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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范文1
一、我县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管理政策亟需完善
我县自1994年开始提取维修基金以来,为规范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及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县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年县政府印发的《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年县财政局、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备维修基金归集与管理的通知》。从这两个文件施行的情况来看,虽然对规范维修基金的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显现出执行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特别是近年来,屋面漏水等涉及公共部位维修的问题层出不穷,每年由此而导致的上访投诉也与日俱增,现行政策既不能很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无法完全适应住宅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完善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管理现行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归集管理模式,已是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
二、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亟需加强
解决公共部位维修矛盾的关键是资金。住宅的性质不同,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归集的情况也不一样。首先来看房改房:1994年我县在公有住房标准价出售和1999年公有住房由标准价向完全产权过渡时,即分别按照售房款的6%和20%的比例提取了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全县按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共380多栋5100多套,涉及211个单位和部门,共归集到维修基金1492.02万元。但15年来,因住房维修、企业改制等原因,绝大部分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已返还给了缴存单位,部分单位和小区的维修基金早已使用殆尽。据统计,目前我县维修基金账面可用余额共282.89万元,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维修基金帐户的211个单位和部门中,账面余额5万元以上的仅9家,不足万元的竟多达138家。由于公房出售后长年失修失养,住宅公共部位的维修矛盾日渐突出,加之近年来维修费用日益上涨,目前仅存的、有限的一点儿维修基金已是杯水车薪。再看商品房:从2007年鹏程·时代交付使用起,我县开始征收商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比例为个人2%、建设单位1%。截至目前,共归集资金85万元。随着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迅猛发展,商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最后来看其他性质的住宅:由于我县商品房公共部位维修基金起征时间较晚,1996年至年间建成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均没有按规定建立维修基金。因维修资金无法落实,住宅公共部位维修矛盾始终无法化解,购房居民苦不堪言却投诉无门,行业管理部门深感其苦却无能为力。
三、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管理体制亟需理顺
如果说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是公共部位维修的保障,那么,建立规范、顺畅的管理体制则是确保维修基金物尽其用的前提。强化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管理的作用,一是确保维修基金用到该用的地方,即保证资金的安全,而不至于被挤占、挪用;二是保证维修基金能用到需要用的地方,而不至于在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却要通过上访投诉来解决。我县从1994年建立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开始,一直实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县房改办监督使用的管理模式。1999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划归财政局、房改办与房管局合并以后,县政府于2001年在《县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县建设局和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表面看来,原来县体改办一个部门管的成了两个部门管,管理力度有所加大。但事与愿违的是,管理体制的变化不仅没有收到预期目的,反而显露出许多弊端。由于体制不顺,两个管理部门之间心存顾忌,不愿管,也放不开手脚去管,以至于政府的一些政策规定无法落到实处;由于体制不顺,“分栋建立维修基金台帐”等基础性的工作至今,由于体制不顺,各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维修基金帐户余额越来越少;同时,由于体制不顺,因公共部位维修而上访的群众找哪个部门都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往往只好不了了之。
四、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续筹机制亟需建立
从1994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至今,两次房改形成的售房款收入和维修基金收入共计7460.12万元。截止2009年5月31日,15年间已累计返还各单位售房款和维修基金6963.82万元。在返还的6963.82万元中,如果一半用于公共部位维修,那么平均每年公共部位维修的资金就需要232.13万元。而当前,全县公共部位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仅282.89万元,绝大多数单位的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已经无法满足任意一项公共部位维修的资金需求。若不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续筹机制,就是再规范、再有效的管理,恐怕也无法改变维修资金越来越少的局面。如果说房改房的维修资金是杯水车薪的话,那么,1996年至2005年间建成的一大批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商品房就完全是无米之炊了。这一批住宅由于建成年限较短,目前维修矛盾还不是特别尖锐,但随着住宅的自然老化、毁损,屋面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各种问题必然会接踵而至。而防患于未然的唯一办法,就是向业主续筹维修基金。其实我县早在2001年出台的《县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提出了续筹维修基金的概念,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操作程序,至今没有任何实际的进展。所以,完善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针对我县住宅维修资金不足的现状,分门别类地建立维修资金的续筹机制,使之具有强制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管理,不仅是保证住宅正常使用、改善民生的利民之举,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和谐之基。结合当前我县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管理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修订出台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目前我县维修基金管理的政策依据,还是2001年出台实施的《县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于该办法的执行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且部分条款与建设部、财政部2007年12月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不相符合,迫切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后,用于指导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二、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力度。
