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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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1

应当看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审计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弊端,阻碍着内审信息化的进程。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审计信息化先天营养不足。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伴随母体,健康成长。但事实上却脱离了计划生育部门信息化的进程,得不到母体“营养”的补充,成了“无性生殖”的子代。“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框架已初步建成,至今更加日益完善。据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审计发[2005]26号)所要求的主要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50%的服务事项能够网上处理、90%的乡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目标已全面实现。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要求却没有被涵盖其中,错过了与母体同步发展的良机。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审计信息化各地差异较大。有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深受“计算机舞弊”的危害,对内审信息化要求急迫,不仅加大了经费投入,加强了硬件配备,选择了恰当的审计软件,并注重发挥计算机辅助审计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虽然懂得内审信息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却满足于配备了硬件、购买了软件,工作起了步,但是人机结合不好,利用率不高,作用也不明显;更有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错误认为内审信息化就是搞高科技,不相信自己部门能搞成,等待观望,结果耽误了发展。三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审计信息化软件研发不旺。我国财经软件开发的百家齐放和门庭观念的影响,除国家审计署以外的国家机关对“金审工程”重视程度不高,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在内审软件使用上采取“拿来主义”,参与研发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内审计软件开发倾向性大,往往考虑参与研发方的意见多一点,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作为“局外人”,用起来不会那么匹配;审计软件的市场向来是“小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审信息化程度比较低的现状决定了审计软件市场需求的低下,适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审计信息化产品很少;现有的审计软件,虽然有些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还比较好用,但在售后服务上没有及时跟上,使用者叫苦不迭,甚至有些审计软件接口不能与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财务软件配套,内审人员在采集数据时常常遇到困难,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反而进展更慢。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审计信息化缺少法规支撑。目前我国审计工作的法规中,针对内部审计信息化的法律法规依然是个空白,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审计信息化也只是顺应时展的有益探索,就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还未将内部审计信息化的内容加入条文之中,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相应的规章。

2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的改进建议

一要统一发展进程。将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加入到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框架中,和整体信息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抢抓机遇,尽快跟上整体信息化步伐;加强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地方的发展状况,思想认识没跟上的要作足思想工作,少资金的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缺人才要加快技术培养,尽快扭转不利局面。二要加快人才培养。创造好的工作氛围、大的展示平台、足的精神鼓励,来稳住现有的内审信息化人才;提供更好待遇条件、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升职机会去吸引优秀内审信息化人才;通过送出去培训、给机会煅练、一对一帮带来培养身边的内审信息化人才。总之,一切能够加快内审信息化人才好想法、好机制都要进行有益的尝试。三要对接市场需求。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现实情况,以销定产,研发适销对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软件产品,提高市场占用率;主动谋求供需双方见面的方式方法,发挥市场钮带作用,平衡供求关系。四要寻求制度保障。尽快搭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标准体系,改进审计流程,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效能;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质量、安全、保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营;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内审信息化立法,出台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

3结束语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2

一、部门计划生育人口控制目标

1、建立员工婚育情况档案,实行目标管理与考评奖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2、公司各部门计划生育人口控制目标应达到符合政策生育率100﹪,晚育率高于98﹪,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无违法生育。

3、积极参加上级计生委组织各项活动,参加人数率95﹪以上;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活动。

二、考核与奖惩

公司各部门员工对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人员,应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对每年完成目标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人4000元人民币),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每人500元、当事人XX元人民币)。

部门负责人: 部门员工: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3

〔实例1〕某调查报告称,某村2001年出生婴儿10人,其中男婴6人,女婴4人,出生性别比高达150,严重失调。

〔实例2〕某乡给某村下达人口计划,其中一项指标是计划生育率,要求当年的计划生育率不低于95%,而该村一般每年出生不足20人。

〔实例3]某地计生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出某县一个超生5胎的情况,据此称该县超生问题严重。

〔实例4〕某县总人口不足50万人,近年来在孕妇中推广服用“福施福”。上级要求检查服用“福施福”后,人口缺陷发生率是否逐年下降。还有不少地方把孕产妇死亡率是否逐年下降当作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的考核内容。

