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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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1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增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改善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做好防控工作;乡镇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规范全市职业危害申报范围、程序、内容以及申报要求,把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定期上报职业危害状况,全面掌握全市职业危害基本状况,构建全市职业危害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及职业危害数据库,实现职业危害信息动态化、规范化的管理,与上级职业危害申报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资源共享。2011年,实现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制造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其中,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制品制造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于2011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毕,规模以上企业于2011年11月30日前申报完毕。确保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申报范围及内容

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依法、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统[1998]200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规定内容以及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的相关数据,如实进行申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隶属关系、生产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概况等。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作业场所名称、职业危害因素名称、检测数据、接触人数、设备状态、操作方式、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情况等。

3、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管理情况。包括人员培训情况、体检情况、职业病治疗情况等。

四、申报程序与职责分工

(一)申报程序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表。为提高申报的成功率,可先对照纸质申报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核实无误后,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录入。具体申报工作流程是: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登录省安监局网站,点击“职业健康”,打开“职业危害申报”,再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二是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在“服务平台”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设置密码。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依据规定内容如实申报,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表》。

3、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将经审查备案的《申报表》打印,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抄送乡镇和开发区安办。

5、安监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按规定为其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二)职责分工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市属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市、市(州)安全监管局受理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受理及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行指导。

2、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申报告知和督办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制定下发职业危害申报实施方案,成立各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领导机构,部署安排职业危害申报培训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乡镇和开发区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危害申报范围、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间。各乡镇和开发区申报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1日之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企业申报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申报办法》及本方案要求,依法开展职业危害检测、职业卫生评价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工程技术防护,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危害因素告知。及时、如实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网上填写并报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通过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真实反映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三)审查备案阶段

安监部门要及时做好电子申报的审查备案和纸质申报的集中受理审核工作。针对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石材加工、冶炼、化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和使用高毒物品等企业以及职业危害申报为零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重点对作业场所职业化学毒物、粉尘和噪声等危害的检测评价结论进行抽查,出具抽检报告,并作为职业健康执法依据。没有在市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获得资格认可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其出具的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论也将不予认可。

(四)督促检查阶段

市安委会将组织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和开发区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职业危害及整改状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五)总结提高阶段

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召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总结会,对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为今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申报备案工作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本辖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方案。市安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科。各乡镇和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要借助“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扩大职业危害申报覆盖面。

2、加强培训,提高申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市安全监管局将利用3月份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全面部署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分管职业危害申报的工作人员进行申报业务培训,各乡镇和开发区也要相应抓好行政区域内申报工作的培训。

3、加强沟通,确保职业危害申报数据准确。各乡镇和开发区要定期核对被告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督促未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申报,对申报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将对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行一次通报,督促指导各地按期完成申报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4、落实制度,依法及时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一般于每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完成后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评价报告内容如实填报;未委托检测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可按照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但安监部门不出具回执,待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检测检验评价确认,并补充申报后,安监部门再出具回执。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职工体检的,可先行申报,再组织体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变更;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4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推动科技工作上水平

五月份,接到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09-2010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考评通知,我局立即组织落实。各科室按照考评细则要求,收集两年来的工作实绩材料,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工作,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报省科技厅并通过考核,待国家科技部审批。

(二)优化服务,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

1、积极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科技网等给类媒体,及时转发省厅和市局的文件,引导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深入企业宣传科技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邀请省市专家对我县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精尖产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减少能源消耗。

2、着力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扶持企业发展,深入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龙塘工业园等企业集聚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指导丰华、中南光电等4家企业申报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燕之坊的天然高钙及五谷益生等专用杂粮粉加工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列入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华星、环瑞等8家企业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燕之坊、景坤、华星等10家企业申报市爆发性增长企业,推荐的中南光电、鸿汇、景坤新能源等10家企业成功申报了市高新技术企业。

3、努力打造企业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企业研究中心,搭建企业研发平台,加强与高校联系,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荐凯利、特立洁、华星3家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美菱太阳能等8家企业参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其中鸿汇、海源2家企业成功申报市级技术研发中心,获得10万元奖励。

