件,其中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1件,已结案,货值金额8945.00元,罚没款26521.00元。非法销售假药案1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规范管理水平不高。我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从事中药调剂的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储存、养护不当,调配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少数药店验收中药材质量把关不严,对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够熟悉,企业及员工对中药材管理质量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市场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单位采购中药饮片时未完整地索取供应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三)宣传不够,认识有误区。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广大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鉴别假劣中药饮片的意识和能力缺乏,不能正确分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无法维权举报,为企业违法经营创造了条件,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

(四)行业自律意识缺失。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致使企业竞争无序化。超范围经营、掺杂掺假以及分装中药饮片的行为时有存在。

(五)因大部分中药饮片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为把此项工作做得更深、更细,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抓源头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储存、销售使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三是查处一批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中药饮片案件,追根溯源,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市局《2019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重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从 2019 年 *月份开展了中药饮片整 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参加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达 *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 * 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家,医疗 构* 家。现将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顿工作,摆上重点工作日 程,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领会省、市局文件的精神,通过 学习充分认识到对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这关 系到祖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 一方百姓用上放心有效的药品,必须加强包括中药饮片在内 的药品的监管力度,为此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药饮片 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这次行动我局主要是针对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单位 从供货企业资质、发票到是否建立购进记录和质量管理情况 及其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标本兼治。检查 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饮片贮存条件差,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药房空气过于潮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管理意 识淡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医院中药房工作人员将已经潮 湿变质的枸杞在阳光下晾晒,企图再次使用;购进记录填写 不规范的情况,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了回访。对 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 查扣了尚未使用的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 处罚,避免了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继续使用危及人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抽验,提高中药质量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各股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对中药饮片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监督检查了各饮片经 营企业及配备有中药饮片的各医疗机构、个体中医诊所。对 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可疑品种进行了抽 验。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yfive”为你整理了这篇医疗保障局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政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政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政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政策印制《医保扶贫政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政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政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答疑,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二)关注群众获得,让医疗改革“红利”辐射更广。今年以来,组织全市245家医疗机构加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带量采购降低药价取得显著成效。完成签约采购230个医院,合同总签约4835条药品品规,采购总金额4176万元,23个通用药品竞价议价成功,中选价格较广西现行采购价格平均降幅为41.56%,单品种降幅最大二甲双胍,降幅87.62%。经过扩围竞价,25个通用名药品,平均降价59%,降幅超过90%的共有4个,恩替卡韦每片价格由12.10元降至0.2746元,降幅97.73%。第二次国家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关键词:药剂师;药品;质量;检查工作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281-01

1. 药剂师必须弄清药品质量信息所包含的内容,也就是要弄清收集什么。药品质量信息分为企业外部信息和企业内部信息。企业外部信息包括:(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等到法规;(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供货方、顾客方、竞争对手的相关质量信息。(5)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信息就是企业内部进、存、销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文件等;

2. 药剂师要掌握收集质量信息的方法和渠道,就是要弄清怎么收集。一是对企业外部信息,主要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网站、中国食品药品网、中国医药报刊、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本店的顾客意见簿收集与本企业经营药品有关联、对产品质量管理或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影响的信息。特别是在对供货方资质收集、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中更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按照应审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收集;二是对企业内部信息要从药品质量的验收、养护、陈列、销售、药品拆零、特殊管理药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执行中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中收集。

3. 药剂师对收集的药品质量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并加以运用指导本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就是如何利用这些药品质量信息。企业收集质量信息的目的不是保存,而是充分利用好质量信息,例如:收集到药品质量公告、稽查通报后,就进行质量内审,自查本企业是否经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并提出处理意见,提示采购经营风险,供进货评审时作为参考依据,以便作进一部的调整。

4. 药剂师要把药品质量信息管理资料按时间、类别进行整理编制目录后归档保存,以备随时查找。

5. 药剂师要组织好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药剂师要完善驻店药师考勤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在岗保证声明、离职提前申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驻店药师在岗履职。

其次,对于药品的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主要在于药剂师的检测能力。药品流通市场前,对药物的成分以及杂质、以及各成分如辅料以及赋形剂的含量是否达标等问题都必须进行强有力的检测,除此之外,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都是应该特别值得注意的。药品中对其他剂型试剂的不正当用量或者不适合用量都将是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此,药剂师可以选择适当的统计学管理方法,对药品实行合理抽样检测,以尽力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然而,对于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里对药物中成分含量作用的明确也是药剂师应当克服的问题,正如塑形剂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使用,虽是药典承认的辅料,然而大量服用还是对人体有较大的影响。明确药用辅料作用及用量,其作用在于使药品制剂成型时保持稳定型、安全性、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因此,对药用成分的作用以及毒性等等问题,药剂师都应当重视,预见性的提早发现问题并能及时的处理以免事后的社会风波,令人人心惶惶。

另外,对于合法零售药房或者医院药方用药的质量监测应不容忽视,杜绝过期药品以及一些不适药品在市面上的流通,而造成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危害。药剂师除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销售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外,对药品的GMP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都理应加强。并且,药剂师应当多吸收民众的检举等意见,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药品环境,也让人们能够安心。可以认为在规范医药市场的活动中,仅仅对药品在上市前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则揭示了尽管在动物身上进行了广泛的临床前药物研究和开展临床试验,某些特定的副作用只有在大量的患者使用了药物以后才有可能发现,因此加强药物的售后服务是有必要的。

结语:总之,要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药品质量信息的广泛收集、认真分析、运用指导、整理归档,药剂师应一切都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充分的做好准备,完善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做好药品质量管理监督等工作,提高警惕,改善药品市场的种种不足,健全药事管理技术监督体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药品氛围,实现药品市场的和谐化。

