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经济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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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经济论文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1

现阶段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问题和城镇化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从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脱离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量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应当如何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纯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时,几乎都谈到物化劳动所起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页),在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报酬递减趋势,农业劳动生产率往往因为劳动投入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如果多余的劳动力未能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则必然造成潜在的待业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投在数量固定甚至日趋减少的土地上,则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种因为农业活劳动投入量过多而造成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偏低,实际上是属于不充分就业。这就说明了,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农业部门中,仅仅节约劳动时间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富余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领域,才有可能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农业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劳力、资金)的配置起着调节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设土地的边际效益递减了,就会有资金(技术装备的货币形态)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劳动力价格甚为低廉,而其他相对稀缺的要素价格则是较为昂贵的,从而使得劳动力要素很难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劳动力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使得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趋于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率都产生不了,资金也就很难进入农业领域,在农业中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资金替代劳动力的机制,也就很难形成。

本来,在难以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短缺的条件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通过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重新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让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拥有足够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非农业部门的扩张,还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将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全部吸纳,这就很难在短时间内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与此同时,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关系相当紧张,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农民来说,除了土地,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一步说,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耕地所承担的农民福利保障功能,远远“超越”了耕地所承担的生产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必然高于效率原则。这就必然极大地限制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由于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还汉有到位,市场体系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消除,使得农村严重过剩的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流不出去,农村甚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和人才)流不进来,一句话,正常的生产要素流动严重受阻。这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趋于缓慢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权和发展权还给农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启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统筹城乡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

从理论上说,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如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有个突破性的提法,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是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但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去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以及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仅仅把眼光局限在“三农”本身,即就“三农”论“三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新的提法突破了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旧框框,站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但是,最近又出现一种倾向,即有些同志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简单理解为跳出“三农”抓“三农”:即解决农业问题靠工业化;解决农民问题靠市民化(把农民变市民);解决农村问题靠城镇化。这种观点有对的一面,但还不够全面。正确的提法应当是:跳出“三农”抓“三农”与立足“三农”抓“三农”相结合。从我国国情出发,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三农”问题也不可QB得到解决。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三农”问题时,是用两句话来概括: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表现。

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相对于城市,农村所蕴藏的潜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农村这个辽阔的区域内,总是蕴藏着比城市丰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在农村区域内将会集中全国相当一部分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这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末预报统计,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将实现增加值36600亿元,支付劳动者报酬9000亿元(农民人均910元),吸纳就业人员13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超过28%)。从总体上说,我国县域经济还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也可以说是农村经济的基本单元。这就决定了县委、县政府要把农村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县域经济要以农村经济为中心。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其落脚点应放在县、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操作平台。还须指出,县域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汇合点,因而应该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城乡协调发展相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强调的不仅仅是城乡共同发展,而且是城乡相互融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互动式发展。从实际解决“三农”问题以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县(市)这个层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为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在发展规划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开发重点等一系列发展重大问题上,县(市)都具有相对的、较大的自;其次,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管理层次,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职能,Q8够有效地调整县域内各产业之间的关系,统一各部门的力量,兼顾县(市)、乡(镇)、村三个层次,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服务功能,统揽县域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强省先强县(市)”的原则,走出一条专业市场、块状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发展县域经济的独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个县、24个县级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财政收入达283亿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农村有2/3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农民纯收入增量中有80%来自非农产业。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仅迅速推动浙江省成为全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其在全国的排位,从第十二位进入前四位,而且显著提高了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18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结果。

三、统筹城乡发展与小城镇建设

长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得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广义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小城镇,不仅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辐射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对中国来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也是逐步变农村为城镇、变农民为市民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农村工业化、农民职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织、同步运行的过程,是城乡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基本动力则是农村工业化。反过来,小城镇建设又会大大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中国一直停留在农业社会,农民太多是其贫穷的根源,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让农民减少下去。不把农民变非农民,中国就无法实现现代化。而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既具有农村的某些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设得好,对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栖息地和向城市化过渡的前沿阵地。况且,随着小城镇的发展,还可以逐步提升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几年,国家城建部门在重视大中城市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网络的城镇化体系。这就是理想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转折时期,无论是农村或者城市,就业压力都相当大。这就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带来特殊的困难,这就决定了实现城镇化目标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城镇化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就业形式也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转移方式。这是和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土地不仅仅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为目标和动力,因而基本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城市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城市就业成本过高,他们就会退回到农村,因为农村还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承包地。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趋势;农民工的利益则没有保障,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不被城镇所完全接纳。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与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化理念。传统的城市化理念是产生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在以往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完全独立于农村而运行的。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城镇化进程中,却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九亿农民。在这种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须更新,即不能仅仅理解为“单向城市化”,还应当理解为农村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转化为城市。“单向运动”必然是少慢差费;“双向运动”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农村。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逐渐意识到,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与其说是在城市,不如说是在农村。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就必须致力于农村的现代化。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忽视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三农”问题终究不可能得到解决,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我国城镇化进程,包含着农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及接受现代文化传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变化,其实质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的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过程。在城乡差别还相当悬殊的情况下,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当艰难的。而小城镇又是农村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离开了小城镇的发展,离开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经济就繁荣不起来,城乡差别就很难缩小,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2

所谓房地产开发风险,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活动过程中存在影响开发利润的多种因素,而这些因素的作用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使得企业实际开发利润可能与预计利润发生背离,因而使企业有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房地产开发风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明显地呈现出以下特征:1)综合性。房地产开发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和企业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是企业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2)模糊性。即不肯定性,表现为风险形成的模糊性和由于风险导致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结果的不能事先肯定。3)损失性。风险既有因财务管理无法预计或无能力防止所致,也可能由于管理者决策失误,控制失灵而丧失了本应获得的利益。4)补偿性。既然风险会带来损失,客观上要求给予经营者适当的经济效益以抵补承担风险产生的损失,即“风险报酬”。5)激励性。风险与竞争是同时存在的,承认和承担风险,将把企业推向背水一战的境地,必然使企业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2、房地产开发面临的主要风险

