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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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

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范文1

一、组织领导

成立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程岳华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红升、区财政局局长罗加粮任副组长,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刘荒洲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日至9月5日)

各乡、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要求所有村(居)委会及辖区单位落实政策精神,做到家喻户晓。

(二)登记造册阶段(年9月6日至9月15日)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

(三)汇总上报阶段(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各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花名册上报乡(街道办事处)复审,乡(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各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复审后签署意见并整理汇总,连同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会审。区民政局按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建立个人档案,上报花名册至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列入即办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扎实。同时要积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贯彻落实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工作思路,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积极宣传政策,做好维稳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有效的宣传,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了解政策,特别是对外出打工人员要想办法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及时申报,尽量不漏掉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优抚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范文2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近期全区召开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二次大会。刚才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了“4.9”特大安全事故后有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并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从通报的情况中可以看出近期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工作的安排还不够细化,工作的密度还不够大,更重要的是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发生了“4.9”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我们的排查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一些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下面,我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发生在东光辖区的“4.9”特大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将“一岗双责”的要求铭记在心,在部署工作的同时必须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各部门、各街道不要怕有交叉,要通过各单位的齐抓共管,彻底消除安全生产的“盲点”和空白,利于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在座的都是各部门、各街道的领导干部,也是各领域、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在建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而这些问题恰恰是目前我们做得不够的地方。红林市长在昨天的“研究坚决查处各类违章搭建有关工作专题会”上讲到,发生安全事故是管理松弛、作风不实的必然结果,即使今天不发生,明天都可能发生。如果我们把上述基础工作都做好了,就能够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区的基层基础工作就做得比较好,居民的安全意识很强。*辖区内有一家火锅店,它的一根柱头出现了裂缝,店家就给社区汇报了这个事情,社区立即向街道汇报,街道办事处庚即就请专家去现场查看,看的时候街道办事处还建议将第二层拆除,保留底楼,因为底楼的生意还很好,但在场的专家该建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再继续营业,火锅店听从了专家的意见,立即停止了运营,结果不到一个星期,那栋两层楼的房子轰然倒塌。大家试想,如果那家火锅店继续运营,将发生多么严重的安全事故。营门口立交桥由于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了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应该具备较强的敏感性,对于发生在其他省、市、区或其他辖区的事情,要能够做到举一反三,未雨绸缪,提前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这一点上,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还有所欠缺,没有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如果这样做工作,不出问题是偶然,出问题才是必然。

二、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

不同领域、不同辖区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各部门、各街道要针对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我区来讲,最大的问题是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比如我区绝大多数的广告牌都聚集在人员密集的区域,一旦发生广告牌跌落,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脱不了干系的。酒店、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消防安全也是一个大问题。因此,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而言,不是安排部署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而是要定人定责,随时加强监管。对各部门、各街道来讲,各有各的工作重点。比如盐市口街道办事处,你这个辖区的重点就是服装商场、服装批发城的消防安全问题;春熙路街道办事处的重点就是户外广告和春熙路步行街上正在进行装修、装饰的建筑安全问题;成龙路街道办事处的重点是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及其周边提供给求职者居住的临时房屋的安全监管;区教育局在春秋季节要注意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而到了夏季则要将工作重点转到防止学生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发生溺毙等安全问题上;区房管局在雨季来临之时,要加强对区内低洼棚户区的安全监管等。总之,希望各部门、各街道认真思考你这个领域、你这个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立即组织实施,不能等、靠、拖,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法,全面清理、全面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三、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必须将思想上的重视转化为行动上的重视,把行动上的重视具体落实到每一件工作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征和概率,只有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范文3

近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中心业务指导下,我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全程工作步入了规范、快捷、高效、便民的发展轨道,截止目前共办件14232件,其中二级8538件,三级5694件,办结率99%群众满意率100%,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为民服务全程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然要求,几年来,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新思路、出台新办法。

(一)、加强全程业务知识学习。街道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学习为民服务全程制理论知识,然后扩大到社区和所属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真正达到学会弄懂,考试人人过关的目的。

(二)、配齐配强全程力量。在人员分工变动时,我们都及时调整了为民服务全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全程服务投诉中心领导小组。由经验丰富的街道班子成员分管主抓全程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人人都分包到社区(村)接收点。把为民服务全程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员的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几年来,我们组织多期员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外出观摩。组织全街道的业务骨干去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浓厚氛围

为民服务全程制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和认可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今年以来,我们利用各种途径加大为民服务全程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全程宣传向小街巷延伸

