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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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

农村普惠金融范文1

发展实践

网点布局趋于合理。包头市县域银行的营业网点共有114个,覆盖了全市34个乡镇,覆盖率为100%。其中:农村信用社74个,国有商业银行19个,邮储银行12个,新型农村机构6个,政策性银行2个,城市商业银行1个,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导、各类银行业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格局。到2015年6月,全市支持县域经济贷款较年初增长8.34%,贷款增速高于存款增速7.7个百分点,县域机构存贷款比例达到了83%,有效缓解了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

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辖内银行业不断改善农村牧区的支付结算环境,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辖内银行业机构共设立简易便民服务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238个,布设ATM机117台,覆盖所有乡镇。布放了201台助农取款智付通,县域有固话行政村覆盖率达100%。通过布放移动POS机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没有固话网络的行政村,让广大农牧民“人不出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支付结算的方便快捷,节省农牧民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深入。邮储银行包头分行积极开展肉羊养殖特色农业贷款发放工作,在土右旗肉羊养殖基地建立村落联络员,与养殖户进行一对一交流,为养殖户“量身定制”的特色农贷,贷款周期与农户生产周期和资金回笼周期相契合,并适当的增加了授信额度、降低了贷款利率,加快了审批速度,现累计发放了282笔贷款,有效促进了土右旗肉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土右旗农村信用联社通过推行“公司+农户”“农户加企业”“企业连市场”等支农模式,为包头市长信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 24 名农户发放了肉羊养殖贷款;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推出“金融强农贷”,为固阳县广大农牧民、专业大户、合作社发放专业型贷款。针对失地农户和种养殖农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将惠农卡发卡与农户贷款发放结合,累计发放惠农卡490张,主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农户创业和扩大经营。

创新担保方式不断尝试。土右旗农村信用联社尝试推出“农业设施经营权”抵押贷款品种。将流转土地上的农业生产用房(包括农房)、蔬菜大棚、设备一齐进行抵押,旗联社根据评估价值的40%进行授信,截至2015年6月末,发放为19户发放了此类贷款。农行包头分行将“互惠贷”模式延伸自然村,由村里有影响力的自然人牵头成立担保基金,每户村民缴存贷款金额15%~20%的保证金,3户及以上联保,村民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解决了村民担保难的问题。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包头辖内涉农银行业机构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全市已有13.2万农户建档评级,占全部农户的60%。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可以享受贷款优先权、利率优惠、保证方式灵活的激励政策,而且还可以享受较高的授信额度,满足守信农户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相反对于失信的农户和企业,要严格坚持限贷、甚至拒贷的原则,让其为自身的失信行为受到相应的惩戒。

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汇款等,金融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严重不足。部分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和资金结算,而是希望能将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领域。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放贷信心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金额小、利率低、户数多、分布广等特点,加上客户经理多为异地任职且按内控管理要求限期交流,导致催收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影响该项目推广。其次,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目前虽然我们在探索“三权”抵质押,但由于缺乏与担保物相配套的登记、评估、定价等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使其价值难以形成担保。受经济下行因素的影响,涉农贷款开始出现聊一些不良,处于利润和考核的压力,银行业也机构出现惜贷现象。

农村信用环境比较差。农村贷款调查机制不完善,目前的状况往往就是村委会开一份贷款人家庭收入证明,就意味着对贷款人收入调查的结束。这种情形很容易导致没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取得贷款。有的农户对个人信用认识不足,信用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蓄意拖欠、代借等不诚信行为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况大量出现。

支持、保障政策措施配合力度不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投资风险高、回报率低、生产周期长的实际,政府还没有构建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制定的强农惠农政策还未能实现与银行业机构信贷的有效配合。在具体实施中,更多倾向于向所扶持产业、工程直接发放投资或相关补贴,难以发挥财政投入对信贷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

