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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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文1

【关键词】电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探讨

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养老保险,它是由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种类

(一)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上的一个创新。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它体现的是现收现付、略有节余的原则。个人账户则是指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记于个人名下,以备将来之需。它体现的是预筹积累、收支相对分离的原则。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一种部分积累的基金筹集方式,这种结合的实质就是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统筹再加上个人账户,二者应当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以“统账结合”为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大范围内进行统筹管理、调剂使用。一是用来解决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保障;二是为有个人账户但出现收支赤字的职工提供补偿。个人账户的基金由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的部分缴费构成,主要用于将来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保障。

(二)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是一种固定缴费的模式,对缴费率存具体规定,待遇由所缴费用以及利息决定。(1)缺乏互助互济性。实行这种养老保险突出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能体现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原则,即出现风险靠大家缴费分担;(2)养老金比较单一。这种制度一般规定了高投保率。雇主投保费很高,已无力再出资筹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样。雇员只能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金,再无其他社会养老金来源;(3)该制度对低薪工人的老年生活保障不利。一般缴费年限长、收入高者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反之则少。

二、电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1.凡参加电力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统一口径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根据电力行业实际需要,按财政部核定的计提比例,由企业按月计提;(2)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1995年起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要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纳的比例。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为收缴。职工本人的缴费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目前暂按电力行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3)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差额解缴和拨付。基层企业月后10日内交网、省局等综合管理单位。各综合管理单位于季后20日内缴电力部社会保险局;逐级向下拨付也按这个周期进行。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2.国家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支持,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在税前列支。工业企业由企业成本列支;施工企业列入工程预算,由工程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改革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1.为确保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能体现本人在职期间的贡献大小和个人缴费多少。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性养老金,按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数额挂钩,按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20%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系数十120。设置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合理调整过渡期间不同人员的养老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确定。

2.职工的退休年龄,按现行规定不变。对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3.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退休时仍保留优惠待遇。

4.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其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25倍,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健全电力行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1.成立电力工业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行业让会保险的规划、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审查批准上报财政部的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技照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的有关规定,批准行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全面负责统筹基金筹集、支付和保值增值的审计和监督。

2.电力工业部人事教育司履行电力行业社会保险管理的政府职能。负责编制行业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拟定行业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成立电力工业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局),负责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保值增值的管理;编制预决算以及进行各项统计、调查研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各网、省局等综合管理单位成立社会保险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统筹基金的筹集、支付和保值增值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5.各网局、直属省局等综合管理单位,应按照“人、钱、事统—。”的原则及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局),不占网、省局机关企业编制,业务工作归口劳动人事部门。

6.各网局、省局等综合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离退人员管理服务组织,逐步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实现养老金计算机管理。各级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为离退休人员办实事、办好事.为企业分忧解难,逐步实现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社会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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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社会保障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也对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要清醒的看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的制度的发展。

一、当前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退休年纪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在职职工的养老负担加重,延迟退休既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年限,同时相对缩短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因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作用是十分显著的。目前,一些地区为了减员增效,提高青年的就业比例,放松了对于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尺度,但是却把当前的就业压力转嫁给了将来的养老压力。所以,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另一方面要延迟退休,具体方式可分为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和设定弹性退休制两种。前者可在一定的期间内,逐步将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男职工65岁、女员工60岁,或者将退休年龄盯住社会平均预期寿命,将退休后的余命控制在10一巧年内。后者指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允许选择退休或选择继续工作,但是鼓励继续工作,在领取养老金时,提前退休的人员不能获得全部比例的养老金,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则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奖励。

2.缴费的保值增值问题

在2006年之后,煤炭企业职工的个人社保账号开始有了一定的资金的积累,资金的保值以及增值问题就慢慢的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目前,国家主要讲社保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和银行的债权,增值力度不大,远不及物价上涨水平,为此,原有的养老保险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的。

3.养老保险的待遇差别问题

和事业单位相比较而言,在养老保险的待遇方面一般的企业的待遇要差很多。一般来说,退现之前的薪酬就决定了退休之后的待遇,而且工作的年限越长养老金的比例也就越高。目前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机制对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和不断的发展是有非常大的好处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单位的退现人员的老年生活。但是,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这种机制下隐藏的深层次的问题就逐渐的暴露出来了。主要的表现就是企业的退现人员的不满,因为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相比,在保障的方式以及保障的效果来说两者的差距比较的明显。在同等的学历、经验以及职称的情况下,企业的养老保险明显要差很多,很多的企业离退休职工都存在不满的情绪,导致了企业的管理出现相应的问题,一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变的很差,甚至有离职的倾向。

