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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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

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范文3

关键词:基金;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一、基金绩效评价含义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针对以上相关法规对基金的解释,可以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如下解释:概括地说,基金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形式,具体地说是基金发行单位将资金从分散的投资者手中集合起来,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将这些资金进行投资,进而获得收益。

近年来,基金绩效评价伴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可以从基金运作过程和基金运作结果两个方面对基金进行评价。基金的运作过程与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理念、管理团队特征等密切相关,而这些因素往往都是主管因素,很难量化,通常是定性评价。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基金绩效评价是对基金资产实际投资效果的综合评判。

二、基金绩效评价的意义

在基金广泛成为人们的一种投资工具时,对基金绩效进行有效地评价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基金绩效评价能够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基金绩效评价有助于投资者实现理性化的投资

市场上存在的基金种类繁多而且投资风格不同,而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相关信息以及自身分析能力却十分有限,这就使得投资者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在这种市场状况下,有效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金绩效评价在对基金管理人提出约束的同时也具有激励作用

基金是一种代客理财工具,所以必然面临着委托―问题,在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基金管理人掌握更多的信息,这就为其利用信息优势谋求私利,甚至损害投资者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客观独立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会对基金经理的声誉产生重要的影响,能够从外部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激励。

(三)基金绩效评价对基金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科学的基金绩效评价,有助于基金市场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基金市场上基金产品的质量,能够引导资金资源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基金的整体投资业绩和市场形象。

(四)基金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平均认识水平可以作为评价市场效率的依据。高认识水平的投资者所占的比重越高,且占有或控制的资金比重越高,则投资者平均认识水平越高,市场效率就越高。基金绩效评价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认识水平,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三、影响基金绩效评价的因素

由于我国目前主要以开放式投资基金为主,所以本文主要研究开放式基金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

(一)基金规模与基金绩效

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是集合分散的资金使其形成一定规模的大额资金,委托专业公司理财的一种金融工具。它的规模优势主要有:降低成本;分散风险;专业理财。当基金规模大时,可能因交易量大而取得较高经纪费用折扣,而且充裕的资金使得资金配置空间较大,同时对于资料取得、研究团队等固定费用,也会因规模大而使得平均成本变低[1]。因此,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越大,风险越小,回报越高,收益率越好。国内外的研究结果证明基金的规模对业绩的影响是正面的,规模越大的基金绩效越好。

(二)基金费用与基金绩效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的过程中要支付申购费、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等相关费用。另外,投资者还应关注一些隐性费用。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时支付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并没有单独在基金的费用中列出,而是直接从股票投资收益中扣除,体现在股票投资成本中[2]。因而,股票交易费用与基金绩效负相关,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除了注意那些直接费用外还要关注其他一些隐性费用。

(三)基金经理与基金绩效

基金经理是资金的管理者,对基金的业绩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基金经理对基金表现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基金经理的个人特性会影响基金的投资风格;二是基金经理的管理基金的能力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起着决定作用。基金经理的个人特征包括基金经理的性格、管理能力、实战经验、学历等。不难理解基金的业绩与基金经理的学历、从业经历、选股能力等正相关。

(四)流动性与基金绩效

在研究资产流动性对基金绩效的影响时这里以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为例。股票型开放式基金随时可申购和赎回,对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要求较高,资产的流动性指的是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基金管理人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是在资金筹措资产和资产变现成本最小的条件下,及时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保持赎回资金的供需平衡。

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易产生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对基金业绩的影响。当基金接受了投资者的申购时就要考虑追加投资,而当基金面对投资者赎回时要考虑资产的变现,尤其是面对大额赎回时,基金可能被迫持有高比例的现金,但是,持有现金不是最佳的选择,因为投资者购买基金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基金经理必须用所筹资金去购买资产,当出现大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可能不得不将组合中流动性不高的资产变现,产生流动性损失。与此同时,基金业绩也可能决定现金的流入流出。二是基金资产换手率对基金绩效的影响。基金周转率越高,基金经理花费在信息和换股方面的精力越多,越有可能通过持有相对价值低估的股票而获取较高的收益[3]。研究表明周转率高的基金持有的股票表现要优于周转率低的基金,因此其绩效优于周转率低的基金。

除了上述因素,一个基金所处的经济环境、存续期间、基金类型、行业集中度、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表现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四、基于基金绩效评价的几点建议

基金绩效的评价既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又会影响整个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因此完善基金绩效的评价方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推进基金也稳步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一环。

