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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研究论文范文1
【关键词】分配/劳动力价值/工资
【正文】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和利润率理论的组成部分。国外某些学者为了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提出了种种非难。本文现以罗宾逊、大卫·P·莱文等人的观点为代表进行评析,旨在说明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致的,不存在国外某些学者所说的相互矛盾。
一、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个虚构
罗宾逊在《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一书的第七章《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着三个不一致的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第一个定义是《资本论》第1卷中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的生产成本来决定,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1](P146)。第二个定义是劳动力的价值由传统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罗宾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包含着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就是指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定义是:“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的实际确定总是依供给和需求为转移。我所说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殖民地国家里,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因此,美国的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在那里,资本用尽一切方法,也不能制止劳动市场往往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陷入空虚的情况。”[1](P146)罗宾逊认为:“这段话提出,劳动力的价值是诱使人们在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寻找工作或留下来工作最少需要的工资。这样一个工资,必须保障生活标准起码等于非资本主义生产部门或别的什么地方的水平。”罗宾逊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不仅内容不一致,而且量也不同。[2](P242-244)其实,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
1.所谓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存在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种虚构。
罗宾逊等人所说的马克思的三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分析劳动力价值构成要素的论述的割裂。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定义的论述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存在三个相互矛盾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由生理的要素来决定。……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以外,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一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1](P165)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罗宾逊等人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一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第二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第三个定义是根本不存在的,从罗宾逊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只是在举例说明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在给劳动力价值下定义。
2.所谓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存在不一致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共同决定,二者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必须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因此,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即资本主义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否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就不能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差别。生理要素是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基础,历史或社会要素则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和时代的内容。与此相联系,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也取决于这两种要素的变化。从生理要素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差别不大,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从历史或社会要素来看,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在生活资料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价值中包含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具有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完全消失,以至除了生理上的界限以外什么也不会剩下。”[1](P165)
3.所谓三个劳动力价值定义反映的量上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决定劳动力价值量上,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内容,没有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就没有赖以体现的物质基础。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着生活资料的范围,没有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就会成为超越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的物质产品的堆砌。因此,不存在罗宾逊所说的第一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量上小于第二个劳动力价值定义的问题。
二、劳动力价值是决定工资的基础的观点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并不矛盾
大卫·P·莱文把马克思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条件下,因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的特定条件下所作的分析,无条件地一般化,并从中得出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与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相矛盾的结论。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指出“资本积累通过对工资产生向上压力而让劳动力获得益处,使工人‘自己的享受范围’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工资就起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积累由于劳动价格的提高而削弱,因为利润的刺激变得迟钝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价格重新降到适合于资本增殖的需要的水平,而不管这个水平现在是低于、高于还是等于工资提高前的正常水平”。在概括上述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马克思还指出:“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而不是相反。”[3](P680)但马克思又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据此,大卫·P·莱文断言:“通过这些分析,马克思实际上放弃了生存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思想,而把收入分配的决定看成了产出、价格和投资理论的一部分。”[4](P53)这是以“两种形式出现,首先一种是通过确定独立于产品、价格和投资的劳动力价值,来解决分配问题;第二种则与此相反,它根据不断发展中的资本积累需求来确定工资”[4](P53)。