几年中,我们在做好为民服务全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材料进行宣传的同时,加大投资力度,自制宣传栏300余块,全程宣传向小街巷延伸,把什么叫全程?全程公开承诺,全程办理流程图及125项全程项目,放大公开在街面繁华地段、居民小区,让更多群众更充分、更直观了解全程、从而办理各种事情能自觉他去找员。

(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宣传全程

我们充分利用新的办公设备触摸屏宣传全程工作,请软件工程师制作编辑一套全程工作系统,全街道13个社区(村)统一配齐,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看便知,一点就明,极大地方便群众。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办理

全程服务工作不是阶段性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必须在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办理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加强了全程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例会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为民服务全程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一调度,每月一督查,坚持查岗制度,实行每季一评比、一通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狠抓业务现规范办理,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坚决按手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规范办件,抓好员工作纪律,对申办各类事项的服务对象,做到态度和蔼、热情、严禁借业务工作之便,向申办人吃、拿、卡、要谋求好处。从而有力保证办件质量。

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范文4

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市、县民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提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

(二)指导、督促、检查下一级民政部门开展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称保障资金);

(四)负责制定本级年度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负责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档案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七)负责有关部门工作的协调;

(八)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数额的确定。

第六条省、市、县财政部门职责:

(一)配合民政部门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具体的保障标准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落实和检查本级保障资金的预算和筹集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的保障资金的预算进行审核,按用款计划保证拨付;

(四)审查本级民政部门编制的每期报表及年终决算,按规定汇总上报;

(五)检查、监督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健全保障资金财务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并定期上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按照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复核;

(四)提供咨询服务;

(五)发放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六)依法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本乡镇、街道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和档案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帮困活动。

第八条居(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接受居(村)民的申请,组织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对;

(二)张榜公布保障对象的名单;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负责对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复核。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待)岗人员、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二)准确提供本部门、单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者的工资收入、各种生活补助收入和各种救济收入(含临时援助、资助)的数额和领取的时间,及申请者下(待)岗、失业的日期。

第三章保障对象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第十一条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四章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四)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四条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凡年满18周岁至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按月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城乡居(村)民按实际月收入计算收入。城乡居(村)民的其他非固定收入计算方法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抚养)费;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先支出赡养(抚养)费,如果被赡养(抚养)人不在同一家庭,则将应付的赡养(抚养)费除以被赡养(抚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抚养)人的赡养(抚养)费。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十条中第一类保障对象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原救济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等;

(二)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丧葬费。

第五章保障标准

第十九条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结合当地下列因素:

(一)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五)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第二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第六章保障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和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共同负担。

第二十三条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应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负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第二十四条建立保障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报表制度:

(一)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据保障对象的人数及应补差金额数,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支出预算计划;

(二)民政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计划,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编制每月(季)实际发放保障金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根据月(季)支出计划定期拨款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程序负责发放;

(三)县民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县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上月支出月(季)报表;地级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7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省财政部门、省民政部门报送本市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上、下半年支出半年度报表;

(四)保障金的结余,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结转下年度使用,统一列入下年度保障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第二十五条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

(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按照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必须建立保障对象分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册(含家庭人员、收入来源、领取保障金时间等),并根据家庭人员和家庭收入增减变化进行调整,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设置保障资金明细帐;

(三)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发放保障金时,必须使用省统一印制的《××年××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记表》,并以此作为财务记(入)帐的原始凭证;

(四)保障金的支出,列入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用于反映城乡居(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二十六条保障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查和监督。

第七章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由申请者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县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数额,将《申请表》一份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一份留存归档,一份发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发放保障金的依据,并同时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保障金发放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经批准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其领取日期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计算,领取期限除城市“三无”人员为一年,其它人员为半年,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则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领取证》。

第三十三条县民政部门每月将本级负担的保障资金足额下拨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保障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按规定发放。保障对象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每月按规定日期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保障金。

第三十五条每月保障金发放结束2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年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记表》(附本或复印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保障金变更转移

第三十六条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必须定期对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收入变动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复核。

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应当如实反映其收入情况,接受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领取保障金的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当月向居(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止发放保障金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停发保障金的对象必须将《领取证》交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回县民政部门核销;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的对象应重新填写《申请表》,进行再次审批。

第三十九条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因迁移发生变动的,应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金或收取贿赂的;

(三),影响最低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四十一条对在领取保障金期间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或多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

第四十二条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申请保障金未得到答复,或者申请者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未被批准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范文5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区成立开发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见附件),区领导小组在区渔政监督管理站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休管理工作及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督管理全区伏季休渔的执法工作。管委将于6月1日召开全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区伏季休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层层签订《开发区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也要成立以分管主任为组长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召开会议对休渔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责任目标,层层抓落实,区、街道(社区)、居直至渔船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将休渔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好今年的休渔秩序。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伏季休渔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休渔渔船、渔具监督管理

