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伦理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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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伦理论文

真理伦理论文范文1

护理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有关护理道德的科学,是护士在实际工作中对病人权利的真实体现[1]。在急救护理工作中,运用伦理学在护理实践中培养护理道德,提高抢救意识,业务水平及心理素质,视病人生命为自己生命,提高抢救工作质量,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本文试从医学护理伦理角度,就急诊科危重病人救治中应注意的伦理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1 重视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关怀,护士要有强烈的同情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危急重病人由于病情严重危及生命,处于极度痛苦中,因此把生命的希望寄托在医护人员身上,护士决不能辜负病人的信赖,认真担负起救死扶伤的重任,争分夺秒、全力以赴投入抢救护理中。急诊入院的危重病人多为意外伤害或突然发病,病人及家属均无思想准备,较易惊慌失措,态度不冷静,对救治要求往往过急或近于苛刻。对此,我们要耐心热情地接待,必须要随时注意设身处地从病人的角度去理解病人的痛苦,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同情心来接待每一位病人和家属,有耐心,经得起病人及家属焦虑、惊慌、激动、愤怒的询问、质疑或发泄,能将心比心地善待病人及家属的言行,把病人看成是自己的亲人一样认真地给予救治,并向病人及家属做好相关的告知工作,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负担,取得他们的合作,从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2 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崇高的职业责任感

护士对危急重患者的抢救应保持冷静,要迅速敏捷,切实把抢救病人生命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对濒临死亡的病人既要保持冷静的科学作风,又要寄予无比的亲切与同情,这也是护士应具备的伦理道德之一。护士在仪表装束、言谈举止、风度气质方面要为病人所接受,以便护士和病人及家属在感情上达到高度统一,在情绪上引起共鸣,以赢得病人的高度信赖,使病人处于最佳心理状态,配合医护人员,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3 尊重急诊病人的权利

3.1 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为病人的隐私保密。不议论病人的隐私,不擅自公开病人的健康状况资料。在危重病人护理中要尊重病人的意愿,尽量避免暴露病人的隐私。进行护理操作时,注意遮挡病人,尤其在擦浴、换衣服、翻身及使用便器时。在护理操作时,和病人的距离可以较近在50 cm左右。

3.2 维护病人的生命健康权。急诊突出表现在一个“急”字。接诊护士必须不失时机地对病情做出快速、准确的估计,迅速做出初步诊断,做到眼、耳、手并进,争分夺秒做出相应的反应,并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无权中止治疗,护理人员无权中止执行医嘱或对其停止实施护理。护理人员应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挽救生命,并尽力做好家属的工作,维护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3.3 重视病人的知情权。在急诊工作中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尽量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及预期进展、有无生命危险、目前所做的治疗和检查情况,切实回答家属的有关提问,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给家属以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如输血、腰椎穿刺等必须先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

4 提高法制意识,维护社会公益

在社会发展日趋法制化的今天,仍不乏不法分子。因此, 要求急诊护士在医院窗口这一岗位上,能从社会公益出发,对可疑人或有疑问的病人,要及时和医院值班、治安部门联系, 抢救记录要详细、准确; 保留注射药安瓿和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遇到交通事故或有法律纠纷的病人要客观公正地反映实情; 对打架斗殴及服刑期致伤的病人,也要从人道主义出发, 以正确态度对待他们。对自杀的病人给予理解和宽容,不要埋怨和歧视他们,要以高尚的情操,耐心的劝导,博大的爱和周到的服务, 重新点燃其生活的希望和信心。这是急诊护理道德责任的表现,是对病人权利的一种尊重。

参考文献:

真理伦理论文范文2

摘要:医院门诊作为医院的窗口,是为患者进行医疗服务的第一站,门诊护理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医院的可信度、口碑和影响力。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临床不断更新的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相应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患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患者希望在医院获得及时的救助及关怀[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对我院2008年1月~2009年12月发生在门诊的35起对护理投诉进行回顾性调查和具体分析,通过对投诉双方的询问及其他辅助途径的证实,完全属实8例,部分属实24例,不属实3例,投诉内容分类为服务态度14起,43.75%(14/32)、业务素质9起,28.12%(9/32)、沟通障碍6起,18.75%(6/32)、法律意识2起,6.25%(2/32)、其他1起,3.12%(1/32)。32例患者投诉主要分布科室为:急诊科:17例,门诊输液组:12例,导医台:3例。

1.2调查方法分别听取患者一方及被投诉护理人员一方对纠纷的看法,分析是属于工作人员的责任或患者的责任,纠纷是由于工作态度、沟通不足、还是医院具体的就医现状造成,同时听取在场人员的阐述进行分析。

2调查结果

我院门诊护理投诉主要分布为

2.1对就诊患者态度生硬、语气强硬

部分门诊医护人员因服务观念较为陈旧,服务意识不强,还存有进医院就得听医务人员的观念,人为设定医患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有根深蒂固的优越感[2]。同时,容易将生活中的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容易带不良情绪向患者交流,不了解病人的心理需求,碰到心情急切、态度急燥患者容易发生争执。“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口号往往只是表面工作。

