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职称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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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职称论文

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1

关键字:景观;硬质景观;作用与分类;设计;新思路

Abstract:Hardlandscapeisanimportantpartofthecitylandscapes,whichattractmoreandmoreattention.Thepapersumsupthedefinitionofthehardlandscapes,thenclassifiesthehardlandscapes,anddiscussesthenewnotioninmodernhardlandscapedesign.

Keyword:landscape;hardlandscape;theuseandclassification;design;newmethod

硬质景观设计是现代景观设计中的重要部分,也是构成城市形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1]。作为现代、后现代设计中的重要元素,硬质景观在改变设计品位和景观环境质量的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科技对景观作品的驾驭能力。本文总结了硬质景观的定义,提出新的分类,并初步归纳了硬质景观设计在不断进步的发展历程中的新思路,力求启迪设计者将硬质景观设计不断推陈出新。

1、相关概念

1.1景观

景观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从美学概念到地理学概念再到生态学概念三个阶段。16世纪末,“景观”主要被用作绘画艺术,泛指陆地上的自然景色[2]。后来,“景观设计”一词是吉尔伯特·密森(GilbertMeason)最早使用。1899年,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ASLA)成立,标志着现代意义的景观设计正式产生。第三阶段的景观是生态学概念的景观——由一组以类似方式重复出现的,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所组成的异质性陆地区域。

总之,地理学界和生态学界所论及的“景观”总的来说还是属于一种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景观设计学则是一门自然与人文相交叉的学科。它应该是同时具备景观形态研究、景观生态研究和景观的人性化研究三个层次[3]。

1.2硬质景观

硬质景观(HardLandscape)是英国人M.盖奇(MichaelGage)和M.凡登堡(MaritzVandenberg)在其著作《城市硬质景观设计》中创造并首次提出的,意指相对于植物的软质景观而言。即城市景观分成以植物、水体等为主的软质景观和以人工材料处理的道路铺装、小品设施等为主的硬质景观两部分[4]。本文结合王春沐对居住区硬质景观的定义[5],认为城市硬质景观即城市中以游憩、使用、观赏为主要功能的场所内,以道路环境、活动场所、景观设施等为主的景观。广义上说,除了城市绿化、水体和建筑物以外的有形物,都可认为是硬质景观。其内容包括步行环境(含地面铺装、踏步、坡道、挡土墙、围栏、栏杆、墙及屏障)、景观设施(含照明、座椅、垃圾箱、雕塑小品、电话亭、信息标志、护柱、种植容器、自行车停车场)、活动场所(游乐场、休闲广场、运动场)、车辆环境四大部分。

2、硬质景观的分类

硬质景观分类有很多种,如根据美学原则可分为点、线、面三种类型的硬质景观[6];根据设计要素又可分为步行环境、车辆环境、街道小品三类[7]。还有根据硬质景观使用用途分为类形成的道路、驳岸、铺地、小品四类[8]。本文主要从硬质景观的景观功能出发,将其分为实用型、装饰型和综合功能型景观三大类,再在此基础上划分。

2.1实用型硬质景观

实用型硬质景观包括道路环境、活动场所和设施小品三类。其中,道路环境又由步行环境和车辆环境组成,主要包括人行道、游路、车行道、停车场等;活动场所包括游乐场、运动场、休闲广场等;设施小品即照明灯具、休息座椅、亭子、公共停靠站、垃圾箱、电话亭、洗手池等。这类景观是以应用功能为主而设计的,突出体现了硬质景观使用功能强大、经久耐用等特点。

2.2装饰型硬质景观

装饰型硬质景观以街道小品为主,又分为雕塑小品和园艺小品两类。现代雕塑作品种类、材质、题材都十分广泛,已经逐渐成为景观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园艺小品即园林绿化中的假山置石、景墙、花架、花盆等。这类景观是以装饰需要为主而设置的,都具有美化环境、赏心悦目的特点,体现了硬质景观的美化功能。

2.3综合功能硬质景观

一些硬质景观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装饰性的特点。如设施小品中的灯具、洗手池、坐凳、亭子等,既具有使用功能,也具有美化装饰作用;装饰小品中的假山、花架、喷泉等,既是观赏美景的对象,也是人们休憩游玩的好去处。这类具有综合功能硬质景观设计正是体现了形式与功能的协调统一,在现代景观设计中被广泛应用。

3现代硬质景观设计的新思路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后现代主义进入到艺术设计领域,也丰富了当代景观设计的语汇。现代科技手段的进步,造园材料的丰富及景观设计思潮的不断创新,使硬质景观材料和设计思潮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向新的方向不断完善。许多在它们刚出现时让人不可思议的表现手法,现在已出现在景观作品中,而且收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

3.1后现代主义符号学诠释新景观

“符号学”最初是研究语言学上的符号(Sign)或象征(Symbol)的学科,后被运用到心理学、哲学和艺术研究的领域,随后出现了建筑符号和城市空间的符号学。“景观作为符号”是后现代主义的景观观,后现代主义景观的符号类型又分为图像符号、指示符号、象征符号三种[9]。