(一)完善证券市场建设为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首先要减少行政干预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要调控作用,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其次要逐渐改变现行政策规定中与金融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既要有所保留又要有所改进,在保证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

(二)对于投资风格不同的基金要选择不同的业绩评价基准指标进行评价

基准指标是衡量基金绩效的标尺,基金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基准业绩评价指标,并且还要合理客观的选择不同的基准指标,因为不同的市场基准会直接影响基金业绩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不同的基金只有通过建立在其相应的基准指数基础上的比较才能保证横向的可比性,同样地侧重投资不同资本市值股票的基金也应该选取对应的基准指数,才能保证绩效评估的合理和准确[4]。

(三)完善基金的治理结构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目前我国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这一治理结构的特点是分散的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者的约束不足,因此落实和完善持有人大会制度及对托管人监督的机制,并逐步引进公司型基金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也应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对基金管理者实行优胜劣汰,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现代化高素质的基金人才。

(四)成立权威评级机构

建立公共基金评级机构,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防范,又有助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建立科学统一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成立权威的基金评级机构,定期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评估,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基金进行重点监管。

五、总结

基金绩效评价既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帮助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又可以为基金管理者提供约束和激励,实现优胜劣汰,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实现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但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目前仍处于探索和逐步稳定成型的阶段,各方面政策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基金绩效评价的方法体制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进一步关注和完善基金绩效评价的理论探讨和方式方法对于我国基金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林坚,郑慧清,王宁,陈宇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与绩效实证分析.商业研究,2002.

[2]曾德明,周再望,刘颖.证券投资基金费用对基金绩效的影响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5.

[3]李晓东.中国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绩效评估.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

[4]周传根,王莹.探索建立科学适用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中国证券报,2003.

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范文4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利益平衡;治理结构

弱市行情并未减弱新基金发行的热潮,在股市大跌、房市震荡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袖珍型基金公司逐步成立。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已成立735只基金,其中开放式基金692只,封闭式基金43只,基金管理公司60家,基金规模达24215亿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在刺激经济的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危机。史勇(2006)认为完善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是世界发达国家基金业得以蓬勃发展的前提条件。而200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经历了8年的考验后,弊端和局限性日益显露。为了规范基金业,2011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给包括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向业内征求意见。明确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制衡,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从基金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入手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基金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的获得就意味着更多的机会。自由市场经纪人士认为只要能够保证信息在畅通、完整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基金持有人高度分散且其对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制度乏力,在基金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着基金信息分布的不对称:即掌握基金经营信息较多的一方是基金管理人,知道基金信息较少的一方是基金持有人。而且,基金持有人在获得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充分信息知情权方面还要遇到阻力。基金信息不对称及基金在交易模式演变过程中产生的“代表性心理”,以及“心理阻抗”和“控制幻觉”加剧了羊群行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扭曲了基金市场的本来面目。信息不对称不仅给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找到了借口,增加了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成本,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给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道德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持有人追求的是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追求的则是管理费收入最大化。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忠实义务的条件和动机。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关系,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基金持有人并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加之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能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关联方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此外,由于签订完全契约的成本太高,基金中存在契约不完全的问题,导致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对应,即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基金财产的剩余控制权,而不享受基金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基金持有人承担了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却不拥有对基金的剩余控制权。另外,长期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格局,是学术界公认的我国股市暴涨暴跌现象比西方成熟股市更为频繁的根源之一。基金管理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利用基金持有人专业知识匮乏的缺点进行操纵,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近年来,基金“老鼠仓”现象的频发使得基金道德风险的外溢更加明显。

二、基金当事人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1、自我交易。指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与其相关联的人士与基金投资者互为交易的对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既是其自身利益或其关联人士利益的监护人,同时又是基金投资者利益的监护人。例如,基金管理人与其关联人士之间合谋侵犯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关联的证券公司配合,通过高买低卖将基金资产转移给关联公司。

2、共同交易。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作为交易一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例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下的几只基金共同与第三人交易。

3、交易。指基金持有人作为交易的一方,而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不作为交易的主体,而是以基金持有人或交易对手的人身份参与交易。例如,基金管理人的关联人士作为基金的经纪人。

