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基金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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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基金申请书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1

68q那年,胡文瑞来到西北甘肃,成为兰州理工大学与中国科学院的共享院士,在这片遍布红柳的热土上,开始了他的西北情缘。

扎根西部助力风电行业发展

甘肃省的河西走廊又被称为“风电走廊”,这里的酒泉是中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它所辖的瓜州县被称为“世界风库”,玉门则被称为“风口”。

到了甘肃之后,胡文瑞瞄准这一领域,为甘肃“陆上三峡”战略献计献策。他带领专家多次到河西实地考察,提出在兰州理工大学开展大型风力发电机研究。经过多年的发展,兰州理工大学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已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学校先后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40余项,为甘肃省乃至全国的风电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而在胡文瑞到来之前,这一切是很多教师想都不敢想的。

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李仁年说:“学校之前的科研项目主要来自于企业,以应用型工科为主,缺乏从工程实践中总结提炼科学问题的精神,这些都因为胡院士的到来发生了改变。”2005年,胡文瑞开始指导兰州理工大学申报风电方面的国家“973”科研项目。经过连续三年的努力,终于申报成功。该项目设立的“大型风力机高性能叶片的气动、气弹与气动声学综合分析研究”项目由兰州理工大学主持研究,实现了该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零的突破,学校科研水平步入“国家队”。

此后,兰州理工大学的风力研究步入了快车道。在胡文瑞的主持下,全国风力机空气动力学学术会议、海峡两岸“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标准工作组会议、甘肃省风电技术论坛等每年10余次的国内外学术研讨活动接连在兰州理工大学召开;“甘肃省风力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风力发电专业委员会、国家级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继成立;国际合作项目“大型风力机风轮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等项目为相关风电制造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尤其是以风力发电为纽带,促成了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与甘肃省的全面合作,推进了风电制造业的本土化进程,风电装备制造业已成为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产业。

立足科研推动精准扶贫进程

科学研究的精神一经点燃,就会产生强烈的辐射效果。自2014年开始,兰州理工大学西部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团队在胡文瑞的指导下,根据太阳能经济性集热温度与生物质高效恒温发酵温度相匹配的特点,提出了太阳能与生物质能互补供能系统的设想,并以连续稳定、高效低成本地满足用户冷热电气等用能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开展了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供能系统、农牧废弃物混合恒温厌氧发酵过程及其产物高效高值循环利用、太阳能的光热转换过程强化及高效利用、水合物法净化生物天然气等工作。

学校也先后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国际合作专项、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等40余项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研发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太阳能温控型恒温沼气池建造技术”“生物质能与太阳能互补供能系统”等成果;实现了利用禽畜粪便、秸秆、果蔬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全年连续稳定供电、供燃气和采暖/制冷等功能,并已在省内外村镇绿色建筑、温室种植、暖棚养殖、循环生态园区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对甘肃省科技推动精准扶贫、计划、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战略定位促进新能源开发

2015年,胡文瑞在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提出,兰州理工大学新型风力机的研究需要尽快安排研制低速、大流量、大扭矩和高效率液压泵的主要关键技术,以及高压液体输送、存储和发电等相关研究,争取在3年左右时间内将这种新型风力发电机推向市场。他的建议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刘延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研发工作。

目前,兰州理工大学已成为甘肃省内新能源的重要研究基地之一。学校相继建立了风力机数值计算实验室、风洞实验室、混合原料恒温厌氧发酵实验室、水合物法净化生物天然气实验室、干旱区沼肥一水一土协同作用机制实验室和生物质能与太阳能互补供能系统中试基地,并在甘肃省景泰县建立了国内第一个风力机外场综合实验平台。2005年,兰州理工大学开始招收风力机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和博士生。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成立风能与动力工程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学校在酒泉建立新能源学院。如今,学校每年都有上百个项目申报,最多的一年,全校共获批6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近十年来,学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将近300项。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2

一、应时性

当前,随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新制定的《音乐课程标准》和《艺术课程标准》非常强调音乐课的创新性、人文精神,关注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联系,同时在评价标准、教材编写方面变革了传统的教与学的关系,鼓励学生互动式、交流式、探究式学习。这些都对音乐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复合型、研究型的一线音乐教师。研究型教师需要能够掌握严格的哲学思辨、严密的逻辑推演、规范的学术语言、严谨的研究方法、善于按照自己选择构筑的问题域和确定的研究目的解决本学科当中的学术问题。然而,传统的音乐院校师生中普遍存在“重技轻艺”,即只强调技能技巧的学习而轻视人文素养和研究能力培养的问题。正如金铁霖老师在本书序言中所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向来有注重演唱演奏技能、技巧训练的传统,这是一个很好的传统。但是由于他们的人文学科理论根基还不够深厚和坚实,再加上缺乏自觉的文字功力的训练,使其在论文写作上常常难以驾驭,尤其是对学术层面上的研究。我认为,这是我们音乐院校学生中的一个弱点,它限制了我们在音乐研究与论文写作中前进的步伐,使我们难以超越自己而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学术境界。音乐不是技术而是一种文化,音乐院校的学生不应将技术与理论对立,要使理论与技术之间统一起来。”