2.2门诊输液对护理人员要求较高

门诊输液的患者由于与护理人员往往只是初次见面,彼此不了解,缺乏沟通和相互理解,都希望有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操作,希望一针见血、药到病除。往往由于缺乏具体检查、时间急促,治疗效果显示需要时间,且门诊输液病人流动量大,容易缺乏对患者的观察,患者易产生被忽视感,增加了医患纠纷的可能性[3]。

2.3诊断治疗时间长,易产生不良情绪

随着医院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知名度的提高、国家医疗改革覆盖绝大多数人群、加上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不断增加的健康体检,门诊病人不断增加。就意味着必须相应增加配套的医护人员、检查设备、提高收费、检查、取药、住院、结帐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并且患者就诊往往都集中在早上,很难迅速消化这不断增加的就诊人群,没完成诊治的患者被迫后延,增加日后的就诊人群,造成患者抱怨、医院工作效率低下等后遗症。滋生插队、医院工作人员走后门等矛盾。

2.4患者就医条件、结果期望值过高,与现实工作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目前生活水平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我权力、自我保护意识的意识不断增强。都希望到医院看病,就应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对医院就医环境、诊治水平、工作效率要求过高。而医护人员由于病人不断增多,劳动强度加大,具体重视不够。忽略了人性化服务,稍不注意,就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导致投诉。

2.5目前医患关系还较紧张、对医院不信任,担心乱收费、过度检查等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级制度,不同级别医院的收费标准不同,且存有一定范围的浮动,导致许多医院的相同检查,收费标准不一。使患者在主观上对医院某些收费持有怀疑,导致投诉现象发生。同时,由于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疗逐渐取消以药养医,增加对诊察、治疗等反映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收费,患者对收费项目不理解,大多数的患者及家庭不能承受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认为医院“宰病人”。但有顾虑怕不交钱不给用好药、不好好治疗,会将疑虑或对医院收费的不理解发泄到护理人员身上,导致投诉。

3讨论

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护患纠纷和投诉,护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理念、提高综合素质、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和自我保护意识。医护人员必须要随时进步,牢记时刻为患者服务。具体工作中,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区域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流程,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就医环境。就能减少患者在就医构成中的投诉和纠纷,为医院赢的良好的口碑和竞争力[4]。但也要认识到,任何时候,投诉都是不可能消灭的,一旦投诉发生,应该能立即化解矛盾,尽短时间消除不良影响。同时,随时总结和分析投诉的原因,积极化被动为医院进步的动力。增强医院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门诊病人的医疗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毛忠强,王玲,等.病人就医权益与医院义务的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1997,9(17):60.

[2]吴小芳.门诊分诊导诊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医学,2008(3).

真理伦理论文范文3

最后,我国发展战略的要求,目前我国最重要的发展战略是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蕴藏着很多内容,各行各业都囊括其中,电力企业作为我国的主体企业,自然也要在这一战略背景下发展。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时间还不长,因此电力市场还有很多制度等不够完善,如果不改变方法策略,只会使电力企业离走向正轨的道路越来越远,进而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系统主要由几大部分组成,发电、输电、变电以及配电等,这些部分是既有连续性,有具体有统一性,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另外,因为电力行业自身就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及技术,只有合理的市场营销技术,才能保证电力市场的投入有所得。

2.电力市场营销技术的创新对策

2.1观念创新

一是亲情营销观念,要认清用电客户是牵动一切电力活动的源头,是电力企业的衣食父母。从而实现从用户思维向客户思维,从粗放型管理到向制约性管理,从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思想到市场竞争中找饭吃思想转化。从以往的依赖意识和任务意识向市场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业绩意识转化。建立敞开式办公的客户服务中心,从细微入手,如放置免费的用电宣传资料、饮水、报纸等,为用户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加之温馨的文明用语,热情的服务态度,会大大加强供用双方的感情交流,缩短彼此之间的心灵距离。二是知识营业观念,21世纪知识经济不同于20世纪的工业经济,智力资本将成为重要资本,决定着企业面向未来的竞争优势。它高度重视知识、信息和智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营销中取胜。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营销观念也要相应改变,应树立知识营销观念。提高供电营销科技含量,实现销售无纸化操作,建立完善的用电管理系统,实现营销服务的自动化。通过现代化协同办公信息网络,建立起与客户信息相互交流的桥梁。

2.2市场创新

实施灵活的价格政策。价格是市场的灵魂,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鼓励用电的价格,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保证客户连续、稳定使用电力。维护客户利益,减轻客户用电成本,以专业精神,指导客户合理配置设备容量、节约资金和电费,重视配电无功补偿。要对电力市场进行细分析,对不同类别的客户争取不同价格政策。具体做法:

①鼓励多用电。设定最低用电消费标准,制定平均用电水平。超过平均用电水平,用电量愈多,价格愈低。

②对高耗能企业适当给予电价优惠。

③不同电压等级,不同负荷率,峰谷不同时段的电价要不同。

④清理和整顿各种形式的加价,取消供电中间层,努力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2.3营销创新