所谓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矛盾并不存在。
1.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适用历史阶段不同。
马克思关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的论述,是就资本积累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积累对工资的影响而言的,不是指决定工资运动的全部原因。马克思指出:“以上我们只是考察了这个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即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增长的阶段。但是过程会越出这一阶段。”并且这个阶段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阶段,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但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3](P682)资本积累决定工资是就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条件下而言的,而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量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不能把马克思在特定条件下关于工资运动的论述,无条件地升为一般意义上的结论。
2.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积累量决定工资是就不同角度而言的。
前者是指劳动力价值是工资运动的基础,工资是围绕劳动力价值来波动的。后者是指资本积累通过影响劳动力的需求而引起的工资运动,是工资运动的直接原因。所以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是就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而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是就工资变动的原因而言的。
3.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范围不同。
前者决定工资是指工资变化的界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的生活资料量的价值是工资变化的最低限度,否则资本主义生产就会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进行,同时,劳动力价值也决定了工资运动的最高限度,即工资的上升不能长期超出劳动力价值,造成剩余劳动减少到损害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程度。马克思指出:“劳动价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的规模扩大再生产。”[3](P381)所以,资本积累是在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范围内,通过资本积累量的变化,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导致工资的变化。在劳动力供给一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最初会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工资的上升。但这种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工资的上升就会远远超出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导致利润率的下降,积累减少,反过来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使工资水平下降,“重新降到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水平”。[3](P680)因此,在上述特定条件下,马克思在论述“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时,不存在放弃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的问题。
三、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规律理论是一致的
罗宾逊与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理论是矛盾的。罗宾逊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如果实际工资真的不变,则利润率就不可能下降。[2](P228)大卫·P·莱文则认为:“为了更好地分析利润率,马克思倾向于假定在不断下降的单位劳动成本和不断上升的资本强度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这就可能意味着利润率的下降是由于实际工资增加,同时也是由于资本强度的上升。”[4](P70)罗宾逊和大卫·P·莱文虚构的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下降理论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1.马克思没有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
马克思多次论述过工资与利润的对立运动。他指出:“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5](P226)但是,如果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马克思认为:“工资和利润率可以不按相反方向变化,而按相同方向变化,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5](P982)显然,所谓马克思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与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断言,是不能成立的。
2.所谓“实际工资不变,利润率就不会下降”的论断也是不能成立的。
引起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积累导致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下降,从而造成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总量在增加的情况下,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在下降。因此,实际工资的变化,不是引起利润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也照样可能下降。马克思在分析利润率下降规律时指出:“不管这是由于工作日的延长或强化,还是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工资价值的下降,那末,剩余价值量,绝对利润量,就必然会增加,尽管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是相对减少了。”[5](P245)在劳动力价值下降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也不会导致利润率的下降。马克思认为:“如果工资因劳动力价值的下降(这种现象甚至可以和劳动的实际价值提高结合在一起)而降低了”[5](P131-132),那么,这就可以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提高利润率。
3.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不会引起利润率的下降。
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不变。虽然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没有变。资本积累的增加,由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同样会使可变资本的比例相对下降,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导致利润率的下降。因此,在劳动力价值不变时,实际工资的增加,改变的只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量,不会降低利润率。
四、劳动力价值构成的社会要素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是一致的
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争议的分析过程,“使得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水平的能力。如果我们不再深究工资争议发生的更详细内容,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和利润就将取决于外部既定的环境”。[4](P61)同时,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是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的论述,可能意味着工资会随着偶然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4](P69)在这里,大卫·P·莱文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分配理论提出了非难。一是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能力与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相矛盾。二是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取决于工业周期的变动。其实,上述责难难是不能成立的。