(三)精心组织,科技下乡及技术服务呈现新气象

1、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科技活动周”活动。5月15日上午,我县在一中举行科普知识讲座,拉开了科技活动周的序幕。活动周期间,利用县电台、电视台、报、科技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省市《科技进步条例》、市政府《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施行)》合政[2011]54号文件、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东发[2011]1号文件、《县科技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条幅,展示宣传画板40多块,介绍我县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工作;并与县科协、卫生局等县直单位合作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普赶集活动,接受群众咨询达2000多人次,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宣传了环保、防震减灾、安全自救、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申报专利、节能减排等相关知识,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等活动。根据“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活动主题,在科技活动周期间,我局组织了华信知识产权机构的技术人员深入凯利、佳宝、亚龙化工等多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宣传活动,向企业通报了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市及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就。

(四)严格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成绩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专利申请工作。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科技局把知识产权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我局邀请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配合我局工作人员到企业帮助申请专利,截止9月底,全县专利申请353件,专利授权501件。对所到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就省、市、县专利申报奖励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就申请事宜进行了讲解。4月15日,在我县岱山湖召开了全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2、积极组织兑现《县专利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1]54号)文件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县专利申请补助暂行办法》(东政[2008]4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积极开展专利申请补助的兑现工作,已向20家企业及个人兑现专利申请补助费36.49万元。

3、继续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专项行动。自2011年3月,国务院和省先后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局迅速启动了“双打”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确定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宣传、举办培训班和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群体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1、加强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在各乡镇的积极支持下,我县于4月底完成了18个乡镇、2个开发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的选配工作。

2、加强抗震设防监管。一是严格审批,按照程序,上半年依法核准了50个单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二是严格执法,我局组织人员对重点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

3、加快白马山地震监测中心建设步伐。我局于5月份2次向县政府上报《关于要求解决地震监测中心建设用地的请示》,经李向阳副县长、宋琪副县长批示,国土局已安排建设用地,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

二、2012年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利用一切舆论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科技进步法等科技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2、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继续做好自主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市科技资金,扶持企业进一步发展

3、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引导具有科技潜质的私营企业,申请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和民间科技组织队伍,形成一支振兴经济的主力军。

4、加强农科教工作。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村入户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大力普及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发挥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利用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能,促进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完善农科教示范基地的建设。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5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立足乡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为主线。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我市乡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乡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服务“三农”乡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滞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等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乡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年底前,完成县区级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46处乡镇级(邮政支局所在地)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完成2282个行政村服务“三农”村邮站建设;年底前,完成25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及邮政物流仓储中心补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乡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年底前,对各乡镇、村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尚未设置邮政局(所)乡镇新建邮政网点的选址,依照邮政行业标准,年至年完成新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选择地理位置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乡村邮政局(所)将其建成中心支局,负责区域内村邮站建设和网点统一管理,并作为区域内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加快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一是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较为活跃、能够辐射周围村落的村街为主要对象,通过村委会无偿提供场地和房屋,按标准设立;二是以乡村小超市、小商店、农资店为依托,由邮政部门在其经营基础上叠加邮政基本业务、缴费和邮政物流服务业务而设立。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要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立足把村邮站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发展成村邮站,将村邮站的建设纳入乡村消费经营网络建设大局。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乡村市场。邮政企业要积极在乡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拓宽和完善乡村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发展“将农民急需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双向物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市、县区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可持市、县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或由邮政企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农业、商务、工商、卫生、文化、教育和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发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缴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邮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国家、省乡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同时,支持重大乡村邮政物流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乡村邮政物流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协调联运,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乡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乡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指导和帮助邮政部门做好全市乡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对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村邮站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供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

农业部门要简化邮政企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手续,加强对乡村邮政物流服务的帮扶和指导。避免出现对邮政物流连锁经营网点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要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科技服务“三农”水平。

交通部门要对邮政物流运输车辆给予政策支持。降低服务成本,打造畅通、高效的绿色运输通道”

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办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三农”服务网点,参与乡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双向物流,积极开展与有实力的超市、商贸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深度和效能。每年要将村邮站建设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并帮助邮政部门做好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6