柔性营销。即企业适时灵活的调整营销活动以适应并满足个性需求的一种方法。采取这一营销方法要求企业改革以往高度统一、程序标准化的集中管理,实行面向实际、灵活性的分散管理。虚拟经营就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它可以借用外部力量整合外部可以利用的资源。客户的增加、服务终端的延伸,用户要求和需求的改变,内部工作量的增大,导致内部经营环境改变。在这种形势下,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借助外部社会资源,实行人员或功能的虚拟,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供电营销职能虚拟延伸。网络电力营销。即在互联网络开展营销活动的一种方法。电力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络传播电力商品信息,在网上实现电力商品销售和服务。

3.结语

真理伦理论文范文4

根据云南地区部分乡镇机关单位目前的财政管理状态分析,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能够起到以下作用:

1.财政职能作用得以发挥

乡镇财政作为连通群众与国家的重要纽带,其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乡镇财政必须要实现有效的转变,在落实国家农村政策要求的同时,实现对自身所转变职能角色的适应。围绕乡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发挥管理社会事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展开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切实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作用,为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

2.实现乡镇财政合理应用

在加强乡镇建设,提升农村经济水平的目标下,乡镇财政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其目前尚未完成本质改善,尤其是教师调整为绩效工资后,乡镇财政压力明显增大,“保工资、保运转”的财政状态并未实现较大改善。在这种前提下,《云南省财政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6)》得以颁布,这为提升乡镇财政水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想要单纯依靠国家政策来实现对乡镇财政状况的改善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还必须要加强县镇财政管理水平,以管理促进步,为实现乡镇财政合理应用做出贡献。

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办法

根据对乡镇财政管理遵循的原则的解读以及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作用分析,笔者认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办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实施:

1.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调控力度

在这一环节当中,乡镇财政部门要做到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并进行财政预算的合理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并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当中。在此基础上,要对自身的财政体制予以完善,对县级政府财政部门与乡镇政府财务部门支出责任的有效划分,建立匹配的财政体系,以合理的奖惩机制来鼓励和引导乡镇政府的工作行为,并帮助乡镇政府解决逾期债务,杜绝新债务的出现。

2.建立惠农财政工作新机制

在这一环节当中,主要有三方面工作内容:其一是对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进行创新。通过对补助人员的认定和审核,建立起上下协调、责任明确、操作规范的惠民补助机制。其二是完善农民财政补贴工作。以“一折通”的方式,来完成对农民资金的补贴与发放。并为其编制合理的数据库,以便记录。同时还要建立违规违纪举报奖励制度,以实现对农民资金补助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三是对服务机制与形式进行创新。以群众需求为基准点来进行工作机制与形式的改变,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打造服务性财政窗口形象。

3.强化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首先要加强对自身财务与资产的监管,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来提升乡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起健全的资产购买、处置、等级和台帐制度。其次要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职能予以提升,强化乡镇财务对专项你的监管力度。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实行全程参与,专项管理。对于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但项目实施主体是乡镇政府的专项资金,要做到全程参与监管,以实现乡镇政府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与保护。再次,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对村级财政资金的支付、转移予以监督,全面规范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兵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核算人员开展会计业务培训与经济法纪教育。最后要做好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通过有效监管来解决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杜绝乱摊派、乱加码、乱收费的情况出现,将农民负担控制在最合理的状态之下,避免农民负担反弹情况的出现。

4.提升乡镇财政队伍综合水平

首先要对岗位管理进行强化,通过建立乡镇财政人员管理台帐的策略,对乡镇财政人员进行统一备案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乡镇财政队伍的稳定性。其次要做好对乡镇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分期分批培训的方式来提升乡镇财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与职业素养的提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基层财务人员到大学当中参加更为深入的配需,使乡镇财政业务进入到一个制度化状态下。最后要建立起科学的考核机制,通过将乡镇财政工作情况纳入乡镇、科室难度考核当中的方式,来对乡镇财政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切实提升乡镇财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乡镇财政工作水平的提升提供基础保障。

三、总结

真理伦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思维三律;强化的排中律和强化的矛盾律;“穷尽可能”的逻辑真理观;不矛盾律

一、重新把握“思维三律”的基础地位

“思维三律”(ThreelawsofThought)即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的研究,是金岳霖长期关注的课题,在他思想发展过程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金岳霖是亚里士多德以来,对“三律”问题研究得最系统、最深入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之一[1]。在金岳霖看来,从“穷尽可能”角度来理解“思维三律”能更好地体现“思维三律”的基本性,同时对“思维三律”的阐述又反过来促使我们对“穷尽可能”的逻辑真理观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因此,我们可以说金岳霖先生对“思维三律”的阐述是对“穷尽可能”逻辑真理观的一种深化。然而许多现代逻辑学者认为“三律”只不过是现代逻辑演算系统中的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并不具有特殊的地位。例如,罗素不重视“三律”的研究论文。在罗素看来,命题演算中逻辑定理都具有重言式的形式结构,而“三律”“也是这一演算中的定理,也是有重言式的形式结构的,它们和别的定理一样。我们没有什么理由把这三条定理特别挑选出来作为基本的思维规律”[2]。艾耶尔认为“三律”是“任意选择出来的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律’”[3]。