现代硬质景观由于其材料丰富、可塑性强、功能多样等特点,能够充分体现和发扬后现代主义符号学景观的设计思潮。利用景观符号的“形”,使使用者体会到设计作品的“意”,进而传达现代设计的“神”,正所谓聚“形”、延“意”、传“神”,在审美和内涵两方面得到了超越。

后现代主义设计师也在不断探索对景观符号的应用。文丘里在富兰克林庭院的设计中,利用不锈钢骨架模拟原有建筑,创造出历史效果。查尔斯.摩尔设计的新奥尔良广场,以历史片断、夸张的细部及舞台剧似的场景,赋予场所“杂乱疯狂的景观”[10]。

.2材质色彩创造“软”的质感

色彩“在很大程度上汇聚成一种国家的文化的特征:色彩是一个丰富而又生动的主题,他是一种符号,一种形式,一种象征,也是一种文化。”在很多发达国家,对城市整体景观、街道和社区的色彩都进行规划。城市的标志色彩又由总体色彩(主要由建筑构成)和近人尺度的城市硬质景观色彩(主要由人行道及广场铺装、各种标示广告牌及城市设施的用色)构成。虽然硬质景观大多材质坚硬,在心理上给人坚定、理性、现代的感觉,难以有亲近感。但多种人工原料色彩的可控制性,使硬质景观比植物,水体等软质景观具有更丰富的颜色选择,通过色彩的调和,形成与软质景观一样有亲和力的空间。

在景观设计中运用色彩的代表人物如玛莎.施瓦茨。她设计的“面包圈花园”(BagelGarden),将面包作为园林造景的一部分,以面包圈的黄色和沙砾的紫色作对比,创造了一种家庭氛围。再如,明尼阿波利斯市联邦法院前广场,鲜明的色彩形成了“引人注目的、可识别的景观设计”。

3.3注重景观形式与社会生态的统一

景观设计是为公众服务的,其目的是改善人居环境。现代硬质景观设计不同与传统设计的方面,就在于它还考虑诸多不能由视觉显现的设计因素,如人的生理、心理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环境因素、生态建设等。因此说现代硬质景观设计是形式与社会、生态的统一,是社会、自然、艺术的综合体。

我国中山岐江公园及彼得.拉茨设计的杜伊斯堡风景公园,都是将硬质景观与社会、生态的设计相结合的范例。两个设计都是使废旧物在利用中都获得了新生,保留了工厂基址生态的和视觉的特点,也保留了真实而弥足珍贵的城市记忆。

4、结论

硬质景观是城市景观设计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造型丰富,材料繁多,而又充分显现了现代的科技手段,越来越受设计者的青睐,使用者对硬质景观的需求和要求也在日益提高。硬质景观的设计和发展成为现代景观设计的关键环节,而硬质景观的社会、文化、功能等各方面的效果,正是可以调控人与自然关系的砝码之一,甚至成为设计作品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只有认真探讨硬质景观设计的发展方向,理解硬质景观设计的新思路,才能在设计中尽善尽美。

参考文献:

[1]廖艳红.试论城市硬质景观的设计与建设[J].中外建筑,1999,(2):5.

[2]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3]杨锡荣.现代景观设计的方法论初探[D].南宁:广西大学.2004.2.

[4]M.盖奇(MichaelGage),M.凡登堡(MaritzVandenberg)城市硬质景观设计[M].张仲一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3.

[5]王春沐.居住区开发空间中硬质景观的规划与设计[J].北京园林,2005,21(2):7.

[6]陈开森.浅析园林绿地硬质景观设计[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5,9(3):125-126.

[7]廖艳红.试论城市硬质景观的设计与建设[J].中外建筑,1999(2):5.

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2

城市文化和城市景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在漫长的城市发展历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塑造着城市的特色。一方面,城市景观是城市文化的载体,它能够反映并培育城市文化;另一方面,城市文化是城市景观的灵魂,它能够不断改变和塑造城市景观,两者在一个反馈环中相互影响[1]。城市文化和城市景观作为两种客观存在,它们之间的互动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而需要通过人作为中介才能实现。(1)城市文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需要通过人来实现。尽管城市文化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元素出现,但它是能够被人们感知和理解的。这种对于城市文化的感知和理解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思维方式,从而塑造着城市景观设计者、决策者及公众的意识形态方面,再以不同强度影响城市的格局、肌理和景观形象。城市景观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为了迎合某一群体共同的使用需求与价值取向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城市文化对于城市景观的影响有时候是温和渐进式的塑造,有时候则是疾风暴雨般的骤变。比如,罗马就是在渐进式的城市建设中延续着城市文化,因而留下了许多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景观,反映了罗马不同时代的文化特色;而巴黎则是在19世纪经过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改造和重建后呈现出现在的景象,反映了19世纪工业发展对城市的功能需求和新兴资产阶级对自身成就的标榜。(2)城市景观对于城市文化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也需要借助于人来实现。人们不仅建造景观,而且还通过观赏和体验来理解景观,并且依据他们所看到和感受到的东西形成新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思维方式。人们对某个城市的文化最直观的感受通常来自于城市中一些最具代表性的景观场所,因为它们具有强烈的可识别性,所以能够成为人们脑海中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形象”,再通过群体的共识,便会发展成为大众对城市的文化认知[2]。人们对这些景观场所进行改造可能会增强或减弱其原有的文化特征,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文化氛围,再经过较长时间的过滤和积淀,又会孕育出新的城市文化。