参考文献

[1]全国医药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药品质量管理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年8月第1版

[2]张新平,陈连剑.药事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3]胡廷熹.国际药事法规解说.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4]黄泰康.现代药事管理学.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5]孙东风,李卫华,臧照书,等.药品监督管理简明词语手册.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3年12月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一、2020年上半年完成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建设“政治坚定”的医保队伍。一是以“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为核心理念,始终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各项工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使全局党员干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保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三是坚持“”制度,2月26日区医疗保障局党支部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上党课、固定党日、志愿服务活动等,保证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医保改革发展的坚定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突出主业,全力推动医保事业发展

城乡居民参保实现全覆盖。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预约参保、电话参保、上门参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截止2020年6月全区实际参保人数为20.4万人,参保率达到102%。按照人均筹资740元的标准计算,2020年全区应筹集资金总额为15096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利民。围绕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急难愁盼,提升参保人的就医获得感,对困难群众就医所有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压力,减轻了医疗负担。截止6月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922人次,总计救助金额280万元。(其中通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救助1588人次,合计196万元,非一站式医疗救助148人次,合计65万元,贫困人口救助186人次,合计19万元)。

健康脱贫兜底成效显著。建立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与扶贫办对接,及时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资助参保。2020年我区贫困人口数共计991人,全部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由政府代缴共计24.7万元。2020年上半年区贫困人口享受综合医保待遇共计190人次,合计基金支付10万元,其中享受“351”政府兜底补偿共计7人次,补偿金额5.8万元;享受“180”补充医保补助共计184人次,补偿金额4.3万元。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疫情防控期间,我局扎实推进医保业务“电话办、网上办”简化优化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实行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药房稳价专人负责制,每天做到随机抽查,对口罩、温度计等药品故意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耗材、药品供应市场的稳定秩序。制定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扎实推进医保扶贫工作。深入贯彻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推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及时与市医保中心、区扶贫办对接,对2020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标识,确保扶贫户信息准确、台账清晰。同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类管理台账,确保贫困户基本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自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悬挂横幅80余条、发放倡议书2000余份、医保问答手册3000册、带有举报电话的宣传海报、宣传袋、宣传纸杯、宣传纸巾共10000余份,制作统一的宣传音频、视频在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滚动播放。同时制定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方案,5月份为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阶段,6-11月份为集中治理和整改阶段。

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医保资金支出模式,以协议管理为主的实际,加大了协议的制订、资金规模的核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与2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1家药店签订了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同时,采取自查、现场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定期、不定时、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我区协议医药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截止6月底,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家次,对其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医药机构,依据规定分别予以以警告、整改、拒付违规金额和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的处理,进一步规范了“两定机构”服务机构管理。

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期间区医保局联合卫健委、市场局组建工作组深入龙脊山医院、前岭矿医院、百姓医院、同济医院、任楼医院、五沟医院进行深夜检查;联合省局、市局对童亭矿医院进行飞行检查;成立驻点督查小组,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诱导住院、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等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惩形成震慑,以促使各医疗机构不断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监管机制尚需完善。目前还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范围有缺失、调查取证难度大等问题;医疗机构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定点药店留存、盗刷、冒用社保卡等欺诈骗保行为还或多或少地存在。

(二)队伍体系尚需健全。一是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短板明显,镇(办)和村(居)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理顺;二是随着基金监管业务不断下沉,缺编少员的问题尤为突出,难以适应医保基金的稽核和监管需要;三是医保部门懂医懂药懂保险的业务人才缺乏,业务能力亟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思路

(一)探索建立医保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区、镇(办)、村(居)三级医保经办网格经办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医保经办队伍业务能力;二是探索实行智能监控全覆盖,提高打击欺诈骗保的针对性,探索将智能监管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三是探索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二)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在集中宣传月活动基础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将以免费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空床住院、盗刷医保卡、冒名就医、使用医保卡套现或提取药品等行为,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二是开展医保基金督察联合执法驻点行动。由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定点医药机构驻点督查,聚焦重点,分类检查,统一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新管理机制。

(三)全面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是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特点优势,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参保群众激活率、两定机构覆盖率和医保结算支付率;二是进一步创新应用场景,与“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深度融合,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领域的多元化应用;三是进一步优化应用效果,强化对医保经办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线上服务和异地结算需求。

(四)有效落实医保民生工程。一是推进城乡居民待遇整合工作。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待遇政策统一落地后出现的各种问题,适时提出逐步消化方案,推动城乡居民政策完全融合;二是有效规范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度、流程,指导镇(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工作;三是落实好综合医疗保障兜底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类困难人群按政策分类代缴个人参保费用。

(五)较好完善医疗参保信息。一是提高已参保人员和新增参保人员的信息质量。清理核对参保基础信息,加强与公安人口库比对,严把新增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质量;二是有序清理重复参保。主要针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保人员进行清理,首先清理制度内重复参保问题,尽早实现重复参保问题“清零”;其次,稳妥清查跨制度重复参保问题。全面清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年以上、同其缴纳1个年度以上居民医保的重复参保信息,稳妥有序处理跨制度重复参保问题;三是摸清不参加基本医保人员情况。组织梳理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了解人员情况。

(六)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一是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做好与市医保局信息中心对接,继续推进我区医保信息化建设;二是保障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各镇办现有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应用衔接工作,保障数据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七)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一是加强落实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的督办力度,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加强医保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据与扶贫系统数据比对,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二是确保实现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现率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