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费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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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缴费论文

保险缴费论文范文1

一、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现状

随着中国科学、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大的提升,进而也使得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加快。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老年人出现高龄化等现象,而且农村老龄化现象以及大城市老人空巢化的现象非常的严重,为了加快城乡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保障,国家加快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中国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全国各个城乡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参保人未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可以加快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但是从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现状进行分析,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存在差异性,具体如下:

1.缴费档次存在差异性。从当前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现状进行分析,选择200元、3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所占的比例非常大,分别为40%、53%而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占缴费人员的6%,其中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人员大多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居民仅有1%,选择500元以上的是经济条件好的人员,从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现状进行分析,经济收入处于较低水平,所以选择1000~2000元等高缴费档次的居民少之甚少。(该数据来自山西省当地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计分析)从以上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档次进行分析,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档次的选择存在差异性。

2.期望缴费档次的选择差异明显。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期望缴纳档次存在差异性,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期望缴纳档次所占差异性较大,其中200元、300元期望缴费档次所占的比例最高占达到了76.6%。而100元以及400~900元之间的期望缴费档次所占的比重较低,造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期望缴费档次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而且期望缴费与实际缴费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相关研究数据得出,当前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整体较低,而影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因素有很多。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城乡居民最为关心的个人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政府非常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在中国老龄化严重化的发展趋势下,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国家需要将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加强国家和政府的服务意识,将中国老龄化问题改善。

二、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因素

通过对城乡居民的整体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现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城乡居民的整体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较低,期望缴费与实际缴费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综合进行分析,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水平的因素主要有个人因素和认知因素。

1.个人因素。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的影响因素中,个人因素中包含了户籍因素、性别因素、年龄因素、婚姻状况因素、收入因素等。在个人因素中,户籍不同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选择不同,城市户口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档次的选择趋向500元以上的高档次费用缴纳选择,而农村、城镇居民则是趋向于选择200元、300元缴费档次,这个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择上的差异性,主要来自于农村居民收入较低。从年龄因素上进行分析,不同年龄段的人们在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选择上也存在差异性,年龄相对较小者与年龄较大者相比,更加趋向于200元、300元缴费档次的选择,这个现象主要是因为年轻人距离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还有较远的距离,加上家庭经济压力、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个人待遇较差等,进而使得他们很少考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长期效益。从婚姻状态上进行分析,已婚与未婚、丧偶居民的缴费也存在差异性,丧偶的居民趋向于选择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用档次,这主要是因为其家庭缺少劳动力,家庭收入来源少。而城市居民趋向于较高的费用档次,尤其是高收入者,低收入者也趋向于选择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低档次进行缴纳,也就是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的经济能力存在较大的关系。

2.认知因素。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缴纳中,认知因素也是造成社保缴费水平较低的一个影响因素,在认知因素中,又包含了养老金够用、政策宣传、政策满意度等相关的因素。从当前影响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水平的认知因素进行分析,养老金够用与不够用居民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养老保险金够用的居民更多的是趋向于200元、300元的低档次缴费标准。其次与人们在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中,政府在宣传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实施政策时,提倡的居民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缴费标准的倡议有关,同时也与居民对政策的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未制定相关的调整策略有关。针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不满意的居民,更多的是选择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而且根据参保居民的自愿程度调查,其中有10%以上的居民是非自愿参保的,所以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政策的满意度,也是影响缴费标准的一个因素。

保险缴费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全民医疗保障,医疗改革,城乡一体化

 

一、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在将城市和农村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制度设计安排,通过提供保险、救助等形式向全体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享有医保”这个基本目标,但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弊端已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构建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现全体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开放,已由一座海滨小县城发展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发展过中没有像深圳一样大量引进外来人口医疗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对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及较少的人口总量。珠海没有体制包袱、人口少、经济发展相对均衡,被选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启动医疗保险改革,经历十几年的发展,珠海医改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观其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将其概述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珠海作为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医疗保险缴费由国家、单位及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及基本医疗费由个人、社保医疗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新型医疗保险方式。2000年,珠海作为贯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把外来工大病统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下岗特困工也纳入了医疗范畴。

