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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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意见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总体要求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依托,各乡(镇、街)要成立救助分站,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村(社区)要建立救助服务点,形成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二是救助工作社会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

三、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社区救助提供组织保证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运作,为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各乡(镇、街)、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网络,为社区救助搭建基础平台

社会救助是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开展社区救助工作,必须使救助成为一种制度。依据民政部颁发的《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制定了《救助管理制度》、《救助接送制度》、《救助安置制度》、《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绘制了《救助操作流程图》,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并张贴上墙,使社区干部和居民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网络建设,在乡(镇、街)建立救助管理分站,在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点,在重点路段设立爱心救助岗。通过抓街头、堵源头,实现三级网络盖到头。村(社区)要精心编织社区监护网,社区救助网,社区安置网三道救助网络,达到网络救助无盲点,家庭监护无流失,社会安置无反复。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社区救助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救助是一种关爱性救助和无偿性救助,它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义务,公民的义务。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发放传单、办板报、画廊,在电视台、电台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对救助进社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要利用公开栏开展“五个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流程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责任公开。通过宣传动员,使社区干部和居民提高对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社区救助工作。

(四)明确原则,依法施救,为社区救助统一操作规范

1.救助条件及救助原则。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受助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对因灾、打工无着、失窃、逃学、投亲不遇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解决食宿的救助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核实后,为其提供救助。

2.特殊对象的救助。

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市区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对象,按下列程序进行救助: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直接护送至市中医院;精神病人直接护送至舒榆精神病院,给予必要的基本医疗救治;弃婴(0—1岁)和幼儿(1—6岁)需经市中医院检查,排除传染性疾病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护送至定点医院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由市卫生部门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前往医院审查辨别身份,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救助证明,救治费用由市救助管理站报请市财政部门核拨,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对象的返乡事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查找、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并通知其家属接回或护送回原籍,医疗费用由其家属承担,承担有困难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核实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3.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的车票;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家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领回,或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居住地或当地救助管理站。

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送当地福利机构安置。

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死亡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或所在地乡(镇、街)、村(居)委会派人前来料理后事。发出通知两周后,没有前来料理后事的,市救助管理站会同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发现的吸毒人员,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如发现外籍人和港、澳、台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告知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求助。

(五)明确职责,协同作战,为社区救助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涉及社会多个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区参与、救助管理站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全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市救助管理站、乡(镇、街)救助管理分站、社区救助服务点进行指导、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本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费用。对精神病院、福利院接收受助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弃婴追加收养人员生活经费,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突发性的特点,及时调整经费拨付预算。

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开通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负责协调定点医院无条件接收救治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接诊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在指定医院进行救治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由其亲属或单位负责。确实无法收取的,由救治医院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费,经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维护救助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指使、教唆、幕后操纵乞讨活动的人员。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将从事卖唱、强讨强要及14岁以下的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被遗弃的婴幼儿应立案侦察,查找其生身父母。确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可确立弃婴弃儿,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后移交救助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同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智残人员,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交通、铁路部门:在公路客运、铁路客运站所管辖区域内,工作人员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询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同时,配合民政部门为受助人员返回流出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乘车便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如需要在繁华路段、车站、路口等区域设立救助引导标识的,应无偿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劝诫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强讨强要人员;对街头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对发现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并通知救助管理站。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其所承担职责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各乡(镇、街):负责指导、监督救助分站和村(社区)救助服务点有效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2

为了做好荣华街“大城管”工作,全面提升城管工作水平和质量,现结合我街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两型社会”为契机,落实“环境改善年”有关要求,着力于改善辖区环境,着重于服务民生民意,紧紧围绕“全面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日常控管、集中执法为抓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任劳任怨、锐意创新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能,注重执行效能,在创新中求实效,在实效中树形象,为荣华街“两型街道”建设打下扎实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大城管的格局下,参考2012年我街在“市容环境达标街道”成绩排名情况,今年的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区级“大城管”绩效目标,我街在全市排名中为一类街道第四十五名以内,力争更好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环卫工作

1、工作流程:一是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上午十点前辖区内所有垃圾按时清运到京汉大道二次转运点。十点以后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储存在板车、垃圾桶、垃圾箱内,杜绝垃圾暴露和满溢。二是清扫工作,每天凌晨要对辖区内街巷道路进行大扫,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遇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增加大扫次数,8点至18点以保洁工作为主,力争做到视线范围内果皮纸屑不超过一处,辖区环境干净整洁。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暴露垃圾、清扫保洁、环卫容器,逐项量化环卫工作标准,进行奖惩。

(二)加强城管执法工作

1、工作流程:每天8:30,所有执法队员、协管员集中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综合执法,然后分路段进行专人守控。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放等逐项量化标准,进行奖惩。