但是在元逻辑已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我们要构造和研究逻辑演算系统,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内定理和元定理以及内定理和元规则区别开来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种意义上,“思维三律”是用元语言表述的元公理或元规则,“它们是一个逻辑演算系统所赖以奠基和出发的基础,是构造或检验一个逻辑演算系统的根本指导原则”[4]。因此,否认“三律”有特殊地位是因为反对者混淆了两个根本不同的层次,“把一个逻辑演算系统所赖以奠基和出发的元规则等同于该系统所肯定和接受的一个内定理”[4]。金岳霖关于“三律”的见解,与他关于“逻辑系统的工具”和“逻辑系统的实质”的区分是相关联的。而这两者的区分与上述语言层次的区分也是关联的。金岳霖正是在现代逻辑这个大背景下来阐述“三律”的。

金岳霖指出,对于“三律”的认识“有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是逻辑系统的实质,一种是逻辑系统的工具。习于传统逻辑的人以‘思想律’为无上的‘根本’思想,而从事于符号逻辑的人又以为‘思想律’与其他思想两相比较孰为‘根本’的问题,完全为系统问题。这两说似乎都有道理。前一说法似乎是界说方面的说法,后一说法似乎是工具方面的说法”[5]。金岳霖所说“逻辑系统的工具”的立场,就是把“三律”视为某一特殊系统之内的构成要素,“是一系统所利用以为那一系统演进与推论的工具”[5]。因此,“三律”作为逻辑定理,在不同的逻辑系统中具有不同的地位,而它们在系统中的地位完全由该系统本身决定,而“逻辑系统的实质”的立场,则是从系统的逻辑本质,或者说从一系统之成为逻辑系统方面来考察“三律”。金岳霖认为,从这个立场考虑,“即使面对现代逻辑系统,‘三律’非但不失其‘基本性’,反而能更清楚地显示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这两种不同的视角,只有从前者分析,才可考虑“三律”是否系统内的定理;而从后者分析,“三律”乃是最基本的逻辑法则。作为逻辑基本法则的“三律”,应该是构造任何逻辑系统的元理论法则。

由此,从逻辑系统的实质或者说从其界说方面着眼,“三律”是逻辑的基本法则,它们不仅是经典逻辑系统的基本法则,而且也是表示“必然”的任何其他逻辑系统的基本法则。金岳霖认为,对于不同的逻辑系统,“界说方面的‘同一’、‘排中’与‘矛盾’均为各系统之原则,不过表示的形式不同而已”[5]。因而,“三律”也最直接地体现出“逻辑的功用”:“它是思想的剪刀,一方面它排除与它的标准相反的思维,另一方面因为它供给能取与否的标准,它又是其他任何系统的工具。”[5]因此,“就规律说,它们的确是最基本的规律,它们是规律的规律”[6]。

金岳霖所说的同一、排中、矛盾是逻辑系统之所以为逻辑系统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原则,就是说,作为系统,它不能违背同一、排中和矛盾原则,一系统也只有遵循了这三个原则,它才可能成其为一个系统。因此只有从“逻辑”而不是从“逻辑系统”着眼,才可说清“三律”之异于其他逻辑命题的基本性,反过来又可以用“三律”最直接地说明“逻辑”的本性。金岳霖对“三律”的分析源于他的逻辑观。金岳霖认为逻辑学是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必然关系的,这里的必然是“穷尽可能的必然”,也即逻辑的必然。金岳霖认为在表达“必然”命题这一点上,“三律”与其他逻辑命题没有什么差别:“任何逻辑命题都是别的逻辑命题的必要条件无论我们否认三思想律也好,或三段论原则也好,结果一样,它总是取消思议。从这一点着想,任何逻辑命题都是思想律。”[6]但是,与其他逻辑命题相比,“三律”无疑是“最简单而又最显而易见的必然命题”[5],它们最直接地体现出“穷尽可能的必然”的本性。因此,对“思维三律”的阐述是对“穷尽可能”逻辑真理的一种深化。那么这种本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金岳霖从以下三个方面给出了说明。

首先,关于同一律,金岳霖认为同一律是“可能的可能,意义的条件”,是思议的最基本的条件。但这不是说承认同一律,话就有意义,而是说如果不承认同一律,话就没有或不会有意义。而意义又有系统内和系统外的分别,“一句话可以没有系统外的意义,不能没有系统内的意义。无论系统外的意义也好,系统内的意义也好,只要我们所说的话有意义,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同一律”[7]。

从命题角度讲,如果说逻辑命题都表示“穷尽可能的必然”,那么“就有可能的可能问题。可能的可能或者有别的条件,但无论可能分为多少,每一个可能总要是那一个可能才行。如果一个可能可以不是那一个可能,至少说话无意义,而可能就不成其为可能。意义的条件不少,但至少有一条件为大家所承认的,此即普通所称为同一律中的‘同一’思想”[5]。其次,排中律是一最简单而又最显而易见的必然命题。金岳霖说:“逻辑系统所要保留的都是,或都要是必然命题,而必然命题都表示‘排中’原则。既然如此,每一必然命题的证明都间接的是‘排中’原则的证明。所以整个逻辑系统的演进可以视为‘排中’原则的证明。”[5]排中律的证明和“穷尽可能”的逻辑真理是相互作用的,对排中律的证明是对“穷尽可能”的逻辑真理的一种深化。