2城市景观设计中的文化表达

2.1视觉符号化表达

通过视觉符号来表现城市文化是城市景观设计中最常用的文化表达方式。符号是可以为人类所感知的能够代表意义的载体形式,是联系物质和意识的桥梁,也是文化的产物[3]。人们使用约定俗成的符号来代表或区分某种事物,是信息传播和交流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尤其在现代主义建筑的单调形式使得许多城市身陷“千城一面”的危机时,景观视觉符号常以寓意深刻的形态语言展现城市的历史片段或民风民俗,成为人们认知、体验城市文化精神,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4]。北京皇城根遗址公园在设计和建设中就大量运用了体现地域文化的视觉符号。比如在色彩上,公园将红、黄、白、灰等最能表现皇城色彩的颜色作为基调色,反复运用在景观小品、铺地、植物和灯光色彩上,给人以极强的心理暗示,同时通过一系列分布于空间节点中的主题雕塑概括了北京城的历史和民俗风情。通过视觉符号来表达城市文化的时候要注意特定的时代、地域、社会背景及价值观等方面因素。比如,日本庭园的枯山水有很强的象征意义,这种意义是与其形成的时代、地域文化紧密联系,中国古典园林也有自己的文化渊源,如果把枯山水作为一种符号直接插入中国古典园林,势必与整体环境不和谐,其文化意义也会让人难以理解。因此,在景观视觉符号的选择上,必须紧扣城市的文化背景,选择合适的、有代表性的文化要素,放入恰当的城市环境中,才能引导欣赏者正确领悟其所要传达的内涵。在我国当前的城市景观设计实践中,存在一些对视觉符号使用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有些城市在景观设计中,对视觉符号生搬硬套,甚至直接复制,导致城市景观丧失特色。还有的城市想要吸引眼球,运用一些造型奇特而突兀的景观视觉符号,结果违背人们的审美偏好,也难以和城市的环境相和谐。这种对符号的不合理使用反映了部分城市建设者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心理,不仅不能产生优秀的城市景观,还会损害城市形象。

2.2场景氛围的营造

处于城市文化结构中层的制度与行为文化,对城市景观设计也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城市特有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更是城市特色的重要来源。但是,这个层面的城市文化仅仅依靠视觉符号来表现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具有吸引力的城市场景来激发。实际上,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文化景观不仅仅因为它们能满足人的视觉观感,更重要的是它们凝聚了人的活动,体现出城市特有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新建的城市景观如何吸引人的参与,激发人的活动呢?阿摩斯•拉普卜特在《文化特性与建筑设计》中提出了“场景”和“规则”的概念。场景和空间不同,空间是客观的存在,并不具有文化信息,而场景则由于融入了人的活动,从而包含了丰富的文化信息,并体现出不同地区的文化特色[5]。比如,欧洲街道和广场上会形成人们喝咖啡、聊天的场景,而中国街道和广场上则会呈现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场景。因此,城市景观设计不应该仅仅提供空洞单调的空间,而应该站在空间使用者的角度,营造他们乐于参与其中的“场景”。“场景”的营造离不开对“规则”的解读,这里的“规则”实际就是某种文化中经过长期积淀延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这些“规则”形成了环境的性质,也限定了不同空间中人的行为和活动,使得空间成为具有文化意义的“场景”。因此,在城市景观设计之前,就应当对当地的传统习俗、生活方式以及人们对理想环境的理解进行深入调研,将其中对今天生活有意义的部分提取出来作为景观设计的依据,促使新建景观对人的活动产生持久的吸引力。比如在成都都江堰广场设计前,设计师了解到场地北侧原有的一些揽船用的水泥坑一直是是当地人玩牌、看牌的适宜场所,于是在广场设计时按照原来水泥坑的尺寸设计了一系列5m×5m见方的、由矮墙石凳围合成的小空间,空间内布置石桌石凳,给人们提供玩牌、看牌的场所,从而将当地人特有的生活习俗延续下来,形成了极富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6]。