一是严把房屋产权登记关,确保所有新建商品房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足额交存维修资金;二是针对无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制定出台维修基金续筹办法,建议根据住宅的不同情况,采取随物业管理费按月定额收取、住宅交易时强制性收取等有效措施向业主续筹维修基金。三是建议政府从维修基金增值收益或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全县住宅公共部位维修专项基金,专项用于矛盾突出而又确实无法解决的住宅公共部位维修,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资金管理的主体不是建设局和财政局,也不是房管局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而是业主委员会。因此,理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首先必须强化业主委员会建设,并按照规定把维修资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只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指导监督职能,让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续筹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四、强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
由于公共部位维修项目工程标的额较低,一般没有进入公开招投标程序,实施过程中也没有质量监督机构介入,以至于施工队伍大多是一些无资质、无专业技术的草台班子,维修质量无法保证,往往是前面的矛盾还未解决,后面的问题已经出现。因此,建议依靠物业管理组建专业维修队伍,住宅公共部位的维修一律限定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维修质量由业主委员会和公共部位直接受益人共同把关负责,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拨付会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这样,增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又强化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意识,主管部门、受益业主也无法置身事外,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用到“刀刃”上。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范文2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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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利用;探讨分析
1、房屋维修基金概述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房屋维修基金是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产生相当于给城市群体住房建立的“医疗保险金”。它关系到群体住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与全体业主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小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建设规模不断增大,房屋维修基金的重要性也不断凸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2、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利用探讨和分析
2.1当前房屋维修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物业管理产业越来越规范。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对要规范有序和有效。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及很多中小城市,物业管理产业起步相对较晚,覆盖面较窄,规范化程度也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使用申报程序繁琐。 根据当前政策法规,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必须经过小区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有些涉及小区更新改造的重大项目还必须在征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即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才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目前在一部分中小城市,尤其是经济不算发达的地区,小区物业管理不平衡,且很多小区的业主公众意识不强,业主大会很难组织召开,业主无法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表达利益、形成决策,对于住房公共部位的维修,有的人甚至认为事不关己,不想动用自己所属的那份的维修资金。同时,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程序比较繁琐,整个过程需要准备10余项材料,且大部分还需要业主签字同意,让很多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嫌麻烦,而对那些既没有物业管理又没有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来说,组织更加不易。此外,在很多中小城市广大业主对住房维修资金的知情面很窄,仅限于“住房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而该项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以及业主分户账中住房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业主则很难知情,导致与维修无关的业主不愿参与决策,出现了物业公司积极,业主观望,业主委员会尴尬的局面。
(2)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不规范。由于财政体制和管理的原因,目前在大部分中小城市,财政部门没有明确指定和开设房屋维修基金银行专户,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而是将房屋维修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一起管理,与预算外资金混存使用,存在被挪用的可能性。为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财政和房管部门应将暂不需动用的房屋维修基金以组合存款的方式存放在银行专户里对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每年均按规定分摊至业主的个人账户,其中当年缴存的按银行活期利息结算,上年缴存的按一年定期利息结算。而在一些中小城市,房屋维修基金往往被转成了财政或房管部门的一笔额外收入或用作管理费用。
(3)房屋维修基金使用中存在“惜用和滥用”的误区。根据规定业委会掌握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批权利,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业委会片面考虑为维修资金增值而惜金如命,以避免任期内可能产生的维修资金续筹的难题的矛盾。对物业公司提出的必须对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新项目往往给予否定。而有些业委会则不认真履行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监管,对维修项目具体内容以及使用的合理性不管不问,如果再遇到有些业委会个别人为私利而滥用权利,造成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过大。同时有些物业管理单位为降低管理成本,听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导致非正常的设备大修而增加维修资金额外支出。以上三种情况都会形成和加深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业委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2.2房屋维修资金合理利用方法探析
房屋维修基金的科学合理利用是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需要做好房屋维修基金的合理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房屋维修基金的宣传工作,提高业主加入的积极性。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房屋维修基金相关制度及规范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使业主家喻户晓、熟悉和了解相关政策、引导业主参与和调动自主管理的积极性,让业主也投入到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中来,以加强业委会及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业主对房屋维修资金的知情程度。明确房屋维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如大、中、小修的维修内容和使用条件,了解房屋维修资金的具体使用的实际运作流程。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对维修资金的项目立项、审批、公示、验收、账目公布程序。主动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监督,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管理的信任度。
