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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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

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范文1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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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德法律化;价值理由;原则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8(c)-0110-02

一、道德法律化的概念厘清

道德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成分,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2]事实上,人们依照道德调整行为的时候经常难以实现完全的自控,会产生违背道德规范的结果,且由于道德规范的形式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在道德主体的认知不足,或者明知故犯的情况下,道德的调节作用就很难体现出来,面对这样的现象,很多学者提出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法律化是制度伦理的重要内容,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讲,道德法律化就是指在道德建设中将一定的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形成为制度形式,目的是以强制的手段规范并提高人们的道德行为水平。狭义上所讲的道德法律化是从单纯法律角度而言的,指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的程序,把一定的道德理念、原则和规范以法律这种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下来,形成条文,使之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因此从狭义上讲,道德法律化也就是道德立法。

二、道德法律化的价值理由分析

(一)道德法律化的历史根据。道德产生于原始社会人们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仅仅用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达到合理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目的,在社会中急需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在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意愿就变成了国家的意志,以不成文的习惯法的形式而存在的道德规范就被统治阶级以明确的条文形式规定下来,成为法律。在我国,第一个把明确提出把道德运用于法律途径的应当是汉代名臣董仲舒,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面把儒家经典法律化,从此儒家经典便成为了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期的最高原则。无论在西方还是我国,法律的产生都延续了这个过程。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新的矛盾,矛盾产生的初期,人们总是以一种相互之间以习惯的形式体现的契约来约束各自的行为,直到这种矛盾在社会中具有了一定普遍性的时候,国家就会干预其中,把原来社会中约定俗成的契约加以完善和修改,形成法律。因此,道德和法律本身是同源的,道德是法律生长的基础,没有不成文的道德,就没有以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

(二)传统亲缘关系对道德具有消解作用。梁漱溟曾经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本位,职业分立”,是梁漱溟概述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时所创用的一个著名论断,而伦理本位的社会,他认为“就是把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3],中国的伦理本位来源于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古老的农业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形成的是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人际关系,在家族中或者一个区域单位中,人们利用自己与他人长期交往建立起来的人际信任关系来进行合作,强大的人情网有时候甚至能够左右一件事情的发展方向和结果,家长意志的作用大于法的作用,礼教的约束比规范和制度的约束更加有用。曾经说过“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4]。现在社会中,血缘和亲缘关系几千年来对人们的影响仍然顽固的存在,而真正的契约社会形态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人情的参与,法制的不健全,很多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能被坚持,很多原本简单的矛盾变的复杂化,本来按照一个原则规范可以处理的情况,也许涉及到不同的人情关系而费尽周折。而亲缘或者人缘关系是否能把事情引向正途却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中要真正树立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就必须把一定基础性质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法律化,以强制其实施,从而抹去亲缘关系对道德规范的负面影响,建立道德的真正威信。

(三)主体知行转化的过程需要法律化。我国目前的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具体的行为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知行脱节现象。为什么我们拥有较高的道德认知水平却不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如何对群众的道德行为进行调整?都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道德由他律到自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期间不仅需要道德主体的理性和自律,也需要合理的外界环境。著名的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中明确的说明,人的“道德发展作为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由于认知结构的变化而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5],其中必经的三个阶段是:前习俗道德水平、习俗道德水平和后习俗道德水平。其中习俗道德水平中包含两个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和遵守法规取向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的人以他人的赞美和认可为标准去行为,而遵守法规取向阶段的人认为规范中所定的事项是不能改变的,守法是对的。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个体都不能超越习俗道德水平,也就是说,他认为很多人的行为都是需要依靠他律的基础进行的。英国的伦理学家里查德黑尔也曾经在《道德语言》中论述道德教育方式,那就是:记住原则--熟习--实践--习惯原则--能力解放。在实践原则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外力来进行帮助,根据柯尔伯格的原理,这个由外力帮助的过程就是他律的过程,他律有很多方式,但是法律却是最具有直接效果的方式。法律的强制性可以使人更快认识到遵守道德规范的必要性,由此,道德主体从不得不遵守到逐渐习惯于按照规范行事,最终达到从思想上认可原则,进入自律的阶段。因此,把一定的道德规范法律化可以促进道德规范被人们接受的速度,加快由被动到主动的道德发展过程。