金岳霖所说的排中原则实质上是排外原则。他说:“排中原则的可能就是彼此穷尽的可能。如把可能分为两类,则此两可能以外没有第三可能;排中原则所排的是第三可能。如把可能分为三类,则三可能之外没有第四可能,排中原则所排的是第四可能。如把可能分为n类,则n类可能之外没有n+1可能,排中原则所排的是n+1可能。所以说‘排中’实即‘排外’。这个原则不过表示可能之拒绝遗漏而已。必然的命题从正面说是承认所有可能的命题,从反面说是拒绝遗漏的命题。”[5]

金岳霖并不把排中律等同于二值原则,在他看来,二值原则不过是对命题的值引用二分法的结果,即使对命题的值引用多分法,排中原则的“实质”依旧。排中律最直接体现逻辑所要“保留必然”的性质。因此我们也可以将金岳霖所说的排中原则称作排n+1值律,排n+1值律是强化的排中律的一种在有穷领域的展开形式,排n+1值律与强化的排中律实质上是一致的。

我们把形如“本语句或是真的或是不真的”称为强化的排中律[8]。“强化的排中律对于任何合理的多值逻辑系统均是成立的。”多值逻辑的确立“否定的只是二值排中律即二值法则的普适性,而二值法则只是强化的排中律在二值逻辑世界内的一种表现形式”。“强化的排中律因其适用范围更广而比二值排中律为‘弱’。”“强化的排中律在排中律的所有表述中居于最深的层次,其他表述都是它在各种规定和限制条件下(相对于其适用范围)的表现形式。因而它是排中律最基本的或曰‘本真’的形式。”[8]强化的排中律居于比二值法则更为基本的层次,它容许将“假”与“不真”的其他种类区别开来,因而能够适用于多值化思维,面向多值逻辑时,仍可保持其普适性。因此,在有穷领域内,当排n+1值律运用于多值逻辑时,也可保持普适性。因此,作为逻辑思维基本法则的应该是排中律的强化形式而不是其二值形式。强化的排中律是属于元语言层次的逻辑系统的指导原则,它具有普适性这一点是肯定的。

因此金岳霖的“排中律”是“一种思议上的剪刀,它一剪两断,它是思议上最根本的推论”[6],它穷尽了一切可能,揭示了“逻辑的必然”。

从对排中原则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金岳霖的排中思想适用范围非常宽广。对于多值逻辑的欢迎和接纳,是金岳霖关于“三律”特别是排中律思想的当然推论[1]。针对“排中原则相对于多值逻辑失效”的说法,金岳霖指出,决不能把排中律与二值原则及其在二值逻辑系统中的表现形式混为一谈。二值原则相对于多值系统的失效理所当然,但金岳霖意义上的排中律决不会失效。只是在多值逻辑系统中要采取与二值逻辑系统不同的表现形式。

学界通常认为“直觉主义逻辑是拒斥排中律的”,奎因也认为,最广为人知的对排中律的反对还不是出于量子力学方面的考虑,而是数学家L.布劳威尔在直觉主义名称下所进行的[9]。而事实又是什么样的?直觉主义逻辑从构造性立场出发,认为“真”是“构造真”,“假”是“构造假”,因此在有穷领域内,“任一陈述是构造真的或是构造假的”显然是不成立的,经典二值排中律失效。但强化的排中律却不会失效。因为我们说“任一陈述或是构造真的或是非构造真的”时,我们穷尽了所有可能的情况。因此“强化的排中律”对直觉主义逻辑也具有普适性。

最后,关于矛盾律,金岳霖认为“严格地说它是两命题能否同时成立的问题”[7]。矛盾律最直接体现“逻辑之所舍”。“保留必然”的另一方面必定是要“淘汰矛盾”,因为“逻辑方面的可能不仅彼此穷尽,而且彼此不相容”。金岳霖对矛盾的认识同样也不限于真假二分。“如把可能分为两类,则此两可能不能同时承认之。如把可能分为三类,则此三可能不能同时承认之。矛盾原则可以说是表示可能之拒绝兼容。”[5]若承认可能之兼容而产生矛盾,则“思议根本不可能”,因而金岳霖又把矛盾律视为“最基本的排除原则”[5],是逻辑“取舍”的唯一的标准。