所以,在这样的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背景潮流下,各个音乐院校的领导师生对培养科研创新能力这一问题日益重视。学校层面加强了对师生科研创新成果的认定评价与激励,如采取科研成果与教师晋升、学生保研毕业等直接挂钩的方法等。师生们普遍认识到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与论文写作水平对于个人实现与发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此时,他们迫切需要音乐论文写作方面的全面指导。傅利民老师的《音乐论文写作基础》恰在此时及时出版推出,迎合了时代与社会的强烈需求。

二、全面系统性

诚然,近年来音乐学界的与学位论文所暴露出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撰文指出,这些论文散见于国内的一些音乐理论期刊。如:武汉音乐学院的蔡际洲从音乐编辑学的角度发表系列论文指出近年来在编辑审稿过程中发现投稿论文所存在的选题、重复研究、材料运用、学术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音乐中国》学社的周勤如也以多年编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例,以音乐学术通信的形式发表系列论文与国内音乐专业研究生探讨。这些论文都从某一角度提出了关于论文写作的一些很有价值的参考与建议。而傅利民老师所著《音乐论文写作基础》是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思考的一部全面系统、具有教材性质的编著。正如作者傅利民在本书后记中所说:“自2001年至今,我在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教授音乐论文写作课已三届了,在长期的音乐教学与科研中使我清楚地认识到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在音乐院校学生中开设的重要性。然而,目前关于音乐论文写作的教材还很少。为此,我在教学中一边教学,一边撰写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以便于学生的学习。从而,我拟定了该书写作的基本框架。”

从《音乐论文写作基础》的章节设计,我们可以看出本书是目前一部比较完整的研究与探讨音乐学术论文写作的论著。本书共分八章,第一章音乐论文的概念、类别及格式,作者分三节对之进行详细论述。其中第二节音乐论文的类别,作者依据不同学科、选题和研究目的,将音乐论文进行分类。“按学科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音乐学论文和音乐表演研究论文。按写作方法和文体属性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科学论文、评论性论文、论述性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研论文、学位论文等基本类型。按科学研究的两个组成部分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创造性研究论文和整理性研究论文两大类。”每一种类别作者均给予清晰详尽的说明,并列出范文与点评。论文分类这一节,笔者认为是本书论述较为精彩的一个部分,它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体现了作者对于当前音乐论文写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适应不同音乐专业方向的师生进行选择阅读。第二章音乐论文的必备条件,作者分三节详述了论文写作的科学性、学术性和创新性。第三章选题,作者分三节论述了选题的意义与原则、选题的途径与方法、课题申请书与开题报告的填写。第四章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作者分三节向读者介绍了搜集资料的意义;搜集资料的方法与资料的梳理、筛选和使用等。第五章撰写提纲,作者分两节论述了撰写提纲的意义;提纲的基本内容与形式。第六章论点和论据,作者向读者详述了论点确立的过程及思维方法;中心论点和分论点;论点的表达方式;论点句的推敲;确立论点常见的问题。论据部分作者则论述了论据的类型与要求等。第七章论证,作者向读者介绍了五种常用的论证方法:道理论证,举例论证,归纳论证,比较论证,分析论证。第八章论文答辩及评分标准,作者分两节阐述了答辩的意义;答辩的程序与评分标准等。

通过作者的章节安排,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本书详尽论述了论文写作从选题、资料搜集与梳理、提纲的建构、论点与论据、论证到答辩的全过程,并涉及到科研申报书填写及开题报告的写作等,足见作者这部教材性质的论文写作指导论著的全面系统性。

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正如作者傅利民老师在本书后记中所说:“在写作中,我力避空泛的理论漫谈和枯燥性,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笔者看来,作者在本书中从头至尾贯穿着一个理念即以解决读者实际需求为写作出发点,所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为了本书另一个突出特点和优点。