2.1政治风险

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动(如战争、罢工、社会动荡)及相应的政策法律调整(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实行紧的货币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同时银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业务也会对房地产的需求发生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论,政府实行紧的财政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对住宅是实行福利供给政策还是实行对低收入阶层采取有限的补贴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投资等,都会对房地产开发和需求发生影响。这一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2.2经济风险

是指由于经济形势(如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变动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通货膨胀时期,纸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房地产,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量大,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是非常困难的,通常需要采用外界资金,如向银行贷款和预售。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获得用于该项投资的贷款时,如果不能按照抵押贷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偿付本息时,就必须承担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将可能成为他人财产的风险。采用预售房屋筹集开发资金时,如果不能按照预售协议规定的日期交房,就必须承担支付巨额的赔偿金的风险。

2.3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如洪水、火灾、地震等)对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影响,从而使房地产开发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自然风险出现的机会较少,但是一旦出现,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2.4技术风险

是指由于科技进步、技术结构及其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由于科技进步可能对房地产商品的适用性构成威胁,迫使开发商追加投资进行房地产的更新、翻修和改造。由于建筑设计变动可能导致建安工程成本增加,从而影响项目形成后的租售。

2.5经营风险

是指由于开发商因开发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或不足以补偿经营费用的可能性。该类风险主要归因于开发商主观上对开发成本、租金售价、开发周期以及资金筹措等的预测错误和决策失误。

3、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因素剖析

3.1政策环境与经济形势

房地产开发由于与国家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控制。如:政府对租金售价的控制,对外资的控制,对土地使用的控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尤其对投资规模和金融的控制,以及新税务政策的制订,都可能对房地产开发商构成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经济繁荣时,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而在经济衰退时,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此时,开发商的资金已经投入,形势的波动使其作出反映并进行调整是相当迟钝的,短时间内很难变化或找到其他替代者,从而会使开发商陷入困境。

3.2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与供求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应具备:信息充分、商品同质、厂商买者自由出入以及交易双方数量众多四个基本条件。而一个发育不充分的市场必然会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从总体上讲,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要比整个国家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大的多。只要当地经济发展是健康的,房地产需求就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房地产开发的强度取决于潜在的开发商对租售收益的预期。当租金、售价因房屋供应短缺而上升时,开发商便会纷纷开发房地产,但由于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待开发完成时,市场供求可能已发生了变化,致使开发的物业难以租售。

3.3开发时机的选择

经济运行有快速和滞缓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特点,房地产投资也是有周期性的。投资周期包括高峰—收缩—低谷—恢复四个阶段。在高峰期,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经济处于高峰期,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得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在收缩期,国家紧缩银根,控制投资规模,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在低谷期,社会信贷关系进一步紧张使得工业和建筑业投资锐减,投资产品价格降低但难以出售。在恢复期,国家放松银根,降低利率,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开始增大,价格逐渐回升,此时正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时期。从较长时间看,在投资收缩期、低谷期搞企业兼并或作准备投资,在投资高峰期、恢复期大力投资,必能获取较大盈利,避免较大亏损。

3.4开发地点的选择

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区域性和个别性,决定了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房地产行业有句名言: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仍是区位,可见房地产开发地点的选择对开发商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商抢占中心或门户区位是普通常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预测近期将形成的新的中心区位或新的门户区位。在繁华地段开发房地产项目将实现最大的开发利润,但这一范围可能已不存在一块可供开发的土地,开发商只好为获得更大的选址范围而放弃一部分利润。同时,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地理环境条件,甚至社会经济条件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中,这会使开发商经受着风险的考验,需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开发商若能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则几年后将会获取较大的利润。

3.5开发类型的选择与开发规模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过程是巨额资金投入的过程,从购买土地、工程建设到推出广告、上市销售或出租,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作为开发商,通常难以完全用自有资金来完成一开发项目。一般都是在投入一笔启动资金如地价款或前期费用后,通过各种借贷、预售等融资手段来筹集开发资金,滚动开发。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资金的筹措是项目能否按期、按质完成的重要一环。房地产开发规模越大,开发商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3.6开发周期的长短

房地产开发及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对于大中型开发项目,从寻找机会、可行性研究、购买土地、勘测设计、筹措资金、前期准备到工程施工、竣工,以及制订价格、推出销售及签署成交合同,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在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很难在一开始就能对整个开发期内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流动作出精确的估计,只能是大概的测算。而在这一较长的开发期内,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消费者喜好的改变,社会经济形势的兴衰,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物价的涨跌,汇率及利率的变动都将是难以精确预测的。可是房地产项目一旦确定,资金一经投入,就很难根据情况的发展而加以改变和调整。开发期越长,各种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各种费用特别是后期费用和房屋售价或租金就更加难以确定,风险也就越大。

此外,开发商的素质、开发方式的确定也是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重要因素。

4、处置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具体措施

4.1事先有效避开风险源地

例如,放弃某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以防止市场风险。通常是,预测到在某边贸地区长期效益不能保证或某个地区将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等而作出的决策。有效地避开风险源地可完全解除某种风险,但意味着同时也放弃了从事该活动所带来的利益,故此种避免风险的措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使采用,也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尽早作出,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投资费用。

4.2采用多样化(或组合化)投资

就是把资金有选择地投放到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可投资建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所需的不同类型住宅、写字楼、商店和娱乐场等,以减少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为各种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开发风险大小不一,收益高低相应不同。一般而言,开发项目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风险大,开发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的风险小。如果资金分别投入到不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开发风险就会降低,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去弥补个别低收益的房地产损失,最终获取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多样化投资的关键是如何合理地确定投入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资金比例,使得即可降低开发风险又可获取较高的收益率。