(二)第二阶段: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农合参保率为93%,形成了严密的农村医疗保障网,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该制度在2008年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而被正式废除。

(三)第三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台了未成年医疗保险办法,打破户籍限制,外来人口的子女与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医疗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医疗以及部分门诊病种(目前为32种)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医疗改革,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1]根据持续缴费时间确定的参保人医保待遇限额。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而后相继颁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珠海进入了“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新时期。

二、珠海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的现状

(一) 珠海市医疗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来人口)总计145万,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20万人,其中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在珠海得到了实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推行“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全民医保的三角架构模式,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与未成年设立了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还推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体。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方式

缴费比例

备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6%,个人2%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个人账户50元

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2%,个人不缴费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安排100元,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

按年(以家庭为单位)

一般居民:参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15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特殊人群”:参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补贴375元

参加门诊统筹:

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保险缴费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耀州区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目前该区共有农业人口182312人,须参保148800人,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10%。截止6月30日,全区参保缴费117680人,缴费率达到79.1%,基金总额2668.5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135.11万元,各级财政补贴1533.41万元。目前该区已先行为16794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金122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正在紧张有序地审核之中。

(一)政府全力推动。耀州区将新农保列入“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之首,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14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电脑,安装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系统,抽调540名干部进驻全区189个行政村,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了新农保信息员,为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原文刊登、政策解读、现场直播和举行首发仪式等多种形式、实施多渠道、多轮次、不问断的宣传。并由区上组织对各乡镇领导、劳动保障所长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业务人员深人乡镇、村及农户,面对面答疑解惑。

(二)完善政策保障。区政府出台了《铜川i市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细则规定凡在耀州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保险费缴费设每年每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同时建立了家庭成员捆绑缴费制度,以家庭为单位核发办理《参保登记证》,使享受养老金与参保缴费权责对等。对于参保缴费起始日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保险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参保并正常缴费。同时在实行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70岁、80岁以上人员,市区财政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20元;对残疾人参保的,重度的由省级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补贴。中度、轻度的由市、区财政补贴最低缴费标准的50%。对于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定额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5元,市区财政各补贴7.5元。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对本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为了调动各乡镇积极性,区政府制定了《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考核奖励办法》,将试点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政府斥资62万元重奖新农保工作先进乡镇和办事处,用激励机制促进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银行跟进服务。农行耀州区支行作为新农保业务的唯一金融合作单位,承担着全区新农保养老金的发放兑付工作。农行选择各乡镇有经济实力、信誉度高的村民作为新农保发放点,并为其安装了支付通电话,止8月末,共计发放新农保养老金713.67万元。

(四)农民态度积极。农民普遍认为参加新农保好处很多:一是政府主导,政府补贴;二是零风险.能和城里人一样养老有保障;三是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领取标准就越高;四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适合农民的缴费能力。在参与调查的50人中,认为新农保政策可以达到惠农目的的占70%:选择缴费100—200元的,占实际参保人的74%;不愿参加新农保的仅占10%,主要原因是缴不起保费。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层面。耀州区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此项业务,整户参保的规定,虽然是新农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也增加了扩大参保面的难度,在实际执行中60岁以上老人由于子女经济条件不一,参保意愿不一.导致个别达到发放养老保险金年龄的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在调查中要求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和提高保障标准的均占40%。部分农户反映缴费标准可不设500元上限,资金宽裕农户根据经济情况缴纳,根据缴费标准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也可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二)经济层面。调查中,有村干部反映一家三口人均最低标准一年300元缴纳,部分特困家庭由于经济原因参加不了新农保,造成经济越困难的,越享受不到国家这种优惠政策。这部分人群在不愿参保的人群中占比为60%。