首先,在本书中作者将平时科研工作学习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实用指导性的论述表达,力求使读者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少走弯路歧路。如在选题的原则一节中,作者告诉读者:“选题时要根据自己的主客观条件,选择自己专业范围的、难易适中、大小适宜的课题。选题时,只有考虑好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发挥自己聪明才智。比如,欲想对民族音乐进行研究,如果你从事过民族器乐的演奏,就可以从民族器乐理论的角度去研究定题;如果你演唱过民歌,就可以从民间歌曲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题;如果你曾经学过说唱音乐,就可从说唱音乐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题。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如意的音乐论文来。”而对于选题难易程度的把握问题,傅老师用篮球框的高度来进行类比。他说:“如果篮球框的高度设计太低,人人都能轻而易举地投中,这就失去了篮球运动的意义;但如果把篮球框的高度设计过高,无论怎样的高手,怎样努力,也不可能投中,这样也不行。论题的难易适中程度,正如目前篮球框设定的高度,让一般人不易个个投中,又让人经过努力训练,有可能成功。这个比喻贴切地论证了选题应难易适中的道理。”又例如在答辩技巧的运用一节,傅老师将答辩技巧总结为四点:1.简洁回答;2.领会主旨;3.平静谦恭;4.巧妙应对,提醒答辩同学注意。在领会主旨这一问题上,傅老师说:“面对主辩教师的提问,答辩人首先要全神贯注,并且要边听边记,防止遗漏,同时要沉着冷静地思考,仔细推敲专家提出问题的要害,了解所提问题的实质,分析质疑的指向,看是针对论点的,还是针对论据的;是针对论证过程的,或还是针对结论的,等等,千万不可弄错题意,否则将出现答非所问的尴尬场面。只有专注地听取主辩教师所提的问题,弄清问题的主旨,才能针对问题进行有效地回答。”书中这样的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论述还有很多,每当看到这些文字,就仿佛一位经验丰富的学者老师在身边谆谆教诲,令学生受益。

第二,本书的可操作性还体现在傅老师精心选择的论文范例与切中肯綮的点评上,这些内容使书中大量晦涩难懂的学术创作理论变得易于理解。例如在音乐论文的分类一节中,作者将音乐实验报告定义为围绕某一音乐事项进行实验方法的介绍,讨论各种条件对实验的影响,描述、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文体。实验报告通常由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及分析构成。为了让读者更加直观清晰地了解这一文体的写作方法,作者全文引述了一个音乐实验报告实例:《一种符合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实际的视唱教学法“四同步视唱教学法”的实验报告》。文后作者附上点评:“本报告以实验为依托,具体报告了用手风琴左手伴奏、右手指点板书、指挥、范唱的四同步视唱教学法的实施方法与过程。文中提供了相应的数据与典型事例,并以简明的图表显示。尤其报告中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把实验结果与同类研究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出优劣与得失,用实验结果回答了实验目的。材料客观,分析科学。”此范例与点评使读者对于音乐实验报告的写作不再陌生,音乐实验报告离基层教师的教学生活也并不遥远,只要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勤于思考、探索,视唱教学的改革也可以写出优秀的音乐实验报告。又如在论点句的推敲一节,作者提出分论点句应放在文章显眼的地方,语言清晰,句式明了。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作者把张学昕的论文《当代小说创作的寓言诗性特征》作为范例。该文的几个分论点是:一、解构时间:实现主体对现实的超越。二、象征营构:民间叙述与审美寓意化。三、戏访问本:寓言走向新的叙事空间。傅利民老师认为:“该文作者不仅追求行文的科学性和学术性,也全面地照顾了论文的形式美。该文的三个分论点,采用了相似的句式表达,字数相同,从视觉和听觉上首先给人以均衡对称的美,且表意准确,体现了学术论文的本质要求。”从这一范例不难看出,傅老师对音乐学术论文写作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论文不但应有创新的学术价值,也应具备行文的形式美,所以,作为一名音乐学术论文的创作者应不断提升写作能力给读者提供完美的学术成果。

四、鲜明的个性

傅老师作为音乐学界一位成果颇丰的学者,在本书的论述中也常常渗透着作者鲜明的个性,很多章节中的内容即是作者科研学习经历的直接体现。

在本书第三章中课题申请书与开题报告的填写一节,作者为了举出实例便于读者理解,更是无私地将自己2003年获得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立项的《课题申请书》全表与《斋醮科仪 天师神韵――龙虎山天师道科仪音乐研究》的开题报告全文引出,供读者学习参考。近年来,申报社科基金项目日益受到各音乐院校的重视,但如何申报,怎样才能填好课题申请书,并没有相关指导教材推出,而且出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学界知识分子一般都不会向同行展示自己的课题申报书。当笔者看到傅老师全文出版的课题申报书的时候,由衷地感受到了一个学者的无私与豁达。而本书所附开题报告《斋醮科仪 天师神韵――龙虎山天师道科仪音乐研究》更是作者用实例手把手地教授读者如何写作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课题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课题主要思想、观点与内容,重点与难点分析;课题研究方法、论文框架及写作进行计划;本人准备情况及前期研究成果、主要参考文献及有关资料等开题义项。