2.3精神与心理的满足

城市景观设计除了通过提炼视觉符号、营造场景氛围的方式来表现城市文化,还应该注意传承和发展城市的精神文化内涵,以满足人们精神和心理的需要。实际上,富有文化含义的视觉符号、富有生活气息的环境场景,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的精神和心理需求,但是要进一步表现一个地域的精神、价值观、审美趣味等,那就要上升到城市的精神文化层面。如前所述,中国城市景观的建设自古以来就受到传统“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影响。无论是北京紫禁城还是江南古镇民居,无论是北方皇家园林还是苏州私家园林,都体现了人顺应于天、与自然相融的天人思想。尤其是中国古典园林更是综合运用各种元素赋予物质空间以诗情画意,把人们凭感官感觉到的物质空间升华为对人们情感起作用的意境空间[7],成为中国传统哲学观、价值观、审美情趣等精神因素的集中体现。中国当代城市的精神文化是建立在传统精神文化的精髓基础上的,因而今天的景观设计必须深入研究传统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并且解决好传统精神文化在当代景观设计中的转化问题。这种转化不是对传统精神文化的简单复制或挪用,而是在认识传统精神文化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进行分析、评估、扬弃及更新发展,将那些能够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品格的内容以及对人们的生活有重要意义的内容提取出来,使其成为景观设计的新的创意和启发[8]。比如,中国传统景观艺术中蕴含浓郁的人文精神,但其毕竟主要是为少数人服务,当代的城市景观设计则是一种面向大众的行为,所以在当代景观理想的探索过程中,应该从现实的需求出发,寻找其中的民族智慧。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设计中,设计者通过大型自然山水景观的构建,营造出山环水抱、诗情画意的空间意境,不仅传承了中国传统精神文化中的审美意趣,而且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生态休闲环境,让古老的城市轴线融入壮丽的自然景观之中[9]。因此,优秀的城市景观应该是在继承本民族传统精神文化特征的基础上,赋予景观以新的时代内涵,这样的城市景观才能真正给人以精神上的慰藉和归属感。

3结语

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3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事项;《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

(二)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辐射面广,市场又存在行业积习、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监管难度大是现实问题。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二是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劳务分包、施工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都要承担责任,并要采取罚款、调低建设资质、吊销资质等多种惩罚手段予以规制。

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4

【关键词】 房屋拆迁 现代制度经济学 产权 交易成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

一、引言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扩张了传统经济学的解释力,已成为一种能更准确和全面地解释现实世界的经济学工具。盛洪(1993)用两个词概括了其理论核心,一个是“产权”,即受制度保护的利益,产权制度既涉及对产权的界定,有涉及对产权的保护;另一个是“交易费用”,即指达成契约和保证契约执行费用。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拆迁工作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机制不完善,进而降低了拆迁工作效率,严重增加了拆迁工作的交易成本,甚至引发了大量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措施,以图为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加快城市改造、提高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与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提供借鉴。

二、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性分析

对于问题交互性质的认识将有利于人们更理性地判断某一行为的潜在收益和损失。科斯(1960)在分析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工商行为时深刻指明损害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避免对受损害方的损害将会使实施损害的一方遭受损失,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分析拆迁行为给房屋所有权人带来损失的同时,更应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给社会净收益带来的损失,唯有权衡两者轻重,才能更好地理解实施拆迁行为增加社会总价值的战略意义。

实施拆迁行为给被拆迁者带来的损失方面,暂不考察拆迁者(损害方)对于被拆迁者(受损害方)是否补偿及补偿是否合理,需考虑的是由于城市居民的房屋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着太多的东西,当拆迁方实施拆迁行为时,大多数被拆迁者将只能选择放弃原来市中心便利的生活设施和交通条件,到城市边远地区购买一套住房,这使得居民蒙受了原有物业和物业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丧失,以及因搬迁而造成的生活、工作、学习成本增加等损失。

此外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损失,亦即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收益。由于拆迁制度的实施,我国许多城市实现了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快解决了住房困难,大部分危房、棚户、简屋得到了改造,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因此,拆迁行为是我国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另外,拆迁制度也使中国城市住房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镇住房以公有制逐渐转化为非国有为主,为房屋的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比较实施与不实施拆迁行为的各自损失,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目前拆迁制度受到了一定的诟病,但是放弃拆迁制度而将城市更新重新放归私法领域也是不现实的。

为了更好地分析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意义,在此引入科斯(1960)提出的“合法的妨害”这一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损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即他们只能忍受。这是法律根据对整个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作出的对私有产权适当削弱的调整。于是,从提高社会净收益的角度出发,受侵害一方应当允许并接受“合法的妨害”,即人民群众应当对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报以支持和配合的态度。另外,由于相对于实力较弱的、分散的居民,拆迁方及地方人民政府显然具有谈判优势,这使得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会降低技术的适宜水平,从而使侵害的程度提高。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予以承认及不明晰界定导致被拆迁者损失加重的现象,便是拆迁方提高侵害程度行为的具体表现。

三、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产权,在涉及对这种私人产权的征收、征用、拆迁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往往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此外,不合理的法定拆迁补偿标准使得居民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喜好提出要求,一旦前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人会以此为依据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致使拆迁方和地方政府承受了巨大的交易成本和财政负担。