4.3以财务方式控制风险

具体有以下三种基本方法:1)通过正当、合法的非保险手段(如合同条款的拟定)将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如房地产开发商将施工中危险性较高的工作转包给其他的专业性施工单位,从而减少自己的风险责任。再如实行项目股份化,将经营风险分散到全体股东身上等。对某些超过开发商能力的风险,或保险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此种方法发挥着特有的作用。2)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作为一种及时、有效、合理的分摊损失和实施经济补偿的方式,一直是处置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保险的使用仍是有限的,因为并非所有风险都可以保险,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偿。3)以自身财力,直接承担风险损失的补偿责任。如将预计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直接摊入日常经营成本,又如建立风险损失补偿基金或建立自保公司。近年来,以组建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主要形式的自留风险手段,已在国内外成为一种十分引人注目和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手段,而这种主动自留风险手段的选择与实践,应遵循法律规定,如对法定保险、强制保险的风险标的能否自留,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还要受自身经济实力的制约。

4.4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作出科学的预测

要仔细分析房地产开发周期并预测其变动,以选择最佳开发时机;分析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地理环境条件并预测其变化,以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要了解国家政策并预测国家未来对房地产政策有何变化,是限制还是鼓励,同时,要分析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类型和需求量并预测其变化,以确定开发项目和开发规模;要利用一切可能得到的信息资料,充分考虑到其他开发项目的竞争,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拟开发项目的费用与收益。

4.5在工程完工前,就与租户、客户签订租约或预售合同

这样,工程完工后房地产空置的风险,租金下降的风险,售价跌落的风险,都可通过预租预售的安排来避免。当然,预租、预售时,还应注意一个问题,这就是开发商的风险降低意味着与其交易的客户的风险提高。所以,开发期越长,其他行业的客户就越不愿意与开发商签定固定价格的合同。若要预租或预售,则租金、售价就会被压得较低。

4.6通过签约尽量固定那些对利润敏感的变量

例如,利息支出增长的风险可通过签定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来减小;建造费用增加的风险可通过与建筑企业签定固定预算合同来减小;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可通过承包合同中延期罚款的条款来降低。

4.7尽早完成开发项目,以降低在开发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并在开发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控制成本,保证质量。

此外,还应根据开发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开发商自身的资产负债能力与获取资本的能力,合理确定开发方式。

参考文献

[1]李启明等编著房地产投资风险与决策[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3

关键词:县域经济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072-02

中国有8亿农民,只有农民的数量少了,农民才能富裕。大城市、特大城市不能承载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只能靠县域经济来解决。县域是联系城乡的桥梁、工农互动的纽带、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使用“县域经济”这一概念,这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一、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强国富民的基石,繁荣农村经济的保证。我国的县制萌芽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定制于秦朝,兴盛于当代。经过2000多年的发展,县级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目前全国共有2000多个县,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0%多,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县域的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的工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县域GDP约占全国GDP的63%左右。同时,县域经济的主体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农业经济是县域经济的基础。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农业的基础地位才能巩固,农民收入才能提高,农村社会才能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农业发展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健全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以及农业的基础地位才更加巩固;也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带动了农村的商业、生活服务业的发展,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2.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如何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我们必须长时期要面临的突出问题。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够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县城和小城镇将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目的地。县域经济发展了,就能够为当地的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让城镇成为务工经商农民新的就业平台,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可以避免农村人口过度集中到大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和社会管理的压力。

3.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加快农村劳动方向非农产业和城镇产业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1990年以来,农民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从75.6%降为2004年的59%。而来自务工的工资性收入上升到了34%;从新增的收入看,50%以上是来自务工收入,务工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主渠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要增加收入必须转移到城镇或非农产业。县域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推动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门路和就业机会,成为农村增收的主要途径。

4.工业资源的基地。县域资源是国家资源的基本构成部分,土地、矿藏、森林、水源等自然资源大都集中在县域。没有县域资源在国家资源中的合理配置,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业和轻工业,以矿物质为原料的重工业和新兴产业等,大都依赖于县域经济的支撑。同时,广大农村为国家建设还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可以说,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要素主要源于县域。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县域经济发展。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更直接影响到广大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县域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可以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将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坚持以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县域经济成为促进“两个趋向”转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从近几年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实践来看,凡是县域经济实力强的地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就比较快,县域和中心镇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实现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这充分证明了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基础,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是以工促农的主体力量,县域和中心镇是以城带乡的主要载体。

二、目前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县域经济结构单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色彩浓厚。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和发展效益农业,县域经济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目前县域经济结构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工业方面,不少地区还是以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为主,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工业附加值低各区域间产品趋同现象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此外,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体系尚未形成,低质农产品积压、销售难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第三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过低,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2.县域财政十分困难,融资环境差。就大多数县(市)来讲,普遍财力弱、负债多、包袱重、压力大,突出反映在入不敷出,许多应当投入的投不了,许多该办的事没钱办,财政支出需求刚性增强,需要财政支出保障的支出不断增加,县一级财政压力很大,甚至有的连吃饭都难保证,危及政权建设的经济基础。据统计,2003年县域财政总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多一点,但财政供养人口的比例,县域占到全国的70%。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更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需要有良好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渠道,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没有足够的资金是难以实施的。作为县域经济主体的民营经济在形成和发展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融资,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也同样面临资金短缺的制约。