纵观全书,这是一部通俗易懂的科研工作实用指南。在当前的音乐教育背景下,它所拥有的优点与特点,使之成为一部能够给读者实实在在帮助的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如果本书有机会修订再版,笔者认为本版《音乐论文写作基础》由于篇幅所限,有些论述之后没有例证,读者的理解常会受到影响,所以,再版此书时,笔者希望书中例证能够更为丰富典型,理论论述之后均能有恰切的例证与点评。另外,如能再版此书,笔者希望在音乐表演类论文的写作指导方面能够增加篇幅,毕竟在各个音乐专业方向中,他们的理论水平较为薄弱,是真正需要帮助而又渴望帮助的一个专业方向。

参考文献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3

第三人撤销之诉

李卫国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能有效应对恶意诉讼与恶意仲裁。为此,我国有必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范恶意仲裁,保障仲裁公正,有效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中图分类号:D92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089-05

收稿日期:2015-06-20

作者简介:李卫国(1969—),男,湖北麻城人,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FX157;2013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项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D2013035。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概念与特性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后,提请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居中处理,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调处或裁断,从而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特殊的解纷方式和机制。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性质,有“民商事仲裁属性说”“行政仲裁属性说”“基层民间特殊仲裁说”“独立仲裁说”“准司法性说”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属于专门的特殊仲裁程序,是一种带有复合属性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归属于广义民商事仲裁的范畴

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确权、继承和侵权等方面的纠纷。从主体层面上看,该纠纷主体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纠纷主体主要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当事人构成。从内容上看,纠纷所涵盖或牵连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民商事法律关系。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常常与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政策密切相关,有别于通常的民商事活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的纠纷仲裁基本上可归纳为广义范畴的民商事仲裁。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特殊的经济纠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它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它是涉及农村土地的仲裁,具有标的特殊、涉案金额可大可小、情况复杂、裁决结果影响农民生计等特点,同时还是经济纠纷方面的仲裁。近年来,农村土地价值的迅猛攀升导致土地越来越值钱,土地承包纠纷所涉及的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当事人双方的纠纷集中于对土地经济价值的追求上。

(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带有行政色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该法第13条要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第52条特别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上述规定反映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公益色彩,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影响力度较大。

(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准司法性

学术界对于仲裁性质的界定向来存在争议,但多数观点认为仲裁应具有准司法性。这不仅对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体育纠纷仲裁而言是成立的,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而言也是成立的。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借鉴了民事诉讼程序,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其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司法诉讼存在密切的衔接关系。一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在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此时,仲裁裁决不产生终局的法律效力,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需要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理解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并不能完全使农民信服而转由法院依诉讼程序最终裁判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再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也离不开司法诉讼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8条的要求,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生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对生效的仲裁裁决应自动履行,如果一方逾期不自动履行,对方有权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要求启动强制执行。

(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基层性和专属性

据农业部2012年所做的统计,我国现有60多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实中很多与村委会混同)、500多万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现实中很多与村民小组混同)和2亿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中的争议和冲突量多面广,情况复杂且具有很强的基层性。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设置在县和不设区的市。仲裁机构设置在基层,最贴近农民生活实际,不仅在地域上便利农民的仲裁申请,而且也利于仲裁机构将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专属性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实行专属地域管辖,这一点有别于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管辖,普通民商事仲裁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采取专属地域管辖原则,当事人不能选择其他地区的仲裁机构。因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差异较大,若由其他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能会造成裁决上的不妥当,而且仲裁管辖的专属性有利于争议双方参加仲裁和仲裁机构调查取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