1、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及其所涉及的土地问题

为了考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阿曼・阿尔奇安(1965)指出:“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产权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在资源使用方面做出的违背我意愿的选择的一种保护”。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些关系的成本。”

土地使用权虽然是不完全物权,但仍然是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对世性的特征。土地使用权者直接和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法律关系,也都可以独立地行使物权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可以自主决定将该权利转让、出租或抵押,或在其权利上设定其他性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上述法律行为时,不受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及社会任何其它个体或组织的干涉。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其使用权人的一项独立产权。

尽管城市的土地按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这些国有土地上建立了各种不同所有权的房屋,这些房屋是因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城市房屋拆迁的直接目的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拆迁人的财产价值构成不仅涵盖房产,更应当体现出土地的价值。从表面上看,拆迁似乎指向的是房屋,但其本质却是在公权力干预下的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交易。基于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其流转交易应依法实行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及拆迁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拆迁费等相关费用,以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上取得土地使用权。

然而无论是相关法律理论,还是拆迁补偿实践,大多有意无意地偏离了拆迁的本质。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宣称拆迁方产权人购买的只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利用地方规章和政策无视、模糊以至于抹杀公民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不能给予被拆迁方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对于受损失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而引发拆迁交易成本急剧上升、致使矛盾纠纷频繁涌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

“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R.Matthews,1986)。樊纲(1992)对交易成本的具体成本支出内容进行了划分,本文所要分析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则主要涉及其中的议价成本,即为确定买者和卖者的真实要价而进行的讨价还价过程,此外还应包括因无法达成合同而产生的诉讼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

交易与交换,无论是物品的交换还是劳务的交换,说到底都是一种权利即“产权”的交换,也就是放弃对某一物品的产权换得对另一物品的产权。产权不明确,事实上从两个方面使交易成本上升,一方面是造成交易对象之间发生议价博弈,双方为追逐私利引起了“有形交易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模糊的产权会阻碍交换行为的发生,导致交易规模的缩小,使人无法通过交易行为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由产权不确定造成的效率损失,也被称为“无形的交易成本”。下面就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进行考察。

有形交易成本方面,假定拆迁方对其所致损失(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负完全责任,被拆迁方就没有任何理由修改他们的安排,因为对被损害权益的赔偿总是能够替代他们损失的市场价值。但是,如果拆迁方抹杀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即不用负完全赔偿责任,他们就会坚持这一安排,这样轮到被拆迁方设法减少损失,采取与拆迁方进行议价博弈的形式。进而,在议价过程中,居民往往具有更高的博弈资本,由于一旦对某个地块进行拆迁,这个拆迁的程序是不可逆转的,政府和开发商无论投入多大成本都必须将这个工作完成,此时,居民就不会担心因为自己要价过高而使得开发商知难而退。因此,在后一种情形下即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的情形下,原先的拆迁补偿标准名存实亡,被拆迁方不合理地提高补偿要求,使拆迁方和政府承受了大大超出预算范围的有形交易成本。

无形交易成本方面,当拆迁双方就补偿标准进行议价谈判陷入僵局而无法达成拆迁协议契约,甚至引起双方法律纠纷时,就产生了无穷大的无形交易成本。即当我们以“机会成本”的观点来看该问题时,产权界定不清楚,事实上阻碍交易的实现,使任何交易成为不可能,事实上使潜在无形的交易成本无限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确界定产权,不仅是减少有形交易成本的前提,而且本身也减少了“无形的交易成本”。对于我们分析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带来的借鉴意义便是:承认并明晰界定被拆迁方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并为此建立公平合理的产权制度以保护公民的私人独立产权,将会大大降低拆迁过程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四、土地使用权明晰界定为被拆迁居民独立产权的意义

明确的产权界定,提供了人们进行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它能有效减少和节约交易成本。进而,不同的产权界定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一种界定可能比另一种更有效率或更无效率,并且存在着最佳产权界定。盛洪(1992)认为,“谁的行动给他人的既定经济利益带来损失,谁就要负赔偿责任,这便是达到最佳产权界定的简化了的经济学规则”。

对于房屋拆迁问题而言,要达到最佳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应当要从遭受利益损失的使用者的产权角度去考察,由于拆迁方的行为改变了既定的利益格局,为了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不受影响,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即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脱离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思路,土地所有权公有化,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产权的公有化,应当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完全市场价格,将其基本或完全界定为居民的独立产权。唯有如此,才能以最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方式,有效减少拆迁过程中因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所造成的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使拆迁交易活动更容易、更顺利、更高效率地进行。

