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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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1

为全面深化我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做好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质量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区政府为“大网格”,各镇、办事处为“中网格”,各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上半年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及时制定建立“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年内全区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评估结果的应用,及时修订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年内要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没有消火栓的道路要增建补建,损坏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督促市政部门加强对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消防水源的管理和维护;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区的天然水源,重点加强取水码头等取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各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能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年内,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结合实际,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内,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四)加强装备和人员的后勤保障能力。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匹配的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地方财政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逐步增加装备维持性经费和装备更新经费,确保消防装备能够及时进行维护、补充。在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不相适应、现役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按照消防大队现役执法人员和消防文员总数不少于10人的标准,配齐消防文员的数量,从保障消防文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全面落实消防文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积极创新消防监管服务机制。区公安分局要督促公安机关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365消防服务中心”,即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政许可办理、警务公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防服务中心,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步破解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瓶颈性问题,此项工作要于上半年完成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修订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评价标准,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高层建筑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的每个房间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全力做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部署开展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宣传教育五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启动“十万行动计划”。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逃生自救演练,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

(二)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三)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固定栏目、大型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车电子屏幕等加强消防公益宣传。继续开展“优秀社区消防工作者”、“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等评选工作。

四、扎实开展“四大建设”,着力增强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实力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以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的推广部署为核心,全面推进各级指挥中心及通信室的升级改造,大(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配齐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完善350M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和电台配备,并配备“动中通”、“静中通”或便携式卫星移动站。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的应用管理,提高基层应用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维护及网络安全保障。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消防执法工作量化指标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火灾调查工作,配齐配强火灾调查人员、技术装备和现场勘验车辆,推行基层指挥员兼任火灾调查员实施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机制。进一步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九小场所”、农村、社区等单位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行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2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程,着力提高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2014年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区文体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组织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安全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明显加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文体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组织协调全系统集中开展工作。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范围

全区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影剧院、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

五、工作任务

1、大力拓展传媒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消防安全视频等传媒资源和精心制作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在游戏机、网吧、歌舞等娱乐场所进行播放和张贴。

2、在5月份,将邀请区安监、消防大队等部门领导为全区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演练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四个能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文体经营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利用移动电话运行平台进行手机消防安全短信宣传,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向各文化经营单位业主手机发送消防安全宣传短信。

4、影剧院要利用农村数字电影下乡的有利时机,在电影播放前,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六进”工作的开展。

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监管,特别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歌舞厅、放映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民间职业剧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3

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继续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管理。3月底前将辖区单位按照《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分级界定标准》确定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现代管理方式。对重点单位的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的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继续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10个,各镇(街道)、开发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5个,并报区政府备案。

四、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巩固“三合一”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商业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通过技术等手段进行整改,厂房、仓库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五、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发、文体、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供水公司每季度要对全区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对火灾隐患依法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六、全面落实全区消防规划,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无市政供水的区域应在河道边设置专用消防取水码头。严把建筑消防审核、验收质量关。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审核、验收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巩固在95%,新建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达100%。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签订专项《消防安全保证书》达到100%。

七、依法督促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实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率达100%,并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率达80%。

八、深入贯彻《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切实加强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黄埭消防站建设,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在渭塘镇做好建设省区域性灭火应急救援中心工作。各地要针对辖区内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旅馆、小饭店、小浴室、小门市、小歌厅、小作坊等“六小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建立健全防消结合的社会化巡防工作机制,做到有效防火灭火。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准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逐步建议消防人员专(兼)职队伍,着力构建消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活动,实行标本兼治,全面排除和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网络

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内,联系电话:872363560。各村、企事业、学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员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是负责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重点

2014年是抓好消防工作的关键之年,从我乡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看,基础脆弱,意识不强,措施不力,责任不实是阻碍我乡消防工作进展的主要问题,为此,2014年消防工作的重点是:

(一)大张旗鼓、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着力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干群的消防意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三)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四)尽快建立《根思乡集镇消防规划》,使之尽可能切合本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五)逐步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为主体的兼职消防人员队伍,明确乡列统企业、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必须落实一名兼职消防人员,接受乡派出所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乡政府为消防人员配备必需的消防装备。