建议

加强监管引领,密切同业合作。当前,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产品与服务体系、创新能力等方面更有优势,政策性银行在专项扶持政策、资金来源等方面更有优势,农村信用社在网点覆盖面、人缘地缘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是银行业共同的目标与责任,建议各方加强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农信社遍布城乡的服务渠道,将商业银行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政策性银行实惠的政策和资金,迅速送到农民和小微企业身边,为“三农”发展提供低成本、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担保补偿机制。一要建立农村担保机构,建立由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参与的民营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最大程度地分散农业信用担保风险。二要加快推进抵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允许农民利用农用地、宅基地等使用权进行贷款担保抵押;同时,积极推行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等动产以及林权、保单、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的质押方式。三要加快政策性与商业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可考虑通过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将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补贴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设立农业贷款保险基金或建立类似的风险补偿机制,分散银行对农户贷款的风险。

农村普惠金融范文2

关键词:普惠金融 农村金融改革 创新思考

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的普及率一直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在当前普惠金融政策逐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朝着普惠的方向,有效落实好各项便民、富民措施,以金融发展来提高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群众获得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成本,真正为“三农”发展和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

广东省作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实现建设金融强省、赶超长三角金融发展步伐,制定了《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以梅州市为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实现金融普惠是方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

实际上,目前对普惠金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较为被广泛认同的说法是:以合理的价格为有真实金融需求的人提供平等、方便、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的提出本来就是为了着重解决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确实问题,众所周知,金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于是普惠金融也就更多地与增加发展迟滞地区信贷投入和网点建设联系起来。实际上,农村群众不仅有发展生产的贷款资金需求,也需要涉及存取款、汇兑、缴费、保险、养老、获得财政补贴等多个维度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只有满足了他们的这些基本的需求,才能够算得上是达到了普惠的要求。

二、梅州金融改革的实践

根据普惠金融目标和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梅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市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以及梅州市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联合推进金融改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梅州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使支付结算更加便利,使获取贷款更加容易,使金融体系更加稳健,走出了梅州路子,创造了梅州经验。

总的说来,梅州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助农取款点和金融服务站建设

由于梅州是一个“三山六水一分田”的山区市,农村地区居民分散,道路不便,而金融网点主要是镇上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所,往来取个钱都要花费大半天的时间,如果想要贷款的话,就要来来回回地跑,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非常大。为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由农信社、邮储牵头,农业银行、客家村镇银行配合,推进助农取款点和金融服务站建设。具体做法是,在全市范围内,每一个行政村均设立助农取款点,以银联POS机、转账电话为载体,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查询、转账、汇款和缴交电话费、电费、领取低保和财政补贴等服务,使农民在村里就能够获取基本的支付结算服务。同时,还在各村办公场所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为各家银行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各家银行则负责到各挂点村进行征信、反洗钱、发假货币和其他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金融经济的认知程度,同时,服务站还可以接受农民的信贷业务咨询,经咨询登记后,相应的银行机构会派信贷人员到村里进行调查、评估,直至最终签约放款才需要农户到银行网点办理,大大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便利性。

(二)推进农户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人民银行牵头设立农户诚信信息服务系统,由各级政府落实各村委会负责分阶段采集村内每一户农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状况、不良嗜好、违法违规记录等,并对农户信用进行评级,各银行机构可以按照评级结果给予农户10万元以下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这一系统是为农户服务的征信系统,覆盖了市内全部农户,各银行机构可以随时查询任意农户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大大节省银行机构信贷调查成本的同时,也解决了农户由于无抵押而难于获得贷款支持的难题。

(三)推进贷款专营中心建设

为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有针对性的贷款产品,也为进一步支持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了“三农”贷款中心和小微企业贷款中心,推出了多个系列40多个品种的信贷产品,涉及林权抵押、青年创业、农村妇女创业、种植养殖和设备抵押、担保融资、信用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的客户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提供不同的信贷服务,使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客户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得信贷支持。

(四)设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信贷奖励机制

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农户的有效抵押物少、生产经营受外界影响大,所以信贷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同时,农村信贷多为小额信贷,银行机构的贷款收益低而信贷成本高,故而设立相应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十分必要。梅州市政府发文要求由各县财政资金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信贷专项补偿金,负责补偿银行机构因不良小额信贷而产生的本息损失,并对小额贷款、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大的银行机构进行现金奖励和税收返还。同时,梅州还设立了专业农业贷款保险基金,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农产、牲畜、人身等提供保险,提高农户和银行机构抗风险能力。