3、工作要求:驻街中队要制定队员(含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队伍管理。

(三)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将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全街“大城管”工作范围。由街城管办牵头、社事办、环卫所,执法中队、网格监督员参加,成立社区环卫工作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不少于四次)检查,每季度讲评一次,对前三名的社区给予奖励。并将结果作为年终社区评先依据。

2、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天早晨、中午两次大扫,8点至18点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理乱堆乱放,清除牛皮癣和棚顶垃圾。社区卫生主任每天对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城管保障力度

1、根据城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必要的人力。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必要工作及奖励经费。

3、随时更新设施设备,保障必要的执法工具和环卫设施。

(五)制定绩效目标责任风险管理制度

参加人员: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办主任、执法中队队长、环卫所长、协管队长。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本社区(村)范围内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记录完整;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基本台账记录规范科学;加强社区(村)内消防、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居家场所、特定人群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有社区(村)特点的有关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事故预防有力。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落实和推进一批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加强社区(村)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协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排查巡查,督促企业、家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社区(村)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房屋出租、临街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定,各类公共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状况良好。

4、安全宣教培训扎实。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建设社区安全主题馆(广场)等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督促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坚持层层申报、分级审查原则,采取社区(村)申报,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初审,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由各辖区负责宣传发动,相关社区(村)填报《区安全示范社区(村)申报表》,向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村)可优先申报创建: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所属工业企业满50家的;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人口超过10000人的。

2.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各

项安全促进工作,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创建单位实施指导服务。区将适时对申报社区(村)的创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初审推荐:根据考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推荐至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安监局),申报验收考评。

4.现场考评:安全示范社区(村)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底由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创建社区(村)组织现场考评验收。

5.综合评定: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得分满90分,认定为创建达标社区(村),从中再择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申报“市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并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现场考评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创建安全示范社区(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到位。各辖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标准,深入社区(村)一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申报创建的社区(村)要根据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改,做到创建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落实一批安全促进项目,不断提高社区(村)安全保障水平。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4

科普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没有科学技术的普及,就谈不上科技进步和创新,更不会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区位于市委、市政府驻地,社会的高速发展不断推动着城市化的进程,社区作为城市发展的产物,日益成为我区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提高广大居民科学素质的阵地。面对这种新变化新要求新期待,我区社区科普工作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广大居民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社区科普的投入不足,设施和工作手段缺乏;社区科普活动频次低,质量和水平不高,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要;一些社区对科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组织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等。加强社区科普工作,发展社区科普事业,营造社区科学文化氛围,让广大居民掌握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具备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是提高全区人民整体科学素质和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明确社区科普工作的服务对象,切实做好社区科普工作

新时期社区科普工作必须把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失地人员等人群作为主要对象。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技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提高老年人反对愚昧迷信、运用科学知识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丰富科学文化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培养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和失地人员的就业技能和生存技能,养成科学文明生活、保持理性平和心态、适应城市环境变化的能力。不断创新社区科普工作方式,形成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的积极作用,动员、鼓励和支持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开发、开放和共享科普资源,形成社区科普工作的合力,普惠广大居民。突出科普工作重点,带动社区科普工作的全面提高。以加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数字化科普网络(简称“站、校、网”)为突破口,全面提高社区科普的服务能力,推动社区科普活动的持续广泛开展,为居民提供贴切、丰富、便利的科普服务。

三、以“站、校、网”建设为重点,改善社区科普工作条件

(一)建设完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支持和推动社区因地制宜地建立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中心、社区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园、科普广场、科普宣传栏(橱窗)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在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设施和场所中增加科普内容、拓展科普功能。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好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科普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更新科普展示内容,保证站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有计划地利用科普益民服务站开展科普活动,提高活动频率、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居民受益面。

(二)建设完善社区科普学校。整合社区内及周边教学资源,建立科普大学、科普讲堂、社区学院、青少年科技辅导学校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科普学校,为居民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的科学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立足实际、贴近居民,采用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配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科技与文化相结合,切实提高居民科学生产和科学生活的能力。制定和完善社会科普学校管理和运行制度,建立长效办学机制。支持培养一批教学能力强、热心于科普事业的社区科普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服务水平。

(三)建设完善社区数字化科普网络。推动建立社区电子科普显示屏、社区网络书屋、数字科普视窗等社区科普阅读终端。利用微博、微信、博客、即时通讯等网络新媒体手段,实现居民科普的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增加社区移动电视的科普功能,定期更新内容。

四、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建设,切实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