(四)法律的强制力可以保证道德规范的实施。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和道德具有不同的效力。道德对社会关系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说明,以约定俗成的形式表现的那部分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形式,在实际的操作中,道德规范借助舆论、传统习惯特别是人的内心信念起作用,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对于部分道德主体来说,道德的干预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和规范是无力的。相对而言,法律是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的,其制定和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并且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节直接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对于道德不能起作用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法律可以利用其强制手段进行调节,强制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的道德性有所认识,以此达到单纯的道德约束所不能达到的社会效果。

(五)道德与法律具有相通之处。1、道德与法律内容上相互吸收。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内容在许多情况下都是互相吸收的,比如道德上讲的“孝敬老人”在法律上就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认可,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要诚实守信,法律上也有很多关于各种欺诈行为的规定,同样一些被法律惩罚的行为都是在道德上被谴责的,比如偷盗、贪污等。2、法律与道德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目的在于规约人们的行为,使正当的权利得到保障,使侵犯正当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这是一种公正的价值取向。对于道德规范来讲,公正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它包括个体公正和社会公正,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详细的阐述了公正的伦理学含义,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完全的德性”[6],不仅说明了公正作为一种品质和德性的意义,而且也说明了公正对于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他还指出 “合法和均等是公正的,违法和不均是不公正的”[7],这一论断把公正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描述的更加透彻,三者之间本来就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法律和伦理道德都是追求公正的,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也正因为道德和法律有如此的密切联系,道德法律化才更加具有可行性。

三、道德法律化的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道德规范是具有很强主观性的规范,在制定、形成和执行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着主体的主观需求、主观认识和主观追求,充分的体现了其个体性。个体性的道德规范是有层次性的,有底线道德,也有较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正因为其层次性,在具体运用的时候有一种偶然性,对不同道德水平的人,适用不同的道德规范。而法律则不然,法律要求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性,排除任何偶然性的特征,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求对社会中的任何人都具有不受个体情况限制的可重复性。同时,较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法律化不仅会加大执法的成本,影响法律的执行,而且会脱离现实和群众基础,使人们对他们失去信心,最终成为一纸空文,也许最后连原来可以遵守的道德规范都被遗忘了。因此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排除任何具有层次性区分的个体道德,使其具有普遍性。另外,被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必须有普遍的生活基础,是在最广大的人民生活中显见的行为规范。针对特殊人群和特殊行业的道德规范涉及的并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都会经历的生活形式,也不能被纳入法律化的范围内。

(二)动态性原则。认为,经济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由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的。社会中经济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必然会使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相继发生变革,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也要以这个规律为基础。当具体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法律制度的制订者应当对新的社会矛盾进行充分了解,并以此为基础补充新的内容。道德法律化不是静止的、仅仅出现于某一个社会阶段的行为,而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在这种跟随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对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调整,才能使它真正具有价值意义。

(三)导向性原则。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高一个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道德修养,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进行简单的强制。在法律化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对这一目的的关注,不仅要对原来违德的行为进行惩罚,体现对“恶”的抑制,使之逐渐接受合理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中体现对善的思想行为的价值的肯定,使法律化的道德规范仍旧能作为一种精神价值导向存在,这样的道德法律化才具有更加优良的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4]安云凤.《新编现代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徐顺教,季甄馥.《中国近代伦理思想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高明书主编.《教育心理学》,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8]王淑芹.“道德法律化正当性的法哲学分析”,《中国德育》,2007年第11期

[9]刘丽霞.《道德规范层次性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11月.期刊网载

[10]梁钢.《道德法律化探析》,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期刊网载

[11]杨永成.《制度伦理视野中的道德建设》,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期刊网载

[12]成智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伦理的价值取向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期刊网载