三、结束语

农村金融改革涉及财税、金融和地区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是金融改革领域一贯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惠金融背景下,梅州农村金融改革实践有了许多创新之处,其模式有许多可供借鉴之处,但各项改革措施尚处于启动阶段,还需要市场、社会等多个层面的考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之路依旧人则道远。

参考文献:

[1]董平.普惠金融创新与农村反贫困[J].21世纪经济报道,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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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双二元金融结构;农村;普惠金融

一、我国的双二元金融结构

双二元金融结构(Double Dual Financial Sectors)的概念最初出现在2014年3月于上海举办的APEC普惠金融研讨会上。此次会议指出,中国的金融体系存在两个二元结构,一个是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一个是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由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决定,而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是由监管制度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的差异所决定的。

(一)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成了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刘易斯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了著名的用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二元”模式。他指出,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农村人口众多,但人均消费水平要远低于城市居民;在基础设施方面,农村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也都要远落后于城市。这种经济结构上的突出矛盾,是我国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二元社会结构是指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和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并存的社会结构。农民与市民阶层之间最大区别只在于是否持有农户户口,而二者之间的差距涉及户籍、土地产权、住宅、教育、医疗、就业、保险、劳动保障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二元社会结构是指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以城市为一元、农村为另一元的城乡分隔和差异的状态。二元社会结构不仅包括二元户籍制度,还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教育制度等,它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

在此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中,金融体系也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首先,城乡居民的融资权利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期限制农户以土地和宅基地作为抵押资产融资。其次,农村存贷差巨大,资金被抽离农村,投向发达地区和城市。最后,农民融资难,民间高利贷盛行,融资成本高。这种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排斥。

(二)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

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存在的同时,中国的金融体系还表现出另外一种二元结构,即按照法律和政策地位划分的受监管的正规金融和未受监管的民间金融。

中国的经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干预依旧存在,大型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而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往往接受国家政策指导,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服务,投入国家大型项目。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不断深化,我国的民营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虽然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但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是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正规金融机构优先为大型国有企业服务,民营企业被他们排斥在大门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制度没有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依然限制私营部门投资注册成为为中低端市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需求催生供给,为了满足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许多未被监管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应运而生。农户和中小微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在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情况下,不得不依赖民间金融机构。但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不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他们没有被纳入监管,缺少法律保护,也被排斥在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经常出现局部混乱和危机。结果是非正规的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正规金融体系,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分析

(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产生的背景

普惠金融的基本含义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包括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致力于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市场上知名的普惠金融有平安普惠、宜信普惠等。

由于包括地域、经济在内的各方面的因素,我国的农村贫困人群和低收入者没有充分享受到足够的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普惠金融应运而生,其客户层面主要包括农村贫困人群和低收入者,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可以将这部分以前无法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人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中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是农村居民,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借贷需求、储蓄需求、转账需求和保险需求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收入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3.69%,这使得储蓄需求随之增加。同时,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支出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2.71%。通过比较年人均收入和年人均支出,可以看到整体而言人均支出少于人均收入,但是二者之间的差额不大,也就是说人均结余很少,此时一旦遇到大额或紧急支出,便会产生借贷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出务工农民数量和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对于转账汇款的需求也增长迅速。最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越来越注重对潜在的各种风险的预防,投保积极性明显提高,使保险需求逐渐增加。

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方是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是为农村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县级及以下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具有网点总量大、发展迅速的特点。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农村普惠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涉农贷款明显增加,其次是小额贷款增长显著,最后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出现。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现存问题

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方,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存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客户层面主要是比较贫穷的农村居民,不良贷款率高,再加上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自身的规模小,注册资本和存款准备金率都比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低,法人结构也不够完善,使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不够,有待进一步增强。