4、同向交易。指基金受托人同时服务于两个或者多个基金,由于投资标的为同一种证券,在分配投资指令配额的时候出现分配不公的现象,通常是偏袒某一只基金而忽略了为另一只基金寻求最佳投资的义务;或是基金管理人利用前一基金交易的信息为另一只旗下管理的基金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基金当事人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基金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新基金法的宗旨在于更好地平衡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然而,本人认为,征求意见稿在有些问题上仍有可完善之处。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这已为美国基金业60年发展的实践所证明。杨雄胜等人的实证研究也表明独立董事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委托成本。2001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正在筹建中的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人数不少于公司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并多于第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公司独立运作。实践证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比例并未达到有效约束的程度。因此,新基金法应规定基金管理人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应占大多数,完善基金董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使独立董事毫无顾虑地去执行监督任务,应购买独立董事保险,减少诉讼责任。

2、建立基金评级机制。目前无论内资评级机构(如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天相投资)还是外资评级机构(如Morning Star和 Fitch)基本都专注于基金业绩的评级,除了2005年6月惠誉给予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AM(China)”的评级,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评级方面基本都是空白。随着基金业的发展,鱼龙混杂的基金管理公司正逐步成立,为了促进基金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引导市场投资理念的形成,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加强自身的内部治理,我国基金市场应引入基金评级制度。鉴于我国的评级现状,在评级制度建立的过渡期我们可以借鉴惠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评级机制。惠誉评级高度强调公司治理结构在评级中的重要性,主要有五个部分:公司架构(权重28%)、独立性与控制(权重20%)、客户沟通(权重10%)、投资(权重22%)和风险管理(权重30%),并引入了大范围记分卡系统以及对180种不同因素的分析运用。为了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减少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成本,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新基金法可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评级。

3、增强监管机构的公信度。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所言:“不受限制的权力乃是世界上最有力的、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而且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也是始终存在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第十二章:基金业协会及修改了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的部分内容,增加了监管的力度,但未强调监管机构的义务。投资基金监管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握有公权力的主体,而在资本市场监管中,时常出现监管者的监管不尽人意的情况。比如相关监管机构在对“老鼠仓” 的信息披露和处罚上遮遮掩掩令基民倍感不满,证监会对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的行政处罚文件显示,4月11日已作出对其的处罚,却直到5月30日才;而且目前仍有多位曾经的公募大佬深陷“老鼠仓” 传闻,但监管机构依旧选择对公众沉默。监管机构的懈怠严重打击了基金持有人的投资热情,因此,为了提高投资的积极性,监管机构应定期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并完善社会公众对监管者的举报制度。

4、完善基金从业人士买卖股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之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这是本次基金法修订的亮点之一,然而凤凰网的一项调查显示:79.7%的网友对这项修订意见表示反对,认为这只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老鼠仓”;仅有12.2%的人表示支持,认为基金从业人员也是投资者,应有权参与股票买卖。针对公众的焦虑,修订草案应完善基金从业人士买卖股票的规定,或由监管部门出台具体规章,比如要求基金经理到特定营业部开户,要求营业部配合基金管理公司查阅其交易数据资料,基金管理公司定期披露基金经理持有的基金情况等。

5、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行为管制与声誉机制正相关,加强行为管制,会提高建立声誉机制的积极性。行为管制会使基金信息优势方发生道德风险的成本大大增加,从而减少由于基金运作负外部性给基金持有人带来的损失。基金业“老鼠仓”广受诟病,却屡禁不止,中国基金网显示69.05%的基民认为“监管还不够严厉”是主要原因。基金“老鼠仓”获刑第一人韩刚最终被叛刑期仅一年,让市场对“老鼠仓”未来的刑罚不敢寄予厚望。在基金行业,违规成本越大,法律的震慑力越强,这迫使从业者不得不考虑违规风险与违规成本的分量。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行政处罚(如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与其主体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这样的处罚制度更加大了基金经理以身试法的风险。因此,新基金法应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刑事处罚。

法律是对私立秩序的最后替代,我国目前基金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由于基金业立法滞后造成的。因此《基金法》的修改理应合理回应公众的关注和焦虑,兼顾效率与公平,切实实现基金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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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及现实证券市场的制度环境看,现阶段我国推出的开敲式基金应做以下三方面的翻度剖新:融资制度创新、金融衍生品创新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开放式基金制度约柬融资制度创新

随着2000年l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颁布.有荚开放式基金的话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荚注.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又一重大举措,但在众人一片叫好之中,我们仍应保持一份持尊,仔细分析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作需要哪些制度环境,我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是否具备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制度条件.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我们还要做哪些制度刨新,这些都是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前必须处理好的现实问愿。

一、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夏其潜在运作风险

对比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最明显特点在于基金单位无发行限额规定,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则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舍不断增强.基金规模也就像滚雪球似的不断增长.基金管理公司可收取更多的管理壹.基金持有人也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实现双方的共赢.也正缘于此.开放式基金的推出能较好地发挥储蓄——投赘的转化功能,比较好地解决证券市场资金供给方面的问愿但另一方面,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差.投资运作时不以基金持有人利益量大化为原则,甚至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剐其在广大投资者问就会丧失赣以生存的基础——信誉,其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就可能面临被不断赎回、清盘的危险.