(2)建立强制性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简易程序。可以设立应急使用渠道,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使用住房维修资金,再补办手续,能够使老旧危房以及突发损坏能及时妥善地得到维护和修缮,加快中小城市物业管理产业的发展速度,督促和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探索开展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模式。切实发挥住房“医疗保险金”便民利民的作用。
例如北京住建委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解决当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规定可以在不征求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情况下,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此种危急情况共有六种。六大紧急情况是指:
a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
b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c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d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e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f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同时为规范应急使用制度,既要严格审批,又要简化程序。而应急使用的申请程序应避免重复申请。出现紧急情况后,先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小区业委会认证后即可组织施工,维修完成后再进行验收、审核、结算。事实证明实行了应急维修制度后,大大减少业主的有效投诉,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业委会之间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纷纷制定应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3)规范和强化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专户专账专项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体系。认真研究制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增值方式,确保房屋维修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并严格将房屋维修基金增值收益转入房屋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同时,对未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缴办法。例如在二手房进行交易时,原业主未缴存首次房屋维修基金或者所缴存的房屋维修基金余额不足规定标准的,由交易当事人协商足额缴存后,方能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挪用房屋维修资金的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业主对于自身应享受权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步迎刃而解。
3、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物业行业发展越来越科学化和规范化。物业公司需要做好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其科学化的利用将最大程度上保证业主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颁布.2008
[2]深圳市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深圳市住建局颁布.2012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范文4
岐山县农村饮水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兼有公益性、扶贫性,运行管理难度大。为了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行,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县上出台了《岐山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从深化管理体制入手,所有工程都落实了管理责任,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六位一体,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件惠民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水利、财政、计划、土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主要内容。二是出台了《岐山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发展思路和目标,推行“六位一体化”管理,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资金管理;县计划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管理;县物价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水价的管理;县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管理;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全县上下形成合力,有力地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五个统一,统筹科学规划
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岐山县坚持统筹规划,规模发展的思路,对农村供水项目规划建设实行“五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水质监测,统一规范管理。总体上实现了水源、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十一五”期间,我们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城乡联网发展集中供水工程的原则,组织技术力量,认真组织编制了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规划,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了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5年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67处,受益人数9.2万人,其中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6处,受益人数5.78万人。2009年投资600多万元建成的千山集中供水工程,利用苜蓿河水库水源,解决了2个乡镇、11个行政村2.05万人饮水问题;投资174万元建成的蔡家坡东堡子供水工程,利用泉水资源,解决了3个行政村及蔡家坡镇区单位、学校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开发利用深井水源,增添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解决渭北原区及浅层地下水污染地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两项制度,规范建设管理
岐山县水利局抽调专人,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全面负责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一是实行“四制”保证建设质量。按要求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及施工单位实行招投标制,择优选择适宜的材料和专业施工队伍,实行合同制管理。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由监理单位派驻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式监理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二是“三级把关”严格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并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和财务决算报告等竣工资料,申请初验;再由县级水利、计划、财政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再交付使用,确保了工程质量优良。