同时,不能执行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能有效地加以贯彻和保护的产权,只是“口头”的产权。因此,为使界定产权不流于形式,还必须有效地保护产权,即能对破坏产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既然产权的概念本身是一个社会概念,是在人与人之间才能划定的社会关系,那么也就需要以国家机器为物质基础的社会契约方式加以界定和保护,而产权制度便是这样一种社会法律契约形式。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指出:“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产权制度的价值,就是它所能避免的为争夺产权而付出的代价和因产权未定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机会损失。因此,产权制度较之没有产权制度是优越的,有关拆迁立法和监督执行部门要在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具体行动中真正明晰界定以及保护居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加快建立起将土地房屋共同界为私人独立产权的公民产权制度,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五、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对策性措施思考

1、以明晰界定被拆迁者土地使用权产权为基础对拆迁法规进行修订

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房屋拆迁管理法》,确保城市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是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修订法规的核心任务是明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属民事范畴,应遵循“有偿”、“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保护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征收的不合理状况。

2、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

应当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增加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补偿以及区位变动补偿的具体规定,这既是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中土地资源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设定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及依附土地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作价补偿时,必须考虑土地的价值因素,置换地段区位,应以合理的土地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要全面推行市场化评估,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的市场化评估要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的要求,紧跟动态的房地产市场。对于被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和安置房屋所依附土地的评估,要参照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同一的市场化评估方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最后,具体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应该通过制定新的《行政征收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规定和明确。

3、政府应合理定位并履行好自身职责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即土地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理顺这两种角色的关系,若要有效推进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产权有偿转让制度,政府必须正确行使土地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职责。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拆迁补偿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协商确定。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拆迁外,政府应保持中立。当然,由于土地的国有性,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存在管理服从的行政关系。但是如果政府能够严格区分其作为土地管理者与土地所有者的角色,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不至于在实践中出现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的情况。具体到拆迁补偿问题上,政府应谨守其财产所有人的中立角色,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私人独立产权,做到“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自主谈判,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法裁决;同时作为管理者,政府要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在努力做好协调关系、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信息等服务工作,做到不从拆迁中牟利,不充当市场竞争的主体,不与投资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利益或亲缘关系,不搞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因此,政府唯有成为超脱的居中管理者并努力践行上述职责,才能使其重新树立群众公信力,更好地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4、推行被拆迁人参与机制:对拟建项目的社会评价制度

城市发展项目是引致城市拆迁的动因所在,因此,必须要做好项目评价工作,把好城市项目审批关。然而现有的城市建设拆迁制度似乎在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促进信息公开、减少负面社会影响等方面有所欠缺,在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拟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社会评价,难以识别开发中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拟定项目进行社会评价可以在拆迁户与拆迁人之间建立一种协商机制,赋予拆迁户协商权、发言权,把拆迁户的意见体现在拆迁协议中,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达到城市发展以城市居民为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R.H.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Law & Economics,1960.

[3] Armen Alchian.“Som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J]. Politico,1965(30).

[4] 樊纲:有关交易成本的几个理论问题 [J].经济学动态,1992(5).

[5] 杨卫国、程承坪:所有权、财产权及产权新辩――兼论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现代产权理论的异同[J].经济财政,2007(1).

经济师职称论文范文5

关键词 职业院校;师生关系;伦理精神;校园文化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1-0077-04

当下职业院校师生间的伦理关系不佳成为不争的事实,传统的师尊生卑的伦理观受到挑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师重道的师生伦理精神日益弱化。而师生的伦理精神是职业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精神支撑,师生间的伦理不能没有常道常德,不能没有一种伦理秩序、伦理精神,否则师生将陷入伦理关系的不清、无序、无是无非之中。所以,当下职业院校师生应该追求一种精神,使两者关系存在合理性的范围内,并通过师生间的共同遵循以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扭转师生关系的异化状态,规范伦理秩序,构建师生关系的和谐有序。

一、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内涵诠释

当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随着历史的嬗变以及文化的进步与发展,需要体现社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和师生自身主体性的诉求。从自身的合理性出发,从师生间的互相尊重、人格平等做起,做到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把握师生间的伦理规范;既接受师生主体间性的关系主张,又实现师生间的人格平等与对话的关系。因此,现代职业院校师生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的伦理精神呼之欲出。

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的现代职业院校师生的伦理精神内含着个人主体性向共同体的回归,以教师或学生的主体性的存在为前提,但又内在地整合了自我与他我的共在,强调师生整体的、共同的存在。在这种精神追求过程中,单一的教师抑或学生主体不再提倡,双方相互承认和尊重的主体身份共在于教育活动中。这种当代师生伦理精神的确立,既考虑到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中的无个人之现实,又考虑到了西方强大的个人主体性思潮的冲击[1],使师生在平等交往中走向主体间性,走向师生主体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的伦理精神的确立可以改善当下师生的功能性关系,使师生以完整人的存在方式出现,彼此真诚与信任,视对方为存在意义上的主体,强调师生主体间的共同性,同时还保留了个人主体本身的根本特征。