1.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说明劳动力价值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工人阶级可以通过斗争扩大原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力价值的范围。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仍旧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1](P165)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的要素是可以改变的,而决定这种改变的因素,取决于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斗争力量的对比”。[1](P161-166)这种改变是通过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来实现的,但这不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仅仅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的能力,它还要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力量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2.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总是由一定时代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社会条件所决定。
它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一定的。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变化,是就劳动力价值的长期变化而言的。工人阶级通过长期的历史斗争,能扩大劳动力价值的范围。但这不等于工资完全脱离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只能引起工资的变动,而不会改变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在特定时期内劳动力价值如果没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它只能是一个常数,而不是一个变数。从特定的时期来看,由于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是既定的,劳动力价值和利润的变化就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生理要素所决定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改变,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力价值和利润取决于外在的既定环境。
3.工资的一般变动由工业周期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不等于工资由偶然因素来决定。
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工资的变动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但劳动力价值并不决定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是由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来决定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就成了影响劳动力供求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引起工资的变动。但这种变动仍然只是劳动力价格层面上的变动,工资的涨落仍然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收稿日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
[2]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马克思研究论文范文2
一、两种唯物主义的内在关联及其超越
从思想史上来看,在马克思哲学变革之前,存在着两种与马克思哲学直接相关的唯物主义:一是法国的唯物主义,一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变革,从唯物主义的规定性来看,就是如何超越这两种唯物主义的问题。
对于法国唯物主义,过去关注较多的是其物质本体论层面,即世界的物质规定性以及这种规定性对意识的刺激所引起的反映。对于这种唯物主义,黑格尔曾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首先从感性确定性的层面来看,这种起源论式的唯物主义是一种直观的认识,而这种直观认识的本质规定恰恰不是其直观性,而是共相。因此,当我们认为对一棵树的认识来自于这棵树对我们的刺激时,我们并不能真正地获得对外部存在物的知识,因为如果没有树的概念,对于我们来说无法将树与其他的东西区别开来。其次从知觉思维来看,这种唯物主义恰恰也是需要扬弃的,因为知觉的本质规定性并不在于人对外部存在物的反映,而在于知性的理性规定,或者说理性构成了反映的本质规定。黑格尔通过从感性到知觉、知性再到自我意识,在我看来,倒是揭示出这样的问题:即传统的唯心主义(前黑格尔式唯心主义)构成了传统唯物主义的对立面,而且这种唯心主义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传统唯物主义的“真理”。“如果无思想的意识表示观察和经验是真理的源泉,那么它这种说法很可能造成一种印象,仿佛这是说只有视听味嗅触是真理的源泉;其实在它匆忙地推崇视听味嗅的时候,忘记了说明同样本质的一件事实,即当它感觉的时候,它已经在为它自己而规定这个感觉对象了。”(P163)在传统研究中认为是对立的地方,黑格尔看到的恰恰是统一,这个统一的最高形式就是绝对观念。这才是黑格尔哲学从自我意识之后才进行长篇论述的意图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仅仅恢复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起源本体论来反对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我认为是行不通的。马克思要想超越黑格尔哲学,就必须超越机械唯物主义问题域。
从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过程来看,马克思对法国唯物主义的关注也并不在于其本体论层面。马克思对唯物主义的接受,源自于《莱茵报》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同时期对历史学的研究。《莱茵报》时期遇到的理性与利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使他脑海中的青年黑格尔思想受到冲击,而这时对历史学的研究使马克思坚信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由此他才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颠倒原则,肯定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思想。这是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的起点。但紧接着的问题是,如果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那么怎样批判市民社会,就构成了马克思思想的核心问题。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必须在这一点能够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地得到马克思的认可。可见,马克思关注的并不是世界起源意义上的唯物主义问题,而是如何面对社会历史生活进行唯物主义批判的问题。
从这个线索中我们才能看到马克思为什么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链接到了法国唯物主义。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通过一种颠倒原则将理论的原点定位在“人”上,这种“人”是超越了“精神”与“肉体”的二元对立的人。回到生活中,费尔巴哈则是从人本学的类本质及其异化逻辑来建构自己理论的批判意味,即现实的市民社会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对这种异化的扬弃才能真实地回到人本身。这种唯物主义,从逻辑思路上来看,与黑格尔是一致的,人的类本质异化及其复归与绝对精神的异化与复归是同一个过程,不同的是,费尔巴哈的“人”只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重要环节的中断,并将这个环节独立出来加以放大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是无法驳倒黑格尔的。正是在这里,法国机械唯物主义从反映而来的理论,反而具有了“直接的”现实批判性。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援引了爱尔维修的理论,其实这也是法国唯物主义在面对社会历史时较为普遍的想法。按照爱尔维修的唯物主义观点,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来自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社会环境造成的。因此,人性的提升首先就要改造这个社会。回到马克思的语境中就是,国家理性之所以成为私利的工具,并不是由于抽象的理性出了问题,而是当下现实的结果。这与他批判市民社会是一致的。在这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人本学与法国的唯物主义都可以批判市民社会,但两者的指向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更强调于人性的回归与获得,而法国的唯物主义更强调对现实世界的革命。