仲裁的原因分析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热情和主动性,加快了农村各方面的改变与进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土地增值的驱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及家庭等围绕农村土地利益的纠纷频频发生,矛盾日益突出,此类纠纷已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据农业部的不完全调查与统计,从2008年到2012年,仅200多个试点县市受理仲裁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就达10万余件。2012年,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受理土地承包纠纷达30万件。面对当前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与冲突,一方面,仲裁机制在迅速处理各种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定乡村秩序上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朝着正确的轨道前行,消除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推动农村经济持续顺利发展上也起着特殊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虚假仲裁和欺诈仲裁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极大地损害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解决机制的权威,不利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导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现象出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一)从社会层面分析,诚信观念不强,重利轻义风气蔓延是引发虚假仲裁和恶意仲裁的社会根源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已有的道德信念和行为模式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形成。而随着城乡之间交往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往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也不再置身其外。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诚信基础都比较薄弱。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更加促使人们重视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进而诱导人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甚至唯利是图、损人利己。近年来,在广大农村,一些人的道德观、价值观、利益观扭曲,将个人利益的获得、自我贪欲的实现作为唯一行动准则。为了谋取自己的物质利益,他们不惜违背诚实信用这一根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利用制度漏洞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频频启动虚假仲裁、恶意仲裁。

(二)从仲裁自身分析,仲裁固有的属性和特点是导致虚假仲裁、恶意仲裁频繁发生的机制上的原因

作为一种广义范畴的民商事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启动需在遵循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当事人的申请和请求来确定是否提交仲裁以及确定仲裁事项。在仲裁运行过程中需尽力贯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如当事人申请启动仲裁后,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其余两位仲裁员则由当事人各自选定;经当事人同意,某些承包纠纷也可由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仲裁;仲裁开庭可以选择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实施,也可以选择在仲裁机构驻地实施,当事人若均同意在乡(镇)或村开庭的,必须在该乡(镇)或村实施开庭;仲裁可以约定不公开实施;仲裁时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仲裁庭也可依据自愿原则开展调解等。总之,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比较重视和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加上该仲裁具有某些行政特性(如程序容易启动、程序运行高效快捷、灵活方便)和准司法性(如生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等属性和特点,使得虚假仲裁、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容易受到侵害。

三、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其功能分析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不可归咎于自己而未能参加原诉讼的案外人,针对法院所作出的存在错误并损害自己利益的生效司法文书,将生效司法文书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原诉讼双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以提起新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的制度。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国家专门为民事权益受损的案外人设置的权利保障与救济程序,它与通常的上诉救济机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针对的是已终局生效的法院裁判与调解书,而非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在诉讼客体是针对已经终局生效确定的法院裁判与调解书方面,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有相同之处,二者均属于非常的救济程序与纠错机制,均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与稳定性提出了挑战。不过,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有明显迥异于再审之诉的地方:就前者而言,该诉讼的提起者是原诉讼的案外第三人,根本就没有参与过原诉讼的任何审理活动,更谈不上曾行使过诉讼权利;而就再审之诉而言,诉讼提起者往往就是原诉讼的当事人,在原诉讼中参与过审理活动,有机会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能有效应对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从实现实质正义的角度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置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撤销或变更他人之间错误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以保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从实现程序正义的层面考虑,案外第三人之所以可以通过诉的方式撤销或变更他人之间已经终局生效确定的裁判和调解书,是基于对案外第三人进行程序保障的特殊需要。毕竟在他人之间的诉讼从启动、进行乃至作出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全过程中,该案外第三人始终没有参与,其程序权利根本没有得到任何保障,因而理应在事后给予该案外第三人以程序保障的机会与权利。另外,必须指出,由于作为私权诉讼的民事诉讼实行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一些人借此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欺诈诉讼、冒名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而在重视调解结案的今天这种恶劣现象尤为突出。此外,设置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遏止和应对当事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借助司法诉讼手段损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尤其值得特别关注。

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引入案外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思考

一段时期以来,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威胁和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人民法院强调调解工作后,由于调解本身不注重查明案件纠纷事实,导致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进行恶意串通与诉讼欺诈,损害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现象更加突出。而如何保护好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实务界和理论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恶意诉讼而言,在法律应对机制方面,仅仅通过完善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审理程序是不足以防止此类侵害的。所以,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正式法律化是民事诉讼救济机制不断完善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民商事仲裁领域,当事人通过恶意仲裁、虚假仲裁、欺诈仲裁、冒名仲裁等方式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频频发生。而由于民商事仲裁更突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民商事仲裁的契约性、不公开性和民间性,导致恶意仲裁更容易实现,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可见,按照我国现行民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针对某些恶意仲裁,可以通过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办法进行救济。当然,提起该诉的主体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这个问题没有异议,但对于与仲裁裁决有利害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否有资格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理论与实务上有各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些个案批复中反对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1]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排除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除了我国《仲裁法》中有明文规定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于坚持司法监督仲裁的谦抑性原则,防止司法权过多干预仲裁活动,以利于仲裁裁决的稳定性和仲裁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持审慎、克制的态度固然是可取的,但一概排除案外第三人的诉权并不符合现代程序法学的原理。仲裁程序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性、不公开性、迅速及时性,使得仲裁程序比审判程序更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案外第三人利益的现象。仲裁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案例,如仲裁当事人持仲裁裁决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申请参与分配,但其他人或者法院发现该仲裁裁决书系双方相互勾结、恶意串通,除了法院可依程序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强制执行外,对于仲裁裁决损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却无能为力。《希腊民事诉讼法》第899条规定,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和任何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均有权请求撤销仲裁裁决。[2]希腊的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我国非常有必要在《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中增设针对生效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的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属于广义范畴的民商事仲裁,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同样有必要尽快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防范虚假仲裁和恶意仲裁,有效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理由前已述及,此不再赘述。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领域如何具体确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笔者特作如下初步设想:其一,案外第三人能够举证证明已生效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民事权益,是其提起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其二,案外第三人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恶意仲裁结果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之诉请求。其三,案外第三人应向作出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之所以这样规定,既考虑到案件所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典型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是普遍通行的做法,也考虑到由作出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便于相关人员参加诉讼活动,也便于查明案件事实,迅速作出裁判。其四,人民法院应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其五,对案外第三人提出的撤销生效的仲裁裁决、调解书的请求,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请求成立的,裁定撤销原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请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