[13]张洪涛.“论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以实施领域界定”,《理论观察》,2006年第1期

[14]蒋若薇,胡子君.“试论道德法律化”,《理论学刊》,2005年第10期

[15]黄海昀,程敬贤.“以道德法律化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2月

[16]覃志红.“制度伦理研究综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高校音乐教师;师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7-0193-02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普及和深入,音乐教师在高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受到开放性的社会价值观的影响,高校音乐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也逐渐出现下滑的趋势,经常有教师的负面新闻曝光出来。久而久之,教师师德失范事件层出不穷,人们已经意识到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发生了异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严格加强对高校音乐教师师德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推动高校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音乐教师师德现状及原因分析

由于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高校音乐教师的职业道德遇到诸多的挑战,陆续出现师德失范的不良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高校音乐教师自身素养滞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教师逐渐开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年轻的音乐教师。这部分教师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不能够树立积极向上的意识,作为教师必须经历的教师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当成儿戏,敷衍了事,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年轻的音乐教师的观念中,他们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就是生存之本,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只需要做做表面文章,一味追求专业技能的学习,严重忽视了自身道德修养。正是由于缺乏严谨的教师职业道德观念,高校音乐教师才逐渐出现师德失范的现象,导致师生关系面临严重的危机。

(二)高校师德建设管理缺位

教师是教育之根本,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国家和社会群众都十分重视高校师德建设。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高校师德建设体系,导致诸多不良现象陆续出现,严重阻碍了高校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

1.高校师德法制教育不到位

职业道德是教师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基本标准。任何教师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道德培训,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人生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高校十分重视自身的升学率,因此,教师工作的重点也出现了偏差,一位强调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严重忽略了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导致高校音乐教师虽然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授课能力,但是其法律意识和师德意识相当的薄弱。另外,高校并没有针对音乐教师建立专门从事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体系,同时,也没有建立一个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平台,根本无法加强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除此之外,高校内各职能部门对于自身的职责并不清晰,没有划分清楚各部门具体的职责,高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也只是体现在教学和科研的联系上,对于最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高校存在的以上问题,都严重影响着高校教师的师德建设。

2.高校师德激励机制不完善

纵观高校对教师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精神奖励、口头奖励为主,这些不完善的奖励机制无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的热情。并且这种精神奖励也是极其罕见的,尤其是对于高校音乐教师来说更是少之又少。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高校领导只会对为本校作出贡献或显著提高了本校升学率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高校的这些举动导致刻苦教学的音乐教师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合理的师德学习目标。高校领导往往认为学校是一个神圣的教育基地,如果对教师进行物质奖励会亵渎师德的高尚精神。因此,在对教师的师德评比中只给予精神奖励。然而,高校对于科研成果多、论文数量多的教师在工资福利、住房分配、子女教育方面都有着很多的优惠政策。对于高校的这种做法,导致诸多教师逐渐丧失了提高自身师德建设的动力,盲目追求更多的物质享受。

(三)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冲击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背景环境,高校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高校教师受到周围大环境的渲染,逐渐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寻求更多的物质享受。高校教师在与社会各界形形的人交往的过程中,受到“个人中心主义”消极思想的影响,逐渐丧失了教师的良知,抛弃了教师职业道德观念,出现师德失范等一系列不良行为。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门逐渐打开,越来越多先进的思想传入我国,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人们逐渐打破了传统守旧的思想,越来越赞同西方先进的文化和思想,对我国固有的道德观念和民族意识逐渐失去了认同感。尤其是高校音乐教师,在思想上,他们的思想意识比较超前,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比较强,十分认同西方文化的价值取向。受到这种先进思潮的冲击和碰撞,导致高校教师逐渐忽视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除此之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我国逐渐进入多元化的信息时代。互联网利用其高效、资源共享等优势,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生活和学习用具。在互联网的帮助下,高校教师原有的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逐渐出现师德缺失现象,对校园文化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二、加强高校音乐教师师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引导音乐教师提高自我修养