但从法国唯物主义来看,批判现实的前提何以获得?这与费尔巴哈批判市民社会的抽象的“人”何以获得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与对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批判具有了相同的意蕴,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在第一条批判了费尔巴哈之后,第二条批判了认识论意义上的直观原则,在第三条中接着揭示了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二律背反”。如果人的罪恶是由环境造成的,那么改变人的恶性首先在于改变环境,“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P59)因此改造社会环境的理性何以获得就成为一个问题,这是一种逻辑的循环。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国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那里之所以具有同质性,就在于两者在面对社会历史时,具有相同的理论视域。而这样一种理论视域与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才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马克思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黑格尔的问题。可以说,马克思对传统唯物主义的超越,与他对黑格尔哲学的超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因此,不加批判地用传统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来嫁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理论上的误解。
这实际上告诉我们,马克思对传统唯物主义的超越,并不在于一种物质本体论层面的重新强调,而首要在于对社会历史生活的理解。在物质本体论的层面,传统唯物主义已经具有了辩证法的内容,如在费尔巴哈的著作中我们就可以读到。因此新的超越必须是社会历史观领域的超越。在历史观层面,旧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具有同质性,他们都从抽象的原则来理解历史,将鲜活的历史过程变成了历史编纂学的材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超越,同时也就是对旧唯心主义的超越,指向了对社会历史的理解。
二、回到历史本身
从任何一种理论出发来面对社会历史生活时,社会历史生活总是处于特定理论视域中,因此“前见”总是难以避免的。当旧的唯物主义强调认识总是对外部对象的直观反映时,这种唯物主义就处于矛盾着的二重性之中。首先从直观反映的层面来看,外部对象总是作为现成性的事实而存在,对这种现成性事实的认识,正如培根“四假相”所说的,要消除的正是任何个人的“前见”,力图达到对事实的纯客观反映,这种现成性的思维与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性思维遥相呼应。在这种思维中,自然与历史都是现成存在的事实。虽然与以前的唯物主义相比,费尔巴哈不仅把对象看作是现成的存在,而且看作是感性的存在,但这种感性是直观的感性.在直观中,现成的存在是永远不变的,当费尔巴哈把人看作是以“爱”为价值取向的人时,这种感性的存在就是现成存在的彼岸世界,形成了“自然”与“历史”的对立,“自然”是现成存在的东西,而“历史”则是奠基于人性的东西,它与现成性的实在自然界没有任何关系,这构成了矛盾二重性的第二个方面。正是这第二个方面,形成了面对历史的历史哲学,这种历史哲学在黑格尔之后成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的“历史编纂学”。
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历史直观性,受到了马克思的批判:“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P76、77)因此,任何“自然”与“历史”的对立,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工业化进程中,根本就是一个虚假的问题。马克思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批评涉及以下问题:第一,旧唯物主义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纯本体论或认识论层面,而主要存在于社会历史观,他们的直观性错误在于对社会历史生活过程的无视或误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P78)第二,要真实地透视旧唯物主义的问题,首先就在揭示理论与社会历史生活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要回到历史本身来对理论进行定位。在这个意义上,有没有“前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在社会历史生活中透视这种“前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回到历史本身,又回到理论本身。这构成了马克思破除历史编纂学,回到历史本身的方法论前提。面对这种历史编纂学,马克思指出真实的历史并不只是理性思维的结果,而是由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建构起来的。“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P73)从马克思的这一描述中可以看出,作为能动的生活过程的历史:首先是现实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建构的结果,对历史的考察就是要分析这种建构性的过程,而不是对现成物进行事实的汇集或想像的抽象。真实的唯物主义必须是对真实生活过程的描述与说明,“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P76)其次,现实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创造着历史的。费尔巴哈也将“现实的个人”作为面对历史的起点,但“现实的个人”在他那里变成了一种形而上的规定,缺失的正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实践也不是康德、费希特意义上的道德实践,而是现实社会关系下的物质实践,并总是遇到特定的前提条件,而这种特定的条件又是前人实践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在时间传承关系中建构出来的。人们创造历史又处于结构性的关系中,这种结构性的关系不仅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实践是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的实践,是特定历史时空中的动态性过程,是现实的人进行具体而现实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实践不再是传统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从本体论意义上对实践的重新理解,就是再次将历史凝固化了。因此,社会存在这个概念并不是要素的集合体,也不是精神的外在结果,社会存在是一种历史关系的建构,这与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思考有着根本的区别。只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指出,我们才遇到意识问题。这里,我们需要做一个区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是先有意识,然后才有对世界的认识,在这里似乎是先验的理性规划着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但马克思要追问的是,这种先验的理性何以产生?当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是从感性确定性直接推论到共相的优先性时,黑格尔实际上就承认了人的存在首先就是理性的,当他把这一点当作自然的事实来接受时,黑格尔就直接站到了现代社会的立场上。而在马克思那里,他要揭示的是这种理性何以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由此,马克思对哲学理论有了新的理解:在青年马克思那里,哲学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纯理性批判,在这种界定中,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即哲学是超历史的、能够评判一切的尺度,这正是黑格尔对哲学的解释。而在马克思的新视域中,哲学的超历史性被解构了,我们需要做的正是对哲学的透视,在哲学与现实生活之间实现互文性解释,这是超越历史编纂学的重要前提。因此对历史过程的理解,首先就在于对过去的理性意识的悬置。只有通过这种悬置,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意识在现实历史中的定位。因此历史的真实过程与意识内的历史过程存在着差别,但意识又总是历史活动中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实践活动又可以转换为意识活动的对象,使意识成为对人与历史活动之间关系的思考,使客观的历史过程变成自觉的历史活动过程,使客观的关系变成“为我关系”。从这里,才能生发出批判历史的张力。
因此,唯物主义在马克思这里具有了新的含义:唯物主义不是对历史加以现成性的收集,也不是对历史进行实证性的分解,更不是对历史进行主观的抽象,而是真实地回到历史本身。在这个回归过程中,唯物主义抓住的不再是现成性的事实,而是历史的流动性过程,唯物主义也就从抽象的、对面式的“看”变成了具体而历史的“思”,是卷入到历史过程中但又从这种卷入中的抽身变成了分析问题的方法。在这里,不再有任何教义性的唯物主义,有的是对自身进行反思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唯物主义,这种理论的发展才不会陷入到相对主义的泥淖之中。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本身成为辩证的,唯物主义也就是辩证法,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才能是同一个东西。可以说,只有当马克思同时超越了黑格尔与费尔巴哈时,马克思才能真实地获得自己的唯物主义。