(六)新、改、扩项目、新建立的工业聚集,消防安全必须按国家消防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消防设施一步到位。

(七)逐步完善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软、硬件建设,力求规范化。

(八)各村、企事业逐步建立义务消防队。

四、责任落实

(一)乡政府职责

1、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认真制定完善根思集镇消防规划,今年上半年完成。新工业聚集区建设要同步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

3、加快集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方面有“欠帐”的,要抓紧逐步解决。

4、协调组建根思乡兼职消防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装备到位。做到拉得出,打得响。

(二)乡消防办公室职责

1、根据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2、将消防工作纳入全乡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认真协调组织每季度一次,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抓好经常性督查整改工作。

3、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4、抓好全乡消防工作的全年考核工作,完善好消防办的各项软、硬件建设。

(三)乡派出所职责

1、对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3、统一管理和指挥乡兼职消防队,组织、指挥兼职消防队平时的集训和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援,指导各有关消防单位的消防演练。

4、在乡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乡兼职消防队职责

1、熟悉责任区道路、水泥等情况;

2、承担责任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责任区抢险救援工作;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活动;

4、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村、企事业单位、学校职责

1、制定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好各类消防安全设施。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消防意识。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六)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安全、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科室、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5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县是国家级、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县。冬春两季我县气候干燥,降水偏少,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同时,退耕还林工程、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项目的实施,使我县林地面积迅速扩大,且多年来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下可燃物增加,给林区带来极大的火险隐患,增加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难度。针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各乡镇政府、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打造锦绣商城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好随时扑大火、救大灾的准备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预案,周密安排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控制和扑灭。

二、强化责任,预防为主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监察厅、省林业厅于今年7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各级政府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县将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要部门要全力抓,层层分解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查源头,排隐患,抓苗头,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预防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扑火指挥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位置,周密安排,科学指挥,坚决防止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组织扑救时,成立临时指挥部,落实责任,防止多头指挥,保持政令统一。对森林防火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严格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三、宣传到位,警钟常鸣

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森林防火宣传,是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主通知书、标语、宣传单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突出抓好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特别要加强对偏僻山区、林区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林区中小学全面开设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增强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和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粘贴各种宣传标记,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留空白,消除死角。

四、严管火源,消除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重点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把野外用火管理纳入《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考核范围,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严把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关,有效控制因生产性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对林区烧炭、烧窑等生产点登记造册,逐步建立用火审批和交纳防火抵押金制度,并建立联户担保责任制,确保各类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强化国家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责任,严格定期巡山了望制度,严密监控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的火情火警。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国家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定期检查护林员的巡山日志,防止脱岗缺位现象发生。加强行政区结合部的火源管理,行政区结合部地理位置特殊,火源管理难度大,各行政区要建立联防机制,加大巡护和监测力度,广泛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对“冬至、元宵、清明、五一”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加强火情巡查,对关键部位死看死守,逐步改革“元宵、清明”期间野外用火的陋习,防止人为火灾发生。严格检查进山入林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坚决管住火源,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及时打击各类火灾犯罪行为。

五、加大投入,提高能力

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扑火机具、宣传标牌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组建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完善充实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扑火突击队伍建设,做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直森林消防预备队、乡镇扑火应急队伍、村级扑火队的有机结合,形成就近、快速、高效的扑火力量。加强扑火队伍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作战能力,不断提高扑火效率,做到科学、高效、安全地扑救森林火灾。

六、严肃纪律,加强值班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6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农村消防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分布广泛,火灾频繁发生。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消防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等薄弱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在去年开展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同时,把其他乡镇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之中,特别是要针对乡镇工业园内“遍地开花”的实际,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逐项加以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同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消防规划的落实,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建筑许可证。一方面合理地安排消防安全布局;另一方面,在乡镇企业比较集中而消防供水管网没有到达的地区,乡镇政府和企业应主动解决消防水源和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多方筹资、共同建设、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利用,建好用好消防码头,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注重经常性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