对于高校教师来说,提高自身修养其实就是对自我要求、自我改善、自我陶冶以及自我提高的活动过程,也是提高教师师德建设的内在动力。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其自身必须在音乐方面有着专业技能,这样才有资格胜任音乐教师的工作。然而,大多数音乐教师要么只会唱歌,要么只会弹琴,其综合实力较低。因此,音乐教师需要加强自身的素质教育,培养多种才能,在掌握充足的音乐基础上,还要具备跨学科的结合力,不断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同时,音乐教师要真正做到严于律已,在平时的言行举止中时刻用高尚的师德来鞭策自己,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教师。同时,在高校音乐教师的日常活动中要合理融入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加大教师的自我修养力度,有效提升高校音乐教师的自我涵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和价值观,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音乐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高校素质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二)热爱学生,增强育人意识

对于每个教师来说,他们的天职就是教书育人,为祖国培养出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综合实力较强的接班人。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的是育人。只有将学生培养成人之后,才能进一步将他们培养成才。如果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强,各方面的综合实力也较高,但是其在思想道德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这类学生不但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反而会对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由此可见,成人比成才更加重要,是万物之根本。因此,高校音乐教师在给学生传授音乐知识的同时,也要给学生介绍音乐创作的背景和内容,潜移默化地给学生传授一些做人的道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在这种学习的过程中,无形中教师也加强了自身的思想道德观念,巩固了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这种正确观念的引导下,音乐教师会热爱学生、热爱自身的工作岗位,尽心尽责地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三)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首先,必须形成由学校党委牵头、行政负责实施、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保障体系。在这种较为完善的体系下,才能营造出一种尊重知识、人才、劳动和创造的良好氛围,塑造一个人才成长的环境,方便教师的自我学习和深造。同时,对音乐教师进行培训,促进教师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高校音乐教师师德建设。其次,健全教师服务体系,切实增加对高校教师的人性化关怀,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学习上加强对教师的关心,多为教师办实事,尽力帮助教师解决后顾之忧,积极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上。例如,构建一个服务平台,给教师提供一个学术交流、信息咨询和科研指导的有效平台。

另外,了解教师的实际需求,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力所能及地帮助教师排忧解难,分担教师的压力。最后,建立恰当的奖惩制度。适当的奖惩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保持工作的热情,促进教师思想道德水平的逐渐提高。

(四)建立和谐的环境引导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大环境下,校园文化难免会受其影响。因此,为了加强对高校音乐教师的师德建设,必须营造一种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在和谐环境的熏染下,能够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思想观,从而不断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因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文化方面,树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教学理念,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在物质文化方面,维护好校园环境,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创建出文明优雅的高校校园文化环境;在规范文化方面,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道德规范,提升学生和教师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在精神文化方面,建设优秀的校风、严谨的教风以及积极向上的学风,实现教育的真正目标,不断引导教师时刻坚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原则。在这种和谐的校园环境下,校园内的每个成员尤其是教师才能潜移默化地受到优秀环境的影响,以身作则,形成一身正气,在有效加强音乐教师师德建设的同时,促进了高校教学质量的显著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高校音乐教师师德建设面临严峻的危机。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建设,不断实现师德建设的体系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只有用这种办法,才能引导教师积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从而推动我国高校教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慧.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师德师风的建设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13).

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范文4

摘 要 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应牢固树立导向性、职业性、服务性相结合,以职业性为本位,以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宗旨的教学理念,合理安排适应专业所对接行业或者职业岗位要求的定向性的教学内容,恰当运用实践化的教学方法,适当采取多元化的教学评价,建构思政课特色教学体系。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电力行业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3-0061-04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以能源电力类专业为主体的高职院校,电力类专业所对应的电力行业包括发电、输电、配电、送电、电力建设、电力勘探、电力规划设计、电力信息、电力文化、电力管理等。以学校近5年的招生为例,2007~2011年电力类专业招生人数分别为1314人、1280人、1378人、1477人和1410人,几乎都占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60%~70%。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电力行业需要,学校应加大课程建设力度,大力推行以职业能力为主线、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作为学校整体课程体系中有机组成部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亦应体现职业能力主线、工作过程导向。