二、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时代内容

(一)师生主体间的尊重

这种尊重的理念包含教师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自主性选择的尊重,对学生学习权利的尊重;包含学生对教师教学内容和成果的尊重,对教师人格的尊重以及对教师需要的尊重;也包含师生对自我人格的尊重,对职业教育义务的尊重等内涵。通过师生间互相尊重精神的贯彻有利于减少师生间的冲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当代师生关系的确立是对过去教师权威所体现的绝对性、不可替代性的祛除,是对真正的和谐、融洽的师生伦理关系的认同。在师生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中,只有当尊重成为一种道德的真诚、伦理的热忱和性善的信念才能化为师生前进的动力,才能转化为师生勤学上进的伦理精神[2]。同时,尊师爱生的伦理精神,内在地包含了师生人格的平等、对话、民主、信任与合作关系,体现了师生交往关系中的主体间性。

(二)师生主体间的平等

理性地追求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主体间的平等关系能更有效地消除“学生可能对教师的权威‘延缓不信任’,相反通过行动和交互作用向教师‘随之产生的能力’开放。相应地,教师将‘乐于面对学生’,与学生一起探索师生所达成的共识。”[3]这N主体间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权威主义的社会理念的消亡和民主平等的社会交往理念的生成,意味着主体交往矛盾的消解,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从师生的“对象化关系”向“交往关系”的转变。只有实现师生人格上的平等才能使双方心扉真正地彼此敞开,进行真实平等的师生生命对话与心灵的交流,才能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逐步地生成当代师生的伦理精神。

(三)师生主体间的对话

师生的对话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精神的确立和追求过程中的。在职业教育内容上,交往双方的职业教育知识在交往中相互传递。师生以职业教育内容为交往的中介,教师引导职业教育内容内化于学生,学生通过和教师共同理解职业教育内容,实现主动吸收,把职业教育内容内化于自身,达到自我知识系统的建构。通过师生对话达到师生间的共在,彼此间的思想在融洽的环境中得以碰撞和提升,使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消解师生间的矛盾,在“我―他”知识与“我―你”知识之间建构转化的桥梁,真正达成师生之间的“视阈交融”,从而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4]。

(四)师生主体间的民主

作为教师不强调自身的绝对权威地位,在做判断、决策之前,以平和的心态,多向学生征求意见,不以教师自我为中心,让学生服从教师的决断,而是应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同时,学生也不一味地强调自身的中心主体地位,而是走向师生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学会师生换位思考,给予对方更多的民主参与权利和自由。

(五)师生主体间的信任

师生只有在精神层面上相互信任,才能在职业教育活动中,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达到职业教育效果的事半功倍。师生在交往中自觉摒弃相互的功利性关系,教师主动亲近学生,不以学生为手段;学生也主动接触教师,不敬而远之,也不以教师为手段。只有相互走近,情感距离才能拉近,走向信任,实现师生对教育认知上的充分交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视域的融合。

(六)师生主体间的合作

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的存在并非以一个独立的个体为基础,而是以双向理解的交往为起点。理解职业教育活动不是反省的过程,而是以生命为引导,进入他人内在心理活动的过程。职业教育教学是师生主体间的思想对话,而不是有知的教师带动无知的学生,更不是教师对学生的改造。在职业教育的对话过程中,师生都是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而存在,师生要把对方当作知己,在充分地理解对方的同时,也充分地反观自身,教学相长。通过师生主体间视阈的融合,以语言为中介,互相进入对方的视野,彼此体验对方的生命感悟,领会着他人的生存状态,不断影响对方精神世界的重构,建立起一种超越知识传递的主体合作关系,师生共同谋求自身发展,共同展示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教育的过程中,师生是关系中的主体,是和而不同的关系。师生的伦理精神不仅消解了职业教育主体性的自我异化,强调了主体间的相关性、和谐性和整体性,而且保留了师生作为个体主体的根本特征。在此中渗透了师生与文化世界的融合与共存,积极倡导主体间的交往行为,构建师生以尊重平等的对话、理解、交往、合作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的实践关系[5]。

三、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校园文化生成的依据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既需要师生共同努力将其内化为师生自身的信念,共同地弘扬、恪守、维护和遵循,又需要从师生主体外在文化因素进行生成。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生成的客观因素中,文化是最为重要的因素。“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展现和成因”[6],现代职业院校师生在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世界中生活,被文化所熏陶、影响、规约,使文化拥有了一种客观力量,使师生主体的思想、习惯和行为被长期的社会积淀下来并被改造了的文化所同化,并且师生主体也愿意接受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以此来满足自身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在对它产生认同感的同时,进而选择并支持它,从而也实现了文化的教育功能。这种文化的机理有利于对生活在同一文化世界的师生产生某种共同、稳定的思想、行为和习惯。因此,作为生活在校园文化环境中的职业院校的师生来说,所追求尊重、平等和民主的师生伦理精神,亦需要这样的文化世界,发挥文化对主体心理上熏陶、影响、塑造、规约作用,使师生追求的伦理精神与职业院校主导校园文化相一致。