金岳霖认为“思议的限制,就是矛盾,是矛盾的就是不可思议的。是矛盾的意念,当然也是不能以之为接受方式的意念”[6]。因此,矛盾原则是“排除原则”,它排除思议中的矛盾。矛盾不排除,思议根本就不可能。虽然它并不能保证思议过程中不出现矛盾,但它排除、“淘汰”思议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从而使思维具有一致性。和排中原则一样,矛盾原则也有其强化形式。强化的矛盾律比经典的二值矛盾律更为根本。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矛盾律是“对于一切存在物都有效的”,它是思维和存在的普遍原则。然而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出现了否定矛盾律的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logic)(又译“亚相容逻辑”、“弗协调逻辑”),次协调逻辑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就是认为“矛盾律不是普遍有效的”,这显然触及了经典逻辑的支柱。但如果从发展科学理论的角度考虑,将逻辑矛盾圈禁起来,不承认逻辑矛盾是真的,在这点上也不会与金岳霖的观点相左。因此,一个次协调理论系统是否违反金岳霖的逻辑真理观,实际上取决于其在元理论上是否承认强化的排中律和矛盾律,也就是是否承认有“真矛盾”存在。金岳霖的这个观点在理解非经典逻辑和经典逻辑的关系上,在理解各种非经典逻辑的“非经典性”上,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必然为逻辑之所取,矛盾为逻辑之所舍。逻辑系统之所取为逻辑上之所不能不取,逻辑系统之所舍为逻辑上之所不能不舍,而取舍标准不在逻辑范围之内,但有矛盾的命题无论在什么系统范围之内都是要被淘汰的命题。由此可知,金岳霖的逻辑只是预设了无矛盾,因此,我们说金岳霖的逻辑观是非常宽泛的。二、在逻辑真理研究中的比较优势金岳霖关于“穷尽可能”必然的阐述与他的逻辑观是分不开的。金岳霖认为逻辑与逻辑系统是不同的,逻辑系统可以有很多,但“逻辑”只有一个。不同的逻辑系统都部分地表达了“逻辑”,但不能完全达到逻辑。“逻辑”超越于任何逻辑系统,但不能脱离所有逻辑系统[10]。因此金岳霖所说的“逻辑”,就是“穷尽可能”,是唯一的“逻辑”实质,而不是各种逻辑系统。他认为逻辑系统是“没有特殊的原子,它的独有情形不在原子而在它的系统所要保留的‘东西’(此处用“东西”二字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更便当的名词)”[5]。他指出了逻辑系统的特点:保留必然,淘汰矛盾。淘汰矛盾是从反面来保留必然,因此按照金岳霖对逻辑系统的解释,逻辑系统的特点就是表现必然。将逻辑与逻辑系统明确分开来能够使许多问题得到解决。

金岳霖的这一观点通常被认为是狭隘的一元论。学界关于一元论和多元论的讨论,其实是关于逻辑系统之间的竞争性问题的讨论。一元论只承认有一个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认为正确的逻辑系统不止一个,而是有好多个。而金岳霖的“一元”决不是学界通常所说的一元,金岳霖的“一元”是独特的一元,这个“一元”指的是逻辑真理的实质上的“一元”。金岳霖在这点上层次是非常清晰的:逻辑真理的实质只有一个———“穷尽可能”,但逻辑系统可以有很多。因此,金岳霖是在一个“逻辑”的基础上,承认逻辑系统的多样化,这与通常所说的“多元论”并不矛盾。

金岳霖对逻辑与逻辑系统的区分和现代逻辑发展中的系统内与系统外的区分本质上是相通的。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的学科,有效性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系统内的有效性,又称相对于系统的有效性;一种是系统外的有效性,又称直观有效性。系统内的有效性还可分为语法有效和语义有效而我们在进行日常的非形式论证时,显然也能分清什么样的论证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论证是错误的,这里所依据的显然不是上述的形式标准,而是某种直观的非形式的标准,大致是这样的:如果一个非形式论证不可能前提真而结论假,那么它就可被看做是有效的。这种直观的有效性标准就是所谓系统外的有效性。因此系统内的有效性是指在一个形式系统中的有效,它涉及系统;系统外的有效性是非形式的,它的论证得自它的前提,即它不可能前提真并且结论是假的,系统外的有效性是不涉及系统的[11]。逻辑“一元论”(通常意义上的)者认为,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如果在该系统内有效的形式论证相应于在系统外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并且系统内逻辑真的公式与系统外意义上逻辑真的语句也存在对应关系:只有系统外有效,系统内才会有效。我们构造系统的目的就是要把握系统外的有效性。这种观点在金岳霖的思想里体现为:逻辑属于系统外有效,而逻辑系统则属于系统内有效,因为在没有逻辑系统之前,逻辑就一直在起作用。因此,金岳霖的观点能适用各种逻辑系统。金岳霖承认有一个“自在”的逻辑,他所讲的“逻辑”与“逻辑系统”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这符合反映论的观点。

