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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查履职报告范文1
(一)全过程、全口径预算首次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立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据本法规定执行”、“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过程、全口径预算首次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立,让不同性质的资金在各个预算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地监督管理。
(二)节俭和透明将全面推进财务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应贯彻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同时,明确将“预算公开”入法,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新预算法的实施必将加速预算公开,使社会公众获得预算单位充分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
(三)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变传统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新预算法提出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非替代年度预算制度,而是强化年度预算的约束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意味着预算计划做出的是超过一年的预算收支安排,预先为部门提供各个年度支出预算必须遵守的预算限额,通过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从而改变传统的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四)新增的绩效评价内容将成为财务预算管理的常态
新预算法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单元中单列出要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且要作为决算重点审查内容,必将使绩效管理成为财务预算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常态工作。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对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收入与支出管理更加精细化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基层行虽然也有预算,但预算仅仅只是一个资金总计划,实际开支并未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预算与执行不匹配、预算与决算不统一的矛盾比较突出,由此造成造成支出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支出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保证了预算与执行同步;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杜绝了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的存在。
(二)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
新预算法对项目管理引入了投资评审及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投资评审是每个项目开展前对实际投资额进行评估,避免虚列项目,而绩效评价则是对项目完工后实际投入产生的结果进行评价,从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效果。这两项考核机制的引入,从源头上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法。这对人民银行项目资金尤其是货币发行费、安全防卫费、反洗钱经费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预算绩效管理作用逐步显现
新预算法为我国预算体制由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转型奠定了法理基础,为预算绩效管理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流程覆盖提供了有力保障。预算绩效管理的提出有利于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围绕预算支出项目、部门预算支出和预算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逐渐将预算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当前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不足
(一)预算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目前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中执行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是1998年颁布的,另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是2000年颁布的,这两个制度执行多年一直没有进行修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经历了重大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原有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的同时,新的职能也不断增加,同时,人民银行的预算管理体制也由原来的独立预算变为部门预算。这些变化,使得原有预算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人民银行新形势下履行相关职能的需要。在此期间,虽然总行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对原有的预算科目和账户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核算范围、内容重新进行了界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很多方面不能和人民银行履职相适应,亟需完善。
(二)现行的财务收支科目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履职需要
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承担着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诸多职能,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而在现有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中,对人民银行只是作为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实行独立财务预算制度的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完全体现,部分业务费用仍然不能在独立的财务收支科目中单独核算,例如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履行调整统计职能等特殊职能而产生的费用,没有合理的列支渠道。财务收支科目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履行特殊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需要,也不能真实反映履职的实际成本。履职特殊性和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的财务支持,也因此削弱了履职的有效性。
(三)预算编报时间较短