四、三级机构,实现垂直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兼有公益性、扶贫性,运行管理难度大。我们从深化管理体制入手,成立了水利局管理的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和乡(镇)水务站,在受益村成立了农村供水协会。共同承担各个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一、对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农村自来水管理站代表水利局实行县级统管。对建成的千山、凤家庄等6个万人以上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局组建供水管理站(厂),委托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实行专业化管理,机构编制由县编制办核定,人员在水利系统内部调剂解决。现有23名管理人员,实现了运营管理由粗放转向集约化、规范化,加快了供水商品化、管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进程。二是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乡镇水务站直管。对近年来新建的刘家河、温家村等两千人以上的32处饮水工程,由各乡镇水务管理站直接管理,各水厂的负责人由乡镇水务管理站人员兼任,聘请村民代表参与管理。三是推行供水协会管理。各乡镇建立农村供水协会,对供水人口在两千人以下的饮水工程推行用水户参与的“议事会”制度,实行民主化管理。
五、一份基金,保障长久运行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普遍存在的饮水工程“养老”问题,岐山县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和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调研,争取政府支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了《岐山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岐山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供水工程维修基金制度,给农村饮水工程“上了保险”。一是明确了提取办法。维修基金提取根据工程年限不同以15年为界,制定了两种记取办法。运用15年以上的,对主体工程部分,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0%核定维修基金,并按受益人口核算,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元,年可提取维修基金26.6万元。运行期在15年以内的,按照工程的实际供水量分摊核算,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维修基金现阶段从水费中提取一半,另一半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贴,年可提取维修基金55.48万元。分支管道和进户工程由受益户自筹解决。二是严格基金管理。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月从水费中提取的维修基金及时收缴存入专户。财政补贴部分由县财政局在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年初核定后一次性划拨专户统一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大修理和日常修理两种。三是规定了使用程序。使用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更新改造计划,制定大修实施方案,明确大修的目的和修理内容,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动用。周原水厂供水范围涉及京当乡张家、西坞、贺家、京当4个行政村,年售水量6.08万吨,年可积累维修基金2.43万元,保证了工程日常维护和大修费用。维修基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饮水工程长期以来维护管理难的问题,为供水工程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奠定了基础。
六、四季监测,保障了水质安全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间业务平台;管理自动化
0.项目背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56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
目前,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如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由各地市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市)县的分支机构统一负责。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银行的专户,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立账,明细到房屋门牌号,为每户业主设立了明细账,记录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结存情况。
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涉及众多主体,包括银行、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手工管理方式面临管理成本高、工作效率低、劳动强度大、数据精度低等问题,无法满足业务需求。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需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自动化管理。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房地产作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迅猛。2013年我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676.1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3.5%。以每平米平均缴纳50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粗算,仅2013年全省新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3.38亿元。由于各地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不同,实际新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远超23.38亿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程序复杂。对我行而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大、沉淀稳定,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目前福建省内多家商业银行都早已购买建设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机构使用,从而介入稳定、庞大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沉淀稳定,极少发生支取。
各家银行提供的管理系统也不尽相同,且没有互联。一个市、县的主管机构可以接入数家不同的银行系统。在各家银行的协助下,我省一些地区已实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自动化管理。因此,介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场的前提需要我行开发一套独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平台。
2.业务效益分析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频率不高,对于银行来说,缴存的资金更稳定、带来的收益也相对较高;同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可以购买国债,可以带动银行理财类业务的发展。
(2)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的建设,银行将实现与财政局、房产管理局、公用房屋管修处等多个部门的深入合作,提升银行整体服务水平,并以财政为切入点,逐步将银行业务延伸至各家的房产局、物业公司等。
(3)通过本项目,可以做好与建设局的关系,深挖建设局的其他资金,进一步扩大合作关系。
(4)做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维护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可以提升银行的知名度。
(5)“居者有其屋”,房屋是生活必需品。随着中国经济走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规模必将不断扩大。全省性的接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平台后,可以一劳永逸,即使暂时没有介入机会的地区,未来一旦有机会切入,省去系统开发的时间。
3.技术方案分析
3.1主要业务流程
3.1.1缴存流程
(1)房管局维护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务委托会等维修资金业务相关单位信息。
(2)房管局维护小区、自然幢、房屋信息。
(3)业主或单位到房管中心办理缴费;房管中心审核业主缴存资料,录入业主信息和缴存信息,打印缴存通知书。
(4)业主或单位持缴存通知书到邮储银行柜台办理缴存。