相比较而言,奎因认为标准逻辑系统本身是多种多样的,各种标准逻辑系统“是同一个逻辑的不同表述,是同一个逻辑配置以不同的计算机或证明程序”[9]。但这仅限于“标准逻辑”即经典逻辑系统。关于模态逻辑系统,奎因认为:“必然地”、“可能地”这些词会使语句成为非真值函项及量化构造的成分,为了容纳它们,可以接受一种必然性的构造,它通过在一语句前置连接词“必然地”而得出一语句。而“可能地”则可直接看做表示三个逐次一元构造的连接词的连接:“并非必然地并非。”然而模态词的用法是不清楚的。如果用两个相等的真陈述中的一个去替换另一个,就可能会出问题。例如,他说语句“汤姆认为图利写《伟大的艺术》”可能为真,而当以“西塞罗”去替换“图利”后,它可能会变成假的,尽管“西塞罗”=“图利”。于是,对模态逻辑的解释便产生了不可克服的困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奎因反对模态逻辑,而这与奎因所处时代逻辑发展是有关的。因为在模态逻辑中,语形学是先发展起来的,语义学很晚以后才被提出来。因此在奎因时期,许多东西得不到解释。但是,在同样的背景下,金岳霖却并不反对模态逻辑作为一种新的模态逻辑的资格,由此在现代模态逻辑兴起并且长足发展的今天,我们可看出金岳霖的逻辑真理观和逻辑观的优势地位。

除必然性外,以往关于逻辑真理观的探讨中,“先验性”和“分析性”概念也起着重要作用。维特根斯坦将先验和分析都归于逻辑,主张逻辑之外都是偶然的。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命题是先天命题。“逻辑之为先天的,就在于非逻辑的思维是不可能的”,“一切演绎都是先天造成的”。维特根斯坦虽然认为命题是先天真的,但却认为“先天的真的图像是没有的”。同时维特根斯坦又说:“逻辑是先验的。”而金岳霖区分了“先天”和“先验”两个概念,他的这一思想是非常独特而弥足珍贵的。

金岳霖认为“逻辑命题是先天的命题”,是可以“思议”的无矛盾的逻辑命题,是穷尽一切可能的必然命题和原则。“先天的原则无论在什么样的世界总是真的。”[12]逻辑命题从积极方面说,既不能假又不能不真;从消极方面说,逻辑命题没有肯定任何事实为事实,也没有供给我们任何事实方面的信息。“逻辑命题对于这世界是如何的世界,完全是消极的。它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表示。”“对于事实毫无表示,逻辑命题才能无往而不真。”“它完全消极,它才能是先天的命题。”[6]虽然它们对一件一件的事实毫无表示,但却是任何可以思议的世界所不能违背的,也是不能不遵守的命题和原则。逻辑命题无往而不真。

金岳霖提出“逻辑既是可能的必然的关联,当然也就是任何事实的最高(或最低)限度”,提出“逻辑独立于共相的关联”的目的,就是要说明,逻辑是与事实无关的,逻辑对事实无所肯定,所以无论事实如何,逻辑总是必然的,逻辑是先天的必然的。

“先验原则(先验命题),在经验老在继续这一条件之下总是真的。可是,假如时间停留,经验打住,先验命题也许是假的。”[12]“先验命题”里的“先验”并不是我们对于它的知识是先验就有的,而只是说“只要有可以经验的世界,我们就得承认有这样的、本然的、轮转现实的、新陈代谢的世界”。先验属于接受方式,强调自然科学的普遍性。“对于以往为真,对于将来,只要有经验,总有相应于它的经验,所以不会不真;这一部分就是这里所说的先验的知识,即令将来的世界不是现在这样的世界,只要有经验,这一部分知识总是正确。”[12]显然,金岳霖关于先天与先验的区分,对于他未使用维特根斯坦关于“基本事实”的形而上学预设,起了重要作用。维特根斯坦把所有命题都分析成基本命题,然后运用基本命题真值函项的思想,说明维特根斯坦已经懂得用“穷尽可能”来定义“逻辑必然”,并且知道这种定义并不会导致恶性循环。金岳霖吸取了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的精华,从“穷尽可能”的角度,给出了逻辑真理的全新刻画。“穷尽可能”的逻辑真理观只预设了不矛盾法则,这样的预设是最少的,这也是他较之其他哲学家的优越之处。即使在金岳霖致力于自我批判的后期思想中,他也没有放弃其对演绎逻辑真理的认识,仍然认为用“穷尽可能”来界说逻辑“必然”最能体现逻辑真理的性质。这也是对其逻辑真理观优势与威力的一种独特说明。

参考文献:

[1]张建军.论金岳霖先生关于“思维三律”的思想[A].矛盾与悖论新论[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2]金岳霖.罗素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3]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4]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5]金岳霖.逻辑[A].金岳霖文集(第1卷)[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6]金岳霖.知识论[A].金岳霖文集(第3卷)[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7]金岳霖.思想律与自相矛盾[A].金岳霖文集(第1卷)[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8]张建军.强化的排中律与多值逻辑[A].矛盾与悖论新论[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9]奎因.逻辑哲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1.