1、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区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

2、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推行网格化管理,将应休渔渔船进行划片包干、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即伏休责任人),根据《2011年开发区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在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现场逐船落实停泊情况,包括每艘渔船伏休期间停靠的具体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手机),于6月2日前将应休渔渔船的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表格形式报区渔政站(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各街道、社区应休渔渔船数及有关基本情况,将由区渔政站提供给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伏休责任人要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3、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凡我区在外地作业的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必须返回区内港口停港休渔,如因坞修等原因确需在外地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区渔政站提前申请,由区渔政站现场核实,并提供检查情况报告(含照片、录像、坞修合同等资料),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总队审批。

4、凡未经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有渔船不得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或公海海域生产。伏休期间赴朝鲜以东海域作业渔船要严格执行省厅《省赴朝鲜东部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2011年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5、加强渔业捕捞辅助船及养殖渔船的监管。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辅助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渔船在养殖区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

6、加强对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的监管。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购置渔船已至购入地港口停泊),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有人所在地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11年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单独上报。

7、严禁休渔渔船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进行捕捞生产。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舱封存。

8、加强海蜇资源管理。海蜇开捕后,渔政站要加强捕捞海蜇渔船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网具和渔获物的检查,防止渔船以捕捞海蜇为名违规偷捕。

9、加强伏季休渔中后期管理。渔政站要重点加强幼鲅鱼的管理,特别要掌控好大马力渔船和老牛网的动态,对违规作业的渔船和网具,一律从严处罚,严防规模性违规事件的发生。

10、区渔政站对辖区内定置网场管理负总责,对定置网场实施分工包片管理责任制,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人。6月1日12时前,区渔政站要按照定置网的坐标,对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定置网具的网囊、网墙及网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上岸的定置网业主要进行严厉查处。

11、“地笼”作业对底层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必须坚决打击、清理和取缔。

12、加强渔船标识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渔政站要积极推进射频识别标签的安装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射频设备安装工作,渔业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AIS(渔船防碰撞设备)及RFID(射频识别)渔港监控系统等渔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对近年来多次违规的渔船、企业及地区密切监控,对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伏休秩序的稳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区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二)市场、港口及停泊点的监督管理

1、区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农贸)市场、港湾、码头、船厂等重点监管地点,加强巡回检查,严防违规渔获物上市。区渔政站要主动与工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对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负面影响;检查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取缔渔具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作业回港卸货等行为。

2、渔港内停泊渔船的检查与监控由区渔港监督负责。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责任到人,每日要将港内渔船动向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已安装渔港监视系统的港口应使用该系统加强对应休渔渔船的监控),对应休渔渔船未经批准擅自离港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港内向应休渔渔船供油、供冰的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将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区渔政站、区渔港监督要充分利用渔船停港的有利时机,按照上级渔船标识专项整治及“护渔2011”执法行动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违法渔船。

4、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渔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配备及安全技能实操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休渔期间渔船港口、港湾集中停泊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特别要做好新纳入伏休管理的刺网渔船管理工作,严格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海上监督检查

1、要合理调配渔政船,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海域加强监督检查。

2、所有违规渔船必须实行“海查陆处”,海上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陆地工作组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执法规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渔船必须扣押至伏季休渔结束。

3、对主作业类型为钓具的非休渔渔船,要加强渔具渔法检查,防止个别渔船以从事钓具作业为名,夹带非休渔渔具出海生产,扰乱伏休秩序。

(四)对违规举报、突发事件的处理

1、区农海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对于上级转报的我区一般性违规案件举报信息,由区渔政站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渔政站,由区渔政站徐鹏熙负责此项工作。

3、对伏季休渔期间发生的规模性渔船违规,应按照《开发区伏季休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附件2)及时上报,及时查处,将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伏休管理的督查

(一)休渔期间区领导小组将派出巡回检查组和中国渔政37109执法船,对全区的伏季休渔工作进行督查。配合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委员会派出的巡回检查组和中国渔政37078执法船的督查活动。检点:

1、各街道、社区伏休管理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2、休渔渔船停港情况。

3、休渔渔船网具存放情况。

4、渔船船名标识情况。

5、停港渔船持证情况。

6、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7、水产品市场非法捕捞水产品管理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因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或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而出现规模性违规及影响较大、破坏了伏休秩序的街道、社区,区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对伏休期间失职、渎职、违规办案及对港内停泊渔船有违规苗头而制止查处不力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上报省厅吊销其渔业行政执法证,追究其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所负责的渔船违规出海作业被查处的,根据情节追究伏休责任人的责任。