原则上说,预算编制要收集、汇总、分析数据后做出测算,要对各业务部门的预算需求进行审核、协调、平衡和调整,要和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形成结果后,再经党委会审批,最终确定上报。但是实际工作中,经过层层下达后,留给基层预算单位的编制时间只有几天,因此编制过程能省则省,预算编制效果大打折扣,导致产生的预算数据不够科学和准确,质量不高。
(四)预算编制数据不能反映实际需求
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应该采用零基预算法,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定额体系,且零基预算工作量很大,不能适应预算编报时间上的要求,目前编制预算事实上还是采用传统预算法,即基数加增长的方法。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人民银行总行对各项费用预算的增长设定了上限,不能超过本年度已核批指标的某个范围,超过的部分基本不予考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一般都不是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而是依据增长比例上限填报。
(五)预算编制与分配相脱节
在预算分配方面,因为预算数据不够科学、可靠,预算分配时也未能完全按照预算编制进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拿到的预算批复与报送的预算数据相差较大,预算编制不能成为预算分配的依据,使得预算缺乏对实际财务收支的约束力,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预算执行效率低下。
(六)预算考核制度尚未建立
预算考核是对预算单位管理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的考核。目前,人民银行的预算考核仅仅停留在会计财务部门上级对下级的专业考核,一般只涉及会计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行内其他部门和人员不进行绩效考核,导致了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其他部门不能充分配合和参与的情况,也不能发挥预算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另外,还存在为了达到上级对预算执行的考核要求,变通处理费用的情况,使考核失去了意义,导致了财务信息失真,影响预算的严肃性。
四、新预算法背景下完善人民银行财务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路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以新预算法为蓝本,在充分考虑人民银行履职的实际需要和业务的特殊性,参照国际上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的通行做法,对《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做出相应修订完善。从预算编制操作流程、预算收支管理、预算绩效评价等各个层面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人民银行实际履职需要的预算管理体系,为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继续探索建立预算定额标准体系
我国自2000年开始逐步推行部门预算改革,要求使用“零基预算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人民银行预算编制仍没有脱离“基数法”,关键原因是没有建立合理的定额标准。所谓定额标准就是指一项产品或服务,在不影响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编制和测定的费用支出限额标准,预算定额标准是预算编制、预算分配和考核的基础。
国外央行在预算编制中都将一些特殊业务作为特殊预算科目单独设立,有利于特殊业务定额标准的制定以及费用预算的控制,因此,我国也应该借鉴这一做法,对于行政事业类支出,在预算科目的设置上要将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履行调整统计职能、等特殊职能的费用单设,探索建立与人民银行履职、业务相关的科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满足履职的特殊性。
(三)拉长预算编制周期
预算单位自下而上编制预算的时间较短,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将大打折扣。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大幅度提前预算编制的启动时间,拉长预算编制周期。以美国为例,从开始准备到编制完成开始执行往往要24个月,其中大量的工作和时间都用在进行宏观形势的预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反复充分的磋商。这样下来,预算编制可以得到有关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酝酿,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实际需求和财政支持的结合。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四)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预算执行管理是防止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涉及集中采购的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二是逐步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分析和预算执行动态的有效把握,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准确把握财政支出走势,分析重点支出情况,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结转结余、暂付款和专项资金的分析,促进预算执行顺利完成,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建设,在日常监控的基础上,突出监控重点,加大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款项支付使用的监控,契合厉行节约的要求,构建严密的预算执行监控网络。
财务审查履职报告范文2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财务审查履职报告范文3
一、审计目标
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损失浪费为目标,重点对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其中对关系民生项目还应对资源环境方面开展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投资项目建设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督促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规范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工程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将对海滨大道新城段等9个项目开展审计。具体如下:
(一)竣工决算审计
2016年对海滨大道新城段、海州高级中学2个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范围为自项目立项时起至项目竣工决算止的所有事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他方面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预算执行审计
对蔷薇湖输水泵站工程、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迁建工程、环云台山大道建设局承建段、徐圩新区实验学校4个建设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审计范围为自项目立项时起至2016年3月止的所有事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他方面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跟踪审计