3.城镇建设进程缓慢,基础设施滞后。从大多数县(市)来看,城镇普遍存在基础差、功能弱、发育不成熟,带动力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城镇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的落后、造成城镇载体功能不强、很难形成集聚效应,对外缺乏吸引力,难以聚集资本和生产要素;对内缺乏带动力,难以成为牵动农村发展的“火车头”。另外,交通、通信、能源的现代化是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县域处在城市的边缘或远离城市,不少还在山区,通信的普及率、道路的畅通率、能源的利用率都不高,基础设施条件差。使县域经济的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难以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难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延缓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4.人才和技术短缺,生产技术配套能力差。县域的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科技基础差,不能为科技人员提供优越的研究条件,难以吸引人才。导致了科技创新难,经济发展缺少科技依托,即使一些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成功以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生产技术配套支持而不能迅速形成生产力。此外,县域经济中的大多数企业创办时间都不长,技术基础差,彼此之间的关联度低,难以形成协作能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5.民营经济发展迟缓。从民营经济自身来看,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多数集中在第三产业中的餐饮服务业,以家族式管理为主,自身发展潜力有限。多数民营企业预期收益不明显,自由资金少,由此导致其偿债能力低,甚至部分民营企业还缺乏还贷意识和法制意识,造成信誉度下降。因此,真正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宏观政策、体制改革和社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1.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县级财政。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为此,可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1)坚持以农为本,全力推进县域农业产业化。我国的大部分县域单位是农业经济县,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上,坚持以农为本,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基础。一是大力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培育和发展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加快龙头企业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发展龙头企业,合理选择项目和产品,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瞄准国际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发展创汇农业。二是正确选择主导产业。选择主导产业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前提。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应按照“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突出本地特色、符合市场需求、形成规模”的原则,合理选择和确定主导产业。由于各地资源优势不同,发展水平不一,经营环境各异,发展主导产业也应因地制宜,以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主导产品和产业。三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是龙头企业所需的原料和销售的农产品的集中产地,是农产品批量、均衡供给的保证。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切实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四是培育市场流通型主体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和市场条件是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因素,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大力开拓市场,为龙头企业和农户进入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条件。五是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最终取决于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的技术进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应用科学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应继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改进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办法,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

(2)确立主导产业,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一是大力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县域主导产业要由农业型向工业型转变,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是振兴县域经济的首举之选。主要是做好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二是县域工业应以大力发展轻工业为主。因为轻工业投资少,见效快,积累高,创汇高,容纳劳动力多,而且对基础设施压力小,轻工业百元产值耗能低,每百元耗电仅11.8度,约为全国工业百元产值耗电的40%左右,因此,各县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突出以造纸、陶瓷、皮革、麻纺为主的轻工业,特别要重视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和五金制造业。三是在县域经济的产业定位上必须将高科技产业作为带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龙头”。世界经济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也将渗透到各个区域和各个层次的经济,知识经济将是区域经济竞争的有力武器和竞争力的源泉,也是将来县域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要善于利用和发挥本地和外地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采用先进的、适合的科技成果。千方百计调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扩大科技投入。县域发展科技产业应以发展小型科技企业为主,小型科技企业往往对设备、资源、人员要求较低,如以装配型生产为主的电子、机电一体化产品企业等。在这些领域,小型高科技企业可以依靠自有的核心技术和部件优势,利用采购和外协组织生产。因此,有利于加快科技产业建设,提高产品含金量,使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也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小城镇快速发展。基础设施问题特别是交通、通信、能源问题不解决好,县域经济就很难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要加强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降低通讯、能源产品的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克服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设施薄弱这一瓶颈,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另外,从城乡发展的格局来看,经济腾飞的龙头在城市、在集镇。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沿海经济发达县市,近十几年来小城镇发展很快,形成了一个个密集的城镇群,不仅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县域经济的竞争势实力。因此,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提升人气,提增财气,提高品位,做强城镇经济,就必须积极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坚持软件硬抓,硬件精抓,优化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镇形象,引导生产要素尽快向城区集聚和重组,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3.重视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大力培养造就各类人才。目前,许多县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制约了工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因此,要逐步加大对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为各县市工业化培育合格的劳动者,抓好农村地区的扫盲教育和科普教育,加强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市场建设,强化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功能,大力引进人才,加强对外技术合作,建立各县市人才高地。组织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使劳务输出人员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飞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进程,愈演愈烈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营造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这是保障我国在21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但需要资源、技术、资金等等,人才更是关键之关键,因此,必须努力培养造就各色各类人才。安徽省宁国市自2000年以来连续四年综合实力雄居全省61个县市区首位,成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其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以人为本,狠抓了人才队伍的建设。他们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成功之处在于注意干部队伍的建设、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和科技人才的建设,可以说,宁国市县域经济的巨大发展,正是依靠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培养造就了大量各类人才的结果。人才队伍具有裂变效应,可以一带十、十带百,所以,人才队伍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巨大核能,更是无形的巨大“才产”。

4.培育特色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力。从区域竞争的态势看,特色就是财力,特色就是潜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经济发达县市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特色经济是成功之道,特色是品牌,是市场,是竞争力。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特色经济多是“块状”、“集群”型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人们称之为“一县一业”、“一乡一产”、“一村一品”,带有鲜明的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因此,发展县域经济一定要走出全面抓、抓全面的常规思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本地资源状况,交通区位、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综合因素,在全国、全球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中,打造自己的特色,扩张自己的优势,建立自己经济发展的“坐标系”,大力培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市场亮点,开辟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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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勋.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经济师,2006(11)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4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化立法执法效率

经济法现代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目标。从20世纪中期传统经济法嬗变开始,各国基于有限理性的认识论假设,基于对自身能力边界的认识和对市场的尊重,进行了一个持续的经济法制度变迁和创新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制度变迁和创新,经济法要达到两个目标,其一,在市场作为基础性资源配置工具的前提下,经济法能够最大可能地反映市场的干预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二,经济法执法机关能够忠实地执行反映市场干预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干预法。

因为政府并非完美无缺,这种不完美来自于其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的因素。主观方面的因素指公权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会使干预行为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客观方面的因素是指政府自身有限能力有可能不足以解决市场失灵。正因政府在主观上、客观上都存在着不当干预的可能,从而导致干预的法偏离公共利益,偏离市场的干预需求,所以只有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和优化,明确政府应该干预什么、干预多少和如何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的修复市场失衡的理想效果。现代化的经济法正是以否定政府的完全理性为前提的,是以对政府干预权的有效法律约束和优化为基础,其表征为在干预范围上主张均衡干预,保障私权,确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在干预目标上严格追求公共利益;在干预目的上,讲求效率至上原则,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在干预方法上讲求方法的科学性、合目的性。事实上,在现代市场体制中,“看得见的手”的力量并不是无限的、任意的,“它只有顺应‘看不见的手’运行的规律才能驾驭市场;只有谨慎地使用才能有效地发挥功用;只有知道哪里应当无为才能有所作为”。①这是干预行为的最基本规则,突破这个规则将导致破坏性干预,而这个规则的最终确立则完全有赖于对公权行为的有效规制和优化。