三、批判的唯物主义
从社会批判的理论来看,存在着两种批判模式:一种是伦理道德式的批判,一种是来自于社会历史本身的批判。在前一种批判模式中,有着其自身的演变逻辑。它先设定一个绝对的前提,将全部社会生活置于这个前提之下加以考察。在理论谱系上,这种批判是启蒙理论的产物,启蒙理论将理性作为一切审判的原则。但绝对的原则总是要通过具体的个人才能体现出来,如是在面对社会生活时,或者是绝对原则对现实生活进行一种完全否定性的批判,陷入到自身的空洞性中,或者是陷入到个人伦理批判之中,而当陷入到个人伦理批判时,原来那个绝对原则也就失去了先前具有的效准,个体自身的伦理判断变成了一切的效准,最后的结果是走向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相对主义。因此,绝对主义与虚无主义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种具有形而上意味的批判理论与马克思哲学中真实的批判意蕴完全不同。形而上学的批判总是要寻求一个最终的本质,不管这种本质是采取最高存在者的方式,还是以存在的方式,这种本质总是无处不在而又发挥着终极作用的。当用这种本质来批判历史生活时,马克思哲学的批判就变成了一种伦理道德式的批判,当这种伦理道德式的批判变成一种固定的模式时,任何批判就变成了一种固定模式的重演,激进的批判都变成了现存意识形态的共谋。巴特关于语言的一段论述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处于权势状态的语言(在权力的庇护之下被生产和传播的语言),顺理成章地成为一种重复的语言;语言的一切社会公共机构均是重复的机器:学校,体育运动,广告,大众作品,歌曲,新闻,都不止地重复着同样的结构,同样的意义,且通常是同样的辞语:陈规旧套是一政治事实,是意识形态的主要形象”。(P51-52)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为什么每一次激进的批判,都变成了强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契机。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张力来自于社会生活本身。对于自己的批判思想,马克思曾这样描述:“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和革命的”。(P24)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的批判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首先,批判理论要从社会历史生活出发。针对旧的伦理道德批判,马克思指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这种基础尽管遭到以‘自我意识’和‘唯一者’的身分出现的哲学家们的反抗,但它对人们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却丝毫也不因此而受到干扰。”(P93)一旦回到社会历史本身,任何形而上学的本质、任何不变的本体都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因此,首先需要对社会历史生活进行科学的描述,这正是唯物主义的第一层内涵。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是对任何理论抽象的解毒剂。
马克思研究论文范文3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权、所有权、产权及所有制的基本内涵及相互关系
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始终把财产权利看作一种社会关系,同时,马克思也把财产权利看作一种经济权利。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更进一步把财产权上升为是用法的意志表现出来的经济关系。“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马克思指出,财产权利本身是一种客观的经济性权利或经济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当这种客观的经济性权利或经济关系获得一定的认可和规范时,就取得了法权的形式,成为具有法律界定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所有权”的使用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马克思所指的所有权包括一组权利,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例如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分析土地的国家所有制时所指出的:“在这里,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第二种情况是,所有权仅指财产的单一的归属权,这个权力包含在上述广义所有权之中。比如他分析劳动力作为商品卖出之后,劳动力的使用权归资本家,而工人仍然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
所有权和所有制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不同范畴:所有制是经济范畴,所有权是法律范畴。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经济制度,所有权是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所有制体现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它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以及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一定的所有制决定一定的所有权。所有制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所有制的变动决定所有权的变动。在存在国家和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没有不存在所有制的所有权,也没有不存在所有权的所有制。马克思预言,在未来社会中,当国家消亡以后,所有权将会消亡,但所有制仍将继续下去。
(二)产权的统一与分离
第一,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统一与分离。独立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奴隶制经济中的奴隶主,领主制经济中的领主,他们都既是所有者,又是占有者;既有所有权,又有占有权。在研究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时,马克思发现所有者和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在公社内,公社是所有者,个人只是占有者。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大共同体是所有者,而大共同体所属的小共同体则是占有者。
第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与分离。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土地经营者即租地农场主占有资本,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情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解决了既要投资购买土地,又要投资经营土地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中,剩余价值和利润是工人创造的,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地租,农业资本家凭借土地经营权投资于土地,并雇佣农业工人进行农业生产。因此,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体现了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对工人的共同剥削。
第三,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与分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表现为商品,劳动者对于自己的劳动力获得了所有权,而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当资本雇佣劳动的契约关系形成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属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条件和劳动力完全分离的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使劳动条件和劳动力处于对立之中。
第四,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与分离。马克思研究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时,假设资本家完全用自有资本进行经营,此时,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统一的。而马克思在研究借贷资本时,则假设职能资本家完全用借入资本进行经营。在这里,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形成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两个不同的产权主体,导致了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分离。马克思还考察了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股份公司中的发展。股份公司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得股份公司的资本具有生息资本和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二重特性。马克思指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全部利润,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