[10]金岳霖.不相融的逻辑系统[A].金岳霖文集(第1卷)[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真理伦理论文范文6

1.1一般资料选择2012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护理实习生100名进行调查。

1.2方法采取回顾性问卷调查。调查护生在实习期间针刺伤的发生情况及伤后的心理反应。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有效回收率100%。问卷内容主要包括:针刺伤发生的次数、时间、地点、操作过程、处理情况及伤后的心理反应。

1.3统计学方法问卷调查结果用Excel软件录入数据,用构成比、率等进行统计学描述。

2结果

2.1针刺伤发生情况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100名护生中,共有53人发生针刺伤,发生率为53%,共发生66次刺伤。

2.266次针刺伤的时间及地点分布在发生的66次针刺伤中,能被回忆起刺伤时间的只有34次,占51.52%。其中发生在实习前期(2012年5月~2012年10月)的针刺伤有23次,占67.65%;发生在实习后期(2012年11月~2013年3月)的针刺伤有11次,占32.35%。66次针刺伤地点分布。

2.3针刺伤发生的环节进针过程中刺伤6人次,占9.09%;拔针过程中刺伤25人次,占37.88%;处理用物过程中刺伤20人次,占30.30%;针帽回套过程中刺伤1人次,占1.52%;其他过程如加药、整理床铺中刺伤14人次,占21.21%。

2.4护生自我防护意识100名护生中有95人愿意参加职业安全培训,1人不愿意,而有4人持无所谓态度。职业安全培训效果。其中有2名患者患有乙型肝炎,占3.03%。针刺伤后接种疫苗者有8人,占15.09%。

2.5护生针刺伤后的心理反应。

3讨论

3.1实习护生针刺伤情况针刺伤是一种皮肤深部的足以使受伤者出血的意外伤害,在工作中被使用过的针头刺伤是医务人员最常见的职业伤害,且80%~90%的意外针刺发生在护理人员中,尤以临床实习护生最多见。本次调查显示:实习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后,由于各项操作不熟练,而部分的患者及家属不信任实习生的操作技能,表现出怀疑的态度,这更加重实习生的心理负担,引起紧张的情绪,提高了针刺伤的发生率。根据调查,发生在实习前期的针刺伤占67.65%,明显大于实习后期(32.35%)。主要原因是护生进入临床实习环境陌生、操作技术不熟练、缺乏临床经验所造成。表2显示,在不同科室针刺伤的发生率具有差异。其中在内科及外科的针刺伤率(30.30%)明显高于其他的科室,主要是由于内、外科的工作量相对比较大,护生在忙碌的护理工作中,若不能规范的操作与处置,被针刺伤的机会将会大大增加。儿科是每位实习生都必须要轮转的科室,但在调查中并没有发生针刺伤,是因为护生的动手机会少、家属不愿意让实习生静脉穿刺,而护生本身也不敢动手进行穿刺所致。护生在急诊科的针刺伤率为4.55%,没有因为“急、忙”的工作特点而提高,是因为急诊科大部分患者的病情均危及生命,所以操作直接由临床护士完成,从而护生的针刺伤发生率也较低。

3.2护生对于针刺伤的自我防护意识不足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被血液污染的钢针刺破一层乳胶手套或聚乙烯手套,医务人员接触的血量比未戴手套时可能减少50%以上。故证明在护理操作及处理医疗废物时戴手套的重要性。而本调查显示:发生针刺伤时有戴防护手套和未戴防护手套的构成比分别是6.06%、93.94%。另外,发生的66次针刺伤中,其中有2名患者患有乙型肝炎,但被刺伤的护生并没有及时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及乙肝疫苗。护生在学校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却缺乏职业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得实习护生对针刺伤不够重视,导致护生自我防护意识的淡漠。

3.3针刺伤后的心理反应现已证实20种病原体可经针刺伤直接传播。有关文献报道,针刺或接触污染血液而感染HIV几率为0.3%,医务人员被HCV污染的锐器损伤而感染的几率为1.8%。根据文献报道:我国医护人员感染乙型肝炎的危险比一般人群高5~10倍。实习护生在针刺伤发生后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变化,主要表现为恐惧、害怕、担心。护生害怕自己会因此而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有的护生往往会把发生针刺伤的原因归结为自己工作粗心、操作技术不够熟练,常会产生自责的心理,引起消极的情绪。有的护生在发生针刺伤后不知所措,其在生理及心理都承受巨大压力时若无法寻求得帮助,会对护理工作产生恐惧感,因害怕再次被刺伤,不再积极主动地参加实习工作。

3.4护理对策

3.4.1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加强护生操作培训针刺伤发生的原因与操作规范与否有着密切的关系。护生在进入临床前,学校可加强各项操作培训,尤其是静脉输液及锐器物品的使用,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使学生掌握医疗废物正确的处理方法,如针帽回套的不良习惯。另外,在实习期间,医院加强实习生岗前培训,科室带教老师认真讲解相关理论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身作则,对实习护生的技能操作认真指导,以降低针刺伤的发生率。

3.4.2重视职业安全教育,加强职业防护意识徐辉等研究表明,对护生实习前进行针刺伤的防护培训教育可降低针刺伤的发生率。护生应掌握在职业暴露后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建议:针刺伤后立即用流水冲洗伤口,用健侧手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连续挤压伤口,使血液排出。用碘酊、酒精消毒或3%碘伏消毒浸泡3min后贴上无菌敷贴,及时上报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在1~4h内服用预防药物,监测抗体,根据免疫状态和抗体水平采取相应的处理。我国是乙型病毒性肝炎的高发区。护生在实习前可监测血中肝炎标志物,阴性者应及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做好自我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