这几个例子所出现的问题都是以个案或少量发生的情况,说明一个地方宏观的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所分析的对象(人口)或事例具有群体性,这个群体是由每个个体的人或事件集合而成。每个个体是否发现这种现象是偶然的,作为表现群体规律的统计数据,只有当群体具有相当的规模后才有意义。群体的规模太小,尽管对每个个体的统计是准确的,指标的计算也是正确的,但计算结果并不能客观地反映群体的规律。

如实例1,一个村的出生人数仅为10人,计算的出生性别比要么是100(“绝对平衡”),要么就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实例2中计划生育率受出生总数的影响,要么计生率正好100%,只要有一个计划外出生,计划生育率就低于95%。例4涉及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或孕产妇死亡率一般统计时均以10万作为分母,对于一个县,每年出生几千人或1万多人,即使按照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发生的平均水平,每年也只有几例,偶然性很大,在统计数据上很难表现为逐年下降。至于例3,以一个特例说明全县的情况,更是欠妥。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教材上并未说明各项统计指标适用的人群至少要达到多少,但一般说来这些统计指标绝大部分不能用于分析规模在几百人到一千多人的村级情况,许多指标在县、乡级使用也不太合适。多年来各级是通过报表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报表由上级制发,基层单位按统一的口径填报每个项目,然后逐级汇总、上报。这样以来,上、下级的报表式样相同,只是数量大小有差别,于是,上级单位计算哪些指标,下级单位“照葫芦画瓢”计算相同指标。特别是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分解、落实,相应地,工作指标也被层层分解,上一级控制的指标(如出生率、计划生育率)也被一直套用到基层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群体性的要求很容易被忽视。

2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实例5〕1995年8月,在全国上半年人口形势分析会上,某省计生委分析本省当年上半年二孩出生数量比上一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时称,由于自当年起全省广泛推行“三结合”,许多群众为了发家致富,主动退出二孩指标,于是二孩出生明显减少。笔者的同事立即对此理由提出了置疑:既然是主动退出二孩指标导致二孩出生减少,那么原来应在1995年上半年生育二孩的妇女至少在1994年上半年就应退出二孩指标,而那时候,该省并未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至于1995年上半年开展“三结合”后退出的二孩指标,其二孩出生减少的效果应在1996年以后才能表现出来。群众退出二孩指标与二孩出生数量的减少在时间上出现了“矛盾”。

〔实例6〕许多文章分析妇女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的孩子越少。

这两个例子说明分析人口出生数量的变化应考虑人口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口首先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口,具有自然属性,同时,人口生活、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具有社会属性。人口现象的发生既受自然属性的影响,也受社会属性的影响。从根本上说,社会属性对人口现象的影响和制约是有条件的、间接的。而自然属性的影响和制约是无条件的、直接的。社会属性的影响和制约常常要通过自然属性来实现。在分析人口现象的时候,首先要解释人口的自然属性,然后再解释社会属性。就实例5而言,从妇女退出二孩指标到二孩出生减少,至少间隔10个月,即妇女的怀孕期,无论推行“三结合”力度多大,妇女10个月的怀孕期不能缩短。退指标的发生与出生数的减少在时间上不“同步”,至少要“滞后”一年。也就是说,1995年上半年因开展“三结合”妇女退出二孩生育指标不会影响这个时期的二孩出生数量。关于实例6,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属于社会属性,妇女受教育水平提高,的确会影响其生育行为。然而,影响生育的自然因素,直接因素是避孕节育行为,具体地说,影响生育的生物因素包括推迟结婚(不发生)、采取避孕措施和流产(终止妊娠)。妇女文化程度影响到上述生物因素发生变化(如文化程度高,能够更好地掌握避孕知识,可以提高避孕的有效性,减少怀孕的可能),并通过上述因素影响生育孩子的数量。直接讲文化程度与孩子数量的关系,未免有些牵强。