正是出于开放式基金具有可随时挂基金持有人购买和赎回的特点,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风险要远大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量主要的风险其过于随时要应付基金持有人赎回要求的流动性风险。我国股市经过效十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巳经超过1100家,通市懂占GDP的比重也达蓟5O左右,但我国股市仍是一个新市场.投机性矗,指散被动幅度太是其主要特征.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或调控政策出台时,指散大跌,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也注定难进厄运.在大多效投资者抛售狂潮的冲击下.开鼓式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也势必下降.而基金持有人为了避免所持有的基金单位进一步眨值,也势必要求尽早尽可能高价地赎回基金单位,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偿付基金持有人赎回需求、而又无其他融资逢径可供选择的话,势必撼售手中段票来满足偿付需求,这样注定会进一步加剧指效的下跌.进而又进一步加尉投资者的恐慌情鳍,从而形成新一轮的恶性循环,更有甚者不捧腺有形成股灾、金融危机的可能.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均受到损害因此.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际,必须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环境进行客观分析,并相应的进行一些制度剖新来满足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要求.

二、我国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

从理论上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是与开放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市场系在一起的,证券市场的规模太小、品种单调,而且质量低劣(映乏投资价值).其显然不适宜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结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环境,在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与投资基金有关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明确规定。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制度设计的重要功能在于合理界定权利边界.只有权利界限清楚,责任才能明确、才能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少外部效应。但目前,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仅是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来加以界定.并且该《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没有充分考虑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特点,这样.权利和义务界定的不明确、规章制度的前瞻性不强.在实际运作中就会加大制度运行成本,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长期规范发展。

(二)我国现在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均不利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首先从市场规模来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l100多家.流通市值两万多亿元封闭式基金规模BOO亿元左右,在这种状况下就已经出现基金大规模交叉持股的现象.那么如果再推出总额为200—300亿元左右的开放式基金.在可供投资品种有限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问不交叉持股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基金大规模的交叉持股势必降低所持股票的流动性.在开放式基金遇到基金持有人大规模赎回基金单位时,很易产生流动性危机。其次从市场结构而言。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仅能投资于A股和国债.投资品种有限从美国和香港的情况来看.投资品种非常多.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市政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并且其还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投资机会.对比之下.使得事实上我们管理的基金面对的是单一市场风险.如果国内沪、深指数大幅爆趺.势必给开放式基金带来相当大的运作压力

(三)有关金融制度设计,主要是融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利于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规定。由于开放式基金随时面粘着基金单位的赎回要求.在出现巨额赎回、基金资产又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变现的话,就会对jl缶时性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需求。对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由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该种信贷属于“过桥贷款”的性质.主要是为了给基金一个调整资产结构的机会。但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却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l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这些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基金进行信用交易和超出自身的能力进行投资.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但对于在开放式基金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却存在较大的限制。

(四)金融衍生品方面缺乏开放式基金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交易工具。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特别需要有做空机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仅有做多机制。任何一个投资者想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必须由最初买人股票开始l而实现最终盈利.也只能由卖出股票结束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的特点,使得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是很大的.这样·开放式基金虽能通过投资组合来肪范个股间的非系统性风险.但仍要承担较高的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交易的缺乏可以说是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一大瓶颈。

(五)缺乏合理的基金评级体系和权威的基金评级机掏。目前三大报是以基金净值来对基金运作能力进行排名的,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就会诱使基金管理人采取片面提升净值的捷径——对个股进行控盘式操作来提升所管理基金的单位净值.而不是在风险和收益的结合中,寻找最佳平衡点。运作开放式基金如果沿用旧的封闭式基金的思路,势必引起开放式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流动性大为降低,易引发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危机。况且,在基金发起设立时,其投资目标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有的是成长型基金.有的是优化指数型基金.不同投资目标的基金其运作思路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异,而如果单一用净值作为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硬性指标的话.明显带有不合理性,也易引发基金管理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另外.从基金评估机构而言.美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与基金评圾机构的配套发展也密不可分.当前美国基金评级机构与股票评级机构、债券评级机构一起成为资本市场信用评级的三大支拄.并以严格、客观、公正保持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我国目前却缺乏此类公正独立的基金评级机构