对市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及建设工程、云宿路征地拆迁工程3个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其中前两个项目审计范围为自上一年度跟踪审计截止时起至2016年9月止,具体审计事项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省审计厅部署要求进行确定。其中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作为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应对资源环境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云宿路征地拆迁工程审计范围为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全过程。
各项目的具体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审计事项,应根据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方式、审前调查了解情况,结合本方案予以确定。
审计对象为上述9个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建设主体,包括市建设局、交通局、区政府、金海集团、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方洋集团、蔷薇湖建设处、援疆指挥部等单位。同时,对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施工、设计、材料供应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将对建设资金流向的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围绕“审计质量巩固年”年度工作主题,将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遵守审计纪律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重点对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1.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内容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善;项目施工许可(开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是否按规定报批;有无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情况。
2.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有无概算外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超概算未按规定申请调整等。
(二)招标投标方面。重点关注招标、评标、定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情况。审查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有无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情况;招标投标程序是否规范;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是否符合规定。
2.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符,有无违规签订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工程实施管理方面。重点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计。
1.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是否肢解发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与项目相符,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按国家规定及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其他相关咨询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
2.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审查是否在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程序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招标时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申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有无超付工程款等问题。
(四)征地拆迁方面。重点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到位及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土地征用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规批准土地,有无非法占用土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截留、侵占、挪用补偿资金和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等问题。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重点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性、管理规范性进行审计。
1.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2.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预留是否符合规定。
(六)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方面。重点对建设资金核算的准确性、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1.建设资金核算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2.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项目建设绩效情况。重点对项目建成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查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充分发挥使用功能,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是否实现等。
(八)资源环境审计。对关系民生的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除完成正常的跟踪审计外,增加资源环境审计内容。重点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审查内容包括:
1.土地征用情况。审查土地资源征用手续是否完善,有无非法占用农耕地。
2.可行性研究情况。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包含了节能、环保方案,是否通过专家审查。
3.环评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报表,报告(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报环保部门批准。
4.设计情况。审查初步设计是否包含节能篇、环保篇,其中环保内容是否与环评报告(表)一致,概算费用是否包含建设用地、节能、环保的费用,是否通过批准;施工图设计是否包含环境保护措施相关内容,与环评报告是否一致。
5.施工情况。审查相关单位是否按批准的节能措施执行、是否按批准的环评报告(表)组织建设,有无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建成后有无经批准部门对节能、环保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是否合格;项目建成后临时用地是否恢复原状。
6.建成后效益情况。审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蔷薇湖水库水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建成后的社会效益是否有效发挥。