参考文献

[1]万晓庚.案外第三人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N].人民法院报,2007-09-19(5).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 “多维一体” 高职大学生 思政课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12.056

Vocational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Practice Teaching Mode and Application Based on the "Multidimensional Integration"

ZHANG Xiaohuang

(Nanning College for Vocational Technology, Nanning, Guangxi 530003)

Abstract Proposi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multi-dimensional integrati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practice teaching mode is the traditiona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Practical Teaching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It helps to promote the core values of educating people in the role and influence, to change the status quo of vocational students practical teaching of Ideological achieve educational function,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and teachers teaching and research capabilities. It's core values as a guide to students' subject, from different angles latitude, using three-dimensional teaching model of cooperation, integration of theory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 teaching mode, so that the bor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teaching content becomes vivid, lively, rich; full participation not only students, but also a high degree of satisfaction of teachers, so that the practic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teaching targeted, effective.

Key words "Multidimensional Integration"; vocational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teaching mode

1 高职大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与“多维一体”的内涵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为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实践教学一成不变的现状,提升教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教学目标,就必须对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展开多维一体的教学模式,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创新。

1.1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涵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涵是指为了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实现思政课的教学目标,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内容,有模式方法、有监控评价体系,创造性地以实践活动为载体与形式,重视学生在亲身体验和身体力行中,自觉理解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并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此时,学生不是被动知识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学习者,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智力开发、良好道德素质的养成。“要把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涵,既不能把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泛化,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实践,淡化其本质,使实践教学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

1.2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多维一体”

“多维”指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中以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高职大学生为主体,根据培养目标,把核心价值观理论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融入教学全过程,从不同的维度、角度,采用多种不同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潜能,使高职大学生在专业学习、顶岗实践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专业知识与技能,同时促进道德的提升,思想的进步。

“一体”指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育人理念。“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强调重视人文关怀,在做人的思想工作中关注人的情感、思想状况,注重人的利益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理念,寓教育、管理于为高职大学生服务之中,彻底改变陈旧的教育模式,转变为人性化和谐化的教育管理模式,使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中就要针对高职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充分发挥他们动手能力强的优势,不仅要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价值选择、人格尊严、自主意识,精神诉求,而且要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采用“教育、引导、暗示、激励”等非强制性的方法,把大学生最为关心,最想了解的现实问题作为主要的方面,为他们排除忧患,解答疑问;既要体现人格平等和人与人之间的爱与关怀,又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使他们提高素质,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在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中还体现在:日常生活管理、社会服务管理及学生生涯规划设计中,充分在新生入学之时,开展学习辅导,生活辅导。利用毕业教育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涯辅导、心理辅导、挖掘其潜能,促进人格完善。在管理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即以柔性管理替代刚性管理,重视充分调动高职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把组织意志、管理目标转化为高职大学生的自觉行动,注重内在的驱动性、影响的持久性、激励的有效性,是实行人性化管理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柔性管理有助于彻底改变“制度化”与“家长式”的管理方式,改变那种行政命令式、千人一律式、无条件式的管理方式为激励式的管理方式。代之以“人本化”与“和谐化”促使“以工作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转变,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与自我超越”,不仅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也有助于实现教育管理的功能。