经济法的现代化以对立法行为的规制和优化为必要条件和前提。评价立法行为是否被有效规制和优化的首要标准是“立法过程在多大程度上趋向于产生良好的公共政策”。②为了能使经济法最大限度地趋向于符合公共利益,必须对立法行为进行规范和优化,使市场对制度变迁的需求转变为有效的、科学的制度创新,同时,经济法的现代化要求必须优化经济法的执法行为。

一、立法决策程序的法定化与科学化

决策程序的优化和完善是指设计一种机制,在最大限度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使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利益。从法律的视角研究,决策程序的优化和完善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即决策程序的法定和决策程序的明确化和科学化。前者指决策程序的形式合理性,后者指决策程序的实质合理性。

(1)决策程序的法定。决策程序法定化有助于高质量经济法的产生。就经济法而言,这种规则不仅要法定,而且要最高层次的法定,以约束经济法立法机构。从经济法历史考察,经济法产生完全源于市场存在缺陷而不能自行克服从而对国家干预产生需求,国家在干预过程中其权力因此大幅度膨胀。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市场作为一种力量对国家也进行了干预,以使国家的干预具有合目的性,同时也能使私权得到保障。市场对国家的干预之一就是使国家确定经济法的质和量的程序必须由最高层次的法加以规定。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如果对人缺乏程序上的宪法约束,无论何种政治过程,都不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政策。所以,运用合理的规则约束经济法的制定是经济法现代化所必不可少的。

(2)决策程序的科学化与明确化。在制定科学的程序时,我们必须转变一种观念,即只要立法者具有纯粹的公益精神,就必然会有良好法律的产生。这种观念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它是导致有效立法程序制度充分供给的主要障碍。事实上,这种观念存在着相当的不科学性,第一,想做好事和真正做成好事,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第二,“立法者具有纯粹的公益心”这个假定不一定具有完全的现实性。立法者也是一种社会动物,也具有经济人的特性,也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立法者的经济人倾向要求我们,其一,不能对立法者高度公益心的期望而减少制度供给;其二,在制定科学的立法程序时,要充分考虑到立法者的经济人倾向,以防止非法追逐私利。经济法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相当复杂,是一个系统工程,就我国目前而言,应该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第一,改变经济法立法草案的起草机构。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经济法立法草案由各部门自行起草,带有相当的部门利益和短期利益色彩,加上我国目前立法机构存在相当的能力局限,经由立法机构审查的草案可以不经修改或经过细微修改即可获通过。这使正式通过的干预法不能准确反映社会总体偏好。对此,我们目前所能做的是改变草案起草机构,草案不应由各部门自行起草,而应由专门机构起草。该新机构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非常设的,但必须确保独立性。其成员除了相关部门的代表外,应以中立的专家为主,还应该有不同利益的代表参与。

第二,有效确立立法机构“议”和“辩”的程序。这种程序能够促进良好制度的出台,但现行制度没有激励代表或委员去深入了解待表决的议案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所以很难进行有效的“议”和“辩”。因此我国目前通过的绝大部分经济法在表决时,反对票占的比重相当小,这并不一定是好的现象。所以,制度的变迁相当必要。

二、立法机构信息问题及其克服

信息问题主要指信息不足、信息偏在和信息错误。它们都可能使立法偏离市场对干预的需求。

1.信息不足。立法机构在决策时会面临信息不足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三,立法机构在收集信息时存在能力限制;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信息收集需要成本,并且边际成本递增;因此导致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实践中许多决策失误都可归因于信息不足。如对法律的移植与本土化的选择问题最终可归结为信息问题。因为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法律自身可以轻易地移植,而文化不可能被移植。所以,对移植与本土化进行选择的科学性取决于立法者对制度和相关制度环境的了解程度。而这正是一个信息问题。对立法者来说,信息不足的问题必须加以有效解决,以优化决策。其途径有三:立法机构应设立相关的信息收集、分析机构;改革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取消计划体制下的统计项目,以节约统计资源;增加与国家干预相关信息的统计。

2.信息偏在。信息偏在是指信息在各主体之间分布不均。一般而言,立法机构所拥有的信息要多于其它主体的信息拥有量,但在特定问题上,立法机构可能会处于信息劣势,信息优势主体因此会滥用优势,作出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对抗立法。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应该使立法机构与其它主体在相关问题上处于信息平等地位。其路径除了加强立法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外,还包括有条件地赋予信息优势者的解说义务并规定违反义务的责任。

3.信息错误。产生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由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这是我国目前的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大量的报表人为失真,导致最终决策者决策失误。对错误信息的克服途径主要有:优化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程序;严格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和《刑法》,对制造虚假信息者依法严厉处罚。

三、寻租与创租问题及其克服

寻租是指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或确立垄断地位的行为。在国家经济职能不断扩大的情形下,公权的含金量也随之提高,寻租行为因此会大量存在。寻租者的目的在于促使国家作出有利于他们而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由于寻租者力图促使国家帮助其建立和维护垄断地位和经济优势,以便获取高额利润,故成功的寻租行为不仅导致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和不合理的收入再分配,导致公共政策偏离社会公共利益,而成为仅为部分人服务的政府。寻租与创租问题是不法寻租者和不法创租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对寻租和创租问题的克服需要双管齐下。我们认为,克服寻租现象的关键在于政府本身,其路径有三:其一,在干预经济过程中,国家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能边界,在市场能比国家做得更好的领域,国家不应介入;已经介入的要及时退出。这样通过消除大部分租金,使经济人无租可寻。其二,加重寻租者和创租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其各自的违法成本,使寻租者和创租者不敢为。其三,由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只是自然人和单位,对国家机构不能适用刑法,因此,我们应该设计一种机制,包括组织机制和程序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经济法的制定者将会权衡利益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产生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的干预法。