其次,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即农村居民而言,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比较谨慎,不仅手续复杂、审批环节多,而且需要相当数量的申请材料。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文化程度比较低,难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贷款程序,他们的贷款需求也就没有充分被满足。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保险的增长速度逐渐跟不上保险需求的增长速度,使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最后,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仍不够完善。就目前来看,我国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大都是针对城市金融的,专门针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期。早日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农村普惠金融市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双二元金融结构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仍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我国双二元金融结构的长期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负面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和政府部门的不当参与等。其中,双二元金融结构的存在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首先,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使大量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吸纳的资金被抽离农村,投向发达地区和城市,只留下很少的一部分进行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资金的抽离使农村居民的借贷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期限制农户以土地和宅基地作为抵押资产融资,导致城乡居民的融资权利不同,农民融资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筹措资金,农民只能转而依赖民间高利贷,导致民间高利贷盛行,融资成本高。这种城乡金融二元结构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排斥。

其次,除了城乡金融二元结构,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存在着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在这种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服务,而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农村居民不得不依赖于民间金融机构。但是,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不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他们没有被纳入监管,缺少法律保护,也被排斥在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经常出现局部混乱和危机。这使农村居民在获得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成本都大大提高。

总之,不管是城乡金融二元结构,还是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都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公平,阻碍了农村居民充分获得其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议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等各个方面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了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首先,农村普惠金融应围绕国家惠农支农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差异,各地农村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段的不同需求,设计并提供真正符合农村居民切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国家惠农支农政策不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还注入了丰富的资金,丰富了农村金融资源。因此,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围绕国家对农民的财政补贴进行。

其次,大力发展农村保险,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农村保险对抵御潜在农业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生活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保险的发展步伐逐渐落后于农村居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增长速度。因此,促进农村保险的大力发展对于推动农村金融建设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由于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客户主要是比较贫穷的农村居民,使得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所面临的贷款风险提高,再加上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自身的规模小、注册资本和存款准备金率都比较低,其在放贷时便会过于谨慎,从而降低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阻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而农村保险的大力发展可以有效改善这一情况。

农村普惠金融范文4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75-02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甘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网点及银行机具布设为主要推手,着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截至2016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布设各类网点36 946个,比上年增加12 859个,增幅53.4%。全省金融服务空白村1 948个,比上年?p少了1 108个,空白村占全省行政村的比例12.1%,比上年下降了7.12个百分点,电子机具对行政村覆盖率90%。并通过打造“四融”平台服务,提供的网络存取款、水电费代缴、小微贷款交易撮合等基础业务和服务已覆盖全省80%行政村。银行业机构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成功开展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工程试点融资,立足扶贫攻坚,加大农民创业增收力度。推出“双联惠农贷款”,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建立“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等新模式,突出对农村新型产业的信贷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广覆盖优势,悉心提供便民服务。将支付结算渠道建设和金融知识普及有效衔接,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服务,积极改善乡镇支付结算环境。探索增信手段,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扩大“三权”抵押贷款范围,将支持重点由生产经营扩大到和与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其他资金需求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尚不均衡

甘肃地广人稀,银行业营业网点数仅为全国的2%,尤其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渗透率仍然较低。自2011年以来,甘肃省银行业机构在乡镇一级新设网点数仅占新设网点的10%。经济较发达县域金融机构竞争日趋白热化和扎堆化,而经济落后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的乡镇地区金融供给明显不足。据统计,现有47.19%的标准化网点和62.35%的各类电子机具多分布在县政府所在地,在乡镇以下行政村的标准化网点和便民服务点明显偏少。全省绝大多数乡镇仅有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地区推广普惠金融的重任过多地落在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肩上。