(一)社会文化及文化执法大队工作

1、精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春节、元宵期间,认真筹备,精心组织花灯、马甲大鼓吹、南音表演参加泉州市2014年“东亚文化之都”系列活动,凸显洛江文化特色;联合区委宣传部完成“和谐洛江欢乐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城镇化与减灾、森林防火3场主题巡回演出。精心编排“庆国庆65周年、建区17周年”文艺晚会。成功举办“东亚文化之都·2014泉州”县域活动暨“文化之都·仙山洛水”洛江文化周,以“文化之都·仙山洛水”为主题,精心策划了展演、展示、展览、博饼四大系列的15项活动,通过五彩纷呈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洛江生态山水、非遗人文、特色美食饮品以及海丝多元文化之美。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9万元,新建7个村级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7个村级文化活动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3、多措并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做好可移动文物的调查认定、信息采集工作。成立洛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完成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项,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8个;做好《陈三五娘》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跟踪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国家级非遗项目工作评审并由国家文化部办公厅完成公示。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举行洛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揭牌仪式,在马甲镇文化中心举行了洛江区第二批市级非遗传习所和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授牌仪式并在授牌仪式后举行南音专场演唱活动。

4、加强文化安全监管力度。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家)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200多家次查缴有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卡通漫画“小册子”、“口袋本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印刷品50余张(册),盗版字典12本,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开展夜市地摊整治,查缴盗版VCD1000多片,非法出版物300多册,严厉打击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组织参加市扫黄办举办的2014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暨“绿色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对查缴的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光碟进行集中销毁。

5、做好文化产业服务工作。开展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调查摸底工作,推荐“东艺雕刻”、“建文工艺” 两家企业申报泉州市第四批文化产业基地。投入资金7万元,新建5家社区书屋,提升10家农家书屋。

(二)体育工作

1、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争取省体育局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项目资金56万元,新建朝阳社区、院前社区2个多功能运动场,场地平整已完成,现等省体育局安装;新建10个市级全民健身点并安装完成;投入14.9万元完成室外损坏健身器材维修;投入30万元,提升10个村灯光球场招投标工作已完成,现正在安装中。

2、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节庆期间,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区第五届农民篮球公开赛第一阶段、新春象棋、乒乓球邀请赛、庆“三八巾帼健身舞蹈”、徒步越野比赛、拔河等机关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日期间,举办洛江区第五届农民篮球公开赛、首届洛江区太极拳大汇演等全民健身比赛;组队参加全国武术之乡比赛,积极备战第十五届省运会、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工作。

(三)旅游工作

2014年,我区接待游客115.14万人次,同比增长20.93%,实现旅游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22.35%。

支持乡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3月22日,协同虹山乡、泉州广播电视报联合主办“最美虹山行”乡村游启动仪式,7月5日,协同河市镇举办“多彩河市 乐活乡村”美丽乡村休闲旅游体验季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召开全区“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暨乡村旅游工作会,分析全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重点旅游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完善沿线景点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针对主景区标牌标识少的问题,主动联系省、市旅游局安排设计单位,计划于年内新设置道路标牌标识20个。指导泉州田格里拉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按照创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进行园区整治、申报材料撰写工作,目前,已通过市旅游局初评。

指导河市镇召开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协会成立大会,成立我区第一家乡镇级的旅游协会——河市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协会,实现我区旅游协会发展有新突破。

(四)其他工作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较好完成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以“文化惠民接地气、润泽无声暖民心”主题,开展“四下基层”、“四送下乡”、“四个一”结对帮扶活动为自选动作,确定10个边学边改项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于8月1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四个回应”的要求,精心研究制定“两方案一计划”,其中班子明确6个方面、14项整改内容,科级党员干部共制定了61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制度13项,新建制度11项,确定专项整治任务6项。

2、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完成相关表格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4、2014年4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2013年度文明单位。

5、全面部署,顺利配合做好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局承担的人文环境组相关工作。

二、20**年工作计划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做好区级文化馆新馆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一批激情文化广场。

2、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继续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4、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开展“陈三五娘”系列文化活动。

5、提升基层体育基础设施,继续争取2—3个省级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所项目建设。

6、承办好泉州市第七个“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活动,组织开展面向机关、乡镇、村、企业的多形式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7、继续加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在建文化旅游项目的服务、宣传推介工作,加大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荐申报省、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认真组织甄选、推荐项目及企业参加“文博会”。

8、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综合监管及扫黄打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区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9、继续贯彻落实《洛江区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全区旅游布局,做好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招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