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对节能、环保内容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审计,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中予以反映,不单独作为审计内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由固投处、投审中心组织实施。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多次进点,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统一进点会,向列入项目计划的各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计划、审计时间进度安排、审计重点内容、需要配合的事项等,并宣读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固投处、投审中心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组成相应审计组,各审计组根据本方案及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各自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审计组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的项目,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专报。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敢于争先。各审计组应根据项目特点及调查了解情况,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努力打造“精品”项目,争创优秀审计项目。
(二)提升质量,规范程序。各审计组应以“审计质量巩固年”年度工作主题要求,严格遵照《国家审计准则》、《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现场审计。审计中做到审前调查充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可行性,审计证据准确完整,审计事项与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一致,审计程序规范有序,审计评价客观准确,审计问题严格以省厅《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为指引,规范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财务审查履职报告范文4
岁末年初之际,市人大培训中心的主会场里热闹非凡,这里正在举行本市财政预算报告草案编制的解读会,40多名来自各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与市政府财政部门的负责人正在相互沟通,探讨完善预算草案的意见。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热情高涨,提问题切中要害,提建议有理有据;政府部门同志倾听呼声,认真记录,及时作出回应。搭建代表参与预算审查平台这项举措,已成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化工作。
2009年初,市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倪正茂领衔提出书面意见,希望人大依法履职,强化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提交财政报告早一点、预算相关资料多一点、审议时间长一点、代表培训广一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看到这份书面意见,随即批示“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勇于探索,夯实基础,立争年年有推进”。
于是,一场围绕“四个一点”的基础工作,在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悄然展开。
顺应呼声,从代表培训做起
当年11月,上百名人大代表汇集浦东干部学院,本届人大首期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专题培训开班。这样的培训班,至今已连续举办了三年,近300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向代表们“坦诚交底”,细说计划预算编制的“细枝末节”;有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负责同志介绍计划预算审查的要点;还有代表与政府部门、人大部门的互动讨论……这样的培训深受人大代表欢迎。“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本来以为计划、预算审查高不可攀,与我无关。现在,我不仅增强了一份责任感,而且增添了一份信心。”这是来自黄浦区的基层代表王洪菱的感言。祝卫代表在大会发言时激动地说:“培训让我对参与计划、预算审查有了点底气。”
信息公开,从夯实基础做起
增强财政透明度,关键要从广度上入手,保证预算完整性;从深度上下功夫,强调预算规范性。为此,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深入各预算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第一线情况。只有做到了情况明,提出的建议才更有针对性。常委会吸纳广大代表的意见,要求政府部门扩大提交人大审查预算范围,强化部门的综合预算,而且要求做到“不仅让代表知道大账,还要让代表看懂细账”。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于是,本市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2009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纳入政府预算;财政预算草案附加报送了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情况表。
2010年,所有部门综合预算(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除外)均提交人代会审查,还增加了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1年,市本级当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了;向人大报告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扩大到53项。
政府提交的预算完整了,说明丰厚了,资料配套了,摆在代表面前的从原来薄薄的一张纸变成了厚厚的几大叠,代表们还可以通过人大代表网查询有关资料。
改进方式,从搭建平台做起
代表是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至关重要。但是,代表参与监督不能只局限于大会期间,还要在闭会期间创造更多的条件。
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积极探索,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跟踪预算执行,开展政府采购、审计监督、财税体制改革等专项监督调研,为代表履职搭起了一个个“平台”:有来自教育领域,有来自“三农”一线,有来自投资管理部门,一批批代表参与预算执行绩效评估;监督推动经济转型、确保民生改善的各项政策落地情况;了解政府性投资使用管理实效;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全年有700多人次的代表通过这个“平台”传递了群众的呼声,加强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在预算审查监督的“舞台”上,活跃着代表的身影,留下了代表的真知灼见,一支有能力、有水平,讲实话、求实效的代表队伍成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主体。
关注热点,从制度建设做起
社会关注公共财政均衡化,本届人大着力推进财政转移支付行为规范。2008年常委会领导带领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的同志深入到崇明、奉贤、金山、闸北等13个区县听取意见,到基层镇村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然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要抓紧梳理市区两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完善补偿机制,扩大转移支付规模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将监督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实际工作”。市政府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市级转移支付规模扩大了,从2007年的60亿元提高到2011年的34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提高了,由2007年的58.5%上升到2011年的94.5%。