二、马克思关于产权问题的研究对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已被提到核心位置。产权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国有资产战略性转移、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巩固等,其理论与实践意义都很深远。西方现代产权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也认为,有效的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所以,产权制度是基础性、根本性的体制方案设计,是涉及整个社会体制的。
目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特别是传统的公有产权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有必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如果按照近年来流行的现代西方私有产权理论的观点去进行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公有财产私有化。因此,马克思关于产权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指导,加快产权改革步伐,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紧迫任务。
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指导,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必须坚持生产资料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归属权,也就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性质,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维护公有产权所有者的根本利益,使其在社会经济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市场主体都有各自独立的物质利益关系,只有产权归属清晰,才能形成不同利益的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各个市场主体就是以价格信号引导其行为的,只要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正常的市场交易
秩序下,无特权和垄断的条件下,能赚钱的就是有利于社会的。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本性就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要使赚钱成为企业的行为目标,而不是软预算约束,就必须使资本人格化,也就是产权归属要清晰,要使产权主体人格化,否则就无法给人以激励和动力。
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中,没有把财产权看作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结合体。除了所有权,马克思还研究了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等一系列权利。马克思还详尽考察了产权的统一与分离的各种组合形态。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产权归属清晰就可以解决责任问题.产权主体自然要承担责任,因为收益或损失都是产权主体的,企业人员各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真正做到权责明确。
马克思研究论文范文4
关键词: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222-01
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题目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这篇论文比较了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一些差别。肯定了伊壁鸠鲁对原子偏斜运动和人的主观自由的论述。
马克思在论文中反驳了认为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相同的观点。这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原子是否做偏斜运动。结论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者对所研究的客观对象所采取的态度不同。德谟克利特认为人对自然现象的判断是不可靠的,而伊壁鸠鲁则认为感性世界是可靠的。正如马克思在文中所说,“当德谟克利特把感性世界变成主观假象时,伊壁鸠鲁却把它变成客观现象”[1]。这种对自然哲学的态度还可以从伊壁鸠鲁遗存下来的基本要道中看出:
“如果天空中的怪异景象不会使我们惊恐,死亡不令我们烦恼,而且我们能够认识到痛苦和欲望是有界限的,我们就根本不需要自然科学了。
如果不清楚地认识整个自然,一个人就不能在最关键的事情上消除恐惧,就会生活在神话造成的恐惧中。所以,如果没有自然科学的话,就不会获得纯净的快乐。”[2]
德谟克利特试图获得对客观自然现象的认识,而伊壁鸠鲁的研究更多地服从其伦理学目的,使人克服对未知的恐惧,进而使人得到内心的平静。不仅其自然哲学的观点,他的反宗教的思想也是基于这种目的。伊壁鸠鲁认为人要取得幸福应该更多地借助自身的力量,人需要的外部的东西并不多,只要人克服了恐惧、欺骗、就能实现自由。
这种靠人的观意志达到自由幸福得到了马克思的认同。与斯多葛伦理学更多强调宿命不同,这种伊壁鸠鲁的观点更多地强调人的自我意识在实现自由方面的作用。但是,马克思不断探索很快放弃了用伦理学方法去探讨人的自由。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论,作出了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号召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剥削阶级,建立工人阶级执政的政府。从而从根本上保障更广大人民的自由。而只有这种阶级性质的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在剥削阶级社会,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外在条件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在马克思所在的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往往受到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要争取自由首先应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只有无产阶级掌握了生产资料,自由的实现才有可能。
经济社会在不断变化,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为实现每个人自由的客观条件相较以前已有了重要的改观。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改善民生,使实现自由的客观条件更加有利。另一方面,也许是当今社会更需要解决的是人的主观自由的问题。自由从来不是被人赐予的,而是一种被人的主观意识感受到的。这样就回到了伊壁鸠鲁与马克思所思考过的命题,在唯物主义条件下人的自我意识自由的问题。如果没有了神佛我们该如何克服似乎与生俱来的恐惧、不安与。
终极关怀是古往今来许多人探讨的主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的存在在于人的感觉和思维能力。外部的身体感觉似乎总给人带来痛苦,这样人只有借助于自己的思维能力来获得存在的愉悦。于是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一种理性的沉思活动。认为人应该过一种与获取知识相关的活动。也即是与人的思维相关的科学、艺术等的创造。更多的人过这样的一种生活的社会,才能是一个文明发达的社会,才是每个人自由自足的社会。
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这样的社会体制下,实现每个人的客观自由的条件在迅速改变。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我们更应该思考人的主观自由的问题。也正如其在博士论文的出版序言中所说的,“他们是自我意识的哲学家。这篇论文至少将表明,迄今为止这项任务解决得多么不够”[3]。
通过以上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分析,我们可以作出以下结论:1、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是马克思探讨人的自由的开始,并从伊壁鸠鲁的哲学开始思考在唯物主义条件下人的主观自由的问题。2、可以把马克思早期对自由的探讨称为自我意识自由的探讨。把后期借助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论思考自由称为外在自由的探讨。3、当实现自由的客观条件逐渐实现的时,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找实现人的主观自由的条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文化的发展繁荣,并让更多的人享有文化发展繁荣的成果。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郭随磊,汕头大学法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2页.