三、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创新工作

(一)在融资制度创新方而.可考虑在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中允许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这是现实制度环境下的最优选择。同时,为肪止基金管理人从事信用贷款投资.可考虑对借款的用途和比例进行限制。如规定基金借贷的最高限额为基金净资产的,并且仅限于用于支付赎回申请的要求。由托管银行对基金提供信贷支持。主要考虑到基金资产规模的大小和托管银行本身利益密切相关.基金的稳定经营对基金托管人也是有利的.并且托管银行对基金资产状况最为了解.可以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保证借贷资金按规定用逢使用。

证券投资基金法论文范文6

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采取竞价的方式,因此交易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即相对其净资产值,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有溢价、折价现象。国外封闭式基金的实践显示其交易价格往往存在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运行情况看,无论基本面状况如何变化,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走势也始终未能脱离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正运行在“折价”的阶段,并且自2002年以来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市价减净值再除于净值)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部分封闭式基金长时间的折价率竟高达30%以上,明显高于国外封闭式基金的折价水平。

关键词:封闭式基金;折价;运行;因素;对策

一、封闭式基金的前世今生

上世纪90年代初,珠信基金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雏形)的起步。之后,天骥、蓝天、淄博等投资基金作为首批基金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我国全保、基金拆借或者贷款;禁止基金从事证券信用交易等等。随着新的证券投资基金队伍不断壮大,我国的投资基金业开始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然而那些成立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的基金(俗称老基金),却在运作上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如基金治理结构不符合信托法的原理,规模相对偏小,投资效率低下,且流通渠道相当不规范,同时其投资组合严重不合理,规避风险能力差。当时有为数不少的老基金在未经过科学分析与论证的前提下,将大量基金资产投入南部沿海省份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实业项目,使基金资产缺乏应有的流动性。此后,在九十年代中期各地房地产投资普遍降温的大环境下,很多投资无法收回,基金资产严重缩水,投资者损失惨重。对此,1999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对原有投资基金进行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各证券交易中心交易的基金逐步摘牌,交易所上市基金也进行清理规范。在经过一系列的基金合并、资产重组,将原先老基金的不良资产全部置换为流通性较强的上市公司股票、国债或现金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基金的扩募和续期,最终实现了新老基金的历史过渡。如现在的“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即是由湘建信基金和湘农信基金合并而成;“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则为海湾基金、武汉基金、赣中基金、中盛基金、开信基金和长江基金重组而来。

截至2002年9月,我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8家,已经批准筹备、正等待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家,另有14家(不包括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处于申请筹备阶段;国内已募集成立并已挂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达54只,筹资总额达807亿元。

但是,自从2002年下半年以来,封闭式基金的形势急转直下。

笔者发现,虽然由于证券市场的低迷、投资者不成熟的投资理念等原因,1996年起步的开放式基金(是指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场所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遭遇了“劣基金驱逐良基金”的大额赎回怪异现象,但开放式基金仍然处于不断的扩张之中。2003年,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不论是从基金发行规模,还是从基金发行质量来讲,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有关统计,2003年已发行38只开放式基金,还不包括正在发行的3只货币市场基金,较2002年增加171.4%,首发募集份额为635.91亿份,较2002年增加41.96%。

但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即自2002年9月后至今,没有一只封闭式基金在投资基金市场发行。封闭式基金此次遭遇的“停滞”现象不同于1998年前的“停滞”。那时的“停滞”是出于整顿规范的需要(是主动的),而如今的“停滞”却发生于基金业大变革、大发展的年代(是被动的),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其实,从2002年下半年发行的几只封闭式基金中,我们已感到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危机。这些基金名义上虽然发行成功,实际上市场已拒绝买单。如基金科瑞高达4.39亿份(银丰也有1.3亿份)的余额被主承销商包销。基金久嘉拜大盘反弹之赐发行还算顺利,但由于原发起人之一的新疆证券突然退出,被迫延迟40天上市。小盘改制基金的扩募情况也相当糟糕,如基金景业、基金天华、基金安久、基金融鑫的弃配率分别高达98.47%、90.4%、94.44%、95.27%。曾经风光无限的小盘基金扩募遭到了市场的遗弃。

那么,投资基金市场是否就没有需求了呢?并非如此。随着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存在现实的和潜在的理财需求,为基金更大规模的扩张奠定了雄厚的资金供给基础。特别是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证券市场将有可能改变2001年以来的低迷走势,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基金。2003年开放式基金的红火就辅证了这一点。但就在同一种市场机制、同一种生存环境下,封闭式基金失去了踪影。是谁抢了封闭式基金的奶酪?又是什么原因让曾经风光的封闭式基金就这么没落?