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由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科普事业的能力,推动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区科普工作计划、筹集社区科普工作经费、集成社区科普资源、组织社区科普活动。同时,推动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发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科普工作。配备社区科普员,引导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科普员,保障社区科普有专人负责。要积极推动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传媒单位、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作为社区的兼职科普员,成为社区科普工作的骨干。引导中小学、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单位的科学老师成为社区科普的专兼职科普员,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科普活动。要大力支持社区科普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强对科普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站、校、网”要为社区科普员提供开展科普活动便利条件。

五、丰富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切实满足居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新期待

社区要紧紧围绕科学素质纲要主题,大力开展经常性的社区科普活动。针对老旧住宅社区、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聚居区等不同情况,根据社区常住居民的组成、文化背景、科普需求等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根据未成年人的需要,组织开展科学营、科技竞赛、科普游戏、科学体验、动手做科研等多种形式的课外科学教育活动,激发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兴趣,培养良好的科学爱好。针对老年人对科学生活、身心健康、人文关怀等的科普需求,开展与文化娱乐相结合的消遣式科普,通过讲座、报告会、现场互动等活动形式,使其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对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和失地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训,开展安全知识、心理健康、科学生活等科普宣传,增强其适应职业变化和城市生活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科普活动,采取科普展览、专家咨询、科普讲座、科普文艺、科普影视等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围绕居民关注的卫生健康、应急避险、食品安全、低碳生活、心理关怀、反对愚昧迷信、生态环境等重点和热点问题,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弘扬科学精神,引导居民科学对待和处理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

六、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为社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5

一、充分认识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安置小区不断增加,小区物业管理,特别是拆迁安置小区与老小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日趋凸显。各街道(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全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健全全区物业管理三级网络体制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区、街道(开发区)、居(村)的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区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街道(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居(村)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在三级网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区物业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为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发区)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区物管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居(村)应全面加强居(村)民自治管理,明确专职居(村)干部具体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物业的管理工作。

(一)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辖区内所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督促配套设施落实到位,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向有关方面移交资产、资料,检查开发建设单位路灯管理权移交和垃圾清运费缴纳等工作;

2.参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3.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

4.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5.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6.协调、监管前期物业管理;

7.组织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考核、评比;

8.负责已建成小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物业的遗留问题的调处工作。

(二)各街道(开发区)物业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划定居(村)物业管理区域,做好新建居住小区的交接工作;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进行备案,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管理;

4.处理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投诉;

5.组织低价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商品房、农民定居点的前期物业服务工作;

6.组织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评比;

7.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综合性问题。

(三)居(村)物业管理主要职责。

1.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改选的组织工作;

2.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

3.调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协调指导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4.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映;

5.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工作。

(四)公安、城管、环保、工商、物价、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依各自职能和权限,积极协助做好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的土地出让方案,按标准规划等工作,确保各类小区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精神配齐、配足公建配套设施。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占用绿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维护小区内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合理确定小区服务的管理模式

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社区建设规划,根据各类住宅小区的规模、设施配套、环境及居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模式,采用基础和等级相结合,积极推进和完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1.新建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的等级性物业服务管理。小区开发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等级性物业管理服务。

2.老旧住宅小区,结合环境整治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等级物业管理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街道(开发区)和居(村)建立小区物业服务组织,或者采取“楼幢管理”模式,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管理;规模较小及分布零散的住宅区,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服务。

3.低价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商品房、农民定居点等住宅小区,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由街道(开发区)和居(村)负责。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

四、着力完善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按市政府规定的公建配套标准进行验收、交接,完善物业管理备案制度。低价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小区在配置配套用房时积极争取尽可能多的配套面积,农民定居点的配套用房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基础性物业服务,对低保、特困家庭物业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二)提升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开发区)及居(村)积极指导居住小区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将那些热心公益事业、做事公道正派、在居民中有威信、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向业主推荐、介绍,引导业主依法将他们选进业主委员会,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区及街道(开发区)的有关部门从业务上指导、培训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建立居(村)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化解矛盾,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开发区)及居(村)加强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收费价格和服务标准,为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数字化、网络化监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规范市场准入,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完善退出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中途退出或终止服务的,监督其依法移交物管用房、剩余经费和相关资料,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加强对业主共有财产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物业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管,积极试行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调动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积极主动抓好农村公共安全工作,决定对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实行岗位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居)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有关制度,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协管员的工作补贴相挂勾。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附后)。

协管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根据文件的精神,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平均每年每人1500元的工作补贴由街道出资发放。工作补贴的发放必须经过考核,并与考核结果挂勾。具体发放标准:按工作补贴总额与年终考核得分总分计算出平均分值,再按每位协管员的考核得分计算工作补贴。

三、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公共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居)必须加强对农村公共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深化农村公共安全建设,不断推进街道民生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各社区(居)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抓好农村公共安全工作,根据县各有关部门提出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明确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责任,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农村公共安全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