(5)邮储银行通过中间业务平台配套处理模块验证缴款通知书,验证通过进行收缴记账,并打印缴款凭证。
(6)业主或单位持缴款凭证到房管中心柜台进行缴存审核。
3.1.2支取流程
(1)业主或单位到房管中心进行维修对象申请。(2)房管中心维护维修项目及各级主管审核。(3)房管中心打印支用凭证。(4)业主或单位持凭证到邮储银行柜台办理支取。(5)邮储银行通过中间业务平台配套处理模块验证支用凭证,验证通过进行支出记账,并打印支取凭证。
3.1.3日终流程
(1)日终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平台接收邮储银行当日交易明细文件,并根据文件进行核对调整。(2)每日日终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平台根据业主账号属性进行利息基数的更新。当遇到计息日时,系统根据利息基数、利率、入帐比例计算利息。
3.2系统需求分析
3.2.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主要提供给房管机构使用,按功能可以划分为以下子系统:
(1)业务应用子系统。
单位信息管理。
单位指的是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务委托会等维修资金业务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持单位信息注册表到房管局业务前台进行注册登记。
住房信息管理。
住房信息管理包括小区管理、自然幢管理、房屋信息管理。
开发企业填写小区信息、自然幢以及房屋信息注册表,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录入系统。系统对小区、自然幢、房屋信息进行建档,为每个房屋开设维修资金个人户。
资金缴存。
资金缴存包括:资金初缴、资金补缴、资金续缴。
开发商向房管局申报相关住房信息,房管局将住房信息导入系统,系统自动计算应缴金额,生成应缴资金记录。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或通知业主自缴。开发商或业主先到房管局前台办理缴存申请,然后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
资金支用。
资金支用包括维修项目申报、分摊管理、现场勘查、项目审批等。
住宅保修期满之后,当共用部分或共用设施需要维修时,物业公司可以向房管局申报维修项目,房管局录入项目信息,确定维修资金分摊范围和方式。
业务人员审查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现场勘查,发起项目审批,经各级主管审批通过后,系统生成维修资金支用凭证。前台业务人员打印维修资金支取凭证,物业公司持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维修资金支取。
个人户变更。
个人户变更管理包括个人户过户、销户。
当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业主持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前台办理过户或销户,房管局审核通过后,系统变更业主资料。
当涉及维修资金退款的,经房管局审批,前台打印资金支取凭证,业主持支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前台支取。
(2)账务管理子系统。
本子系统实现维修资金缴存、资金支用和资金支取的账务处理、日终对账调账、日终利息核算、日终个人账户结算以及提供相关账务报表。
(3)银行接口子系统。
本子系统为承办银行提供交易接口,支持承办银行发起资金缴存、资金支用、资金退款、缴存凭证打印、查询、对账等交易,实现系统与承办银行的账务同步。该子系统需要邮储银行中间业务平台做相应的配套开发。
3.2.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银行端功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银行端功能可以整合在邮储银行的全国中间业务平台上,主要功能有资金缴存、资金支出、取消、对账。
(1)个人客户资金缴存。
个人客户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前台,前台向中间业务平台发起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先向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发起资金缴存确认交易,当确认成功后,如果是现金交易,前台收取现金,打印缴款凭证;如果是折卡缴费,中间业务平台向储蓄系统发起扣款交易,交易成功后,前台打印缴款凭证。
(2)个人客户资金支出。
个人客户持资金支取通知书到银行前台,前台向中间业务平台发起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先向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发起资金支取确认交易,当确认通过后,如果是现金交易,前台支付现金,打印支取凭证;如果是折卡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向储蓄系统发起存款交易,交易成功后,前台打印存款凭证。
(3)公司客户资金缴存。
公司客户先将应缴资金转入银行指定分户,然后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前台。前台人员和会计确认资金到账后,向中间业务平台发起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先向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发起资金缴存确认交易,当确认成功后,登记交易明细,前台打印缴款凭证。
(4)公司客户资金支出。
公司客户持资金支取通知书到银行前台,前台向中间业务平台发起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先向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发起资金支取确认交易,当确认通过后,中间业务平台向公司系统发起存款交易,交易成功后,前台打印存款凭证。
(5)资金缴存取消。
前台向中间业务平台发起取消交易,如果原交易是账户扣收,中间业务平台先向核心系统发起扣款取消交易,核心系统返回成功后,中间业务平台再取消原交易,如果原交易不涉及账户,中间业务平台直接取消原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处理成功后,返回结果信息到前台,前台打印取消凭证。
(6)资金支出取消。
前台向中间业务平台发起取消交易,如果原交易是账户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先向核心系统发起存款取消交易,核心系统返回成功后,中间业务平台再取消原交易,如果原交易不涉及账户,中间业务平台直接取消原交易。中间业务平台处理成功后,返回结果信息到前台,前台打印取消凭证。
(7)对账。
中间业务平台日终生成日交易明细文件,上送到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由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对账和调账处理。
(8)清算及结算。
在福建邮储银行开设“住宅维修资金”分户。中间业务平台每日在邮储营业前自动从房管中心在邮储开立的对公账户划拨预定额度资金到省分行“住宅维修资金”分户。
客户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前台缴存时,资金实时归集到省分行“住宅维修资金”分户。个人客户持资金支取通知书到银行前台取款时,资金实时从省分行“住宅维修资金”分户减少。日终当日缴存剩余资金自动存入房管中心在邮储开立的对公账户。
3.2.3系统建设方案
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采用全省集中模式,系统应用的主要设备部署在福建邮储银行省邮政金融计算中心,包括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各市、县维修资金主管部门PC终端通过专线接入福建邮储银行省邮政金融计算中心,访问管理系统获取服务。出于安全考虑,平台不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是提供给省内各地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使用,行业应用特点突出,目前已有不少第三方厂商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了成熟的产品,因此可购买有过成功实施案例的第三方成熟产品,从而缩短实施周期,提高系统稳定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银行端功能部署在邮储银行的全国中间业务平台上,全国中间业务平台通过福建邮储银行的省外联前置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资金的缴存、支出、对账等处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银行端功能银行端功能采取自主开发。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成效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着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濮阳县委、县政府特别关心,把该项工作列为对群众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认真研究,通过各种途径截止2013年底共解决了506个行政村49.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工程总投资24067.9万元,建成集中供水工程56处,其中千吨万人工程14处。解决后的村庄的经济实力、村民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村容村貌等都有明显改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当地农村奔小康的步伐,被群众称颂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总体运行情况是好的,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有一些不足。