马克思研究论文范文5
一、走向社会政治舞台
马克思在完成博士论文后希望在大学谋一教职,成为哲学教授,然而正在这一时期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要成员鲍威尔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由于他在思想上的极端性,遭遇到虔诚派,保守派甚至是自由派的某些方面的激烈攻击,鲍威尔的大学教授职位不保,马克思作为鲍威尔集团中的主要理论家,思想家,鲍威尔的解雇也就明确的意味着马克思进入大学任教的可能性被打破,也即意味着马克思进行纯哲学研究的道路成为不可能,在这一情况下,1842年初,“在大学任教的愿望破灭以后,马克思通过为《莱茵报》撰稿以及任该报主编开始直接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即开始实际的参与到当时的新闻界,政论的工作中去并很快表现出其突出的才能。
二、与“自由人”的决裂
“自由人”实际上是以鲍威尔兄弟为首的,持非常坚定的自我意识立场的人,马克思当时作为青年黑格尔派左翼的成员,他与“自由人”的思想观点是十分接近的,但在这一过程中,鲍威尔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虔诚派,保守派,自由派的某些部分都对鲍威尔进行了很尖锐的攻击,导致鲍威尔的大学教授职务被免除,这使得“自由人”变得极其尖锐,极其的愤怒,对基督教德意志世界充满怨恨,他们甚至把鲍威尔被解雇这一事件看成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事件,他们对当局的抗争的尖锐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见,一种主观主义的哲学在受到压制的时候所迸发出的愤慨和怒火是多么的强烈,马克思担任《莱茵报》主编期间,“自由人”把《莱茵报》当做机关报,不断的把一些尖锐的,刻薄的文章发给马克思,并对马克思发号施令,这时的马克思实际上和自由人已经开始发生分歧,但作为《莱茵报》的主编,马克思固然也发表了一些“自由人”的文章,但这些文章表现出来的实际上是主观主义的极端的形式,这种极端的形式由于鲍威尔受到压迫而表现的更加极端,马克思认为这样来讨论宗教、政治问题是完全不恰当的,马克思并不是为了保住《莱茵报》主编的位置故意为之,而是马克思在其基本的观点上和“自由人”产生了分歧。
由此可以想象,是“自由人”由于鲍威尔受到了压迫而使得他们的主观主义的哲学发展到了极致,马克思作为《莱茵报》主编不能接受这一点,同时,在哲学思想上,他们之间存在着差别,马克思对自我意识哲学的纯粹主观主义的立场是有保留的,因此,马克思与“自由人”的决裂绝不仅仅是义气上的事,而是哲学立场上的分歧,马克思的思想正在转向现实,虽然马克思认为自我意识哲学的主观主义对于自由,启蒙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有它的优越性,但是马克思作为黑格尔的学生,他意识到单纯的主观主义有他的局限性,马克思哲学的立场在往现实的方向走,而“自由人”则走向主观主义的极端,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人”的文章全是毫无意义的牢骚和空论。
马克思在哲学思想上和“自由人”有了巨大的分歧,鲍威尔是对黑格尔哲学作了自我意识解释的最主要的思想家,而且他实际上更彻底的站在黑格尔哲学的费希特的因素上,但是马克思虽然一开始也是站在自我意识的立场上,但是马克思对此有所保留,他意识到主观主义的哲学有其局限性,特别是把应有和现有对立起来,这一对立必然形成一种批判,而且是非常激进的批判,但另一方面,这种批判与现实离得越来越远,“自由人”明显地表现出这一特征。正是这一点使得马克思与“自由人”彻底决裂。
三、物质利益问题的困惑
马克思作为《莱茵报》的主编,他固然十分关心莱茵省议会的动向,而莱茵省议会的许多问题的探讨实际上都是物质利益问题,例如禁猎法,地产析分等,马克思经常参与这些问题的谈论并对这些讨论进行评述,物质利益困惑问题对于“自由人”来说是没有必要探讨的问题,但对于马克思来说,一方面是因为他在哲学上与“自由人”有分歧,马克思更多的关注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莱茵报》主编,马克思不得不探讨这些问题,这是其职责所在,但当马克思接触和探讨这些问题时他感到无能为力,这些问题严重困扰着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和黑格尔哲学相比较,物质利益问题很显然在精神的自我上升运动中被扬弃,对“自由人”来说,纯粹自我意识立场的哲学家来说,这根本不是问题,而这些问题却实实在在的困扰着马克思。
马克思研究论文范文6
关键词:平衡,均衡,宏观调控
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是两种既联系又区别的经济学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两种理论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都有其实践性,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西方经济学的均衡和政治经济学的平衡的概念比较
西方经济学的均衡是“equilibrium”在经济学中的解释有:1.equilibrium as a balance of forces,即多种力量的平衡;2.equilibrium as a state of rest(a stationary state),即一种静止的状态;3.equilibrium as a state of uniform movement(a steady state),即一种不变的运动状态;4.equilibrium as a constrained maximum,即被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5.equilibrium as an optimum,即最优化;6.equilibriumas rational action,即理性的行为;7.equilibrium as a situationof consistent plans,即计划一致的情形[1]。论文参考。所以均衡被我们理解为任何一个经济决策者都不能通过改变自己的决策以增加利益时的状态。
政治经济学中平衡所使用的单词是“balance”比如“Sofar as the balance is restored by the fact that the buyer acts later on as aseller to the same amount of value……”[2], “balance”的释义为:“conditions of being steady,conditions that when two opposing forces are equal.”。显然政治经济学中的“balance”与西方经济学中的“equilibrium”有其不同的内涵。
平衡主要包括两层含义:货币需求和商品价格总额相适应;社会再生产中总产品的实现。
二、马克思的典型平衡理论简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创立了平衡分析法,指通过对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对平衡状态进行研究,从而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方法。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分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中都用到了平衡分析思想,但是我个人认为主要集中在第二卷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阐述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1、简单再生产。我们知道简单再生产的均衡条件是:
马克思在“先不考察作为交换媒介问题的货币流通”的情况下,专门研究了简单再生产中实物量在第Ⅰ、Ⅱ部类内部以及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比例,从而得出简单再生产中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条件:Ⅰ(V+M)=ⅡC即基本均衡条件表示第一部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去投入的不变资本后等于Ⅱc。因此,生产时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于或少于Ⅱc时,平衡不能实现。另两个方程揭示出:第一部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Ⅰc+Ⅱc,第二部类的社会不要劳动时间等于Ⅰ(v+m)+Ⅱ(v+m)。论文参考。