1.3 模式也可称作模型或范式

是指为了实现某个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对其各要素间的逻辑结构及教学活动的逻辑流程的运行进行的整体设计而形成的一种操作模式,也可称为操作样式。多个固定流程与教学方法组成教学模式,每个教学模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和指导思想,这对教学方法的运用和实践教学都有很大的影响。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模式建构应该是不拘一格的,“多维一体”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需要有政策、资金等相应的保障机制。

2 高职大学生思政课“多维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的意义

思政课教学是在课内外,校内外,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在能预计的基础上,达到的一种教学效果。思政课实践教学是由大学生在在参与中亲身体验,主动探究遇到的问题,验证课堂总学到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学生的参与度提高了,增强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大学生综合素质。

2.1 有助于推动核心价值观在育人中的作用与影响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的理论成果与理论创新。是实现中国梦的理论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党的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保证党的路线坚定走下去,是未来接班人的坚定信仰。在大学时代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就是要求学生在价值观培养过程中能够接收到社会主义化的最新成果,逐步培养社会主义爱国情怀,在共同的社会主义理想下为国家的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大学时代传播社会主义价值观,实现入脑入心,这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为高职大学生成长与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现实的理论依据和生长点。高职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与社会服务、勤工俭学、择业就业创业、专业教育等各方面相结合,不仅有助于高职大学生深刻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使之更加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

(1)有利于高职大学生做到知行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单单是书面上的教育,还需要到社会上去实践。通过参与国情调查、企业调研、田野考察、民情考察等使高职大学生融入火热的社会实践,不仅使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深了理解,而且增强了高职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由被动参与转化为主动融入的自觉行动,实现知行统一。

(2)有利于高职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我们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走出课堂到社会上各个环节去体验,让他们感受人民的疾苦、感受关注民生,在社会实践中熏陶思想、充实精神、增长才干。使他们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国情、社情、民情、乡情,深刻体验改革开放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翻天覆地的变化。

(3)有利于高职大学生思想道德境界的提升。高职大学生只有勇于实践、敢于实践、乐于实践,才能端正自己的思想认识,修正自己的本身错误,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进而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在高职大学生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三下乡”的具体内容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有效地进行宣传弘扬,扩大受众的范围,增强感染力,使高职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者和自觉践行者。

2.2 有助于改变高职大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现状并实现教育功能

目前,高职大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着效果欠佳、缺乏计划性、保障机制不健全、面临各种挑战等薄弱环节。为此,构建高职大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多维一体”的立体的实践教育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实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的目。根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本,在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亲身体验中,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热爱,达到提升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现实感、吸引力,实现教育功能。

2.3 有利于提升高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教师的教研能力

思政课实践教学,是以大学生为主角,上他们登上讲台进行讲说,不仅锻炼了大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还提高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组织合作能力。进而让他们对理论知识能够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且能够获取更多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他们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明确社会责任。实践使他们有机会接触本专业的前沿的研究领域,对未来的就业岗位实现零距离的接触,明确自己职业定向。深化并培养了高职大学生的职业道德,利于提升高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教学在要求学生的同时也要求思政课教师,走出课堂深入社会,了解实践教学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教师在讲授和参与的同时,不仅开拓了视野,丰富了教学内容,而且提高了理论创新的能力。

2.4 高职大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具有理论与应用价值

高职大学生思政课“多维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以高职大学生为核心,先后创新与实施了:网络虚拟的实践教学模式、立体合作研究型实践教学模式、小分队式的实践教学模式、现场实践的教学模式、关爱弱势群体的实践模式、全员参与合力育人的实践模式、项目引导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人人参与教学模式等。实现了思政课实践教学内容、管理长效机制、考评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等方面的创新。突破了原有的思政课教学模式的局限性与弊端,取得了理论与实际应用的效果。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活跃了课堂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而且对促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起到一种范式的作用。

3 高职思政课“多维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运行与验证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特点,积极探索思政课教学的新模式,使之具有开放性、创新性、实践性的特点。通过笔者主持的课题调查显示:认为高职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形式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占31.6%;认为简单枯燥的大学生占24.7%;认为缺乏创新的学生占27.2%。95%的学生认为应“更改教学内容”或“改变教学方式”。50.3%的大学生认为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必要。在长期的思政课教学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了“多维一体”的教学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1 网络虚拟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