(二)风险大收益低,银行推广普惠金融动力不足

一是信用体系相对缺失。由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薄弱,信贷活动中企业和个人恶意违约、逃废债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客户贷款到期有能力偿还却不愿意按时归还,有的客户不重视信用记录保护,随意为人担保,形成不良记录后不能再贷款,造成信用环境差的局面。农户总体贷款历史记录少,缺乏信用记录。二是贷款补贴缺失、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很难有效覆盖,加大了银行信贷投入的顾虑。三是银行盈利能力有限。由于甘肃地广人稀、道路交通不便,网点筹建难、营运维护成本高,业务量小。四是银行普遍缺少与普惠金融体系挂钩的考核机制。发放同等数量的小额贷款的成本比大额贷款成本大约高出30%,造成信贷人员“喜大厌小”,进一步挤压普惠金融的资源空间。四是入不敷出,成本高。

(三)产品服务滞后,与市场实际需求对接不足

一是功能创新不足。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和资金结算,而是希望能将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领域。而目前全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汇款等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少,金融理财等服务功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普惠金融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比如,针对自建房、子女教育、旅游度假等服务方面的信贷产品少,抵押担保贷款多于信用贷款,短期贷款多于中长期贷款等,同时缺乏中间业务新品种和新领域的拓展。二是产品创新不足。大型银行信贷产品创新机制不够灵活,出于慎审经营的考虑,抵押担保条件仍较为严格,对贷款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贷款期限短,县域机构缺少自主授权,逐层上报审批时限长,延误市场机遇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难以适应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受益客户覆盖面较窄。三是配套服务创新不足。电子化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服务手段(如自助银行少)仍较为落后。仅15%的县区便民服务店可提供财政助农补贴、医保养老等资金发放和水电通讯费缴纳,85%的县区便民服务点仅能提供小额提现、转账、查询等服务,无法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

(四)商户获益少,基础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便民金融网点的商户需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并保存一定现金用于周转,但每年取得的收入(基础服务费+手续费)大多未达到1 500元,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正常商业利益。由于许多村民对点开展的业务不知情或者不信任、农村地区网络速度慢、信号不稳定等因素导致投放的电子机具使用效率低,部分人不知或不愿交每月固定的通信费用而导致机具无法使用。据调查,全省农村地区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有效使用率仅为60.55%,28%的网点每月交易笔数少于3笔,部分甚至零交易。

三、意见建议

(一)下沉服务培育市场,密切同业合作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合机构、村镇银行,首先要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镇、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加大网点布设力度,将金融服务与新农合、新农保等民生服务紧密结合,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通信公司的沟通协作,在初期快速积累客户资源,并形成一定交易规模,达到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商业可持续条件。加强银行间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农信社遍布城乡的服务渠道,将国有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政策性银行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迅速送到偏远地区的农村,为当地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加大产品创新,构建全新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为金融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探索成立跨部门的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避免单个部门从单方面考虑推出政策,对其他部门的政策产生“挤出效应”,形成发展普惠金融的合力,确保政策合理推出、有力执行,为银行业产品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是积极践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围绕市场潜在客户和多元化需求,鼓励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借助电商平台、交易平台等中介,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眨?降低服务成本,延伸金融服务的无形触角,提高融资效率。

三是切实转变观念,加快产品创新和进行营销调整,不断扩大目标客户群,注重消费、零售领域的金融产品开发,在偏远地区除设立便民服务点和转账电话等电子机具外,还应通过汽车移动金融等形式提供流动性金融服务,同时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降低服务成本和门槛,延伸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四是创新农村信贷服务品种,在农村地区推出简单易懂、收益稳定、贴近农民的理财产品,提高“三农”、小微信贷的可得性。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满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实现人人都享有平等的金融权利。

(三)结合“三农”实际,建立风险担保、分散和补偿机制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专项扶持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还农户因灾、因病、因祸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制定及时的风险补偿措施。政府部门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贷款损失给予补偿。

二是加大银行机构支持力度。快推进“三权”抵押改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扩大抵押贷款范围,将抵押贷款的支持重点由生产经营扩大到和与借款人生活相关的其他资金需求方面。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流程,推动农村房产及承包地经营权的市场流转,使此类产权能够正常在辖区内流转交易。积极推行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等动产以及保单等权利的质押方式。

三是加大多方合作力度。可以由地方政府、村级集体、入股社员共同出资,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补偿和对支农贷款进行担保,用以解决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同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公司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业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担保财产进行投保,分散银行对农户贷款的风险。