二、封闭式基金困境的因素分析

封闭式基金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是多方因素造成的,既有内因,包括高成本发行、低效率运作和低标准服务等;又有外因,即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一)内因

1.高成本发行

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必须达到计划募集规模的80%以上才能成立。例如,一只30亿规模的封闭式基金,必须募集24亿资金才能达标。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以确保封闭式基金发行的完成。高成本发行有两层含义。对发行者而言,发行同样的基金份额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对投资者而言,购买同样的基金份额需支付更多的资本。罪魁祸首是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交易,对新发封闭式基金有较大的制约作用。在折价基金俯拾皆是的情况下,市场(投资者)对封闭式基金的冷淡是比价效应下合乎理性的选择。如新发封闭式基金是按1.01元/份的价格发行的,投资者与其买1.01元/份价格的新基金,不如买高折价的“老基金”。如前所述,2002年下半年所发行的几只封闭式基金,名义上发行是成功的,其实大量余额是被主承销商们包销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主承销商们包销被市场遗弃的新发封闭式基金,表面现象是结好于基金公司,背后必有商业利益所图。这也是基金公司高成本发行的潜在因素之一。

另外,封闭式基金由于在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单位,唯一办法只能到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变现。受其供求关系影响,基金的市场价格与它的单位净值往往不一致而出现“折价现象”。折价的普遍存在致使大机构投资者陷入“流动性风险”之中,即套现封闭式基金相当困难。唯一的出路就在于现金分红,但大部分基金的净值低于面值,使得分红成了空中楼阁。因此,从此角度观察,也能佐证封闭式基金在目前状况下“高成本”的结论。

2.低效率运作

封闭式基金成立后,需要基金管理公司悉心打理、高效运作。然而,从十多年的实践看,基金的理财水平并不高明、对投资的时机把握火候不佳,基金净值增长并不理想,专家理财优势未能体现。如2002年基金出现了大面积亏损;2003年基金的半年报显示,54只封闭式基金中只有13只跑赢大盘,而且上半年基金累计亏损超过15亿元,加上5亿多元的管理费,基金总资产累计减少超过20亿元。另外,基金的投资风格也有待商榷。如过去曾遭到诟病的集中投资模式、现在又全面转向分散投资的这种投资方式,显然不被市场认同。如此运作方式,如此业绩回报,自然吸引不了投资者的注资。

封闭式基金低效率的运转与其约束和激励机制存在缺陷是分不开的。对封闭式基金管理人而言,由于封闭期(如10--15年)的事先确定,在此期间无论基金业绩如何均可以每年获得可观的固定收益(通常为1%--3%的基金管理费)。封闭式基金管理者没有赎回压力和流动性压力以及扩大规模的激励。如果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不满意,也只能在二级市场转让而不能向基金管理人赎回自己的基金份额,并不影响基金管理者所管理的基金规模和相应的基金管理费收入。同样,基金份额的固定性也不能增加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在这样的机制下,基金管理者缺乏积极,其最终结果则是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使市场发展处于被动局面。

3.低标准服务

购买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实质上就是基金的股东。基金对自己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应当做好服务工作。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封闭式基金在此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具体有:

(1)封闭式基金信息披露存在水分。基金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存在许多问题,比如重要事项披露不够详尽,公告间隔时间过长,公开性不够,报告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等等,使投资者较难获取基金经理人的行为信息,无法追踪监督其对基金的动作。同时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往往脱离基金管理人的真实经营状况,市场上的供需波动经常会掩盖基金管理人存在的一些问题。

(2)基金创新少,品种单一,这使得基金的服务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基金发行不仅仅是数量上的事,还应在基金产品创新方面下工夫。开放式基金就有相当丰富的品种如债券基金、保本基金、ETF基金等。当然,封闭式基金品种单一与目前市场本身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有关系。但稍有常识的投资者不难发现,封闭式基金的产品创新意识远不如开放式基金。