社会关注土地收益,本届人大把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列为监督重点。2009年,常委会组织财经委、城建环保委、预算工委等部门赴嘉定、闵行、杨浦等区调查研究,一方面学习基层区县的管理经验,一方面了解基层的建议,并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大家共同认识到,规范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财政”的迫切需要。为此,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精神的通知》、《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土地储备成本认定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并列入了向市人代会报告的重要事项。
社会关注政府性投资导向,本届人大又对市级建设财力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开展专项监督。常委会专门组织听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专题汇报,并选择社会关注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还邀请有关专家就如何开展项目跟踪管理出谋划策。为了加强政府性投资的管理,2010年,市政府作了系统研究,并相继出台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贮备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2011年,常委会领导又带领财经委、预算工委同志赴市投资咨询,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跟踪调研。
财务审查履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医院 总会计师 履职能力
当前,正迈向健康中国的新征程,各级政府对于市级医院未来发展寄予更高的期望,以医院经济管理为己任的总会计师,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感悟,思考医院总会计师履职能力的提升,作为引玉之砖。
思考之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当前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在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的同时,社会保障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以上海为例:健康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见下表)
面对人民群众的期盼,各项卫生改革纲领密集出台。2015年上海启动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上海列入全国第2批综合医改试点省市,医药分开、降低药品加成、医疗器械限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举措已在公立医院实施。
面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持续需求,公立医院面临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合理控费、便民利民的诸多任务。作为医院的总会计师,如何落实好国家医改政策,确保有效执行,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努力践行。
思考之二:医院中期规划
作为医院管理者,总会计师应立足大局,研究医院发展规划,尊重医院运行规律,研判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找准履职定位。
(一)公立医院的定位与内涵
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体现公益性、解决基本医疗、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主体。在工作实务中,总会计师应把握好公立医院发展的核心要义,重点研究、领会悟透,包括以下三点。
(1)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政府办医宗旨和公立医院公益办院方向,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以提升临床服务能力、临床技术水平和临床科技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推动医院转方式调结构转机制,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全面可持续发展。
(2)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疾病诊治的主要力量,是临床医学的主力军,也是公共安全保障和医疗应急救治的主力军。
(3)发展目标。公立医院围绕临床诊疗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深化推进现代医院管理,不断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系统思考医院中期规划
一切经济工作围绕单位的主营运行,服务于临床发展,推进规范可持续发展是医院财务管理的核心。中期规划是年度预算编制、中期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总会计师应系统研究,结合医院实际,精准把握医院发展方向,将规划运用于经济管理的各个领域。
(1)推进信息化,为现代医院提供支撑。通过历年技术投入,各地医院信息化水平有了新发展,上了新台阶,然而各家医院情况参差不同,总体上信息化建设缺乏通用性、系统性、拓展性的架构。在十三五期间,应当着重研究,提高医院信息化整体应用能力,以大数据的有效链接提升管理绩效。
(2)围绕临床,做好资源优化配置。我们应以临床技能、质量和科技创新为核心,在项目安排、设备购置、科研人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支持临床一线,通过资源、资金、资产的集聚配置,形成以临床为导向的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新机制,尤其关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推动医院临床科技创新和诊疗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医教研协调发展水平。
(3)注重创新,提升服务与管理效能。医院的价值管理导向,应聚焦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运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疗服务,充分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网络技术,推进挂号收费、诊断系统的快捷化服务,临床医疗智能化、医院管理精细化,努力建设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和精准医疗发展模式的智慧医院,在更高水平上着力提升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获得感。
思考之三:总会计师的定位与着力点
近年来,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已进入关键期,靠药品耗材利润的粗放期不复存在,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日益凸显。中国特色的现代医院管理是坚持公益性基础上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遵循临床医学规律和实体运行的经济规律,确保公立医院高效运营。现代医院管理借鉴于现代企业管理,是在深化医改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核心内涵“公益职能,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管理科学”。一是治理结构: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明确院长负责制。二是内部管理: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运行制度。三是运行机制:包括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的改革。四是转变收入结构:公立医院要通过转变经营策略,切实扭转过度依赖药品、卫生器械销售利润的运转方式,实现服务模式、病种结构的转型,更好地优化收入结构。