四、用效率观念塑造立法行为,制定高效率的经济法

1.以效率为标准确定干预范围。市场失灵的存在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市场失灵都可以被国家所克服。国家干预存在成本,当国家干预不经济时,干预就成为不必要。确定国家干预是否不经济需要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而得出结论。其中,成本包括干预成本和市场缺陷导致的效益损失,收益指通过干预而增加的效益,收益与成本之差若为负值,则不存在干预的可能。所以,以效率为标准确定干预范围并把该方法法定化,不仅可以杜绝过度干预,而且还可使国家干预合乎市场的干预需求。当然这种经济分析的方法在实践中适用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有相当多的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很难量化,因此也就很难进行利益比较和权衡,这还需要经济学和法学工作者再作进一步的探索。

2.以效率为导向确保干预目标的公共利益性。干预行为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必须具有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因为作为经济法最高价值的效率指的是社会总体效率,而不是区域、行业效率。这要求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不单独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国家的一切干预行为应该具有实质上的公共利益性,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现实中的政府不一定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斯蒂格勒的政府管制经济学认为,政府管制是为了少数特殊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的私利,而不是为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所以,以效率为导向对立法者进行有效的行为控制,促使其行为具有公共利益性,尤为必要。

3.以效率为标准选择干预工具。任何干预工具都有自身的能力边界,所以,国家在干预时就存在最佳工具的选择问题,如选择使用财政工具还是货币工具,选择直接规制还是间接调控等。选择的标准主要是效率,即最能提高法律运行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率的工具就应优先采用。除了工具的选择外,选择最佳的干预方式以减少干预成本也有必要。美国政府在征收汽车牌照税时,让每个车主在出生之月去主动缴纳以消除拥挤现象,这样既可以减少车主排队等候的时间,也可以减少政府雇佣的人数,社会的整体效率因此得以提高。

4.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作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手段虽然自身存在缺陷,但我们不能抹杀市场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国家作为一种外力对市场进行干预,必须首先尊重市场,了解市场的内部运行规律,否则只会导致对市场的破坏,使资源配置更加低效率。在市场体制中,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个体必须是自由,必须能主动对激励作出反应,并能以他们个人的自我利益管理有价值的财产。这是市场能有效率地运行的最主要条件,所以如果国家在干预过程中破坏了这一条件,将导致市场不能有效运行。

五、经济法的执法行为优化

经济法的执行主要依赖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化,行政执法可能偏离经济法立法原意,使经济法所追求的最高效率最终得不到实现。在实践中,经济法执法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把执法手段当作执法目的,只关心收费、罚款,而对被收费的对象不进行管理、引导;功利地选择法律进行执法,导致经济法在适用上支离破碎;不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有效管理、服务,只着眼于自身利益而对市场主体进行搔扰式的“管理”;某些行政机关没有“利润”观念,只关注干预投入,而不顾及干预产出等。这些不良执法行为是经济法现代化的严重障碍,必须加以克服。理论界对这些不良执法行为的法律克服多有探讨,认为只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行为约束和外在监督,就可以有效克服。我们认为,对行为的内在约束和外在监督必不可少,但这只是从行为层面出发的治标措施。要切实地优化经济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还必须改变政府治理理念,改变政府行为的基本激励机制。而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用“企业家”精神去塑造政府行为。“企业家”精神的政府的表征是什么?戴维·奥斯本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政府,(1)必须促进在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2)把焦点放在后果而非投入上;(3)行为动力来自目标而非规章制度;(4)满足“顾客”的需要,而非官僚政治的需要;(5)防患于未然;(6)关注的中心并不简单是提供公众服务,而且也是向市场主体提供催化剂。④因此,我们除了需要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有效的行为约束和监督外,还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改革政府:

1.改变执法行为激励机制。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是利润,而目前政府行为的激励机制存在相当的问题,它并不太激励政府官员进行创新与改革,而追求工作中的平庸。“在政府中,一切激励因素是以不犯错误为定向,你取得了九十九个成功也没有人注意,但只要犯一个错误你就完蛋了。”⑤这样的激励机制不仅使政府效率受到影响,还使政府行为与民众利益相分离,所以,我们应该考虑一种新的激励机制,使政府行为的动力来源于公众利益。

2.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由于国家在性质上属于自然性垄断组织,所以,有学者对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提出质疑,认为引入竞争会导致重复和浪费。但实践证明,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中,能够取得良好效果。据美国研究公共事业竞争的专家萨瓦斯的研究,美国公营部门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平均比承包商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要高出35%—95%.纽约市私营承包商收集每吨垃圾花费约17美元,而该市的公共部门却要花费49美元。在市政工程业、供水业、公交服务业、邮政业等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后,无论是资源的节约、还是市场主体的受益都相当明显。

3.引入效率动机。企业家精神的政府要求政府及其官员拥有效率动机,而这要求政府关注结果而非仅仅行为本身,关注效率而非仅仅资金投入的多少。目前,在政府的行为模式中,成本与产出往往相分离,这种分离会导致错误的资源配置,因为“如果维持一种活动的收入与生产它的成本无关,那么获得一个给定的产出时,就会使用较多的资源,而不是必要的资源,或者为了补偿最初的市场缺陷而采取更多的非市场行动。由于不把进行一项活动的成本与维持它的收系在一起,那么低效率往往受到鼓励。”⑥引入效率动机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本身的效率和行为所涉及的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法的现代化。但没有制度支撑的效率动机将是一句空话。效率动机的有效引入有赖于合理的制度创新。如按效果制定预算的制度将使行政机关的预算额同业绩挂钩,使行政机关更关注行为的业绩。