一、确立导向性、职业性、服务性相结合的教学理念

关于导向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鉴于高职学生正处于理想信念成型期,思想活跃但不稳定且容易受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影响,政治信仰意识淡薄,价值观功利化,需要加强引导,因此,开展思政课特色教学,必须坚持导向性。

关于职业性。高职思政课教学不仅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更要表现出职业性。思政课教学要与高职院校实际、与学生就业岗位结合起来,重视和加强思政课中立足社会、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

关于服务性。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要坚持“教书育人、环境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的理念,以“精而管用”为标准,实现由“供给者本位”向“需求者本位”转换[1],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服务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在高职教育语境中,导向性要与职业性、服务性相结合,通过思政课的导向性,促使学生初步掌握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进而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安排适应行业或职业岗位要求的教学内容

(一)教学内容安排原则

概而精原则。即应使高职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当代中国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法制规范。该原则可以很好地解决教育目标与课程设置不配套、课程目标与学制短、人才培养要求与生源状况之间的矛盾。

职业化原则。即在思政课教育教学中渗透职业教育,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实用性的特点[2]。思政课教学要把课程理论、政策与学生政治素养、专业发展、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重点讲解职业大环境,包括对行业产业政策、就业创业形势、职业发展趋势、职业发展软实力等问题进行诠释。

与行业、岗位对接原则。即坚持就业导向,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将思政课教学与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结合起来。

(二)主要教学内容

1.职业环境

社会主义建设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这就是职业环境。结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选择并突出具有定向性的教学内容。

一是市场经济理论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中。思政课教学中应加大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教学比例,尤其是与学生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知识,如市场经济规律,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参与分配的制度,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武装学生头脑,强化学生的市场经济意识,使学生牢记在任何行业、企业、职业岗位上,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规则和规律。在这部分适当增加电力行业有关内容,使学生掌握电力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该行业产业政策、其自身发展等,并能用市场经济规律等知识诠释电力行业进行的厂网分离、电网主副分离等重大改革。

二是法治理论教育。思政课教学中应加大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学比重,尤其是与学生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的法律知识,如电力法、劳动法、税法、合同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树立依法办事、遵章守纪意识,突出高职生守法习惯养成的准职业人特性。

2.职业理想信念

职业理想是人们对职业活动和职业成就的超前反映,与人的价值观、职业期待、职业目标密切相关,与世界观、人生观密切相关。职业信念是指个体认为可以确信并愿意作为自身行动指南的认识或看法。在思政课教学中,要将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融入职业理想信念培育中,既发挥其理论指导作用,又使学生认识到理想并非高不可攀,并且正确认识将要从事的职业以及职业与专业的关系,树立成才的理想信念。

3.职业道德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提高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基本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高职思政课教学要在巩固一般的基本职业道德教育基础上,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构建行业职业道德的全方位培养体系[3]。具体教学中,基本职业道德教育要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等为主要内容,让学生理解基本职业道德的内涵以及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要求;要以敬业意识、诚信意识为培养重点。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方面,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行业,把一般职业道德教育内容进一步细化到行业层面,不同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应结合其行业特点而有所侧重。

4.职业品质

高职生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包括基本能力素质和专业能力素质,基本能力素质是职业技能的基础。基本能力素质包括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与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竞争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运用能力、挫折承受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在培养基本能力素质的基础上,提升高职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使其最终成为高素质人才。基本能力素质主要通过各门基础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来培养,思政课应结合课程内容和学生实际,注重基本能力素质的培养和锻炼。

三、运用实践化教学方法

(一)实践化教学方法的概念

思政课实践化教学方法,就是学生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在真实的现实生活场景中,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的总和。

实践化教学方法在高职思政课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使学生加深对理论内容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辩证地认识国情、认识社会,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引导学生认识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对职业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以便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强化高职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二)实践化教学方法的形式