围绕现代医院管理,总会计师的工作重点在于法人治理结构下,全力以赴推进医院经济运行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推进增效降费,努力服务于医改、服务于医院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广大医务人员,其定位和主要工作如下文所述。
(一)总会计师的职能定位
(1)站在医院发展的新起点,总会计师应具备高度的使命感、责任心,具有开拓思路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既有破旧立新的勇气,也有改革创新的智慧。
(2)总会计师定位于医院经济管理,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系统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善于研判改革之中的公立医院发展趋势。
(3)总会计师应具有较强的认知能力,较高的经济管理素养,具备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4)医院总会计师善于理论研究,具有扎实的W术功底,在医疗行业产生相应的影响力。
(二)当前主要工作
1.落实法律法规,组织医院健全财会制度、内控制度和经济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近年来的巡视、巡查、审计等反映的问题显示,各地医院在基建项目、设备、服务采购领域、科研经费使用、经费报销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财经法纪和政策红线的问题,有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除了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也有不正确执行财经政策、财务制度的原因。因此,医院总会计师应大力宣传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铁尺纪律,形成全员知法守法氛围。总会计师承担财经法纪宣传员和监督者的角色。
二是抓好内部控制管理。笔者认为,内控工作是一项全员参与的持久性工作,总会计师应依靠医院院长,建立本单位的内控架构,重点设定工作目标、措施、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形成闭环管理,着力在“建立职权受控的治理架构;确保经济运行合法合规;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预防腐败;提高经济管理效率;保障医院战略目标实施”等方面取得成效,这也是现代医院管理的基石。
2.加强政策研究,做好经济监测,增强决策力,预防运行风险
随着医改持续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卫生材料限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及人力成本的刚性递增等因素叠加,作为医院的总会计师,应着力研究相关政策,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一是全面领会国家顶层设计。2015年国家相继出台《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2016年11月8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是总会计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把握好国家层面的要求,才能引导正确的工作方向。
二是研究医院发展的重要课题。这是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需要总会计师紧紧依靠财务和卫生专家,凝神聚力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如:研究医院规模结构,搭建医院运行最佳经济模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降低药品卫生器械收费的专题分析。
三是抓好医院运行的监测分析。包括研究“医药分开”、耗材限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医院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医疗收支的财务状况。加强事前决策、事中监测,是做好经济运行的重要举措。
3.组织医院财会管理,涵盖全面预算、会计核算、成本控制,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把门人的职责
一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责任主体,要以医院“十三五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财政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总会计师应着力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提升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会计法》明确总会计师对财会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此外,《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总会计师应依法依规推进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从法治的高度充分重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4.加强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切实维护国有权益
2015年,全国13069家公立医院资产总额达28343亿元,净资产16721亿元,平均每家医院资产2.17亿元,不亚于中等以上规模国有企业。作为医院的总会计师,肩负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职责。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政府采购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完善自筹经费的基建、设备、服务采购流程,强化业务控制,切实做到分级授权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资产。
二是加强重大经济合同审查。合同管理是维护医院权益的法律手段,也是保全资产的前沿阵地。目前,各地总会计师参与合同分级审核,发挥了显著作用,有的医院还配置法务专员,增强合同审核的专业性,防范对外经济活动风险。实践证明,医院合同管理有待进一步做深、做细,从严管控合同也是增效降费的重要途径。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公立医院应形成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变更、报废等环节的无缝管理,厘清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边界。总会计师应定期组织医院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实施资产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促进医院重视投入产出绩效意识,不断提高国资运营水平。
四是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是帮助医院防微杜渐、堵塞漏洞的外部监督,更好地促进医院规范经济活动,防范运行风险。总会计师应协调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这既是出资人代表赋予总会计师的职责,也是对医院院长的尽职行为。
财务审查履职报告范文6
一、认识:人力资源统筹使用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履职的现实选择