注释:

①陆丁:《看得见的手: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页。

②(美)凯尔曼:《制定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79页。

③应飞虎:《论均衡干预》,《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3期,第54页。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不断增强自身和家庭的抵御风险能力,已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而作为风险规避的最佳途径,即选择将个人或家庭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已日益受到人们青睐。然而现实却存在这么一个怪圈,即人们对个人保险需求量是如此之大,而投保率却是非常之低,那么,如何会存在这样的怪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主要就我国个人保险市场发展的策略进行探讨。

2注重对个人保险的市场分析

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蕴台了巨大的个人保险市场。我们首先需要研究的对象是国内这块市场,而不是简单地去模仿国外保险业的发展套路。正确的大市场战略是:在借鉴国外保险业发展上百年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内的个人保险市场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做到对市场发展演变过程以及对个人风险效用的深刻认识,再有的放矢地采取其他策略,诸如产品策略、营销策略等。

2.1注重个人保险市场的宏观策略研究

虽然我国人口众多,潜在的个人保险市场总量惊人,但是正如一座有待挖掘的宝藏,在现阶段的保险人看来,如何突破需求大、实际消费少的怪圈,这已经是每一个保险人面对国内个人保险市场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实际上,保险人在进行具体的产品创新与市场营销之前,应该从宏观角度对国内的个人保险市场进行一番系统的考察。可以从两个方面作为考察的切入点:一是从本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考察:另一是通过对比国外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考察的要点包括:宏观的政策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宏观的经济指标与特定的个人保险市场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1)宏观的政策环境

个人保险市场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系统中的一个部分,自然地受到来自于宏观政策环境的极大影响。通过对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环境分析,我们知道国家不但已经注意到了保险业为国计民生带来的巨大效益,而且制定了相应的众多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和规范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国内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为国内民众提供从政府到市场的两极社会保障。再通过对比国外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凡是政策环境相对稳定,市场机制发挥极大效力的地方,保险业的发展也是健康而成熟的。由此来看,国内保险人有理由认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当然,国内保险业的发展仍然需要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放宽,需要国内政策环境在各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继续发挥良好的作用,从而为与保险业产业链中最相关的金融、投资等领域注入创新的活力,提高资本收益率,进而在整个保险业产业链系统的良性循环中使得保险业能够获得更快的发展。

(2)充分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

我们国家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保险业最初作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传入中国时间并不是很长。对这种较为新鲜的消费领域,本国的国民从认识到普遍接受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打破国民风险管理习惯中的风险自留和风险控制的老手段,注重“普保”意识的宣传,注重对中国人生活、风俗习惯的考察,注重对西方保险业教科书上所没有的软性约束的研究,从而以一种战略的、历史的眼光来培育个人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比如,在我国,国民整体性地对个人保险的意识极为淡薄,且不易接受。大多数保险人还是在潜在消费市场中的低收入陷阱和高收入游离的怪圈内纠缠,实际上,建立保险意识并不是能一蹴而就的事情,培养一个民族的“普保意识”和消费习惯最起码需要若干年的艰辛努力。我们认为,应该由政府主导,各保险人、保险人以及相关教育机构进行全民性的“普保”教育,并坚持不懈,最终希望打破旧的历史文化背景的束缚而建立起新的全社会性的保险机制。

(3)注重对宏观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个人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是与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密切相关的。比如说,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进入新的千年,我国的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大关,据世界经济合作组织的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即将进入汽车消费和房地产消费的高速增长期,由此带来个人保险市场中车险和房屋险的极大发展。为了获得更为精确的相关性分析和准确的预测结论,从而能够在宏观上把握市场究竟有多大,以及如何演变增长,这就需要准确可靠的数据收集整理和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来得出相关结论。再比如,对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宏观经济学指标的计算和分析,我们大体上可以知道国民大致的收入一支出状况,从而为个人家财险等险种的制定提供一定的依据。

2.2注重对个人风险效用的分析和研究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对个人风险效用进行分析和研究时,不但要关注硬性约束,比如收入约束、财产构成、健康状况等条件,还要关注一些软性约束,比如受教育水平、职业特性、风俗习惯、甚至是被保险人独特的个性等条件。往往在很多情况下,软性约束对个人风险效用产生的影响要大大超过硬性约束带来的影响。通过对个人风险效用的深刻认识,我们就可以为细分市场找到充足的理论依据,从满足个人最大化风险效用的目的出发,挖掘出新的险种,设计出适销对路的个人保险产品。

3从4P到4C的产品、营销策略

所谓4P是传统的市场营销学中提出的产品(Product)、价格(Price)、销售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这些“动作”的主体是企业自身。通过前面对个人保险市场发展的特性来看,保险人的主观臆断和简单效仿很难再与真实市场的变化状况相吻合,因此我们将从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action)入手,引出4c概念,这是在1990年由美国的营销专家劳得朋教授提出的,所谓4c是指消费者的需求与欲望(Customerwantsandneeds)、消费者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消费者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以及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有效的沟通(Communication):

(1)挖掘被保险人的需求与欲望

也即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挖掘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来进行险种的创新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制定。

(2)被保险人获取满足的成本

也即在获得适当的个人保险服务时,以及签订了个人保险合同后,保险人要考虑被保险人为获得相应的服务水平而需要付出的成本。比如保险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产品的重新设计:个人保险合同的通俗性及保费价格、个人保险合同中具体的义务条款设定等。

(3)被保险人购买的便捷性

保险人可以通过扩宽营销渠道使得被保险人不但能够及时地接触到个人保险产品,而且要使得被保险人意识到一旦发生了风险损失,他也能迅速地得到适当的赔偿,从而增强被保险人投保的信心。

(4)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效的沟通

保险人应引入“危机管理”机制,培养一批有足够能力应付各类市场危机的“明星员工”、“保险精英”,从而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及时、有效、良好的进行沟通,从而建立起保险人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5)4P与4C的结合