3定量与定性

〔实例7〕各地每年都要分析当年的人口形势,将当年的数据与上一年的数据进行对比。许多分析报告在列举了对比数据后得出结论:“今年的工作比上一年有明显的进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如果我们仔细察看各项指标的数量,发现变化并不大,如计划生育率由88.5%上升到89%,出生率由15.4‰下降为14.9‰(这其中由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能导致出生率下降),多孩出生由165人减少为149人,多孩率由2.2%下降为2%等等。根据这些数据的变化,得出的定性结论应当是:“工作稳步发展,人口增长保持平稳的态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分析主要是指对数据的分析,并由“定量”的描述引申到定性的判断。如果忽视定性的分析,那么,所谓定量分析不过是数量变化的文字描述而已。把握好定性分析的关键在于,定性分析应以定量分析为基础,即“定量”在前,“定性”在后。那种先“定性”,再计算数量变化的做法,违背了“定量”与“定性”的基本规律。这样进行的定量分析,只是给定性的结论加一些数量的点缀。

4模糊和精确

〔实例8〕某地区的一份材料称,根据20年来每年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推算本地区20年来少生了1831275人。

〔实例9〕某县计生委利用农村赶集日人口比较集中的机会,出动服务车,设置咨询台,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县计生委的汇报材料称,“一个月来在集日上接受宣传、咨询的群众累计达到127328人次”。

乍一看,实例8和实例9中的人数和人次数的统计和计算十分认真仔细,数字如此精确,令人钦佩。但转念一想,不免生疑:实例8中利用总和生育率计算少生人口,需要以年龄别生育率与分年龄妇女人数相乘计算出生人数,一般来看,每个年龄组的计算结果都不会是整数,只好四舍五入。每一年若干个年龄组累计下来,个位数已经含糊不清了。再把20年的少生人数累计起来,怎么可能精确到个位数呢?况且20年间,该地区的人口并非处于“封闭状态”,各年龄组人数因为人口迁移而变化,也会影响到计算少生的数量。至于实例9,在一个开放的、人们频繁走动的集市上,如何判定哪个人接受了宣传,哪个人接受了咨询,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即使有标准,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把握,因此,根本没有可能逐人统计。实例8、实例9中看似精确的数据令人感到滑稽,倒不如模糊一些,说“20年大约少生了18万人”,“一个月在集市上接受了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的人次达10余万”,或许有几分可信。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口和计划生育所涉及的是宏观层面的事情,与此相应的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是大致的状态或趋势,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做到精确。许多同志在应用统计方法时,往往注意的是方法本身的定义和计算过程,而对计算中数据的来源不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属于社会经济统计范畴,很多数据是通过抽样调查获得,允许有一定的误差;即使是全面的调查(如人口普查、全局报表),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干扰或影响,存在着调查误差,这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数据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特点之一。新晨

5原因与结果

〔实例10〕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人口出生率每降低1个千分点,人均GDP提高多少个百分点”的说法。这种说法的依据是利用相关分析法对全国各省的人口出生率和人均GDP的数量变化进行计算,得出二者之间的函数关系式和相关系数。把人口出生率作为自变量,看自变量的单位变化影响因变量(人均GDP)变化的数量大小。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4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城

北部,距县城41公里。有国土面积167.33平方公里,辖七个村委会,142个村民小组,全乡境内居住着汉、彝、苗三种民族,有人口22100人。全乡有已婚育龄妇女3380人。其中:一孩妇女803人,二孩妇女1333人,多孩妇女1071人。截止8月31日,全乡常住人口共出生196人,出生率为11.14‰,比去年同期少生12人,其中计划内178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0.8%,死亡率7.29‰,自然增长率为3.85‰。

二、工作完成情况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和风细雨的工作方式,开展和谐计生、平安计生。通过全体乡、村、社干部及协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截止8月31日,有90户长效节育对象(结扎对象)、617位一孩妇女和26位计划外怀孕妇女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自觉落实了相应的避孕措施,特别是有14户一孩家庭主动放弃了生育二孩的权力,自愿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在全乡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有11户农户自愿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常住人口中二扎率为68.7%,多扎率为96.9%。流动人口中二扎率为37.3%,多扎率为73.4%。一孩妇女避孕率为77%。综合节育率为79.7%。