2、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在简单在生产的基础上放弃没有积累的假设,将m的一部分用于积累,用于扩大生产追加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分别用c和v表示。设m用于消费的部分为 ,用于积累的部分为 ,则推导出扩大再生产的均衡方程式为:
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条件表明:社会再生产过程“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 [3]。即要使社会资本再生产顺利进行,必须使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Ⅰ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Ⅱ的供给和需求之间保持实物量的平衡和价值量的平衡,即总量和结构都要平衡,甚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在第Ⅱ部类的内部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的生产和消费也要平衡[4],为此要求第Ⅰ、Ⅱ部类及部类内部各部门协调发展。
所以,可以看出平衡包含了:1.在价值量上,各部门的供给和需求应相等;2.在结构上各部门提供的实物量必须供需相等;3.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应用宏观调控使各部门间以及各部门内部的比例协调。
三、西方经济学的均衡理论简述
《萨缪尔森词典》中对均衡的定义为“在经济学中,其含义是指经济中各种对立的变化的经济力量处在一种均衡静止、不再变化的状态,其价格和数量使购买者和供应商达到愿望一致。”均衡分析方法是在对研究的问题所涉及的诸经济变量(因素)中,假定自变量是已知的或不变的,然后,分析当因变量达到均衡状态时会出现的情况及需具备的条件,即所谓均衡条件。均衡分析可分为一般均衡分析和局部均衡分析。一般均衡分析,是指在充分考虑所有经济变量之间关系的情况下,考察整个经济系统完全达到均衡状态时的状况,和达到均衡的条件。局部均衡分析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考察单一的商品市场达到均衡的状况和条件。
一般均衡论是研究整个经济体系的价格和产量结构如何实现均衡的一种经济理论,所以也称为总均衡分析。它由19世纪末里昂·瓦尔拉斯提出。一般均衡分析把整个经济体系视为一个整体,从市场上所有各种商品的价格、供求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前提出发,考察各种商品的价格、供求同时达于均衡状态条件下的价格决定问题。一般均衡分析重视不同市场中的商品的产量和价格的关系,强调经济体系中各部门、各市场的相互作用,用公式表达为:
是一种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但由一般均衡分析涉及到的经济变量太多,而这些经济变量又是错综复杂和瞬息万变的,因而使用起来十分复杂和困难。
局部均衡是指某一时间、某一市场的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或供求量所达到的均衡,是一个市场上的均衡。如果假定某一市场对其它市场不产生影响,其它市场对这一市场也不发生影响,即孤立地考察某一市场的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或供求量达于均衡的情况,就是局部均衡分析,或称局部均衡论。马歇尔是局部均衡论的代表人物,他在其价值论和分配论中广泛运用了局部均衡分析方法。例如,他的均衡价格论,就是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即假定某一商品的价格只取决于该商品本身的供求状况,而不受其他商品价格、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这一商品的价格如何由供给和需求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而达到均衡。
四、西方经济学均衡理论与马克思平衡理论的比较
1.从假定前提来看,平衡分析假定市场是出清的,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即此时供求是一致的、信息是充分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均衡分析法的假设前提是变化的:一般均衡分析跟平衡分析一样,假定市场是出清的;局部均衡则认为市场是不对称的,是非完全竞争性的。
2.理论基础不同。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平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论文参考。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3.从行为主体的界定来看,平衡分析把消费者和厂商等行为主体界定为一定资本关系的人格化。“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5]均衡分析中,一般均衡分析把经济主体界定为经济人,即理性行为人,“经济人”思想把追求私利作为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公开确认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动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局部均衡则把经济主体界定为相互影响的经济人,即相对理性行为人。
4.分析方法不同。均衡理论是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平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5.从主要结论来看,通过平衡分析法得到的经济结论时有阶级性的,这个结论是有利于劳动者阶级。均衡分析法得出的结论也具有阶级性,因为实质是研究经济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和协调,所以不同的结论必定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均衡理论和平衡理论对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平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平衡理论则认为,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所以,马克思的平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6.从政策导向来看,平衡分析法易导向宏观调控,其中包含的基本经济思想是: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因此要实现平衡,必须依赖政府的调控。均衡分析分易导向自由主义,因为这种方法认为供求双方的运动自然会达到均衡,政府的干预会破坏均衡的实现。
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平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在内容上显然要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深刻得多。
[1] 《商场现代化》2006.1下旬刊,总第456期第27页
[2] 《资本论》第二卷第二十一章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38页。
[4] 《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第二十章第447-4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