二、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建议

1.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

规范养老保险制度一个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加强对于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建设工作。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开始了改革的步伐,而且改革取得的成果喜人,但是一些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不是很规范,需要不断进行完善。集中解决在实行制度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如隐性的债务问题,隐性的稳定问题,都是亟待去解决的。目前,很多地区都已经开始采取行动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很多的地区已近开始针对个人账户规模进行了缩小,对于财政,需要加强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倾斜,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经过相关专家的不断的考虑和评估,已经相应的出台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养老保险法》等法规,这些法规都很好的规范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对于隐性债务问题要认真对待,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的转轨,才有可能用统账结合模式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2.加快推进部分国有资产向养老保险基金转化

一是将国有企业改革成为股份制或者是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评估国有企业,并让职工持有企业的一定比例的股份,这样既解决了职工的养老问题,也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在进行企业的兼并以及破产拍卖时,企业老职工的历史隐性债务作为一个部分参与到评估,并且要求进行优先补偿。三是将现有国有企业传统上的一些配套的设施和机构,比如说医疗、住房、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旅社改造成为福利性设施,或者是作为商品进行公开的拍卖,所得的价值纳入到社会的保障部门,用来补偿隐性的养老基金债务。

3.保证并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而且积累的数额将会越来越大,如何让这些积累获得更大的回报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回报率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养老基金的可持续的发展。在确保养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基金进行高效的投资运用,进行广泛的投资活动,将基金的投资回报努力提高到最大的限度;最后即使向投保人公布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效果,接受监督。这样,就可以增强投保人缴费的信心和积极性,降低保险费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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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按照当时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执行。

(二)缴费基数。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和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的规定执行。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至实行市级统筹之间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选择,其间缴费年度的指数对应为0.6或1.0。

(三)计息和记账办法。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的利息,按照建立统账结合制度第一个缴费年度原省劳动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后的利息,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按照当时账户规模相应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利息计入个人账户。利息按复利计算。

(四)待遇计发。

1、1986年9月30日以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次月起发放养老金;1986年10月1日以后至参保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参保并足额缴费后,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上注明“补办”字样。

3、上述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当时当地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标准低于400元的按400元发给。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养老金不补发,也不参与历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后我省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参与调整。

二、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但其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连续工龄的时段,可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补缴。这部分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关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延续缴费问题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向后延续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计发办法计发。

四、关于已参保企业和职工欠费处理问题

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参保企业和职工过去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年内补缴的,补缴本金的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补缴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2009年年内没有补缴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经稽核、监察发现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照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免。

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理问题

现与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1995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之前不能补缴,也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使用当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当时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利息。计息和记账办法同本意见第一条第(三)项。

六、审核事项和工作要求

1、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补缴手续,须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须同时提供历年工资发放表。

2、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参保,由县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报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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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问题;措施;管理

1.仔细分析管理现状,深入解剖存在问题

档案内容应该完整、有用,档案管理应该及时、规范。翻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案,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档案来源纷繁复杂。三是缺乏专业管理队伍。一般社保经办机构都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更别谈专业管理人员了,许多管理人员连系统的档案管理培训都没有参加过,而是从一线工作人员中抽调出来组成的杂班子,缺乏精细管理档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2.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社会保险扩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清理回收企业欠费等硬指标一同考核,加强管理责任。可以专门组建档案管理科或者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培训会、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坚持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将检查结果记入责任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评选先进、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3.加大硬件投入力度,配备现代管理手段

要实现现代化、规范化管理,须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在档案管理设备简陋、管理手段落后、投入资金小足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要求的。必须完成的硬件设施是建设标准化库房,配置密集架、灭火器、防盗门、温湿度计、干燥剂等档案专用物品,使所有库房都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虫害等功能。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我们还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和照相机等全套设备。我们现已女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开展了永久保管档案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虽然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工作,并且还需要不断地维护、完善,但是,档案信息化管理使得检索档案的速度和质量较过去有了很大提高。目前,我局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形成了领导挂帅、业务协作、专人负责、流水作业的四级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档案管理和档案检索工作正常开展,有条不紊。