三、具体做法

(一)打牢基础,奠定基石,结牢网底

为打牢村组计生工作基础,从源头解决问题,从网底结牢,从村组抓起,摸清人口底数,搞准人口信息,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对台帐管理改革进行大胆尝试。多年来,人口信息很难准确掌握,这除了人为因素以外,还有台帐本身的设计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组织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台帐设计进行了改革,将过去的多本台帐合为一本,删去重复信息,增加新的科目,使其每户农户的所有信息用一页(a、b两面)就能完全统计。通过这一改革,一是解决了过去帐多难管的问题;二是解决了过去经常出现的漏统漏报问题;三是能准确地掌握人口信息中的重点对象;四是确保了整个台帐的帐帐、帐实符合率;五是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六是解决了包社干部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便于计生工作的抽查。

2.提高协会小组长和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计生信息准确与否,计生宣传员和协会小组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搞准人口与计生信息,提高宣传员和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一是放权让他们大胆管理。把每个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审批、林木采伐、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等用村规民约规定下来,这些手续的办理必须经小组长签字方能认可;二是提高协会小组长和宣传员待遇。每月增加协会小组长计生信息费30元,每人每月增至60元。宣传员待遇每月增加200元,每人每月增至460元;三是加强宣传工作,把每月22号定为全乡各村例会日,例会由各村组织召开,挂村领导必须参加。会上首先由协会小组长汇报该协会计生情况,然后挂村领导讲解本月有关工作及相关政策,最后兑现协会小组长计生信息费。通过放权、提高待遇、加强领导,协会小组长及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人口信息自然就更准确了。

3、加强督查,进一步搞准人口信息。工作能否到位,跟踪问效致关重要。为进一步搞准人口信息,我们采取了“双查双补”措施。双查,即:查人口,查手术。一是对过去已登人口信息中的四项变动情况进行再一次的核查;二是对已术对象的所术情况进行再一次的查对。双补:一是对已查出人口信息中的错统、漏统进行补登;二是对查出的应术未术、假手术等对象进行补救。“双查双补”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帐帐,帐实符合率,更有效地控制了计划外生育的发生。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乡对包社干部实行“一杆子”工作法,要求142个社的包社干部人人过关,组织乡干部、宣传员用一个月的时间,逐社逐户查对人口与计生信息,共查出全乡漏统漏报700多人,解决了过去人口中出现的四不清问题,使全乡人口与计生信息有了一个较为准确的数据,给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换个说法,转变方法,做好服务

一是将过去每年开展三次的“医学监护”改为“家庭健康检查”;二是由过去的孕后抓手术措施落实向孕前管理服务的新格局转变;三是做好婚孕培训、检查服务,今年共开展婚前培训540人次,孕前培训295人次,孕前检查198人次,发放叶酸片70份,随访120人次。

针对服务对象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送上,一片真诚服务,一句好话相送。其次是做好两个服务,即对

家庭健康检查对象做好孕情病情检查,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智力测试和体格检查;做好相应的服务,让独生子女、两女结扎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执法是否公正,是老百姓信任与否的关键。在广大老百姓的心中,长期以来最担心的就是我们的干部在政策执行中的不公,、暗箱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

将每月应办生育证对象、应术对象、应征社抚费金额等以社为单位,进行阳光操作,把每户的情况一一向群众进行公示。同时还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操作过程中,对举报人进行保护,而且还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也很好地取信于群众,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真正实现了双赢。

(四)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一张照片管到底

对已婚育龄妇女加强管理,是我们整个计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减少计划外生育的一条捷径。为此,我们以社为单位,从育龄妇女办结婚证时起就建立个人档案,将每个已婚育龄妇女的个人信息录入档案并贴上个人照片,使之与医学监护证相对应。这样,既可以解决过去在医学监护过程中张冠李戴以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在督查过程中漏查的问题。