(三)程序方面。调查中参保登记、养老金待遇审核审批要经过村委会、乡镇农保所、县农保经办机构,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而且规定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要经过县农保经办机构集中审核,一个乡镇按2000人计,就要审核2000个身份证、户口本。耀州区经办机构5人面对着全区117680名参保人员,工作量非常大。

(四)财政方面。耀州区2009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6亿,一般预算支出4.2亿,预算支出基本靠财政转移支付。止6月末,省、市、区三级财政补贴共计1533.41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补贴147.54万元,占比为地方财政收入的0.9%左右,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五)金融服务方面。调查中有86%的农民认为目前农行在各乡镇均没有网点,农民持惠农卡必须到就近的新农保代办点或者县城农行办理,如跨行取现还要收取手续费,很不方便。

(六)养老金方面。目前耀州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在调查中农民反映,基础养老金应以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纯收入作为参照标准,认为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额度太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的养老问题

三、政策建议

(一)根据农民实际情况,对已年满60周岁缴费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人,规定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但不应作为必备条件,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二)加大新农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和人员配备。目前县、乡一级人员非常不足,新农保由村文书代管,工作量非常大,建议给一定的补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三)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减轻县财政压力,确保“新农保”政策在县域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缴费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或者由国家新农保基金收益给予一定补助。

保险缴费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 降低贫困

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由缴费型养老保险计划、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以及其他非正规保障制度构成。非缴费型养老金在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占据重要地位,非正规制度的养老保障在较多发展中国家还比较强大。这些经验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改革有借鉴意义。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的现状

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对于低收入者的一种养老金计划,即对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的农村人口,给予养老保障。目前,大多数实施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国家的65岁以上人口基本达到7%以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经济均未达到相应的发展水平,属于未富先老的社会状况。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而且各国的给付水平差别比较大。拉美国家给付水平较高,阿根廷最高达153美元人均。亚洲国家较低,一般在人均2美元。斯里兰卡最低只有人均1.25美元。这些国家的给付资金占gdp的比重均较低,大部分在1%以下,只有毛里求斯为2%,南非为1.4%。就是这一极少部分的gdp,却发挥了重要的国计民生的作用,解决了本国最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障,降低了贫困率和赤贫率。

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在实施中有两种,普遍保障型与测试收入型。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实施中,其中实行普遍保障型国家有玻利维亚、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尼泊尔、斯里兰卡、布基纳、巴拿马、坦桑尼亚、津巴布韦和西萨摩亚(大洋洲)等国家。实行收入测试非缴费计划国家有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印度、南非、乌拉圭等国家。

二、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

(一)保证无力缴费者的养老金收入

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是强制性缴费型养老计划的必要补充。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填补了无力缴费者养老缺失,保证了非正规部门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使非正规部门老人能够老有所养。2000年毛里求斯、纳里比亚、博茨瓦纳等国家基本上实现了100%覆盖率。南非保障面达到88%。养老金收入成为老人养老的重要收入来源。该年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南非、博茨瓦纳受益人养老金收入分别占其人均gdp比例为17%、16%、32%和9%。在纳米比亚9岁的高龄人口其养老金给付额占该国人均gdp的66%,10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给付额占人均gdp的74%。

(二)降低贫困率

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农村的贫困率。如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智利的赤贫率分别降低了67.1%、95.5%、21.4%、和69.%。贫困率分别降低了30.8%、29。2%、24.3%和18.7%。南非、毛里求斯贫困率的降低在较大程度上也得益于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实施。

(三)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在宏观经济运行、养老医疗服务和家庭和谐等方面均起到积极作用。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年金给付的货币收入,可以保证农民购买必需的生产资料,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在商业银行贷款。同时,商业银行社会保障的支付业务进而促进了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年金给付的货币收入使得老年和残疾者能够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此外,由于享受年金给付,使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得以提高,增强家庭凝聚力。