1.素质参差,精力分散,导致履职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以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为例,目前内审部门设置是中心支行设有内审科,人员8人,辖内11个县级支行均只设内审岗位并“附属”挂靠在办公室,绝大多数内审员非专职内审。中支内审部门内审人员常年奔波在审计一线,一个项目接一个项目,内审人员与时俱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多,现有内审人员知识更新和素质提升缓慢,专业技能难以跟上业务部门的发展速度。而县级内审岗位人员其综合素质差异更明显,由于县级行多年没有“补员”,各支行优秀人才有限,各部门及重要岗位都要照应到,有的县支行对内审岗位人员的配置其素质客观上难以达到中心支行内审科的要求,何况不少内审员在完成内审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还需要花相当的时间兼顾其他工作,精力分散,而县支行内审岗位人员培训学习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目前,基于内审任务的完成,上级行经常采取抽调下级行内审人员“以查代训”的方式,这种做法虽然锻炼了队伍,但相对系统性学习规范培训而言,其综合效果有限,比如不少审计人员对查出的问题不会归纳总结,针对各项新的业务系统不断推出或更新换代难以做到检查技能同步跟进,对此如若仅试图通过检查途径来达到全面提升内审工作水平只能达到“临阵磨刀”的浅显效果。
2.级别不够,多重领导,导致履职时“心存顾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内审部门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基层行内审部门而言既要对本行行长负责,同时内审立项除自定外基本上是上级行内审部门统一安排的,无疑又应对其上级行内审部门负责。然而实际运作中其“双负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由于中支内审部门只是全行的职能科室之一,县级央行内审人员挂靠办公室,在业务上虽然大多受上级内审部门的部署,但在管理上可以说受“多重”领导和管理,有直管和协管领导,还有人事和组织部门,同时还说不定哪天会交流到其它部门,因而心存顾虑,既要考虑到领导的“指示”,又要考虑到自已的“后路”,同时还要考虑上级内审部门的考核情形,由于级别不够在“挤压”中对于问题不得不慎重地以单位形象或利益或个人前程为重,不愿意或不敢过多的暴露问题,容易导致现实检查时“蜻蜓点水”,检查后建议整改的应付情形。
3.认识模糊,机制欠缺,导致履职时尴尬消极。基层央行有些干部尤其是中层干部在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于各对口部门对差错和问题考核较细,追究较严,因而不习惯内审的再监督,认为自己查自己没有必要,对内审工作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在县支行,不少人对内审查出的问题难以接受,对好的评价满面春风,而对检查出的问题却满脸乌云,认为于已不利进而呈消极配合心态甚至有的非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出面协调。同时由于内审岗位及人员长期以来普遍缺乏“刚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上现实中评先、评优、晋级等一些与个人相关的考评考核又比较看重民主测评结果,更加重了内审人员在检查中不愿得罪人的心理负担,以上因素久而久之导致内审检查人员养成了在检查时情绪上的尴尬和工作上得过且过的消极。
综上问题,明显表露内审队伍建设相对有效履职的“滞后”性,解决这一问题急待我们进一步强化对内审队伍建设迫切性的认识,在当前人民银行机构改革没有大的调整现状下,积极探索内审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之良策不失为提高央行内审部门履职能力的现实选择。
二、探讨:现阶段人民银行内审人力资源统筹使用模式的设想
正视内审人力资源统筹使用问题,我们对其运用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可行性思考,对内审人力资源统筹使用的内涵可通俗的理解为:一是指对内审人力资源的充分掌握和合理利用;二是指对内审人力资源的计划培养和统筹发展。目前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人力资源的使用较普遍采用的是逐级有选择性地抽调辖内内审人员,共同参与上级行组织的内审项目检查。实质上采取的是内审人力资源的“纵向抽调,横向交叉”,这种人力资源统筹方式在实际运行中虽产生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基层内审人员的“属地”管理和考核机制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内审人员行动上或心理上的问题依然,其阻滞内审效果的发挥亦必然。为此我们着眼于解决问题,提出以下垂直管理理念,即“内审业务工作及人员管理相对独立,归属上级,项目由上级指定,人员由上级考核”。以此管理理念为指导特提出以下三种模式设想予以商榷:
模式一:实行逐级派驻制。即内审人员由总行派驻分行、分行派驻中心支行、中心支行派驻县支行,形成内审队伍相对独立,业务检查相对集中,逐级负责的内审运作体系。
模式二:打破区域界限,实行跨行政区设置内审派出机构。鉴于目前人民银行跨行政区设立分行的现状,可在各大分行以下对中心支行实行跨区域设置内审派出机构,在几家地市级中心支行中设置一家由分行派驻的内审机构。派出机构人权、财权、事权隶属大分行,其职责是对所辖地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实行审计检查监督,审计结论对派出行负责。
模式三:总、分行现行体制不变,以中心支行为单位,实行内审委派制。将县级支行内审人员上收中支统一管理(包括劳资、人事、组织等关系),内审员平时在县支行开展工作,接受中支内审部门领导,实行内审责任追究制,开展内审监督检查时,集中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以上三种模式任选其一运作,我们认为由于均体现了垂直管理,进而有利于解决“阻滞”,增强履职的有效性。其理由分析如下:其一,垂直管理后,上级内审部门可实施“人才库”管理,针对项目灵活随机地进行人员配置,及时聚集合力,有效避开了以往内审员所在行对其所兼的岗位工作要求和差旅费用考虑及外出检查时的“干预”现象。同时也方便集中培训,有利于解决素质提升以及职能部门业务更新与内审员技能不同步的问题。其二,垂直管理后,直接作为上级内审部门“以上查下”,与现实中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相宜,既避免了同级内审中的“以下查上”的无奈,也避免了当前从下级行抽调内审人员在实施交叉检查过程中存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而互留后路的心理。其三,垂直管理后,针对岗位性质有效实施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有利于调动内审人员履职积极性,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内审人员个人业绩与考评考核由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实施,解除了下级行内审人员怕工作不合本行领导之意而有所担心或不合本行同事之意影响民主测评分值的顾虑,使其放手大胆履职。
三、建议:构建内审人力资源统筹使用长效发展的良好环境
1.领导重视、观念更新。领导对内审工作的态度,决定内审工作的效果,内审工作的效果影响职能部门风险防范的意识。内审工作及人员使用需要领导高度重视,同时领导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自觉接受内审监督的观念,消除一些“要监督我”的误解和偏见,进而形成“我要监督”的良好内审监督环境。
2.强化培训、素质达标。由于内审职业的特殊性,内审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新形势下,央行职能部门业务更新较快,信息化普遍提高,对内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内审人员的专业性、系统性知识要求越来越高,内审人员的培训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3.科学考核,机制健全。针对现状管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如在支行内部建立风险控制评价机制。通过考核指标,对各业务部门驾御职能范围内风险的能力作出综合的科学评价;建立由上至下的内审审计质量管理机制。通过考核指标的制定和测评,由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审计部门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建立内审人员奖惩约束机制。对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迁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