(五)政策倾斜,发挥协会作用

用好用活政策,充分体现政策的优越性。在扶贫、就医、上学等方面,重点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以及自觉落实计生政策的农户倾斜。去年10月以来,特别是在抗冰、抗洪工作中,我乡给予独生子女等计生家庭以重点倾斜、扶持:一是发放30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救灾资金1.6万元;二是在民房恢复重建中,覆盖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41户,资金8.05万元;三是就医方面,一年共减免258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合作医疗资金1.6万元;四是在就学方面,一年来共减免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各种费用1.63万元。

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对在校的56名中小学女学生在生活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政策,补助了生活费每月75元,同时还允许她们在乡内自由选择班级就读。对考上高中及中专的2名女学生也给予了一定补助,补助每人每月150元。

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为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以及自觉落实计生政策的农户提供帮助。在已建协会的努力下,在养殖业方面,5个生猪养殖协会完成生猪人工受精1500窝次,实现了在乡内的猪仔自给,2个黄牛冻改协会完成人工受精310窝次,在此基础上又发动了50户养殖户参加到协会当中成为了协会会员,同时在协会的支持下还成了养殖大户。另外,经过协会的工作,还对协会养殖的1310头能繁母猪进行了投保,使263头受损能繁母猪给予理赔,理赔金额2.6万元。

在协会的努力下,新成立了野鸡养殖协会,小米辣种植协会和蚕桑种植协会,养殖野鸡700多只。新种小米辣500亩,蚕桑200亩,而且还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每亩补助协会会员50元。

(六)加大激励机制力度,减少工作风险和投入成本

从2008年5月起,我乡在市县的奖励政策基础上,又制订了新的政策,对主动进行知情选择,自愿落实相应手术的农户予以相应的奖励。

对生育一孩,在时间范围内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落实避孕手术的受术者奖该受术对象奖金20元,对生育计划内二孩的农户,在时间范围内,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的,奖受术者奖金50元;计划外怀孕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农户,奖该农户奖金一孩500元、二孩300元。截止去年10月以来,就有26户计划外怀孕的农户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落实了相应的补救措施,领到了补助资金累计1万余元。自愿主动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自愿主动上交社抚费的计生农户都领到了相应的奖金。在强化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的过程中,用政策引导,加之激励机制的双重作用,开展计生工作的难度降低了,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在于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成本,同时又避免了工作风险,消除了很多潜在的工作隐患。

(七)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新晨

一是加强对宣传员、计生办、服务站人员的教育管理,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对具体业务及思想政治素质进行培训,使他们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得以提升,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增加宣传员和协会小组的管理,教育他们要用好权,掌好权不能因为手中有权而胡作非为,营私舞弊,教育他们要把手中的权用来为民谋利,为民办事。

(八)采取新的举措,努力推动村民自治

为真正落实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我们制订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借鉴龙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云南省新颁布土地管理办法》,农村流动人口一折通的使用,农村林木采伐审批,农村建房手续审批,村、社计生工作例会,计生保证金(办生育证时就就收取)等一并写入村规民约。交村民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交村民执行。让村民小组长在管理的过程中权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充分体现村民在自治的过程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进一步引导村两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

二是进一步引导村两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5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考核。认真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活动,切实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队伍的管理行为和服务行为。同时,各股室、所、中心要把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抓好、抓到实处,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三查”服务,要每季度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次,切实保证元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违法生育(含流动人口生育)、非法捡(抱)养孩子和大月份引产等,不得利用各种关系对自己或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签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施行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情况发生。还要对外来人口在本单位或本单位出租的房屋内违法怀孕的事件进行及时的举报,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促进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优质服务

大力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各股室、所、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活动,特别是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及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多种形式,着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特别是要把计生工作宣传的重点放到我局联系的乡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今年,我局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重点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落实帮扶和提高帮扶效果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真正把“三结合”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坚持与经济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签好责任书和协议书,明确具体的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人员到位,帮扶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帮扶任务,真正做到帮扶上来,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制定和落实和计划生育户倾斜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帮扶、规模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作为深化“三结合”工作的重点,在局帮扶对象----江阳新学村形成一个以规范化帮扶、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导向、一体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三结合”工作新格局。要着重在政策、技术、信息方面进行帮扶,大力提高帮扶效果。把“三结合”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坚持帮扶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一起落实,做到帮扶效果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一起提高。