将产品、价格、营销渠道、促销手段与“顾客满意度”结合起来,使得市场供给与实际需求充分接近,既不过分超前也不发生滞后,以一种稳健的姿态保持个人保险市场的发展。

4保险人的内部改革

通过导入4C理念,保险人进行决策不再“自以为是”,而是应出客观市场、由被保险人的需求来引导产品创新和具体的策略制定。比如说,在进行个人保险产品的创新时,运用4C理念,我们首要做的就是明确细分市场,界定不同的可保风险标的范围,避免可能的逆向选择风险。这还可以通过两个方向来进行:一、如果市场已经存在类似险种,可以按照重新评定的顾客满意度指标来进行新的需求挖掘,从而进行定向的险种产品的开发(比如针对特殊人群、特殊需求);二、如果创新的险种还是一个未知的消费领域,那么保险人就需要事先做大量的引导和培育市场的工作。当然要能很好地达到上述目的,我们还需要保险人自身进行一些改变:

(1)改变保险人的管理架构

在现阶段致力于建立“个人保险产品研发”与“个人保险产品营销”为两个重心的哑铃型结构,使得保险人的管理体系更为扁平化,从而进行更为迅速和真实的市场反馈与及时的产品提供,让更多的决策贴近第一线。同时,保险人内部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防范内部人的道德风险。这样做的171的就是要使得保险人更为接近市场,能够及时挖掘市场需求,同时,以适当可行的激励约束手段来加大市场开拓的力度。提高服务水平,防范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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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计工作发展趋势

引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作为生产信息产品的统计部门,具有着实现统计跨越式发展的极大优势。其一、具有社会经济内涵的数据是统计工作成果的特征,而数字科学也是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数字”把二者联系的如此之近,更何况统计信息也是信息产品的一部分;其二、计算机、应用软件、网络等是具有代表性的信息产业产品,而统计用户是这些产品最稳定的用户之一,统计工作为这些技术领域的发展不断提供着新的市场需求;其三、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而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构成统计报表制度的诸因素无一不是建立在统一的标准体系之上;其四、统计自身也是生产信息产品的部门,信息产业发展的总趋势必将带动统计事业的不断前进,而统计信息产品的逐步升级也将促进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实现统计全方位的电子化战略目标。将预示着统计信息产品的技术含量大幅度提高。

一、统计政务电子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迫在眉睫,要求政府职能尽快地转移到搞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服务式”的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通用的政府管理模式。电子政务将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正是“服务式”管理模式的具体体现。

统计政务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内容,它包括统计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等,统计政务电子化是电子政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把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等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事项纳入电子政务的范围。在实现形式上,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可以纳入一个地区电子政务总流程,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可以通过网络报批。统计调查单位登记纳入一个地区电子政务总流程将是统计政务迈出的重要一步。

企业办理一项政府审批事项曾经历了多点多次式(即企业要多次光顾多个衙门,才可获取多种批准证书)到多次一点式(即企业要多次光顾一个大厅可以获取多种批准证书)。而未来网络登记和审批模式则达到一次一点式(即政府各部门的登记审批以及备案手续均在网上进行,只需一次光顾一个大厅即可获取所有审批证件)。网络登记和审批模式至少可以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规范政府行为,促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网上审批和登记内容必须是具有法律依据或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此之外企业将不予办理报批;二是有利于增加政府行政透明度,做到政务公开,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促进政府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三是减少企业申报程序中的重复工作量,避免技术性差错;四是可以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总之,这种政务办公模式将促进政府由单一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促进政府真正成为廉洁高效的政府;同时也促使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通过依法办理登记报批,对政府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经营纳税。

实现登记审批网络化要具备五个前提条件:一是政府要确定一个部门,赋予其网络办公总策划、总协调的职能,促使政府各职能部门消除部门利益,形成政府办公“一盘棋”的格局;二是要有电子政务的统一标准,例如:统一的企业(单位)编码(即企业(单位)身份号)、统一的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等等,避免用户在使用公共信息中由于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混乱;三是要有一个科学的、可以实现政府各部门服务管理职能程序的、方便企业操作的电子政务办公流程,例如北京西城区政府“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新办企业审批项目流程是这样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表办理前置审批开据房产证、入资、验资企业审批、发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刻章审批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机构代码登记办理国税登记办理地税登记办理统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户外广告审批办理旅店业审定价办理商委粮食审批办理科技企业认证当地工商所备案。(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上部分政府审批登记项目可以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作用。)科学的运行流程一环扣一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同信息只取一次,避免重复和差错。四是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网络安全一直是困扰电子政务的难点问题之一,包括建立网络防毒、安全认证、信息资源分级分层使用的安全体系,这些在技术上都应得到解决。五是要统一电子操作系统,要编制一个科学统一的流程软件。而以上五个方面都是建立在政府是一个有机的工作整体的基础上,其工作出发点统一在服务基层,依法行政上。统计登记是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政府统计掌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渠道的重要途径,随着政府登记审批电子系统的建立,统计登记网络化将全面得以实现。

二、统计工作流程电子化

统计工作流程电子化是统计系统内部实现的,它是指统计信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的电子化,即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数据的加工处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初级产品的开发统计信息产品的统计信息资源管理等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统计数据采集实现由以统计报表、软磁盘为主转变为以网络传输为主。加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基层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化水平,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国家、省(直辖市)和地(市)级政府统计局之间、限额以上统计调查企业(单位)与各级政府统计局之间应具备网络快速传递的硬件和设施水平;实现政府统计局对企业、上级政府统计部门与下一级政府统计部门之间统计制度、统计培训、电子程序的网络传递;实现基层企业(单位)统计数据信息的网上直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统计报送环节,解决基层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

统计数据处理应用程序由专业各自开发转变为集中统一研制。统一数据处理操作平台、应用软件、文件格式;统一实行统计“一套表”制度,统一单位属性标识代码、统计指标代码;统一数据处理和审核程序;实现准确、高效、方便的数据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