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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种植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种植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农业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申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要如实撰写申请验收报告,并附有关申报材料(验收书面申请、项目建设申请表、企业或专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及花名册、相关证明文件等),向镇人民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项目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并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接到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局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镇村、《今日》和农业局外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局提出项目奖补资金意见的报告,并将该报告与项目申报材料、初步验收材料报市推进办。
畜牧业类实施细则
一、项目前期审查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畜牧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畜牧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畜牧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2
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如巴东县电力公司神农小区变电站建设项目、鼎盛驾校建设项目、山水龙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宏元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等,这类项目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外业调查相对简单。巴东的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为了满通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建筑用砂石料供不应求,各种采石场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拟开发的铁矿石项目也需要占用较大的林地。这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但成片占用,地类简单,工作量不大。
2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步骤
2.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立项文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根据土地现状,分地类进行统计。如果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就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2.2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业主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后,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初步核定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置及现状,并根据林地保护数据库和公益林数据库,对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林种、是否为公益林等进行确定。拟定请示文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
2.3委托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用地单位在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文件后,根据要求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资源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缴纳林业调查设计费。调查单位外业调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地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基础,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做好外业调查是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评估和可行性报告的前提。外业调查前准备:常用的物资包括文件包、外业调查卡片、文件夹、项目建设布局图、1∶1万的地形图、手持GPS及GPS参数调整表、围尺、50m皮尺或激光测距仪、相机、摄像机及笔记本电脑或平板。外业调查一般是由负责内业表格整理和汇总统计的人员做调查卡片的记录。制图人员负责在项目建设布局图复印件上进行标注,利用GPS对小班坐标拐点的采集,图记标注要做好小班四至拐点顺序编号和坐标记录,以方便制图人员利用软件求算小班面积。负责文字的人员要掌握林地小班地理位置、地类、权属、树种、起源、林地自然因子和小班各种因子的认定,做到图表一一对应。同时对有林地和疏林地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进行记载,计算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和出材量。调查人员还得对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现状进行详细的专业调查。外业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小班地类、起源、林种等因子。内业整理,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外业调查结束后,转为内业整理阶段,内业整理的步骤包括:①对外业材料的整理,统计计算有林地和疏林地林木蓄积;②利用Arcgis软件制作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小班图,计算小班面积;③汇总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及蓄积;④结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⑤制作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总体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⑥根据外业调查材料和内业统计计算结果,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⑦材料审核;⑧复印装订成册。事实上,表格计算、制图和文字编写应该同步进行,制图后确定小班号,先计算小班面积,方便表格计算和文字编写。报告编写人员要具备表格计算和汇总、审查表格和制图的能力。要善于组织材料,语言要精练,逻辑性强,才能保证报告质量。
2.4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查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到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进行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完成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资料编制申报材料用地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使用林地请示;②使用林地申请及申请表;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⑥林权证明;⑦补偿协议。包括综合地价文件和征地协议书;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⑩现场查验表及查验报告。此外还要提供相关乡镇、村行政代码及其他附件,编写好页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利用扫描仪,把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经过地市州初审后,上传到湖北省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交由省厅组织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报送纸质材料,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通过省厅组织的网上占用征收林地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到省厅审批办审核。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问题
从占用征收林地现状来看,涉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批先占。有些工程项目边申报手续边开工建设,还有个体私营户随意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如溪丘湾乡中心福利院新建工程。二是少批多占。一些涉林项目在审批时,预估占地面积偏小,造成前期申报审批的林地面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导致工程后期超范围占用林地。如沿渡河镇蔡家河电站工程,临时弃渣场设计偏小。三是超期占用。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到期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恢复植被,造成超期占用林地。四是异地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原来审批的林地范围内只有部分矿体或无矿带分布,就异地开采,造成异地占用林地。
3.2建议
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3
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7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年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为**年7月1日—**年6月30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重点支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居民区设立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收购网点;支持围绕产业集群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吸收加盟、资源整合及开设连锁网点等方式做强做大;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硬件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有产业依托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硬件设施投入和信息化建设。
(四)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培训及相关研究。重点支持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
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数量
根据**年资金规模,本次项目申报由市一级统一汇总,上报的项目数量分别为:所辖县(市、区)数量9个以上(含)的市,报6个项目,其中市本级不超过2个;所辖县、(市、区)少于9个的市,报4个项目,其中市本级1个。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中,属于供销系统的项目不少于50%。
义乌市单独上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附件一)、企业概况表(附件二),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报补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度和预计绩效等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属于培训或科研项目的,应出具项目实施费用开支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
(三)申报程序
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4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050项,其中“马上办”事项约占30%、“一次办”事项约占70%,全面推广“审批结果快递送达”服务,为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10元到家”的优惠快递服务。
二、“一站式”服务。进驻州、市单位45个,设立168个办事窗口,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817项。整合设置了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涉税事项、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绿色通道、公安、24小时综合自助等9个综合服务区,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
三、帮办代办。成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帮办代办和企业服务,开通企业投资“绿色通道”,组建帮办、代办队伍,提供从项目申请、企业注册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服务以及为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提供帮办、代办、跟踪办服务。
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办理窗口可以先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交材料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五、“五减一优化”。共压减申报材料322项1312件,简化办理环节169项,压缩办理时限472项,优化办事流程231项。将公章刻制费用从每枚280元降至每枚75元,全面推行电子化档案录入,在大厅配备免费复印机、打印机,对有复印打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六、“五办”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咨询办”等新型办事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远程不见面”评审。
七、并联审批。协调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加快整合各部门数据网络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构建“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一网运行、全程监督”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八、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首批引入居民身份证制证、车驾管综合业务、发票申领、代开、不动产登记查询、综合政务、驾驶证制证、车辆检验标志打印、自助购气、自助购电服务终端等共12台,集成查询、办理100余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事项,自助服务由“查询型”升级为“办理型”。
九、12345政务热线保障。在完成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正在构建包括:服务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信息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信息安全与管理体系等七大核心体系和电话、网站、微信、APP、电邮、信息采集、视频监控“七位一体”综合受理渠道,提高深度综合开发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将12345在线建设成为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的综合信息平台。
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5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技术领域。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点击新产品计划,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一并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等申报组织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汇总项目电子数据,打印上报项目汇总表,并将汇总电子数据和其它纸制材料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电子数据备份和纸制材料报送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要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8)》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备案制单位管理
进一步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组织作用,继续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湖北、湖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其中,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网上评估。备案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精心组织项目。科技部将对2008年申报备案管理单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做重点监督和考核。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合规企业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
(五)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
(六)科学、高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
(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
(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申报研发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证明;
(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
(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
第七条研发资金的申报及管理程序为:
(一)根据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申报指南;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要求,向信息产业部申报;
(三)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
排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
达资金预算。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第八条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第九条研发资金不得用于研发活动以外的支出。可以参照以下方面使用:
(一)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
(二)专用仪器及设备费;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四)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
(五)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
(六)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研发资金由审查委员会委托的机构与获得资助的企业签订协议书。
第十一条审查委员会按照协议书规定对研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后,信息产业部应编制该年度研发资金决算报表,在次年3月1日煎报送财政部,经审查委员会审核后,财政部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享受研发资金资助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查委员会要对研发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考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