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信息的网络化、价值观念的多样化,高校的思政课在当前这种新式下不得不创新跟得上步伐。虚拟平台的利用对于思政课的实践教学的经费能够有效缓解,受广学生的范围也由小部分转为大群体。而且教师也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最新成果,课题资料进行搜集、存储、上传,与学生交流。这样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以往的单板的文字表述,结合了生动的画面,穿插讲解,使得教学内容更容易理解,思政课教学更具有说服力与感染力;实现了网络多媒体课堂与思政教育的互动。索然无味的思政理论课教学也变得生动形象起来。课程教学更有重难点,更有了效率。网络多媒体教学构建了双向自由交流的平台,通过开设网络课程,博客、在线交流、QQ、微信等形式,实现了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实践教学日趋完善与人性化。我校的“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网络课程先后已经被评为广西高校思政理论课精品课程,提高了思政课教育资源的运用效率,增强了思政教育的影响力。

3.2 立体合作研究型的实践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主要是在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以小组为单位,根据教师的要求来执行。每个成员根据自己所在小组或得成绩和认可。作者曾根据本学校的“十大文明”与“十大不文明”等为题,让学生围绕上述情况展开调研。学生们按照老师的要求以小组为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合作,每个小组的作品在教师的指导下,分别以PPT、视频以及论文的形式展现给大家,以供交流。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来参与评分,来得出小组成绩,得出最后成绩之后,每个组的组长根据本组成员的表现给组员打分。而组长的成绩则是由教师根据每组的活动情况以及完成作品的质量来衡量。

这种每个成员都可以参与其中并且逐级把关的教学模式,不仅在教学中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而且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有益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3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模式

鉴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与专业岗位的各项要求(核心能力,职业技能、职业素养),面对高职大学生理论知识不扎实,但是擅长实践操作的现象,我们在教学中需要激发发学生的潜能与创造性。例如,“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可以根据教学时间,组织学生自修相关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提出具体的学习任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如以《做遵纪守法的大学生》为题,由学生来做课件,《交通法规十大违规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大违规现象》、《网络安全的十大违法现象》等,这些课件(具体表现、危害、教训、感言等,通过图片、文字、音乐、视频等说明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由组长安排学生拍摄、采集图片资料、文字说明、音乐配置等,教师在学生互评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最后达到全体参加,共同提高的目标。

这种教学实践模式,由于不用找固定的实践场地,大大节约了教学成本和教学时间,同时学生亲自动手去完成,也可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开发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更加深刻。在作品演示的过程中,互相取长补短,不仅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而且其音频效果生动形象,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记忆更为深刻。

3.4 思政课堂与专业实习地点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为适应工学结合的需要,教学活动场所的安排不再局限在普通教室,而将教学场所延伸和扩大到实训现场。改革授课的形式、时间、地点,使思政课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在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紧扣工学结合特点,围绕学生工作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使学生从课堂和虚拟场景中所获取的知识技能与将来工作的技能需要相结合,将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习得密切结合,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增强了课程的实践性和直观性。此外还有现场教学模式等十几种,各种实践教学模式的适时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3.5 高职思政课“多维一体”实践教学模式运行的反馈验证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经过若干年的探索与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并实施了“多维一体”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使高职大学生走进了社区、企业、家庭等,对高职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影响,使他们明确了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历史使命。

(1)学生参与度高。据2010级-2013级,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500多学生的调查与信息反馈表明:“多维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运行与实施,学生的参与度高,100%的学生参与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且重视、积极,体验、体会深刻。

(2)学生价值观改变。“多维一体”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的运行与实施,提升了高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意识、爱国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挫折意识、爱心与服务意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激发了学生的潜能,促进了个性的发展。在我校每年有不少于二千学生参加献血活动、东盟博览会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校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比例不断增加,据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我院的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社会反响好。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认真、勤奋、敬业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有的学生成为行业的标兵和技术能手。我校毕业生农向华曾被选为十七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得到社会与企业的认可。

(3)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高。“多维一体”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得到了广大学生的认可与肯定。笔者任教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2级工商2班的谢淄В骸袄鲜Φ慕萄Х绞绞俏乙郧岸济挥屑模晕依此凳呛苄掠钡模徊唬ㄏ伦?37页)(上接第122页)仅能够学到教材的知识,也增长了我的知识面,提高了我的动手能力。老师所布置的实践作业按小组的形式去完成,不仅增强了我们同学之间的交流,也增加了师生间的互动,提高了教学质量。我非常喜欢老师的教学方式,也非常喜欢上老师的课,因为对我来说上老师的课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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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祝骸袄鲜Φ乃夹蘅危渎思で橛攵Γ鲜ο昃《亟步饪伪局叮实PPT课件展示,倾心的案例分析,耐心的课后指导,让我们情不自禁地响起掌声。”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促进了教学改革,教学改革研究的成果运用于教学,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西部地区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多维一体”的民族地区高校思政课教学模式研究》编号:15xJA710003

参考文献

[1] 颜加珍.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J].思想理论导刊,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