基于文化对师生伦理精神生成的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除了重视社会大文化环境的熏陶和影响以外,更应该重视职业院校先进的校园文化体系的构建,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直接的、有序的校园文化环境。校园文化作为整体系统,从校园文化的构成和文化的形态上讲,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要素构成。物质文化是主体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全部物质产品,以及创造这些物品的手段、工艺和方法,制度文化是深层文化心理结构在规范层次上的定在或体现,精神文化也叫观念文化,是以心理、观念、理论形态存在的文化,三种文化相互联系,辩证统一,构成全面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重视校园文化发展的全面性与协调性,既要注重校园物质文化的发展,又要注意校园物质文化变动所引起的校园秩序、学校道德的变化以及师生价值观的变化,关心校园物质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关涉师生的生命存在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相关问题,使各文化要素之间互相促进。在先进健康合理的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系统熏陶、影响、塑造和规范下,生成现代职业院校师生的伦理精神。

四、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校园文化生成路径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需要在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系统的整体影响下,进行文化上的熏陶、文化上的塑造、文化上的规约来逐步地生成。

(一)建设丰富的校园物质文化,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物质基础

校园物质文化是校园精神文化的直接物化,它是具有感性的校园文化主体把自身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文化信念对象化的活动结果。校园的各种建筑物、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校园道路、花草树木、雕塑壁画等校园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产物,是师生直接感受的客观物质存在,为师生伦理精神生成提供物质基础。这些沉淀了一定文化观念的物质存在物最直观地给师生古典或现代的感观,一些文人的雕像,如孔子等先贤塑像,直接让师生肃然起敬,尊师的观念油然而生。古典感十足的校园文化建筑,让师生感受到传统文化内涵和底蕴,而现代恢弘的建筑则可以给师生以自由、民主的新风尚之感。校园的物质文化形态使置身于人文景观中的师生被人化自然直接影响,促使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起到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灌输文化价值观念的作用。因此,在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中,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的物质文化环境,精心打造优秀的物质文化载体,合理布局校园建筑,可以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更好的物质文化基础。

(二)建设公平的校园制度文化,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制度保障

校园制度文化是校园主体把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价值固定化为师生行为、活动模式和准则,是一系列的规范化体系,它是校园精神文化中的文化心理结构。校园制度文化的制定应调动师生主体的主动性,让管理者和广大师生共同参与,让师生在共同参与下感悟自身主体性的存在,体会对制度文化的认同感与信任感,从而使师生在共同参与中体悟师生间民主、合作、交流的伦理精神。师生对制度文化的参与过程直接孕育了学生的民主意识,使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增强,更能主动地自觉遵守,对师生共同生成具有现代民主的伦理精神至关重要。在建设校园制度文化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师生主体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在校园制度文化构建过程中的自由、民主等文化内涵的生成。因此,建设公平的制度文化能为师生理精神的生成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设先进的校园精神文化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良好的精神氛围

无形的校园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生命力和灵魂、动力与核心。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要突出人文情怀,增强校园精神文化的归属感,以促进师生的自由全面发展。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要以校园精神为指导,把师生伦理精神注入其中,让其体现在学校各种行为文化活动的各个方面,促使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可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报纸、校园板报、校园标语、校园网络等媒介构建校园精神文化。可以利用师生网络文化平台的开展更好地将师生伦理精神注入学校教育中,使教育者及时地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各种困惑、学习与生活的需求,使师生互动交流更便捷,实现师生间的对话和交流。更好地让职业教育回归学生的生活,让伦理精神在生活的土壤中健康地生成。同时,校园主体增强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可以凝聚学校人本资源,塑造良好的校园精神风貌,促进学校精神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形成师生间相互尊重、民主的文化氛围。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形成是一种文化的生成过程,需要师生共同经过一个相对漫长的文化外化过程,即让师生不断吸收、接纳伦理精神,进而实现自我内化的过程。既要注重社会大文化环境的净化,以及校园物质文化、校园制度文化、校园精神文化等校园文化环境的统一协调发展,又要注重师生自身对伦理精神的内在自觉追求。只有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遵循和恪守达成共识,师生间的伦理秩序才能良性发展,师生间的交往关系才能和谐共存,职业教育的文化知识才能完成有效的传递。

参 考 文 献

[1]冯建军.论道德与道德教育范型的嬗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2):1-8.

[2]赵继伦.论学校师德建设的缺失与对策[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11-13.

[3][美]小威廉姆E・多・后现代课程观[M].王红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5.

[4]李军,王阿芳.后现代语境中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关系[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6(1):51-52.

[5]冯建军.主体教育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115-121.

[6]刘进田.文化哲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09.

Discussion on the Ethical Spirit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 Moder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s and the Campus Cultural Generation

Li Yinglin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ethical spirit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is weakened gradually, which to a certain extent, affected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of vocational colleges. However, vocational colleges to establish a kind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ethics spirit with respect, trust, dialogue, democracy and cooperation will conducive to reverse this state of alie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and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education. To this end,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ampus culture system to provide direct cultural soil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ethics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