(3)基金公司本身在服务、宣传方面做得也不够。如投资者教育问题。很多不接触证券市场仅仅是储蓄的人,可能也不太了解基金。在发行难正成为基金业当前最大问题之际,封闭式基金的服务、宣传尤其必要。

(二)外因

外因是指影响基金成长与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因素。我国的封闭式基金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所以,基金的发展、表现和业绩都要取决于整个市场的情况。我国的股票市场总体上仍然属于新兴市场,远远没有达到成熟的境界,投机炒作成份重,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运作机制、盈利能力以及发展潜力、技术水平、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等等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多次出现上市公司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现象,导致市场整体缺乏良好的信用体系。加上市场却缺乏对冲机制,基金不能通过沽空股指来回避其回落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如2002年市场回落18%,多数基金在2001年年报中已对来年持相对悲观的态度,但仍无计可施:一方面有80%的持仓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市场又无股指期货之类的对冲工具可予利用。在这样的市场上进行长期投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都比较大,增加了基金运作中风险控制的难度。

另外,开放式基金的异军突起分流了市场尤其作为主力的保险资金的注意力;封闭式基金市场属性的日趋呆滞、基金黑幕的呈现更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基金市值不能参与新股配售这一歧视性规定,也使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长期持有的积极性大为降低。这些都是构成封闭式基金目前的困境以及制约将来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封闭式基金的生存展望及其对策

毫无疑问,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也是我国基金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看待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地位,不能简单地采取扬此抑彼的绝对化、片面化的做法,即在无限拔高开放式基金的同时,有意无意地贬低封闭式基金的作用。

其实,作为两种本质上并无区别的投资类型,二者各有长短。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是明智的选择。英国的开放式基金堪称发达,但封闭式基金仍占有重要地位,1998年底,开放式基金的资产规模为4191亿美元,封闭式基金为1280亿美元。即使开放式基金最为发达的美国,其封闭式基金仍然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且其资产规模也在迅速增长,1996年美国封闭式基金资产达1167亿美元,是1946年的146倍。2000年美国的封闭式基金数量为517只,总资产为1345亿美元;而2001年美国新发行封闭式基金为38只,筹集资金68亿美元,是自1994年以来发行数量最多的一年。这说明封闭式基金仍有开放式基金所不能替代的优势,在开放式基金突飞猛进的同时,封闭式基金也在迅速发展。而且,在西方国家(如美国)一百多年基金的发展史中,一直是封闭式基金独占鳌头,直到八十年代后才让位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之所以能异军突起,后来居上,一方面受惠于封闭式基金的充分发展,另一方面更与美国证券市场在80年代以来的狂飙突进及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息息相关。至于新兴市场,更是封闭式基金发展在先,开放式基金跟随于后,如目前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仍维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的格局。

因此,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封闭式基金目前还远未到寿终正寝、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即使在未来开放式基金成主流的情况下,封闭式基金仍旧具有其独具的优势,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封闭式基金之所以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全球投资者,主要是在波动剧烈的市场里,它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一是组合的稳定性。封闭式基金的规模一般保持固定,基金管理人不必应对基金的大量赎回。而开放式基金在市道低迷时,却深受赎回难题的困扰。二是操作更具控制性。封闭式基金通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投资者操作起来方便快捷,资金的可利用效率也较高。而开放式基金须在基金契约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且手续比较繁琐。三是低运作成本。封闭式基金没有基金份额持续销售的成本,其在二级市场中的交易费用要略低于开放式基金。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开放式基金的平均运作费率比封闭式基金高。此外,在美国的封闭式基金种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债券型基金占据多数,其中1年期和5年期业绩记录都胜出标准普尔500指数。如2002年尽管美国整体市场环境比较恶劣,封闭式基金的表现却相对稳定。以市场价格和基金净值两项指标来看,美国国内封闭式基金二季度内分别平均下挫8.8%和8.3%,领先标准普尔500指数5个百分点,后者二季度内下降了13.4%。如果比较1年期的市场表现,封闭式基金的成绩则更加突出,市价和净值虽然分别平均滑落5.9%和8.1%,但市场基准标准普尔500指数同期却跌掉17.9%。显然,美国债市近年来的良好表现为债券型基金的走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也正是近几年封闭式基金在海外市