三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具有补充意义

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覆盖正规部门有缴费能力的雇员。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金出现缺失。这就决定国民社会保障对此提供必要的保障。缴费型与非缴费型整合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不同发展中国家具体国情,非缴费型的建立与发展受制于该国经济实力、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该国的社会文化结构因素的影响。普遍保障型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收入测试制度对工作和储蓄的负面激励,普遍保障的非缴费型保障与缴费型保障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农村整体的保障水平。毛里求斯的普遍保障非缴费计划与1978年运行的缴费型计划的良性整合是成功的典范。由此提供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是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必要补充的成功案例。

(二)增强政府的职责

发展中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中政府融资职责是明显的,这是一个被动的经济支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通过农业经济运行机制增强农民的养老保障经济能力。

政府应在引导农村经济良性循环方面创造条件,营造宏观环境。农村金融在宏观层次上强化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公共项目和基础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微观层次上,有效地对农村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农业项目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服务,建立有效的农民储蓄一保险一贷款一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储蓄保险组合提高了低收入群体拥有保险保障的可能性。政府财政除直接增加对农业生产的财政支持外,还应在农村教育发展、农村卫生条件改善、农村反贫困计划等进行财政投入,以提高农村整体的社会福利,也是对增强农民自我保障能力的基础性投资。在低收入国家,政府财政逐步建立农民的非纳费型社会救助计划预算,使之制度化。

(三)保护农民土地保障权利

土地保障仍是一些低收入国家农村的一种传统而重要的养老保障形式。转型国家土地制度的改革、东亚部分国家土地制度成功的私有化都对农村养老保障改革与发展形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越南1993年土地分配改革中,将以前集体经营土地的50%—80%分配给老人。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保障权利,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和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

保险缴费论文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三支柱”;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72-03

一、概念的明确

(一)养老保险的界定

在国内很多有关养老保险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们或政策制定者会将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替代使用。如,国内比较流行对养老保险的界定是这样的,“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推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确切地说,这应该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或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界定。这种概念的替代使用以偏概全,忽视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存在及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利于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因此,在研究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之前,首先应对养老保险进行界定。

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因年龄或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后,通过预先支付的养老保险费而获得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安排。它具有保险经济活动的特征,遵从保险运行机理,通过精算确定一定的缴费水平和领取的养老金额,是一种互助互济、风险分摊机制 [1] 。按照性质划分,养老保险可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这两者都可以解决养老问题,只是各自分工和担任的角色不同。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共同发挥养老保险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储蓄、保险和收入再分配。

(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世界银行1994年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 [2] 报告中提出的,集中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派对于养老保险的一些政策主张。第一支柱,即公共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强制执行,大部分国家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其目标是有限度的缓解老年贫困,提供各种风险保障。第二支柱,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一种完全积累制的私人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可以是强制执行也可以是自愿实施,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市场化,享有税收优惠。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各种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归纳起来,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险体现社会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现效率和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这三大支柱有机的将社会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和个人保障责任结合起来,共同完成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说,针对全球性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公共养老金支付危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方案设计。

二、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含义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从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等方面比较系统地分析和研究了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各个方面,第一次明确给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这个定义得到了国际社会一致的认可。

可持续发展在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方面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3] ,它不仅涉及当代的或一国的人口、经济、资源、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时还涉及同后代的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自然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并包括了六项原则:公平性原则、和谐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需求性原则、高效性原则和创新性原则。

(二)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可持续发展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生态、经济、社会这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的一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持续性为基本特征,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在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促进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一套政策、方法和制度,最大程度地满足每一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利共生、协同发展,不仅要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还要保证不能使后代人的福利减少,实现代内与代际间的和谐与公平。

因此,结合西方经济学的养老保险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一个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满足以下要求:在尽可能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本国国情调整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的各自比例,完善第二、第三支柱的管理方式、投资政策并给予政府支持,使得体系内各支柱的养老基金收支平衡,三大支柱共同实现养老保险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储蓄、保险和收入再分配。