农村普惠金融范文5

关键词:普惠金融 农村农户 对策

一、政府应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发展农村金融,制定农村金融政策,要站在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需要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补贴,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完一对农村“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应是“政策补贴、优惠利率”结合起来。国家政府对农村贷款的定补贴是必要的,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主体应是所有的有条件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同时必须建立种资金向农村的流入机制,这就需要政府的推进和制度创新。政府可以逐步放开利率,利率放开后,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贴息的负担,也可以使威海小额信贷专职机构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量上和质上保证农村融资环境的改善,扩大威海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扩展融资渠道,通过间接融资、再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让资金进入良性循环,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

二、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将公开宣传、公众监督作为“软监管”的重要手段,与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部门、媒体等加强合作,通过公益宣传活动、讲座、新闻等手段,将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正规军”推荐给公众,既达到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同时也通过对社会融资需求的引导,利用市场的力量逐步挤压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生存空间,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农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缺陷,需要地方政府的干预。但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具有外部性,可能造成过度干预或者市场失灵的情况。由于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推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所以建议给予地方政府部分金融发展权与监管权,实现金融分权。另一方面,为防止地方政府滥用金融权力,必须要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为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限制其对农村小型金融的过度干预,金融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建立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减少政府失灵。

四、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协调发展机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涉及到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农村中小企业、大中型金融机构、商业资本、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金融主管部门等众多交易主体,不同交易主体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必须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和积极性,探寻相关激励相容机制。例如,可以考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发展与新型农业合作社相结合;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推动互助合作金融机构和扶贫机构的发展;将财政扶贫资金转贷给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实现扶贫资金金融化;从邮政储蓄银行拆借资金,既可以开辟新型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可以解决邮政储蓄银行资金运用渠道偏窄的问题。

五、新型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同步配套进行

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是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项配套措施才能取得显著实效。在制定农村金融准入政策的同时,启动农村综合改革,主要包括:给予农户使用期限更长、权利更为明确的土地使用权,发展流通性质的合作社,克服单一农户的市场弱势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对农村生源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给予适当倾斜等等。

六、严格控制农村小型金融的扩张冲动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特点在于小型化、社区化,经营方式灵活。但由于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多数交易主体均有使其规模在短期内迅速扩张的冲动或倾向。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和GDP考量,金融监管部门为了降低监管成本,股东为了加速资本增值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或默许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扩张行为,从长期来看,不利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避免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农村普惠金融范文6

[关键词]普惠金融;城乡收入差距;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1-0105-03

[作者简介]徐彬彬(1991-),男,新疆乌鲁木齐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李秀刚(1973-),男,新疆乌鲁木齐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金融与经济。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现代农业与农民增收视角下的新疆农村金融区域协调发展研究”(201342106)阶段性成果。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因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高成本性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相继出台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农村金融仍然存在着网点少、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以新疆为例,2012年新疆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金融网点数仅为106个。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处在较高水平:1978年新疆的城乡收入比为268:1,1995年达到最高367:1,2008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虽然有一定的缩小,但是2012年这一比值仍然处在281:1的高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新疆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势在必行。

二、文献回顾

普惠金融是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国际上对普惠金融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比较成熟。Seibel(2008)设计了两个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一是支持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网点;二是对乡村银行和合作社实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来提供普惠金融服务。Mitra(2009)认为普惠金融在运营时利率较高,违背了普惠金融为穷人服务的初衷,因此普惠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合适的贷款利率Battilana和Dorado(2010)认为可以通过雇佣和社会化政策的引导等途径为普惠金融机构建立一种广泛的社会认同感。

在我国,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由杜晓山和焦瑾璞引入。周孟亮、张国政(2009)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普惠金融形成的渊源,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新方法和思路。刘营军(2011)探讨了未来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可行的改革思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普惠农村金融体系的作用,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胡秋灵(2012)介绍了国际上普惠金融发展的成功模式,并对比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提出适合在我国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且鲜有从普惠金融的角度出发。本文立足新疆农村金融的具体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并从普惠金融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三、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内在机理与指标说明