国家以巨额资金投入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通过健全合理的建后运行管理来保障其长期可持续使用。其中产权明晰、管理责任落实,是工程良好运行和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濮阳县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积极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业化管理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濮县政【2011】5号文件了《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健全了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职责。成立了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濮阳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各乡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工程的管理。明确了各级管理站内部管理职责及分工,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站管理暂行规定》、《用水户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质监测制度》、《安全运行制度》、《供水设备检修制度》等一系列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总体指导工程的运行管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一系列激励机制,加强水费计收,满足工程维护管理和更新建设的需要。
二、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机构
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水质检测工作一直是委托濮阳县卫生局防疫站定期为水源水、出站水及管网水进行水质指标监测和检验。2011年根据上级通知精神,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建立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中心建成后由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定期为水源水、出站水及管网水进行水质指标监测和检验,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切实让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是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环节。濮县政【2011】5号文件中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筹措渠道:一是县财政每年列支一部分资金,作为维修基金;二是农村饮水安全水费中的维修费和折旧费。制定了《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了维修基金的筹措,维修基金的标准核定和收取,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等。
四、完善了工程移交手续,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了清产核资,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管理主体,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管理因地制宜地采取租赁、承包等多种管理形式。县级管理机构对工程管理情况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主要形式为:在饮水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一部分采取承包、拍卖等形式把工程的管理权转让给个人;二是交给村集体管理。三是移交村级用水户协会,由村级用水户协会选派人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向用水户收取水费。
对于千万人大型集中供水站,均为承包经营,将供水站的经营权承包给个人或组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双方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濮阳县饮水工程建立健全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归档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资料、设计文件、图表、验收文件、工程决算、水质监测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真实完整,由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
五、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监督检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濮阳县水利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采取措施,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农民用水协会是基层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重要监督组织,农村民用水协会组织的健全和规范,对管理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搞好群众监督,管理中发挥群众及用水户的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管理的意识,是搞好工程管理的重要保证。濮阳县水利局不定期的参与县电视台、县电台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群众问题、意见。加强宣传,监督反映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确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以保证工程良性运营为目的,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科学核定供水价格。濮阳县水利局会同有关单位、集中供水站、涉及村村委代表、用水户代表进行水价座谈会,在充分听取涉及村村委代表、用水户代表、用水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水费价格标准分别为: 1.5元/立方米,按月按表收取。供水站要定期及时公布用水量水费收取情况,严禁借收取水费进行“搭车”收费,确保水费计收公开、透明、合理。
七、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管理上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成本高、亏损严重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网长,涉及面广,因用水量不大,致使单位成本过高,使农村供水站有一半处于严重亏损的局面。亏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居民用水量小,存在大马拉小车;二是大型供水工程管网长,管道损坏率高,因路程远维修不及时,造成水损大;三是大型供水工程管网线路长,需二次加压电耗大,直接增加供水成本;四是农村用户分散,路程遥远,加大了水费征收难度,增加了水费收缴费用。四是在运行中,跑、冒、滴、漏现象存在,损失的水无法计量。另外还有市场运行机制、水价形成机制、管理监管等许多深层的问题要进一步探索。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水费收交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运行成本每立方米为1.5元,其中:电费0. 68元,电费支出占供水成本的45%,电价过高无疑加大了农民水费负担,同时也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费用高,提高了水价成本。
八、建议
1)建议国家出台政策,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中的电费问题,在一定的情况下下调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中的电费,以缓解电费带来的负担。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转。
2)、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扶持、服务和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以后,我们要“饮水思源”,尤其思“远”,要谋划长远的管理机制。在政策上,政府部门应加大扶持,建议对照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出台一套完善的《濮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更新改造中引导供水站走向良性循环,发挥长期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