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是:既要解决当前已退休老人的养老问题,又要考虑在职一代人在未来的养老问题,实现公平原则;既要能够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务危机,又要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消费人群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实现效率原则。

三、目前中国“三支柱”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在1997年的养老保险改革中提出要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并在构建“三支柱”体系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现行体系仍然是以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单一支柱体系。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单一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体系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继续下去:第一,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第二,行之有效的税收体系,第三,养老基金能得到良好的经营和监管。以中国目前的状况,显然第二、第三个条件都尚不具备,而第一个条件在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下更是谈不上。加之实践中养老保险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限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地区的国有部门,覆盖率较低。虽然非国有部门的就业人数在许多地区占一半以上,但基本养老保险在非国有部门的覆盖范围参差不齐,城市中相当数量的人群被该制度所忽略。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城镇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正在探索之中或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第二,目前企业的缴费率太高,扩展覆盖范围的工作进展艰难,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第三,国有企业的问题也尚未完全解决。因此,有限的覆盖面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加剧缴费负担,再加上收支不平衡和缴费率提高的趋势,很容易形成覆盖面下降的恶性循环。

(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严重

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在转轨过程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严重,这其中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第一,客观原因。首先,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使得在职职工的赡养率急剧上升,导致当期的养老金支付增加,199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率才20%,2009年已经上升为32.7%,这意味着每一个在职职工负担退休职工的养老负担加大。其次,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较大,客观上也刺激了企业拖欠或拒缴保费,导致养老金收入下降。

第二,主观原因。首先,由于“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当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时,难免会向个人账户透支,另一方面也使得个人账户并未形成实际的基金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无法实现,最终又不得不回到现收现付制上来。其次,政府在制度设计之初期望通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来消化这块转轨成本,但由于当期转轨成本巨大,单靠提高企业的缴费率无疑是杯水车薪,从而导致社会统筹账户出现赤字并不断扩大,加之中国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难免向个人账户进行透支,必然会使得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目前的转轨成本日益恶化。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近8 000亿元,并将在未来的三十年里以每年净增1 000亿元的速度持续扩大 [4]。

(三)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

目前,中国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也逐步建立起来,但其发展仍然滞后。由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不仅给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提高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竞争力,还挤占了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和空间;缴费率的偏高也意味着个人将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性过高,从而降低了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6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为626亿元,占GDP比重不足0.5%,人均保费不到50元,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相关费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费超过5 000美元 [5]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2007年底人均长期商业寿险保单持有量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的平均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原会长王在2008年表示,中国人均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大约是431元,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10,为美国的1/70。从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来看,根据国家规划,商业养老保险应占到个人养老保险的10%~20%。而在养老保险成熟的国家中三支柱各占总养老金的比例是:基本养老保险约占养老金总数的30%,企业年金占比为30%,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包括保险、基金、股票、银行储蓄、债券、房地产等,约占养老金总数的40%。在欧美国家,养老保险占欧美人寿保险收入已达60%以上。

不难看出,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仅仅成为名义上的,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过重,这种格局严重阻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要使得中国养老保险体系能够可持续发展,如何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以使其发挥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社会管理和保障职能,并不断完善“三支柱”体系,是现今最为关键的 [6]。

四、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之对策

针对上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使得体系能够可持续发展,其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7]:

(一)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三支柱”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可以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借助商业养老保险的社会互助机制,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从国际经验来看,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和储蓄性养老计划的迅速发展,与这些国家采取和实行程度不同的税收制度安排政策密切相关。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三支柱”体系的基础部分,其目标就是为社会大部分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包括: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明确政府在转轨成本解决过程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正确定位政府职责;合理的、多渠道的筹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同时要逐步稳妥的解决转轨成本并作实“个人账户”;实现“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账管理,逐步实行个人账户市场化运作,将竞争机制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收益率,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国的投资结构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资本市场的效率结构,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健康良性发展并能获得稳定较好的投资收益率,必须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尚处于转型期,政策法规滞后,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中国市场基础不坚实、机构不合理,市场机制发育不充分等情况将在较长时期内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是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发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及改善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并进行相应改革,扎实稳妥地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

(四)加强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有法可依是推进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但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养老保险法规,养老保险的改革和制度构建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指导,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稳定性和完整性。此外,对于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在这两个层次的立法更是少之又少,直接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步伐,进而阻碍了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应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应加强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具体包括: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以及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治超.人寿保险、养老保险与资本市场――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

[2]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危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姜学民,周升起,等.均衡与效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邓英.英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省略.