(三)区农海局将聘请8名我区伏季休渔监督员,加强对全区伏季休渔工作的监督。

(四)区农海局将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我区伏季休渔管理,对伏季休渔实际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对休渔期间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大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休渔成果、《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以及伏季休渔有关政策,使休渔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休渔、参入休渔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伏季休渔变成渔民的自觉行动。在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中,区农海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伏季休渔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和有关单位做出相关要求。

(一)区农海局通过开发区电视台、开发时报等新闻媒体伏季休渔消息,宣传伏季休渔的意义、规定和管理措施。

(二)6月1日前,组织好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组织人员在渔居、渔港、码头、市场张贴省厅印发的《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等宣传材料。

(三)利用伏休期间,对上岸渔民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中韩、中日渔业协定等渔业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和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

(四)组织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以及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还可组织渔船民到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意识,对违规渔民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禁态度蛮横、方法简单粗暴。,通过伏季休渔管理,进一步树立我区渔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区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协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渔政局《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执法协作,做好渔业违法案件协查工作。与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行海陆联合执法,增强执法的威慑力,确保休渔秩序稳定。

街道办事处汇报材料范文6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类火灾事故不断增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特别是居民家庭装修使用大量的可燃性材料,家庭用电、用气量增大,客观上增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来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被转化成"社会人",社会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骤增,社会结构老龄化使老年独居家庭增多,而部分人群防火意识和消防观念相对淡薄,形成了消防工作的盲区。只有从家庭、从社区、从最基层抓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火灾的防范能力,扭转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

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作为为居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纳入办事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安排,先后多次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社区消防工作,提出社区消防自治的整体格局和具体安排,加大对社区消防人、财、物的投入,在上级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全面启动社区消防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三级消防服务网络。

一是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区消防服务中心,社区主任兼任消防服务中心主任,成员由管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消防服务中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大队的指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定期召开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驻管区单位参加的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负责社区的消防管理,进行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消防器材配备、居民楼道可燃杂物的清理整治,疏通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在社区居委会成立志愿消防服务队,每个居民委员会成立一个志愿消防服务队,每个队20人,实行居委会主任负责制,成员由居民小组长组成,居民住宅的单元设置1-2名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楼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居民电器设备的使用、炉灶的安装使用进行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对少年儿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三是在小区治安亭的基础上建立志愿消防服务站,每个居委会设置两个消防服务站,配备固定的消防器材装备箱,箱内配有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工具,由治安巡逻员6-7人兼任志愿消防员。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主要职责是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损坏消防设施行为,负责火灾事故的前期处理。

三、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使社区消防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在上级职能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们制定了《社区消防管理制度》、《社区消防服务中心职责》、《社区志愿消防服务队职责》、《社区消防服务站职责》、《志愿消防员职责》及社区消防工作检查标准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标准。建立并完善了包括消防宣传、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处罚等在内的档案资料。办事处和居委会专门设置了消防工作室,统一配制了消防档案橱,工作人员实行挂牌办公。办事处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集居委会主任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消防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消防培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水平和志愿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

由于社区志愿消防员及消防巡逻人员普遍存在工作热情高、消防知识少、消防技能不熟练等问题,迫切需要补上消防业务这堂课。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在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发挥管区公安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带训,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社区志愿消防服务队、站的680余名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了消防专业培训,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和消防基础知识等各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和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检查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实际效果。

为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社区消防中心在1800米的繁华道路**路设立了消防宣传一条街,并制作了一批高质量的公益消防宣传栏树立在街道两侧,绘制了以普及消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画廊,通过漫画、问答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在每个居民楼洞设置了消防警示语,张贴《居民防火公约》400余份,向社区群众发放防火宣传材料、消防知识画册1万余份。各居委会还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社区宣传阵地,以及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依靠群众的自我宣传、自我发动,使消防知识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社区形成了浓厚的消防氛围,使群众自我消防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职能明显增强。

在工作中,按照规定,每个居民小组或志愿消防员每月对所辖居民家庭至少进行一次普查,对孤寡老人等重点住户每半月检查一次。今年以来,社区消防组织就先后对辖区居民平均进行了3次以上的检查,发现和纠正居民家庭用火用电及炉灶安装使用的不规范行为200余起,制止倾倒液化气残液5起,疏导通道、楼梯堵塞占用和消火栓圈占现象50余起。期间,办事处还与社区内800多个"三小"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志愿消防服务队与辖区9000多户居民家庭签订了《居民防火公约》,组织对"三小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消防排查,先后两次统一组织开展了楼道清理活动,清除可燃杂物50余吨,有效的消除了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