4.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程序

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档案管理的重要保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管理责任、提出了具体任务、划定了归档范围、规范了整理标准,使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查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确保不出现空缺、损毁和丢失现象。与此同时,我们还大胆起用新人,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在管理方法上开展创新活动。一是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保管条件现代化,载体材料新型化,检索手段自动化,档案管理标准化。二是规范管理方式。对传统的、落后的手工操作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利用多媒体等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实物载体和档案信息载体分离,从而实现“简化立卷,深化检索”的目标,使档案管理做到简易组合,达到优化管理、利于统计、便于检索的功效。三是强化服务效能。改变了传统的档案利用服务模式,初步建立起上门服务、电话咨询、文件查询、网络检索的立体化利用服务体系,让人们不出家门就能便捷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5.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为了推进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进步,我们始终致力于配齐配强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从两个渠道对现有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一是聘请高校档案管理方而的教授、专家进行理论培训,以掌握最先进的档案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最先进的档案管理工作理念。二是积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省市档案局组织的专业培训,让档案管理工作者不断获取新的档案管理工作信息,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管理理念。三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聘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家系统讲授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软件使用的操作技能。

6.积极开发档案价值,充分发挥服务效能

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利用价值,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功能,让档案管理工作回归到为社会保险工作服务的原点上。为此,我们千方百计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的利用率,无论是在领导决策之前,还是在各项工作筹备、开展之前,我们都要查阅档案,积极提供资讯服务,以便更好地决策,更加精心地筹划各项工作。譬如,在历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中,我们组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退休管理科开展测算和审档工作,利用两周时间查阅退休人员档案,做到小少一个人,小差一分钱,受到了企业退休人员的一致好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文5

上海市在1993年实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参照本方案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订。并于1995年1月6日了<<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根据该办法,私营企业应向社会保险局指定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企业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管理中心将为企业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职工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根据上海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的数据,从1995年4月1日起,私营企业和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60元。

职工个人账户中应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50%的部分)的8%记入的数额(从1995年4月1日起改为7%);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记入的部分。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达到国家、上海规定的退休年龄;企业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

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

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缴费满15年

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系数÷120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文6

关键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必要性 优越性

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弊端

由于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产品经济模式设计的,即企业办社会保险。这必然造成企业包揽过多、负担过重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企业与养老保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实施范围狭窄。《劳动保险条例》基本上是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大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而小集体企业、新建的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基本上尚未实行。改革开放后,多种形式的企业不断涌现,但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却不能享受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着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待遇不同,成了改革初期政府亟待解决的难点。这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极为不利。

2、社会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不仅负担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还负担了职工的生育、疾病、伤残、死亡等保险待遇,实际上企业承担了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作。这自然加大了企业生产和管理成本,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超越国情,且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和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生产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国家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也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个人不缴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助长了人们完全依赖国家和单位的思想。

4、有悖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征集起来,形成保险基金,它具有互助共济的性质。但“企业保险”使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退休职工少负担轻。经济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和市场,而企业却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新企业轻装上任,老企业负重难行,如履薄冰。

二、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及必然性

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经济改革纵深发展的配套措施。

1、有助于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成为真正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确定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工薪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措施。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险项目。如此,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排除其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阻力。

2、决定着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体系,使人员流动、职工辞退、机构精简正常化和规范化。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是上述目标的可靠保障。

3、为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稳定持久的社会环境。宽松的改革环境、稳定的社会生活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蓬勃发展所必需的外部条件,被称为“稳定器”、“安全网”的社会保障制度最能有利于这一条件的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质是政府推进的社会政策,它动员社会力量,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因年老而失去工资收入时,可以得到基本的物质帮助。这样便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4、是缓解我国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措施。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养老费用逐年增大。面对严峻的形势,如果仍沿用“企业保险”老办法,单个企业经济难以承受。而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预先建立相应的社会性养老保险基金储备,届时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

5、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向世界,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行为方式要按照国际社会通行的准则和惯例。中国长期推行“企业保险”制度也必然要改变为国际上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6、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1991年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1995年国务院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改革的目标、基金筹集体原则、养老金调节机制、养老保险体系、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都做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这有利于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社会化养老的新观念。1984年,首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制度,然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实行,初步完成了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社会化养老体系的过渡。随着社会发展,统筹退休费用的比例将逐步扩大,以至达到全部社会统筹。

2、养老保险费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以职工工资额为基数,按21%的比率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个人负担的缴费比例相当于工资额的8%。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调整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

3、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去是按职工退休前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改革后,养老金的给付根据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年限和缴费的多少以及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