1内在机理

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和实证检验提出金融发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即金融发展的门槛效应、降低贫穷效应和非均衡效应。1门槛效应。穷人由于自身资本积累水平低达不到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也就享受不到高收益的回报,富人则由于自身的资金优势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所带来的高收益回报,从而金融发展影响收入差距。2降低贫穷效应。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给穷人带来实惠而导致贫穷降低,从而金融发展影响收入差距。3非均衡效应。发展中国家由于总体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可能产生金融资源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城乡之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也就是金融发展的非均衡,从而对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产生影响。这三种效应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最终影响如何,需要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

2指标构建与说明

本文构建以下指标:城乡收入差距指标(IR)、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指标(RFS)、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RFE)。城乡收入差距可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来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记做IR,比值越高,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农村金融发展规模采用由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哥德斯密提出的金融相关率来表示。由于新疆农村经济主要为第一产业,所以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可表示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总和/农业GDP总值。记做RFS,比值越高,说明金融发展规模越大。其中信贷总和=农业贷款+农村储蓄。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用农业贷款和农村储蓄的比值表示,记做RFE。RFE=农业贷款/农村储蓄。比值越大,表明农村储蓄转化成农业贷款的速度越快,金融发展效率就越高。

本文的所有数据均来自历年的《新疆统计年鉴》《新疆金融年鉴》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数据的期限为1978―2012年,对所有数据都进行了对数处理。计量模型的检验通过Eviews60实现。

四、实证分析

1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模型出现伪回归,首先需要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滞后阶数按SIC的准则选取,检验结果见表1。

2协整检验

根据Eviews60的输出结果,在最大滞后阶数为2的情况下,得到回归模型为:

lnIR=0169lnRFS-0273lnRFE+1214+ui (1)

(2247)(-2044)(14665)

R2=0867,Adjusted R2=0821,Prob(F-statistic)=000002,括号内为t统计量。

再对(1)式的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不含截距和趋势项,由SIC确定阶数,输出结果见表2。

表2残差项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变量1ADF值110%临界值15%临界值11%临界值1P值ui1-2721-1611-1961-268100090检验结果显示,残差序列为平稳序列。所以,可以确定lnIR、lnRFS、lnRFE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式(1)回归方程就是协整方程。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城乡收入差距成正相关关系,且农村金融规模变动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同向变动0169个百分点;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成负相关关系,且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变动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反向变动0273个百分点。

五、结论与启示

从以上对新疆1978―2012年相关数据的实证检验可知,新疆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效率存在着相关关系。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且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比农村发展规模对城乡收入的影响要大。究其原因,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扩大反而拉大了收入差距是因为门槛效应,农村金融在数量上的增多并没有使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降低,农村资金大部分流向了城市;而农村金融效率的提高,表示农村储蓄更多转化为了农业贷款,农业贷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由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在扩大农村金融规模的同时,要注意防范农村金融资产外流

由实证分析结果可知,如果只是一味扩大农村金融规模,反而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这是由于农村金融资产外流所造成的。所以,政府应注意防范农村金融资产外流。可借鉴国外的“输血式”普惠金融模式,通过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服务成本,使得更多的农户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抑制农村金融资产外流。

2建立以小额信贷为核心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

现有的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中除了农村信用社贴近农民生活之外,其他金融机构很难直接为农户提供贷款,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率。要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问题,一是要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金融市场适当倾斜,创新针对农村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二是要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但是一定要得到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建立一个以小额信贷为核心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

3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是农村金融生态的基础,鉴于现今农村信用的缺失,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倾向于把农村资金转移出去,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缺乏抵押品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建立抵押品替代机制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可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放款模式,实行小组联保、零抵押。借此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周孟亮,张国政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新方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6)

[2]刘营军,张龙耀,诸保金批发金融机制和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研究――基于普惠金融视角[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1,11(4)

[3]张立军,湛泳金融发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三大效应分析及其检验[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