保险缴费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保资金;征管机制

2009年l2月,湖北省南漳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之一、襄樊市仅此一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自开展新型农保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2月1013,短短1个月的时间,该县已参保80567户,占农业总户数110263户的73%;已参保169024人,占适龄应参保283664人的60%,全县11镇(区),城关、清河、李庙三镇(区)的参保人数覆盖面最广,基金征收进度最高,均达到镇(区)应参保人数的70%以上;同时,全县为40595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1—2月基础养老金待遇446.545万元,占老龄人员50058人的81%。

一、基金筹集及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目标。根据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与安排下,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试点工作于2010年元月8日启动,11镇(区)财经所协同工作队有序展开、分工合作、强力推进,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目标,个人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如果按最低标准缴费,达到15年以上,将来每年最低可领取790元以上的养老金。

二是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以农户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标准现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一年一次性缴纳。(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省政府补贴20元,县政府补贴10元),但不作为个人应缴保险费标准计算;县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且缴费困难的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是管理及征缴。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农村财政局及镇(区)财经所负责征缴归集。

二、主要做法及试点成果

南漳县被纳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为了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首先,坚持在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发放新农保政策问答手册、《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制作政策问答展板、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措施,认真细致地工作,苦口婆心地宣传,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操作。每个工作组做到“四包四不”,即包政策宣传,不漏户漏人;包登记参保,不缺表缺项;包收缴保费,不少收少交;包按时完成,不降低质量。参保的方法上实行“三先三后”,即:先60周岁以上的家庭,后其他家庭;先认识好的家庭,后有顾虑的家庭;先富裕的家庭,后困难的家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推行,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显著:一是密切了党群关系。农民能和城里人一样拿养老金了,这和农民不交税一样,是开天辟地的事情,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无疑又得到一次提升。二是拉动了经济。虽然这部分养老金不多,但从一个家庭来考虑,多了一份收人,就会对市场消费和经济的回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三是实现了农民增收。南漳县不仅是一个山区县,又是农业大县,农民增收困难,新型农保惠及全县60岁以上老人达5万多人,年基础养老金达3300万元,并且每年还有人届满60岁而进入“养老保险”管理。如果把这3300万元平摊到4万个家庭中,每户均5人,计20万人来算,每户人年均增加纯收入165元。四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实施开展了新农保后,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不再为“生活无着落、养老无保障”而忧心忡忡。

三、基金征管机制的规范管理

由于新农保工作刚刚实施不久,各项政策、制度与管理等还处于试点摸索与探讨之中,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条例与政策。目前,初步看来,在政策操作,人员业务水平,规章程序的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与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征管有“量”也有“质”,“质”“量”同步。

一是着力“自我规范”。“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从自我抓起,对县、镇(区)各级部门、财经所经办人员及新成立的农保中心财经人员,加强新农保知识普及和软件运用与操作等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做到人人懂政策、懂程序、懂方法。

二是着力“政策规范”。重点在资金征收、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业务经办、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工作流程上抓规范,严禁以农民缴纳的社保金抵扣干部往欠款;严禁出现票款不符现象;严禁超标准收取证卡手册费;严禁资金不入国库,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搭车收费;加强票据管理,坚持一人一票,严禁一人多票;加强基金报解,实行票款同步,按时报解制度等。同时,和民政部门合作,及时掌握人员生存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防止死亡后冒领待遇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