场仍稳步增长的动因。

不过,开放式基金在美国还是主流的投资品种。美国目前共有633只封闭式基金,而开放式基金达到8949只。但封闭式基金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弱市里仍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在国内基金市场,近几年虽然封闭式基金经营业绩不甚理想,但也不乏先知先觉的智者。基金年报显示,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有机构化的迹象。近几年保险公司、券商大幅增仓封闭式基金。以券商为例,据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的统计数据,在54只封闭式基金前十大持有人中,2001年仅有16家券商露脸29次,持有基金仅6亿多份。而2002年有20家券商现身73次,共持有基金24亿多份。2003年在国内券商中综合指标名列前茅的国信证券,2001年仅名列基金普惠、基金普丰的前十大持有人中,共计份额4500万,而2002年进入了17只基金的前十大持有人,共持有份额2.5亿多份。另外,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和光大证券也是基金大户。基金年报显示,它们分别持有封闭式基金6.35亿份、3.37亿份、1.7亿份,其中大部分属2002年主动性的买入。

虽然近几年年开放式基金快速发展,虽然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不甚理想,但券商自营部和资产管理部对开放式基金的热情远不如封闭式基金。券商在2002年大举买进并持有封闭式基金,不单是因为券商(经过2001年的股市调整)的指导思想趋于保守和稳重,更主要的是(与开放式基金相比)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交易凸现了它的价值。因此券商加大对封闭式基金的投资,企望分享到封闭式基金内在的价值。

其实自从2002年下半年基金银丰上市后,新发行的都是开放式基金,从另一个角度看,封闭式基金反而成了稀缺货,反而提升了封闭式基金的“稀缺”价值。

最近,二级市场的封闭式基金出现了集体普涨的景象,虽然表面看是市场对于基金由封闭转开放的预期,其实是封闭式基金价值回归的必然结果。在市场完成调整重新步入牛市(绝大多数人的观点)之际,由于基金净值的快速上升以及折价率的缩小,“销声匿迹”一段时间的封闭式基金必将“重出江湖”。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封闭式与开放式这两类基金也必然会在未来的中国市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为只有形成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携手并进、共同繁荣的局面,才能有利于两者的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性投资基金市场的诞生。从封闭式基金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看,封闭式基金大致经历了起步、规范和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封闭式基金的起步期

1991年7月,伴随着海外(香港)中国基金迅猛的发展势头,发行规模达6930万元的珠信基金(原名一号珠信物托)成立了,它是国内发行时间最早的基金。之后,武汉基金(第一期)、南山基金相继发起设立。1992年8月,金华市信托投资公司创立的“金信基金”在浙江金华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按股票交易模式上市竞价交易。同时,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这是我国大陆投资基金业中成立的第一家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11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天骥基金,规模为5.81亿元,天骥基金是当时全国基金中发行规模最大的基金。此后又有多家基金发行,包括淄博基金等。199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颁布了《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当时唯一一部有关投资基金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199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天骥投资基金、蓝天基金作为首批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我国全国性投资基金市场的诞生。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又陆续上市了几家基金,并与其他证券交易中心的基金市场进行联网交易,全国性基金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形成。

据统计,1993年1月至5月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广东、深圳、四川等分行共批准设立基金12家,规模达到18亿元人民币,国内基金业进入了快速扩张阶段。1992至1993年是投资基金成立较多的几年,至1993年底,共设立各类基金近50只,发行地主要集中在广东、黑龙江、深圳、沈阳、大连、海南、江苏等省市。其中基金发行规模最大的是深圳市,达13.7亿元人民币。但过快的扩张速度为基金的统一监管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为防止基金市场的盲目发展,制止各地出现越权审批基金的现象,1993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作出了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的规定,其中投资基金的发行和上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以及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律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此后,除1993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发行了额度各为1亿元人民币的金龙基金、宝鼎基金、建业基金外,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98年上半年),未再批准设立过各类基金,国内基金的发行陷入停滞状态。

相对处于停滞状态的基金发行市场而言,此阶段的基金交易市场却较为活跃。1996年3月18日,深圳基金指数开始编制,基准指数为1000点,将当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交易或联网交易的10只基金全部纳入计算范围。据统计,截止于1998年初,我国共设立各类投资基金78只,募集资金总规模为76亿人民币,在上海深圳挂牌(联网)交易的基金共27只。在此期间,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很少(不足10家),基金总的说来规模很小,运作也很不规范,也称为“老基金”时期。本文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