1.讨论

讨论的实施步骤如下[4]:第一, 题目拟定。任课教师事先拟定讨论题目,例如:在讲解价值观这一主题前,可以提出如下问题:如何看待高校包括高职院校中的“考证”、“考级”现象,如何看待大学生的功利化倾向,等等。第二,题目公布与准备。提前一周公布,并提出具体要求,让学生充分准备。学生根据讨论题目,利用图书、网络等资源查找相关资料。第三,小组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学生自由发言。每位学生都应积极参与本组的讨论。第四,引导与评析。在小组讨论过程中教师引导讨论,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评析。

2.辩论

辩论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论题公布。任课教师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论题。例如,在讲解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时,围绕是否推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梯式递增电价改革展开辩论,正方:应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制度;反方:不应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制度。第二,准备。为参加辩论双方指定指导教师,学生查询资料,组织辩论的思路和论点、论据。第三,辩论。参加辩论学生分成“正、反”两方进行专业辩论,未参加辩论学生旁听。第四,点评。辩论结束后教师点评,重在评价辩论的技巧以及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技巧。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案例介绍。选择案例应坚持以下标准:案例的教育性、鲜活性、典型性和开放性。例如,在讲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以“被誉为天下第一村的中国华西村”为案例。第二,案例思考。华西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哪些特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样板,华西村给我们哪些启示?第三,案例引导。第四,案例讨论。第五,案例总结。

4.基地实训

基地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包括专业实习、课程实训基地。实训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准备。包括实训基地的选择,实训师资的确定,实训学生的选拔等。第二,实施。包括实训项目的安排、指导和交流等。第三,总结评估。包括提交实训报告,对学生进行考核等。

5.角色扮演[5]

由思政课教师指导,让学生收集资料、制作课件并讲解某些知识,让学生编排小品、情景剧或设立道德法庭、模拟法庭等,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让课堂变成学生的舞台。

6.社会实践活动

由思政课教师指导,鼓励学生深入社区、农村、工厂、企业,通过参观访问、社会调研、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参与志愿者服务、生产劳动、文化建设等,让学生在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中认知社会,融入社会。

四、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评价

(一)时间多元化

改变思政课考核时间,变一次性考核为全程考核,包括学习考核、期末考核、年度考核、顶岗实习考核、毕业前考核等,直至毕业前再给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综合成绩。

(二)主体多元化

尝试引进第三方评价,将实习单位和社会的第三方评价引入教学评价[6],如由实习所在单位的专家或师傅考核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职业道德、职场礼仪规范、行业法律知识,并给出成绩。

(三)标准多元化

思政课教学评价应设立新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日常操行考核和社会实践考核。其中,理论考核对学生就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行考核,日常操行考核对学生文明礼貌、遵章守纪、参与集体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社会实践考核对学生的实际运用即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对于这三部分的分值权重,按照3∶3∶4的结构模式进行划分。

(四)方式多元化

上述三部分考核,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日常操行的评价,采取学生自我测评、班委团支部集体测评和教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包括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评价;对于理论考核可采用开卷考试、作业、小论文、课堂讨论等形式;对于实践考核,可通过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职业道德训导报告等形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如何凸显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特色与实效?[EB/OL].[2012-05-26].http:///show_more.php?doc_id=481120.

[2]刘绍斌.探寻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特色之路[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7(12):63-65.

[3]龚卢芳,林涛.电力高职职业道德综合培养体系构建的思考[J].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4):60-62.

[4]张继钢.增强高职刑法课教学实践性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15-119.

[5]张先状.高职视角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与建设[J].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2010(3):62-65.

[6]付海龙.“211”课程体系下高职思政课教改实证研究——以《思想首先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82-85.

Co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Teaching Syste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urse in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s

——The Case of the Teach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in Gu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Electricity

ZHANG Chun-hua1, ZHANG Ji-gang2, XU Xiu-qun1, LI Pu1

(1.Gu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Electricity, Nanning Guangxi 530007; 2.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Nanning Guangxi 530023,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