四、完善依法治理机构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6

为开创“十二五”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顺利通过“十二五”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圆满完成市交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14年乡对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统领,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迎接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中期评估为抓手,以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坚定不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为全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分值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设有加分和倒扣分项目,具体细则如下:

(一)宣传教育(20分)

1、村“人口学校”达“六有”标准、全年育龄妇女培训两次以上(5分)

2、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专栏,按《计生村务公开目录》13个方面的栏目及时、规范公开有关计划生育内容(5分)

3、村计生服务室建设规范有生育文化园地,并发挥好园地的辐射作用,全年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园地活动不少于四次(2分)

4、计生中心户(新家庭)软硬件建设到位,每组设立一个中心户,且全年集中活动12次以上(3分)

5、全年向计生办分工到片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宣传报道信息不少于四条(上半年、下半年各两条以上)(2分)

6、育龄妇女计生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以电话调查和实地走访进行验收。(3分)

(二)政策法规(30分)

1、征收社会抚养费(20分)

本年度违法生育对象立案率100%。见一例瞒报、迟报扣3分;见一例未立案扣2分;见一例征收率低于60%扣3分;往年发生的违法生育对象见一例未结案扣1分。

2、及时、准确办理照顾再生育一孩生育证(3分)

见一例怀孕3个月以上办证的扣1分,见一例符合条件且有生育意愿而未办证的扣0.5分,见一例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3、奖(特)扶对象政策落实到位(4分)

见一例漏报、迟报扣1分,见一例死亡或迁出对象续领、冒领扣0.5分。

4、做好工作(3分)

见一例非政策性上访扣0.5分,去市以上政府上访此项不得分。

(三)科技服务(30分)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5分)

根据乡下达到村任务数每少一对扣1分。

2、育龄妇女期内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5分)

见一例怀孕3个月以上引产扣2分,发现一例胎儿性别鉴定此项不得分。

3、完成好三、九月份集中与管理、生殖道感染防治及“两癌”筛查工作(5分)

见一例应查未查对象扣0.2分。

4、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4分)

见一例未参加双月服务对象扣0.5分,见一例孕情无故消失,此项不得分。

5、药具管理与发放工作(5分)

见一例应访视对象未访视扣0.1分;见一例应发未发扣0.2分;无药具橱、无药具发放登记簿,此项不得分。

(四)流动人口管理(10分)

在市流动人口全员平台上确保入库率、反馈率、一孩生育通报接收率均达100%。

1、流出人口(8分)

做到“一签、四定、一发”,即:签管理合同、定外出地点、定联系方式、定联系人、定免费服务措施,发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每迟报、漏管一人扣0.5分。

2、流进人口(2分)

做到“一查、四告、一建”即:查婚育状况证明,告知权利义务、告知免费服务项目、告知服务流程、告知服务地点,建立管理档案。每漏报、迟管一人扣0.2分。

(五)规划统计(10分)

做好新婚、出生、死亡、孕情、节育、流动人口、奖(特)扶等对象信息档案搜集、整理、上报工作。新婚、出生、死亡、孕情、节育等信息每月与公安、民政、卫生部门比对。当月各类信息见一例迟报一个月扣1分,见一例错报、漏报扣0.5分。

(六)加分和倒扣分项目

1、“新农村、新家庭”亮点村经省市验收达标加5分,反之倒扣3分;示范村经市验收达标加记5分,反之倒扣2分。

2、在阶段性工作及年度工作考核验收时被省市抽查不失分加记5分,反之倒扣5分。

3、本年度违法生育多生二孩倒扣2分,对照村人口总数,多生一孩数占该村人口总数的比例,列全乡前两名的村倒扣5分。

4、本年度无违法生育的加记5分。

5、孕前健康筛查超额完成任务,每多一对夫妇加0.5分。

三、奖惩办法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发生多生一孩或多生二孩,按村人口比例,总数列全乡最多的村及村主要负责人(包括计生员),取消评先荐优资格。

2、对年终考核得分前两名的村的总支书、分管的负责人、村计生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年终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村取消本年度乡综合奖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